资本运作☆ ◇300980 祥源新材 更新日期:2025-05-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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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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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1-04-08│ 32.77│ 5.25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7-15│ 10.17│ 494.41万│
├───────────┼───────────┼───────────┼───────────┤
│可转债 │ 2023-07-03│ 100.00│ 4.54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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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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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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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1亿平方米聚 │ 3.48亿│ 802.92万│ 3.28亿│ 100.00│ 8891.93万│ 2023-12-01│
│烯烃发泡材料产业化│ │ │ │ │ │ │
│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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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 792.51万│ 6792.51万│ 100.00│ ---│ 202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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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材料技术研发中心│ 5944.55万│ 1144.43万│ 5098.42万│ 100.00│ ---│ 2024-12-31│
│建设项目 │ │ │ │ │ │ │
├─────────┼──────┼─────┼─────┼─────┼─────┼──────┤
│补充营运资金 │ 5000.00万│ ---│ 5000.00万│ 100.00│ ---│ 202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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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车用材料生产│ 2.90亿│ 3348.13万│ 1.69亿│ 58.49│ ---│ 2025-12-31│
│基地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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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仓储中心建设项│ 3829.74万│ ---│ 130.00万│ 3.39│ ---│ 2025-12-31│
│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26亿│ ---│ 1.26亿│ 100.00│ ---│ 2023-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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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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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志祥 730.00万 5.28 22.84 2025-05-16
魏琼 91.00万 0.84 4.32 202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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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821.00万 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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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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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5-08 │质押股数(万股) │3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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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0.95 │质押占总股本(%) │2.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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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魏志祥 │
├────────┼──────────────────────────────────────┤
│质押方 │深圳市高新投小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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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5-05-06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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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5年05月06日魏志祥质押了350万股给深圳市高新投小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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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03-31 │质押股数(万股) │3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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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1.89 │质押占总股本(%) │2.75 │
├────────┼──────────────┴────────┴──────────────┤
│股东名称 │魏志祥 │
├────────┼──────────────────────────────────────┤
│质押方 │深圳市高新投小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03-27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03月27日魏志祥质押了380万股给深圳市高新投小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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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4-09-13 │质押股数(万股) │9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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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4.32 │质押占总股本(%) │0.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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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魏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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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硚口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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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09-12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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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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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09月12日魏琼质押了91万股给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硚口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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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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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4-05-14 │质押股数(万股) │90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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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28.37 │质押占总股本(%) │8.39 │
├────────┼──────────────┴────────┴──────────────┤
│股东名称 │魏志祥 │
├────────┼──────────────────────────────────────┤
│质押方 │杭州俶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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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05-07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5-05-14 │解押股数(万股) │90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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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05月07日魏志祥质押了907万股给杭州俶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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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2025年05月14日魏志祥解除质押907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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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3-09-22 │质押股数(万股) │7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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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35.02 │质押占总股本(%) │6.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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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魏琼 │
├────────┼──────────────────────────────────────┤
│质押方 │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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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09-19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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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4-09-25 │解押股数(万股) │7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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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09月19日魏琼质押了740万股给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4年09月25日魏琼解除质押74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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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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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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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实际
控制人魏志祥先生的通知,获悉魏志祥先生将其持有的质押给杭州俶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的本公司907万股股票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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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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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实际
控制人魏志祥先生的通知,获悉魏志祥先生将其持有的部分本公司股票办理了股票质押登记手
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近日,魏志祥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35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深圳市高新投小微融资
担保有限公司进行融资并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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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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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审议具体发行方案,报请深圳证
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
办法》)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
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
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
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
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
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
,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
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
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限售期
1、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2、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计算公式为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
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
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
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
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
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
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3、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规定对限售期另有
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
、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
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
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
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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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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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
伙
历史沿革: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3年12月,前身为浙江会计师事务所;1992年首批
获得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1998年脱钩改制成为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转制成为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0年12月成为首批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
事务所之一。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
人员信息:首席合伙人为钟建国先生,上年度末合伙人241人,注册会计师2356人,其中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904人。业务信息:2023年度业务收入34.83亿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9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8.40亿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707家,收费7
.20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544家,主要涉及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
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
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综合,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
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
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
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
》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
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
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
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建兰,2007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杭钢
股份、奥普科技等1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孙岩,2018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
,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祥源新材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冯可棣,2009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伟星股份、永兴材料等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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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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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为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
值及经营成果,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
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现将本次计提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4年12
月31日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等各项
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根据评估和分析的结果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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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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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发展需
要,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盈利水平及未来发
展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长远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
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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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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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现将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和总体发展规划,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8亿元人
民币(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
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票据池业务、贸易融资、信用证、保函、项目资金借款、并购贷款
等融资业务),授信期限依合同约定,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和项目建设资金的
实际需求确定。
上述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具体情况最终以
各家银行批准的额度为准。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在总授信额度的范围内对银行间
额度进行调节使用。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业务办理的及时性,公司授权经营管理层与意向银
行进行授信事宜的沟通谈判,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代表公司签署与银行授信有关的合同、
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公司承担。授权期限为自本议案经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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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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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投
资产品或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超过20,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委托理财,在投资期限内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
的影响较大,可能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且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2025年4月21日,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该额
度内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暂
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增加资金收益,以更好地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保障公
司股东的利益。
2、投资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含本数),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
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投资额度。
3、投资方式: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投资期限不超
过12个月的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投资产
品或理财产品,不包含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同时,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财务
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4、投资期限:自获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资金来源: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6、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涉及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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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31│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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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实际
控制人魏志祥先生的通知,获悉魏志祥先生将其持有的部分本公司股票办理了股票质押登记手
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近日,魏志祥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38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深圳市高新投小微融资
担保有限公司进行融资并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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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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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湖北高富信创业投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富信”)出具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富信本次股份
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高富信、湖北量科高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量科高投”)和湖北省高新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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