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983 尤安设计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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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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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1-04-08│ 120.80│ 22.67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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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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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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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尤安派沃建筑设│ 51.00│ ---│ 51.00│ ---│ -6.48│ 人民币│
│计工程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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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尤安规划设计│ 41.24│ ---│ 65.00│ ---│ -144.84│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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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缇濮空间设计有│ ---│ ---│ 30.00│ ---│ 56.62│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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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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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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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设计中心扩建项│ 2.02亿│ 619.46万│ 1.94亿│ 96.01│ 1.52万│ 2025-06-30│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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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服务网络扩建项│ 5.07亿│ 0.00│ 2.13亿│ 41.94│ 0.00│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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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 1.09亿│ 896.30万│ 9701.44万│ 88.64│ 0.00│ 2025-06-30│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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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基地升级建设项│ 3.62亿│ 952.30万│ 3.56亿│ 98.16│ 0.00│ 2025-06-30│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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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3.60亿│ 0.00│ 3.60亿│ 100.00│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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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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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1-07 │交易金额(元)│9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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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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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0.│标的类型 │股权 │
│ │0499%的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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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潘允哲 │
├──────┼────────────────────────────────────────┤
│卖方 │王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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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尤安设计”)控│
│ │股子公司上海尤安建筑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尤安建筑”)的自然人股东沈钢拟│
│ │将其持有的尤安建筑0.0499%的股权转让给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质的自然人余志峰,自然 │
│ │人股东牛振林拟将其持有的尤安建筑0.0499%的股权转让给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质的自然 │
│ │人张晟,自然人股东王班拟将其持有的尤安建筑0.0499%的股权转让给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 │
│ │资质的自然人潘允哲,上述股权转让交易价格均为人民币0.9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 │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作为尤安建筑的股东享有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受让权。基于对自│
│ │身长期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稳定性的整体考虑,并为满足企业业务开展所需资质续展及其合│
│ │规性的需要,公司拟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受让权。 │
│ │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子公司尤安建筑的通知,其已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
│ │手续,并取得了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登记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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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1-07 │交易金额(元)│9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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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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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0.│标的类型 │股权 │
│ │0499%的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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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余志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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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沈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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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尤安设计”)控│
│ │股子公司上海尤安建筑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尤安建筑”)的自然人股东沈钢拟│
│ │将其持有的尤安建筑0.0499%的股权转让给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质的自然人余志峰,自然 │
│ │人股东牛振林拟将其持有的尤安建筑0.0499%的股权转让给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质的自然 │
│ │人张晟,自然人股东王班拟将其持有的尤安建筑0.0499%的股权转让给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 │
│ │资质的自然人潘允哲,上述股权转让交易价格均为人民币0.9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 │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作为尤安建筑的股东享有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受让权。基于对自│
│ │身长期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稳定性的整体考虑,并为满足企业业务开展所需资质续展及其合│
│ │规性的需要,公司拟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受让权。 │
│ │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子公司尤安建筑的通知,其已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
│ │手续,并取得了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登记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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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11-07 │交易金额(元)│9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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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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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0.│标的类型 │股权 │
│ │0499%的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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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张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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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牛振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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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尤安设计”)控│
│ │股子公司上海尤安建筑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尤安建筑”)的自然人股东沈钢拟│
│ │将其持有的尤安建筑0.0499%的股权转让给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质的自然人余志峰,自然 │
│ │人股东牛振林拟将其持有的尤安建筑0.0499%的股权转让给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质的自然 │
│ │人张晟,自然人股东王班拟将其持有的尤安建筑0.0499%的股权转让给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 │
│ │资质的自然人潘允哲,上述股权转让交易价格均为人民币0.9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 │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作为尤安建筑的股东享有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受让权。基于对自│
│ │身长期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稳定性的整体考虑,并为满足企业业务开展所需资质续展及其合│
│ │规性的需要,公司拟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受让权。 │
│ │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子公司尤安建筑的通知,其已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
│ │手续,并取得了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登记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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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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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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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曼图室内设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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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参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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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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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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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5 │
├──────┼────────────────────────────────────────┤
│关联方 │上海曼图室内设计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参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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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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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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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余志峰、张晟、潘允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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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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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股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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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尤安设计”)控│
│ │股子公司上海尤安建筑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尤安建筑”)的自然人股东沈钢拟│
│ │将其持有的尤安建筑0.0499%的股权转让给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质的自然人余志峰,自然 │
│ │人股东牛振林拟将其持有的尤安建筑0.0499%的股权转让给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质的自然 │
│ │人张晟,自然人股东王班拟将其持有的尤安建筑0.0499%的股权转让给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 │
│ │资质的自然人潘允哲,上述股权转让交易价格均为人民币0.9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 │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作为尤安建筑的股东享有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受让权。基于对自│
│ │身长期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稳定性的整体考虑,并为满足企业业务开展所需资质续展及其合│
│ │规性的需要,公司拟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受让权。 │
│ │ 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
│ │部分股权转让并放弃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
│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 │
│ │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余志峰、张晟和潘允哲三位股权受让人均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
│ │交易完成后,公司与关联方构成对尤安建筑的共同投资,因此本次放弃优先受让权事项构成│
│ │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放弃优│
│ │先受让权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并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
│ │公司股东会审议,亦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关联方情况 │
│ │ (1)自然人:余志峰;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锦绣路******。 │
│ │ (2)自然人:张晟;住所:上海市普陀区中潭路******。 │
│ │ (3)自然人:潘允哲;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海伦路******。 │
│ │ 余志峰、张晟和潘允哲系本次关联交易的股权受让方,上述三位股权受让人均系公司实│
│ │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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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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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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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孙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
之控股子公司上海尤安建筑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尤安建筑”)与非关联自然人孙
胜强共同出资人民币50万元,设立尤安(青岛)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尤安青岛”)
。其中,尤安建筑认缴人民币25.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孙胜强认缴人民币24.50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4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5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
-021)和《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孙公司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2)。
目前,尤安青岛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青岛市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
营业执照》,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营业执照》基本信息:
(一)公司名称:尤安(青岛)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2MAKG1FPQ6F;
(三)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四)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178-2号龙海明珠2号楼29层2901-1室;
(五)法定代表人:孙胜强;
(六)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整;
(七)成立日期:2026年06月16日;
(八)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
测绘服务;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人防工程设计;文物保护工程设计;认证服务;建设工程质量
检测;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施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
、设计、监理除外);图文设计制作;物业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工程造价咨
询业务;规划设计管理;工业设计服务;办公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平面设
计;技术进出口;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咨询策划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
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
广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会议及展览服务(出国办展须经相关部门审批)。(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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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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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5月28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孙公司的议案
》,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上海尤安建筑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尤安建筑”)拟以自有
资金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了满足公司拓展主业经营,提升市场竞争力的需要,尤安建筑拟与非关联自然人孙胜强
共同出资人民币50万元,设立尤安(青岛)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
部门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尤安青岛”)。其中,尤安建筑认缴人民币25.5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孙胜强认缴人民币24.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
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尤安青岛的工商注册登记
等相关工作。
2、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
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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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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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亦不存在变更以前股东会已通
过的决议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2026年05月11日下午14:00在上海市宝山区高境路371号高境镇社区党群服务中
心607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1日9:15-
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
6年05月1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主持人由董事长施泽淞担任。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共68人,代表股份129749362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864%。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11人,代表股份12961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
5.0075%;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7人,代表股份1363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9%;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或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62人,代表股份7418367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30%。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于2026年04月15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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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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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
业当前状况、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及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并对照同行业上市公司相关情况后,
拟将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每人12万元/年调整至每人9.6万元/年。该等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税
前金额,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按月发放。调整后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自公司20
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的次月起开始执行。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
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进行了审核,因非关联委员不足半数,故将本议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
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市场水平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
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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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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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
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
信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
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事务所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
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
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
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
截至2025年末,立信事务所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立信事务所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
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事务所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
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3、诚信记录
立信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
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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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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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及公司相
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对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应收款项、应收票据、投资性房地产、固
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
,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确定了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
及经营成果,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应收款项、
应收票据、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
对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并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根据减值测试结
果,公司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对相关金融资产根据预期信用损
失情况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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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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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决定于2026年5月11
日(周一)下午14:00在上海市宝山区高境路371号高境镇社区党群服务中心607会议室以现场
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提交
的相关议案。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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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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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确定2026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及津贴的议案》《关于确定2026年
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其中,全体非独立董事回避表决《关于确定2026年度非独立董
事薪酬及津贴的议案》,因非关联董事不足半数,故此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另因董事陈磊先生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故该董事回避表决《关于确定2026年度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
同步制定的《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津贴、薪酬管理制度》以及
依照企业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参考行业、地区以及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薪酬水平,制定了2026
年度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方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全体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一)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及津贴方案
鉴于当前董事会构成中,并无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故全体非
独立董事均不领取董事津贴。
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承担管理或业务分管职责者,按照其所担任的承担管理或业务分管职责
内容领取相应薪酬,具体按其管理或业务分管职责岗位对应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在公司承担管理或业务分管职责的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所担任的承担管理或业务分
管职责内容领取相应薪酬,并依据其实际绩效对薪酬采取浮动考核。
2、兼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亦按照其所担任的承担管理或业务分管职责内容考
核并领取,不得重复发放。
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其基本工资结合其教育
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固定指标核定,按固定薪资逐月发放
;绩效工资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每年实现效益情况以及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管理或业务分管岗位的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其中,绩效工资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工资与
绩效工资总额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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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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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鉴于公司2025年度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负,未能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
金分红条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结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
展情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
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85565875.18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79514040.00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
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44501342.70元,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38708298.91元
。
鉴于公司2025年度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负,未能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
红条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结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情
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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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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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优
塔城市规划设计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塔规划”)于2022年10月收到由上海市科学技术
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联合签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
编号:GR202231000220,发证时间:2022年10月12日,有效期:三年。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尤
安一合建筑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尤安一合”)于2022年12月收到由上海市科学技
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联合签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
书编号:GR202231002650,发证时间:2022年12月14日,有效期:三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3月1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优塔规划、尤安一合相关设计业务已全部纳入母公司管理范围。目
前,优塔规划、尤安一合的实际经营活动仅限于业务承揽。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国科发火[2016]3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优塔规划、尤安一合已不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
定的有关标准。据此,优塔规划、尤安一合拟放弃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
公告》(2023年第12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按25%计算应
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目前,优塔规划、尤安一合仍适用小微企业所得
税优惠政策。
优塔规划、尤安一合调整经营业务及相关人员系公司优化业务架构,提高经营管理效率的
综合举措;优塔规划、尤安一合本次拟放弃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事项不涉及补交相关年度的企业
所得税,亦不会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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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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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次
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本次业绩预告的相关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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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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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亦不存在变更以前股东会已通
过的决议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采取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2025年12月26日下午14:00在上海市宝山区高境路371号高境镇社区党群服务中
心607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9:15-
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
5年12月2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主持人由董事长施泽淞担任。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15人,代表股份130096317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872%。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1296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
.0000%;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7人,代表股份4963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72%;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或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107人,代表股份496317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7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于2025年12
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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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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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尤安启源(
北京)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尤安启源”)停止经营并注销,并授权公司管理层
依法办理相关清算和注销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
fo.com.cn)披露的《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5-063)及《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66)。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注销核准通知书》,准予尤安启源
注销登记。本次尤安启源注销完成事项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整体业务发展不会产生不利影
响,亦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或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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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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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6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6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12月2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23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23日(周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
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
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宝山区高境路371号高境镇社区党群服务中心607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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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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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转让并放弃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尤安建筑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尤安建筑”)的自然
人股东沈钢拟将其持有的尤安建筑0.0499%的股权转让给自然人余志峰,自然人股东牛振林拟
将其持有的尤安建筑0.0499%的股权转让给自然人张晟,自然人股东王班拟将其持有的尤安建
筑0.0499%的股权转让给自然人潘允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
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和《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
转让并放弃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子公司尤安建筑的通知,其已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手
续,并取得了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登记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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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5│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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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尤安设计”)控股
子公司上海尤安建筑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尤安建筑”)的自然人股东沈钢拟将其
持有的尤安建筑0.0499%的股权转让给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质的自然人余志峰,自然人股东
牛振林拟将其持有的尤安建筑0.0499%的股权转让给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质的自然人张晟,
自然人股东王班拟将其持有的尤安建筑0.0499%的股权转让给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质的自然
人潘允哲,上述股权转让交易价格均为人民币0.9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
关规定,公司作为尤安建筑的股东享有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受让权。基于对自身长期发展战略
和实际经营稳定性的整体考虑,并为满足企业业务开展所需资质续展及其合规性的需要,公司
拟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受让权。
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部
分股权转让并放弃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规定,余志峰、张晟和潘允哲三位股权受让人均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
成后,公司与关联方构成对尤安建筑的共同投资,因此本次放弃优先受让权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放弃优先受让权事
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并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亦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情况
(1)自然人:余志峰;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锦绣路******。
(2)自然人:张晟;住所:上海市普陀区中潭路******。
(3)自然人:潘允哲;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海伦路******。
2、构成具体关联关系的说明:
余志峰、张晟和潘允哲系本次关联交易的股权受让方,上述三位股权受让人均系公司实际
控制人。
余志峰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93840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176%,并通过持有公司控股股
东宁波尤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权益份额以及宁波尤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
合伙人尤埃投资管理(宁波)有限公司的股权份额间接持有公司5.7128%股份;张晟直接持有
公司股份36345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033%,并通过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尤埃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的权益份额以及宁波尤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尤埃投资管理(
宁波)有限公司的股权份额间接持有公司1.0712%股份;潘允哲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634503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2.1033%,并通过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尤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权益份
额以及宁波尤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尤埃投资管理(宁波)有限公司的股
权份额间接持有公司1.0712%股份。余志峰、张晟、潘允哲与施泽淞、叶阳、陈磊、杨立等4人
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为一致行动人;该等七名自然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72690048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42.0660%,并通过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尤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权益
份额以及宁波尤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尤埃投资管理(宁波)有限公司的
股权份额间接持有公司合计21.4232%股份;该等七名自然人直接、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63.4
892%,实际支配公司表决权比例为75.00%,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除上述关系之外,余志峰、张
晟、潘允哲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3、关联方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4、余志峰、张晟和潘允哲三位自然人目前均持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质证书,年龄在60岁
以下,从事工程设计工作10年以上,且在中国境内主持完成过两项以上大型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中,沈钢、牛振林和王班三位自然人拟分别转让尤安建筑0.0499%的股权,对应
出资额均分别为人民币0.15万元,股权转让交易价均分别为人民币0.90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由交易各方以尤安建筑于2025年9月末的净资产情况为定价参考依据,
通过共同协商后确定,定价公允、合理,定价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余志峰、张晟、潘允哲三位关联人用于本次股权受让的款项将均为其合法的个人自有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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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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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尤安设计”)2025
年10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
意全资子公司尤安启源(北京)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尤安启源”)停止经营并
注销,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法办理相关清算和注销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
关联交易》及《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注销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注销事项在公司董
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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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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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分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部分分公司
,拟注销的分公司包括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
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分公司和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其授权人
员负责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6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
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及《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
分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五家分公司已全部完成工商注销登记手续。本次注销部分分公司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符合公司目前的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
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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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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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亦不存在变更以前股东会已通
过的决议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采取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2025年8月19日下午14:00在上海市宝山区高境路371号高境镇社区党群服务中
心607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9日
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9日上午9:15至2025年8月1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会议
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主持人由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施泽淞担任。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21人,代表股份130300184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4052%。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9人,代表股份12960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
.0002%;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2人,代表股份6998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50%;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或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113人,代表股份700184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5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于2025年7
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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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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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尤安建筑
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5年7月24日在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71号2幢6楼大会议室召开了公司第二届第
四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讨论和民主选举,同意选举汪蕾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见附件)。
汪蕾女士将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三名非独立董事以及三名独立董事
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生效之日起至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汪蕾女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
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其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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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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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决定于2025年8月19
日(星期二)下午14:00在上海市宝山区高境路371号高境镇社区党群服务中心607会议室以现
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十七次会议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且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尤
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19日(周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
月19日(周二)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9日(周二)上
午9:15至2025年8月19日(周二)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
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
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
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14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14日(周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
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
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宝山区高境路371号高境镇社区党群服务中心607会议室
〖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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