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983 尤安设计 更新日期:2025-05-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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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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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尤安派沃建筑设│ 51.00│ ---│ 51.00│ ---│ -6.48│ 人民币│
│计工程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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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尤安规划设计│ 41.24│ ---│ 65.00│ ---│ -144.84│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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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缇濮空间设计有│ ---│ ---│ 30.00│ ---│ 56.62│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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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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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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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设计中心扩建 │ 2.02亿│ 1337.68万│ 1.88亿│ 92.95│ 0.00│ 2025-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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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服务网络扩建 │ 5.07亿│-6086.38万│ 2.13亿│ 41.94│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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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升级建设 │ 1.09亿│ 589.56万│ 8805.14万│ 80.45│ 0.00│ 2025-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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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基地升级建设 │ 3.62亿│ 2191.16万│ 3.46亿│ 95.53│ 0.00│ 2025-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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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3.60亿│ 0.00│ 3.60亿│ 100.00│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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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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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1-04 │交易金额(元)│9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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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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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0.│标的类型 │股权 │
│ │0499%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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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沈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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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崔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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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尤安设计”)控股子│
│ │公司上海尤安建筑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尤安建筑”)的自然人股东崔阳拟将其│
│ │持有的尤安建筑0.0499%的股权转让给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质的自然人沈钢,自然人股东 │
│ │哈凌拟将其持有的尤安建筑0.0499%的股权转让给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质的自然人牛振林 │
│ │,上述股权转让交易价格均为人民币0.9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
│ │,公司作为尤安建筑的股东享有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受让权。基于对自身长期发展战略和实│
│ │际经营情况的整体考虑,并为满足企业业务开展所需资质续展及其合规性的需要,公司拟放│
│ │弃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受让权。 │
│ │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子公司上海尤安建筑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的通知,其已办理完成工│
│ │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手续,并取得了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登记通知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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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1-04 │交易金额(元)│9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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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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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0.│标的类型 │股权 │
│ │0499%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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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牛振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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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哈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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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尤安设计”)控股子│
│ │公司上海尤安建筑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尤安建筑”)的自然人股东崔阳拟将其│
│ │持有的尤安建筑0.0499%的股权转让给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质的自然人沈钢,自然人股东 │
│ │哈凌拟将其持有的尤安建筑0.0499%的股权转让给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质的自然人牛振林 │
│ │,上述股权转让交易价格均为人民币0.9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
│ │,公司作为尤安建筑的股东享有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受让权。基于对自身长期发展战略和实│
│ │际经营情况的整体考虑,并为满足企业业务开展所需资质续展及其合规性的需要,公司拟放│
│ │弃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受让权。 │
│ │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子公司上海尤安建筑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的通知,其已办理完成工│
│ │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手续,并取得了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登记通知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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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0-23 │交易金额(元)│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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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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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尤安启源(北京)建筑设计咨询有限│标的类型 │股权 │
│ │公司35%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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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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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孔晓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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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
│ │ 2024年9月25日,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尤安│
│ │设计")与非关联自然人孔晓丽于上海市签署了《关于尤安启源(北京)建筑设计咨询有限 │
│ │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或"本协议")。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 │
│ │元向孔晓丽收购尤安启源(北京)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尤安启源")35%股权 │
│ │。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尤安启源100%的股权。 │
│ │ 公司于2024年9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尤安 │
│ │启源(北京)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35%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元向孔│
│ │晓丽购买尤安启源35%股权。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
│ │关联交易》及《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权收购事项不构成关│
│ │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股权收购│
│ │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近日,尤安启源已办理完成关于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北京市密云区│
│ │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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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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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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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派沃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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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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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方采购建筑设计及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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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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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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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派沃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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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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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装饰工程设计及咨询服│
│ │ │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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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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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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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曼图室内设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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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参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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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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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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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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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曼图室内设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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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参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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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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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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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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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曼图室内设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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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参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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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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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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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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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曼图室内设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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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参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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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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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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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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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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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施泽淞先生、叶阳先生
、余志峰先生、陈磊先生、张晟先生、杨立峰先生、潘允哲先生(以上实际控制人合称“协议
各方”,单称“任一方”)在2024年4月20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于2025年4月19日到期,
为确保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和决策的高效性,协议各方于2025年4月20日续签《一致行动协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背景情况
协议各方曾分别于2016年4月2日、2019年3月31日、2020年3月9日和2024年4月20日四次签
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对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进行共同控制,在对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
重大问题的决策上均保持一致行动。鉴于协议有效期届满,为确保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和决策的
高效性,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协议各方于2025年4月20日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协议
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至2026年4月19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施泽淞先生、叶阳先生、余志峰先生分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9384013
股,均占公司总股本的11.22%,陈磊先生、张晟先生、杨立峰先生分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634
502股,均占公司总股本的2.10%,潘允哲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6345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
.10%。此外,协议各方通过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尤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权益份额以及
宁波尤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尤埃投资管理(宁波)有限公司的股权份额
间接持有公司合计21.4230%股份,直接、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63.4890%,实际支配公司表决
权比例为75.00%。
二、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或其他持股主体),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发展且根据公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需要由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均应采取一致行动,但上
述一致行动的实施均应以不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为前提;
(三)在任一方拟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事项向股东会、董事会提出议案之
前,或在行使股东会或董事会等事项的表决权之前,一致行动人内部先对相关议案或表决
事项进行协调,如若协议各方未能或者经过三次协商仍然无法就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事项达成
一致意见的,则由协议各方以各自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
权),并依照各方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较多的一方或多方的意思表示确定表决结果,
以达成一致意见;
或联合他人向董事会、股东会提出未经过协议各方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的提案;
期内在持有公司股权期间均将持续、不间断地履行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承诺。对于协议各
方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处置时将优先保障其股权处置行为不以改变公司控制权为前提而进行
;
共同达成书面协议。未经各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法律义务的,其他任一方均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违约方并应当向
守约各方承担相关经济赔偿责任;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下的权利和义务;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协议的签署地所属的法院提起诉讼;
在上述有
效期内,本协议对各方及其各自持股主体具有法律拘束力。本协议系各方真实、自愿的意
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或其它违背其真实意愿的情形。
三、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后,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施泽淞
先生、叶阳先生、余志峰先生、陈磊先生、张晟先生、杨立峰先生、潘允哲先生。本次续签《
一致行动协议》有利于实现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有利于公司保持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政策
的连贯性和稳定性,不存在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或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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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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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决定于2025年5月9日
(周五)下午14:00在上海市宝山区高境路371号高境镇社区党群服务中心607会议室以现场投
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4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
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尤
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9日(周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
月9日(周五)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9日(周五)上午
9:15至2025年5月9日(周五)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
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
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
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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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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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1.2定期报告
披露相关事宜》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
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对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应收款项、应
收票据、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
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确定了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
及经营成果,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应收款项、
应收票据、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
对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并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根据减值测试结
果,公司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对相关金融资产根据预期信用损
失情况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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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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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
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事务所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
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
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
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
截至2024年末,立信事务所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事务所2023年业务收入(已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
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事务所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
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
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0次,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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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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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确定2025年度董事薪酬
及津贴的议案》《关于确定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确定2025年度监事薪酬
的议案》。其中,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关于确定2025年度董事薪酬及津贴的议案》,全体监事
回避表决《关于确定2025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故前述两项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
会审议。另因董事陈磊先生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故该董事回避表决《关于确定2025年度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公司结合企业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参
照行业、地区以及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薪酬水平,制定了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及津贴方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一)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承担管理或业务分管职责者,按照其所担任的承担管理或业务分管
职责内容领取相应薪酬;未承担管理或业务分管职责的董事,则不领取董事津贴。
2、根据公司2019年10月16日召开的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确定公司独立董事
津贴为12万元/年(含税),2025年度维持不变。
(二)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承担管理或业务分管职责的监事,按照其所担任的承担管理或业务分管职责内容领
取相应薪酬,不领取监事津贴。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在公司承担管理或业务分管职责的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所担任的承担管理或业务分
管职责内容领取相应薪酬,并依据其实际绩效对薪酬采取浮动考核。
2、兼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在董事薪酬及津贴方案中予以规定。
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由月度基本工资和年度绩效奖金组成。计算公式
为:年度薪酬=月度基本工资*12+年度绩效奖金。月基本工资根据高管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
、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年度绩效奖金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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