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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远新能(300985)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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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0985 致远新能 更新日期:2024-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吉林省昊安新能源科│ 8000.00│ ---│ 100.00│ ---│ 0.00│ 人民币│ │技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 ├─────────┼─────┼─────┼─────┼─────┼──────┼──────┤ │苏州玖行致远能源科│ 800.00│ ---│ 80.00│ ---│ 0.00│ 人民币│ │技有限公司 │ │ │ │ │ │ │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年产8万台液化天然 │ 4.85亿│ 1647.69万│ 2.79亿│ 105.08│ 0.00│ 2024-06-30│ │气(LNG)供气系统 │ │ │ │ │ │ │ │模块总成智能制造基│ │ │ │ │ │ │ │地 │ │ │ │ │ │ │ ├─────────┼──────┼─────┼─────┼─────┼─────┼──────┤ │年产5万吨锂离子电 │ 2.20亿│ ---│ 2.20亿│ 100.00│ -1.42亿│ 2023-04-30│ │池负极材料石墨化项│ │ │ │ │ │ │ │目 │ │ │ │ │ │ │ ├─────────┼──────┼─────┼─────┼─────┼─────┼──────┤ │压缩氢气铝内胆碳纤│ 9875.89万│ 2113.81万│ 2113.81万│ 21.40│ 0.00│ 2025-01-31│ │维全缠绕气瓶项目 │ │ │ │ │ │ │ ├─────────┼──────┼─────┼─────┼─────┼─────┼──────┤ │研发中心 │ 9862.54万│ 1266.12万│ 4085.88万│ 94.20│ 0.00│ 2023-06-30│ ├─────────┼──────┼─────┼─────┼─────┼─────┼──────┤ │营销网络建设 │ 4350.79万│ ---│ ---│ ---│ 0.00│ ---│ ├─────────┼──────┼─────┼─────┼─────┼─────┼──────┤ │补充流动资金 │ 1.50亿│ ---│ 1.50亿│ 100.00│ 0.00│ ---│ ├─────────┼──────┼─────┼─────┼─────┼─────┼──────┤ │压缩氢气铝内胆碳纤│ ---│ 2113.81万│ 2113.81万│ 21.40│ 0.00│ 2025-01-31│ │维全缠绕气瓶项目 │ │ │ │ │ │ │ ├─────────┼──────┼─────┼─────┼─────┼─────┼──────┤ │年产5万吨锂离子电 │ ---│ ---│ 2.20亿│ 100.00│ -1.42亿│ 2023-04-30│ │池负极材料石墨化项│ │ │ │ │ │ │ │目 │ │ │ │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长春市汇锋汽车齿轮有限公 3356.00万 25.17 48.36 2023-10-31 司 王然 612.00万 4.59 24.48 2022-09-05 ───────────────────────────────────────────────── 合计 3968.00万 29.76 ───────────────────────────────────────────────── 【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3-10-31 │质押股数(万股) │125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8.01 │质押占总股本(%) │9.38 │ ├────────┼──────────────┴────────┴──────────────┤ │股东名称 │长春市汇锋汽车齿轮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卫星支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3-10-16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3年10月16日长春市汇锋汽车齿轮有限公司质押了1250.0万股给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 │ │司长春卫星支行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3-10-31 │质押股数(万股) │125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8.01 │质押占总股本(%) │9.38 │ ├────────┼──────────────┴────────┴──────────────┤ │股东名称 │长春市汇锋汽车齿轮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2-05-31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致远新能”)近日接到控股│ │ │股东长春市汇锋汽车齿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锋公司”)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本│ │ │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并再质押。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2-09-05 │质押股数(万股) │612.00 │ ├────────┼──────────────┼────────┼──────────────┤ │质押占所持股(%) │24.48 │质押占总股本(%) │4.59 │ ├────────┼──────────────┴────────┴──────────────┤ │股东名称 │王然 │ ├────────┼──────────────────────────────────────┤ │质押方 │吉林春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2-09-02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致远新能”)近日接到控股│ │ │股东之一致行动人王然女士(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本公司的部│ │ │分股份进行了质押。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2-06-06 │质押股数(万股) │25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36.02 │质押占总股本(%) │18.75 │ ├────────┼──────────────┴────────┴──────────────┤ │股东名称 │长春市汇锋汽车齿轮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2-05-31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3-10-16 │解押股数(万股) │2500.00 │ ├────────┼──────────────┴────────┴──────────────┤ │质押说明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致远新能”)近日接到控股│ │ │股东长春市汇锋汽车齿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锋公司”)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本│ │ │公司的部分股份进行了质押。 │ ├────────┼──────────────────────────────────────┤ │解押说明 │2023年10月16日长春市汇锋汽车齿轮有限公司解除质押1250.0万股 │ └────────┴──────────────────────────────────────┘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长春致远新│吉林省昊安│ 3.0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能源装备股│新能源科技│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8.重大事项】 ──────┬────────────────────────────────── 2024-04-23│其他事项 ──────┴──────────────────────────────────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 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 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之间不具有关联关系,亦不具备其他利害关系 。综合考虑该所的审计质量与服务水平情况,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拟继续聘任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年度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聘期为一年。 ──────┬────────────────────────────────── 2024-04-23│其他事项 ──────┴──────────────────────────────────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6241724.57元,母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为150364714.35元,根据《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 取法定盈余公积15036471.44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中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 利润为236696338.42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的利润为343164126.66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 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202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 利润为236696338.42元。 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了保障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在保证公司 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 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公司总股本133147700股为基数(即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3333400股剔除截至2024年3月31 日公司回购账户中的股份18570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每10股派4.00元现金红利(含税),合 计派发现金53259080.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5325908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8659248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数所致)。本次股利分配后剩余利润将结转至 以后年度分配。 在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 若因回购公司股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每股派发现金分 红比例、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即保持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 税)不变,每10股转增4股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相应调整现金红利总额和转增股本总额,实 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2024-04-23│其他事项 ──────┴──────────────────────────────────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 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测试,公司各项减值准备2023年年度合计计提1212.02万元。 根据《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本次计提减值无需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的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3年 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等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应收款项、其 他应收款、存货等进行了减值测试,计提了部分资产减值准备。经测试,公司各项减值准备20 23年年度合计计提1212.02万元,其中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633.54万元,其他应收款计提坏 账准备89.3万元,存货跌价损失计提506.28万元,合同资产减值损失计提-17.11万元。 二、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及计提办法 1、报告期内,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633.54万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89.3万 元,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17.11万元。计提原则如下: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 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以及租赁应收款, 本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 失的加权平均值计提相关坏账准备。 2、报告期内,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06.28万元,计提依据如下: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 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 ,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 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 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 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 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 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 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 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 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 2024-03-21│其他事项 ──────┴──────────────────────────────────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上 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近日,公司收到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变更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 计师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 的审计机构,原委派陈英杰、陈巍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范鹏飞为项目质量 复核人员为公司的审计服务项目提供复核工作。鉴于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英杰及项目质量复核 人员范鹏飞工作调整,根据大华所《业务质量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大华所现委派杨卫国、陈 巍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宋春磊为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项目质 量复核工作,继续完成相关工作。 二、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情况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卫国:2007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 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 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6家次。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巍:2007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14年7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 司。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宋春磊:2006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 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服务,近三年承做 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7家次。 ──────┬────────────────────────────────── 2024-03-14│其他事项 ──────┴──────────────────────────────────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 施的决定》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吉证监决〔2024〕11号(以下简称“《决定书》”),要 求公司对《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 吉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收到《决定书》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立即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 部门人员进行传达,本着严格自律、认真整改、规范运作的态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照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决定书》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学习和讨论 ,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制订了整改方案,现将整改方案报告如下: 一、总体工作安排 为更好地落实《决定书》中的相关整改要求,公司成立了由董事长牵头的专项整改工作小 组并由其担任组长,全面统筹开展本次整改工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部 门人员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相关制 度的要求,针对《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制订了整改方案。 二、存在问题 2022年9月13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 将“年产8万台液化天然气(LNG)供气系统模块总成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中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变更为“年产5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项目”(以下简称“昊安项目”)。2022年9月 26日,公司与吉林银行长春卫星支行、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 昊安项目”子公司吉林省昊安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昊安公司)签订《募集资金 四方监管协议》,新设吉林银行募集资金专户,同日,变更募集资金到账。2022年10月9日至1 0月28日,公司累计以1.24亿元募集资金置换“昊安项目”前期自筹资金投入。但前述1.24亿 元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事项,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未出具鉴证报告,独立董 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未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且上述事项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十一条相关规定。 三、针对上述问题,公司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1、对相关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公司拟采取补充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根据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应 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故现对上述事项进行补充审议及披露。 公司针对昊安公司2022年使用募集资金1.24亿元置换先期投入自有资金的具体情形进行核 查,并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 法规,公司拟采取补充履行相关审议程序的措施。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关于 补充确认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2、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沟通确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长春致远新能 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项目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3、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6日就《决定书》提出的问题进行专 项现场检查,保荐机构出具《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补充确认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4、对相关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整改责任部门:董事会、财务部、证券部 6、预计完成时间:2024年3月15日前 7、今后公司将加强管理,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进行审查,严格规范募集资金的使 用,杜绝再次出现类似行为。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坚决杜绝 类似的不当置换行为。 四、公司总结及持续整改计划 通过此次对公司进行的现场检查,公司深刻认识到在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管理、信息披 露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本次整改对公司未来规范运作、高质量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指 导和推动作用。 公司及相关人员将以此为鉴,认真吸取教训,持续加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相关责任人员积极参与由交易所等监管机构主办的关于证券法律法规、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 相关业务的培训,切实加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履职的合规意识,提高其履职 能力和公司规范运作水平,进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确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高质量发展。 ──────┬────────────────────────────────── 2024-03-14│银行授信 ──────┴──────────────────────────────────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 信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授权申请授信额度情况 为了更好地支持公司业务拓展,增加流动性储备,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 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和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人民广场支行和吉林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长春卫星支行等商业银行申请不超过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三年( 具体起止日期以银行审批为准),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 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开立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保理等综合授信业务。上述 授信额度仅为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具体授信金额需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以与银行签署 的相关合同为准。 为便于实施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宜,董事会授 权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与银 行办理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相关授信事宜,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张远先生或 其授权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有关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2024-02-28│股权回购 ──────┴──────────────────────────────────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 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100万股(含本数)且不超过200万股(含本数) ,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75%至1.50%。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00元/股(含本数),按 照回购数量上限200万股和回购价格上限35.00元/股测算,回购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7000.00万 元(含本数)。按照回购数量下限100万股和回购价格上限35.00元/股测算,回购资金总额约 为人民币35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 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金额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 和金额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7日、2024年2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和)和《回购报告书》(公告 编号:2024-01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 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 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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