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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特新材(300986)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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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0986 志特新材 更新日期:2026-07-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1-04-19│ 14.79│ 3.77亿│ ├───────────┼───────────┼───────────┼───────────┤ │可转债 │ 2023-03-31│ 100.00│ 6.07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5-30│ 11.89│ 631.56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5-10│ 7.70│ 19.86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5-30│ 7.70│ 56.43万│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国投瑞银恒泽中短债│ 300.00│ ---│ ---│ 0.00│ 0.85│ 人民币│ │债券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江门志特生产基地(│ 2.35亿│ 8630.55万│ 2.38亿│ 101.30│ 1350.50万│ ---│ │二期)建设项目 │ │ │ │ │ │ │ ├─────────┼──────┼─────┼─────┼─────┼─────┼──────┤ │重庆志特生产基地(│ 1.99亿│ 97.97万│ 8309.01万│ 83.72│ 880.37万│ ---│ │一期)建设项目 │ │ │ │ │ │ │ ├─────────┼──────┼─────┼─────┼─────┼─────┼──────┤ │装配式产业园项目 │ 0.00│ 6.02万│ 1.00亿│ 100.01│ 401.29万│ ---│ ├─────────┼──────┼─────┼─────┼─────┼─────┼──────┤ │补充流动资金 │ 1.73亿│ 0.00│ 1.73亿│ 100.05│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5-01-21 │质押股数(万股) │12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2.16 │质押占总股本(%) │4.87 │ ├────────┼──────────────┴────────┴──────────────┤ │股东名称 │珠海凯越高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5-01-20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5-03-18 │解押股数(万股) │1200.00 │ ├────────┼──────────────┴────────┴──────────────┤ │质押说明 │2025年01月20日珠海凯越高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质押了1200.0万股给中信银行股份有│ │ │限公司南昌分行 │ ├────────┼──────────────────────────────────────┤ │解押说明 │2025年03月18日珠海凯越高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解除质押1200.0万股 │ └────────┴──────────────────────────────────────┘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江西志特新│江门志特新│ 1.06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材料科技有│ │ │ │ │保证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江西志特新│江门志特新│ 81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材料科技有│ │ │ │ │保证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江西志特新│海南志特新│ 6359.44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材料有限公│ │ │ │ │保证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 │江西志特新│江门志特新│ 5516.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材料科技有│ │ │ │ │保证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江西志特新│江门志特新│ 5516.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材料科技有│ │ │ │ │保证 │ │ │ │限公司子公│限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江西志特新│广东志特装│ 4769.5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配科技有限│ │ │ │ │保证 │ │ │ │限公司子公│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江西志特新│广东志特装│ 4769.5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配科技有限│ │ │ │ │保证 │ │ │ │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 │江西志特新│海南志特新│ 4718.94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材料有限公│ │ │ │ │保证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 │江西志特新│广东志特新│ 4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材料科技有│ │ │ │ │保证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江西志特新│重庆志特新│ 3998.07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材料科技有│ │ │ │ │保证 │ │ │ │限公司子公│限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江西志特新│重庆志特新│ 3998.07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材料科技有│ │ │ │ │保证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江西志特新│江门志特新│ 398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材料科技有│ │ │ │ │保证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江西志特新│海南志特新│ 3745.99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材料有限公│ │ │ │ │保证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 │江西志特新│广东志特新│ 355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材料科技有│ │ │ │ │保证 │ │ │ │限公司子公│限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江西志特新│广东志特新│ 355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材料科技有│ │ │ │ │保证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江西志特新│广东志特新│ 35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材料集团有│ │ │ │ │保证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江西志特新│甘肃志特新│ 3013.41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材料科技有│ │ │ │ │保证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江西志特新│广东志特装│ 3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配科技有限│ │ │ │ │保证 │ │ │ │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 │江西志特新│广东志特装│ 3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配科技有限│ │ │ │ │保证 │ │ │ │限公司子公│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江西志特新│重庆志特新│ 2960.00万│人民币 │--- │--- │抵押、连│否 │否 │ │材料股份有│材料科技有│ │ │ │ │带责任保│ │ │ │限公司子公│限公司 │ │ │ │ │证 │ │ │ │司 │ │ │ │ │ │ │ │ │ ├─────┼─────┼─────┼────┼─────┼─────┼────┼───┼───┤ │江西志特新│重庆志特新│ 296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材料科技有│ │ │ │ │保证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江西志特新│重庆志特新│ 294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材料科技有│ │ │ │ │保证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江西志特新│广东志景建│ 2854.32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筑科技有限│ │ │ │ │保证 │ │ │ │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 │江西志特新│山东志特新│ 25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材料科技有│ │ │ │ │保证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江西志特新│江门志特新│ 2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材料科技有│ │ │ │ │保证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江西志特新│江门志特新│ 2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材料科技有│ │ │ │ │保证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江西志特新│江门志特新│ 2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材料科技有│ │ │ │ │保证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江西志特新│江门志特新│ 2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材料科技有│ │ │ │ │保证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江西志特新│江门志特新│ 17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材料科技有│ │ │ │ │保证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江西志特新│海南志特新│ 1631.28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材料有限公│ │ │ │ │保证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 │江西志特新│甘肃志特新│ 15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材料科技有│ │ │ │ │保证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江西志特新│厦门志特新│ 147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材料科技有│ │ │ │ │保证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江西志特新│江门志特新│ 1464.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材料科技有│ │ │ │ │保证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江西志特新│甘肃志特新│ 13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材料科技有│ │ │ │ │保证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江西志特新│海南志特新│ 105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材料有限公│ │ │ │ │保证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 │江西志特新│广东志特新│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材料科技有│ │ │ │ │保证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江西志特新│广东志特新│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材料科技有│ │ │ │ │保证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江西志特新│甘肃志特新│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材料科技有│ │ │ │ │保证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江西志特新│甘肃志特新│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材料科技有│ │ │ │ │保证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江西志特新│江门志特装│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配式建筑有│ │ │ │ │保证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江西志特新│广东志特新│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材料科技有│ │ │ │ │保证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江西志特新│广东志特钢│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结构有限公│ │ │ │ │保证 │ │ │ │限公司子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江西志特新│湖北志特新│ 1000.00万│人民币 │--- │--- │抵押、连│否 │否 │ │材料股份有│材料有限公│ │ │ │ │带责任保│ │ │ │限公司子公│司 │ │ │ │ │证 │ │ │ │司 │ │ │ │ │ │ │ │ │ ├─────┼─────┼─────┼────┼─────┼─────┼────┼───┼───┤ │江西志特新│广东志特新│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材料集团有│ │ │ │ │保证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江西志特新│江门志特装│ 982.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配式建筑有│ │ │ │ │保证 │ │ │ │限公司子公│限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江西志特新│海南志特新│ 98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材料有限公│ │ │ │ │保证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 │江西志特新│江门志特装│ 95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配式建筑有│ │ │ │ │保证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江西志特新│重庆志特新│ 94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材料科技有│ │ │ │ │保证 │ │ │ │限公司子公│限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江西志特新│重庆志特新│ 94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材料科技有│ │ │ │ │保证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江西志特新│广东志特新│ 9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材料集团有│ │ │ │ │保证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江西志特新│江门志特装│ 8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配式建筑有│ │ │ │ │保证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江西志特新│海南志特新│ 75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材料有限公│ │ │ │ │保证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 │江西志特新│海南志特模│ 7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架科技有限│ │ │ │ │保证 │ │ │ │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 │江西志特新│湖北万百源│ 600.00万│人民币 │--- │--- │抵押、连│否 │否 │ │材料股份有│建筑工程有│ │ │ │ │带责任保│ │ │ │限公司子公│限公司 │ │ │ │ │证 │ │ │ │司 │ │ │ │ │ │ │ │ │ ├─────┼─────┼─────┼────┼─────┼─────┼────┼───┼───┤ │江西志特新│江门志特装│ 5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配式建筑有│ │ │ │ │保证 │ │ │ │限公司子公│限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江西志特新│江门志特装│ 5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配式建筑有│ │ │ │ │保证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江西志特新│广东志景建│ 359.93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筑科技有限│ │ │ │ │保证 │ │ │ │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 │江西志特新│甘肃志特新│ 33.07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材料科技有│ │ │ │ │保证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江西志特新│志特新材料│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珠海横琴│ │ │ │ │保证 │ │ │ │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江西志特新│甘肃志特新│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材料科技有│ │ │ │ │保证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江西志特新│海南志特模│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架科技有限│ │ │ │ │保证 │ │ │ │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 │江西志特新│甘肃志特新│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材料股份有│材料科技有│ │ │ │ │保证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江西志特新│海南志特新│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材料股份有│材料有限公│ │ │ │ │保证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 │江西志特新│海南志特新│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材料股份有│材料有限公│ │ │ │ │保证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 │江西志特新│广东志特新│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材料股份有│材料集团有│ │ │ │ │保证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江西志特新│山东志特新│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材料股份有│材料科技有│ │ │ │ │保证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江西志特新│江门志特新│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材料股份有│材料科技有│ │ │ │ │保证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江西志特新│江门志特装│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材料股份有│配式建筑有│ │ │ │ │保证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江西志特新│广东志特新│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材料股份有│材料集团有│ │ │ │ │保证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江西志特新│重庆志特新│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材料股份有│材料科技有│ │ │ │ │保证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江西志特新│海南志特模│ 0.0000│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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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6-07-14│其他事项 ──────┴──────────────────────────────────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 信”)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 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 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2019年《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 、期货业务许可证,2019年《证券法》实施后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备案,具有H股审计 资格,并已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62亿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9.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48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7.7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 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投资者以龙力生物虚假陈述为由在济南中院对龙力生物、华英证券、立信等提起民事诉讼 ,立信受到行政处罚。一审法院判决立信承担30%的比例连带责任,立信将依法提起上诉。立 信有足额资产,且购买了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均能 有效执行。 投资者以保千里虚假陈述为由在深圳中院对保千里、立信等提起诉讼,立信仅受到监管措 施,但未受到行政处罚。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立信承担15%的补充或比例连带责任。 投资者以德威新材存在虚假陈述为由在南京中院对德威新材、周建明、陆仁芳、立信等提 起诉讼,立信受到行政处罚。人民法院判决立信承担15%的比例连带责任。 投资者以日海智能存在虚假陈述为由在深圳中院对日海智能、立信等提起诉讼,立信受到 了行政处罚。一审法院判决立信承担30%的比例责任,目前案件尚在二审审理中。 投资者以树业环保存在虚假陈述为由在汕头中院对树业环保、立信等提起诉讼,立信受到 行政处罚。人民法院判决立信承担10%的比例连带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 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孟庆祥,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2012年开始在立信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曾签署或复核起帆电缆、 志特新材等企业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葛振华,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业务,2016年开始在立信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曾签署信测标准、志 特新材等企业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汪平平,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2016年开始在立信执业,从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曾签署或复核精测 电子、志特新材等多家企业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 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立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 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 2026-07-14│其他事项 ──────┴────────────────────────────────── 根据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公司定于2026年7月29日(星期三)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召开本次会议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 一、召开股东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6年7月13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2)本次股东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4、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6年7月29日15: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 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9日9:15至15:00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 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 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23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7月2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翠亨新区和信路18号翠亨大厦B栋15楼公司会议室。 ──────┬────────────────────────────────── 2026-05-19│其他事项 ──────┴──────────────────────────────────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9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翠亨新区和信路18号翠亨大厦B栋15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渭泉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江西志 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 ──────┬────────────────────────────────── 2026-04-25│对外担保 ──────┴──────────────────────────────────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担保 额度预计的议案》。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在2026年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提供不超过361295.00万元的预计担保额度(含前期已审尚未失效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 负债率大于等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40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小于70 %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7295.00万元。 前述担保额度范围包括存量担保、新增担保及存量担保的展期,有效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止,可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无需公司另 行出具决议。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同时,公司可 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担保总额度范围内适度调剂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 报表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对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公司将根据融资工作进展及实际发生担保情况 与该子公司其他股东协商确定是否提供同比例担保或者反担保。最终的担保金额和期限以实际 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担保额度范围内签署担保事项的相关法律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批准。 ──────┬────────────────────────────────── 2026-04-25│其他事项 ──────┴────────────────────────────────── 为降低大宗商品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影响,同时为规避汇率风险,江西志特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海南志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志 特”)拟对与生产经营相关的现货商品择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拟对外汇风险敞 口择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海南志特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品种为螺纹钢等,将在中国境内依 法设立的期货交易所场内市场进行交易,预计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总计投 入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 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品等,将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 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不超过1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 上述套期保值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及子公司在套期保值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资金风险、操作风险 、技术风险及政策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公司子公司海南志特主要从事铝模系统的设计、生产、销售、租赁以及装配式建筑PC构件 的设计、生产、销售等业务。PC构件生产销售主要原材料为钢材,为合理规避钢材价格波动对 公司采购成本及产品销售的不利影响,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海南志特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螺纹 钢等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此外,为规避外汇汇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减少汇率波 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在保证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 上述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商品期货套期保值 1、交易品种:仅限于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螺纹钢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品种。 2、交易金额及期限:海南志特将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以现有订单为测算基础确定套 期保值的数量规模,期货业务保证金和权利金总计投入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额度范围内资 金可滚动使用),该额度有效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 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3、资金来源: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外汇套期保值 1、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组合等衍生产品。 2、交易金额及期限: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1000万美 元或其他等值外币(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该额度有效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且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 过1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 3、资金来源: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2026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相关人员在上述额度 内执行和签署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 ──────┬────────────────────────────────── 2026-04-25│其他事项 ──────┴────────────────────────────────── 一、召开股东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 2026-04-25│其他事项 ──────┴────────────────────────────────── 为真实反映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 着谨慎性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及2026年3 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进行了充分的 评估和分析,经资产减值测试,公司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 减值损失。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 的相关规定,本次计提减值损失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 2026-04-25│其他事项 ──────┴──────────────────────────────────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 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 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 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发行的股票数 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 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 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 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 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 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 计算。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 息、除权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 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 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2、本次募集资 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 2026-04-25│其他事项 ──────┴──────────────────────────────────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 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新的董事薪酬方案审议通过之日止。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新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审议通过之日止。 ──────┬────────────────────────────────── 2026-04-25│委托理财 ──────┴──────────────────────────────────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 响正常运营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用于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 况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且保证资金安 全的情况下,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品种: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 筛选,选择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上述产品不得涉及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 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等高风险投资。 3、投资额度:投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4、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5、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董事会 授权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 2026-04-25│其他事项 ──────┴────────────────────────────────── 一、审议程序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该议 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1、本方案分配基准为2025年度。 2、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3588440.43元,母公司净利润77854116.33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7785411 .63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793080806.02元,资本公积为9 25545975.78元;年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81317290.04元,资本公积为561758669.52元 。 3、现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户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预计共派发现金40937216.60元,同时以资本公 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预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575722841股(具体以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 年度分配。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若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或转增比例 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或转增总额进行调整。本次转增金额未超过公司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 本溢价”的金额。 4、含本次拟实施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公司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40937216.60元 。2025年度,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9055467.00元,现 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49992683.60元,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 56%。 ──────┬────────────────────────────────── 2026-01-30│其他事项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期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就本次 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 重大分歧。 ──────┬────────────────────────────────── 2026-01-13│其他事项 ──────┴────────────────────────────────── 1、本次行权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行权后公司总股本 未发生变动,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2、本次行权期权代码:036585,期权简称:志特JLC1 3、本次行权数量:32340份(调整后) 4、本次行权价格:5.71元/份(调整后) 5、本次行权模式:集中行权 6、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人数:1人 7、本次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6年1月12日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成就的议案》。目前公司已办理完成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第二次股票期权的集中行权事项。 ──────┬────────────────────────────────── 2025-11-14│其他事项 ──────┴────────────────────────────────── 1、本次行权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行权后公司总股本 未发生变动,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2、本次行权期权代码:036585,期权简称:志特JLC1 3、本次行权数量:2393551份(调整后) 4、本次行权价格:5.71元/份(调整后) 5、本次行权模式:集中行权 6、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人数:139人 7、本次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5年11月13日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成就的议案》。目前公司已办理完成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第一次股票期权的集中行权事项。 ──────┬────────────────────────────────── 2025-11-13│其他事项 ──────┴──────────────────────────────────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现将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 资格,以及86名激励对象未达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个人层面全额行权条件 ,公司应当注销前述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896136份股票期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 潮资讯网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33)。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2025年11月12日办理完 成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审议及注销流程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注销股 票期权不会对公司股本结构造成影响。 ──────┬────────────────────────────────── 2025-11-10│其他事项 ──────┴────────────────────────────────── 1、预留股票期权简称:志特JLC2; 2、预留股票期权代码:036616; 3、预留授予数量:72.5340万份(调整后); 4、预留授予人数:37人; 5、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2025年11月10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完成了《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 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西 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 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告编号:2024-088)。 (二)2024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西志 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志 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江 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告编 号:2024-089)。 (三)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 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和证券部均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4年10月9日, 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公告编号:2024-096)。 (四)2024年10月9日,公司披露《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 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95)。 (五)2024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江西志 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志 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告编号:2024-101)。 (六)2024年10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告编 号:2024-105、2024-106)。 (七)2025年10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告编号:2025-129)。 ──────┬────────────────────────────────── 2025-10-29│其他事项 ──────┴────────────────────────────────── 为真实反映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 着谨慎性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5年9月30日合并报表范 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经资 产减值测试,公司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 计提减值损失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经测试,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计提各项减值损失共32027105.83元。 ──────┬────────────────────────────────── 2025-10-23│其他事项 ──────┴──────────────────────────────────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披露了《关于实际 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123),公司股东珠海志 同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志同”)、珠海志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珠海志成”)、舟山志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舟山志壹” )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 司股份不超过411973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00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 尚未实施完毕。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珠海凯越高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凯越”)、 实际控制人高渭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珠海志同、珠海志成、舟山志壹的通知,2025年10月14 日至2025年10月22日期间,珠海志同、珠海志成、舟山志壹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 份288886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为0.7012%)。 此外,2025年8月2日至2025年8月7日期间,“志特转债”(2025年8月18日已摘牌)转股2 473801股,公司总股本由409500174股增加至411973975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0.26%。前述因素综合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由43.90%下降至42.94%,触及1%的整数倍。 ──────┬────────────────────────────────── 2025-10-10│其他事项 ──────┴──────────────────────────────────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成,根据《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西志特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志特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告编号:2024-088)。 2、2024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西志特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志特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江西志特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告编号:2024- 089)。 3、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 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和证券部均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4年10月9日,公 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公告编号:2024-096)。 4、2024年10月9日,公司披露《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95)。 5、2024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江西志特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志特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告编号:2024-101)。 6、2024年10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告编号 :2024-105)。 7、2025年10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告编号:2025-129)。 ──────┬────────────────────────────────── 2025-10-10│其他事项 ──────┴────────────────────────────────── (一)预留授予日:2025年10月10日。 (二)预留授予数量:725340份(调整后)。 (三)行权价格:5.71元/份(调整后)。 (四)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 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五)预留授予人数:37人 ──────┬────────────────────────────────── 2025-10-10│其他事项 ──────┴────────────────────────────────── 1、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41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428663 份(调整后),占目前公司总股本411973975股的0.5895%,行权价格为5.71元/份。 2、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用集中行权模式。行权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 股普通股股票。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 条件。 4、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事宜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办理结 束后方可行权,公司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规 定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2、股票期权的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 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股票期权数量:800万份(调整前);1120万份(调整后)。 4、行权价格:8.10元/份(调整前);5.71元/份(调整后)。 ──────┬────────────────────────────────── 2025-10-10│其他事项 ──────┴──────────────────────────────────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西志特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志特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告编号:2024-088)。 2、2024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西志特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志特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江西志特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告编号:2024- 089)。 3、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 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和证券部均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4年10月9日,公 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公告编号:2024-096)。 4、2024年10月9日,公司披露《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95)。 5、2024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江西志特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志特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告编号:2024-101)。 6、2024年10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告编号 :2024-105)。 7、2025年10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告编号:2025-129)。 ──────┬────────────────────────────────── 2025-09-15│其他事项 ──────┴──────────────────────────────────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 册资本并重新制定〈公司章程〉及修订部分制度的议案》,公司设置职工代表董事1名,由公 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并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 行修订。 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与会职工代表一致同意选举谢斌先生(简历详 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四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谢斌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附件: 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谢斌:男,198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13年6月至2014年3月,任广州安达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主管;2014年8月起,历任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风控审计部经理、财务管理中心经理,现任财务管理中心副总监 兼职工代表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谢斌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通过珠海志同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 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3573股。谢斌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 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 未有明确结论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 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 2025-08-27│其他事项 ──────┴──────────────────────────────────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近日公司办公及联 系地址迁至广东省中山市翠亨新区和信路18号翠亨大厦B栋15楼,为方便投资者与公司的交流 与联系,现将办公及联系地址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除上述变更外,公司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其他与投资者联系的方式均未发生变化 ,具体为: 联系电话:0760-85211462 联系传真:0794-3614888 邮箱地址:geto@geto.com.cn 公司网址:www.geto.com.cn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 2025-08-27│其他事项 ──────┴──────────────────────────────────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授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 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江西志特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在公示期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2年5月21日, 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3)、《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34)。 ──────┬────────────────────────────────── 2025-08-27│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本次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事务所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 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 生。立信事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2019年《证券法》实 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2019年《证券法》实施后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备案, 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事务所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43名。立信事务所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 计)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事务所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 市公司审计客户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 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0次,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孟庆祥,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2012年开始在立信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曾签署或复核起帆 电缆、志特新材等企业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葛振华,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业务,2016年开始在立信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曾签署信测标 准、志特新材料等企业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汪平平,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在立信事务所 执业,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曾签署或复 核精测电子、志特新材等多家企业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 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立信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 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实际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2025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为150万元。其中年报审 计费用为13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20万元,与2024年度审计费用一致。 ──────┬────────────────────────────────── 2025-08-27│其他事项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已于20 25年8月15日通过书面方式送达,会议于2025年8月25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 事会主席张嘉文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 2025-08-27│其他事项 ──────┴────────────────────────────────── 为真实反映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 着谨慎性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5年6 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进行了充分的 评估和分析,经资产减值测试,公司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 减值损失。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 的相关规定,本次计提减值损失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一、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经测试,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各项资产计提了相应的减值损失,共计提各项减值损 失合计14765258.70元。 ──────┬────────────────────────────────── 2025-08-15│其他事项 ──────┴──────────────────────────────────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43号)同意,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 债”)614.033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61 403.30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可转债于2023年4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 牌交易,债券简称“志特转债”,债券代码“123186”。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起因 根据《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 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 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自2025年6月19日至2025年7月9日,公司股票已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86元/股)的130%(含130%,即11.52元/股),已触发“志特 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5年7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志特 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志特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赎回价格为100.36元/张( 含息、含税)。 2、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5年8月7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志特转债”持有人。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根据相关规则要求,公司已在赎回日前每个交易日披露1次赎回提示性公告,提示“ 志特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可转债停止交易日:2025年8月5日。 (3)可转债赎回登记日:2025年8月7日。公司全部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收市后在中登公 司登记在册的“志特转债”。 (4)可转债停止转股日、赎回日:2025年8月8日。 (5)发行人资金到账日(到达中登公司账户):2025年8月13日。 (6)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5年8月15日。“志特转债”赎回款已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 直接划入“志特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7)本次赎回完成后,“志特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二、赎回结果 根据中登公司提供的数据,截至赎回登记日(2025年8月7日)收市后,“志特转债”尚有 18102张未转股,本次赎回的数量为18102张,赎回价格为100.36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 期年利率为1%,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本次赎回 共计支付赎回款1816716.72元(不含赎回手续费)。 三、赎回影响 公司本次赎回“志特转债”的面值总额为1810200元,占发行总额的0.29%,共计支付赎回 款1816716.72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较大影响,亦不会影响本 次可转债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本次赎回为全部赎回,赎回完成后,“志特转债”将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摘牌。自2023年10月9日“志特转债”开始转股日至赎回登记日(2025年8月7日)收 市,公司总股本因“志特转债”转股累计增加62630823股,短期内对公司的每股收益有所摊薄 。 ──────┬────────────────────────────────── 2025-08-15│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1、“志特转债”赎回日:2025年8月8日; 2、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5年8月15日; 3、“志特转债”摘牌日:2025年8月18日; 4、“志特转债”摘牌原因:存续期内可转债全部赎回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出具的《债券赎回结果报表》,公司 发行的“志特转债”已全部赎回,并已全额支付赎回金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志特转债”定于2025年8月18日摘牌,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43号)同意,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614.033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面值100元人 民币,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61403.30万元。经深交所同意,公司本次可转债于20 23年4月21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志特转债”,债券代码“123186”。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4 月7日)起满六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3年10月9日至2029年3月30日 。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41.08元/股。截至本公 告日,公司最新转股价格为8.86元/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1、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共计531165股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并于2023年7月3日上市流通, 公司总股本由163893333股增加至164424498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由41.08元/股调整为40.99 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2023年7月3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 2、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于2023年7月11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164424498股增加 至246371152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由40.99元/股调整为27.22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 为2023年7月11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 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 3、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于2024年6月7日实施完毕,可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7.22元/股 调整为27.12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2024年6月7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上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4、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 属期共计99074股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并于2024年10月9日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24 6371325股增加至246470399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7.12元/股调整为27.11元/股,转股价格 调整生效日期为2024年10月9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 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7)。 5、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 向下修正“志特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意向下修正“志特转债”转股价格,并授权董事 会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约定,全权办理本次向下修正“志特转债”转股价格的全部事 宜。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志特转债”转股 价格的议案》,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18.00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为2024 年12月9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志特转债”转股价格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35)。 6、公司于2025年1月20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 向下修正“志特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意向下修正“志特转债”转股价格,并授权董事 会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的约定,全权办理本次向下修正“志特转债”转股价格的全 部事宜。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志特转债” 转股价格的议案》,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12.50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为 2025年1月21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志特转债”转股 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7、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于2025年5月23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262210017股增加 至365082943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2.50元/股调整为8.86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 2025年5月23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 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 23年9月22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增加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根据《募集说明书 》的规定,“志特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本次回售申报期为2023年10月16日至2023年10 月20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相关文件,“志特转债”本次 共回售60张,回售金额6009.84元(含息、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 关于志特转债回售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6)。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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