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989 蕾奥规划 更新日期:2025-05-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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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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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高新投蕾奥私│ 12000.00│ ---│ 40.00│ ---│ -62.67│ 人民币│
│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 │ │ │ │ │
│企业(有限合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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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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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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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设计服务网络建│ 2.81亿│ 0.00│ 2141.73万│ 13.37│ 319.96万│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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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6000.00万│ 0.00│ 600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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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领域人工智能大│ 1.21亿│ 1241.78万│ 1241.78万│ 10.26│ ---│ ---│
│模型及四大应用技术│ │ │ │ │ │ │
│研发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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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入回购专用证券账│ 1526.44万│ 1526.44万│ 1526.44万│ ---│ ---│ ---│
│户的超募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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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设计智能化建设│ 1.39亿│ 3580.30万│ 1.10亿│ 79.34│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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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7000.00万│ 0.00│ 7166.82万│ 102.3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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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确定用途的超募│ 1.30亿│ ---│ ---│ ---│ ---│ ---│
│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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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领域人工智能大│ ---│ 1241.78万│ 1241.78万│ 10.26│ ---│ ---│
│模型及四大应用技术│ │ │ │ │ │ │
│研发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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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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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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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王富海、陈宏军、朱旭辉、金铖、牛慧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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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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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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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 │
│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
│ │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无偿担保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
│ │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 │ 一、关联担保情况概述 │
│ │ 1、申请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基本情况 │
│ │ 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办理额度不超过70,0│
│ │00万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业务,具体融资金额、贷款利率及融资的期限以银行审批为准│
│ │。为了保证此次授信申请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拟接受关联自然人王富海先生、陈宏军先生│
│ │、朱旭辉先生、金铖先生、牛慧恩女士为该金融机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无偿担保。上述综合│
│ │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授信有效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
│ │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授信额度和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 │ 上述关联方均同意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无偿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
│ │用,也不要求公司提供反担保,具体担保事项以实际发生交易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担保金│
│ │额以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 │
│ │ 2、上述担保的内部决策程序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保证人王富海先生、陈宏军│
│ │先生、朱旭辉先生、金铖先生、牛慧恩女士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公│
│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关联董│
│ │事王富海先生、陈宏军先生、朱旭辉先生、金铖先生以及关联监事牛慧恩女士均回避该项表│
│ │决。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
│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届时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
│ │东将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
│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
│ │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情况 │
│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所涉关联自然人为王富海先生、陈宏军先生、朱旭辉先生、金铖先生│
│ │、牛慧恩女士。其中,王富海先生为公司持股10%以上股东、董事长;陈宏军先生为公司持 │
│ │股5%以上股东、副董事长;朱旭辉先生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总经理;金铖先生为│
│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牛慧恩女士为公司监事会主席。 │
│ │ 以上关联自然人信用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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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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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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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
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4名激
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时鉴于公司2024年度业绩未达到本激励计
划第二个归属期设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同意公司对前
述共计5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符合归属条件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888,638股作废。该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23年1月17日至2023年1月30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
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
无反馈记录。2023年2月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
2023-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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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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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鹏盛事务所”)
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包括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
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70329160G
首席合伙人:杨步湘
成立日期:2005年1月11日
营业场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滨河大道5020号同心大厦21层2101
鹏盛事务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
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鹏盛事务所合伙人数量133人,注册会计师人数580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6人。
3、业务规模
鹏盛事务所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40411.28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3488.45万元,证券
业务收入2828.70万元。
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0家,主要行业分布:制造业3家、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2
家。2024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鹏盛事务所已计提职业风险金3506.42万元,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3000.00万
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
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5、诚信记录
鹏盛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
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敬彩,2013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3月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2年11月开始在鹏盛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及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0份以上。
签字注册会计师:龚世星,2023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
公司审计,2023年11月开始在鹏盛事务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上市公司及挂牌公司审计报告5份。
质量控制复核人:余自勇,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开始在鹏盛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6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
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
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
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
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5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
鹏盛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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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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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
薪酬计划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的议案》和《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
计划的议案》,其中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计划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董事薪酬计划
(1)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并担任相关职务的公司非独立董事按照其担任的职务领取薪
酬,由月薪和年终绩效奖励构成,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领
取董事津贴。
(2)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12万元/年(含税)。
2、监事薪酬计划
公司监事不领取监事津贴,薪酬按其在公司管理岗位任职领取,由月薪和年终绩效奖励构
成,月薪是基本报酬,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组成,年终绩效奖励与公司利润完
成情况及其他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挂钩。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月薪和年终绩效奖励构成,月薪是基本报酬,由基本工资、岗
位工资、绩效工资等组成,年终绩效奖励与公司利润完成情况及其他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挂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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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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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
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无偿担保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担保情况概述
1、申请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基本情况
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办理额度不超过70000
万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业务,具体融资金额、贷款利率及融资的期限以银行审批为准。为
了保证此次授信申请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拟接受关联自然人王富海先生、陈宏军先生、朱旭
辉先生、金铖先生、牛慧恩女士为该金融机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无偿担保。上述综合授信额度
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授信有效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并授权
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授信额度和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上述关联方均同意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无偿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
,也不要求公司提供反担保,具体担保事项以实际发生交易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担保金额以
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
2、上述担保的内部决策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保证人王富海先生、陈宏军先
生、朱旭辉先生、金铖先生、牛慧恩女士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关联董事王富
海先生、陈宏军先生、朱旭辉先生、金铖先生以及关联监事牛慧恩女士均回避该项表决。该事
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届时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
将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
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所涉关联自然人为王富海先生、陈宏军先生、朱旭辉先生、金铖先生、
牛慧恩女士。其中,王富海先生为公司持股10%以上股东、董事长;陈宏军先生为公司持股5%
以上股东、副董事长;朱旭辉先生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总经理;金铖先生为公司董
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牛慧恩女士为公司监事会主席。
以上关联自然人信用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额度不超过70000万元
(含本数)的综合授信业务,具体融资金额、贷款利率及融资的期限以银行审批为准。为了保
证此次授信申请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拟接受关联自然人王富海先生、陈宏军先生、朱旭辉先
生、金铖先生、牛慧恩女士为该金融机构授信业务提供无偿担保。
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担保,解决了公司申请
金融机构授信需要担保的问题,并且关联方不收取公司担保费用,也不要求公司提供反担保,
体现了公司股东、董监高等对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担保事项内容及
期限,以双方最终签订合同、协议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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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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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会计政策等
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基于谨
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
,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不涉及关
联方和关联交易。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对2024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后,2024年各项资
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22,531,052.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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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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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程序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根据《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内容
根据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鹏盛A审字[2025]00097号”审计报告,
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5314753.00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
2012404.36元。公司合并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07756413.15元,其中,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
润216341784.07元。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资金状况及
未来发展,为提高公司财务稳健性,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
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分配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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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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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证券
事务代表黄文超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由于个人工作变动的原因,黄文超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证
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文超先生合计持有公司109200.00股,其中:持有公司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授予登记股份32760.00股,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对其所持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持有公司
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76440.00股,因离职其不再符合归属条件,公司将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对该部分已
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
黄文超先生在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黄文
超先生在任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吕雅萍女士担任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吕雅萍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其任
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吕雅萍女士简历详见附
件。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755-23965219
传真电话:0755-23965216
电子邮箱:ir@lay-out.com.cn
通信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天健创智中心A塔楼8层,邮政编码:518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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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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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
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15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3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
不超过人民币30.15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2
月21日和2023年12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3-080)。
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30.15元/股(含
)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23.16元/股(含)。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5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实
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4年2月29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68
608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
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规定,回购期间
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已及时履行了回购
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
公告。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
回购公司股份1266729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60%,最高成交价为14.81元/股,最低成交价
为10.5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5251053.98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支付的资
金总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上限。公司本次
回购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成,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4年2月29日至2024年11月6日。本次回购符
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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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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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郑州分公司的议案》,同意设立郑州分公司。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在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设立分公司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拟设立分公司的基本情况
1、分公司名称: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2、分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3、分公司负责人:魏良
4、分公司住所:河南省郑州市(具体地址需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方能确定)
5、分公司经营范围:区域与城乡规划设计;城市设计;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旅游策划
与规划;交通规划设计;园区运营与管理咨询;城市信息系统研究与应用咨询。(以上经营范
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上述拟设立分公司的基本情况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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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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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会计政策等
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基于谨
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6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
,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不涉及关
联方和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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