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990 同飞股份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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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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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密智能温度控制设│ 4.66亿│ 573.68万│ 4.14亿│ 88.89│ 3703.27万│ ---│
│备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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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热管理系统项目│ 3.23亿│ 6002.02万│ 3.31亿│ 102.38│ 1715.17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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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1.35亿│ 0.00│ 1.49亿│ 109.8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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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8000.00万│ 0.00│ 8020.84万│ 100.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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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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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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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张浩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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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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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承租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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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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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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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张浩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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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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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承租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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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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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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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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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或“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机构信
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3)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
(4)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5)首席合伙人:钟建国
(6)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41人
(7)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2356人
(8)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04人
(9)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4.83亿元
(10)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审计业务收入:30.99亿元
(11)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证券业务收入:18.40亿元
(12)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07家
(13)审计客户的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
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农、林、牧
、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综合,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14)审计收费:7.20亿元
(15)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4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
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
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履行能力产生任
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
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从业人员近三年
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6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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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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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进一步推动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
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实际情况,拟定2025年中期(包含半年度、前三季度)分红安排。具体情况
如下:
一、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情况
1、公司拟于2025年中期(包含半年度、前三季度)根据当期实际经营业绩及公司资金使
用计划情况,并结合未分配利润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适当分红。如进行分红,将以公司当时总股
本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当期净利润。
2、为简化分红程序,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
利润分配条件下制定并执行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配、制定
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实施利润分配的具体金额和时间等。
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独立董事认为:此次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制定并执行具体中期分红方案事宜
,可以简化中期分红程序,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进一步推动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授
权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更好地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并执行具体中期分红方案的议
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制
定并执行具体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制
定并执行具体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制定并
执行具体中期分红方案事宜,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整
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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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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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预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153427727.02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8763817
1.86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489213565.11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
润及合并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2024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87638171.86元
。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文
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综合考虑股东的利益诉求,公司决定
对全体股东进行利润分配并拟定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情况如下:以截至目前总股本
169398880股为基数,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
.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0819664.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
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
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二)公司拟实施2024年度现金分红的说明
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84699440.00元(含税),占2024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5.20%。其中:(1)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38
79776.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5年1月实施完毕);(2)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拟派发现金红利50819664.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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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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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飞股份”)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
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审议通过的投资额度
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在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实施并签
署相关法律文件。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
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
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
购买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或可转让
、可提前支取的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使用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投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在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财
务部门具体实施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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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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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响应中央政治局会议“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以及国务院常务会议提
出的“要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场、稳信心
”的指导思想,切实落实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增强
投资者信心,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自身发展战略、经营情况
及财务状况,制定“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聚焦主业,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公司一直专注于工业温控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凭借液体恒温设备、电气箱恒
温装置、纯水冷却单元、特种换热器四大产品系列,服务于众多行业领域。未来,公司将继续
深耕工业温控主业,不断提升产品品质和性能,扩大市场份额。通过加强与现有客户的合作深
度,拓展新客户群体,进一步巩固在工业温控领域的优势地位。公司在数控装备行业,持续为
工业母机提供更稳定可靠的温度保障;在能源、半导体、数据中心等行业,深入挖掘客户需求
,提供定制化的温控解决方案,推动业务持续增长。
二、坚持创新驱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始终将创新视为发展的核心动力。未来,公司将依托创新平台,
联合科研机构,深入市场调研,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不断推动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走向市
场。加大研发投入,重点在高精度温控技术、智能化温控系统等方面进行突破,提升产品的技
术含量和附加值。研发更高效节能的液冷温控产品,满足储能、半导体装备、数据中心等领域
对温控设备日益增长的需求;开发智能温控产品,实现远程监控和智能调节,提高设备运行效
率和稳定性。
同时,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设备,全面建设数字化工厂,搭建智慧管理系统,将生产经营
管理等环节与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深度融合,形成新产品开发和产品交付方面的快速
响应优势。
三、完善公司治理,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健全法人
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提升公司法人治理水平,持续丰富和优化股东结构,保障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管理层将勤勉推进董事会制定的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目标,提高公司核
心竞争力、经营管理水平、盈利能力,全面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不定期组织管理层及相关人
员参加相关法规培训,增强合规意识,切实提升履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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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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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及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
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投资额度
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公司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近日,公司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到期赎回。
一、本次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赎回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将上述现金管理产品本金及收益赎回,赎回本金15000.00万元人民
币,取得现金管理收益550356.17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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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7│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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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的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内
容如下: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经营计划安排,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开拓多种融资渠道,降低融
资成本,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括但
不限于流贷、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汇票贴现、商票保贴、票据池
业务、低风险业务类等品种业务,具体授信额度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上述授信
总额最终以相关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各银行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总额度范围内相
互调剂,在此额度内由公司依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贷。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
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合理确
定,融资金额以公司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为便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工作顺
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额度范围内,可根据与各银行
协商情况适时调整融资金额、融资类型、融资费用及融资期限等具体事项,并签署上述授信额
度内的一切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上述授信总额度内的单笔融资不再
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表决,年度内银行授信额度超过上述范围的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后执行。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权期限内,上述授信
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的事
项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有关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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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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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深圳分公司及杭州分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深圳及
杭州设立分公司,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上述事项的具体实施并办理有关手续。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5年2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设立深圳分
公司及杭州分公司的公告》。
近日,公司完成了深圳及杭州分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
理局以及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现将具体信息公告如下:
一、深圳分公司工商注册登记信息
1、分公司名称: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EBD0Y69M
2、分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分公司负责人:吕云波
5、成立日期:2025年02月21日
6、经营场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流塘社区前进二路4号A栋6层601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软件开发;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通
信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云计算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电池
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
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二、杭州分公司工商注册登记信息
1、分公司名称: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3MAEAAR9D3K
2、分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分公司负责人:宋朋
5、成立日期:2025年02月19日
6、经营场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乔司街道科城街180号1幢2层213-388室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
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云计算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电池销售;先进电
力电子装置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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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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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深圳分公司及杭州分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深圳及
杭州设立分公司,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上述事项的具体实施并办理有关手续。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设立分公司在董事会的审批
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设立分公司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
成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设立深圳分公司的基本情况
1、分公司名称: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2、分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3、经营场所:深圳市
4、经营范围:总公司关联经营范围内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拟设立分公司的基本情况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二、设立杭州分公司的基本情况
1、分公司名称: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2、分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3、经营场所:杭州市
4、经营范围:总公司关联经营范围内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拟设立分公司的基本情况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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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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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及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
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投资额度
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公司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近日,公司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到期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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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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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并于2025年1月2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
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7日和2025年1月2日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已于2025年1月3日完成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三河同飞制冷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备案手续,并取得了廊坊市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现将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营业执照具体登记信息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82601219411Y
2、名称: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法定代表人:张浩雷
5、注册资本:壹亿陆仟玖佰叁拾玖万捌仟捌佰捌拾元整
6、成立日期:2001年01月11日
7、住所:河北三河经济开发区崇义路30号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软件开发;输配
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
设备零售;云计算设备制造;云计算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
售;电池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工程管理服务
;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
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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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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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及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
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投资额度
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公司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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