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990 同飞股份 更新日期:2026-02-0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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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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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1-04-26│ 85.50│ 10.04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11-15│ 34.50│ 378.19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8-22│ 34.50│ 226.87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10-09│ 25.10│ 1866.19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11-15│ 34.00│ 1191.56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8-22│ 34.00│ 114.95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9-29│ 24.60│ 404.6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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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10-09│ 24.60│ 1553.4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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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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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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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密智能温度控制设│ 4.66亿│ 573.68万│ 4.14亿│ 88.89│ 3703.27万│ ---│
│备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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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热管理系统项目│ 3.23亿│ 6002.02万│ 3.31亿│ 102.38│ 1715.17万│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1.35亿│ 0.00│ 1.49亿│ 109.8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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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8000.00万│ 0.00│ 8020.84万│ 100.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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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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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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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张浩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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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承租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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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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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04-18 │
├──────┼────────────────────────────────────────┤
│关联方 │张浩雷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承租房屋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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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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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现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将公司最近五年内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公告如下: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运作,并在相关部门的监督指导
下,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控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规范
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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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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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现就
本次发行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
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
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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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增发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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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
条件。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交
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本数),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
或者其他合法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
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
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
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4、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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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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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经营发展战略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等因素,充分考虑公司未来三年盈利规模、现金流量
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的基础上,建立对
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
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相关条
款的规定,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且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
东利益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在
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股东的意见。1、公司采
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
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2、在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
前提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
可分配利润的10%。3、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
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
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
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
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
特别是公众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评估及必要的修改
,确定该时期的股东分红回报计划。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执行。与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时,以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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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增发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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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
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
4〕17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
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
补措施,相关主体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说明
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潜在影响
(一)假设前提
1、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计于2026年10月完成(该预测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
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实际发行完成时间的承诺,最终以经中国证
监会注册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13333333股(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经中国证监
会注册后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120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时间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
不构成对实际发行情况的承诺,最终以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4、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5、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
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年化计算,假设公司2025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24061.54万元,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507.41万元;
假设2026年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分别按照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与上期持平;(2)较上期上升10%;(3)较上期
上升20%。
7、在预测总股本和计算每股收益时,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以2025年12月31
日的公司总股本170579150股为基数),不考虑潜在稀释性普通股(如限制性股票激励等)情
形,不考虑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其他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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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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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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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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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上升50%以上情形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
就本次业绩预告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
分歧情况。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5年度经营业绩预计较去年同期上升,主要受电力电子装置温控产品快速增长影响。报
告期内,公司紧密围绕既定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始终致力于在工业温控领域为客户提供系统
解决方案,积极主动展开降本增效,强化应收账款管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深化和完善市场
服务,把握境内外市场机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与产品市场占有率,特别是储能温
控业务的大幅增长,使得公司净利润实现快速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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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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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投资液冷温控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
、土地公开出让和申请施工许可证等前置审批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
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本项目的推进与实施可能存在延期、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预计短期内不会对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3、本项目的投资存在市场环境、运营管理等风险,涉及的投资规模、建设周期等均为计
划数或预估数,存在不确定性,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承诺。
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一、基本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6年1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三
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协议暨对外投资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
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此次对外投资有
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相关的登记备案、资产购置、相关合同及协议的签订以及办理其他
与本事项相关的一切事宜,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
日止。
根据经营发展规划与战略布局需要,公司拟与河北三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三河
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液冷温控项目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计划在三河市经济开发
区投资建设液冷温控项目,本项目计划总投资约3亿元。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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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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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投资南方总部暨工业领域冷却设备及组件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实施尚
需政府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土地公开出让和申请施工许可证等前置审批手续,如因国家或地
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本项目的推进与实施可能存在延期、变更、
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预计短期内不会对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3、本项目的投资存在市场环境、运营管理等风险,涉及的投资规模、建设周期等均为计
划数或预估数,存在不确定性,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承诺。
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一、基本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6年1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苏
州科技城管理委员会签订战略合作意向书暨对外投资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
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此次对外投资有
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相关的登记备案、子公司的设立、资产购置、相关合同及协议的签
订以及办理其他与本事项相关的一切事宜,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
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根据经营发展规划与战略布局需要,公司拟与苏州科技城管理委员会签署《战略合作意向
书》,计划在苏州科技城投资建设南方总部暨工业领域冷却设备及组件项目,本项目投资额约
6亿元。为确保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公司拟在苏州高新区辖区范围内设立全资子公
司,作为本项目的实施主体。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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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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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并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
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
和2025年12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已于2025年12月26日完成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备案手续,并取得了廊坊市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营业执照具体登记信息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82601219411Y
2、名称: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法定代表人:张浩雷
5、注册资本:壹亿柒仟零伍拾柒万玖仟壹佰伍拾元整
6、成立日期:2001年01月11日
7、住所:河北三河经济开发区崇义路30号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软件开发;输配
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
设备零售;云计算设备制造;云计算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
售;电池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工程管理服务
;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
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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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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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2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
2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会议地点:河北三河经济开发区崇义路30号,办公楼四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国山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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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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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总经理审议批准设立分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
章程》及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其权限范围之内将分公司的设立审批权授予公司总经理。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授权公司总经理审议批准设立分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经公司总经理审议批准,公司设立天津分公司。目前,公司已完成天津分公司的工商注册
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由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现将具体信息公告
如下:
一、天津分公司工商注册登记信息
1、分公司名称: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3MAK1X4F278
3、分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4、分公司负责人:陈振国
5、成立日期:2025年12月05日
6、经营场所:天津市北辰区天津北辰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华信道8号5号楼A区0029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软件开发;输配
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
设备零售;云计算设备制造;云计算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
售;电池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工程管理服务
;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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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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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决定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2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2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12月2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
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
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7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
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河北三河经济开发区崇义路30号,办公楼四层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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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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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鉴于2024年年
度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并执行具体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同意授权
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下制定并执行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且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在股东会
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本次利润分配事项无需再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预案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180,461,586.46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
83,400,318.32元,母公司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85,907,824.81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
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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