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992 泰福泵业 更新日期:2025-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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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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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1-05-13│ 9.36│ 1.7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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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 │ 2022-09-28│ 100.00│ 3.30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5-10│ 7.59│ 1305.48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2-17│ 7.52│ 150.4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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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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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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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衍生工具 │ ---│ ---│ ---│ -105.71│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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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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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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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 3.30亿│ 1.41亿│ 3.38亿│ 102.45│ 117.11万│ 2024-10-25│
│限公司高端水泵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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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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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7-09 │交易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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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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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浙江南洋华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低│标的类型 │股权 │
│ │于51%的股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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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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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邵雨田、冯江平、林富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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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1、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正在筹划以现金方式 │
│ │购买浙江南洋华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洋华诚”、“标的公司”)不低于51% │
│ │的股份并取得南洋华诚控股权,如交易完成,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
│ │ 2025年7月9日,公司与南洋华诚股东邵雨田、冯江平和林富斌签署了《《意向协议》,│
│ │拟以现金方式收购南洋华诚不低于51%的股份并取得南洋华诚控股权,具体收购比例以正式 │
│ │协议约定为准。本次交易完成后,南洋华诚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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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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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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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德浔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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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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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提供场地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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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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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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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德浔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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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商品或接受技术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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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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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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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德浔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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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提供场地租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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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04-28 │
├──────┼────────────────────────────────────────┤
│关联方 │浙江德浔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或接受技术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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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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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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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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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福泵业”)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权益工具
回购价格、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
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
(二)2024年3月2日至2024年3月12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位通过公司
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
任何异议。2024年3月13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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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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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福泵业”)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
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9人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离职人员不符合有关激励对象
的规定,应当取消上述激励对象的激励资格,作废其全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数量共10.50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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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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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合并报表范围
内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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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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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和2025年5月20日分别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
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
0)。
一、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公司于近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16100020466
3、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松门镇东南工业园区(海天名苑小区往东800米)
5、法定代表人:陈宜文
6、注册资本:玖仟伍佰壹拾柒万柒仟柒佰玖拾叁元
7、成立日期:1993年05月21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泵及真空设备制造;泵及真空设备销售;电机制造;风机、风
扇制造;风机、风扇销售;气体压缩机械制造;气体压缩机械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集
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汽车零部
件及配件制造;摩托车零配件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
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
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通用设备
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制造;电容
器及其配套设备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
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金属工具制造;五
金产品批发;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电线、电缆经营;有色金属压延加工;纸和纸板容器制造;
木制容器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分支机构
经营场所设在:温岭市东部新区龙门大道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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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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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召开职工代表大
会,经与会职工代表举手表决,选举周文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见
附件)。
周文斌先生由第四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变更为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至第
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
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附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周文斌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中级物流师。2
010年2月至今,先后任公司仓库管理员、车间主任助理、车间主任、计划物控部主管、计划物
控部经理、生产总监;2016年9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23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周文斌先生持有公司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72000股;通过
温岭市益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100000股。周文斌先生与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中国
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任职条件,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
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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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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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2025年6月17日至2025年7月28日,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票已满足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泰福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的130%(含130%),根据《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泰福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2、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
泰福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泰福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同时决定在未
来三个月内(即2025年7月29日至2025年10月28日),如再次触发“泰福转债”有条件赎回条
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自2025年10月28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泰福转债
”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要求召开
董事会审议是否行使“泰福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27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泰福转债”)334.89万张,每张面值
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3489.00万元。
发行方式采用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
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33489.00万元的
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可转债于2022年10月25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为“泰福转
债”、债券代码为“123160”。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泰福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即2023年4月11日至2028年9月27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泰福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3.40元/股。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关
于向下修正泰福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以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确
定向下修正泰福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将“泰福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
19.89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5月16日起生效。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实施完成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泰福转债”转股价格由19.89元/股调整为19.8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6月9
日生效。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实施完成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泰福转债”转股价格由19.82元/股调整为19.7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6
月24日生效。
公司于2025年3月7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和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于2025年6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68.80万股限制性股
票的回购注销事宜,上述股份回购注销后,“泰福转债”转股价格由19.75元/股调整为19.84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6月16日生效。
根据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实施完成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泰福转债”转股价格由19.84元/股调整为19.7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6月27日
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泰福转债”的转股价格为19.77元/股。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
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
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
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
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
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的情况
自2025年6月17日至2025年7月28日,公司股票价格已满足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泰福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
定,已触发“泰福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本次不提前赎回的原因及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泰
福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同时为维护广大可转债投
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泰福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同时决定在未来三个
月内(即2025年7月29日至2025年10月28日),如再次触发“泰福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时,
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自2025年10月28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泰福转债”再次
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要求召开董事会
审议是否行使“泰福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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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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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因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能达成,公司回购注销首次
授予的2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688000股,注销股份占注销前
总股本的0.7177%,回购价格为7.52元/股,回购总金额为5173760.00元。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
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办理完成。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95865803.00元减少至95177803.00元,公司
总股本由95865803股减少至95177803股。
4、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将由19.75元/股调整为19.84元/股。
1、回购注销的原因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和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和EBITDA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相差较大,认
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能达成。因此,公司将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2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总数为688000股,占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总量的
18.54%,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7177%。
3、回购价格
2024年5月23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7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2024年6月17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
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
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之规定,派息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
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因此,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回购价格=7.59-0.075=7.52元/股。
4、回购金额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2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68
8000股,回购总金额为5173760.00元。
5、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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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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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计划向银行申请不超
过等值人民币180000万元(含180000万元,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实际贷款币
种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美元等)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期限自股东会决议
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该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各类商业票据开立及贴现、保函、
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贸易融资、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
以相关银行审批为准)。
二、授信额度相关事宜及授权
上述授信额度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各银行具体授信额度、贷款利率、
费用标准、授信期限等最终以相关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或借款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会。
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业务办理手续的及时性,在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公司授权
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代理人代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署与授信相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
法律文件,并可根据融资成本及各银行资信状况具体选择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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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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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为满足公司潜在可能战略布局及项目投资需求等,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
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
权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
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
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
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证券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中
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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