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992 泰福泵业 更新日期:2024-11-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金融衍生工具 │ ---│ ---│ ---│ -105.71│ ---│ 人民币│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 3.30亿│ 4375.19万│ 2.41亿│ 73.01│ ---│ 2024-12-31│
│限公司高端水泵项目│ │ │ │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4-04-29 │
├──────┼────────────────────────────────────────┤
│关联方 │浙江德浔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提供场地租赁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4-29 │
├──────┼────────────────────────────────────────┤
│关联方 │浙江德浔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商品或接受技术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4-29 │
├──────┼────────────────────────────────────────┤
│关联方 │浙江德浔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提供场地租赁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4-29 │
├──────┼────────────────────────────────────────┤
│关联方 │浙江德浔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或接受技术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10-22│其他事项
──────┴──────────────────────────────────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和2024年9月19日分别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
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
2)。
一、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2024年10月21日,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
《营业执照》,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16100020466
3、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松门镇东南工业园区(海天名苑小区往东800米)
5、法定代表人:陈宜文
6、注册资本:玖仟零捌拾万零壹佰壹拾玖元
7、成立日期:1993年05月21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泵及真空设备制造;泵及真空设备销售;电机制造;风机、风
扇制造;风机、风扇销售;气体压缩机械制造;气体压缩机械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集
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汽车零部
件及配件制造;摩托车零配件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
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
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通用设备
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制造;电容
器及其配套设备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
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金属工具制造;五
金产品批发;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电线、电缆经营;有色金属压延加工;纸和纸板容器制造;
木制容器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分支机构
经营场所设在:温岭市东部新区龙门大道5号)
──────┬──────────────────────────────────
2024-08-30│价格调整
──────┴──────────────────────────────────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福泵业”)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
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024年3月13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
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4年3月26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
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
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一)调整事由
2024年5月23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7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2024年6月17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根据公司《2
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应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
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之规定。派息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
,P仍须大于1。
因此,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授予价格=10.62-0.075=10.55元/股。
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实施,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规
定,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后,有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自愿放弃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9.50万股进行作废处理。
──────┬──────────────────────────────────
2024-08-30│其他事项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
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下午14: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
宏伟先生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
实到监事3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
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
2024-08-30│其他事项
──────┴──────────────────────────────────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合并报表范围
内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2024年半年度共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6920508.74元。
──────┬──────────────────────────────────
2024-06-06│其他事项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2024年6月5日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数量及占比:172.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时公司股本总
额9080.0169万股的1.89%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登记人数:20人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7.59元/股
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福泵业”)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
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4年3月2日至2024年3月12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位通过公司
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
任何异议。2024年3月13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4年3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
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4年3月26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4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
2024-05-10│其他事项
──────┴──────────────────────────────────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4年3月2日至2024年3月12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位通过公司
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
任何异议。2024年3月13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4年3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
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4年3月26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4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激励
计划”)本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失去授予资格、1名激励对
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取消向上述2名激励对象授予的共计5.00万股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经过上述调整后,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179.00万股调整为174.00万股、
激励对象由78人调整为76人。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
致。
──────┬──────────────────────────────────
2024-05-10│其他事项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年5月10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72.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74.00万股,合
计346.00万股
根据《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的规定,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福泵业”)20
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权益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根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24年3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及其摘
要,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工具及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
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不超过371.00万股,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9080.0119万股的4.09%。
其中首次授予权益351.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94.61%、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9080.0119万股的3.87%;预留授予权益共计2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
拟授出权益总数的5.39%、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9080.0119万股的0.22%。具
体如下:
1、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92.0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
的51.75%、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9080.0119万股的2.11%;其中首次授予172.00万
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46.36%、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
总额9080.0119万股的1.89%;预留20.0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
数的5.39%、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9080.0119万股的0.22%。
2、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79.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
的48.25%、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9080.0119万股的1.97%。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1、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相同,均为7.59元/
股。
2、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0.62元/股。
(四)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98人,包括公司(含子公司,
下同)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
)骨干。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
──────┬──────────────────────────────────
2024-04-29│其他事项
──────┴──────────────────────────────────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报表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5,344.69
万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955.92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
为36,763.62万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7,683.32万元。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
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持续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公司
法》、《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定2
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股份数量
扣减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75元(含
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本公告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
、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
原则对分红总额进行调整,即保持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75元(含税),相应变动现金
红利分配总额。
──────┬──────────────────────────────────
2024-04-29│其他事项
──────┴──────────────────────────────────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
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上市公
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
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
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为保证审计工作的
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聘期一年,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一)机构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
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
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
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
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
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
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
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
2024-04-29│其他事项
──────┴──────────────────────────────────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满足公司潜在可能战略布局及项目投资需求等,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
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
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
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
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中
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不超过35名投资者
发行相应股份。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