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992 泰福泵业 更新日期:2025-03-2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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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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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衍生工具 │ ---│ ---│ ---│ -105.71│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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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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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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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 3.30亿│ 4375.19万│ 2.41亿│ 73.01│ ---│ 2024-12-31│
│限公司高端水泵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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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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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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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德浔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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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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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提供场地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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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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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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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德浔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商品或接受技术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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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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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9 │
├──────┼────────────────────────────────────────┤
│关联方 │浙江德浔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提供场地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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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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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9 │
├──────┼────────────────────────────────────────┤
│关联方 │浙江德浔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或接受技术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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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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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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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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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7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
注销和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已披露的《2024年度业绩预告》并结合公司的
实际经营情况,预计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和EBITDA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相差较大,认为公司层面业绩
考核目标未能达成。因此,公司将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2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68.80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68.80万股,最
终股本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
表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
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和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07)。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
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
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
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
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
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
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
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一)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东部新区龙门大道5号浙江泰福泵业股份
有限公司
(二)申报时间:2025年3月7日起45日内(工作日9:00-12:00,13:30-16:30)
(三)联系人:薛康
(四)联系电话:0576-86312868
(五)电子邮箱:zqb@chinataifu.com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
件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相关文件请注明“申报
债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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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4│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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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
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含)。按照
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区间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50万股至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为2.75%至5.5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
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
24年2月8日、2024年2月2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4)、《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9)。
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
书》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
9.93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3年年
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施期限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
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施情况
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3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
购公司股份3793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9575%(以2025年2月21日收市后公司总股本9
5865652股为依据计算),最高成交价为18.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4.26元/股,成交总金额
为人民币60725835.35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施期限已届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使用资金总额、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
及回购期限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规定,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回购
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
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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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9│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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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整事由
2024年5月23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7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2024年6月17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根据公司《2
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应对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
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
对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之规定,派息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因此,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预留授予价格=7.59-0.075=7.52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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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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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整事由
2024年5月23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7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2024年6月17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根据公司《2
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应对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
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
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之规定,派息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
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因此,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回购价格=7.59-0.075=7.52元/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规
定,由于本激励计划授予后,有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作废其已获
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24.50万股。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2024年度业绩预告》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预计公司2024年营
业收入和EBITDA与《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归属期业
绩考核目标相差较大,认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能达成。因此,公司将回购注销首次授予
的2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68.80万股、作废59名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52.00万股。
综上,本次将回购注销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68.80万股、作废处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76.50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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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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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和2024年9月19日分别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
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
2)。
一、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2024年10月21日,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
《营业执照》,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16100020466
3、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松门镇东南工业园区(海天名苑小区往东800米)
5、法定代表人:陈宜文
6、注册资本:玖仟零捌拾万零壹佰壹拾玖元
7、成立日期:1993年05月21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泵及真空设备制造;泵及真空设备销售;电机制造;风机、风
扇制造;风机、风扇销售;气体压缩机械制造;气体压缩机械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集
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汽车零部
件及配件制造;摩托车零配件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
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
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通用设备
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制造;电容
器及其配套设备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
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金属工具制造;五
金产品批发;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电线、电缆经营;有色金属压延加工;纸和纸板容器制造;
木制容器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分支机构
经营场所设在:温岭市东部新区龙门大道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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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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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福泵业”)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
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024年3月13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
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4年3月26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
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
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一)调整事由
2024年5月23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7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2024年6月17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根据公司《2
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应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
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之规定。派息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
,P仍须大于1。
因此,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授予价格=10.62-0.075=10.55元/股。
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实施,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规
定,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后,有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自愿放弃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9.50万股进行作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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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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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
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下午14: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
宏伟先生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
实到监事3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
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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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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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合并报表范围
内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2024年半年度共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6920508.7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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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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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2024年6月5日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数量及占比:172.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时公司股本总
额9080.0169万股的1.89%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登记人数:20人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7.59元/股
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福泵业”)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
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4年3月2日至2024年3月12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位通过公司
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
任何异议。2024年3月13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4年3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
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4年3月26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4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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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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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4年3月2日至2024年3月12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位通过公司
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
任何异议。2024年3月13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4年3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
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4年3月26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4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激励
计划”)本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失去授予资格、1名激励对
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取消向上述2名激励对象授予的共计5.00万股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经过上述调整后,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179.00万股调整为174.00万股、
激励对象由78人调整为76人。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
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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