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994 久祺股份 更新日期:2025-08-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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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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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1-07-29│ 11.90│ 5.08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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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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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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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衍生工具 │ 12119.09│ ---│ ---│ 7900.82│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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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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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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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0万辆成人自 │ 2.54亿│ ---│ ---│ ---│ ---│ ---│
│行车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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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419.11万│ ---│ ---│ ---│ ---│ ---│
│超募 │ │ │ │ │ │ │
│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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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60万辆自行车 │ 8389.69万│ 509.12万│ 8266.13万│ 98.53│ 1402.83万│ 2023-04-01│
│、童车及40万辆电动│ │ │ │ │ │ │
│助力车数字化技术改│ │ │ │ │ │ │
│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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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0万辆自行车 │ 1.70亿│ 3937.21万│ 1.00亿│ 59.04│ ---│ 2025-06-01│
│及100万辆电动助力 │ │ │ │ │ │ │
│车智能制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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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72.00万│ 172.00万│ 172.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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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设计中心项目 │ 1.04亿│ 1588.81万│ 8985.98万│ 86.55│ ---│ 2024-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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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体系升级项目│ 4397.98万│ 109.84万│ 2982.44万│ 67.81│ ---│ 2024-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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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60万辆自行车 │ ---│ 509.12万│ 8266.13万│ 98.53│ 1402.83万│ 2023-04-01│
│、童车及40万辆电动│ │ │ │ │ │ │
│助力车数字化技术改│ │ │ │ │ │ │
│造项目 │ │ │ │ │ │ │
├─────────┼──────┼─────┼─────┼─────┼─────┼──────┤
│年产100万辆自行车 │ ---│ 3937.21万│ 1.00亿│ 59.04│ ---│ 2025-06-01│
│及100万辆电动助力 │ │ │ │ │ │ │
│车智能制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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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 │ 1.00亿│ ---│ 1.00亿│ ---│ ---│ ---│
│流动 │ │ │ │ │ │ │
│资金 │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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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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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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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卢志勇、赵识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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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5%以上持股股东、董监高人员及其配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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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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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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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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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久祺运动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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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系其实际控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或接受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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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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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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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久祺进出口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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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系其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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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或接受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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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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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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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久祺运动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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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系其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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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或接受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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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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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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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久祺进出口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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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系其实际控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或接受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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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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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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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李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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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之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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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租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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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卢志勇、赵识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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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5%以上持股股东、董监高人员及其配偶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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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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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4-0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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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李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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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控人、5%以上股东、董事长之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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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资产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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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交易事项 │
│ │ 为满足办公场地需要,久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公司实际控制人李│
│ │政先生之子李晔租用其名下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塘路36、38、46、50、56、58、66号│
│ │广新大厦(即“杭州新传媒产业大厦”)14楼层的办公室,租赁面积520平方米,租期一年, │
│ │租金定价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
│ │ 由于本次交易对手方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子,因此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 │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
│ │ 本项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长李政先生作为本项│
│ │交易的关联方,对该事项回避表决。此次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 │ (三)其他说明 │
│ │ 本项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
│ │次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
│ │ 本项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
│ │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情况 │
│ │ 1、基本情况:李晔,男,生于1995年11月7日。 │
│ │ 2、关联关系:截至公告日,李政先生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7,618,160股, │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0%。李晔先生为公司实控人、5%以上股东、董事长李政先生│
│ │之子,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5条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
│ │,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
│ │ 3、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司关联自然人李晔不属于失信执行人。 │
│ │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 │ 公司向实际控制人李政先生之子李晔先生租用的办公场地,租赁面积520平方米,地址 │
│ │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塘路36、38、46、50、56、58、66号广新大厦(即“杭州新传媒 │
│ │产业大厦”)14楼层。 │
│ │ 该处房屋为李晔先生所有,不存在质押、抵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重大争│
│ │议、诉讼或者仲裁事项的情形,且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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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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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祺股份有│杭州久趣贸│ 1573.07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限公司 │易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
│久祺股份有│杭州久祥进│ 561.24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限公司 │出口有限公│ │ │ │ │保证 │ │ │
│ │司 │ │ │ │ │ │ │ │
├─────┼─────┼─────┼────┼─────┼─────┼────┼───┼───┤
│久祺股份有│金玖(天津│ 33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限公司 │)科技有限│ │ │ │ │保证 │ │ │
│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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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祺股份有│浙江德清久│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限公司 │胜车业有限│ │ │ │ │保证 │ │ │
│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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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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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9│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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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政、卢志勇、李宇光原签订的《一
致行动协议》即将到期,为确保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和决策的高效性,各方于2025年8月8日续签
了《一致行动协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背景情况
李政、卢志勇、李宇光于2024年8月9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对一致行动关系和有效期
进行了明确约定,确立了对公司的共同控制地位,该协议于签订之日后满12个月时终止。为确
保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和决策的高效性,上述各方于2025年8月8日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协
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至2026年8月7日终止。
二、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续签的《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李政、卢志勇、李宇光(以下简称“协议各方”)作为久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协议各方
确认,自公司2000年10月6日成立至今,协议各方对公司进行共同管理和控制,在公司的重大
经营决策上均保持一致,就股东会所有会议表决事项均表达一致意见。为规范协议各方未来的
行动,现达成以下协议:
1、协议各方同意:一致行动人在行使股东权利和董事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提案权
、股东大会表决权、董事会提案权、董事会表决权等权利)时,应对提案或表决的事项讨论并
形成一致意见,作出一致行动决议,按照一致行动决议行使股东权利或董事权利。协议各方一
致同意共同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共同向股东大会、董事会提出议案,根据各方事先确定的一
致投票意见对股东大会、董事会议案进行投票,或将所持有的表决权委托给协议各方中的一方
进行投票。如果出现意见不统一时,应先行沟通协商,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决议时,协议各方
同意由各方按照持股数量在一致行动人的范围内表决,各方应当执行半数(协议各方合计持有
的股份数量的51%以上,不含51%本数)以上一致行动人的意思。在行使其表决权时,各方应当
严格按照协商达成的立场投票。
2、协议各方同意,在公司面临公司其他股东或第三方收购公司控股权,影响公司控制权
时,协议各方应采取一致行动,以维护公司的稳定和持续发展。未经全体一致行动人书面同意
,在公司面临公司其他股东或第三方收购公司控股权时,任何一方不得采取任何单方行动,包
括但不限于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出售股份、抵押股份、提议或表决支持与一致行动不一致的任
何提议或决定等。
3、协议各方同意遵守上述约定,并承诺:任何一方如违背上述约定,则承担相应的违约
责任,并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4、协议各方同意,因违反上述约定发生争议时,应提请杭州仲裁委员会依其规则进行仲
裁。
5、本协议自各方签字后生效,各方同意一致行动期限为自签署协议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为一年,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解决。
三、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李
政先生、卢志勇先生、李宇光先生。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有利于实现公司实际控制权的
稳定,有利于公司保持发展和经营管理的连贯性和稳定性,不存在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
利影响或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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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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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为防范外汇风险,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在不
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合理安排资金使用的前提下,拟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在审批有效期内任意时点交易金额不超过8000万美
元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交易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本次交易以规避风险套期保值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2、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
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外汇
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
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仍存在一定的汇率风险、内部控制风险、交易违
约风险和其他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目的
公司长期以来从事自行车及相关产品的出口业务,公司在境外业务开展过程中主要采用美
元、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为防范外汇风险,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
财务稳健性,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合理安排资金使用的前提下,拟与经有关政府部门
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本次交易以
套期保值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交易金额
公司根据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审批有效期内任意
时点交易金额不超过8000万美元,该交易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三)交易方式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币种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包括
美元、欧元等。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方式或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
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交易对方为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本
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方不涉及公司关联方。
(四)交易期限及授权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额
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授权期限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
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
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五)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均为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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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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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参与久祺股份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的股东为李宇光;
出让方拟转让股份的总数为23308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0%;
本次询价转让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属于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受让
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
一、拟参与转让的股东情况
(一)出让方的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出让方委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组织实施久祺股份首发前股
东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
(二)关于出让方是否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李宇光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李宇光持有久祺股份股份比例超过5%。
(三)出让方关于拟转让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情形、不违反相关规则
及其作出的承诺的声明
出让方声明,出让方所持股份已经解除限售,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情形,不
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情形。出让方
启动、实施及参与本次询价转让的时间不属于《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中规定的窗口期。出让方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情形
。出让方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其作出的承诺。
(四)出让方关于有足额首发前股份可供转让,并严格履行有关义务的承诺
出让方承诺有足额首发前股份可供转让,并严格履行有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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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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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授信与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
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243250万元(含本数)的
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
函等业务。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
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主要情况如下:2025年度,为提高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效率,保证公司日常授信融资的顺利完成,公司为子公司拟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4000万元
(含本数)的担保,包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具体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方式等尚需银
行等金融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以上授信及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
环滚动使用。
为便于顺利开展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董事会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长李政先生与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签署授信融资相关的授信、借款、
抵押、质押、担保合同、凭证等法律文件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有关融资和担保业务等手
续,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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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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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换届选
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了职工代表监
事的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鲁海燕女士为公司第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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