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995 奇德新材 更新日期:2025-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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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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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1-05-13│ 14.72│ 2.7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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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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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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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德新加坡投资有限│ 558.66│ ---│ 100.00│ ---│ 0.00│ 人民币│
│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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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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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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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 1.71亿│ 191.38万│ 1.24亿│ 87.61│ 1395.92万│ 2023-09-30│
│料智能制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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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 1.41亿│ 191.38万│ 1.24亿│ 87.61│ 1395.92万│ 2023-09-30│
│料智能制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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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密注塑智能制造项│ 8563.18万│ 1399.05万│ 8018.72万│ 93.64│ 3.57万│ 2024-06-30│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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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密注塑智能制造项│ 5563.18万│ 1399.05万│ 8018.72万│ 93.64│ 3.57万│ 2024-06-30│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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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301.75万│ 922.10万│ 2546.43万│ 59.20│ ---│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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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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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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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海南欣胜辉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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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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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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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
│ │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 │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
│ │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广东粤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科创│
│ │投”)、海南欣胜辉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南欣胜”)共同出资│
│ │成立广东粤科胜华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目标企业”),目标企业│
│ │主要从事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 │等活动业务,目标企业计划总认缴出资金额为31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认缴│
│ │出资人民币500万元,粤科创投拟认缴出资人民币300万元,海南欣胜拟认缴出资人民币2300│
│ │万元。《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
│ │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97) │
│ │ 公司于2025年1月13日召开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与专业投│
│ │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事项,公司董│
│ │事陈云峰先生属于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公司终止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事项属于│
│ │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二、终止合作的原因 │
│ │ 公司近日了解到上述投资事项部分合作进度不及预期,公司从整体战略角度出发,综合│
│ │考虑自身业务发展的规划和进展情况,以及资金调配等因素,基于审慎使用资金的原则,经│
│ │慎重考虑并与其他合伙人协商,公司决定终止对外投资并注销合伙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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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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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海南欣胜辉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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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担任有限合伙人的合伙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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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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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
│ │ 1.根据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德新材”、“公司”)经营发展需│
│ │要,公司拟与广东粤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科创投”)、海南欣胜辉宏创│
│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南欣胜”)共同出资成立广东粤科胜华波创业│
│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目标企业”),目标企业主要从事创业投资(限投│
│ │资未上市企业),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业务,目标企业计│
│ │划总认缴出资金额为31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500万元,粤 │
│ │科创投拟认缴出资人民币300万元,海南欣胜拟认缴出资人民币2300万元。上述相关投资协 │
│ │议于2024年11月在广东省江门市签订。 │
│ │ 2.本次交易共同投资方海南欣胜是由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陈云峰、高级管理人员邓艳群│
│ │担任有限事务合伙人之一的合伙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奇德│
│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3.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投资│
│ │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陈云峰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
│ │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企业名称:海南欣胜辉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E50HAY50 │
│ │ 3.成立时间:2024年11月20日 │
│ │ 4.经营期限:2024年11月20日至无固定期限 │
│ │ 5.执行事务合伙人:刘旭龙 │
│ │ 6.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
│ │ 7.主要经营场所: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新英湾区吉浦路4号院内4号楼1109室 │
│ │ 8.合伙企业出资额:2410万元人民币 │
│ │ 9.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
│ │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10.海南欣胜为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陈云峰、高级管理人员邓艳群出资比例均为8.30%并│
│ │担任有限合伙人的合伙企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 │ 11.海南欣胜设立于2024年11月20日,未实际经营,暂无财务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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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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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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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奇德新│中山邦塑 │ 1500.00万│人民币 │2017-12-28│2024-12-31│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 │ │ │ │ │保证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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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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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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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一)股票期权注销情况
1、因激励对象离职注销股票期权
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离
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
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
期权由公司注销,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有9名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拟注销其
已获授但尚未满足行权条件的全部股票期权50200份。
2、因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注销股票期权
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各年度公
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个人层面可
行权比例(N)。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得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的股票期权将作废失效,并由公
司注销。”
鉴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有4名激励对象因2024年度个人绩效评价标准为(B
),个人可行权比例为80%,公司拟注销其获授但未达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1620份。有5名激励
对象因2024年度个人绩效评价标准为(C),个人可行权比例为60%,公司拟注销其获授但未达
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2640份。
综上所述,本次合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4460份,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1、因激励对象离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
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中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3名因个人原因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其
已获授但尚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0200股。
2、因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
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可解
除限售比例(N)。激励对象当年度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不得递延至下一年度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鉴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2024年度个人绩效评价标准为
(B),个人可解除限售比例为80%,公司拟回购注销其获授但未达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1260股;有3名激励对象因2024年度个人绩效评价标准为(C),个人可解除限售比例为60%,
公司拟回购注销其获授但未达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1680股。
综上所述,本次合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140股,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向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3、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因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
计10200股。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79元/股。全部回购资金79458.00元为公司自有
资金。
因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
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2940股。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7.79元/股。全部回购资金22902.60元为公司自有资金。
综上所述,全部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资金102360.60元为公司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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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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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运营效率,根据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总体经营规划,结合全资子公司中山邦塑精密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邦塑”)实际
经营和未来市场情况,公司决定对中山邦塑进行处置,处置方式包括资产出售或整体股权转让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处置事项概述
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处置全资子
公司中山邦塑的议案》,决定对中山邦塑进行处置,处置方式包括公司资产出售或整体股权转
让,并委派公司管理层就上述全资子公司的处置具体实施方案;签署相关股权(或资产)转让
协议;办理公司减资或清算注销(如需)等手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处置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本次处置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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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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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70)。
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饶德生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广东奇德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股份触及1%的告知函》,饶德生先生于2025年9月9日至2025年9月10日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920500股,本次变动触及1%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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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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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5人;
2、行权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行权方式为集中行权;
4、行权价格为15.72元/份;
5、可行权的数量为159780份,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19%,占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的股本数
的0.19%。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草案》”)《
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了明确的同意意
见。
2、2024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4年6月26日至2024年7月5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位在公司内
部进行了公示。截至2024年7月5日公示期满,除1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外,
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无其他反馈记录。2024年7月5日,公司
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
明及核查意见》。
4、2024年7月1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
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4年8月29日,公司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和限制性
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和《关于2024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一)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经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
个月、36个月,第一个行权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
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比例为30%。
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4年7月23日,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一个等待期已于202
5年7月22日届满。
(二)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行
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激励计
划》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
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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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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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授予2024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和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草案》”)《
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了明确的同意意
见。
2、2024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4年6月26日至2024年7月5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位在公司内
部进行了公示。截至2024年7月5日公示期满,除1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外,
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无其他反馈记录。2024年7月5日,公司
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
明及核查意见》。
4、2024年7月1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
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4年8月30日,公司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和限制性
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和《关于2024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二、本次取消授予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和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四章第二条的规定“预留授予
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
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以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025年修正)》第二章第十五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
个月内明确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鉴于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已届满12
个月,预留权益已失效,故公司拟取消授予预留股票期权14.9万份和预留限制性股票12.2万股
。
三、本次取消授予预留期权和预留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取消授予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和预留限制性股票
,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股本结构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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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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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14127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数的0.17%,占公司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的总股数的0.17%。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续办理完成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解除限售
上市流通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草案》”)《
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了明确的同意意
见。
2、2024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4年6月26日至2024年7月5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位在公司内
部进行了公示。截至2024年7月5日公示期满,除1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外,
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无其他反馈记录。2024年7月5日,公司
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
明及核查意见》。
4、2024年7月1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
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4年8月29日,公司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和限制性
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和《关于2024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第一个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30
%。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4年8月29日,限制性股票的
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5年8月28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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