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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德新材(300995)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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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0995 奇德新材 更新日期:2025-02-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其他 │ 613.89│ ---│ ---│ 2357.04│ ---│ 人民币│ ├─────────┼─────┼─────┼─────┼─────┼──────┼──────┤ │信托产品 │ ---│ ---│ ---│ 2000.00│ ---│ 人民币│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 1.71亿│ 180.66万│ 1.24亿│ 87.53│ 505.83万│ 2023-09-30│ │料智能制造项目 │ │ │ │ │ │ │ ├─────────┼──────┼─────┼─────┼─────┼─────┼──────┤ │精密注塑智能制造项│ 5563.18万│ 1375.39万│ 7995.06万│ 93.37│ 0.00│ 2024-06-30│ │目 │ │ │ │ │ │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301.75万│ 545.73万│ 2170.07万│ 50.45│ 0.00│ 2024-09-30│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4-03-06 │交易金额(元)│350.00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奇德汽车零部件材料(泰国)有限公│标的类型 │股权 │ │ │司 │ │ │ ├──────┼────────────────┴──────┴────────────────┤ │买方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奇德汽车零部件材料(泰国)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一、对外投资概述 │ │ │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 │ │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设立境外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独立出资拟在泰│ │ │国设立“奇德新材料(泰国)有限公司”。拟设立的公司注册资本为800.00万美元(折合人│ │ │民币约5600万元,按当前汇率折算,下同),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800.00万美元(折合│ │ │人民币约为5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本次投资完成后奇德新材料(泰国)有限公司│ │ │成为奇德新材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 │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设立境外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 │ │ 根据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BOI)对境外投资项目注册限额的要求,公司拟对泰国子公司 │ │ │“奇德汽车零部件材料(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国汽车零部件公司”)增资50万│ │ │美元(约合人民币350万元)(以下简称“本次增资”),注册金额由600万美元(折合人民│ │ │币约4200万元)调整为65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4550万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637│ │ │.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4459万元),占泰国汽车零部件公司注册资本的98%;全资子公司│ │ │广东奇德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以货币(自有资金)出资13.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91万元 │ │ │),占泰国汽车零部件公司注册资本的2%。 │ └──────┴────────────────────────────────────────┘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5-01-24 │ ├──────┼────────────────────────────────────────┤ │关联方 │海南欣胜辉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投资 │ ├──────┼────────────────┴──────┴────────────────┤ │交易详情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 │ │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 │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 │ │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广东粤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科创│ │ │投”)、海南欣胜辉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南欣胜”)共同出资│ │ │成立广东粤科胜华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目标企业”),目标企业│ │ │主要从事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 │等活动业务,目标企业计划总认缴出资金额为31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认缴│ │ │出资人民币500万元,粤科创投拟认缴出资人民币300万元,海南欣胜拟认缴出资人民币2300│ │ │万元。《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 │ │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97) │ │ │ 公司于2025年1月13日召开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与专业投│ │ │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事项,公司董│ │ │事陈云峰先生属于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公司终止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事项属于│ │ │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二、终止合作的原因 │ │ │ 公司近日了解到上述投资事项部分合作进度不及预期,公司从整体战略角度出发,综合│ │ │考虑自身业务发展的规划和进展情况,以及资金调配等因素,基于审慎使用资金的原则,经│ │ │慎重考虑并与其他合伙人协商,公司决定终止对外投资并注销合伙企业。 │ └──────┴────────────────────────────────────────┘ ┌──────┬────────────────────────────────────────┐ │公告日期 │2024-11-25 │ ├──────┼────────────────────────────────────────┤ │关联方 │海南欣胜辉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担任有限合伙人的合伙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投资 │ ├──────┼────────────────┴──────┴────────────────┤ │交易详情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 │ │ 1.根据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德新材”、“公司”)经营发展需│ │ │要,公司拟与广东粤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科创投”)、海南欣胜辉宏创│ │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南欣胜”)共同出资成立广东粤科胜华波创业│ │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目标企业”),目标企业主要从事创业投资(限投│ │ │资未上市企业),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业务,目标企业计│ │ │划总认缴出资金额为31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500万元,粤 │ │ │科创投拟认缴出资人民币300万元,海南欣胜拟认缴出资人民币2300万元。上述相关投资协 │ │ │议于2024年11月在广东省江门市签订。 │ │ │ 2.本次交易共同投资方海南欣胜是由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陈云峰、高级管理人员邓艳群│ │ │担任有限事务合伙人之一的合伙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奇德│ │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3.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投资│ │ │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陈云峰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 │ │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企业名称:海南欣胜辉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E50HAY50 │ │ │ 3.成立时间:2024年11月20日 │ │ │ 4.经营期限:2024年11月20日至无固定期限 │ │ │ 5.执行事务合伙人:刘旭龙 │ │ │ 6.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 │ │ 7.主要经营场所: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新英湾区吉浦路4号院内4号楼1109室 │ │ │ 8.合伙企业出资额:2410万元人民币 │ │ │ 9.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 │ │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10.海南欣胜为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陈云峰、高级管理人员邓艳群出资比例均为8.30%并│ │ │担任有限合伙人的合伙企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 │ 11.海南欣胜设立于2024年11月20日,未实际经营,暂无财务数据。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广东奇德新│中山邦塑 │ 1500.00万│人民币 │2017-12-28│2024-12-31│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 │ │ │ │ │担保 │ │ │ │限公司 │ │ │ │ │ │ │ │ │ └─────┴─────┴─────┴────┴─────┴─────┴────┴───┴───┘ 【8.重大事项】 ──────┬────────────────────────────────── 2025-01-24│对外投资 ──────┴──────────────────────────────────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广东粤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科创投”) 、海南欣胜辉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南欣胜”)共同出资成立广东 粤科胜华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目标企业”),目标企业主要从事创 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业务, 目标企业计划总认缴出资金额为31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500 万元,粤科创投拟认缴出资人民币300万元,海南欣胜拟认缴出资人民币2300万元。《关于与 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97)公司于2025年1月13日召开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与 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事项,公司董事陈云峰先生属于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公司终止本次 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终止合作的原因 公司近日了解到上述投资事项部分合作进度不及预期,公司从整体战略角度出发,综合考 虑自身业务发展的规划和进展情况,以及资金调配等因素,基于审慎使用资金的原则,经慎重 考虑并与其他合伙人协商,公司决定终止对外投资并注销合伙企业。 ──────┬────────────────────────────────── 2025-01-24│委托理财 ──────┴──────────────────────────────────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以及为提高公司资金使 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同意公司及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计划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审议通过的投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同 时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总经理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现将相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目的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公司合理利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 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 机构。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四)实施方式 在期限和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 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谈判沟通合同或协议等;在上述投资额度 范围内,授权董事长及总经理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五)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八)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 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 不可预期。 (九)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购买投资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明确好 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 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和 保管进行实时分析和跟踪。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投资理财产品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 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 构进行审计。 ──────┬────────────────────────────────── 2025-01-24│其他事项 ──────┴──────────────────────────────────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独立董事章明秋先生不幸逝世,现 任董事会成员由7名变为6名,未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 的最低人数,但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和独立董事人数。 鉴于上述情况,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于海涌先生(简历见附件)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于海涌先生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 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若于海涌先生的独立董事任职获股东大会选举当选,其将同时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届满之日止。 附件: 于海涌简历 于海涌,男,1969年6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共产党员,博士学位, 教授职称。 1991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1997年毕业于北京大学,获得法学硕士 学位;2003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获得法学博士学位;2004进入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流动 站,2007年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后出站。2010年入选广东省“千百十人才工程”省级培养对象 ,2014年荣获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 1991年至1994年任安徽省淮北市司法局专职律师,1997年至今历任中山大学法学院法学院 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现任中山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和中山大学立法研究中心主任。 2018年至2023年担任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2013年至今担任广东省法学会民商法学 研究会常务副会长,2016年2月至2019年2月担任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24年 10月至今兼任广州市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会长。 2014年1月至2020年11月兼任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11月至201 9年12月兼任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9月至2020年3月兼任深圳市名 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 2024-12-23│其他事项 ──────┴──────────────────────────────────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沉痛公告,公司独立董事章明秋 先生于近日因病不幸逝世。公司及董事会对章明秋先生的逝世表示沉痛哀悼,并向其家属致以 深切慰问。 章明秋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维护股东利益,忠实履行了作为独立董事应尽的职 责和义务,在保障董事会合规运作、推动公司发展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及公司董事会 谨此对章明秋先生表示衷心感谢。 章明秋先生逝世后,公司现任董事会成员由7名变为6名,未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人 数,但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和独立董事人数。公司将根据《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尽快按照相关程序补选新的独立董事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新任 独立董事选举产生之前,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暂由独立董事谢泓先生和甘露女士履行。 ──────┬────────────────────────────────── 2024-11-25│对外投资 ──────┴──────────────────────────────────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1.根据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德新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公司拟与广东粤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科创投”)、海南欣胜辉宏创业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南欣胜”)共同出资成立广东粤科胜华波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目标企业”),目标企业主要从事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 企业),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业务,目标企业计划总认缴出 资金额为31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500万元,粤科创投拟认缴 出资人民币300万元,海南欣胜拟认缴出资人民币2300万元。上述相关投资协议于2024年11月 在广东省江门市签订。 2.本次交易共同投资方海南欣胜是由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陈云峰、高级管理人员邓艳群担 任有限事务合伙人之一的合伙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奇德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投资机 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陈云峰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海南欣胜辉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E50HAY50 3.成立时间:2024年11月20日 4.经营期限:2024年11月20日至无固定期限 5.执行事务合伙人:刘旭龙 6.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7.主要经营场所: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新英湾区吉浦路4号院内4号楼1109室 8.合伙企业出资额:2410万元人民币 9.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海南欣胜为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陈云峰、高级管理人员邓艳群出资比例均为8.30%并担 任有限合伙人的合伙企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海南欣胜设立于2024年11月20日,未实际经营,暂无财务数据。 ──────┬────────────────────────────────── 2024-10-30│其他事项 ──────┴────────────────────────────────── 以2024年9月30日为基准日,对2024年前三季度财务报告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 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为客观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 9月30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认为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 损失迹象,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2024年前 三季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合计2,317,104.06元,其中信用减值损失477,905.60元、资产 减值损失1,839,198.46元。 ──────┬────────────────────────────────── 2024-10-30│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为一年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信永中和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40.46亿元,其 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96亿元。2023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 报审计项目364家,收费总额4.56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 ,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 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 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 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4年6月30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 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0次。4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贺春海先生,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 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崔西福先生,200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卓晓娜女士,202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 公司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及 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如下: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 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4.审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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