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995 奇德新材 更新日期:2026-10-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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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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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1-05-13│ 14.72│ 2.70亿│
├───────────┼───────────┼───────────┼───────────┤
│增发 │ 2026-05-20│ 34.53│ 2.7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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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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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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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米奇德碳纤维科│ 5000.00│ ---│ 100.00│ ---│ 0.00│ 人民币│
│技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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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志精密模塑有│ 4290.00│ ---│ 65.00│ ---│ -1.81│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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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德新加坡投资有限│ 0.06│ ---│ 100.00│ ---│ -29.03│ 人民币│
│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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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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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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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复合材料及制品│ 1.49亿│ 0.00│ 0.00│ ---│ ---│ 2028-05-31│
│生产线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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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碳纤维制品4.5 │ 9600.00万│ 0.00│ 0.00│ ---│ ---│ 2027-05-31│
│万套扩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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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3000.00万│ 611.57万│ 611.57万│ 20.39│ ---│ 2028-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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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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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7 │交易金额(元)│3458.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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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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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中山邦塑精密塑胶有限公司100%股权│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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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李忠家、李柏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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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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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1、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中山邦塑精密塑胶 │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邦塑”“目标公司”)进行处置,拟将所持有中山邦塑全部股权│
│ │以人民币3458万元(大写:叁仟肆佰伍拾捌万元整)的价格出售给李忠家、李柏霖(以下简│
│ │称“受让方”)。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中山邦塑股权,中山邦塑不再纳入公│
│ │司合并报表范围。 │
│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收到交易方李忠家、李柏霖支付的首期和中期交易款,并于2026│
│ │年4月24日完成了中山邦塑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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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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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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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广东昱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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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股25%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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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关联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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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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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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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广东昱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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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股25%的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关联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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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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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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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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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奇德新│中山邦塑 │ 1500.00万│人民币 │2017-12-28│2024-12-31│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 │ │ │ │ │保证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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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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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3│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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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整原因
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5年11月5日披露《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5年
中期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5年8月27日公司总股本8416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公司
股份205200股后的股本,即83954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5元(含税
),共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629661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于2026年9月11日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中期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6年9月15日披露《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6年
中期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6年8月24日公司总股本92110949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公司股份4
5420股后的股本,即9206552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共
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7365242.32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应当对相关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
整。
(二)调整方法及结果:
根据公司《草案》的相关规定:
1、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5.60-0.075-0.08=15.445元/份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
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7.67-0.075-0.08=7.515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以上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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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3│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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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相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草案》”)《
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了明确的同意意
见。
2、2024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4年6月26日至2024年7月5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位在公司内
部进行了公示。截至2024年7月5日公示期满,除1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外,
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无其他反馈记录。2024年7月5日,公司
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
明及核查意见》。
4、2024年7月1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
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4年8月29日,公司完成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和限制性
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和《关于2024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7、2025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出具了相关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就该议案涉及的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4);前述限制性股
票的回购注销事项已于2025年11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
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116)。
8、2026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
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相关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6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
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相关意见
,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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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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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本次股东会
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23日14:4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2
3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23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饶德生先生。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连海路323号奇德新材办公楼。
7、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同意召开本次股东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1人,代表股份508425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2
2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474805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7
2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3人,代表股份33620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1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5人,代表股份50841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
.52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722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
870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3人,代表股份33620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18%
。
(3)公司的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本次股东会提案对中小投资者分别进行了单独计票。
2、本次股东会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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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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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分红、转增方案。本次股东会未
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11日14:4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
1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1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饶德生先生。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连海路323号奇德新材办公楼。
7、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同意召开本次股东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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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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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期权注销情况
1、因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激励对象离职注销股票期权
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离
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
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
期权由公司注销,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中有2名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
公司拟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满足行权条件的全部股票期权7000份。
2、因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注销股票期权根据公司《2024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
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N)。激励对象
考核当年不得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的股票期权将作废失效,并由公司注销。”
鉴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中,有14名激励对象因2025年度个人绩效
评价标准为(B),个人可行权比例为80%,公司拟注销其获授但未达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4812
份。有1名激励对象因2025年度个人绩效评价标准为(D),个人可行权比例为0%,公司拟注销
其获授但未达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1800份。
综上所述,本次合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3612份,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1、因激励对象离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
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因个人
原因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全部限制性
股票共计3500股。
2、因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
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可解
除限售比例(N)。激励对象当年度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不得递延至下一年度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鉴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激励对象中,有11名激励对象因2025年度个
人绩效评价标准为(B),个人可解除限售比例为80%,公司拟回购注销其获授但未达解除限售
条件的限制性股票3600股;有1名激励对象因2025年度个人绩效评价标准为(D),个人可解除
限售比例为0%,公司拟回购注销其获授但未达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1800股。
综上所述,本次合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900股,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向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3、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因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
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8900股。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7.67元/股。全部回购资金68263元为公司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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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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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2人;
2、行权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行权方式为集中行权;
4、行权价格为15.60元/份;
5、可行权的数量为154428份,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17%,占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的股本数
的0.17%。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
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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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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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因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的12名激励对
象,公司拟回购注销其获授但未达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89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
26年9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
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2)。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92110949股变更为92102049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92
110949元变更为人民币92102049元。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深圳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因2024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公司拟向激励对象增发股票
,以上股本变动不包含期权行权对本次股本的影响,公司最终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
及行权登记办理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
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
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
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
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
复印件。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广东省江门市连海路323号奇德新材证券事务部
2、申报时间:2026年9月8日起45日内(9:00-11:30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
外)
3、联系人:邓艳群
4、联系电话:0750-3068310
5、联系邮箱:zqb@qide.cn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
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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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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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13731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数的0.15%,占公司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的总股数的0.15%。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续办理完成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解除限售
上市流通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
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草案》”)《
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了明确的同意意
见。
2、2024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4年6月26日至2024年7月5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位在公司内
部进行了公示。截至2024年7月5日公示期满,除1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外,
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无其他反馈记录。2024年7月5日,公司
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
明及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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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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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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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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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整原因
公司于2026年4月2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并于2026年4月13日披露《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5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为:以2026年3月10日公司总股本8414686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数的公司
股份45420股后的股本,即841014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
),共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10092172.8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
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4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4月20日。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应当对相
关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二)调整方法及结果:
根据公司《草案》的相关规定:
1、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5.72-0.12=15.60元/份(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下同)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
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7.79-0.12=7.67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以上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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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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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为一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人,注册会计师1799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信永中和2025年度业务收入为40.56亿元(含
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7.6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0.01亿元。2025年度,信永
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90家,收费总额4.78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
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建筑
业,租赁和商务服务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5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
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京金融法院作
出一审判决((2021)京74民初111号),判决本所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
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500余万元。本所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
,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05民初1736号),判决本所承担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07余万
元。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
审判决((2025)藏01民初11、12号),判决本所承担20%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15余万
元。本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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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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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公司资产进行
减值测试。以2026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对2026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相关资
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现将本次计提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为客观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6年
6月30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认为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
损失迹象,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2026年半
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合计15171611.21元,其中信用减值损失13500055.92元、资产减
值损失1671555.2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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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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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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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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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会议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7月10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7月1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7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连海路323号奇德新材办公楼。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饶德生先生。
6、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同意召开本次股东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
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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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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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情况
为贯彻执行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准则》,落实董事会秘书岗位独立履职
及满足董事会秘书专业化的监管要求,持续优化公司治理结构,陈云峰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
会秘书职务,邓艳群女士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离任后,陈云峰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职
工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职务,邓艳群女士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原定任期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
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云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68.58万股,通过江门市邦德投资有限
公司、奇德(江门)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81.23万股;邓艳群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5万股,通过奇德(江门)股权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6万股。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后,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其在《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已顺利交接,其任职变动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和公司的正常运行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
期间对公司发展和董事会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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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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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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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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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标通知书概况
广东奇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重要客户国内某头部汽车主机
厂(限于保密协议,无法披露其名称,以下简称“客户”)的《碳纤维零部件的中标通知书》
,获得其新车型的前保、后保、尾翼等碳纤维零部件项目中标。根据客户规划,项目预计本年
内进入量产,将为公司碳纤维项目带来积极贡献。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客户作为国内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头部企业,双方已在长期合作中建立起良好关系,本次
中标进一步体现了行业头部客户对公司碳纤维产品技术及质量的高度认可。该项目的顺利实施
,将有助于深化公司在新能源汽车碳纤维零部件领域的业务布局,推动公司持续发展,并对未
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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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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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权益变动系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由84146860股增加至92110949股,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饶德生与其一致行动人江门市邦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德投资”)、广东奇德控
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德控股”)合计持股比例由49.97%被动稀释至45.65%(为最新股本
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的总股本92065529股计算,因四舍五入,各项比例之和可能与合计存在细
微差异,最终结果以各项比例的合计数为准),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不涉及股东股份减持或
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
构和持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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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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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会议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2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4月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4月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连海路323号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饶德生先生。
6、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同意召开本次股东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
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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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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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的情况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于近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代表一致同意,选举陈云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职工董事(简历详见附件)。陈云峰先生将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选举产生的6名非
职工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2025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陈云峰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职工董事任职资格。陈云峰先生担任公司职工董事
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
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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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2│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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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需要,提高子公司贷款和融资效率,在综合分析子公司的盈
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基础上,公司拟在2026年度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奇德汽车零
部件材料(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国汽车零部件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为其提供担
保(包括但不限于履约担保),提供的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
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预计累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1.00亿元,上述担保额度包含之前已审批的仍在有效期内的担保。上述额度有效期自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后十二个月内有效。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2)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按照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财务数据计算得出;
(3)泰国汽车零部件公司由公司持股98%,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奇德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持股2%,公司对泰国汽车零部件公司合计持股100%。公司董事会提醒股东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
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前述担保额度内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在
不超过已审批担保总额度及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
保合同为准。对超出上述担保对象及总担保额度范围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规定及时履行审
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为公司为子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预计发生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签署相
关担保协议。公司将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根据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与资金需求与金融机构签订
相关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将在签订担保合
同后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目的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提升子公司的融资能
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预计担保额度
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被担保对象经营业务正常,信用情况良好,具有相应的偿债能力,
被担保的子公司未提供反担保,但本次担保风险仍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公司有能力控制
其生产经营管理风险及决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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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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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4月02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4月02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4月0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3月27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本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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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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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公司资产进行
减值测试。以202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
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现将本次计提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为客观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5年
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认为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
损失迹象,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2025年年
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合计5214030.13元,其中信用减值损失384162.72元、资产减值损
失4829867.4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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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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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
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2025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根据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按照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职责确定其薪酬,其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
。
经核算,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税前薪酬如下表:
公司原独立董事章明秋先生不幸逝世,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于2025年2月1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于海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
公司原独立董事甘露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公司于20
25年7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并于2025年7月25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陈进军先生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的《关于独立董事离任暨补选第四届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
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结合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的考核要
求,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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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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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6年3月10日公司总股本
8414686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数的公司股份45420股后的股本,即8410144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10092172.80元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本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出现股权激励行权、
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情形发生变化的,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即
保持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0元(含税),相应变动现金股利分配总额。
2、公司现金分红方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相关规定的
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0日召开第四届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2026年3月10日,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次利润分配
预案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
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2026年3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
性、合理性。
(一)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知情人的范围,告知相关知情人应履行保密义
务和严禁内幕交易,对知情人进行了备案登记。
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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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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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
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生产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及制品所需主要原材料是聚丙烯,其价
格受市场的影响较大。为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
品成本波动,提升企业经营水平,保障企业健康持续运行,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聚丙烯期货套
期保值业务。
交易品种:公司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将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聚丙烯期货品
种,不进行以逐利为目的的任何投机交易交易工具:聚丙烯期货品种
交易场所:商品期货交易所
交易金额: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数),
上述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公司于2026年3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聚丙
烯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风险提示:
公司开展聚丙烯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是为
了锁定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不做投机和套利交易。但是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
定的风险,包括:价格波动风险、资金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技术风险、客户违约风险等,敬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开展聚丙烯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生产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及制品所需主要原材料是聚丙烯,其价格受市场的
影响较大。为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
,提升企业经营水平,保障企业健康持续运行,公司拟开展聚丙烯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将套期
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期货
。期货持仓量不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需求量,持仓时间应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最
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一)交易品种及交易工具
公司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将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聚丙烯期货品种,严禁进
行以逐利为目的的任何投机交易。
(二)交易金额及期限
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公司在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000万元(
含本数)额度内以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
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应超过上述额度
;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
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任一交易日所持有最高合约价值的10%。
(三)资金来源本次拟用于开展聚丙烯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不存
在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者银行信贷资金的情形。
(四)授权
为顺利开展上述业务,同意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套期保值业
务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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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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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随着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
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海外业务的发展,外币结算需求增加,汇率波动将会对公司
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
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决定开展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工具: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等与生产经营或业务实际相关
的币种。交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等业务。
交易场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经营稳健、资信良好且具有合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交易金额: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
上述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公司于2026年3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
,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汇率市场风险、
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内部操作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及子公司海外业务的发展,外币结算需求增加,汇率波动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
一定的影响。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
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决定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
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影响公司
正常生产经营,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一)交易品种及交易工具
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等与生产经营或业务实际相关的币种。交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
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等业务。
(二)交易金额及期限
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公司在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000万元(
含本数)额度内以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
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应超过上述额度
;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
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任一交易日所持有最高合约价值的10%。
(三)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
者银行信贷资金的情形。
(四)授权
为顺利开展上述业务,同意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套期保值业
务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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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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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为确保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
的授权,董事会拟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办理以下有关事项:发行注册批复有效期
内,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
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经与主承销商
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
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公司和主承销商有权按照经公司董
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向经确定的发行对象按照相关配售原则进行配售。如果有
效申购不足,可以启动追加认购或中止发行等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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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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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2月6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2月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2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连海路323号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饶德生先生。
6、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同意召开本次股东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
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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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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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
议案。根据前述会议决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均为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
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充分考虑本
次发行的目前进程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为确保本次发行相关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于2026年1
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
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公司拟将本次发行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
会授权有效期自原有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发行的其他内容
不变,在延长期限内继续有效。上述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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