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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德新材(300995)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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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0995 奇德新材 更新日期:2024-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其他 │ 613.89│ ---│ ---│ 2357.04│ ---│ 人民币│ ├─────────┼─────┼─────┼─────┼─────┼──────┼──────┤ │信托产品 │ ---│ ---│ ---│ 2000.00│ ---│ 人民币│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 1.71亿│ 1246.14万│ 1.22亿│ 86.26│ 101.78万│ 2023-09-30│ │料智能制造项目 │ │ │ │ │ │ │ ├─────────┼──────┼─────┼─────┼─────┼─────┼──────┤ │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 1.41亿│ 1246.14万│ 1.22亿│ 86.26│ 101.78万│ 2023-09-30│ │料智能制造项目 │ │ │ │ │ │ │ ├─────────┼──────┼─────┼─────┼─────┼─────┼──────┤ │精密注塑智能制造项│ 8563.18万│ 5068.61万│ 6619.67万│ 77.30│ ---│ 2024-06-30│ │目 │ │ │ │ │ │ │ ├─────────┼──────┼─────┼─────┼─────┼─────┼──────┤ │精密注塑智能制造项│ 5563.18万│ 5068.61万│ 6619.68万│ 77.30│ 0.00│ 2024-06-30│ │目 │ │ │ │ │ │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301.75万│ 471.27万│ 1624.33万│ 37.76│ 0.00│ 2024-09-30│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4-03-06 │交易金额(元)│350.00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奇德汽车零部件材料(泰国)有限公│标的类型 │股权 │ │ │司 │ │ │ ├──────┼────────────────┴──────┴────────────────┤ │买方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奇德汽车零部件材料(泰国)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一、对外投资概述 │ │ │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 │ │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设立境外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独立出资拟在泰│ │ │国设立“奇德新材料(泰国)有限公司”。拟设立的公司注册资本为800.00万美元(折合人│ │ │民币约5600万元,按当前汇率折算,下同),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800.00万美元(折合│ │ │人民币约为5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本次投资完成后奇德新材料(泰国)有限公司│ │ │成为奇德新材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 │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设立境外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 │ │ 根据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BOI)对境外投资项目注册限额的要求,公司拟对泰国子公司 │ │ │“奇德汽车零部件材料(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国汽车零部件公司”)增资50万│ │ │美元(约合人民币350万元)(以下简称“本次增资”),注册金额由600万美元(折合人民│ │ │币约4200万元)调整为65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4550万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637│ │ │.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4459万元),占泰国汽车零部件公司注册资本的98%;全资子公司│ │ │广东奇德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以货币(自有资金)出资13.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91万元 │ │ │),占泰国汽车零部件公司注册资本的2%。 │ └──────┴────────────────────────────────────────┘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广东奇德新│中山邦塑 │ 2800.00万│人民币 │2022-09-28│2023-09-28│连带责任│是 │否 │ │材料股份有│ │ │ │ │ │保证 │ │ │ │限公司 │ │ │ │ │ │ │ │ │ ├─────┼─────┼─────┼────┼─────┼─────┼────┼───┼───┤ │广东奇德新│中山邦塑 │ 1500.00万│人民币 │2017-12-28│2024-12-31│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 │ │ │ │ │保证 │ │ │ │限公司 │ │ │ │ │ │ │ │ │ ├─────┼─────┼─────┼────┼─────┼─────┼────┼───┼───┤ │广东奇德新│中山邦塑 │ ---│人民币 │--- │--- │--- │未知 │未知 │ │材料股份有│ │ │ │ │ │ │ │ │ │限公司 │ │ │ │ │ │ │ │ │ └─────┴─────┴─────┴────┴─────┴─────┴────┴───┴───┘ 【8.重大事项】 ──────┬────────────────────────────────── 2024-03-28│对外担保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需要,提高子公司贷款和融资效率,在综合分析子公司的盈 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基础上,公司拟在2024年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山邦塑精密 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邦塑”)根据其日常经营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履约担保)提供 担保,提供的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 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预计累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上述担保额 度包含之前已审批的仍在有效期内的担保。上述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十二个月内 有效。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 人签署前述担保额度内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在不超过已审批担保总额度及符合 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对超出上述担保对 象及总额范围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为未来十二个月担保事项的预计发生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签署关担 保协议。公司将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根据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与资金需求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 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将在签订担保合同后 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目的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提升子公司的融资能 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预计担保额度 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被担保对象经营业务正常,信用情况良好,具有相应的偿债能力 ,被担保的子公司未提供反担保,但本次担保风险仍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公司有能力控 制其生产经营管理风险及决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是否关联担保:否 ──────┬────────────────────────────────── 2024-03-28│其他事项 ──────┴──────────────────────────────────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3年度董监高薪酬的确定以及2024 年度董监高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已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2023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根据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职责确定其薪酬,其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 分构成。 二、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为了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 进公司稳健、有效发展,按照风险、责任与利益相协调的原则,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 实际情况,拟订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的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1、适用对象: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适用期限:本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日止。 3、薪酬/津贴标准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 与岗位领取薪酬,其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 (2)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独立董事谢泓、章明秋津贴为人民币9万/年/人(税前),独 立董事甘露津贴为人民币6万/年/人(税前),按月发放。 4、其他事项: (1)公司董事或监事因换届、改选、或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辞职等 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除特别说明外,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 2024-03-28│其他事项 ──────┴────────────────────────────────── 1、交易目的: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生产改性聚 丙烯复合材料及制品所需主要原材料是聚丙烯,其价格受市场的影响较大。为充分利用期货市 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提升企业经营水平,保障企 业健康持续运行,公司拟开展聚丙烯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交易品种:公司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将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聚丙烯期货品 种,不进行以逐利为目的的任何投机交易 交易工具:聚丙烯期货品种 交易场所:商品期货交易所 交易金额: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数), 上述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聚丙烯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风险提示: 公司开展聚丙烯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是为 了锁定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不做投机和套利交易。但是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 定的风险,包括:价格波动风险、资金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技术风险、客户违约风险等,敬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开展聚丙烯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生产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及制品所需主要原材料是聚丙烯,其价格受市场的 影响较大。为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 ,提升企业经营水平,保障企业健康持续运行,公司拟开展聚丙烯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将套期 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期货 。期货持仓量不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需求量,持仓时间应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最 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二、开展聚丙烯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品种及交易方式 公司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将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聚丙烯期货品种,严禁进 行以逐利为目的的任何投机交易。 (二)额度及期限 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公司在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000万元( 含本数)额度内以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 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 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任一交易日所持有最高合约价值的10%。 (三)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开展聚丙烯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不存在涉及使用 募集资金或者银行信贷资金的情形。 ──────┬────────────────────────────────── 2024-03-28│其他事项 ──────┴──────────────────────────────────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等有关 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以202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2023年年 度财务报告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现将本次计提的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为客观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 12月31日合并范围内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根 据减值测试结果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2023年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合计6694739.24元 ,其中信用减值损失2108108.66元、资产减值损失4586630.58元。 ──────┬────────────────────────────────── 2024-03-28│其他事项 ──────┴──────────────────────────────────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第四届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8005091.91元,母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为13012163.59元。按《公司法》等有 关规定,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扣除2023年度实施的以前年度利润分配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 ,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2479955.38元,母公司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3 2821882.15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 利润分配比例,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32821882.15元。 为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2023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4年3月26日公司总股本8416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数的公 司股份66000股后的股本,即8409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 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10091280.0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出现股权激励行权、 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情形发生变化的,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即 保持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元(含税),相应变动现金股利分配总额。 ──────┬────────────────────────────────── 2024-03-28│银行授信 ──────┴──────────────────────────────────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概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投资建设的资金需求,2024年度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预计向各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4.5亿元的综合授信(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 为准),用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商业承兑汇票贴 现、押汇等,授信期限不超过3年。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和投资建设的实际资金需 求而定(最终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上述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总经理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签署与授信(包括但不 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办理相 关手续。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各家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是为满足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 营和投资建设对资金的需求,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具体金额将在授信额度内以 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 2024-03-06│增资 ──────┴────────────────────────────────── 一、对外投资概述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设立境外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独立出资拟在泰国设 立“奇德新材料(泰国)有限公司”。拟设立的公司注册资本为800.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 5600万元,按当前汇率折算,下同),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800.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 为5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本次投资完成后奇德新材料(泰国)有限公司成为奇德新 材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披露的《关于拟设立境外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为更好地推进公司国际化战略发展及满足东南亚地区快速发展的客户需求,公司于2023年 9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设立 境外子公司变更出资额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注册资金为1200.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840 0万元),拟设立两家子公司(每家子公司各占600.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4200万元))。 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分别出资588.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4116万元),占每家新注册子公司 注册资本的98%;全资子公司广东奇德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以货币(自有资金)分别出资12.0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84万元),占每家新注册子公司注册资本的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 23年9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设立境外子公司变 更出资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 泰国子公司“奇德汽车零部件材料(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国汽车零部件公司 ”)目前已取得注册证书、关于注塑颗粒的BOI证书《投资促进委员会促进证》和关于汽车零 部件的BOI证书《投资促进委员会促进证》,泰国汽车零部件公司已设立完成,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4年3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 境外子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根据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BOI)对境外投资项目注册限额的要求,公司拟对泰国汽车零部 件公司增资5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350万元)(以下简称“本次增资”),注册金额由600万美 元(折合人民币约4200万元)调整为65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4550万元)。其中公司以自有 资金出资637.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4459万元),占泰国汽车零部件公司注册资本的98%; 全资子公司广东奇德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以货币(自有资金)出资13.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 约91万元),占泰国汽车零部件公司注册资本的2%。 二、审议程序 根据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BOI)对境外投资项目注册限额的要求,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公司于2024年3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境外子公司增资的 议案》,同意公司对泰国汽车零部件公司增资5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350万元)。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增资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 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2024-03-06│其他事项 ──────┴──────────────────────────────────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方 家琼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方家琼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 后,方家琼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及董事会对方家琼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 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公司于2024年3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聘任赵美美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 表(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赵美美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具备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 表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任职资格和聘 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50-3068310 传真:0750-3068315 邮箱:zqb@qide.cn 地址:江门市江海区连海路323号 赵美美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年出生,研究生学历。 2012年至2013年任黑牛食品(广州)有限公司销售总监助理,2014年至2019年任江门毅坚 德胜五金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20年至今在公司历任项目专员,现任证券专员。 截至目前,赵美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赵美美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 2024-02-27│股权回购 ──────┴──────────────────────────────────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紧急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紧急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含本数)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 份的价格上限为26.33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 购股份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年2月26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数量为6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8%;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15.30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14.5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989220.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 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 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 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4-02-08│股权回购 ──────┴────────────────────────────────── 1、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 有效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同时为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充 分调动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内 在价值的认可,以及对自身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发展战略的充分考虑的情况下,依据相关规 定,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3)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26.33元/股。 (4)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6.33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 购股份为759590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90%;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26.33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379795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 的0.4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5)实施期限: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6)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 币2000万元(含)。 (7)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股份计划,且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 的增减持计划。如上述人员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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