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000 肇民科技 更新日期:2025-11-2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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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1-05-19│ 64.31│ 7.82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3-20│ 8.03│ 136.91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3-20│ 5.21│ 122.89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7-18│ 6.48│ 312.3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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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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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精密注塑件、汽│ 2.65亿│ 0.00│ 6110.12万│ 100.00│ ---│ ---│
│车电子水泵及热管理│ │ │ │ │ │ │
│模块部件生产基地建│ │ │ │ │ │ │
│设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2.78亿│ 0.00│ 2.88亿│ 103.58│ 0.00│ ---│
├─────────┼──────┼─────┼─────┼─────┼─────┼──────┤
│年产八亿套新能源汽│ 2.87亿│ 4920.00万│ 1.54亿│ 53.72│ ---│ ---│
│车部件及超精密工程│ │ │ │ │ │ │
│塑料部件生产新建项│ │ │ │ │ │ │
│目 │ │ │ │ │ │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809.25万│ 0.00│ 0.00│ 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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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生产基地生产及│ 8065.35万│ 0.00│ 8148.91万│ 101.04│ 1811.16万│ ---│
│检测设备替换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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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00亿│ 0.00│ 1.00亿│ 100.00│ ---│ ---│
├─────────┼──────┼─────┼─────┼─────┼─────┼──────┤
│年产八亿套新能源汽│ ---│ 4920.00万│ 1.54亿│ 53.72│ ---│ ---│
│车部件及超精密工程│ │ │ │ │ │ │
│塑料部件生产新建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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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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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1-23 │质押股数(万股) │33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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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5.17 │质押占总股本(%) │1.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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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上海济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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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01-19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5-02-06 │解押股数(万股) │469.25 │
├────────┼──────────────┴────────┴──────────────┤
│质押说明 │2024年01月19日上海济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质押了335.1769万股给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
│ │司 │
├────────┼──────────────────────────────────────┤
│解押说明 │2025年02月06日上海济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解除质押469.2476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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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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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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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全球化竞争态势,积极进
行全球战略布局,同时为满足国际客户的需求,完善产品在全球市场的供应能力,公司拟围绕
主业,开展境外投资事项,本次投资总额不超过217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具体内容如
下:
一、投资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优化公司产能和全球化布局,匹配下游新能源汽车及具身智能机器人等领域客户的海外
属地化供应链诉求,公司拟通过下属全资子公司于泰国春武里府投资新建汽车零部件及高端精
密零部件生产基地。
项目将紧密围绕公司的主营业务展开,项目的建设系公司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强化公司国
际竞争力、降低国际贸易风险的战略之举。本次项目实施后,肇民科技可以及时响应客户需求
、融入重要客户的全球供应链体系,并通过提升服务,可以进一步拓展境外市场份额、提升公
司整体抗风险能力。
(二)投资范围及方式
本次境外投资范围主要是面向泰国的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新设境外子公司、
新建生产基地等。
(三)投资额度及资金来源
本次投资总额不超过217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或自
筹资金。
(四)实施主体
本次投资在境内的投资实施主体为公司;在境外的投资实施主体为公司新设的全资子公司
、境外股权投资平台等。
(五)投资原则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公司章程》《境外投资管
理制度》等规定进行投资操作,并严格按照公司有关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2.公司将聚焦于核心主业,秉承“价值创新”的公司战略,审慎评估和筛选投资项目,选
择合理的时间窗口,采取合理投资方式,开展以长期持有为目的的产业战略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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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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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1、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规划,为深化国际化发展战略布局,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分别在新加坡、泰国投资设立子公司。
2、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对外
投资设立境外子公司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拟设立境外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注册地址:新加坡;
2.注册资本:1,000美元;
3.经营范围:64202Otherholdingcompanies控股;46900Wholesaletradeofavarietyofgoo
dswithoutadominantproduct无主导产品的多种商品的批发贸易.
4.出资方式:货币资金;
5.股权结构: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1.注册地址:新加坡;
2.注册资本:1,000美元;
3.经营范围:64202Otherholdingcompanies控股;46900Wholesaletradeofavarietyofgo
odswithoutadominantproduct无主导产品的多种商品的批发贸易;
4.出资方式:货币资金;
5.股权结构:肇民(新加坡)工业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1.注册地址:泰国;
2.注册资本:500万泰铢;
3.经营范围:汽车精密零部件、精密注塑产品及模具的生产和销售,从事新材料科技领
域内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业产品设计(除特种设备),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
出口业务;
4.出资方式:货币资金;
5.股权结构:肇民(新加坡)新材料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99%股权,肇民(新加坡)工业
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1%股权。
上述子公司尚未设立,以上信息最终以相关政府部门以及当地主管机关最终核准的内容为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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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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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
者树立长期投资的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上海肇民新材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二、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重大资金支出发生,公
司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每连续三年以现金
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三、利润分配决策机制与程序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在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并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同意后,方能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独立
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
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
的具体理由,并披露;董事会向股东会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
诉求,积极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答复中小股东的问题,并提供网络投
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会表决;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
案进行审议,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
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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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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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关于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后其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
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提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
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
7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
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为保障中小投
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
审慎、客观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
实履行做出了承诺。现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说
明如下:
一、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1、假设未来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考虑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包括财务费用、投资收益、利息摊销
等)的影响;
2、假设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59000.00万元,且不考虑相
关发行费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
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3、假设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方案于2026年6月末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为估计
,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本次发行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期限为6年,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
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则分别假设截至2026年12月31日全部转股或截至2026年
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两种情形。该转股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可转债持有人完成转股的实
际时间为准;
4、假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42.77元/股。该转股价格为公司股票于2025年11月19日
(董事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的交易均价与2025年11月19日前一个交易日的交易均价较高
值,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的初始转股价
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
向下修正;5、公司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4180.31万元和12898.56万元,假设公司2025年、2026年归属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持平、增长10%、增
长20%分别进行业绩变动测算。暂不考虑2025年度、2026年度利润分配因素的影响。前述利润
值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
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投资
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6、在预测公司总股本和计算每股收益时,以截至2025年9月30日总股本(242877322股)
为基础,假设除本次可转债转股外,不考虑其他未来导致股本变动的事项;
7、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可转债利息费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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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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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最近五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要求规范运作,并在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督和指导下,不断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
改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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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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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本次
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8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8日上午9:1
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8日上午9:15至2025年12月8日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
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
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
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秦弯路633号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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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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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年7月25日,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
5-063)。持有公司15722510股(占公司2025年7月25日总股本的6.49%)的股东宁波百肇计划
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11900股(含本
数)(占公司总股本的0.5%);以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423950股(含本数)(占公司
总股本的1%)。
持有公司13300930股(占公司2025年7月25日总股本的5.49%)的股东宁波华肇计划在本公
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11900股(含本数)(
占公司总股本的0.5%);以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423950股(含本数)(占公司总股本
的1%)。
公司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百肇、宁波华肇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
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时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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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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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近日收到股东宁波百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百肇”)、
宁波华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华肇”)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
份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获悉其于2025年11月11日,宁波华肇、宁波百肇通过证券交易
所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542300股,其与一致行动人合计的持股比例触
及1%的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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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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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近日收到股东宁波百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百肇”)、
宁波华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华肇”)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
份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获悉其于2025年9月8日,宁波华肇、宁波百肇通过证券交易所
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963400股,其与一致行动人合计的持股比例触及1%的整数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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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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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日:2025年8月19日
2、本次归属股票数量:482,000股,占归属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2%。
3、本次归属股票人数:56人
4、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安排: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无其他限售安排,股票上市后即
可流通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
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近日,公司办理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
划”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股份登记工作。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4年7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
1、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6.88元/股。
4、激励对象及分配情况: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57人,包括公司公告
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具体分配
情况如下表所示:
(2)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
籍员工。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
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
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
对授予数量做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
配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预留权益比例不得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任何一名
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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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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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因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能归属
激励对象主动辞职或合同到期且因个人原因不再续约的,自情况发生之日起,其已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
但尚未归属的1700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因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不能全部归属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上海肇民新材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
定,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
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前提下,届时根据限制
性股票对应考核期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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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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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482000股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
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
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已经成就,共计56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482000股。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4年7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
1、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6.88元/股。
4、激励对象及分配情况: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57人,包括公司公告
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具体分配
情况如下表所示:
(2)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
籍员工。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
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
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
对授予数量做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
配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预留权益比例不得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任何一名
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5)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
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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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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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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