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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民科技(301000)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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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1000 肇民科技 更新日期:2026-08-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1-05-19│ 64.31│ 7.82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3-20│ 8.03│ 136.91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3-20│ 5.21│ 122.89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7-18│ 6.48│ 312.34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6-03-20│ 5.01│ 111.98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6-04-02│ 6.48│ 61.43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6-04-28│ 6.48│ 16.20万│ ├───────────┼───────────┼───────────┼───────────┤ │可转债 │ 2026-07-09│ 100.00│ 5.81亿│ └───────────┴───────────┴───────────┴───────────┘ 【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汽车精密注塑件、汽│ 2.65亿│ 0.00│ 6110.12万│ 100.00│ ---│ ---│ │车电子水泵及热管理│ │ │ │ │ │ │ │模块部件生产基地建│ │ │ │ │ │ │ │设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2.78亿│ 0.00│ 2.88亿│ 103.58│ ---│ ---│ ├─────────┼──────┼─────┼─────┼─────┼─────┼──────┤ │年产八亿套新能源汽│ 2.87亿│ 1.24亿│ 2.29亿│ 79.98│ ---│ ---│ │车部件及超精密工程│ │ │ │ │ │ │ │塑料部件生产新建项│ │ │ │ │ │ │ │目 │ │ │ │ │ │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809.25万│ 0.00│ 0.00│ 0.00│ ---│ ---│ ├─────────┼──────┼─────┼─────┼─────┼─────┼──────┤ │上海生产基地生产及│ 8065.35万│ 0.00│ 8148.91万│ 101.04│ 4782.24万│ ---│ │检测设备替换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00亿│ 0.00│ 1.00亿│ 100.00│ ---│ ---│ ├─────────┼──────┼─────┼─────┼─────┼─────┼──────┤ │年产八亿套新能源汽│ ---│ 1.24亿│ 2.29亿│ 79.98│ ---│ ---│ │车部件及超精密工程│ │ │ │ │ │ │ │塑料部件生产新建项│ │ │ │ │ │ │ │目 │ │ │ │ │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6-05-27 │交易金额(元)│--- │ ├──────┼────────────────┼──────┼────────────────┤ │币种 │--- │交易进度 │完成 │ ├──────┼────────────────┼──────┼────────────────┤ │交易标的 │HAJIME TECHNOLOGY (THAILAND) CO.│标的类型 │股权 │ │ │, LTD. │ │ │ ├──────┼────────────────┴──────┴────────────────┤ │买方 │HAJIME(SINGAPORE) INDUSTRIAL PTE. LTD.及 HAJIME (SINGAPORE) ADVANCEDMATERIAL PTE│ │ │. LTD. │ ├──────┼────────────────────────────────────────┤ │卖方 │HAJIME TECHNOLOGY (THAILAND) CO., LTD. │ ├──────┼────────────────────────────────────────┤ │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增强境外生产制造能力,推动全球化战略布局落地,更好的匹配下游新能源汽车等│ │ │客户的海外属地化供应链诉求,满足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 │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通过全资子公司HAJIME(SINGAPORE) INDUSTRIAL PTE. LTD.│ │ │及 HAJIME (SINGAPORE) ADVANCEDMATERIAL PTE. LTD.,以自有资金向 HAJIME TECHNOLOGY│ │ │ (THAILAND) CO., LTD.增资,由原来的 500万泰铢增资至 9725万泰铢。本次增资金额将全│ │ │部计入其注册资本,公司已于近期在泰国办理完成 HAJIME TECHNOLOGY(THAILAND) CO., LT│ │ │D.增资的备案登记事宜。 │ └──────┴────────────────────────────────────────┘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6-08-05│其他事项 ──────┴──────────────────────────────────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司定于2026年8月20日(星期四)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8月4日收到控股股东上海济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兆实 业”)提交的《关于提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为提高决策效率,济 兆实业提议公司董事会将《关于<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以临时提案方式提交至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公 司董事会审查,截至本公告日,济兆实业持有公司股份90,7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37 .30%。董事会认为提案人济兆实业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法定资格,其提案内容属于股东会职权 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 将上述临时提案增加到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事项外,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不变 。现将增加临时提案后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 2026-07-29│其他事项 ──────┴──────────────────────────────────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 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 (二)2024年7月3日,公司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独立董事刘 益灯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定于2024年7月18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 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三)2024年7月3日至2024年7月12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 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的异议。公司于2024年7月13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4年7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 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 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 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 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六)2025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 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七)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剩余预留 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 的报告。 (八)2025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 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 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九)2025年8月18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8月19日。 (十)202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 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及剩余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部分 及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专 项法律意见书。 (十一)2026年5月27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部分及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本次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部分及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6年5月29日。 (十二)2026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 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 2026-07-29│价格调整 ──────┴──────────────────────────────────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 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肇民新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进行相应的调整,现将相关调整事项说明如下:一、 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 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的异议。 公司于2024年7月13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 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 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 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 会对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 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部分及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预留授予部分及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 具了相应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九章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相关规定,若在本次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6年5月28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的议案》,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43220636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10股派2.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派发53508539.92元,不进行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2026年6月2日,公司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10日。 鉴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公司需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 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因此,调整后的授予价格P=P0-V=6.48-0.22=6.26元/股。 经过本次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由6.48元/股调整为6 .26元/股。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 2026-07-29│其他事项 ──────┴────────────────────────────────── 1、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368220股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 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条件 已经成就,共计56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368220股。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4年7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 1、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6.88元/股。 4、激励对象及分配情况: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57人,包括公司公告 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具体分配 情况如下表所示: (2)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 籍员工。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 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 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 对授予数量做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 配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预留权益比例不得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任何一名 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5)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 造成。 ──────┬────────────────────────────────── 2026-07-15│其他事项 ──────┴──────────────────────────────────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6〕1493号文同意 注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 承销商)。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肇民转债”,债券代码为“123275”。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规模为59,000.00万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5,900,000张, 按面值发行。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8日 ,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 足59,0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一、本次可转债原股东优先配售结果 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的缴款工作已于2026年7月9日(T日)结束。 根据深交所提供的网上优先配售数据,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总计4,373,393张,即4 37,339,300.00元,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4.13%。 二、本次可转债网上认购结果 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的网上认购缴款工作 已于2026年7月13日(T+2日)结束。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 供的数据,对本次可转债网上发行的最终认购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如下: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张):1,503,578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150,357,800.00 3、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张):23,022 4、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元):2,302,200.00 ──────┬────────────────────────────────── 2026-07-13│其他事项 ──────┴──────────────────────────────────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民科技”、“发行人”、“公司”或“ 本公司”)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或“ 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 8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68号)、《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修订)》(深证上〔20 25〕223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6年修 订)》(深证上〔2026〕135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 下简称“可转债”或“肇民转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发行人在股 权登记日(2026年7月8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 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 投资者发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本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 026年7月13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 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 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1张。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2、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 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由主承销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 ,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并在注册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本次 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对认购金额不足59000. 00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59000.00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 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 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17700.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人(主承销 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 措施,并由主承销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 信息披露,并在注册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3、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 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 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 ──────┬────────────────────────────────── 2026-07-10│其他事项 ──────┴──────────────────────────────────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民科技”、“发行人”、“公司”或“ 本公司”)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或“ 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 8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68号)、《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修订)》(深证上〔20 25〕223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6年修 订)》(深证上〔2026〕135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 下简称“可转债”或“肇民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8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 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 (www.szse.cn)公布的相关规定。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 的重要提示如下: 1、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6年7月13日(T +2日)日终有足额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网上投 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 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1张。网上投资者放弃 认购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 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 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由主承销商 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并在注册 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对认购金额不 足59000.00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59000.00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 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 %,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17700.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人( 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 止发行措施,并由主承销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 排进行信息披露,并在注册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3、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 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 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 、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 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 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肇民科技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59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原股东优先配售和网上申购 工作已于2026年7月9日(T日)结束。 根据2026年7月7日(T-2日)公布的《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为向所有 参加申购的投资者送达获配信息。现将本次肇民转债发行申购结果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肇民转债本次发行59000.00万元,发行价格为100元/张,共计5900000张,原股东优先配 售日及网上发行日期为2026年7月9日(T日)。 二、原股东优先配售结果 根据深交所提供的优先配售数据,原股东优先配售肇民转债共4373393张,即437339300.0 0元,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4.13%。 三、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申购结果及发行中签率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肇民转债共1526600张,即152660000.0 0元,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5.87%,网上中签率为0.0016903967%。 根据深交所提供的网上申购数据,本次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有效申购数量为903101 59460张,配号总数为9031015946个,起讫号码为000000000001-009031015946。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2026年7月10日(T+1日)组织摇号抽签仪式,摇号中签结果将于20 26年7月13日(T+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投资者根据中签 号码,确认认购可转债的数量,每个中签号只能购买10张(即1000元)肇民转债。 ──────┬────────────────────────────────── 2026-07-07│其他事项 ──────┴──────────────────────────────────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民科技”、“发行人”或“公司”)和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8号〕)、《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 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68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23号)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6年修订)》(深证上〔2026〕1 35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 肇民转债”)。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8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或 “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 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相关规定 。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流程、申购和缴款、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 的重要提示如下: 1、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6年7月9日(T日),网上申购 时间为T日0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 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 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 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 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 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 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 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 销。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 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不合格 、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1日日终为准。 4、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以下简称“《中签号码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 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6年7月13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 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 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 购的最小单位为1张。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5、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 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 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 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 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并在注册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 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对认购金额不 足59000.00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59000.00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 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 %,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17700.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人( 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 止发行措施,并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 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并在注册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 2026-07-07│其他事项 ──────┴──────────────────────────────────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8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已刊登于2026年7月7日(T-2日)的《中国证券报》,投资 者亦可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为便于 投资者了解肇民科技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情况和本次发行的相关安排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就本次发行举行网上路演,敬请广大 投资者关注。 ──────┬────────────────────────────────── 2026-06-30│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 2026-05-28│其他事项 ──────┴──────────────────────────────────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8日下午15:00。 (二)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8日上午9:15时至2026年5月28日下午15:00时。 (三)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秦弯路633号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会议室。 (四)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邵雄辉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五)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2026-05-27│增资 ──────┴────────────────────────────────── 一、本次增资概述 为进一步增强境外生产制造能力,推动全球化战略布局落地,更好的匹配下游新能源汽车 等客户的海外属地化供应链诉求,满足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通过全资子公司HAJIME(SINGAPORE)INDUSTRIALPTE.LTD.及HAJ IME(SINGAPORE)ADVANCEDMATERIALPTE.LTD.,以自有资金向HAJIMETECHNOLOGY(THAILAND)CO., LTD.增资,由原来的500万泰铢增资至9725万泰铢。本次增资金额将全部计入其注册资本,公 司已于近期在泰国办理完成HAJIMETECHNOLOGY(THAILAND)CO.,LTD.增资的备案登记事宜。 二、本次增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HAJIMETECHNOLOGY(THAILAND)CO.,LTD.; 2、注册编号:0205568079496; 3、注册资本:97250000泰铢(根据业务的需求分阶段增资); 4、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5、注册地址:泰国; 6、经营范围:Productionandsalesofautomotiveprecisioncomponents,precisioninject ionmoldingproductsandmolds;technologydevelopment,technicalconsulting,andtechnicals ervicesinthefieldofnewmaterials;industrialproductdesign(excludingspecialequipment) ;importandexportofgoodsandtechnology. ──────┬────────────────────────────────── 2026-05-27│其他事项 ──────┴────────────────────────────────── 1、本次归属日:2026年5月29日 2、本次归属股票数量:119800股 3、本次归属股票人数:54人(预留授予部分40人,剩余预留授予部分14人) 4、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及剩余预留授予 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近日,公司办理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及剩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 属期的归属登记工作。 ──────┬────────────────────────────────── 2026-05-27│其他事项 ──────┴────────────────────────────────── 1、本次归属日:2026年5月29日 2、本次归属股票数量:223514股 3、本次归属股票人数:33人 4、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近日, 公司办理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登记工作。 ──────┬────────────────────────────────── 2026-04-23│价格调整 ──────┴────────────────────────────────── 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情况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本次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 的调整。 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 的议案》,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42395322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2元(含税),共计派发48479064.4元,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不送红股。2025年6月12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权益分派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19日。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 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 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 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因此,调整后的授予价格P=P0-V=5.21-0.20=5.01元/股。经过本次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限 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由5.21元/股调整为5.01元/股。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 ──────┬────────────────────────────────── 2026-04-23│其他事项 ──────┴──────────────────────────────────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2026-04-23│其他事项 ──────┴────────────────────────────────── 1、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预留授予部分40人,剩余预留授予部分14人 2、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预留授予部分9.48万股,剩余预留授予部分2.5万股,合计11 .98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5%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及剩余预留授予 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及剩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共计54名符 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11.98万股。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4年7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 1、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6.88元/股。 4、激励对象及分配情况: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57人,包括公司公告 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2026-04-23│其他事项 ──────┴────────────────────────────────── 1、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33人 2、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223514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9%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 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 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已经成就,共计33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223514股。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3月20日召开2023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 1、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15.25元/股。 4、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35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 (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2)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 籍员工。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 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 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 对授予数量做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 配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预留权益比例不得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任何一名 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 2026-04-23│其他事项 ──────┴──────────────────────────────────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 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 议,特制定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审议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 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公司2026年 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于公司20 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本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 通过之日失效。 三、薪酬标准 1、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按照公司相关 薪酬制度领取薪酬,不另外领取董事薪酬/津贴。 2、独立董事薪酬方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为每 人每年12万元人民币(税前)。独立董事为公司事项所发生的差旅费等按公司规定据实报销。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及考核奖金 组成,薪资水平与其岗位贡献、承担责任、风险和公司整体经营业绩挂钩。 四、其他说明 1、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时间、 方式根据公司执行的工资发放制度确定。并依照国家和公司的相关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 所得税。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 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3、本制度没有规定或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一致的, 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为准。 4、本方案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 2026-04-23│其他事项 ──────┴──────────────────────────────────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 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审计机构的职责,较好地 完成了各项财务报表审计和相关鉴证服务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的财务报 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 总部位于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 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 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 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 所之一,并在美国PCAOB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90人,注册会计师109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 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99人。 天职国际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5.01亿元,审计业务收入19.3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9 .12亿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54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30亿元,本公司同行业 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 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 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及2026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 ,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 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3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 、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4次,涉及人员39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叶慧,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8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2:陈子威,202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 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周垚,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 1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 ,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 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天职国际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 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天职国际将为公 司提供202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2025年度审计费用共计95.00万元(其中:年报审 计费用80.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5.00万元),2026年度审计费用将以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基 础,根据公司年报审计合并报表范围、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以及投入的工作量确定最终的审 计收费。 ──────┬────────────────────────────────── 2026-04-23│其他事项 ──────┴────────────────────────────────── 一、审议程序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2025年度利润分配。 2、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2025年度,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3619533.36 元,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0元,弥补亏损0元。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256926352.03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 利润为246847252.67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 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2025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46847252.67元。 3、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 司始终秉持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经营成果的理念,兼顾股东合理回报及公司长期可持续 发展,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拟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2428773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 人民币2.2元(含税),共计派发53433010.84元,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4、自2025年12月31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 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则以未来实施分配 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5、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管理层指定人员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根据 实施结果适时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 2026-04-23│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 2026-03-23│对外投资 ──────┴──────────────────────────────────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规划,为 优化公司产能和全球化布局,匹配下游新能源汽车等客户的海外属地化供应链诉求,满足公司 战略发展的需要,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分别在新加坡、泰国投资设立子公司,并通过新设新加 坡公司在泰国新设公司投资建设汽车零部件及高端精密零部件生产基地。 2、近日,上述对外投资事项已完成ODI备案及公司注册,并同步进行银行开户等事项。 3、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对外 投资设立境外子公司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公司名称:HAJIME(SINGAPORE)INDUSTRIALPTE.LTD.; 1、注册编号:202551906K; 2、注册资本:1000美元(根据业务的需求分阶段增资); 3、公司类型:PRIVATECOMPANYLIMITEDBYSHARES; 5、经营范围:OTHERHOLDINGCOMPANIES(64202)WHOLESALETRADEOFAVARIETYOFGOODSWITHOU TADOMINANTPRODUCT(46900); 6、出资方式:货币资金; 7、股权结构: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二)公司名称:HAJIME(SINGAPORE)ADVANCEDMATERIALPTE.LTD.; 1、注册编号:202552344H; 2、注册资本:1000美元(根据业务的需求分阶段增资); 3、公司类型:PRIVATECOMPANYLIMITEDBYSHARES; 4、注册地址:新加坡; 5、经营范围:OTHERHOLDINGCOMPANIES(64202)WHOLESALETRADEOFAVARIETYOFGOODSWITHOU TADOMINANTPRODUCT(46900); 6、出资方式:货币资金; 7、股权结构:HAJIME(SINGAPORE)INDUSTRIALPTE.LTD.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三)公司名称:HAJIMETECHNOLOGY(THAILAND)CO.,LTD.; 1、注册编号:0205568079496; 2、注册资本:5000000泰铢(根据业务的需求分阶段增资); 3、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4、注册地址:泰国; 5、经营范围:Productionandsalesofautomotiveprecisioncomponents,precisioninject ionmoldingproductsandmolds;technologydevelopment,technicalconsulting,andtechnicals ervicesinthefieldofnewmaterials;industrialproductdesign(excludingspecialequipment) ;importandexportofgoodsandtechnology. 6、出资方式:货币资金 7、股权结构:HAJIME(SINGAPORE)ADVANCEDMATERIALPTE.LTD.持有99%的股权;HAJIME(SI NGAPORE)INDUSTRIALPTE.LTD.持有1%的股权。 ──────┬────────────────────────────────── 2026-01-23│其他事项 ──────┴──────────────────────────────────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2日收到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6〕16号)。 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 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深交所审核, 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证监会作 出同意注册的批复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 2025-12-26│其他事项 ──────┴──────────────────────────────────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第三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期建设部分募投项目 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 用途及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将“年产八亿套新能源汽车部件及超精密工程塑料部 件项目”分为两期项目建设。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 ──────┬────────────────────────────────── 2025-12-26│其他事项 ──────┴──────────────────────────────────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发展战略规划以及实际经营 情况,为进一步整合及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和管理架构,经审慎研究,公司拟注销新加坡全资子 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ZHAOMINPTE.LTD.; 2、注册编号:202427169D; 3、注册资本:1万新加坡元; 4、公司类型:PRIVATECOMPANYLIMITEDBYSHARES(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5、注册地址:6SHENTONWAY#38-01OUEDOWNTOWNSINGAPORE(068809); 6、经营范围:OTHERHOLDINGCOMPANIES(64202);MANUFACTUREOFPLASTICPRECISIONENGINE ERINGPARTS(22216);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权,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本次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原因 新加坡全资子公司ZHAOMINPTE.LTD.自设立以来,未实际经营业务,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 经营规划,为进一步整合现有资源配置,优化内部管理结构,公司决定注销ZHAOMINPTE.LTD. 。 三、本次注销全资子公司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完成后,ZHAOMINPTE.LTD.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ZHAOMINPTE.LTD. 自设立以来未实际经营业务,注销后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不会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公司董事会已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法办理相关注销事宜。 ──────┬────────────────────────────────── 2025-12-22│其他事项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肇民新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57号),上海肇 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2021年5月28日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聘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法定持续 督导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因前述期限届满后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国泰海通继续履 行募集资金相关的持续督导职责。 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25年12月8日召开2025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根据发行需要, 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并 与中信证券签订了保荐协议。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 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 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国泰海通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中信证 券承接,国泰海通不再履行相关的持续督导责任。中信证券委派黄凯先生、范璐女士(简历附 后)共同负责公司的保荐及持续督导工作。公司对国泰海通及其项目团队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 的感谢! ──────┬────────────────────────────────── 2025-12-08│其他事项 ──────┴──────────────────────────────────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8日下午15:00。 (二)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2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8日上午9:15时至2025年12月8日下午15:00时。 (三)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秦弯路633号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会议室。 (四)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邵雄辉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五)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2025-11-20│对外投资 ──────┴──────────────────────────────────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全球化竞争态势,积极进 行全球战略布局,同时为满足国际客户的需求,完善产品在全球市场的供应能力,公司拟围绕 主业,开展境外投资事项,本次投资总额不超过217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具体内容如 下: 一、投资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优化公司产能和全球化布局,匹配下游新能源汽车及具身智能机器人等领域客户的海外 属地化供应链诉求,公司拟通过下属全资子公司于泰国春武里府投资新建汽车零部件及高端精 密零部件生产基地。 项目将紧密围绕公司的主营业务展开,项目的建设系公司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强化公司国 际竞争力、降低国际贸易风险的战略之举。本次项目实施后,肇民科技可以及时响应客户需求 、融入重要客户的全球供应链体系,并通过提升服务,可以进一步拓展境外市场份额、提升公 司整体抗风险能力。 (二)投资范围及方式 本次境外投资范围主要是面向泰国的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新设境外子公司、 新建生产基地等。 (三)投资额度及资金来源 本次投资总额不超过217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或自 筹资金。 (四)实施主体 本次投资在境内的投资实施主体为公司;在境外的投资实施主体为公司新设的全资子公司 、境外股权投资平台等。 (五)投资原则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公司章程》《境外投资管 理制度》等规定进行投资操作,并严格按照公司有关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2.公司将聚焦于核心主业,秉承“价值创新”的公司战略,审慎评估和筛选投资项目,选 择合理的时间窗口,采取合理投资方式,开展以长期持有为目的的产业战略投资。 ──────┬────────────────────────────────── 2025-11-20│对外投资 ──────┴──────────────────────────────────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规划,为深化国际化发展战略布局,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分别在新加坡、泰国投资设立子公司。 2、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对外 投资设立境外子公司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拟设立境外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注册地址:新加坡; 2.注册资本:1,000美元; 3.经营范围:64202Otherholdingcompanies控股;46900Wholesaletradeofavarietyofgoo dswithoutadominantproduct无主导产品的多种商品的批发贸易. 4.出资方式:货币资金; 5.股权结构: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1.注册地址:新加坡; 2.注册资本:1,000美元; 3.经营范围:64202Otherholdingcompanies控股;46900Wholesaletradeofavarietyofgo odswithoutadominantproduct无主导产品的多种商品的批发贸易; 4.出资方式:货币资金; 5.股权结构:肇民(新加坡)工业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1.注册地址:泰国; 2.注册资本:500万泰铢; 3.经营范围:汽车精密零部件、精密注塑产品及模具的生产和销售,从事新材料科技领 域内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业产品设计(除特种设备),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 出口业务; 4.出资方式:货币资金; 5.股权结构:肇民(新加坡)新材料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99%股权,肇民(新加坡)工业 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1%股权。 上述子公司尚未设立,以上信息最终以相关政府部门以及当地主管机关最终核准的内容为 准。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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