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000 肇民科技 更新日期:2024-11-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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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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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精密注塑件、汽│ 2.65亿│ 289.43万│ 6102.56万│ 23.00│ 0.00│ ---│
│车电子水泵及热管理│ │ │ │ │ │ │
│模块部件生产基地建│ │ │ │ │ │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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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未确定投项 │ 2795.68万│ 0.00│ 0.00│ 0.00│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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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2.50亿│ ---│ 2.5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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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809.25万│ 0.00│ 0.00│ 0.00│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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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生产基地生产及│ 8065.35万│ 0.00│ 8148.91万│ 101.04│ 1736.85万│ ---│
│检测设备替换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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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00亿│ 0.00│ 1.00亿│ 100.00│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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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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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9-10 │交易金额(元)│1.31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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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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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金山区朱泾镇JSS20301单元(朱泾西│标的类型 │土地使用权 │
│ │部工业区)28-01、2902地块(CB_20│ │ │
│ │2307001,CB_202307002)地块(地 │ │ │
│ │块公告号:202406401)的国有建设 │ │ │
│ │用地使用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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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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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上海市金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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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交易情况概述 │
│ │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7日参与了上海 │
│ │市南泉北路201号市土地交易市场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公司竞得金山 │
│ │区朱泾镇JSS20301单元(朱泾西部工业区)28-01、29-02地块(CB_202307001,CB_2023070│
│ │02)地块(地块公告号:202406401)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近日,公司与上海市金山区 │
│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就相关事宜签署了《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 │ 二、《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主要内容 │
│ │ 1、合同双方: │
│ │ 出让人:上海市金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 受让人: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2、转让标的:金山区朱泾镇JSS20301单元(朱泾西部工业区)28-01、2902地块(CB_2│
│ │02307001,CB_202307002)地块(地块公告号:202406401)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 │ 3、土地面积:109121.87平方米; │
│ │ 4、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
│ │ 5、出让年限:50年; │
│ │ 6、成交价格:1309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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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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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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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邵雄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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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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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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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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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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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济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335.18万 1.94 5.17 2024-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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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335.18万 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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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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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1-23 │质押股数(万股) │33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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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5.17 │质押占总股本(%) │1.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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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上海济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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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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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01-19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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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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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01月19日上海济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质押了335.1769万股给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
│ │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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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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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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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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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工商登记变更情况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5月3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
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7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
024年7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2024年7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25、2024-051)。
近日,公司办理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
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6585243154G
名称: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邵雄辉
注册资本:人民币24215.945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1年10月27日
住所: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秦弯路633号
经营范围:从事新材料科技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业产品设计(除特
种设备),精密注塑产品、模具、电磁阀及汽车发动机缸体安全性防爆震传感器的生产和销售
,汽车零部件的销售,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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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0│购销商品或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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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情况概述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7日参与了上海市
南泉北路201号市土地交易市场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公司竞得金山区朱
泾镇JSS20301单元(朱泾西部工业区)28-01、29-02地块(CB_202307001,CB_202307002)地
块(地块公告号:202406401)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近日,公司与上海市金山区规划和自
然资源局就相关事宜签署了《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出让人:上海市金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受让人: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转让标的:金山区朱泾镇JSS20301单元(朱泾西部工业区)28-01、2902地块(CB_202
307001,CB_202307002)地块(地块公告号:202406401)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3、土地面积:109121.87平方米;
4、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5、出让年限:50年;
6、成交价格:13097万元。
三、本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竞得土地使用权主要用于投资建设“年产八亿套新能源汽车部件及超精密工程塑
料部件生产新建项目”,是基于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满足公司未来发展需求。不会影响
公司现有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的相关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此次购买土
地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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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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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2024年半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77,529,007.85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为160,043,81
5.44元,母公司报表可分配利润为166,766,062.48元。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
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以合并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依据。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需求,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
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总股本242,159,4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
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8,431,89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
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二、相关意见说明
1、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
,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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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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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
于2024年8月2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
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密永华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
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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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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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定点供应商通知的概况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内某生产商用车、
传统乘用车和新能源车的头部汽车整车厂(基于双方保密协议约定,无法披露具体名称,以下
简称“客户”)的定点供应商通知函,公司已获得供应商代码,同时将作为客户制动系统等汽
车零部件开发和生产供应商,为客户的主力车型进行配套。公司接到通知后将立即开展后续工
作,并按照客户要求按期交付。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当前大部分的汽车零部件业务是作为Tier2供应商向客户提供产品和服务,本次项目
的定点标志着公司的研发实力和品牌质量得到了整车厂客户的进一步认可,将不断扩展公司与
大型整车厂的合作空间。项目量产后,每年收入将根据客户的当年实际订单情况进行确认,该
项目预计对公司本年度的收入等指标暂无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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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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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肇民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在重庆市北碚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重庆肇民动力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重庆肇民”),现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控股子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在公司总经
理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二、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信息
重庆肇民已于近日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
《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如下:
1、公司名称:重庆肇民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MADT1DND0U
3、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成立日期:2024年7月24日
6、法定代表人:李回城
7、住所:重庆市两江新区水土街道云福路270号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
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网络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
;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控股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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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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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4年7月18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25.60万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6.88元/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
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并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7月18日,以6.8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7名激励对象授予125.6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
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4年7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价格:6.88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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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6│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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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1、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规划,为深化国际化发展战略布局,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在新加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子
公司”)。
2、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对外
投资设立新加坡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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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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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刘益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
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
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刘益灯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益灯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7月18
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
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刘益灯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刘益灯,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7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2
001年1月至2006年4月,任中南大学法学院法律系副主任;2007年5月至2008年12月,任中南大
学法学院法律系主任;2009年1月至2010年9月,任中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2010年10月至20
18年12月,任中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2019年1月至今,任中南大学法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
国际法方向学术带头人;2022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
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二)征集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征集表决权采
取无偿的方式进行。
(三)本次征集表决权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且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
。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不存在《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
》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表决权的情形。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
集表决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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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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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提升投
资者回报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2024年中
期分红安排如下:
一、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
1、中期利润分配形式:现金分红。
2、中期利润分配条件:(1)2024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且累计未
分配利润为正;(2)中期利润分配实施后公司现金流仍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
需求。
3、中期利润分配上限:现金分红总额不超过公司2024年上半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净利润的80%。
二、相关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7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后期公司将依据本安排制定2024年中期分红方案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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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3│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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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特别提示: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全球化竞争态势,积极进
行全球战略布局,为满足国际客户的需求,完善产品在全球市场的供应能力,公司拟围绕主业
,开展境外投资事项,本次拟投资总额不超过1000万美元或等值币种。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投资目的
精密注塑件及精密模具是一个国际化充分竞争的行业,公司作为精密注塑件及精密模具行
业国内领先企业,结合国际客户对产品和供应链稳定性的需求,出于长期战略发展考虑,拟围
绕主业,通过开展境外投资事项,进一步完善公司产品在全球汽车零部件、家电零部件、机器
人零部件等市场的供应能力,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二)投资范围及方式
本次境外投资范围主要是面向墨西哥的投资项目,实施方式为公司通过新设的境外全资子
公司收购同行业企业。
(三)投资额度及资金来源
本次投资总额不超过1000万美元或等值币种,公司将根据市场需求和业务进展等具体情况
分阶段实施本次境外投资项目。其中公司或其境外全资子公司拟以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等
值墨西哥比索对HAJIMEPRECISIONPLASTICPRODUCTDEMEXICO(以下简称“目标公司”)增资,
并受让目标公司自然人股东平民三(英文名:TAMIZOTAIRA)持有的目标公司1股股份,最终取
得目标公司70%的股份表决权和分红权;上述增资及受让股份完成后,公司或其境外全资子公
司拟根据目标公司的经营情况,通过股东借款的方式向目标公司逐步提供资金用于目标公司的
扩大经营,后续公司或其境外全资子公司可根据目标公司的经营发展和盈利情况,将上述股东
借款转为对目标公司的下一阶段增资款。
投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银行借款、项目融资等方式。
为确保公司在墨西哥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包括但不限于
以增资款、股权转让款、股东贷款/借款的形式完成资金流转,金额不超过本次项目投资总额
,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合法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境外投资有关的具体事宜。
(四)实施主体
本次投资在境内的投资实施主体为公司;在境外的投资实施主体为公司新设的全资子公司
。
(五)决策程序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投资经营决策制度
》《境外投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已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六)投资原则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投资经营决策制度》
《境外投资管理制度》等进行投资操作,并严格按照公司有关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2、公司将聚焦于核心主业,秉承“价值创新”的公司战略,审慎评估和筛选投资项目,
选择合理的时间窗口,采取合理投资方式,开展以长期持有为目的的产业战略投资。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境外投资项目,这是基于业务发展需要和完善海外布局战略的重要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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