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001 凯淳股份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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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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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综合服务一体化│ 2.21亿│ 4494.82万│ 1.78亿│ 80.47│ ---│ 2025-04-18│
│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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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数字化技术支持│ 9153.38万│ 0.00│ 9153.38万│ 100.00│ ---│ 2024-08-28│
│平台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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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34亿│ 0.00│ 1.34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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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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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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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凯淳实│香港凯淳 │ 2174.08万│人民币 │2022-10-24│2023-10-24│一般担保│否 │否 │
│业股份有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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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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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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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5年4月18日,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
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
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
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
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
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
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
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
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
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1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
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
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
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
健所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自律处分1次。
6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
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沈重,中国注册会计师,从2009年起一直从事注册会计师行业工作,为IPO
企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鉴证等各项证券服务业务,无
在事务所外兼职。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沈洁,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无在事务所外兼职。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李雨婷,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2022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无在事务所外兼职
。
项目质量复核人:周俊超,199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
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沈重、签字注册会计师沈洁、李雨婷、项目质量复核人周俊超近三年内未曾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
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人民币74.2万元(含税),含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人民币10.6万元(含税)。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25年具体工作量及市
场价格水平,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工作的复杂程度、所需要投入的人员配置等因素,确
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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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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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方案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7.00
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回购股份的
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
25)等相关公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已过半。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暂未实施股份回购。
二、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具体内容
2024年10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和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
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宣布正式推出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
和主要股东回购增持本公司股票,可纳入政策支持范围。为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利
用国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支持政策,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资金储备及资金使用规划等
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回购股
份资金来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资金来源由公司自有资金调整为公司自有资金和/或专项贷
款资金。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计划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三、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具体情况公司已收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闵行区支行出具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票回购增持贷款承诺函》,具体情况如
下:
1、贷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区支行;
2、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00万元;
3、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
4、贷款用途:专项用于回购本公司股票。
公司实际贷款金额与已回购的资金金额合计不超过本次回购方案金额的上限,且具体业务
需满足《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
通知》等要求,并符合银行按照相关规定制定的贷款政策、标准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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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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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
(一)中期分红条件
公司在2025年度进行中期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公司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正,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亦为正数;
2、公司的现金流能够满足正常经营活动及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3、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中期分红的授权内容
为简化中期分红程序,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
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事会在满足上述中期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制定并实施公司2025年度中期分红方案。
(三)授权期限
自本议案经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已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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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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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凯淳股份”)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
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
额度不超过35,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安全性、流动性
的基础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
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主体:凯淳股份及全资子公司
2、投资目的: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
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
3、投资额度:根据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情况,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拟对不超过35,000
万元(含)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投资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闲置自有资金拟购买的产品进行严
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
融机构。
5、投资期限及授权: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审批。
6、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7、履行的审批程序: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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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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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41735
2.19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母公司该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计提
法定盈余公积金141735.22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可供股东分配的利
润为212222264.96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并在符
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800000
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7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
币30000000元(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
年度。
除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外,公司2024年度不存在其他现金分红事项。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0000000股(不包含回购股份)为基数测算,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
000000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30000000元,占2024年度合
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24%。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
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最新总股本计算分配比
例,现金分红总额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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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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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7.0
0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回购股份的
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
25)等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期限已过半,公司尚未实施回购方案。根据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
相关规定,现将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及后续回购安排说明如下:
一、期限过半未实施回购的原因
结合公司经营状况,综合考虑二级市场动态和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工作安排等因素,公司
暂未实施回购。
二、后续回购安排
公司后续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发展规划及市场情况
等,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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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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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股份的种类:无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7.00元/股。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0
0万元。
5、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6、回购期限: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7、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7.00元/
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74.00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92%。按照本次回购
金额下限不低于人民币1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7.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
数量约为37.00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6%。
8、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购期
间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9、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
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临时经营需要、投资等因素影
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
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
、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
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
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
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
于2024年7月1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
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7.00元/股,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
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A股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
回购价格由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
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
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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