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001 凯淳股份 更新日期:2026-04-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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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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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1-05-19│ 25.54│ 4.4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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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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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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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综合服务一体化│ 2.21亿│ 268.76万│ 1.80亿│ 81.68│ ---│ 2025-04-18│
│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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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数字化技术支持│ 9153.38万│ 0.00│ 9153.38万│ 100.00│ ---│ 2024-08-28│
│平台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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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34亿│ 0.00│ 1.34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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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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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凯淳实│香港凯淳 │ 2174.08万│人民币 │2022-10-24│2023-10-24│一般担保│否 │否 │
│业股份有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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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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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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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独立董事离职情况
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吴凌
东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吴凌东先生因个人工作安排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以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相关职务。辞任后吴凌东先生不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
吴凌东先生原任职期间为2025年11月28日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吴凌东先生的离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
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凌东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
项。
吴凌东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
事会对吴凌东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鉴于吴凌东先生离职后,将导致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3人的要求,为保
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委员的议案》,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作相应调整。调整后公司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组成如下:战略委员会3人,成员为:王莉(召集人)、徐磊、忻榕(KatherineRongXIN
)审计委员会3人,成员为:杨艳(召集人)、葛新宇、宋鸣春提名委员会3人,成员为:葛新
宇(召集人)、忻榕(KatherineRongXIN)、宋鸣春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人,成员为:忻榕(KatherineRongXIN)(召集人)、杨艳、宋鸣春
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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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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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凯淳股份”)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
司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4000
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
金的保值增值,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前次授权到期之日起12个月,即2026年4月18日至2027
年4月17日。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一、本次拟
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1、投资主体:凯淳股份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以下简称“子公司”)
2、投资目的: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
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
3、投资额度:根据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情况,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对不超过40000万元(
含)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投资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闲置自有资金拟购买的产品进行严
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
融机构。
5、投资期限及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前次授权到期之日起12个月,即2026年4月18日至2027
年4月17日,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审批。
6、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7、履行的审批程序:2026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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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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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就
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双方不存在重大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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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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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凯淳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
莉女士及一致行动人徐磊先生分别持有公司股份3057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8.21%,占
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38.37%)以及823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0.
29%,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10.33%)。上述股东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
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2026年2月5日至2026年4月30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
股份合计不超过796632股(即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1%),以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796632股(即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
股本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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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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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2025年11月2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
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变更登记手续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10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
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近日,公司完成了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上海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名称: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682255907X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上海市金山工业区天工路857号2幢2401室
法定代表人:王莉
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0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02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职业中介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
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货物进出口;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
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电子产品销售;化妆品批发;服装服饰批发;
珠宝首饰批发;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品销售;日用化
学产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润滑油销售;市场营销策划;企业
管理;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平面设计;数字技术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
;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采购代理服务;国
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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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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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2025年11月2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
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变更登记手续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不再
设置监事会,公司设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1名。
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选举宋鸣春女士(简
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附件: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宋鸣春女士,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1998年7月至2008
年2月任职于上海贝塔斯曼文化实业有限公司,2008年3月至2009年4月任上海贝塔斯曼商业服
务有限公司CRM客户经理,2009年5月至2013年4月任北京赫斯特广告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培训
与发展经理,2013年4月至2015年8月任本公司CRM客户总监,2015年9月至2016年9月任本公司
人力资源总监,2016年10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兼人力资源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宋鸣春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
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宋鸣春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
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三章第二节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
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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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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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8月2
0日在公司5楼元宇宙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5年8月1
0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话或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
,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现场出席监事2人(朱雯婷、王焱),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监事1
人(凌心慰)。
本次监事会由朱雯婷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
方式、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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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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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回购
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7.00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
过12个月;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7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等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回购股份
资金来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资金来源由公司自有资金调整为公司自有资金和/或专项贷款
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5-025)。
因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27.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6.625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3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33)。
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6.625元/股(含本数)调整为
不超过人民币40元/股(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
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股份回购方
案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5年6月19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2、回购期间,公司每月披露截至上月末公司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
024年8月2日、2024年9月3日、2024年10月9日、2024年11月4日、2024年12月3日、2025年2月5
日、2025年3月12日、2025年4月2日、2025年5月8日、2025年6月4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
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2024-035、2024-038、2024-040、2024-042、2025-0
06、2025-007、2025-008、2025-026、2025-034),以及于2025年1月3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期
限过半尚未实施回购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3、截至2025年6月27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336800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0.421%,最高成交价为30.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9.2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000
1791.00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实际回购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
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回购情况与经董事会审议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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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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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7.00
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回购股份的
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
25)等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回购股份
资金来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资金来源由公司自有资金调整为公司自有资金和/或专项贷款
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5-025)。
因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27.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6.625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3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33)。
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6.625元/股(含本数)调整为
不超过人民币40元/股(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
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5年6月19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
购股份数量为1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80000000股的0.125%,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30.0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9.7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988794.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
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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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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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不超过人民币26.625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40元/股(含本数),该价格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的
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2、除上述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的生效日期为2025年6月10日。
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1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以下
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7.00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
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等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回购股份
资金来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资金来源由公司自有资金调整为公司自有资金和/或专项贷款
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5-025)。
因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27.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6.625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3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33)。
二、本次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暂未实施股份回购。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及主要内容
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方案拟定的回购价格上限,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
稳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投资价值的高度认可,同时为了保障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
公司将回购价格上限由26.625元/股(含)调整为40元/股(含)。该价格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
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调整后
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5年6月10日起生效。
按照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40元/股(含)测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区间预计为25
万股至5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125%至0.625%。上述回购股份数量及占比仅为测算,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除上述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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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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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上海凯滋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滋漫”)、上海沛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沛香科技”)、上海凯浥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浥广告”)系上海凯淳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凯淳(香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香港凯淳”)系公司全资孙公司,为实际经营需要,拟向银行申请30000万元等值人民币
的授信额度,公司拟对凯滋漫、沛香科技、凯浥广告、香港凯淳申请上述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授信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开发贷款、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内
保外贷、土地物业抵押(或股权、存单质押)贷款等。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
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2、公司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3、本次担保是公司为全资子、孙公司提供的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
述担保事项之日起,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签署相关协议
及文件,并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负责处理担保有关的事宜,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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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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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5年4月18日,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
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
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
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
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
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
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
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
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
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1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
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
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
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
健所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自律处分1次。
6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
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沈重,中国注册会计师,从2009年起一直从事注册会计师行业工作,为IPO
企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鉴证等各项证券服务业务,无
在事务所外兼职。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沈洁,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无在事务所外兼职。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李雨婷,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2022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无在事务所外兼职
。
项目质量复核人:周俊超,199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
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沈重、签字注册会计师沈洁、李雨婷、项目质量复核人周俊超近三年内未曾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
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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