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004 嘉益股份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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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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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00万只不锈 │ 3.09亿│ 0.00│ 1.11亿│ 101.01│ 8477.36万│ 2023-12-31│
│钢真空保温杯生产基│ │ │ │ │ │ │
│地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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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 5876.96万│ 0.00│ 1012.15万│ 101.22│ 0.00│ 2023-06-30│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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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万│ 0.00│ 3605.32万│ 100.02│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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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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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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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陈曙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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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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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有形资产的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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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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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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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胡美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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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的亲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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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接受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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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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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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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杭州吻吻鱼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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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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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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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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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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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陈曙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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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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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有形资产的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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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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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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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胡美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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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的亲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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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接受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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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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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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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杭州吻吻鱼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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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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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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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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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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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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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以下简称“嘉益转债”或“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
2740号文同意注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
主承销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嘉益转债”,债券代码为“123250”。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规模为39793.84万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3979384张,按面
值发行。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6日(T-1日)收市
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3979
3.84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一、本次可转债原股东优先配售结果
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的缴款工作已于2024年11月7日(T日)结束。本次发行向原股东
优先配售嘉益转债总计1275314张,即127531400元,占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量的3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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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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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4年11月8日
3、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94.50万股
4、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48.31元/股
5、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228人
6、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确定以2024年11月8日为首
次授予日,以48.31元/股的价格向22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94.5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一)激励工具及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
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授予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9.37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时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1.15%。其中首次授予95.5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
本总额的0.92%,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0.00%;预留授予23.87万股,约占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3%,约占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拟授予总数的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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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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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事项说明
鉴于《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中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降职原因不再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根据公司2024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人数由234人调整为228人,首次授予数量由95.50万股调整为94.50万股,预留数量不变。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内容
一致。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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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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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发
行人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4年11月8日(T+1日)主持了嘉益转债网上发行中
签摇号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有关单位代表的监督下进行,摇号结果
经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公证处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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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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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益股份”、“发行人”或“公司”)和浙
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
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
令〔第206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
3〕10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深证上
〔2022〕731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
24年修订)》(深证上〔2024〕398号)等相关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
简称“嘉益转债”或“可转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
2024年11月6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
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
资者发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相
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4年11月11日(T+
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
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
承担。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1张。投资者放弃认购的
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2、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
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
发行原因,并在注册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
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39793.84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39793.84万元。
主承销商根据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
次发行总额的30%,即11938.1520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主承销商
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
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
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注册文件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3、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
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
托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
、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
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
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
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嘉益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39793.84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原股东优先配售和网上申购已于
2024年11月7日(T日)结束。
根据2024年11月5日(T-2日)公布的《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为向所有参
加申购的投资者送达获配信息。
一、总体情况
嘉益转债本次发行39793.84万元(3979384张),发行价格100元/张,本次发行的原股东
优先配售日及网上申购日均为2024年11月7日(T日)。
二、原股东优先配售结果
根据深交所提供的优先配售数据,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嘉益转债总计1275314张,即1275314
00元,占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量的3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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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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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益股份”、“发行人”或“公司”)和浙
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6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
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
—可转换公司债券》(深证上〔2022〕73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4年修订)》(深证上〔2024〕398号)等相关规定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嘉益转债”)。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6日(T-1日)收市后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4年11月7日(T日),网上申
购时间为T日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
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
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
超资产规模申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
购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
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
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
“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不合
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1日日终为准。
4、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以下简称“《中签号码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
保其资金账户在2024年11月1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
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
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
最小单位为1张。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
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
发行原因,并在注册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
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39793.84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39793.84万元。
主承销商根据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
次发行总额的30%,即11938.152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主承销商
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
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
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注册文件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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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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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益股份”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39793.84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
监许可〔2023〕2740号文同意注册。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6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
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已刊登于2024年11月5日(T-2日)的《证券时报
》上。投资者亦可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
的相关资料。
为便于投资者了解嘉益股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情况和本次发行
的相关安排,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
承销商”)将就本次发行举行网上路演,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一、网上路演时间:2024年11月6日(星期三)15:30-17:00
二、参会方式:
方式一:网上路演网址:IR联盟(https://www.irlianme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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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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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傅俊女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
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傅俊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嘉益股份”)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傅俊女士作为征集人就
公司拟于2024年10月18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表决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傅俊女士,其基本情况如下:
傅俊女士,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注册会计师。2008年2月至2012年8月任苏州中惠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主审;2012年8月至2018
年9月任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会计管理部经理;2018年9月至2020年9月任科沃斯机器人
股份有限公司集团资深财务经理;2020年9月至今任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规划部总
监;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征集人符合《证券法》第九十条、《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并承诺其自征集日
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相关条件。
3、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本次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
任何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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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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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蔡锐先生为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秘书,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鉴于当时蔡锐先生暂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在蔡锐先生取得深
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前,董事会指定其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待其取得相
关资格证明后,正式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辞职暨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
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蔡锐先生已于近日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蔡锐先生自取
得相关资格证明起正式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蔡锐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79-89075611
传真:0579-89075611
邮箱:cairui@cayigroup.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白洋工业区金牛路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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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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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3人;
拟解除限售数量:90.81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8743%;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
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
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63名激励对
象办理90.81万股的解锁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2022年8月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
相关议案,其中关于本次解除限售的权益的主要内容如下:(1)标的股票种类:公司A股普通
股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10.90元/股;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
技术(业务)骨干。
(5)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415.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0000万股的4.15%。其中首次授予332.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
司股本总额10000万股的3.32%;预留83.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0000
万股的0.83%,预留部分占本次拟授予权益总额20%。
(6)时间模式的安排:
①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解除限售
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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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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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中的有关规定:“
激励对象当年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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