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004 嘉益股份 更新日期:2025-11-1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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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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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1-06-16│ 7.81│ 1.5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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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8-31│ 10.90│ 3488.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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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1-12│ 10.90│ 904.7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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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 │ 2024-11-07│ 100.00│ 3.9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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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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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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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00万只不锈 │ 1.00亿│ 1.99万│ 9814.88万│ 98.15│ 6438.21万│ 2023-12-31│
│钢真空保温杯生产基│ │ │ │ │ │ │
│地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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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年产1,350万只 │ 2.00亿│ ---│ 1.85亿│ 92.61│ 1292.42万│ 2024-12-31│
│不锈钢真空保温杯生│ │ │ │ │ │ │
│产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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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9793.84万│ ---│ 9072.89万│ 99.7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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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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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11 │交易金额(元)│28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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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美元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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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CAYI HOLDINGS PRIVATE LIMITED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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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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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CAYI HOLDINGS PRIVATE LIMI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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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投资标的名称: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益股份”或“公司”)拟以│
│ │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CAYIHOLDINGSPRIVATELIMITED(以下简称“嘉益新加坡”)增资2800│
│ │万美元,本次增资嘉益新加坡款项全部用于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嘉益饮水(越南)有限公司│
│ │(暂定名,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嘉益饮水(越南)”)并由嘉益│
│ │饮水(越南)在越南投资建设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的海外产能建设项目。 │
│ │ 拟投资金额:2800万美元。 │
│ │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对外投资尚需获得境内外主管部门的备案或审批,能否取得相关的│
│ │备案或审批以及取得备案或审批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越南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商业环│
│ │境、文化背景等与国内存在一定差异,公司后续可能面临经营、管理、市场等方面风险。 │
│ │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 │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并在越南设立孙公司的议案》。 │
│ │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
│ │ 一、对外投资概述 │
│ │ 1、根据公司自身发展战略及业务拓展需求,为积极拓展海外生产基地布局,在国际市 │
│ │场上取得长足发展,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嘉益新加坡增资│
│ │2800万美元。本次增资嘉益新加坡的款项将全部用于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嘉益饮水(越南)│
│ │,并由嘉益饮水(越南)在越南投资建设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的海外产能建设项目。 │
│ │ 2、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规定,本次对外投资金额未达到 │
│ │公司股东大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涉及境外投资,尚需获│
│ │得相关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批。 │
│ │ 3、本次投资事项如获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负责办理上述全 │
│ │资子公司增资及在越南设立孙公司的相关事宜。 │
│ │ 4、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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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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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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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杭州吻吻鱼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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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7.0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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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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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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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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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陈曙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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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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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有形资产的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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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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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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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胡美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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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的亲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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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接受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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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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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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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杭州吻吻鱼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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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7.0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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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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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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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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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陈曙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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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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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有形资产的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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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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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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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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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
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一)2024年9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
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24年9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
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三)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1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
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24年10月1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
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4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4年10月18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年11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
安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六)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
(七)2025年11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
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是否成就、对
应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中有25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14万
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此外,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内有12名
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对应归属比例为70%;有1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对应归属比例为0%。前述13名激励对象因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
属期个人层面考核结果原因不能全部归属,共计作废1.4万股限制性股票。
综上,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以及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作废处理上述合计15.4万股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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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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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整原因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未转增股本前的总股本1038693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11607900元(含税);以
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以此计算增加股本41547720股,公司总股
本由103869300股增加至145417020股,该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5月7日实施完毕。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5446938股剔除已回
购股份1086080股后的1443608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合
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44360858元(含税)。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
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144360858.00元÷145446938×10=9.925328元(保留六位
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该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10月20日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及授予
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1、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调整方法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
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2)调整结果
调整后的本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183700股×(1+0.4)=16
57180股。
2、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调整方法
(1)派息的调整方法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调整方法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3)调整结果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P=[(48.31元/股-3.00
元/股)÷(1+0.4)]-0.9925328元/股=31.37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
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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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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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归属股票的激励对象共计202人;
2、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45.92万股;
3、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授予价格:31.37元/股(调整后)。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2025年11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
成就,将为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5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归属资格
的202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5.92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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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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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2025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
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5446938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086080股后的14
43608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0元(含税),合计拟现金分红
总额为人民币144360858.00元(含税)。该权益分派于2025年10月20日实施完毕。
根据《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
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
价格做相应的调整”。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回购价格进
行调整。
(二)调整方法
派息的调整方法: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P=3.50-1.00=2.50元/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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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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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0月9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9
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召开地点: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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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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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于2025年10月9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
关规定,鉴于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身故,已不符合《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评定不达标
,导致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能解除限售。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因其他原因身故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50元/股与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达
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50元/股(若回购价格因权益分派等事项后续发
生调整的,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准),上述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并办理相关手续
,对应的回购数量为3.36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
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关于
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
股本将相应由145,350,660股减少至145,317,06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45,350,660元减少至1
45,317,060元。若回购注销期间内,公司有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上
述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最终变动数据以实际办理完成后的回购注销数据为准。公司将于
回购注销完成后履行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减资程序。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通知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
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
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
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
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时间及具体方式
1、申报时间:2025年10月9日起45天内(工作日9:3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
定节假日除外)
2、申报材料送达地址及邮编: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白洋工业区金牛路3号,邮编321200
3、联系人:蔡锐
4、联系电话:0579-89075611
5、联系邮箱:cairui@cayigroup.com
6、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
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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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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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浙商证券”)出具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浙商证券作为公司2024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项目(以下简称“可转债项目”)的保荐人,原委派罗军先生、蒋根宏先生担任公司持续
督导保荐代表人。现因罗军先生工作变动,不再继续负责公司持续督导工作,为更好地履行持
续督导职责,浙商证券现委派杨悦阳女士(简历详见附件)接替罗军先生担任持续督导工作的
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可转债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杨悦阳女士和蒋根宏先
生,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附件:杨悦阳女士简历
杨悦阳女士,现任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保荐代表人,非执业律师
资格。2010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负责或参与嘉益股份IPO、五芳斋IPO、杭华股份IPO
、巨化股份配股及非公开发行、杭氧股份非公开发行及可转债、华海药业可转债及非公开发行
、公元股份可转债、宝信软件可转债、中国银河可转债、嘉益股份可转债等保荐项目;宝信软
件重组等财务顾问项目;杭州地铁集团企业债、巨化可交债等债券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
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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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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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1人;
2、拟解除限售数量:127.68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8778%;
3、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
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
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三个解除限
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61名激励对象办理127.68万股的解除
限售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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