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005 超捷股份 更新日期:2025-05-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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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1-05-21│ 36.45│ 4.54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9-13│ 11.69│ 1560.50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8-29│ 13.36│ 445.8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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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成都新月数控机械有│ 12244.59│ ---│ 52.00│ ---│ 183.19│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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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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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零部件、连接件│ 3.00亿│ 2621.64万│ 2.41亿│ 94.55│-1492.47万│ 2022-12-31│
│、紧固件的研发、生│ │ │ │ │ │ │
│产与销售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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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2.00亿│ 22.69万│ 2.02亿│ 101.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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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
│公告日期 │2025-05-14 │转让比例(%) │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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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2.65亿 │转让价格(元)│2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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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944.04万 │转让进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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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上海毅宁投资有限公司、宋毅博 │
├──────┼────────────────────────────────────────┤
│受让方 │王之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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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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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5-14 │交易金额(元)│1.75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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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失败 │
├──────┼────────────────┼──────┼────────────────┤
│交易标的 │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标的类型 │股权 │
│ │622.8700万股公司股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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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王之正 │
├──────┼────────────────────────────────────────┤
│卖方 │上海毅宁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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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1、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捷股份"或"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毅 │
│ │宁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毅宁")及其一致行动人宋毅博先生与自然人王之正先生于│
│ │2024年11月25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上海毅宁、宋毅博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王之正│
│ │先生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944037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00%│
│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的7.07%)。其中,上海毅宁拟协议转让无限 │
│ │售流通股62287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62%(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
│ │例的4.67%);宋毅博拟协议转让无限售流通股321167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38%(占 │
│ │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的2.41%)。 │
│ │ 2024年11月25日,以下各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交易各方为: │
│ │ 甲方1(卖方1):上海毅宁投资有限公司 │
│ │ 甲方2(卖方2):宋毅博 │
│ │ 乙方(买方):王之正 │
│ │ 鉴于: │
│ │ 1、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超捷股份")系一家依法 │
│ │成立并有效存续且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总股本13486.1949万股。 │
│ │ 2、基于本协议所载之陈述、保证和承诺,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购买甲方1│
│ │持有的622.8700万股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62%;购买甲方2│
│ │持有的321.1673万股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8%。甲方同意 │
│ │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将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 │
│ │ 1、转让价款的金额 │
│ │ 就《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经买方、卖方协商,各方同意《股份转让协议》│
│ │项下股份转让的转让价格为28.05元/股。买方应支付卖方1的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1747150│
│ │35.00元,大写:壹亿柒仟肆佰柒拾壹万伍仟零叁拾伍元整;买方应支付卖方2的转让价款总│
│ │额为人民币90087427.65元,大写:玖仟零捌万柒仟肆佰贰拾柒元陆角伍分。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尚未办理过户手续,未发生实质转让。经各│
│ │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友好协商,双方一致同意解除《股份转让协议》,双方互不承担违约│
│ │责任,并于2025年5月14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或 │
│ │“本协议”)。 │
└──────┴────────────────────────────────────────┘
┌──────┬────────────────┬──────┬────────────────┐
│公告日期 │2025-05-14 │交易金额(元)│9008.74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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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失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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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标的类型 │股权 │
│ │321.1673万股公司股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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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王之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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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宋毅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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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1、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捷股份"或"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毅 │
│ │宁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毅宁")及其一致行动人宋毅博先生与自然人王之正先生于│
│ │2024年11月25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上海毅宁、宋毅博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王之正│
│ │先生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944037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00%│
│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的7.07%)。其中,上海毅宁拟协议转让无限 │
│ │售流通股62287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62%(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
│ │例的4.67%);宋毅博拟协议转让无限售流通股321167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38%(占 │
│ │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的2.41%)。 │
│ │ 2024年11月25日,以下各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交易各方为: │
│ │ 甲方1(卖方1):上海毅宁投资有限公司 │
│ │ 甲方2(卖方2):宋毅博 │
│ │ 乙方(买方):王之正 │
│ │ 鉴于: │
│ │ 1、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超捷股份")系一家依法 │
│ │成立并有效存续且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总股本13486.1949万股。 │
│ │ 2、基于本协议所载之陈述、保证和承诺,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购买甲方1│
│ │持有的622.8700万股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62%;购买甲方2│
│ │持有的321.1673万股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8%。甲方同意 │
│ │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将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 │
│ │ 1、转让价款的金额 │
│ │ 就《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经买方、卖方协商,各方同意《股份转让协议》│
│ │项下股份转让的转让价格为28.05元/股。买方应支付卖方1的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1747150│
│ │35.00元,大写:壹亿柒仟肆佰柒拾壹万伍仟零叁拾伍元整;买方应支付卖方2的转让价款总│
│ │额为人民币90087427.65元,大写:玖仟零捌万柒仟肆佰贰拾柒元陆角伍分。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尚未办理过户手续,未发生实质转让。经各│
│ │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友好协商,双方一致同意解除《股份转让协议》,双方互不承担违约│
│ │责任,并于2025年5月14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或"本│
│ │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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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4-08-21 │交易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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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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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成都新月数控机械有限公司29.08%股│标的类型 │股权 │
│ │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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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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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杨明清、成都海涵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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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子公司成都新月数控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新月”)未能完成2023年的业绩承诺,│
│ │为促进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期稳健经营及可持续发│
│ │展,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经各方协商一致,杨明清先生和成都海涵企业管理合伙│
│ │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成都海涵机械制造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成都│
│ │海涵”)以股权补偿方式偿付业绩补偿款,其中,杨明清先生应向公司转让其所持有成都新│
│ │月4,600,607.00元出资额计26.55%的股权作为业绩补偿;成都海涵应向公司转让其所持有成│
│ │都新月438,758.00元出资额计2.53%的股权作为业绩补偿。 │
│ │ 成都新月于近日完成了上述业绩补偿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成都市郫都区政│
│ │务服务管理和行政审批局发放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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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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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捷紧固系│成都新月数│ 5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统(上海)│控机械有限│ │ │ │ │保证 │ │ │
│股份有限公│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超捷紧固系│成都新月数│ 3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统(上海)│控机械有限│ │ │ │ │保证 │ │ │
│股份有限公│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超捷紧固系│成都新月数│ 3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统(上海)│控机械有限│ │ │ │ │保证 │ │ │
│股份有限公│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超捷紧固系│成都新月数│ 2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统(上海)│控机械有限│ │ │ │ │保证 │ │ │
│股份有限公│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超捷紧固系│成都新月数│ 2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统(上海)│控机械有限│ │ │ │ │保证 │ │ │
│股份有限公│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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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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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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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上海毅宁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毅宁”)及其一致行动人宋毅博的通知,获悉其与王之正先生
就终止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现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毅宁及其一致行动人宋毅博先生于2024年11月25日与王之正先生签署了
《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上海毅宁、宋毅博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28.0
5元/股的价格,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6228700股、3211673股(合计9440373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为7.00%,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的7.07%)转让给王之正先生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
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
-066)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次协议转让终止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尚未办理过户手续,未发生实质转让。经各方
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友好协商,双方一致同意解除《股份转让协议》,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并于2025年5月14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或“本协
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1(卖方1):上海毅宁投资有限公司
甲方2(卖方2):宋毅博
乙方(买方):王之正
双方经友好协商,决定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终止原协议,并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
第一条协议终止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原协议约定的双方关于股份转让的权利义务全部解除。原协议项下
的全部权利义务关系即行终止。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为签署原协议之目的而作出的相关承诺即终止,上述协议、承
诺不再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原协议终止后,双方均不再享有
原协议项下关于股份转让的任何权利,亦不再承担原协议项下关于股份转让的任何义务,双方
不得基于原协议向对方提出任何要求或主张。
原协议中已履行的部分,如涉及资金支付、股权交割等,双方应按照本协议第二条进行处
理。
第二条已履行部分的处理
若乙方已按照原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部分或全部股份转让价款,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五
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取的全部股份转让价款退还给乙方指定账户。双方应相互配合完成上述事
项,并承担各自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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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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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成都新月2024年
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
子公司成都新月数控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新月”)未能完成2024年的业绩承诺
,根据《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王胜永与杨明清、成都海涵机械制造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关于成都新月数控机械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的
约定,业绩承诺人杨明清先生需以现金补偿方式向公司偿付业绩补偿款,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业绩承诺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
的议案》,公司与王胜永、杨明清、成都海涵机械制造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成
都海涵”)签署了正式的投资协议,公司拟以自有资金8817.5925万元向成都新月增资,同时
按照成都新月增资后的注册资本计算,以自有资金3427.0000万元受让杨明清持有的成都新月
的14.717%股权,合计以自有资金12244.5925万元向成都新月增资并受让股权,取得成都新月5
2%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如果成都新月完成上述业绩目标的80%以上(含80%),估值不作调整;反之,估值将作调
整,公司和王胜永有权要求股权或现金补偿。补偿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的现金金额=已支付的增资款和股权转让款合计金额×(截止当期期末累计净
利润承诺数-截止当期期末累计净利润实现数)÷补偿期限内的净利润承诺数总和-已补偿金
额。
当期应补偿的成都新月股权数量=当期应补偿现金金额÷本次交易中股权转让每股价格。
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补偿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已经补偿的现金或股权不冲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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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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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了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2025年
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历史沿革:天健成立于1983年12月,前身为浙江会计师事务所;1992年首批获得证券相关
业务审计资格;1998年脱钩改制成为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转制成为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2010年12月成为首批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首席合伙人:钟建国
人员信息:截至2024年末,天健拥有合伙人241人,注册会计师2356人,其中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904人。
业务信息:2023年度业务收入34.8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9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8
.40亿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707家,收费7.20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54
4家,主要涉及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
和商务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农、林、牧、渔业,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综合,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
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
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
》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
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
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
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
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梁志勇
梁志勇,2006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新安股份、泰福泵业、和泰机电
、春光科技等1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金梅
金梅,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福莱新材、春光科技等5家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康雪艳
康雪艳,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洲明科技、兆驰股份、开立
医疗等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
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将依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
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管理层与天健协商确定2025年度审计报酬事项(含内控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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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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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1、部分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超捷紧固系统(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之和,离职前需缴纳完毕相应个人所得税。
鉴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
的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1425股限制性股票。
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
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若公司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即2024年营业收入相对于2021年的增长率未能达到85%和2024
年净利润相对于2021年的增长率未能达到50%),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
息之和。
根据公司披露的《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相对于2021年增
长率未达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需要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25名激
励对象和预留授予的9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33273股
。
综上,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594698股。
(二)调整回购数量、价格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之“第七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之“
四、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规定,若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
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
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因公司已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和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
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和预
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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