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006 迈拓股份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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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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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拓水务科技有限公│ 0.00│ ---│ 100.00│ ---│ 0.00│ 人民币│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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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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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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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声计量仪表生产基│ 3.71亿│ 2811.53万│ 8489.24万│ 31.33│ ---│ ---│
│地建设项目-南京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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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声计量仪表生产基│ 0.00│ 377.72万│ 1.00亿│ 100.12│ 72.31万│ 2023-10-01│
│地建设项目-马鞍山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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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计量仪表研发中│ 7970.00万│ 0.00│ 0.00│ 0.00│ ---│ ---│
│心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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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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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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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2024年1
-9月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13,567,566.99元。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和公允地反映公司
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范围内
对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确定了需
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其2024年9月30日存在的可能发
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公司2024年1-9月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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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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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4年8月18日以电话、微信、电子邮
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正新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
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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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4│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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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
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不低于人民币2000.00万元(含)且不高于人民币4000.00万元(含)进
行回购,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17元/股(含),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励,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2)。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年5月13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8
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96%,最高成交价为1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96元/股,成交总
金额为1078051.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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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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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
议案还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合并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112276341.96元,其中: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50803015.7元。截至2023年12月
31日,经审计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281804985.98元,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480186736.06元。根据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需求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截至本公告日总股本1392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178.4万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本次利润分配后尚未分配的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分配。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
不变”的原则,在公司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分配比例。以上事项还
将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利润分配实施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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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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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拓仪表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
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
5幢1088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
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3年末合伙人人数为65人
,注册会计师共35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50人。
(3)业务规模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8,278.95万元
,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5,825.2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5,981.91万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年度(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70家,审计收
费总额为人民币9,062.18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
行业为制造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
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迈拓股份同行业客户共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2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雅博科技虚假陈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雅博科技的偿付义务在3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2023年12月31日,众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尚未实际承担赔偿责任。
2、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需与
圣莱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最新1案中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圣莱达的偿付义务在4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2023年12月31日,涉及众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赔偿已履行完毕。
3、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富控互动虚假陈述,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有3名原告起诉富控互动及相关人员时连带
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金融法院已就其中1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该案
原告不符合索赔条件为由,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尤夫股份虚假陈述,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有1名原告起诉尤夫股份及相关人员时连带
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5、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刚泰控股虚假陈述,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有158名原告起诉刚泰控股时连带起诉众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5)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4次、未受
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2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
涉及2人)和行政监管措施12次(涉及20人),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
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宇瑛,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
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
署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唐言宏,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
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戎凯宇,199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
本公告日,近三年复核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
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
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的年度审计工作量及市场
情况等与众华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所需的知
识和技能、所需专业人员的水平和经验、各级别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时间,以及提供专业
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等因素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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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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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2023年
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19,891,176.89元。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和公允地反映公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范围内
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确定了需
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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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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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拟向各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保障公司稳健运营,公司拟向
各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60,000万元(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
准)的综合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包括新增授信及原有授信的展期或者续约,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签署与授信相关的各项法律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申请综合授
信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金额的事项尚需提请公
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上述议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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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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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话、微信、电子邮
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正新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
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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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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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回购基本情况
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
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将在未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选择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激励,如在回购完成后三年内未将回购股份用于前述用途,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已回购但尚
未使用的股票进行注销。
3.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17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
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2000.00万元,回购价
格20.17元/股测算,预计回购数量约为991572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1%;按照回购资
金总额上限4000.00万元,回购价格20.17元/股测算,预计回购数量约为1983143股,约占公司
目前总股本的1.4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6.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为人民币4000.00万元,回
购下限为人民币2000.00万元;本次回购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相关人员的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在本次回购期间和未来六个月均暂未有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
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回购股份方案具体内容
1.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立足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和价值增长,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
投资信心,并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的积极性
,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拟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并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披露回购
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如公司未能按上述用途实施,则尚未使用的已回
购股份将依法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
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3.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17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
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
回购价格将综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
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4.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将在未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选择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股权激励。如在回购完成后三年内未将回购股份用于前述用途,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已回购
但尚未使用的股票进行注销。
(3)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17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上限
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2000.00万元,回购
价格20.17元/股测算,预计回购数量约为991572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1%;按照回购
资金总额上限4000.00万元,回购价格20.17元/股测算,预计回购数量约为1983143股,约占公
司目前总股本的1.4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
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①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提前达到最高限额(差额金额不足以回购100股公司
股份),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②如公司董事会依法决定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时间内回购股份:
①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②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②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
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③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
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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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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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7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孙卫国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孙卫国先生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
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一、提议人的
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卫国先生,目前直接持有公司36.48%的股份;
2、提议时间:2024年2月7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
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增强投资者
信心。孙卫国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
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提议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提议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于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具体用途由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公司如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
3、提议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提议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决
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5、提议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00
万元(含),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6、提议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7、提议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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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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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监
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
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会议选举许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
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许凯先生将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
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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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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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
)。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
天运”)。
3、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及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异议情况:因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原审计团队离开中天运并加入众华,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
需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经审慎考虑,公司
拟聘请众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中天运进行了友好沟通,中天运已知悉本事项且未提出
异议。
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
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
(5)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陆士敏
(6)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人数为59人,注册会计师共31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50人。
(7)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4763.86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4075.2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7476.38万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年度(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75家,审计收
费总额为人民币9370.80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
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建筑业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
额2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9次、未受
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2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
涉及2人)和行政监管措施17次(涉及24人),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
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宇瑛,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
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
署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唐言宏,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
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戎凯宇,199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
本公告日,近三年复核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
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
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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