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006 迈拓股份 更新日期:2025-05-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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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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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1-05-27│ 14.42│ 4.5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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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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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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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拓水务科技有限公│ 0.00│ ---│ 100.00│ ---│ 0.00│ 人民币│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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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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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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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声计量仪表生产基│ 3.71亿│ 4835.85万│ 1.05亿│ 38.81│ 0.00│ ---│
│地建设项目-南京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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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计量仪表研发中│ 7970.00万│ 4898.37万│ 4898.37万│ 61.46│ 0.00│ 2025-12-31│
│心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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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声计量仪表生产基│ 0.00│ 377.72万│ 1.00亿│ 100.12│ -357.35万│ 2023-10-01│
│地建设项目-马鞍山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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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计量仪表研发中│ 7970.00万│ 4898.37万│ 4898.37万│ 61.46│ 0.00│ 2025-12-31│
│心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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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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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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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拟向各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保障公司稳健运营,公司拟向
各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60000万元(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
准)的综合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包括新增授信及原有授信的展期或者续约,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授权董事长或其他授权人员签署与授信相关的各项法律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申请综合授
信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金额的事项尚需提请公
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上述议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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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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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迈拓股份”)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怀颖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5年5
月22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陈怀颖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20
24年度股东大会中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股东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公告。征集人保证本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公告。本次
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公告的
履行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且与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不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滨江经济开发区喜燕路5号
股票上市日期:2021年6月7日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迈拓股份
股票代码:301006
法定代表人:孙卫国
董事会秘书:赵云侠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竹翠路1号万科都荟天地城B区1幢20层。
联系电话:025-86981988
联系传真:025-86981980
电子信箱:metter@metter.cn
(二)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2024年度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如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
集投票权:
1.《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本征集投票权公告的签署日期:2025年4月24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
露网站的相关文件。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陈怀颖,其基本情况如下:
陈怀颖,男,1975年2月出生,毕业于南京财经大学,本科学历,管理学学士,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1994年至2006年历任江苏省工业设
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会计、主管、财务经理;2006年至今任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
、经理。2023年12月29日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尚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
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
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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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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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拓仪表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
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
5幢1088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
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4年末合伙人人数为68人
,注册会计师共35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80人。
(3)业务规模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6893.21万元,
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7281.4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6684.46万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年度(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73家,审计收
费总额为人民币9193.46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
行业为制造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迈拓股份同行业客户共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
额2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
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宁波市中
级人民法院在最新1案中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圣莱达的偿付义务在40%范
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2024年12月31日,涉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赔
偿已履行完毕。
(5)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4次、自律
监管措施3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2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
、行政监管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宇瑛,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
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周娟,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
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
公告日,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黄恺,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
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
公告日,近三年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等从
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的年度审计工作量及市场
情况等与众华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所需的知
识和技能、所需专业人员的水平和经验、各级别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时间,以及提供专业
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等因素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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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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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2024年
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25,170,555.78元。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和公允地反映公司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
12月31日合并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确定了需计
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其截至2024年12月31日存在的可能
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公司2024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具
体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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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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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
议案还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审议程序
1、董事会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
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
的持续稳定发展。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
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
报,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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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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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
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不低于人民币2000.00万元(含)且不高于人民币4000.00万元(含)进
行回购,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17元/股(含),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励,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2)。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配已实施完毕,经此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后,上述回
购股份价格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9.87元/股(含)。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为2024年7月9日(权
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实
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
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5月13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8
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96%,最高成交价为1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96元/股,成交总
金额为1078051.00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
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股
份期间,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回购股份占上市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5年2月2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
6787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2053%(以2025年2月21日收市后公司总股本13928000
0股为基准计算),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5.2元/股,最低价为9.9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
币20396749.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
资金总额上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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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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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2024年1
-9月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13,567,566.99元。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和公允地反映公司
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范围内
对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确定了需
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其2024年9月30日存在的可能发
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公司2024年1-9月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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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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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4年8月18日以电话、微信、电子邮
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正新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
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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