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008 宏昌科技 更新日期:2025-03-1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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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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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宏耘 │ 100.00│ ---│ 100.00│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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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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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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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900万套家用 │ 3.82亿│ 2164.32万│ 2.98亿│ 78.03│ 1500.91万│ 2024-12-31│
│电器磁感流体控制器│ │ │ │ │ │ │
│扩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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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7622.05万│ 1372.05万│ 7622.05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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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900万套家用 │ 3.82亿│ 2164.32万│ 2.98亿│ 78.03│ 1500.91万│ 2024-12-31│
│电器磁感流体控制器│ │ │ │ │ │ │
│扩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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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6001.01万│ 847.36万│ 2014.47万│ 33.57│ ---│ 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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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全资子公司暨对│ 3000.00万│ 9.80万│ 3015.16万│ 100.51│ ---│ 2023-06-30│
│外投资建设新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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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6001.01万│ 847.36万│ 2014.47万│ 33.57│ ---│ 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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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水泵及注塑件产│ 2.70亿│ 2664.02万│ 6468.18万│ 23.96│ ---│ 2026-04-30│
│业化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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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04亿│ 0.00│ 1.04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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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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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2-19 │交易金额(元)│205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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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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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苏州纳斯康迪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65│标的类型 │股权 │
│ │.93%的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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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张春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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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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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控股子公司苏州纳斯康迪汽车零部│
│ │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斯康迪”)65.93%的股权以人民币2,0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自然 │
│ │人张春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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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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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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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金华欣业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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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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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电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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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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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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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金华欣业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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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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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电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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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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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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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兰溪市伟迪五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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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控股股东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远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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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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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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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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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金华市起航包装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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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控股股东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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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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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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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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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兰溪市伟迪五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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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控股股东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远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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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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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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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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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金华市起航包装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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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控股股东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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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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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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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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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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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宏昌电│金华市弘驰│ 1000.00万│人民币 │2023-10-08│2024-11-08│连带责任│未知 │否 │
│器科技股份│科技有限公│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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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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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9│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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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控股子公司苏州纳斯康迪汽
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斯康迪”)65.93%的股权以人民币20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自
然人张春华。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公司总经理
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纳斯康迪于2024年6月起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完成后,公司将不
再持有纳斯康迪股权,其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4、本次交易可能存在因买卖双方无法履约等因素导致交易无法实施的风险,敬请广大投
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近日,公司与自然人张春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同意将公司持有的控股子公司苏州纳斯康
迪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纳斯康迪”)65.93%的股权以人民币205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张春华。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纳斯康迪的股权,纳斯康迪将不
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
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公司总经理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
议。
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张春华,男,中国国籍
身份证号码:3205821978********
住所:江苏省张家港市乐余镇
张春华与公司、控股股东、董监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无关联关
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经查询,张春华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及定价依据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苏州纳斯康迪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MA1XARQR3D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2702.4万(元)
注册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太湖新城)八坼街道长青路238号
法定代表人:丁白金
经营范围: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技术的开发与技术转让;工业水泵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和
技术转让;汽车零部件、摩托车配件、机电设备、电气设备、五金产品、电子元器件、仪器仪
表的生产(不含橡塑料类)、组装、销售及相关产品的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情况:
4、本次转让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
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不存在上市公司
为其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以及该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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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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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年12月10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95.72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0.09元/股
4、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
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确定以2024年12月10日为
授予日,以10.0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激励条件的75名激励对象授予395.72万股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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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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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监事会同意提名
凌登洋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2024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监事
会主席的议案》,选举职工代表监事周海英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会议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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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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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的
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38元/股(含),预计回购股份数
量为788022股至1576044股(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进行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了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705%至1.41%。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
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
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关于2023年度权益
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实
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在回购期间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
等相关规定实施回购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首次回购的次日披露了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在每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4年2月2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30000股,并于
2024年2月22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
3)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回购股
份数量1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7%,最高成交价为23.59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6.480
元/股,成交总金额24767989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
购资金总额上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实施期限、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等均符合《上市
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
定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实际回购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回购金
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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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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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32号)同意注册,浙江宏昌电
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66.6667万股
,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7.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666.67万元,扣除
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587.43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6月3日划至公
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
具的“天健验〔2021〕264号”《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
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专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金融产品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公司拟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本金保障型
金融产品。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金融产品监
管协议》。
三、《金融产品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金融
产品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金融产品专项账户(以下简称金融专户),账号为390000279999,
拟购买的金融产品属于保本型产品。金融专户资金系从甲方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经济开发区支行,账号19660201040667771)中转入。
2、该金融专户仅用于甲方金融产品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本金融专户购买的金融产品应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
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4、甲方不得在金融专户存放的金融产品上设立质押权等他项权利。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浙江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一”)不得配合甲方在金融专户存放的金融产品上设立质押权
等他项权利,且乙方一应保证金融产品到期后且不再续期时资金原路返回上述甲方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
如果到期后重新购买乙方其他金融产品,则需要甲、乙双方重新签署新的《金融产品监管
协议》。
如果到期后另行购买非乙方金融产品,甲方应要求该金融产品发行机构与甲方及乙方共同
签署新的《金融产品监管协议》。
5、甲方不得对金融专户开通资金归集功能,乙方一也不得配合甲方开通该功能。
6、甲方利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购买金融产品应提前告知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
银行事业部(以下简称“乙方二”),甲方欲购买的金融产品如不符合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
,乙方一应拒绝甲方购买该金融产品并通知乙方二。
7、乙方作为甲方的持续督导义务方,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
员对甲方利用募集资金购买金融产品情况进行监督。甲方和乙方一应当配合乙方二的调查与查
询。
8、甲方授权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唐帅、傅国东可以随时到乙方一查询、复印甲方金融
专户的资料;乙方一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金融专户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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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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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1日召开了2024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经营范围、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已完成上述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浙江省市场监督
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如下:
一、换发后的《营业执照》基本信息
名称: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01254999838P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陆宝宏
注册资本:壹亿壹仟壹佰陆拾叁万肆仟叁佰贰拾贰元成立日期:1996年05月03日
营业期限:1996年05月03日至长期
住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秋滨街道新宏路788号经营范围: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
造;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
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
制品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泵
及真空设备制造;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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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3│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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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同意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3〕1057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38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
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800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
416.13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1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的“天健验〔2023〕433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专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
二、《金融产品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本金
保障型金融产品。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分别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金融产品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三、《金融产品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一)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金融产品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甲方: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及国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签订《金融产品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
下:
甲方拟使用募集资金购买乙方金融产品,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
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
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金融产品专项账户(以下简称金融专户),账号为160039783,截
至2024年7月15日,金融专户余额0万元。金融专户资金系从甲方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
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经济开发区支行,账号19660201040020898)中扣取
。
二、该金融专户仅用于甲方金融产品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三、本金融专户购买的金融产品应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四、甲方不得在金融专户存放的金融产品上设立质押权等他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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