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008 宏昌科技 更新日期:2025-02-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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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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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宏耘 │ 100.00│ ---│ 100.00│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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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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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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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900万套家用 │ 3.82亿│ 2164.32万│ 2.98亿│ 78.03│ 1500.91万│ 2024-12-31│
│电器磁感流体控制器│ │ │ │ │ │ │
│扩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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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7622.05万│ 1372.05万│ 7622.05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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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900万套家用 │ 3.82亿│ 2164.32万│ 2.98亿│ 78.03│ 1500.91万│ 2024-12-31│
│电器磁感流体控制器│ │ │ │ │ │ │
│扩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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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6001.01万│ 847.36万│ 2014.47万│ 33.57│ ---│ 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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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全资子公司暨对│ 3000.00万│ 9.80万│ 3015.16万│ 100.51│ ---│ 2023-06-30│
│外投资建设新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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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6001.01万│ 847.36万│ 2014.47万│ 33.57│ ---│ 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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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水泵及注塑件产│ 2.70亿│ 2664.02万│ 6468.18万│ 23.96│ ---│ 2026-04-30│
│业化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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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04亿│ 0.00│ 1.04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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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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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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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金华欣业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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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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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电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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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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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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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金华欣业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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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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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电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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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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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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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兰溪市伟迪五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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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控股股东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远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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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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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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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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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金华市起航包装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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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控股股东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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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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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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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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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兰溪市伟迪五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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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控股股东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远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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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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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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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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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金华市起航包装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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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控股股东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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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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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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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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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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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宏昌电│金华市弘驰│ 1000.00万│人民币 │2023-10-08│2024-11-08│连带责任│未知 │否 │
│器科技股份│科技有限公│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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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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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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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年12月10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95.72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0.09元/股
4、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
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确定以2024年12月10日为
授予日,以10.0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激励条件的75名激励对象授予395.72万股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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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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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监事会同意提名
凌登洋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2024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监事
会主席的议案》,选举职工代表监事周海英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会议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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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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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的
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38元/股(含),预计回购股份数
量为788022股至1576044股(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进行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了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705%至1.41%。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
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
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关于2023年度权益
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实
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在回购期间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
等相关规定实施回购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首次回购的次日披露了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在每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4年2月2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30000股,并于
2024年2月22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
3)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回购股
份数量1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7%,最高成交价为23.59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6.480
元/股,成交总金额24767989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
购资金总额上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实施期限、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等均符合《上市
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
定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实际回购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回购金
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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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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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32号)同意注册,浙江宏昌电
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66.6667万股
,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7.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666.67万元,扣除
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587.43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6月3日划至公
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
具的“天健验〔2021〕264号”《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
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专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金融产品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公司拟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本金保障型
金融产品。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金融产品监
管协议》。
三、《金融产品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金融
产品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金融产品专项账户(以下简称金融专户),账号为390000279999,
拟购买的金融产品属于保本型产品。金融专户资金系从甲方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经济开发区支行,账号19660201040667771)中转入。
2、该金融专户仅用于甲方金融产品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本金融专户购买的金融产品应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
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4、甲方不得在金融专户存放的金融产品上设立质押权等他项权利。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浙江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一”)不得配合甲方在金融专户存放的金融产品上设立质押权
等他项权利,且乙方一应保证金融产品到期后且不再续期时资金原路返回上述甲方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
如果到期后重新购买乙方其他金融产品,则需要甲、乙双方重新签署新的《金融产品监管
协议》。
如果到期后另行购买非乙方金融产品,甲方应要求该金融产品发行机构与甲方及乙方共同
签署新的《金融产品监管协议》。
5、甲方不得对金融专户开通资金归集功能,乙方一也不得配合甲方开通该功能。
6、甲方利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购买金融产品应提前告知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
银行事业部(以下简称“乙方二”),甲方欲购买的金融产品如不符合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
,乙方一应拒绝甲方购买该金融产品并通知乙方二。
7、乙方作为甲方的持续督导义务方,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
员对甲方利用募集资金购买金融产品情况进行监督。甲方和乙方一应当配合乙方二的调查与查
询。
8、甲方授权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唐帅、傅国东可以随时到乙方一查询、复印甲方金融
专户的资料;乙方一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金融专户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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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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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1日召开了2024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经营范围、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已完成上述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浙江省市场监督
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如下:
一、换发后的《营业执照》基本信息
名称: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01254999838P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陆宝宏
注册资本:壹亿壹仟壹佰陆拾叁万肆仟叁佰贰拾贰元成立日期:1996年05月03日
营业期限:1996年05月03日至长期
住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秋滨街道新宏路788号经营范围: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
造;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
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
制品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泵
及真空设备制造;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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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3│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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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同意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3〕1057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38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
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800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
416.13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1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的“天健验〔2023〕433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专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
二、《金融产品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本金
保障型金融产品。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分别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金融产品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三、《金融产品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一)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金融产品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甲方: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及国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签订《金融产品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
下:
甲方拟使用募集资金购买乙方金融产品,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
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
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金融产品专项账户(以下简称金融专户),账号为160039783,截
至2024年7月15日,金融专户余额0万元。金融专户资金系从甲方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
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经济开发区支行,账号19660201040020898)中扣取
。
二、该金融专户仅用于甲方金融产品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三、本金融专户购买的金融产品应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四、甲方不得在金融专户存放的金融产品上设立质押权等他项权利。乙方不得配合甲方在
金融专户存放的金融产品上设立质押权等他项权利,且乙方应保证金融产品到期后且不再购买
时资金原路返回上述甲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如果到期后另行购买非乙方代销、管理或托管的金融产品,甲方应要求该金融产品发行机
构与甲方及丙方共同签署新的《金融产品三方监管协议》。
五、甲方不得对金融专户开通资金归集功能,乙方也不得配合甲方开通该功能。
六、甲方利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购买金融产品应提前告知乙方和丙方,甲方欲购买的
金融产品如不符合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乙方应拒绝甲方购买该金融产品并通知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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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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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57号)同意注
册,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38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8000.00万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转债于2023年8月30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
券简称“宏昌转债”,债券代码“123218”。
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宏昌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昌控股”),实际控制人陆宝宏先生
、周慧明女士及陆灿先生,陆宝宏先生控制的金华宏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金华宏盛”)、金华宏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华宏合”)通
过配售合计持有“宏昌转债”共计2578053张,占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量的67.84%。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二、可转债持有比例变动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述债券持有人通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转让
其持有的“宏昌转债”1031223张,占本次债券发行总量的2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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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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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
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业务发展需要,为提高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华市弘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弘驰
”)的融资和贷款效率,公司拟为金华弘驰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
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
式,预计累计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
上述累计额度有效范围内担保金额可滚动使用。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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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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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期初未分配利润为197996164.
22元(其中:母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184830042.88元),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
润为85912431.98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80710681.05元),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8071068.11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
25469655.82元,资本公积金为719586988.04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兼顾公司发展、长远利益、未来投资计划
以及股东利益的前提下,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2024年4月19日公司总股本80003802
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945000股后的股份数790588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约47435281.2元(含税),以资本公
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约31623521股。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而发生
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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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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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1369.01万元(含利息和理财收入,实
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利息收入后的剩余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现将有相关
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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