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008 宏昌科技 更新日期:2025-04-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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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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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纳斯康迪 │ 2061.47│ ---│ 65.93│ ---│ -161.36│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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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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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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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900万套家用电│ 3.82亿│ 4894.94万│ 3.25亿│ ---│ 1012.30万│ 2024-12-31│
│器磁感流体控制器扩│ │ │ │ │ │ │
│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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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7418.86万│ 1371.97万│ 7621.97万│ 102.7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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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全资子公司暨对│ 3000.00万│ 9.80万│ 3015.16万│ 100.00│ ---│ 2023-06-30│
│外投资建设新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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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6001.01万│ 1045.88万│ 2212.99万│ 36.88│ ---│ 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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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水泵及注塑件产│ 2.70亿│ 6262.51万│ 1.01亿│ 37.28│ ---│ 2026-04-30│
│业化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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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1.04亿│ 0.00│ 1.04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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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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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02 │交易金额(元)│205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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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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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苏州纳斯康迪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65│标的类型 │股权 │
│ │.93%的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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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张春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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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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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控股子公司苏州纳斯康迪汽车零部件│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斯康迪")65.93%的股权以人民币2,0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自然人张 │
│ │春华。 │
│ │ 近日,纳斯康迪已完成上述股权变更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苏州市市场监督│
│ │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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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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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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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金华欣业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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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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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电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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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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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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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金华欣业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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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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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电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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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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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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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兰溪市伟迪五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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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控股股东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远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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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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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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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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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金华市起航包装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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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控股股东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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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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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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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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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兰溪市伟迪五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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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控股股东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远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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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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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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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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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金华市起航包装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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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控股股东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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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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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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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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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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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宏昌电│金华市弘驰│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器科技股份│科技有限公│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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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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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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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
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可转债募投项目
的实施主体、调整投资结构暨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
意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电子水泵及注塑件产业化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决
定新增开设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事项;同意公司在不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改变募投项目总投资金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对“电子
水泵及注塑件产业化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调整内
部投资结构不涉及募投项目规模及用途的变更。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及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会议审议。
(一)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情况
根据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布局,考满足客户的批量化订单需求,并有效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果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为进一步激励管理团队,更好量化新业务发展情况并实现独立核
算。公司拟新增全资子公司“浙江宏昌致远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昌致远”)”
作为“电子水泵及注塑件产业化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
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宏昌致远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秋滨街道双林南街358号
注册资金:1000万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25年1月13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
零配件零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调整内部结构的情况
为配合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建设情况,满足未来产能增加及持续提升研发实力的需要
,公司在“电子水泵及注塑件产业化项目”及的投资总额、投资用途不变且不影响募投项目正
常实施进展的情况下,调整募投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以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从而
推进上述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拟调增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的投入并调减土建工程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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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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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了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6月13日披露的《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4年4月19日公司总
股本80003802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945000股后的股份数79058802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人民币(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上
述方案已于2024年6月20日实施完毕。
基于前述事由,根据本激励计划“第十章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相关规定:若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相
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1、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
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
2、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票面金额。
(三)调整结果
1、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
根据本激励计划和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调整后授予价格P=(15.92-0.6)÷(1
+0.4)=10.94元/股。
因此,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15.92元/股调整为10.94元/股。
2、首次及预留授予数量的调整
根据本激励计划和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如下: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126.84×(1+0.4)=177.5760万股。
(2)预留部分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9.92×(1+0.4)=27.8880万股,预留部分剩余
尚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作废。
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26.84万股调整为177.5760万股、预留部
分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9.92万股调整为27.8880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
会的授权,本次重新调整属于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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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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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债权登记日:2025年4月9日(星期三)
2、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16日(星期三)14:30
3、根据《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
简称“募集说明书”)、《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以下简称“会议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
之二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4、根据《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期可转换公司
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
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宏昌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
案》,董事会提议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宏昌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本
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于召开“宏昌
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宏昌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
持有人会议。
(三)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16日(星期三)下午15:002、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本
次会议采用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
(五)会议的债券登记日:2025年4月9日(星期三)。
(六)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4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宏昌转债”持有人均有权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
为出席并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债券持有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
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也可以在会议上提出议案供会议讨论决定,但
没有表决权:
(1)债券发行人
(2)其他重要关联方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4、下述债券持有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并且其所代表的
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张数不计入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张数:
1)债券持有人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公司股东;
2)上述公司股东、公司及担保人/保证人(如有)的关联方。
(七)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秋滨街道新宏路788号五楼会议室
(八)单独或合并代表持有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
人有权向债券持有人会议提出临时议案。公司及其关联方可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提出临时议
案。临时提案人应不迟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之前10日,将内容完整的临时提案提交召集人,
召集人将在收到临时提案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并公告提出临时
议案的债券持有人姓名或名称、持有债权的比例和临时提案内容,补充通知应在刊登会议通知
的同一指定媒体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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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31│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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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
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业务发展需要,为提高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华市弘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弘驰
”)的融资和贷款效率,公司拟为金华弘驰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
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
式,预计累计担保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
上述累计额度有效范围内担保金额可滚动使用。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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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31│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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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
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
信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各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本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经营活动中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简化审批手续,提高经营效率,并结合公司
及子公司进一步的发展需要,拟向各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
。
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向各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
根据授信额度,拟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公司及子公司相关资产的抵押、质押等手续并签署相关
协议及文件(含公司为子公司或子公司为公司提供资产抵押、质押等文件),适用期限为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止,借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
规定的利率,由本公司及子公司与借款银行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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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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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该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关于
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该预案不存在违反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
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监事会对此分配预案无异议。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度经营情况及资金安排的总体考虑,公司拟定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具体情况如下: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期初未分配利润为243837528.
09元,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52465734.87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4736842
5.99元),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4736842.60元。截止2
024年12月31日,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44128139.16元,资本公积金为695989385.13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兼顾公司发展、长远利益、未来投资计划
以及股东利益的前提下,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193300
3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1200000股后的股份数11073300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约11073300.3元(含税)。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而发生
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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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9│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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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控股子公司苏州纳斯康迪汽
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斯康迪”)65.93%的股权以人民币20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自
然人张春华。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公司总经理
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纳斯康迪于2024年6月起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完成后,公司将不
再持有纳斯康迪股权,其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4、本次交易可能存在因买卖双方无法履约等因素导致交易无法实施的风险,敬请广大投
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近日,公司与自然人张春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同意将公司持有的控股子公司苏州纳斯康
迪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纳斯康迪”)65.93%的股权以人民币205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张春华。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纳斯康迪的股权,纳斯康迪将不
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
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公司总经理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
议。
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张春华,男,中国国籍
身份证号码:3205821978********
住所:江苏省张家港市乐余镇
张春华与公司、控股股东、董监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无关联关
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经查询,张春华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及定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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