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012 扬电科技 更新日期:2025-06-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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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1-06-10│ 8.05│ 1.29亿│
├───────────┼───────────┼───────────┼───────────┤
│增发 │ 2023-07-06│ 20.49│ 5.04亿│
└───────────┴───────────┴───────────┴───────────┘
【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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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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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高效节能输配电│ 2.57亿│ 2596.68万│ 1.12亿│ 43.44│ 0.00│ 2026-11-30│
│设备数字化建设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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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及新能源箱式输│ 1.03亿│ 60.06万│ 115.18万│ 1.12│ 0.00│ 2027-05-31│
│变电系列产品智能制│ │ │ │ │ │ │
│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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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向特│ 1.50亿│ ---│ 1.50亿│ 100.00│ 0.00│ ---│
│定对象发行股票)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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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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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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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伊美飞变压器(江苏)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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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联营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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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关联租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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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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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伊美飞变压器(江苏)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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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联营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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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出售商品、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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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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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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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电科│江苏扬电精│ 95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技股份有限│密导体有限│ │ │ │ │保证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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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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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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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董
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6月3日召开了职
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及选举,一致同意选举张小春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张小春先生将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独立董事及2名独立董事共同组
成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
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
的二分之一。
附件: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张小春先生,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0年7月至2011
年3月任职于中移鼎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6月至2016年3月任职于南京弘毅电气自动化
有限公司,2016年3月至2022年1月任职于泰州市康菱电气有限公司,2022年1月至今先后担任
本公司总装车间副主任、总装车间主任、生产部副部长,2023年10月至今兼任本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小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
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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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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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注销的回购股份数量为1804360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1%,本次注
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98764522股变更为196960162股。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本次1804360股回购股份注销
事宜已于2025年5月30日办理完成。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5年5月13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根据公司实际发展情况,同意公司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804360股变更用途,由
“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现就本次回购股
份注销完成情况公告如下:一、回购股份的审批和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
股权激励。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
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7元/股(含本数)。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4-005)
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9月5日,累计回购股份180436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为1.27%,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人民币18.79元/股,最低价为人民币14.90元/股,支付的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30181784.1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详见2024年9月6日披
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完成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二、回购股份的注销情况
公司已于2025年5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18043
60股的注销事宜,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公司总股本由198764522股变更为1
96960162股。本次注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相
关规定。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额、股本结构相应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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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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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
议案》。根据公司实际发展情况,同意公司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804360股变更用途,由
“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股东大会授权公
司管理层办理前述股份注销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2日、2025年5月
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股份涉及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
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果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
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股份注销事项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信函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与原件核对无
误的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
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
的,除前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签字确认的复印件。
2、申报时间:2025年5月21日起45日内,每个工作日的9:00-12:00,13:30-17:00。
3、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地址:江苏泰州姜堰经济开发区天目路690号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邮政编码:22550
0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23-88857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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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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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的议
案》,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扬电精密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密导体”)日常经营需
要,保证控股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业务合作方)申请综
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人民币或外币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
、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保理、融资租赁、出口押汇、外汇远期结售汇以及衍生产品等相
关业务)或其他日常经营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履约担保、产品质量担保)的顺利完成,公司为
精密导体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人民币14000万元。精密导体的2024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率89.06
%,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
公司要求精密导体公司其他股东按其持有的精密导体股权比例、以其持有的精密导体股权
价值为限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本项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
日前有效,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代表签署上述担
保事项的相关合同,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
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扬电精密导体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3年3月13日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住所:姜堰经济开发区天目路690号
5、注册资本:3000万元
6、法定代表人:程俊明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有色金属压延
加工;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器辅件制造;金属制品销售;机
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精密导体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9、精密导体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指标: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为未来十二个月担保事项的最高担保额,尚未签署相关协议。实际贷款及担
保发生时,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内容,由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贷款银行等金融机
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择优确定,并签署相关合同,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
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精密导体提供财务资助及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
,该公司具备偿债能力,财务风险可控。公司持有精密导体80%的股权,能够对精密导体进行
有效控制和管理,同意其他股东未同比例提供资助及担保,其他股东以其持有精密导体的股权
对公司担保提供反担保,此次对外担保未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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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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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
案》。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提振投资者的投资信心,提升
公司长期投资价值,根据公司实际发展情况,同意公司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804360股变
更用途,由“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
注销回购股份并注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
股权激励。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
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7元/股(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9月5日,累计回购股份18043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27%,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人民币18.79元/股,最低价为人民币14.9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3018.18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详见2024年9月6日披露于巨
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完成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二、回购股份使用情况和注销回购股份的原因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
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提振投资者的投资信心,
提升公司长期投资价值,根据公司实际发展情况,同意公司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全部1804
360股变更用途,由“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同时按规定办理相关注销手续,同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工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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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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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
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非独立董事
公司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
酬,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公司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独立董事
每人每年6万元人民币(含税)。
3.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
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4.监事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
酬,不额外领取监事津贴;不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总额不超人民币400万元(税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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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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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公司根据融资规划,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额度不超过7亿元,具体以银行贷
款、保函、信用证、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保理等方式融资,用于公司技改投入、新建项目支
出、补充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流动资金及与企业经营有关的其他用途。以上授信在融资合同到期
后,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限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委托代理人根据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在以上融资授信额
度范围内,确定公司与单个金融机构的融资额度,并与各金融机构签订授信合同、贷款合同、
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书。
二、审议表决情况
2025年4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向金融机构
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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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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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249
0190扣除股份回购专户1804360股后,以14068583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人民币现金
1.4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9977387.86元。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2490190
股扣除股份回购专户1804360股后,以14068583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在册股东(不含
公司回购专户持股数)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56274332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98764522
股。
2、公司披露现金分红预案后,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规
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合理性,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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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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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拟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公证天业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
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公司2024年度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股东
的合法权益。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为保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工作质量,
公司拟续聘公证天业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公证天业创立于1982年,是全国首批经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9月18日,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5-1001室
(5)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张彩斌
(6)截至2024年末,公证天业合伙人数量5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4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8人。
(7)公证天业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0,857.2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6,545.8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6,251.64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81家,审计收费总
额8,151.63万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
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
司审计客户6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公证天业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89.1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
事赔偿责任。2024年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1例,目前该诉讼还在审理中。
3、诚信记录。
公证天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
律处分2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2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公证天业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纪律
处分2次,15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1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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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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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
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对各类存货、应收款项、在建工程、
固定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充分的分析、测试和评估,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确定
了需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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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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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泰州扬源企业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泰州扬源”)的《关于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的告知函》,公司控股股东程俊
明与泰州扬源的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具体情况见同日披露的《关于部分股东不再构成一致行动
关系暨公司实际控制人变动的提示性公告》。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前,程俊明和泰州扬源合计持
有公司股份388011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23%;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程俊明持有公司股份
382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82%,权益变动适用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情形。本次权益变动
不涉及各方各自所持股份数量和比例的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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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2│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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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经营及战略发展的需要,为充
分利用、整合资源优势,开拓欧洲电力设备市场,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及整体盈利能力,公司
与INDUSTRIASMECANOELECTRICASFONTECHAYEBENESSL(以下简称“合作方”)签署《股东协议
》(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拟共同出资设立成立伊美飞变压器(江苏)有限公司(暂定名
,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200万
欧元,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102万欧元,认缴出资比例为51%;合作方认缴出资98万欧元
,认缴出资比例为49%。
公司与合作方分别是国内、欧洲电力设备制造产业中享有广泛知名度的公司。公司拥有较
强的电力设备设计、制造能力,合作方在欧洲市场拥有较完善的电力设备制造和销售体系,资
源与业务具有互补性,为双方合作奠定了广泛的基础。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
项在公司总经理的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介绍
名称:INDUSTRIASMECANOELECTRICASFONTECHAYEBENESSL机构性质:企业法人
地址:AvenidaSigloXXIS/N,LosYebenes,Toledo,Spain
主营业务:合作方是欧洲一家致力于生产制造变压器的企业,子公司及业务遍布大部分欧
洲国家,其主营业务为变压器的生产、维修及批发和零售。
合作方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均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关联关系,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伊美飞变压器(江苏)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注册资本:200万欧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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