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013 利和兴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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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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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 3.63亿│ 0.00│ 1.77亿│ 100.00│ -839.39万│ 2023-04-29│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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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9802.01万│ 1551.85万│ 3971.41万│ 83.91│ ---│ 2025-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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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20亿│ 0.00│ 5794.11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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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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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9-25 │交易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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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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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万广机电设备(深圳)有限公司45% │标的类型 │股权 │
│ │的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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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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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温元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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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优化股权投资结构,整合公司内│
│ │部资源,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经与控股子公司万广机电设备(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
│ │称“万广机电”)少数股东温元炜先生协商一致,对万广机电的股权结构进行了变更,由公│
│ │司受让温元炜先生持有的万广机电45%的股权,并同时变更万广机电的法定代表人、公司住 │
│ │所、市场主体类型等事项,以及对应修改万广机电公司章程。本次变更后,公司对万广机电│
│ │的持股比例由55%增加至100%,万广机电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
│ │ 本次公司受让万广机电部分股权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 │程》等相关规定,亦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
│ │ 一、本次主要变更事项 │
│ │ 近日,万广机电完成了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
│ │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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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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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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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林宜潘、黄月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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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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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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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关联担保的基本情况 │
│ │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和兴”)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
│ │、孙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2025年度预计拟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含金融服务机│
│ │构)申请最高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融资额度,融资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
│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使用期限内可循环使│
│ │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
│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
│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宜潘先生和黄月明女士拟为上述融资事项无偿提供包括但│
│ │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的担保,具体的融资及担保金额、期限、方式等以最终与金│
│ │融机构签署的相关协议或合同为准。在上述融资额度内的单笔融资担保事项不再单独提交董│
│ │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
│ │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 │ 2、关联关系说明 │
│ │ 林宜潘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黄月明女士为公司董事,其二人为夫妻│
│ │关系,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 │林宜潘先生和黄月明女士为公司关联自然人,上述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
│ │ 3、审议情况 │
│ │ 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
│ │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
│ │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林宜潘、黄月明回避了表决。│
│ │该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
│ │ 本次担保暨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
│ │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本次担保暨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 │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本次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为林宜潘先生和黄月明女士,林宜潘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
│ │、董事长、总经理,黄月明女士为公司董事,其二人为夫妻关系,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林宜潘先生和黄月明女士为公司│
│ │关联自然人。 │
│ │ 林宜潘先生和黄月明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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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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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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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利和│利和兴江门│ 1.7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兴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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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利和│利和兴江门│ 1.7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兴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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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利和│利容电子 │ 25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兴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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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利和│利和兴电子│ 1963.3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兴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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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利和│利和兴电子│ 1963.3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兴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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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利和│利和兴江门│ 1036.7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兴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深圳市利和│利和兴江门│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兴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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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利和│利和兴电子│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兴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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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利和│利和兴江门│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兴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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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利和│利容电子 │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兴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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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利和│利容电子 │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兴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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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利和│利和兴电子│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兴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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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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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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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担保的基本情况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和兴”)
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2025年度预计拟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
机构(含金融服务机构)申请最高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融资额度,融资额度的使用期
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使用
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宜潘先生和黄月明女士拟为上述融资事项无偿提供包括但不
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的担保,具体的融资及担保金额、期限、方式等以最终与金融机
构签署的相关协议或合同为准。在上述融资额度内的单笔融资担保事项不再单独提交董事会、
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
披露义务。
2、关联关系说明
林宜潘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黄月明女士为公司董事,其二人为夫妻关
系,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林宜
潘先生和黄月明女士为公司关联自然人,上述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3、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林宜潘、黄月明回避了表决。该事项
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次担保暨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本次担保暨关联交
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为林宜潘先生和黄月明女士,林宜潘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
董事长、总经理,黄月明女士为公司董事,其二人为夫妻关系,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林宜潘先生和黄月明女士为公司关联自
然人。
林宜潘先生和黄月明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融资事项无偿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
质押等方式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期限、方式等以最终与金融机构签署的相关协议或合同为
准。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融
资无偿提供关联担保,可以促进融资业务的顺利开展,提高融资效率;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
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议案内容及审批程序合法、
合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
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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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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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全资子公司利和兴医
疗器械(江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和兴医疗器械”),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
责办理注销全资子公司相关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事项在
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注销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利和兴医疗器械(江门)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4MA54LCQH1P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江门市江海区金瓯路288号1幢五层自编510室(一址多照)法定代表人:林宜潘
成立日期:2020年4月30日
经营范围:医疗器械、消毒用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药品、医疗器械、消毒用品
(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医疗器械的研发、技术推广;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
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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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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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一、融资及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
”)2025年度预计拟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含金融服务机构)申请最高额不超过15亿元人
民币的综合融资额度,融资方式及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
、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应收账款保理、知识产权证券化等。同时,为顺利开
展前述融资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将为融资项下所发生的债务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
押等方式的担保,担保总额度预计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包含
本数)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10000万元人民币,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
象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可在符合要求的担保对象之间按照
实际情况调剂使用;担保情形包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等。本次融
资额度及担保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
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使用期限内均可循环使用。
为办理上述融资额度的申请及后续相关借款、担保等事项,董事会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林宜潘先生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
行使融资决策权,与金融机构签署有关协议、合同、凭证等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以上融
资额度及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和担保金额,具体的融资及担保金额、担保
方式、融资形式等以最终与金融机构签署的相关协议或合同为准。在上述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
内的单笔融资及担保事项不再单独提交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
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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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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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的规定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作废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64.12万股。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授权,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及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将作废该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其已获
授但尚未归属的31.185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2、鉴于公司2023年度和2024年度的累计营业收入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对应第二个归属期的102.435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对
应第一个归属期的30.5万股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已扣除失去激励资格相关人员应作废数量
),按作废失效处理。
综上,公司本次合计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64.12万股。作废处理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由144人变更为127人,首次授予剩余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6.58万股;预
留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不变,预留授予剩余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5万股。
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
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
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亦不会影响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因公司2023年度和2024年度的累计营业收入未达到业绩考核目
标条件、1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而合计作废的已授予尚未归属的164.12万
股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等的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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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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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深圳市利和兴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以下简称“本次
发行”),授权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具体内容
1、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发行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
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
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
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
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
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所有
发行对象均须以现金方式认购。
3、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和限售期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
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
底价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
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
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4、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
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5、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6、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三、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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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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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同行业薪酬水平,制定了公
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监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均至下一年度薪酬方案获批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标准
1、董事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兼任的其他具体职务、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
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2)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依照《公司独立董事聘任合同》的约定发放。
2、监事薪酬方案
监事根据其在公司兼任的其他具体职务、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
薪酬,不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
度领取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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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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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
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
,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存
货等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确定了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2024年度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4,665,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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