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013 利和兴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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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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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 3.63亿│ 0.00│ 1.77亿│ 100.00│ -166.36万│ 2023-04-29│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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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9802.01万│ 960.90万│ 3380.46万│ 71.43│ ---│ 2025-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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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20亿│ 0.00│ 5794.11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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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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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9-25 │交易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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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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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万广机电设备(深圳)有限公司45% │标的类型 │股权 │
│ │的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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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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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温元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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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优化股权投资结构,整合公司内│
│ │部资源,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经与控股子公司万广机电设备(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
│ │称“万广机电”)少数股东温元炜先生协商一致,对万广机电的股权结构进行了变更,由公│
│ │司受让温元炜先生持有的万广机电45%的股权,并同时变更万广机电的法定代表人、公司住 │
│ │所、市场主体类型等事项,以及对应修改万广机电公司章程。本次变更后,公司对万广机电│
│ │的持股比例由55%增加至100%,万广机电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
│ │ 本次公司受让万广机电部分股权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 │程》等相关规定,亦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
│ │ 一、本次主要变更事项 │
│ │ 近日,万广机电完成了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
│ │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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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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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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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林宜潘、黄月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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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公司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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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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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关联担保的基本情况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和兴” │
│ │)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2024年度预计拟向银行及非银行│
│ │金融机构(含金融服务机构)申请最高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融资额度,融资额度的│
│ │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 │止,使用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
│ │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 │:2024-031)。 │
│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为上述融资事项无偿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
│ │等方式的担保,具体的融资及担保金额、期限、方式等以最终与金融机构签署的相关协议或│
│ │合同为准。在上述融资额度内的单笔融资担保事项不再单独提交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
│ │审议;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 │ 2、关联关系说明 │
│ │ 林宜潘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黄月明女士为公司董事,其二人为夫妻│
│ │关系,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 │林宜潘先生和黄月明女士为公司关联自然人,上述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
│ │ 3、审议情况 │
│ │ 2024年4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
│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
│ │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林宜潘、黄月明回避了表决。该事│
│ │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
│ │ 本次担保暨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
│ │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本次担保暨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 │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本次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为林宜潘先生和黄月明女士,林宜潘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
│ │、董事长、总经理,黄月明女士为公司董事,其二人为夫妻关系,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林宜潘先生和黄月明女士为公司│
│ │关联自然人。 │
│ │ 林宜潘先生和黄月明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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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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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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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利和│利和兴江门│ 1.7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兴股份有限│ │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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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利和│利和兴江门│ 1.7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兴股份有限│ │ │ │ │ │担保 │ │ │
│公司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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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利和│利容电子 │ 15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兴股份有限│ │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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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利和│利和兴江门│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兴股份有限│ │ │ │ │ │担保 │ │ │
│公司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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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利和│利和兴电子│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兴股份有限│ │ │ │ │ │担保 │ │ │
│公司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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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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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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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近日,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专精
特新“小巨人”企业证书(有效期:2024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公司被认定为国家级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对公司影响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
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经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专家评审及社会公示等程序而评
选出的专注于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掌握核心关键技术、质量效益优的排头
兵企业。
公司本次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体现了公司在技术创新、产品服务及
发展前景等方面得到了有关部门的充分认可,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行业影响力和品牌形象,进一
步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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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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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优化股权投资结构,整合公司
内部资源,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经与控股子公司万广机电设备(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万广机电”)少数股东温元炜先生协商一致,对万广机电的股权结构进行了变更,由公司
受让温元炜先生持有的万广机电45%的股权,并同时变更万广机电的法定代表人、公司住所、
市场主体类型等事项,以及对应修改万广机电公司章程。本次变更后,公司对万广机电的持股
比例由55%增加至100%,万广机电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公司受让万广机电部分股权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亦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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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8│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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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和兴”)于近日收到新能源汽车行
业某知名企业(以下简称“招标企业”)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确认公司为其相关项目的中
标单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标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1、中标人:利和兴
2、项目名称:检测系统设备整合招标项目(以下简称“中标项目”)
3、中标金额:约1.23亿元人民币(不含税)
二、中标项目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若中标项目正式签订合同并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以公
司未来披露的定期报告为准。
公司具备保证顺利履行合同的能力、资金、人员、技术和产能等,本次中标项目的履行不
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该客户形成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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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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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及未来发展规划
变更了公司注册地址,同时依据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一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
近日,公司完成了前述事项的工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
发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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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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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销情况概述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郑州分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
公司郑州分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分公司”),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郑州分公司注
销相关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5月1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
n)的《关于注销郑州分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近日,公司收到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签发的《登记通知书》,郑
州分公司已完成注销登记手续。郑州分公司注销后,可以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升整体
运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
围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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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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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郑州分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
公司郑州分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分公司”),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注销分公司相
关事宜。
本次注销郑州分公司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注销事
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注销郑州分公司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9K6J2844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住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四港联动大道东侧25号楼二单元四层402
负责人:林宜潘
成立日期:2021年9月10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工业机器人销售;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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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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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4年5月15日
2、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61万股
3、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6.55元/股
4、股权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
摘要等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2024年5月15日为预
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3名激励对象授予61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55元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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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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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担保的基本情况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和兴”)
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2024年度预计拟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
机构(含金融服务机构)申请最高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融资额度,融资额度的使用期
限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使用
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为上述融资事项无偿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
方式的担保,具体的融资及担保金额、期限、方式等以最终与金融机构签署的相关协议或合同
为准。在上述融资额度内的单笔融资担保事项不再单独提交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关联关系说明
林宜潘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黄月明女士为公司董事,其二人为夫妻关
系,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林宜
潘先生和黄月明女士为公司关联自然人,上述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3、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林宜潘、黄月明回避了表决。该事项已经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本次担保暨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
关联人将回避表决。本次担保暨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为林宜潘先生和黄月明女士,林宜潘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
董事长、总经理,黄月明女士为公司董事,其二人为夫妻关系,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林宜潘先生和黄月明女士为公司关联自
然人。
林宜潘先生和黄月明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融资事项无偿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
质押等方式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期限、方式等以最终与金融机构签署的相关协议或合同为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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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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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大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
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
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
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
国、新加坡等3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
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大信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001人,其中合
伙人160人,注册会计师97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大信2022年度业务收入15.78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
.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10亿元。2022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96家(含H股),平均资产
额179.90亿元,收费总额2.43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
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公司同
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2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信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
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信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二审判决生效的诉讼有,涉
“五洋债”民事诉讼,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涉及债权人的诉讼已经执行完毕,由人民法院执行
结案);涉金正大项目民事诉讼,在1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生效判决已结案)。5、诚
信记录
近三年大信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
施及纪律处分7次。3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
理措施27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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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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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
,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公司变更会计估计无异议。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对公司日后财务状况有一定影响,预计不会导致2024年度净利润出现盈亏性质改变,由于目前
无法确定2024年末的应收款项余额及账龄分布,故暂无法确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2024年
度净利润指标影响的具体金额。基于谨慎性原则,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公司拟对应
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会计估计变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为了更加真实地反映应收款项的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公司充分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
,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参照同行业上市公司采用账龄组合计提的应收款
项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公司对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了复核,对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
失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以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二)变更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估计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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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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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
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同行业薪酬水平,制定本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具体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薪酬方案
1、公司内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依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行政职务,结合
个人工作绩效、工作年限、同行业类似岗位薪酬水平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确定;未在公
司担任行政职务的外部董事、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公司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依照《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聘任合同》的
约定发放;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
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薪酬或津贴;
4、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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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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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和兴”)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授权额
度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担保、担保金额超过
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前述担保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之间提供的贷款
融资担保,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融资及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
”)2024年度预计拟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含金融服务机构)申请最高额不超过10亿元人
民币的综合融资额度,融资方式及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
、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应收账款保理、知识产权证券化等。同时,为顺利开
展前述融资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将为融资项下所发生的债务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
押等方式的担保,担保总额度预计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包含
本数)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
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可在符合要求的担保对象之间按照实
际情况调剂使用;担保情形包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等。本次融资
额度及担保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
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使用期限内均可循环使用。
为办理上述融资额度的申请及后续相关借款、担保等事项,董事会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林宜潘先生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
行使融资决策权,与金融机构签署有关协议、合同、凭证等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以上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和担保金额,具体的融资及担保
金额、担保方式、融资形式等以最终与金融机构签署的相关协议或合同为准。在上述融资额度
及担保额度内的单笔融资及担保事项不再单独提交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
据实际情况,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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