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016 雷尔伟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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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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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装备智能生│ 3.62亿│ 144.01万│ 6890.71万│ 32.65│ ---│ 2025-12-31│
│产线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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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7747.54万│ 62.50万│ 1627.44万│ 36.07│ ---│ 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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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营运资金 │ 1.80亿│ ---│ 1.05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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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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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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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
证监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8
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讨论并现场投票表决,选举潘靖女
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潘靖女士将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一致。
附件:
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潘靖,女,1985年4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9年7月至2010年
11月任南京安信置业顾问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人事助理;2011年7月至2016年7月任南京圣元惠
仁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现用名:南京华银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人事主管;2016
年10月至2018年6月任公司行政主管;2018年6月至2019年11月任公司行政主管;2019年11月至
今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行政主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靖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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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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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
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规模不
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18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面值为1.00元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75元,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2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151.83万元,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098.17万元。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6月25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资(2021)0007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
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及内
容不变的情况下,公司将“轨道交通装备智能生产线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
24年6月延长至2025年12月;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4年6月延
长至2025年12月。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上述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业务开展情况和行业发展趋势确定的,已在前期经过
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由于当前市场环境复杂多变,诸多不确定因素导致投资风险增加。
鉴于当前形势,公司暂缓了投资建设计划,以规避潜在的市场风险。这一决策旨在保护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避免在市场低迷时期盲目投资建设而造成重大损失。
为了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经过谨慎分析及研究,根据自身情况和募投项目实
施情况相应调整实施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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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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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拟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
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1月04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
(5)首席合伙人:郭澳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0831585821
(7)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末,天衡所合伙人85名,注册会计师41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人数222名。
(8)业务信息
天衡所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经审计)61472.8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55444.33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16062.01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90家,主要行业为制造业,审计
收费总额8123.04万元。2022年度新三板公司年报审计家数107家,主要行业为制造业,审计收
费总额1688.21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3年末,天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836.89万元;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
00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
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最近三年,天衡所受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监管措施(警示函)5次,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1次,
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刘畅,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
18年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
三年签署了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签字注册会计师
曾丽梅,注册会计师,202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3年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
顾晓蓉,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5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
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3年,具备
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刘畅、签字注册会计师曾丽梅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
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顾晓蓉于2022年11月15日收到北
京证监局出具的《北京证监局关于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
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202号),除此之外,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
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3、独立性
天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
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及双方协商情况确定具体2024年审
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合同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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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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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综合授信情况概述
为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拟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6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
等信用品种,作为公司流动资金补充,利率跟银行商榷后确定。本次申请综合授信为信用担保
方式,公司无需提供抵押担保。
本次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授信额度以银行最终审批的授
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授信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陈娟女士在上述授信期限和授信额度内办理
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等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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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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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现将预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一)具体情况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40241533.87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024153.39
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75611669.28元,扣除已支付的2022年度现金分红26400000元,截
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385429049.76元。公司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
可供分配利润为414804407.47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2023年度
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85429049.76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本年度拟
以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
.3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960.00万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
每10股转增3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合计转增股本360
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56000000股。本年度不送红股。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
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规性、合理性
本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利益,符合公司利
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实施上述利润分配预案不会造成公司
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
(三)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鉴于公司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
策、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经营规模扩大、主业持续成长的实
际情况。该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参与和
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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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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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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