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016 雷尔伟 更新日期:2025-04-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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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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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装备智能生│ 3.62亿│ 340.61万│ 7087.31万│ 33.58│ 0.00│ 2025-12-31│
│产线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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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7747.54万│ 117.85万│ 1682.79万│ 37.30│ 0.00│ 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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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营运资金 │ 1.80亿│ 0.00│ 1.05亿│ 100.00│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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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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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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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综合授信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
票、信用证、保函等信用品种,作为公司流动资金补充,利率跟银行商榷后确定。本次申请综
合授信为信用担保方式,公司无需提供抵押担保。
本次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授信额度以银行最终审批的授
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授信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陈娟女士在上述授信期限和授信额度内办理
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等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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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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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
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1月04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
(5)首席合伙人:郭澳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0831585821
(7)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末,天衡所合伙人85名,注册会计师38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人数227名。
(8)业务信息
天衡所2024年度业务总收入(经审计)52,237.5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6,988.47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15,518.61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95家,主要行业为制造业,
审计收费总额9,271.16万元。2023年度新三板公司年报审计家数99家,主要行业为制造业,审
计收费总额1,636.21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3年末,天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836.89万元;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0,0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无因执业行
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最近三年,天衡所受到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警示函)6次,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3次(涉及6人)、监督管理措施(警示函)9次(涉及1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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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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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审计委员会会议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该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从
公司实际情况出发,旨在更好地回报股东,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和未来发展的需求,且不存在
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审计委员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在确保公司
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了股东的长期回报规划,符合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
策,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且其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产生其他不
良影响,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监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
前的实际情况,且兼顾了公司与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
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第2页共3页
1、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1366819.5
9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136681.96元后,加上年初
未分配利润385429049.76元,扣除已支付的2023年度现金分红39600000.00元,截至2024年12
月31日,母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392059187.39元。
公司202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437320088.47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
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2024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92059187.39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董事会提
议2024年度以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5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
股利人民币6.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9360.00万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
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合
计转增股本624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218400000股。本年度不送红股。
2、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
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3、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9360.00万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3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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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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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
25年3月18日以书面通知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3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会议应出席监事三人,实际出席监事三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桃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
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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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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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
证监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8
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讨论并现场投票表决,选举潘靖女
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潘靖女士将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一致。
附件:
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潘靖,女,1985年4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9年7月至2010年
11月任南京安信置业顾问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人事助理;2011年7月至2016年7月任南京圣元惠
仁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现用名:南京华银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人事主管;2016
年10月至2018年6月任公司行政主管;2018年6月至2019年11月任公司行政主管;2019年11月至
今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行政主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靖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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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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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
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规模不
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18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面值为1.00元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75元,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2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151.83万元,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098.17万元。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6月25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资(2021)0007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
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及内
容不变的情况下,公司将“轨道交通装备智能生产线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
24年6月延长至2025年12月;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4年6月延
长至2025年12月。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上述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业务开展情况和行业发展趋势确定的,已在前期经过
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由于当前市场环境复杂多变,诸多不确定因素导致投资风险增加。
鉴于当前形势,公司暂缓了投资建设计划,以规避潜在的市场风险。这一决策旨在保护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避免在市场低迷时期盲目投资建设而造成重大损失。
为了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经过谨慎分析及研究,根据自身情况和募投项目实
施情况相应调整实施进度。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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