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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菱环境(301018)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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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1018 申菱环境 更新日期:2024-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专业特种环境系统研│ 1.82亿│ 7319.88万│ 7319.88万│ 40.22│ ---│ 2024-06-30│ │发制造基地项目(二│ │ │ │ │ │ │ │期) │ │ │ │ │ │ │ ├─────────┼──────┼─────┼─────┼─────┼─────┼──────┤ │新基建领域智能温控│ 6.18亿│ 914.75万│ 914.75万│ 1.48│ ---│ 2025-06-30│ │设备智能制造项目 │ │ │ │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3-06-30 │ ├──────┼────────────────────────────────────────┤ │关联方 │佛山市众致投资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佛山市众美投资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关联关系 │公司高管出资设立的合伙企业、公司实控人之一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投资 │ ├──────┼────────────────┴──────┴────────────────┤ │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基本情况 │ │ │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下属控股子公司广东申菱商│ │ │用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菱商用”)60%股权,深圳市波塞冬信息咨询企业(有 │ │ │限合伙)(以下简称“波塞冬”)持有申菱商用25%股权,深圳革锐信息咨询企业(有限合 │ │ │伙)(以下简称“革锐信息”)持有申菱商用15%股权。 │ │ │ 革锐信息执行事务合伙人陈军拟将占革锐信息66.67%份额(对应300万元出资额)转让 │ │ │给佛山市众致投资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众致投资”),将占革锐信息26│ │ │.67%份额(对应12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佛山市众美投资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 │ │简称“众美投资”)。 │ │ │ 2、构成关联交易说明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深圳证券交 │ │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受让方众致投资为公司高管潘展华先生、陈碧│ │ │华女士、顾剑彬先生出资设立的合伙企业;受让方众美投资为公司实控人之一、高管崔梓华│ │ │女士及其妹妹崔宝瑜女士出资设立的合伙企业,众致投资、众美投资均系公司关联方。革锐│ │ │信息执行事务合伙人陈军转让前述份额的交易完成后,众致投资、众美投资将间接持有申菱│ │ │商用股权,公司将与众致投资、众美投资构成关联方共同投资关系。 │ │ │ 3、表决和审议情况 │ │ │ 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 │ │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形成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崔颖琦、崔梓│ │ │华、潘展华、陈碧华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 │ │独立意见。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与关联方│ │ │共同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4、本次与关联方形成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 │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众致投资 │ │ │ 1、企业名称:佛山市众致投资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二)众美投资 │ │ │ 1、企业名称:佛山市众美投资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04-29│其他事项 ──────┴──────────────────────────────────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菱环境”“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合并报表范围内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4896459.90元;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112009277.18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提取母公司净利润的10%共计1 1200927.72元作为法定盈余公积,截至2023年末公司可分配利润为570425950.66元。 为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 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 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6元(含税)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 二、董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在综合考虑股东回报、公司发展阶段及未来经营规划等因素后,结合当期经营 情况,董事会拟定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 性、合规性、合理性。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2024-04-29│其他事项 ──────┴──────────────────────────────────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就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期限自本议案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之日不超过12个月,具体 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保理融资费率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 确定。公司不为本次保理业务提供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议案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 2024-04-29│其他事项 ──────┴──────────────────────────────────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菱环境”“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 )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 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 事务所。2009年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转制为福建华兴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 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首席合伙人为童益恭先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66名、注册会计师337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 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73人。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44676.50万元,其中审计 业务收入42951.7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24547.76万元。2023年度为82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 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 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10395.46万元,其中本公司同 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 的职业保险,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不存在因执 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 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自律惩戒2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远帅,注册会计师,2008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08年起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丸美股份、航新科技、金三江、申菱环 境等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本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勇,注册会计师,2016年起 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3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 核了申菱环境、御银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拟):宁宇妮,注册会计师,2006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03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宇瞳光学、 比音勒芬、生益科技等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的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刘远帅近三年存在1次受到证券交易场所的自律监管措施。除此之外,项目合 伙人刘远帅、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勇、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宁宇妮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 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刘远帅、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勇、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宁宇妮,不存在违反《中 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将依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 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等确定。 ──────┬────────────────────────────────── 2024-04-29│委托理财 ──────┴──────────────────────────────────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菱环境”“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 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满足公司日常支付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 自有资金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和购买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在 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上述事项。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公 司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 股东的利益。 2、投资品种 公司拟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或稳健性的投资产品。 3、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 可循环滚动使用。 4、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 相关事宜。 6、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资金使用。 7、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8、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9、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 2024-04-29│其他事项 ──────┴──────────────────────────────────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菱环境”“公司”)依据《公司章程》,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了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并经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2024-04-29│其他事项 ──────┴──────────────────────────────────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分别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第一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一)2022年5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年5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核实<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2年5月5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21年度股 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公司控股股东崔颖琦先生提请公司董事会 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一并审议;同日,公司披露 《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独立董事聂织锦女士就公 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提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四)2022年5月5日至2022年5月14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2年5月19日,公司披露《监事会 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五)2022年5月19日,公司披露《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5)。 (六)2022年5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七)2022年7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2022年10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23年7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第一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 对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十)2023年7月13日,公司披露《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 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十一)2023年10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 就的议案》《关于作废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 (十二)2023年10月26日,公司披露《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 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第 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触发值,公司层面归 属比例为0%。因此,须作废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89.26万股 ,作废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46.065万股。综上共计作废已授 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35.325万股。 根据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 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2024-04-29│银行授信 ──────┴──────────────────────────────────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现将相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 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 、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贸易融资、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综合授信业务。银行授信的抵 押、担保的方式包括:房地产、机器设备的抵押,知识产权、应收账款的质押等。授信期限最 终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上述授信额度仅为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具体授信金额需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以与 银行签署的相关合同为准。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银行综合授信业务相关的全部 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抵押、质押、担保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 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前述授权的有效期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 2024-04-29│其他事项 ──────┴──────────────────────────────────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 24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6日通过电话通 知、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至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人 数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欧兆铭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 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 2024-03-25│其他事项 ──────┴────────────────────────────────── 一、关于注销子公司的情况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注销子公司并设立分公司的议案》,于2021年12月2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注销子公司并设立分公司的议案》 ,基于整体战略规划及经营效益的考虑,为进一步整合和优化现有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 提高公司整体经营效益,公司决定拟清算注销全资子公司:西安申菱环境系统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西安子公司”)、济南申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子公司”)及其他 经审议拟注销的境内全资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公司拟注销子公司并设立分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关于公司拟 注销子公司并设立分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 近日,公司收到济南市历下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出具的《登记通知书》((历下)登字〔20 24〕第008308号),以及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出具的《登记通知书》((西市监 高新)登字〔2024〕第015330号),济南子公司及西安子公司已按照相关程序完成注销登记手 续。 本次注销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将相应发生变化,济南子公司及西安子公司将不再纳 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注销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的发展和盈 利水平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目前,其他经审议拟注销的境内全资子公司的注销事宜正在推进中,公司将持续关注注销 事宜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2024-02-23│其他事项 ──────┴────────────────────────────────── 1.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聂织锦受其他独立董事 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3月11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 提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2.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聂织锦符合《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 条件。 3.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所述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 实陈述。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征集人聂织锦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聂织锦女士,1968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注册会计师, 经济师,注册税务师。曾任佛山市康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欧浦智网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内控审计部负 责人。现任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 雄峰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征集人本次征集表决权系基于其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且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 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不存在《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 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表决权的情形,并承诺自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 作为征集人的条件。征集人保证本公告所述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从事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征集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 2024-01-17│其他事项 ──────┴──────────────────────────────────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22日、2024年1 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 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按照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 事会负责办理后续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74)、《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3-076)、《关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近日,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 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一、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后公司相关信息 名称: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7243530987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机械装备园兴隆十路8号(一照多址)(增设的经营场 所的经营事项不涉及许可项目)(一照多址) 法定代表人:崔颖琦 注册资本:贰亿陆仟陆佰零伍万贰仟伍佰陆拾肆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0年07月03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 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大气污染治理;机械设备研发;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 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 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结构制造;工程管理服务;工业工程设计 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特种设备销售;第 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 销售;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电气安装服务; 各类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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