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019 宁波色母 更新日期:2025-05-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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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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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1-06-17│ 28.94│ 5.1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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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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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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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色母粒(中山)│ 100.00│ ---│ 100.00│ ---│ -67.22│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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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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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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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万吨中高端色 │ 2.34亿│ 1.08亿│ 1.38亿│ 58.95│ ---│ 2025-06-23│
│母粒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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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9070.71万│ 0.00│ 8160.00万│ 9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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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万吨中高端色 │ 9456.37万│ 5.20万│ 2080.08万│ 100.00│ 493.51万│ 2023-06-27│
│母粒中山扩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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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 3900.00万│ 357.94万│ 943.65万│ 24.20│ ---│ 2025-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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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5200.00万│ ---│ 520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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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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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4 │交易金额(元)│29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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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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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宁波色母粒(中山)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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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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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宁波色母粒(中山)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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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投资概述 │
│ │ 1、增资基本情况 │
│ │ 宁波色母粒(中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专业│
│ │生产塑料色母粒系列产品。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货币资│
│ │金的方式陆续向中山子公司增资不超过人民币2900万元(含本数),增资后注册资本不超过│
│ │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 │
│ │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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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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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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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宁波金中塑化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亲属持股90%并实际控制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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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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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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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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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宁波金中塑化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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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亲属持股90%并实际控制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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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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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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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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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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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概述
1、增资基本情况宁波色母粒(中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子公司”)为本公司全
资子公司,专业生产塑料色母粒系列产品。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本公司拟通过货币资金的
方式陆续向中山子公司增资不超过人民币2900万元(含本数),增资后注册资本不超过人民币
3000万元(含本数)。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本次增资属于对全资子公司的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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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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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于2025
年5月15日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现将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股东大会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9:
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至2025
年5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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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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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
施主体的情况下,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将“年产2万吨中高端色母粒项目”及“研
发中心升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6年6月23日。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1]1866号)同意注册,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票(A股)2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8.94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578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825.0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1054.96万元。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6月2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771号)。经其审验,截至202
1年6月23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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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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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
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
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
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
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2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
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
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郭宪明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陈帆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刘亚芹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
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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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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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为真实、准确反映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
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
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及资产减值测试,并对存在减值迹
象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
次计提减值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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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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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流动资金的需要,2025年度公
司拟向浦发银行、招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宁波银行、杭州银行、平安银行、交通银
行、中信银行等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授信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与浦发银行、招商银行
、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宁波银行、杭州银行、平安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等不存在关联
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
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授信额度内以合作银行与公司
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的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该等综
合授信事宜及其项下的具体借款事宜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具体办理和签署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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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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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内库存股后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人民币(含税)。以
本公告披露日的公司总股本167999995股扣除已回购股本3036604股计算,合计派发现金989780
34.6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享有
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因股份回购、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等事项发生变动的,公司将
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利润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一、审议程序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
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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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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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
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
本次回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
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80元/股(含本数),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刊登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11)。
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完成2023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1200000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区间进行相应
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18.80元/股调整为18.4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
2月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3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
告编号:2024-009)。
公司于2024年7月4日完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以扣除回购股份460000股后的119540
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15392股,合计转增47999995股。公司
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区间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18.40元/股调整
为13.14元/股。具体的价格调整计算如下: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
限18.40元/(1+股份变动比例)(1+47999995/120000000)≈13.14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将回购价格上限由13.14元/股调整为21.9
8元/股。该价格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决议前30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5年1月27日起生效。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本次
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截至2025年2月6日,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公司回购计划实施完毕。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2024年3月5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
份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公司在回
购股份期间,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披露
进展情况,并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3日、2024年5月7日、2024年6月4日、2024年7月3日、2024年8月2日、20
24年9月3日、2024年10月9日、2024年11月4日、2024年12月4日、2025年1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202
4-032、2024-039、2024-042、2024-048、2024-060、2024-064、2024-073、2024-082、2025-
001)。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03660
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075%,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50501973.65元(不含交易费用);其中2
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前(以2024年7月10日收市后公司总股本120000000股为依据计算),公司
回购股份460000股,最高成交价18.39元/股,最低成交价16.80元/股,成交总金额8186510元
(不含交易费用);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后(以2024年8月30日收市后公司总股本167999995股
为依据计算),公司回购股份2576604股,最高成交价17.64元/股,最低成交价12.16元/股,
成交总金额42315463.65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总金额人民币50501973.65元(不含交易费用)已超过回购股份方案中
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且未超过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0
000万元,至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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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7│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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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不超过人民币13.14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
1.98元/股(含本数),该价格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
的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2、除上述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的生效日期为2025年1月27日。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
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
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均含本数)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80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
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完成2023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1200000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区间进行相应
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18.80元/股调整为18.4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
2月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3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
告编号:2024-009)。
公司于2024年7月4日完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以扣除回购股份460000股后的119540
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15392股,合计转增47999995股。公司
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区间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18.40元/股调整
为13.14元/股。具体的价格调整计算如下: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
限18.40元/(1+股份变动比例)(1+47999995/120000000)≈13.14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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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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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方便公司股东行使股东会表决权,现将公司2024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股东会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2日(星期一)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日9:15-9:
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日9:15至2024
年12月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http://wltp.cninfo.com.cn),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
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27日
7、出席对象:
(1)公司股东:截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2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告的方式出席股东会及参加
表决;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
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
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及本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等。
8、现场会议地点:宁波市鄞州区潘火街道金辉西路168号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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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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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1月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
)。公司独立董事于卫星先生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任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由于于卫星先
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人数低于法定人数,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于卫星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
事后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于卫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及董事会对于卫星先生在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独立董事补选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补选独立董事
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提名钟明强(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钟明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认为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的任职条件、专业背景及工作经验,赞成钟明强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
《关于公司补选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候选人钟明强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其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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