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019 宁波色母 更新日期:2024-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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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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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色母粒(滁州)│ 6000.00│ ---│ 100.00│ ---│ -23.09│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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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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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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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万吨中高端色 │ 2.34亿│ 1810.02万│ 2975.71万│ 12.70│ ---│ 2025-06-23│
│母粒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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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9070.71万│ 2720.00万│ 8160.00万│ 9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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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万吨中高端色 │ 9456.37万│ 711.77万│ 2074.89万│ 21.94│ 264.91万│ 2023-06-27│
│母粒中山扩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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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 3900.00万│ 102.91万│ 585.70万│ 15.02│ ---│ 2025-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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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5200.00万│ 0.00│ 520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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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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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7-21 │交易金额(元)│1071.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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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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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位于滁州市镇江路与常州路交叉口东│标的类型 │土地使用权 │
│ │南侧的宗地编号为341103107002GB00│ │ │
│ │872的地块面积为62580平方米的国有│ │ │
│ │建设用地使用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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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宁波色母粒(滁州)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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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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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近日,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色母粒(滁州)有限│
│ │公司(以下简称“滁州子公司”)参与了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
│ │出让竞拍(滁土公告字[2023]10号),竞得第4号宗地,并与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滁 │
│ │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署了《滁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竞拍土│
│ │地基本情况如下: │
│ │ 一、竞拍土地基本情况 │
│ │ 1、宗地编号:341103107002GB00872 │
│ │ 2、地块位置:滁州市镇江路与常州路交叉口东南侧 │
│ │ 3、地块面积:62580平方米(折合93.87亩) │
│ │ 4、成交价格:107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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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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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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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宁波金中塑化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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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的亲属实际控制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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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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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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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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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宁波金中塑化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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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的亲属实际控制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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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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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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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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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0│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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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流动资金的需要,2024年度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
鄞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鄞州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州支行申请总额度不超
过3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授信期均为一年,自与金融机构签署授信合同之日起计算。公司与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鄞州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明州支行不存在关联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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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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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3月6日接到董事陈忠芳先
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陈忠芳先生因退休,提出辞去董事一职。
陈忠芳先生辞去董事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上述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考虑到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经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
股东任卫庆先生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现拟选举任杰先生为公司董事(董事候
选人任杰先生基本情况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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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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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已向全体股东合计派
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8000000元(含税),本年度末拟不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公司拟以
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1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4股。
2、若自2023年12月31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发生变动,依
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方案并按照“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
例进行相应调整。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
容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1-12月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净利润为101942009.14元,其中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02172873.93元。截至2023年12月
31日,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302712050.27元,合并报表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302480
485.10元,资本公积金余额为625735868.01元。
鉴于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已向全体股东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8000000元(含税),为
了保证公司经营的稳定及可持续发展,拟定公司2023年度末不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结
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公司拟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股本1200000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4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的余额。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168000000股。
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后到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则
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固定
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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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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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董事兼财务负责人离任情况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兼财务负责人
陈忠芳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陈忠芳先生因已到法定退休年龄,近期已经办理完成退休手续,
故不再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财务负责人和宁波色母粒(滁州)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职
务,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离任后,陈忠芳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根据《
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陈忠芳先生的退休离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
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及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
截至本公告日,陈忠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28571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8571%。陈忠
芳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陈忠芳先生原定任期为2022年10月18日至2025年
10月17日,离任后将继续遵守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
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陈忠芳先生自1985年起历任宁波浓色母粒厂财务科科长、宁波色母粒有限公司董事、财务
科科长,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在公司工作超过39年,为公司发展壮大
做出了卓越的贡献。陈忠芳先生因年龄原因退休离任,公司董事会代表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对陈
忠芳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付出的辛勤努力和做出的重大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董事会秘书代行财务负责人情况
为保障财务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指定董事会秘书陈建国先生代行财务负责人职
务。陈建国先生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较为熟悉,具备代行财
务负责人职责的经验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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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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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80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
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的议案》,出席本次董事会董事人数超过三分之二。公司本次回购
的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
股份方案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
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
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或无法全
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4、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
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终止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
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
——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相应回购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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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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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分配比例:每10股派现金红利4.00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
2、本次利润分配以2023年9月30日总股本120000000股为基数。
3、若自2023年9月30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发生变动,依照
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方案并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
”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4年1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公司财务汇算,2023年度前三季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75204976.4
1元,其中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75204976.41元。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
分配利润为285960331.03元,合并报表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285960331.03元,资本公积金余额
为625735868.01元。为积极回报股东、优化公司股本结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状况,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
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拟定2023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如下:以截至2023年9月30
日公司的总股本120000000股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00元(
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8000000元(含税)。
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到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
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
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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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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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立全资子公司的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满足发展战略需要,提高市场竞争力,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以自有资金出资100万元人民币设立全资子公司宁波色母粒(中山)有限公司。近日
,公司取得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颁发的《营业执照》,完成了上述全资子公司的工商注
册登记手续。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无需提
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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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6│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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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宁波色母”)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的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30000.00万元(含本数)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
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
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21)。
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
年4月6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和变更实施方式并延期的议案》,并授权公司办理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存放募集
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
点和变更实施方式并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就上述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宁波色母粒(滁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子公司”)开立
了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宁波色母粒(滁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子公
司”)缴纳已认缴但尚未全部实缴的注册资本4500.00万元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
的无息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近日,公司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与招商银行宁波分行营业部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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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5│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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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宁波色母”)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的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30000.00万元(含本数)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
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
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21)。
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
年4月6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和变更实施方式并延期的议案》,并授权公司办理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存放募集
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
点和变更实施方式并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就上述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宁波色母粒(滁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子公司”)开立
了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宁波色母粒(滁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子公
司”)缴纳已认缴但尚未全部实缴的注册资本4500.00万元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
的无息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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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8│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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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宁波色母”)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的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30000.00万元(含本数)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
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
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21)。
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
年4月6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和变更实施方式并延期的议案》,并授权公司办理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存放募集
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
点和变更实施方式并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就上述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宁波色母粒(滁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子公司”)开立
了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宁波色母粒(滁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子公
司”)缴纳已认缴但尚未全部实缴的注册资本4500.00万元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
的无息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鄞州支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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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1│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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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年产5万吨塑料色母粒新材料项目”施工总承包
招标及签署相关合同事项的议案》。为推进年产5万吨塑料色母粒新材料项目的建设,根据公
司公开招标的结果,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宁波色母粒(滁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子
公司”)近期拟与江苏达海国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苏达海国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丁卫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12797410452W
注册资本:108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7-01-30
营业期限:2007-01-30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南通高新区中心竖河桥西侧江海阳光城F幢106室
经营范围:房屋建设工程总承包,建筑装饰工程,消防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地基与基础
专业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管道安装,锅炉安装、修理、改造
;市政工程施工,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设备的租赁。(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专项审批的,须办
理专项审批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
项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网络
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图文设计制作;工程造价咨询业
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协议主要内容
发包人(全称):宁波色母粒(滁州)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江苏达海国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宁波色母粒(滁州)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塑料色母粒新材料
项目工程地点:安徽省滁州市常州路与镇江路交叉口东南侧
资金来源:募集资金、企业自筹。
工程内容:本项目为年产5万吨塑料色母粒新材料项目一期工程,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地基
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给水、排水、采暖、通风空调、消防工程、建筑电气、建
筑智能化、电梯工程、红线内室外工程、建筑节能、附属配套等施工图纸(含二次深化施工图
)所示的全部内容。
合同工期:500日历天。
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合同估算价:约150000000元。
结算方式:包工包料按实结算,结算总价下浮14.1%。
宁波色母和滁州子公司及公司关联方与江苏达海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的签署将有利于滁州子公司和年产5万吨塑料色母粒新材料项目按照既定的计划建
成投产、实施并提升公司产能,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该项目建成后,对公司未来年度的经
营业绩将会产生积极的影响。建设施工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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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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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在上市
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并于2023年9月4日生效实施的《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
因此,公司董事会调整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毛春光先生
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洪寅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包建亚女士(主任委
员)、周奇嵩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洪寅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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