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021 英诺激光 更新日期:2025-01-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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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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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1 │ 700.00│ ---│ ---│ 706.02│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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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2 │ ---│ ---│ ---│ 1886.06│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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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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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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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激光器及激光应│ 2.09亿│ 2480.04万│ 7076.53万│ 62.83│ 0.00│ 2024-07-06│
│用模组生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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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及技术服务网络│ 4653.46万│ 132.37万│ 560.37万│ 56.04│ 0.00│ 2024-07-06│
│中心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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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光及激光应用技术│ 4377.99万│ 0.00│ 4483.59万│ 102.41│ 0.00│ 2023-10-17│
│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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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信息化建设│ 3629.71万│ 0.00│ 690.49万│ 69.05│ 0.00│ 2023-07-24│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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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50亿│ 0.00│ 1.32亿│ 100.00│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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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2-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英诺激光科│常州英诺激│ 1000.00万│人民币 │2021-02-23│2022-02-22│连带责任│是 │否 │
│技股份有限│光科技有限│ │ │ │ │保证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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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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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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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归属股票数量:64.045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的0.42%。
2.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5年1月7日。
3.本次归属人数:67人。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近日,公司办理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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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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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
23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1.2023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
3.2023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对公司层面业绩
考核指标等内容进行调整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6月21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
告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
23年6月22日,公司对《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
及核查意见》进行披露。
5.2023年6月28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
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3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
7.2024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4年6月27日为预留授
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8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6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名
单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8.2024年12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
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获授人员中2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放弃本次归属,已不符
合激励条件,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84000股进行作废处理
;
鉴于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达到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触发值,未达到公司层面的业绩
考核目标值,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91.98%,故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对应计划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合计67867股均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鉴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中31名激励对象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其个人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完全归属,公司对上述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未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8083股进行作废处理;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489950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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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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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7人。
2.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64.045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的0.42%。
3.归属价格:12.38元/股。
4.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诺激光”)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规定为符
合条件的67名激励对象办理64.04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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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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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诺激光”或“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
-076):大股东深圳红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红粹投资”)持有公司股份3897
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比例25.83%。
红粹投资计划在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个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过4500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98%。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00000股,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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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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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12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租赁合同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常
州英诺激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英诺”)拟与建发(常州)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
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英诺拟向建发(常州)新能源有限公司出租常州英诺激光大厦主楼19
楼,合计面积为1,522平方米,租赁期为2025年4月1日起至2028年3月31日,租金总额(含物业
费)为362.997万元。
含本次交易在内,常州英诺连续12个月内出租房屋产生的利润累计达到公司2023年度经审
计净利润的10%以上,该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该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建发(常州)新能源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湖路8号津通国际工业园18号楼8150-38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MADXQCXEXW
7.经营范围: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租赁;新兴能源技术研发;
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技术推广服务;储能技术服务;数字技术服务;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等。
8.股东:厦门建发新兴能源有限公司持股95%,厦门建益达有限公司持股5%。交易对方与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
的其他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9.经查询,建发(常州)新能源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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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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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3.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
。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
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0人;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
,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325333.63万元;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94885.10万元;2023年
度证券业务收入:148905.87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36家。
审计客户所在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2190.02万元。
该公司同行业(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
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事务所作为
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
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事务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事
务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事务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4次、自律
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1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
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4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梁粱,2007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6年6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4年4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5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王千,2022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
挂牌公司审计,2018年11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18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李海成,2002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00年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
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
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
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18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8万元。
系按照大华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
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
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年报审计费用100万元,本期年报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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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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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控股股东德泰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泰投资”)持有英诺激光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425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比例28.23%。德泰投资计划
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个自然日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41100
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公司实际控制人ZHAOXIAOJIE先生此次不减持其通过德泰投资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大股东深圳红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红粹投资”)持有公司股份389700
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5.83%。红粹投资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个自然
日内减持不超过4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98%。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
过15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00000股,不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2%。
3.股东厦门艾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艾泰投资”)持有公司股份361000
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39%。艾泰投资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个自然日
内减持不超过2048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36%。
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085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
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4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艾泰投资的合伙人邹逸琴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ZHAOXIAOJIE先生的母亲,参与本次减持
计划。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德泰投资、红粹投资及艾泰投资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
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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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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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和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
截止2024年9月30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以及存货可变现净
值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认为上述部分资产存在一定减值迹象,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
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
公司对截止2024年9月30日的应收款项、其他应收账款、存货等资产项目进行了清查和减
值测试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5286043.6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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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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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和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
截止2024年6月30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以及存货可变现净
值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认为上述部分资产存在一定减值迹象,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
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
公司对截止2024年6月30日的应收款项、其他应收账款、存货等资产项目进行了清查和减
值测试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7858824.8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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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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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4年6月27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60万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12.38元/股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本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2023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4年6
月27日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8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60万股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为12.38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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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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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7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6.30万股限制性股
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预留授予部分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
授但尚未归属的1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触发值为相比2020年,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目标值为相
比2020年,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0%,按照公司层面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办理相关归属事宜,未能归属部分作废失效。由于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未达到上述公司层面
的业绩考核触发值目标,故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9
.73万股及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5万股均不得归属
,并作废失效。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101.03万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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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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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以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的全部股份将在公司
披露本次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择机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本次拟用于回
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
民币30.22元/股(含),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3.09万股至66.18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
行总股本比例为0.22%至0.44%,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
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19日、2024年2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
024-014)。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情况
截至2024年5月18日,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本次实际回购股份的时间区间为2024年5月10日至2024年5月17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
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653100股,占当前总股本的
0.43%,最高成交价为16.9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5.7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0496514.
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回购方式、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等均符合
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实际实施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施回
购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公
司股份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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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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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以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的全部股份将在公
司披露本次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择机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本次拟用于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人民币30.22元/股(含),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3.09万股至66.18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
发行总股本比例为0.22%至0.44%,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
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19日、2024年2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4-014)。
2、股东厦门艾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艾泰投资”)计划在2024年5月17
日至2024年8月15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3147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
87%)。艾泰投资的有限合伙人之一邹逸琴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ZHAOXIAOJIE先生之母,通过
艾泰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6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8%。邹逸琴女士不参与艾泰投资本
次减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
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5月10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
首次回购。本次回购数量147,600股,占当前总股本的0.0974%,最高成交价为16.90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16.5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461703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回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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