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021 英诺激光 更新日期:2024-11-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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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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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1 │ 700.00│ ---│ ---│ 706.02│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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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2 │ ---│ ---│ ---│ 1886.06│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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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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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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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激光器及激光应│ 2.09亿│ 2480.04万│ 7076.53万│ 62.83│ 0.00│ 2024-07-06│
│用模组生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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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及技术服务网络│ 4653.46万│ 132.37万│ 560.37万│ 56.04│ 0.00│ 2024-07-06│
│中心建设项目 │ │ │ │ │ │ │
├─────────┼──────┼─────┼─────┼─────┼─────┼──────┤
│激光及激光应用技术│ 4377.99万│ 0.00│ 4483.59万│ 102.41│ 0.00│ 2023-10-17│
│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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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信息化建设│ 3629.71万│ 0.00│ 690.49万│ 69.05│ 0.00│ 2023-07-24│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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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50亿│ 0.00│ 1.32亿│ 100.00│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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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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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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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激光科│常州英诺激│ 1000.00万│人民币 │2021-02-23│2022-02-22│连带责任│是 │否 │
│技股份有限│光科技有限│ │ │ │ │保证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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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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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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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控股股东德泰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泰投资”)持有英诺激光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425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比例28.23%。德泰投资计划
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个自然日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41100
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公司实际控制人ZHAOXIAOJIE先生此次不减持其通过德泰投资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大股东深圳红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红粹投资”)持有公司股份389700
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5.83%。红粹投资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个自然
日内减持不超过4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98%。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
过15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00000股,不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2%。
3.股东厦门艾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艾泰投资”)持有公司股份361000
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39%。艾泰投资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个自然日
内减持不超过2048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36%。
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085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
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4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艾泰投资的合伙人邹逸琴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ZHAOXIAOJIE先生的母亲,参与本次减持
计划。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德泰投资、红粹投资及艾泰投资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
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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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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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和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
截止2024年9月30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以及存货可变现净
值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认为上述部分资产存在一定减值迹象,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
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
公司对截止2024年9月30日的应收款项、其他应收账款、存货等资产项目进行了清查和减
值测试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5286043.6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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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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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和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
截止2024年6月30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以及存货可变现净
值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认为上述部分资产存在一定减值迹象,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
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
公司对截止2024年6月30日的应收款项、其他应收账款、存货等资产项目进行了清查和减
值测试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7858824.8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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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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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4年6月27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60万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12.38元/股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本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2023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4年6
月27日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8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60万股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为12.38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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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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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7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6.30万股限制性股
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预留授予部分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
授但尚未归属的1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触发值为相比2020年,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目标值为相
比2020年,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0%,按照公司层面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办理相关归属事宜,未能归属部分作废失效。由于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未达到上述公司层面
的业绩考核触发值目标,故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9
.73万股及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5万股均不得归属
,并作废失效。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101.03万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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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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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以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的全部股份将在公司
披露本次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择机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本次拟用于回
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
民币30.22元/股(含),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3.09万股至66.18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
行总股本比例为0.22%至0.44%,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
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19日、2024年2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
024-014)。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情况
截至2024年5月18日,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本次实际回购股份的时间区间为2024年5月10日至2024年5月17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
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653100股,占当前总股本的
0.43%,最高成交价为16.9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5.7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0496514.
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回购方式、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等均符合
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实际实施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施回
购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公
司股份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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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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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以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的全部股份将在公
司披露本次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择机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本次拟用于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人民币30.22元/股(含),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3.09万股至66.18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
发行总股本比例为0.22%至0.44%,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
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19日、2024年2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4-014)。
2、股东厦门艾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艾泰投资”)计划在2024年5月17
日至2024年8月15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3147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
87%)。艾泰投资的有限合伙人之一邹逸琴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ZHAOXIAOJIE先生之母,通过
艾泰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6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8%。邹逸琴女士不参与艾泰投资本
次减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
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5月10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
首次回购。本次回购数量147,600股,占当前总股本的0.0974%,最高成交价为16.90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16.5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461703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回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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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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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星期五)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
的需要,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决策效率,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职责分工,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对公司组织架
构进行了调整,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公司组织架构调整后的具体实施等相关事宜。
相较于上一版组织架构图,增加了湃生子公司、光伏子公司、AOC子公司和其他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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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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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和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
截止2024年3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以及存货可变现净
值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认为上述部分资产存在一定减值迹象,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
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
公司对截止2024年3月31日的应收款项、其他应收账款、存货等范围内资产项目进行了清
查和减值测试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6350170.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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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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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
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
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
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
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
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
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
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
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
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
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
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
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定价基准
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量);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
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
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
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
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7、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
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
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
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
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
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
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
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
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
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
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
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
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
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
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
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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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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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和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
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以及存货可变现净
值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认为上述部分资产存在一定减值迹象,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
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
公司对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应收款项、其他应收账款、存货等范围内资产项目进行了清
查和减值测试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25200671.9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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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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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
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499211.46元,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55818477.57元。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202
3年度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发展及经营实际情况,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
作的资金需求和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保证公司持续发展,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以保障公司的长远发展,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
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
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
润分配义务,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本次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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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3│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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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银行综合授信暨担保额度预计概述
结合公司与下属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计划及资金状况,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
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在2024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亿元,综合授信形式及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开立及贴现、商票保贴、国内
保理、国内信用证、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各项信贷业务,具体授信金额、
授信期限等以银行等机构实际审批为准。授信期内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之间实际授信额度可以在总额度内相互调剂。
上述综合授信根据需要可由公司或子公司相互间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亿
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借款等融资业务。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
任保证、抵押、质押等。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及子公司对公司提供担
保的具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分配,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
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相应子公
司负责人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额度范围内办理综合授信额度申请等事宜,包括但
不限于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与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文件,授信有效期与上述授信额
度有效期一致。公司董事会将不再就上述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内的每笔信贷业务等再行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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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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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以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的全部股份将在公司
披露本次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择机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本次拟用于回
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
民币30.22元/股(含),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3.09万股至66.18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
行总股本比例为0.22%至0.44%,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
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19日、2024年2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
024-01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期限已过半,公司尚未实施回购方案。根据《上
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现将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及后续回购安排说明如下:
一、期限过半未实施回购的原因
综合考虑二级市场动态和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工作安排等因素,公司目前暂未实施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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