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021 英诺激光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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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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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1 │ 700.00│ ---│ ---│ 706.02│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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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2 │ ---│ ---│ ---│ 1886.06│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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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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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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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激光器及激光应│ 2.09亿│ 2487.62万│ 7084.11万│ 100.00│ 721.69万│ 2024-07-06│
│用模组生产基地建设│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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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及技术服务网络│ 4653.46万│ 132.37万│ 560.37万│ 100.00│ 0.00│ 2024-07-06│
│中心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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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光及激光应用技术│ 4377.99万│ 0.00│ 4483.59万│ 102.41│ 0.00│ 2023-10-17│
│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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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信息化建设│ 3629.71万│ 0.00│ 690.49万│ 69.05│ 0.00│ 2023-07-24│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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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50亿│ 0.00│ 1.32亿│ 100.00│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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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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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红粹投资企业(有限合 1909.00万 12.55 54.86 2025-04-14
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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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909.00万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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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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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4 │质押股数(万股) │1909.00 │
├────────┼──────────────┼────────┼──────────────┤
│质押占所持股(%) │54.86 │质押占总股本(%) │12.55 │
├────────┼──────────────┴────────┴──────────────┤
│股东名称 │深圳红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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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04-10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04月10日红粹投资质押了1909.0万股给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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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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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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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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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激光科│常州英诺激│ 1000.00万│人民币 │2021-02-23│2022-02-22│连带责任│是 │否 │
│技股份有限│光科技有限│ │ │ │ │保证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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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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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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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银行综合授信暨担保额度预计概述
结合公司与下属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计划及资金状况,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
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在2025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亿元,综合授信形式及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开立及贴现、商票保贴、国内
保理、国内信用证、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各项信贷业务,具体授信金额、
授信期限等以银行等机构实际审批为准。授信期内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之间实际授信额度可以在总额度内相互调剂。
上述综合授信根据需要可由公司或子公司相互间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
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借款等融资业务。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
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及子公司对公司提供
担保的具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分配,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
准。
授权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相应
子公司负责人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额度范围内办理综合授信额度申请等事宜,包
括但不限于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与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文件,授信有效期与上述授
信额度有效期一致。公司董事会将不再就上述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内的每笔信贷业务等进行决
议。
二、被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
(一)基本情况
2.本次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3亿元,在各担保主体之间相互调剂。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被担保对象是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本次担保有助于解决其
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属于公司正常的融资担保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司能及时监控子公司经营情况,对上述子公司的资产质量、偿债能力、资信情
况等方面进行了评估,认为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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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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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英诺激
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诺激光”)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同时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审核
,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大华核字[2025]0011000077号)。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
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报告期末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具体情况详见附件《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
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二、会计师事务所专项报告
大华所《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大华核字[2025]0011000077号),主要内容如下: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英诺激光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5年4月23日签发了大华审字[2025]001100030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规定,就英诺激光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出具专项说明。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该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英诺激光公司管理层
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英诺激光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
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致。除了对英诺激
光公司实施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未对汇总
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英诺激光公司2024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资金占用的情况,后附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是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出具的,不得用
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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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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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荟商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荟商投资”
)出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变动告知函》,其原执行事务合伙人张亚辉因个人原因不再担任该
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的具体情况
1.荟商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于2025年4月15日由张亚辉变更为谢长珠。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该事项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荟商投资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也不属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
动人,本次变更未涉及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发生变化且未涉及公司现有股东结构的变化,对
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活动亦不构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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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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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
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
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
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
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
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
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
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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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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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和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以及存货可变现净
值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认为上述部分资产存在一定减值迹象,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
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
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等范围内资产项目进行了清查
和减值测试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14,815,935.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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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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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653100股
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公司拟以总股本152151932股扣除回购账户股份653100股后的股本15149
88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拟分派现金股利共计151498
83.2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本次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若在分配预案发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股的分配金额
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
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规定的相关情形。
一、审议程序
1.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2025年4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
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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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4│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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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深圳红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红粹投资”)持有本公司股
份34798823股,占公司总股本1比例22.87%。红粹投资于2025年4月10日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19
090000股股份质押给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比例54.86%,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12.55%。
2.红粹投资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公司近日接到股东红粹投资函告,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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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1│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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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40,000万元(含
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
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
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
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品种
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风险可控的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不投资以股票及其衍生产品等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
产品。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投资品种、投资额度和投资期限
范围内进行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该授权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具体现金管理业务的进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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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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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被执行司法拍卖的标的物为间接持有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诺
激光”或“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深圳红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红粹投
资”)有限合伙人侯毅先生所持有的红粹投资65.6432%份额。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买受人长沙市哲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缴清拍卖价款
,并完成红粹投资工商过户登记手续。
3.本次拍卖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
经营产生影响。
一、被执行司法拍卖的标的物情况
1.本次被执行司法拍卖的标的物为有限合伙人侯毅先生持有的红粹投资65.6432%份额,并
非红粹投资直接持有的英诺激光股份。截至2024年9月30日,红粹投资持有英诺激光38970000
股,占公司当日总股本比例为25.8322%。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合伙份额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2024-068)。
二、司法拍卖的进展情况
1.2024年10月8日10时至2024年10月9日10时止,该合伙份额于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
tps://sf.taobao.com/)上首次被拍卖,因在规定时间内无人出价而流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4年10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所持合伙份额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2024-069)。
2.2025年2月11日10时至2025年2月12日10时止,该合伙份额于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
tps://sf.taobao.com/)上再次被拍卖。长沙市哲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人民币
268625280元(大写:贰亿陆仟捌佰陆拾贰万伍仟贰佰捌拾元整)的最高价竞得。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25年2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间接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合伙份额被执行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2025-005)。
3.2025年3月14日,公司收到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4
)湘0102执恢333号之二,裁定被执行人侯毅持有的深圳红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65.6432
%份额的所有权归买受人长沙市哲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证件类型:社会统一信
用代码证,证件号码:91430105MAEA2TA72D)所有。
三、过户登记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买受人长沙市哲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缴清拍卖价款,
并完成红粹投资工商过户登记手续。
公司与红粹投资不存在关联交易,在资产、业务、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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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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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英诺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常州英诺”)重新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于近日收到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
苏省财政厅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联合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
2432012648),发证日期为2024年12月16日,有效期三年。
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常州英诺自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
连续三年(即2024年、2025年、2026年)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
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以上证书的取得,是对常州英诺技术实力、研发水平的充分肯定,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
及常州英诺的创新能力和行业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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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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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诺激光”或“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4-076)显
示:大股东深圳红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红粹投资”)持有公司股份38970000
股,占公司当时扣除回购后总股本1的25.83%。红粹投资计划在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
日后的90个自然日内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500000股,不超过公司当时扣除回购后总股本的2.9
8%。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00000股,不超过公司当时扣除回购后总股
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00000股,不超过公司当时扣除回购后总股本
的2%。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红粹投资出具的《关于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自前次披
露减持比例达到1%起,红粹投资于2024年12月17日至2025年2月11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
持公司股份34200股,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671177股,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705377股
,占公司当前扣除回购后总股本2的1.13%。本次减持后,红粹投资持有公司股份34798823股,
占公司当前扣除回购后总股本2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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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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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归属股票数量:64.045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的0.42%。
2.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5年1月7日。
3.本次归属人数:67人。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近日,公司办理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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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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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
23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1.2023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
3.2023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对公司层面业绩
考核指标等内容进行调整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6月21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
告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
23年6月22日,公司对《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
及核查意见》进行披露。
5.2023年6月28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
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3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
7.2024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4年6月27日为预留授
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8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6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名
单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8.2024年12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
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获授人员中2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放弃本次归属,已不符
合激励条件,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84000股进行作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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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达到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触发值,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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