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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激光(301021)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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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1021 英诺激光 更新日期:2024-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其他1 │ 700.00│ ---│ ---│ 706.02│ ---│ 人民币│ ├─────────┼─────┼─────┼─────┼─────┼──────┼──────┤ │其他2 │ ---│ ---│ ---│ 1886.06│ ---│ 人民币│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固体激光器及激光应│ 2.09亿│ 3308.70万│ 4596.49万│ 40.81│ 0.00│ 2024-07-06│ │用模组生产基地建设│ │ │ │ │ │ │ │项目 │ │ │ │ │ │ │ ├─────────┼──────┼─────┼─────┼─────┼─────┼──────┤ │营销及技术服务网络│ 4653.46万│ 360.64万│ 428.00万│ 42.80│ 0.00│ 2024-07-06│ │中心建设项目 │ │ │ │ │ │ │ ├─────────┼──────┼─────┼─────┼─────┼─────┼──────┤ │激光及激光应用技术│ 4377.99万│ 2871.86万│ 4483.59万│ 102.41│ 0.00│ 2023-10-17│ │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 │ │ │ │ │ │ ├─────────┼──────┼─────┼─────┼─────┼─────┼──────┤ │企业管理信息化建设│ 3629.71万│ 19.43万│ 690.49万│ 69.05│ 0.00│ 2023-07-24│ │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50亿│ 0.00│ 1.32亿│ 100.00│ 0.00│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3-10-28 │交易金额(元)│1.10亿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常州英诺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 │买方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常州英诺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 │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拟以自有资金1.10亿元人│ │ │民币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 │ 一、增资情况概述 │ │ │ 常州英诺激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英诺”)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公司业│ │ │务长远规划,为满足常州英诺持续拓展业务的需求,增加其经营现金流,公司拟以自有资金│ │ │1.10亿元人民币向常州英诺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常州英诺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0│ │ │0万元增至人民币21000万元。本次增资前后,常州英诺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 │ │0%股权。 │ └──────┴────────────────────────────────────────┘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2-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英诺激光科│常州英诺激│ 1000.00万│人民币 │2021-02-23│2022-02-22│连带责任│是 │否 │ │技股份有限│光科技有限│ │ │ │ │保证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8.重大事项】 ──────┬────────────────────────────────── 2024-04-29│其他事项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和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 截止2024年3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以及存货可变现净 值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认为上述部分资产存在一定减值迹象,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 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 公司对截止2024年3月31日的应收款项、其他应收账款、存货等范围内资产项目进行了清 查和减值测试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6350170.04元。 ──────┬────────────────────────────────── 2024-04-13│其他事项 ──────┴──────────────────────────────────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 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 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 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 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 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 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 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 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 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 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 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 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定价基准 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量);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 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 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 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 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7、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 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 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 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 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 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 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 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 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 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 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 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 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 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 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 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 2024-04-13│其他事项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和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 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以及存货可变现净 值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认为上述部分资产存在一定减值迹象,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 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 公司对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应收款项、其他应收账款、存货等范围内资产项目进行了清 查和减值测试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25200671.97元。 ──────┬────────────────────────────────── 2024-04-13│其他事项 ──────┴────────────────────────────────── 1、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 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499211.46元,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55818477.57元。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202 3年度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发展及经营实际情况,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 作的资金需求和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保证公司持续发展,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以保障公司的长远发展,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 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 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 润分配义务,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本次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 2024-04-13│对外担保 ──────┴────────────────────────────────── 一、银行综合授信暨担保额度预计概述 结合公司与下属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计划及资金状况,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 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在2024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亿元,综合授信形式及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开立及贴现、商票保贴、国内 保理、国内信用证、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各项信贷业务,具体授信金额、 授信期限等以银行等机构实际审批为准。授信期内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之间实际授信额度可以在总额度内相互调剂。 上述综合授信根据需要可由公司或子公司相互间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亿 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借款等融资业务。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 任保证、抵押、质押等。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及子公司对公司提供担 保的具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分配,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 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相应子公 司负责人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额度范围内办理综合授信额度申请等事宜,包括但 不限于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与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文件,授信有效期与上述授信额 度有效期一致。公司董事会将不再就上述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内的每笔信贷业务等再行决议。 ──────┬────────────────────────────────── 2024-04-03│股权回购 ──────┴──────────────────────────────────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以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的全部股份将在公司 披露本次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择机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本次拟用于回 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 民币30.22元/股(含),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3.09万股至66.18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 行总股本比例为0.22%至0.44%,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 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19日、2024年2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 024-01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期限已过半,公司尚未实施回购方案。根据《上 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现将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及后续回购安排说明如下: 一、期限过半未实施回购的原因 综合考虑二级市场动态和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工作安排等因素,公司目前暂未实施回购。 ──────┬────────────────────────────────── 2024-02-19│股权回购 ──────┴──────────────────────────────────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 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以实际行动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回购股份”)。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3、回购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的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 50%,即不超过人民币30.22元/股(含)。 4、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 5、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区间测算,回购数 量不低于33.09万股、不超过66.1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低于0.22%、不超过0.44%。 6、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7、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8、相关人员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 (1)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张勇先生计划自2024年2月19日至2024年8月19日以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拟增持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1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 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除此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不得减持公司股票,未来三个月、六个月暂无明确的 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2023年12月1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 露公告》,股东深圳荟商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计划于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4月8日以集中竞 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545,3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截至公告 日,该股东尚未减持公司股票。 ──────┬────────────────────────────────── 2024-02-07│股权回购 ──────┴──────────────────────────────────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2月7日收到公司实际控 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ZHAOXIAOJIE先生《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ZHAOXIAOJIE先生提 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 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和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ZHAOXIAOJIE先生。 2、提议时间:2024年2月7日。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ZHAOXIAOJIE先生有权向公司董事会进行提 案。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出现较大波动,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ZHAOXIAOJIE先 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 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以实际行动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战略等综合因素,向公司董事会提议,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 要求处理回购的股份。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2024年1月4日至2024年1月31日)收盘价 跌幅累计超过30%,本次提议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二 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条件,且提议日期在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 要求处理回购的股份。 3、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数量: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 民币2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均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 购的股份数量及比例为准。 5、回购股份的价格: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6、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7、回购资金的来源:自有资金。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ZHAOXIAOJIE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ZHAOXIAOJIE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 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2023-12-25│其他事项 ──────┴──────────────────────────────────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2023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 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担任公 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本期审计费用100万元,系按照大华事务所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 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 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 2023-12-25│其他事项 ──────┴──────────────────────────────────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第一次专门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2023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 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选聘2023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075)。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为提高公司会议效 率,根据整体工作安排,暂不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将另行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 东大会审议《关于选聘2023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 2023-11-08│其他事项 ──────┴──────────────────────────────────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取得了相关主管部门联合发布的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344200008),公司再次被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 理机构评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发证日期为2023年10月16日,有效期三年。 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公司自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连续 三年(即2024年、2025年、2026年)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缴纳 企业所得税。 此次认定,是对公司技术实力、研发水平的充分肯定,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创新能力 和行业竞争力。 ──────┬────────────────────────────────── 2023-10-28│增资 ──────┴──────────────────────────────────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拟以自有资金1.10亿元人 民币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资情况概述 常州英诺激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英诺”)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公司业务 长远规划,为满足常州英诺持续拓展业务的需求,增加其经营现金流,公司拟以自有资金1.10 亿元人民币向常州英诺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常州英诺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00万元 增至人民币21000万元。本次增资前后,常州英诺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对全资子公司 增资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2023-10-28│其他事项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和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 截止2023年9月30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 和分析,认为上述部分资产存在一定减值迹象,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 失的相关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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