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022 海泰科 更新日期:2026-07-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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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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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1-06-18│ 32.29│ 4.53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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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 │ 2023-06-27│ 100.00│ 3.91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9-01│ 15.36│ 858.19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9-01│ 15.06│ 840.9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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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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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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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墨迅科技有限公│ 500.00│ ---│ 2.17│ ---│ 0.00│ 人民币│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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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泰新材料(泰国)│ 323.40│ ---│ 49.00│ ---│ 0.00│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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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雪和友清源创业│ ---│ ---│ 23.36│ ---│ 0.00│ 人民币│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 │ │ │ │ │
│有限合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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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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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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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5万吨高分子新│ 3.91亿│ 1.23亿│ 1.49亿│ 38.03│ 0.00│ 2028-01-31│
│材料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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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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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1 │交易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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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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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青岛旭域土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98.2│标的类型 │股权 │
│ │1%的股份、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 │ │
│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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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方旭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杨宝和等88名交易对│
│ │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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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北京东方旭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杨宝和等88名交易对方、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
│ │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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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北京东方旭域科技│
│ │发展有限公司、杨宝和等88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青岛旭域土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98│
│ │.21%的股份,同时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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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2-10 │交易金额(元)│16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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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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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海泰科新材料泰国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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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新材料科技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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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海泰科新材料泰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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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
│ │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经总经理办公会 │
│ │会议审批,同意由全资子公司海泰科模塑(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科(泰国)”│
│ │)以自有资金与青岛新材料科技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材料工业园”)在泰国│
│ │共同投资设立海泰科新材料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总投资额为│
│ │人民币500.00万元,其中新材料工业园出资人民币255.00万元,持股51.00%,海泰科(泰国│
│ │)出资人民币245.00万元,持股49.00%。合资公司已于2025年5月29日取得泰国当地行政主 │
│ │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文件。 │
│ │ 为增强合资公司实力,公司与新材料工业园拟签署《增资协议》,将合资公司的投资额│
│ │由人民币5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660.00万元,并将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由500.00万泰铢增│
│ │加至3000.00万泰铢(具体金额以泰国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为准)。 │
│ │ 近日,公司收到合资公司的通知,其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泰国当地行政│
│ │主管部门签发的变更登记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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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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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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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青岛新材料科技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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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原监事持有其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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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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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青岛新材料科技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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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原监事持有其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检测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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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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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青岛新材料科技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原监事持有其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物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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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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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1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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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青岛新材料科技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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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原监事持有其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物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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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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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1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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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青岛新材料科技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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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原监事持有其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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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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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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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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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青岛新材料科技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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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原监事持有其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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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检测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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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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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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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青岛新材料科技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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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原监事持有其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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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物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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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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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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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青岛新材料科技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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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原监事持有其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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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增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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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
│ │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经总经理办公会 │
│ │会议审批,同意由全资子公司海泰科模塑(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科(泰国)”│
│ │)以自有资金与青岛新材料科技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材料工业园”)在泰国│
│ │共同投资设立海泰科新材料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总投资额为│
│ │人民币500.00万元,其中新材料工业园出资人民币255.00万元,持股51.00%,海泰科(泰国│
│ │)出资人民币245.00万元,持股49.00%。合资公司已于2025年5月29日取得泰国当地行政主 │
│ │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文件。 │
│ │ 为增强合资公司实力,公司与新材料工业园拟签署《增资协议》,将合资公司的投资额│
│ │由人民币5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660.00万元,并将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由500.00万泰铢增│
│ │加至3,000.00万泰铢(具体金额以泰国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为准)。 │
│ │ 2、关联关系情况 │
│ │ 公司原监事马丽女士持有新材料工业园股份2.34%,其配偶孙立水先生持有新材料工业 │
│ │园股份27.13%,为新材料工业园第二大股东;公司原5%以上股东李勤女士之配偶栗磊先生曾│
│ │任合资公司执行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 │新材料工业园及合资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增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 │ 3、审批程序 │
│ │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下同)与新材│
│ │料工业园(含控股子公司,下同)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人民币521.52万元(│
│ │含税),未达到披露标准。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与新材料工业园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
│ │为人民币599.92万元(含税),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该笔交易需│
│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 │ 公司于2025年12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五│
│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向参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事项已│
│ │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
│ │事会审议。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 │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公 │
│ │司与关联方共同向参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
│ │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基本信息 │
│ │ 公司名称:青岛新材料科技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
│ │ 公司原监事马丽女士持有新材料工业园股份2.34%,其配偶孙立水先生持有新材料工业 │
│ │园股份27.13%,为新材料工业园第二大股东;公司原5%以上股东李勤女士之配偶栗磊先生曾│
│ │任合资公司执行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 │新材料工业园及合资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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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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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泰科│海泰科模具│ 7176.55万│人民币 │--- │--- │--- │否 │是 │
│模塑科技股│ │ │ │ │ │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子公司 │ │ │ │ │ │ │ │ │
├─────┼─────┼─────┼────┼─────┼─────┼────┼───┼───┤
│青岛海泰科│海泰科模具│ 3580.00万│人民币 │--- │--- │--- │否 │是 │
│模塑科技股│ │ │ │ │ │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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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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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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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26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6日9:15—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6日9:15-9:25,9:30
—11:30,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锦盛二路66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文强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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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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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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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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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
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相关决策与部署,积极响应“质量回报双提升”专项行动倡议
,进一步推动公司治理提质、经营业绩增效、投资者回报增强,公司结合主营业务、发展战略
及经营实际情况,制定“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本行动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举措如下:
一、聚焦主业深耕细作,全面提升经营发展质量
公司以“模具+零部件+材料”全产业链为核心支撑,坚持高端化、智能化、轻量化发展方
向,持续优化业务结构,强化市场开拓,提升运营效率,推动经营质量持续向好。
(一)深耕核心主业,巩固行业领先优势
持续聚焦汽车内外饰注塑模具、内外饰塑料零部件、高性能改性材料三大核心业务,巩固
在传统燃油车领域的市场基础,重点发力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配套市场,深度绑定头部
整车厂及核心一级供应商,提升项目配套份额与产品附加值。加快募投项目与产能布局优化,
推进注塑模具产能释放,扩大塑料零部件生产规模,提升“模塑一体化”综合服务能力。依托
产业链协同优势,实现从材料研发、模具设计开发到零部件量产的全流程服务,缩短交付周期
、降低综合成本、提升产品一致性,进一步强化在细分领域的竞争壁垒。稳步推进外延拓展与
产业协同,审慎开展产业链相关并购整合,加强投后管理与业务融合,培育新的业绩增长点,
优化收入结构,增强经营韧性。
1
(二)强化科技创新驱动,提升核心技术竞争力
坚持把技术创新作为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引擎,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完善研发体系,优化研
发人员激励机制,聚焦注塑模具结构设计、模流分析技术、复杂成型工艺、轻量化材料改性、
低碳环保材料等关键技术方向开展攻关。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及行业领先企业的技术合作,
共建研发平台,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成果转化。持续完善知识产权布局,加大发明专利、实用新
型专利申报力度,形成自主可控的技术储备。加快推进数字化转型与智能制造升级,引入自动
化生产设备、数字化检测系统、生产过程信息化管理系统,提升生产效率、产品精度与质量稳
定性,以技术升级带动质量提升、效率提升与效益提升。
(三)深化精益运营管理,提升资产运营质效
全面推行精益生产与精细化管理,优化生产工艺流程,强化供应链管理,推进集中采购、
战略采购与成本精细化管控,持续降低生产能耗与运营成本,提升综合毛利率水平。加强应收
账款管理与存货周转管控,完善客户信用评价体系,加快资金回笼,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升
现金流质量与资金使用效率。强化预算管理、绩效考核与经营分析,建立全流程经营管控体系
,及时识别经营堵点、难点并实施专项整改。坚持稳健经营原则,合理规划投资规模与融资结
构,严控财务杠杆,审慎开展高风险业务,确保公司现金流安全、经营业绩平稳增长、资产质
量持续优化。
(四)优化市场开拓布局,增强持续增长动能
坚持国内国外双轮驱动,巩固国内核心客户优势,积极拓展海外高端市场,优化区域市场
结构与客户结构。加强品牌建设与市场推广,提升“海泰科”品牌在汽车内外饰注塑模具、塑
料零部件和改性高分子材料行业的知名度与美誉度。
紧跟汽车电动化、智能化、轻量化发展趋势,提前布局新技术、新产品、新客户,为持续
高质量发展提供动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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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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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2026年
度董事薪酬方案涉及全体董事,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2025年
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结合公司所在行业、地区、市场薪酬水平以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
方案情况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薪酬采用津贴制,2026年度津贴标准维持税前6万元/年,按月发放。公司内
部董事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根据其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的
具体管理职务、任职考核情况并结合公司经营成果等予以评定和发放,公司不再另行支付董事
津贴。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应当确认一定
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中长期激励收入按照激励方案执行。
上述薪酬方案需经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结合公司所在行业、地区、市场薪酬水平以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方案情况如下: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根据其在公司
及子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任职考核情况并结合公司经营成果等予以评定和发放。其中绩
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应当确认一定比例的绩效薪
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中长期激励
收入按照激励方案执行。
三、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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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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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兴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作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
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截至2025年末,中兴华拥有合伙人212名,注册会计师108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
报告的注册会计师532人。
中兴华2024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03338.1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54719.65万
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33220.05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69家,上市公司涉
及的行业主要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
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2208.86万元。本公司同行业(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
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
述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中兴华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行政监管措施17次、自律监
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3次。4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5人次、行
政监管措施34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1人次、纪律处分6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委派签字项目合伙人为徐世欣
,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刘慧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尹淑英。因中兴华内部工作调整,将委派
牟敦潭接替徐世欣作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签字项目合伙人。本次变更后,公司
2026年度签字项目合伙人为牟敦潭,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刘慧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尹淑英
。本次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构成不利影响。
2026年度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基本情况:
签字项目合伙人:牟敦潭,注册会计师,199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3年12月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先后为软控股份(002073)、渤
海汽车(600960)、丰光精密(920510)等公司提供IPO审计或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拟2
026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慧娟,202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
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2年开始在中兴华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证券类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尹淑英,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任职事务所质量复核岗位,近3年平均每年复核7家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
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年报审计费用为60万元,与上年一致。2025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15万元,与上年
一致。上述审计收费系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
的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未发生变化。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与审计机构根据实际
情况商定2026年度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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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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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
营成果,公司以202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公司2025年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类应收款项、存货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了减值准
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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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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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
营成果,公司以2026年3月31日为基准日,对公司2026年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类应收款项、存货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了减值准
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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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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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5年12月31日总股本99484126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29845237.80元(含税),不
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2、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规
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41565380.70
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156538.07元后,本年度母公
司实现可分配利润37408842.63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59667289.87
元,资本公积993647574.55元。
合并财务报表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2736742.65元,按规定提取法
定盈余公积金4156538.07元后,本年度实现可分配利润48580204.58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282957044.97元,资本公积995406239.57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
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
利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25-2027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公司资金使用,公司制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公司2025年12月31日总股本9948412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
(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29845237.8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29845237.80元(含税)。
2025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合计29845237.80元(含税),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56.59%,占2025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的比例为10.55%。
自2025年12月31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
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
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管理层指定人员具体执行上
述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实施结果适时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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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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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要求,本次公司(
含合并范围内的子、孙公司,以下“公司”均包括合并范围内的子、孙公司)授信额度在董事
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概况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生产经营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6年度公司拟向银行等金
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额度以银行最终审
批为准),授信有效期为一年,在以上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授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
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办理商业(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出口保理、法
人续贷、结算前风险等。具体授信形式、授信额度、授信期限最终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审批
的情况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
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的
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授权
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是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投资建设对资金的需求
,目前公司经营正常,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相关决策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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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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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
式取得青岛旭域土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98.21%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或“本次交易”)。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青岛海泰
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鉴于本次交易的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
交易相关议案。在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审议本次交易相关
事项,并依法定程序召集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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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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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
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
o.com.cn)的《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上述议案已于
2025年5月22日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近日,公司收到了中兴华出具的《关于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变更质量控
制复核人的函》,现将有关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变更情况
中兴华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原委派赵春阳女士担任项目质
量控制复核人,由于中兴华对质量控制复核工作的重新安排,中兴华现将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变更为尹淑英女士。本次变更完成后,签字项目合伙人为徐世欣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刘慧
娟女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尹淑英女士。
二、本次变更后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信息
1、基本信息
尹淑英女士,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中兴
华执业,2020年任职中兴华质量复核岗位,近3年平均每年复核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
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尹淑英女士拟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审计服务。
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尹淑英女士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尹淑英女士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
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
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其他说明
本次变更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系审计机构内部工作安排调整,且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
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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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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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孙文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61128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2483%,拟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
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3月12日至2026年6月11日,窗口期除外)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9845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00%。孙文强先生
的一致行动人王纪学先生本次无减持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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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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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上升50%以上情形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负责
公司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初步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期业绩预告方面不存
在重大分歧,具体数据以审计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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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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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召开了202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同意选举丁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截至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发出之日,丁伟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
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丁伟先生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
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
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
培训的承诺书(丁伟)》。
近日,公司收到丁伟先生的通知,丁伟先生已按照相关规定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前培训(线上),并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颁发的《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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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7│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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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基本情况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
月经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审批,同意由全资子公司海泰科模塑(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
泰科(泰国)”)以自有资金与青岛新材料科技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材料工业
园”)在泰国共同投资设立海泰科新材料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
总投资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其中新材料工业园出资人民币255.00万元,持股51.00%,海泰
科(泰国)出资人民币245.00万元,持股49.00%。合资公司已于2025年5月29日取得泰国当地
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文件。
为增强合资公司实力,公司与新材料工业园拟签署《增资协议》,将合资公司的投资额由
人民币5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660.00万元,并将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500.00万泰铢增加至3000.00万泰铢(具体金额以泰国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为准)。
2、关联关系情况
公司原监事马丽女士持有新材料工业园股份2.34%,其配偶孙立水先生持有新材料工业园
股份27.13%,为新材料工业园第二大股东;公司原5%以上股东李勤女士之配偶栗磊先生曾任合
资公司执行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新材料
工业园及合资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增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注:1、马丽女士曾任公司监事,已于2025年7月28日届满离任。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
7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完成并聘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3)。
2、李勤女士曾为公司5%以上股东,其持股比例已于2025年8月26日被动稀释降至5%以下。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
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5%整数倍且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
-123)。李勤女士之配偶栗磊先生曾任合资公司执行董事,已于2025年11月4日离任。】3、审
批程序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下同)与新材料
工业园(含控股子公司,下同)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521.52万元(含税),未达到披露标准。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与新材料工业园发生的关
联交易累计金额为人民币599.92万元(含税),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
,该笔交易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12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向参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事项已经公
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
与关联方共同向参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青岛新材料科技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4727810637E
注册地址:青岛市城阳区青大工业园内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岳超刚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1年05月22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园区管理服务;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模具制
造;模具销售;科技中介服务;家用电器研发;金属制品研发;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塑料
制品制造;汽车装饰用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发布;五金产品制造;
广告制作;平面设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关联关系
公司原监事马丽女士持有新材料工业园股份2.34%,其配偶孙立水先生持有新材料工业园
股份27.13%,为新材料工业园第二大股东;公司原5%以上股东李勤女士之配偶栗磊先生曾任合
资公司执行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新材料
工业园及合资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5、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新材料工业园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海泰科新材料泰国有限公司
注册号码:0215568007339
注册地址:泰国巴真府甲宾县农基分区3村297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执行董事:孙贵阳
注册资本:500.00万泰铢
成立日期:2025年05月29日
经营范围:密封条、挤出、注塑产品的生产制造、销售、进出口业务
2、增资方式:公司以自有资金增资
4、截至2025年9月30日,合资公司未实际运营,暂无财务数据。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与关联方共同向参股子公司增资是本着严格遵循公平、公正、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
,协议各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本次投资双方均以货币方式出资,并根据各自认缴出资比例承担对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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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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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系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
公司之间变更,不属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变更及延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53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3,965,716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6,571,6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196,011.53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1,375,588.47元。公司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7月3日到账,并经中
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3)
第030019号)。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
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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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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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变
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170)。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的工商备案手续,取得了青
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一、公司新取得营业执照的相关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4756900818M
名称: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孙文强
注册资本:9948.4126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3年11月19日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锦盛二路66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塑
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
五金产品批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分支机构
经营】;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分支机构经营】;合
成材料销售【分支机构经营】;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制造
;生物基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分支机构经营】;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
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分支机构经营】;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
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
事投资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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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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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
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
2、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生产经营所使用的外币
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欧元、美元。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人
民币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品等。
3、交易金额和期限: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或等值外
币),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
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4、审议程序:本次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
汇及利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
规避和防范汇率及利率风险为目的,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泰科模塑”)于2025年10月
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继续开展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
月内有效,在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
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
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本
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外汇套期保值的目的
因国际市场业务在公司战略中占比较重要的地位,公司出口业务主要采用外币结算,随着
公司业务不断发展,外汇收支规模不断增长,基于外汇市场波动性增加,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
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
,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生产经营所使用的外币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欧元
、美元。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
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品等。
3、业务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投资期限
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
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4、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5、交易对方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本次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交易对方不涉及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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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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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
营成果,公司以2025年9月30日为基准日,对公司2025年1-9月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类应收款项、
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了减
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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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其他事项
──────┴──────────────────────────────────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53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年6月27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965716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3965716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196011.5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391375588.47元。
公司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7月3日到账,并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
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3)第030019号)。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3965716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3年7月17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海泰转债”,债券代码“123200”。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7月3日,T+4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24年1月3日至2029年6
月26日。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海泰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26.69元/股。
2、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了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案》,鉴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海泰转债转股价格由26.69元/股调整为26.43元/股。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5月29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海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4-068)。
3、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股份已完成登记并上市流通,根据《募集说明
书》的相关规定,海泰转债转股价格由26.43元/股调整为26.3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
24年9月20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海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116)。
4、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召开了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案》,鉴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海泰转债转股价格由26.36元/股调整为26.06元/股。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6月20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海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069)。
5、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
归属期归属的股份已完成登记并上市流通,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海泰转债转股价
格由26.06元/股调整为26.0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9月15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海泰转债转股价格
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147)。
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泰转债转股价格为人民币26.00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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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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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海泰转债”赎回日:2025年9月30日
2、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5年10月15日
3、“海泰转债”摘牌日:2025年10月16日
4、“海泰转债”摘牌原因:存续期内可转债全部赎回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53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年6月27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965716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3965716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196011.5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391375588.47元。
公司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7月3日到账,并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
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3)第030019号)。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3965716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3年7月17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海泰转债”,债券代码“123200”。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7月3日,T+4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24年1月3日至2029年6
月26日。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海泰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26.69元/股。
2、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了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案》,鉴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海泰转债转股价格由26.69元/股调整为26.43元/股。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5月29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海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4-068)。
3、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股份已完成登记并上市流通,根据《募集说明
书》的相关规定,海泰转债转股价格由26.43元/股调整为26.3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
24年9月20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海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116)。
4、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召开了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案》,鉴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海泰转债转股价格由26.36元/股调整为26.06元/股。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6月20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海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069)。
5、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
归属期归属的股份已完成登记并上市流通,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海泰转债转股价
格由26.06元/股调整为26.0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9月15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海泰转债转股价格
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147)。
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泰转债转股价格为人民币26.00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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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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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公司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的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登记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总股本增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文强先
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王纪学先生因参与股权激励,合计持股数量增加48480股,合计持股比例被
动稀释由42.9285%下降至41.1809%,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东股份增持或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
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近日,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登记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总股本增加,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文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王纪学先生因参与股权激励,合计持股
数量增加48480股,合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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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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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日: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
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人数:117人。
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55839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58%。
本次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除高管限售股外无其他限售安排,股票上市后即可流通。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
议案》。近日,公司办理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
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9月1日召开了2023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15.62元/股(调整前)。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
技术(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相关员工。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文强先生、王纪学先生,除此之外不包括
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之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①独立董事、监事,②外籍人员。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
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
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
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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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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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118人
本次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559830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5.06元/股(调整后)
本次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
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
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为符合条件的118名激励对象办
理55983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15.06元/股(调整后)。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
技术(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相关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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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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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
意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15.36元/股调整为15.06元/股。
(一)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相关规定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第十章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
序”的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后
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
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情况
1、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初始授予价格为15.62元/股。
2、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5月29
日实施完毕了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情况,董事会同意将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5.62元/股调整为15.36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9)。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84763144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999782元(含税),上述分派方案于2025年6月20日
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对本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调整规则,经除权除息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调整
后的授予价格为P=P0-V=15.36-0.2999782=15.06元/股(结果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
本次调整完成后,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5.36元/股调整为15.06元/股。根
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
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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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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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激励对象离职失去激励资格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11480股作废失效。
(二)因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全部归属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本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
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
当期实际可归属额度=个人当期计划归属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
鉴于3名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对应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为0.8,其第二个归
属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完全归属,公司将作废上述人员已获授的第二个归属期对应的
限制性股票合计1080股。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2560股。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
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如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登记
期间,如有激励对象提出离职申请,则已获授尚未办理归属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
司作废,由公司退还该激励对象已支付的认购资金;如有激励对象因资金筹集不足等原因放弃
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得转入下个归属期,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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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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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
营成果,公司以2025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对公司2025年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类应收款项、存货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了减值准
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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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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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泰转债”赎回价格:100.260元/张(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1.0
0%,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结算”)核准的价格为准。
2、赎回条件满足日:2025年8月21日
3、最后一个交易日:2025年9月24日
4、停止交易日:2025年9月25日
5、赎回登记日:2025年9月29日
6、停止转股日:2025年9月30日
7、赎回日:2025年9月30日
8、发行人资金到账日(到达中国结算账户):2025年10月13日
9、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5年10月15日
10、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11、本次赎回完成后,“海泰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摘牌。
债券持有人持有的“海泰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
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12、债券持有人若转股,需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投资者不符合创业板股票适当性管理要
求的,不能将所持“海泰转债”转换为股票,特提请投资者关注不能转股的风险。
13、风险提示:根据安排,截至2025年9月29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海泰转债”,将按照1
00.260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因目前“海泰转债”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存在较大差异,
特别提醒“海泰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如果投资者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自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8月21日期间,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票已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
价格的130%(即33.878元/股)的情形,触发《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海泰
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情况,经审慎考虑,公司董事会同意行使“海泰转债”提前赎回
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后续“海泰转债”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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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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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海泰科新材料科技(
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科(安徽)”)为“海泰科智慧模塑产业园项目”的实施主
体,该项目正在建设中。为满足项目落地的资金需求,海泰科(安徽)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署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
,申请融资人民币10000.00万元。应招商银行要求,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海泰科模具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海泰科模具”)同意为海泰科(安徽)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
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海泰科模具于2025年8月7日与招商银行签署了《不可撤销担
保书》,担保期间自2025年8月7日起至借款或其他债务到期之日或垫款之日起另加三年。借款
或其他债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
定,上述事项属于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提供担保,海泰科模
具已就本次提供担保事项履行内部审批程序;上述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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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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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7月28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7月28日(星期一),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2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28日9:15—15:00。
2、会议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锦盛二路66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文强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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