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024 霍普股份 更新日期:2025-09-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1-07-16│ 48.52│ 4.62亿│
└───────────┴───────────┴───────────┴───────────┘
【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 2024.30万│ 0.00│ 1854.79万│ 91.63│ ---│ 2023-07-31│
│设项目 │ │ │ │ │ │ │
├─────────┼──────┼─────┼─────┼─────┼─────┼──────┤
│超募资金 │ 4772.12万│ 0.00│ 3736.00万│ 78.29│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1.32亿│ 1.32亿│ 1.32亿│ 100.00│ ---│ ---│
├─────────┼──────┼─────┼─────┼─────┼─────┼──────┤
│设计服务网络新建与│ 1.29亿│ 435.07万│ 1.53亿│ 95.79│ ---│ 2025-07-31│
│升级建设项目 │ │ │ │ │ │ │
├─────────┼──────┼─────┼─────┼─────┼─────┼──────┤
│总部运营管理中心扩│ 2.00亿│ 0.00│ 2755.25万│ 18.39│ ---│ 2025-01-10│
│建项目 │ │ │ │ │ │ │
├─────────┼──────┼─────┼─────┼─────┼─────┼──────┤
│室内设计中心建设项│ 2297.36万│ 65.96万│ 2931.43万│ 88.90│ ---│ 2026-07-31│
│目 │ │ │ │ │ │ │
├─────────┼──────┼─────┼─────┼─────┼─────┼──────┤
│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 1782.22万│ 93.24万│ 1423.58万│ 79.88│ ---│ 2026-07-31│
├─────────┼──────┼─────┼─────┼─────┼─────┼──────┤
│公建设计中心建设项│ 2452.06万│ 0.00│ 3336.68万│ 96.66│ ---│ 2024-07-31│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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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上海霍普建│上海霍普建│ 3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筑设计事务│筑规划设计│ │ │ │ │担保 │ │ │
│所股份有限│有限公司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
│上海霍普建│上海霍普珀│ 3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筑设计事务│科新能源有│ │ │ │ │担保 │ │ │
│所股份有限│限公司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
│上海霍普建│上海霍普建│ 1000.00万│人民币 │--- │2025-06-12│连带责任│是 │否 │
│筑设计事务│筑规划设计│ │ │ │ │担保 │ │ │
│所股份有限│有限公司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
│上海霍普建│沈阳御光者│ 820.00万│人民币 │--- │2025-01-15│连带责任│是 │否 │
│筑设计事务│新能源有限│ │ │ │ │担保、质│ │ │
│所股份有限│公司 │ │ │ │ │押 │ │ │
│公司子公司│ │ │ │ │ │ │ │ │
├─────┼─────┼─────┼────┼─────┼─────┼────┼───┼───┤
│上海霍普建│上海霍普珀│ 8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筑设计事务│科新能源有│ │ │ │ │担保 │ │ │
│所股份有限│限公司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
│上海霍普建│霍普新能源│ 750.00万│人民币 │--- │2025-01-15│连带责任│是 │否 │
│筑设计事务│(重庆)有│ │ │ │ │担保、质│ │ │
│所股份有限│限公司 │ │ │ │ │押 │ │ │
│公司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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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霍普建│南京利光者│ 150.00万│人民币 │--- │2025-01-15│连带责任│是 │否 │
│筑设计事务│新能源有限│ │ │ │ │担保、质│ │ │
│所股份有限│公司 │ │ │ │ │押 │ │ │
│公司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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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霍普建│张家港御光│ 100.00万│人民币 │--- │2025-01-15│连带责任│是 │否 │
│筑设计事务│者技术有限│ │ │ │ │担保、质│ │ │
│所股份有限│公司 │ │ │ │ │押 │ │ │
│公司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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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霍普建│苏州伏光者│ 50.00万│人民币 │--- │2025-01-15│连带责任│是 │否 │
│筑设计事务│技术有限公│ │ │ │ │担保、质│ │ │
│所股份有限│司 │ │ │ │ │押 │ │ │
│公司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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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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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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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5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17日以电话
、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沙辉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
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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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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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合同为对阆苑新能源200MW/400MWh共享储能示范项目(EPC)(以下简称“阆苑储能
项目”)所需设备及服务进行采购,本合同的签署及执行有利于推动阆苑储能项目的实施和交
付,预计将对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业绩产生积极
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相关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2、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自各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3、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推进采购进度,可能存在因行业政策
、市场环境、客户需求改变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合同发生延期、变更、中止或终止的情况。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概况
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嘉晖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嘉晖”)前期取得的阆
苑储能项目实施需要,天津嘉晖于近日与思源清能电气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源清能”
)、上海思源输配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源工程”)签订采购合同,合同总价款合计
为2.32亿元。
本合同为日常经营采购合同,公司已履行了签署合同的内部审批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思源工程
1、企业名称:上海思源输配电工程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68732756XK
3、法定代表人:虞云峰
4、注册资本:5000万元
5、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金都路4399号1幢309室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
安装、维修和试验;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
辅助设备零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设施器材销
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销售
代理;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光伏发电设备租赁;蓄电池租赁;
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机械电气设备销售;
储能技术服务;无船承运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7、履约能力分析:交易对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8、关联关系及类似交易情况:思源工程为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与本公司
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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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1│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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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嘉晖电力工
程有限公司作为牵头方与河南楚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湖南鸿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
体于近日收到“通渭易恒新50MW/200MWh独立储能电站示范项目总承包(EPC)”的《中标通知
书》,确定联合体为项目的中标人。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中标信息
1、项目名称:通渭易恒新50MW/200MWh独立储能电站示范项目总承包(EPC)
2、招标单位:甘肃通渭易恒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中标价格:15,850.26万元
4、中标人:天津嘉晖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河南楚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湖南鸿源电力建
设有限公司(联合体)
5、中标工期:150天
二、中标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如与相关单位签订正式合同并顺利实施,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该事项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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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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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嘉晖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作为牵头方与中建八局新型建造工程有限公司
组成的联合体于近日收到“阆苑新能源200MW/400MWh共享储能示范项目(EPC)”的《中标通
知书》,确定联合体为项目的中标人。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中标信息
1、项目名称:阆苑新能源200MW/400MWh共享储能示范项目(EPC)
2、招标单位:青岛阆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中标价格:44873.7784万元
4、中标人:天津嘉晖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中建八局新型建造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
5、中标工期:150天
二、中标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如与相关单位签订正式合同并顺利实施,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该事项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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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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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项目为联合体中标,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项目尚处于中标结果公示期,公司能否取得
《中标通知书》并最终签署正式合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嘉晖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作为牵头方与中建八局新型建造工程有限公司
组成的联合体于近日参与了“阆苑新能源200MW/400MWh共享储能示范项目(EPC)”的投标。2
025年7月4日,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n/)发布了《阆苑
新能源200MW/400MWh共享储能示范项目(EPC)中标结果公示》,确定联合体为项目的中标人
。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中标信息
1、项目名称:阆苑新能源200MW/400MWh共享储能示范项目(EPC)
2、招标单位:青岛阆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中标价格:44873.77万元
4、中标人:天津嘉晖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含联合体:中建八局新型建造工程有限公司)
二、中标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如与相关单位签订正式合同并顺利实施,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该事项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三、风险提示
1、本项目处于中标结果公示期,公司能否取得《中标通知书》并签署正式合同,尚存在
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项目为联合体中标项目,公司所涉及签约金额以后续签订具体协议约定为准。公司
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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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吸收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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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7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议案》,同意由全资子公
司上海霍普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普规划”)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上海千旭工
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千旭”),吸收合并完成后,霍普规划存续,上海千旭
将依法解散并注销,其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及其他一切权利和义务均由霍普规划承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公
告》(编号:2025-001)近日,公司已完成上述吸收合并的工商变更手续,至此,本次吸收合
并事项已完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将发生相应变化,但不会对公司合并报表产生实质性影响,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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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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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对外担保是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
司向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本次担保事项主
要用于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或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
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800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18.08%。
2、本次预计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本次预计为资产负债
率超过70%的子公司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
险。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为下属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新纳入合并
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实际为
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5亿元,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5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
综合授信、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履约保函、融资租赁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
保、股权质押、抵押担保等;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为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负责组织实
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转授权文件,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预计范围内适度调整
各子公司担保额度,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
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本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1、上表列示被担保方为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下同;
2、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净资产比例中净资产口径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截至目前担保余额为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数据;
4、上述担保额度可在担保对象之间进行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超过70%
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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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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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
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
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
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条件。
二、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
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
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
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
,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
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
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3、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宜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4、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
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
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
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7、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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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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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爱珀科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与江苏爱珀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司继成、
李俊军、肖兰凤、苏州爱珀科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南通科瑞迪科技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合称“原股东”)签订《关于江苏爱珀科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
》(以下简称“《增资协议》”),约定公司以人民币4500万元对标的公司进行增资,获得标
的公司40.00%的股权,并由原股东对标的公司业绩作出承诺。
因标的公司未完成2023年度业绩承诺,原股东于2024年12月9日与公司签署了《关于江苏
爱珀科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标的公司24.0203%的股权对公司进行
了补偿。
二、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内容
(一)业绩承诺基本情况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增资协议》,原股东承诺标的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500万元、2500万元、5000万元,合计不低于9000万
元。
(二)业绩补偿方案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增资协议》,若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现的经营业绩未达承诺
数时,相关业绩补偿安排如下:
1、若标的公司2023年或2024年实现的经营业绩未达对应承诺数时,公司有权要求原股东
进行补偿,原股东和公司协商以补偿股份(即原股东以0元转让标的公司出资额的方式进行业
绩补偿)或现金受让公司股权的方式(即原股东以本次增资价格+年化10%的利息受让公司出资
额的方式)进行业绩补偿。
2、若标的公司三年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未达累计业绩
承诺总金额,公司有权要求原股东以补偿股份(即原股东以0元转让标的公司出资额的方式进
行业绩补偿)或现金受让公司股权的方式(即原股东以本次增资价格+年化10%的利息受让公司
出资额的方式)进行业绩补偿。
3、若标的公司三年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超过累计业绩
承诺总金额,标的公司应当将超过累计承诺金额部分的30%作为奖金奖励给届时仍在标的公司
任职的核心人员。具体奖励范围由标的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履行公司相关内部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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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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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期
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与江苏爱珀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司继成、
李俊军、肖兰凤、苏州爱珀科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南通科瑞迪科技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合称“原股东”)签订《关于江苏爱珀科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
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约定公司以4500万元对标的公司进行增资,获得标的公
司40.00%的股权,并由原股东对标的公司业绩作出承诺。
因标的公司未完成2023年度业绩承诺,原股东于2024年12月9日与公司签署了《关于江苏
爱珀科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标的公司24.0203%的股权对公司进行
了补偿。
二、原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增资协议》,原股东承诺标的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
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500万元、2500万元、5000万元,合计不低于
9000万元。若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未能实现承诺净利润,相关业绩补偿安排如下:
1、若标的公司2023年或2024年实现的经营业绩未达对应承诺数时,公司有权要求原股东
进行补偿,原股东和公司协商以补偿股份(即原股东以0元转让标的公司出资额的方式进行业
绩补偿)或现金受让公司股权的方式(即原股东以本次增资价格+年化10%的利息受让公司出资
额的方式)进行业绩补偿。
2、若标的公司三年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未达累计业绩
承诺总金额,公司有权要求原股东以补偿股份(即原股东以0元转让标的公司出资额的方式进
行业绩补偿)或现金受让公司股权的方式(即原股东以本次增资价格+年化10%的利息受让公司
出资额的方式)进行业绩补偿。
3、若标的公司三年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超过累计业绩
承诺总金额,标的公司应当将超过累计承诺金额部分的30%作为奖金奖励给届时仍在标的公司
任职的核心人员。具体奖励范围由标的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履行公司相关内部审议程序。
三、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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