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024 霍普股份 更新日期:2025-02-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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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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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 2024.30万│ 0.00│ 1854.79万│ 91.63│ ---│ 2023-07-31│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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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 │ 4772.12万│ 0.00│ 3736.00万│ 78.2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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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服务网络新建与│ 1.29亿│ 667.21万│ 1.36亿│ 85.63│ ---│ 2025-07-31│
│升级建设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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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运营管理中心扩│ 2.00亿│ 0.00│ 2755.24万│ 18.39│ ---│ 2025-07-31│
│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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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设计中心建设项│ 2297.36万│ 189.56万│ 2793.33万│ 84.71│ ---│ 2025-07-31│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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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化建设 │ 1782.22万│ 128.11万│ 1270.72万│ 71.30│ ---│ 2025-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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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建设计中心建设项│ 2452.06万│ 0.00│ 3336.68万│ 96.66│ ---│ 2024-07-31│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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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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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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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霍普建│上海霍普建│ 3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筑设计事务│筑规划设计│ │ │ │ │担保 │ │ │
│所股份有限│有限公司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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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霍普建│上海霍普建│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筑设计事务│筑规划设计│ │ │ │ │担保 │ │ │
│所股份有限│有限公司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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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霍普建│沈阳御光者│ 820.00万│人民币 │--- │--- │质押、连│否 │否 │
│筑设计事务│新能源有限│ │ │ │ │带责任担│ │ │
│所股份有限│公司 │ │ │ │ │保 │ │ │
│公司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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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霍普建│上海霍普珀│ 8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筑设计事务│科新能源有│ │ │ │ │担保 │ │ │
│所股份有限│限公司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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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霍普建│霍普新能源│ 750.00万│人民币 │--- │--- │质押、连│否 │否 │
│筑设计事务│(重庆)有│ │ │ │ │带责任担│ │ │
│所股份有限│限公司 │ │ │ │ │保 │ │ │
│公司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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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霍普建│上海霍普珀│ 5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筑设计事务│科新能源有│ │ │ │ │担保 │ │ │
│所股份有限│限公司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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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霍普建│南京利光者│ 150.00万│人民币 │--- │--- │质押、连│否 │否 │
│筑设计事务│新能源有限│ │ │ │ │带责任担│ │ │
│所股份有限│公司 │ │ │ │ │保 │ │ │
│公司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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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霍普建│张家港御光│ 100.00万│人民币 │--- │--- │质押、连│否 │否 │
│筑设计事务│者技术有限│ │ │ │ │带责任担│ │ │
│所股份有限│公司 │ │ │ │ │保 │ │ │
│公司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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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霍普建│苏州伏光者│ 50.00万│人民币 │--- │--- │质押、连│否 │否 │
│筑设计事务│技术有限公│ │ │ │ │带责任担│ │ │
│所股份有限│司 │ │ │ │ │保 │ │ │
│公司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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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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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8│吸收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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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进一
步优化组织架构并提高运营效率,拟由全资子公司上海霍普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霍普规划”)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上海千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千旭”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一、吸收合并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5年1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
吸收合并的议案》,同意由全资子公司霍普规划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上海千旭,本次吸收合并
完成后,上海千旭将依法解散并注销,其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及其他一切权利和义务
均由霍普规划承接。
本次吸收合并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在董事
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本次吸
收合并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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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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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左晓露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左晓露女士将与公司股东大
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附件: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左晓露女士,1985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曾任上海展腾会务会展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墩峰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
万达商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颛桥分公司市场经理。2018年2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职工监
事、董事长秘书,上海露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披露日,左晓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最
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曾被
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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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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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充
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拟为公司(含子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现将有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的具体方案
1、投保人: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含子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
员(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4、保险费用:不超过人民币25万元/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期(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顺利推进上述事项实施,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方案框架内
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代表办理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
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确定赔偿限额、确定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
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
在保险合同期限届满时或届满前办理续保或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
责任险的议案》,鉴于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作为本次责任保险的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
,在审议时均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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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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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津贴调整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独立董事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内
控建设做出的重要贡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考同地区、同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水平
,公司拟将独立董事津贴由目前的每人8万元/年(税前)调整至12万元/年(税前),自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开始执行。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非关联董事不足半数,本议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该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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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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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0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4年9月27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
年9月11日、2024年9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和章程备案等手续,并收到了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
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762867235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滨江大道469号5层、10层(实际楼层4层、9层)
法定代表人:龚俊
注册资本:人民币6358.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8年06月24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建筑工程设计,装饰设计,环境景观设计,建筑专业领域内的技术
咨询、技术服务,室内装饰及室内陈设设计,装饰用品销售,动画设计、动漫设计、图文设计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与销售,企业管理咨询,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但国家限制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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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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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经营发展所需,公司办公
地址发生变更,具体信息如下:
除上述变更外,公司网址、邮箱、投资者热线等其他联系方式均保持不变。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469号中企财富世纪大厦5层、10层,200120。 联
系电话:021-58783137
传真号码:021-58782763
电子信箱:ir@hyp-arch.com
公司网址:https://www.hyp-arch.com/
以上变更信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启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若由此给您带来不便
,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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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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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和转回减值准备概况
(一)本次计提和转回减值准备的原因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4年6月30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应收账款、应收
票据、合同资产、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等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可
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和金额
公司对截至2024年6月30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
减值测试。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转回信用减值损失1182.51万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0.22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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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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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于2024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9日以电
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伟婷女士召集并主持,应出席
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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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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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5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
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上海霍普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普规划”)作为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设计服务网络新建与升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主
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15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共计10,6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48.52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4,312,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股票所支付的承
销、保荐费用、中介费、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51,934,402.46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2,377,597.54元,其中扣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的
募集资金为47,721,197.54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于2021年7月22日出具了《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
报字[2021]第ZA15201号)。
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
的相关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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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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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
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
体情况如下:
一、情况概述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
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85,288,477.47元,实收股本为63,585,0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
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二、亏损原因
1、公司主营业务聚焦于建筑方案设计,受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影响,上游建筑设计行业
的发展出现产能过剩、需求萎缩、竞争加剧等诸多不利因素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受冲击较大。
2、受销售低迷、资金紧张等因素影响,公司房地产客户整体付款节奏变慢,导致应收账
款账龄滚动增长,相应坏账准备计提大幅增加。
3、公司多措并举压减各项支出,在成本控制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由于措施实施时间较
短,人员工资、房屋租金等刚性支出仍维持较高水平,降本成效尚未完全显现。
4、公司建筑绿能业务拓展时间较短,项目仍处于建设阶段,未达到出售条件,导致业绩
尚未完全释放。
三、应对措施
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进一步改善经营状况:
1、稳住建筑设计业务基本盘
鉴于房地产市场调整转型持续,为稳住基本盘,托起发展盘,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一是
坚持深入挖掘客户需求,确保原有大客户粘性和满意度不断提升,促使存量大客户订单量稳中
提升;二是密切关注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的政策演进,充分挖掘
相关领域的业务机会;三是强化成本费用控制,扎实推进瘦身健体工作,确保一揽子措施尽快
落地见效;四是积极探索人工智能技术与建筑设计业务融合发展,助推设计业务提质增效。
2、加快建筑绿能业务发展
公司将加大资源投入,加快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开发,并基于前期光伏电站项目的成功经
验,稳步拓展工商业储能、分散式风电等业务,同时结合分布式光伏、工商业储能、分散式风
电、充电桩及人工智能技术等启动虚拟电厂业务探索工作,并力争有所突破。
3、持续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
为最大限度地化解应收账款的风险,公司将继续采取商务催收、律师函催收、法律诉讼等
手段加强催收力度,确保销售回款取得积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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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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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预计
担保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其中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含)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本次
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存在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
担保的情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为子公司(含新设立或新纳入合
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包括但不限于办理综合
授信、借款、融资租赁、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履约保函、专项贷款等相关业务)及其他日
常经营需要时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
股权质押、抵押担保、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形式。预计提供担保额
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在该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该担保额度包含公司已审批通过且
仍在有效期内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人
民币5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担
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为提高融资业务的办理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
度范围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转授权文件,并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担保总额度
范围内,适度调整各子公司(含新设立或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担保额度,但在调剂发生
时,对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
度。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截至2023年年度股
东大会召开日,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年度授信及担保
额度预计的议案》、经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
度预计的议案》、经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经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增加控股子公司
为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中尚未使用的授信额度相应自动失效。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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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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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
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向具备业务资格的机构申请办理总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效期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
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开展应收
账款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业务概述
公司(含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将在经营中发生的部分应收账款转让给国内外商业银行
、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该机构根据受让合格的应收账款向公司支付保理
款。
(二)合作机构
国内外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
(三)业务期限
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保理额度
在上述时间期限内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具体每笔保理业务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
(五)保理方式
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或有追索权保理方式,具体以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六)保理融资费率
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快公司资金回收,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长远规
划及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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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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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
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期
间,勤勉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
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出具的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鉴于立信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严格遵循职业准则,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公司拟继续聘请立信为公司2024
年度审计机构,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及双方协商情况确定具
体2024年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合同与文件。
(一)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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