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024 霍普股份 更新日期:2026-09-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1-07-16│ 48.52│ 4.62亿│
└───────────┴───────────┴───────────┴───────────┘
【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6-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 2024.30万│ 0.00│ 1854.79万│ 91.63│ ---│ 2023-07-31│
│设项目 │ │ │ │ │ │ │
├─────────┼──────┼─────┼─────┼─────┼─────┼──────┤
│超募资金 │ 4772.12万│ 0.00│ 3736.00万│ 78.29│ 0.00│ 2029-12-31│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1.32亿│ 0.00│ 1.32亿│ 100.00│ 0.00│ 2026-07-28│
├─────────┼──────┼─────┼─────┼─────┼─────┼──────┤
│设计服务网络新建与│ 1.29亿│ 0.00│ 1.53亿│ 96.06│ ---│ 2025-07-31│
│升级建设项目 │ │ │ │ │ │ │
├─────────┼──────┼─────┼─────┼─────┼─────┼──────┤
│总部运营管理中心扩│ 2.00亿│ 0.00│ 2755.25万│ 18.39│ ---│ 2025-07-31│
│建项目 │ │ │ │ │ │ │
├─────────┼──────┼─────┼─────┼─────┼─────┼──────┤
│室内设计中心建设项│ 2297.36万│ 107.49万│ 3233.56万│ 98.07│ ---│ 2026-07-31│
│目 │ │ │ │ │ │ │
├─────────┼──────┼─────┼─────┼─────┼─────┼──────┤
│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 1782.22万│ 67.75万│ 1606.12万│ 90.12│ ---│ 2026-07-31│
├─────────┼──────┼─────┼─────┼─────┼─────┼──────┤
│公建设计中心建设项│ 2452.06万│ 0.00│ 3336.68万│ 96.66│ ---│ 2024-07-31│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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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6-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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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霍普建│上海霍普建│ 3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筑设计事务│筑规划设计│ │ │ │ │担保 │ │ │
│所股份有限│有限公司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
│上海霍普建│孝感御光者│ 16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筑设计事务│技术有限公│ │ │ │ │担保、质│ │ │
│所股份有限│司 │ │ │ │ │押 │ │ │
│公司 │ │ │ │ │ │ │ │ │
├─────┼─────┼─────┼────┼─────┼─────┼────┼───┼───┤
│上海霍普建│德阳普立创│ 14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筑设计事务│益新能源有│ │ │ │ │担保、质│ │ │
│所股份有限│限公司 │ │ │ │ │押 │ │ │
│公司 │ │ │ │ │ │ │ │ │
├─────┼─────┼─────┼────┼─────┼─────┼────┼───┼───┤
│上海霍普建│湖北光森新│ 125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筑设计事务│能源有限公│ │ │ │ │担保、质│ │ │
│所股份有限│司 │ │ │ │ │押 │ │ │
│公司 │ │ │ │ │ │ │ │ │
├─────┼─────┼─────┼────┼─────┼─────┼────┼───┼───┤
│上海霍普建│上海霍普绿│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筑设计事务│能智联科技│ │ │ │ │担保 │ │ │
│所股份有限│有限公司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
│上海霍普建│东莞普文新│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筑设计事务│能源有限公│ │ │ │ │担保、质│ │ │
│所股份有限│司 │ │ │ │ │押 │ │ │
│公司 │ │ │ │ │ │ │ │ │
├─────┼─────┼─────┼────┼─────┼─────┼────┼───┼───┤
│上海霍普建│东莞霍力能│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筑设计事务│新能源有限│ │ │ │ │担保、质│ │ │
│所股份有限│公司 │ │ │ │ │押 │ │ │
│公司 │ │ │ │ │ │ │ │ │
├─────┼─────┼─────┼────┼─────┼─────┼────┼───┼───┤
│上海霍普建│宁波霍普普│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筑设计事务│能新能源有│ │ │ │ │担保、质│ │ │
│所股份有限│限公司 │ │ │ │ │押 │ │ │
│公司 │ │ │ │ │ │ │ │ │
├─────┼─────┼─────┼────┼─────┼─────┼────┼───┼───┤
│上海霍普建│上海霍普珀│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筑设计事务│科新能源有│ │ │ │ │担保 │ │ │
│所股份有限│限公司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
│上海霍普建│上海霍普建│ 99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筑设计事务│筑规划设计│ │ │ │ │担保 │ │ │
│所股份有限│有限公司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
│上海霍普建│上海霍普建│ 99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筑设计事务│筑规划设计│ │ │ │ │担保 │ │ │
│所股份有限│有限公司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
│上海霍普建│眉山普立创│ 800.00万│人民币 │--- │2026-07-15│连带责任│是 │否 │
│筑设计事务│益新能源有│ │ │ │ │担保、质│ │ │
│所股份有限│限公司 │ │ │ │ │押 │ │ │
│公司 │ │ │ │ │ │ │ │ │
├─────┼─────┼─────┼────┼─────┼─────┼────┼───┼───┤
│上海霍普建│霍普新能源│ 6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筑设计事务│(重庆)有│ │ │ │ │担保、质│ │ │
│所股份有限│限公司 │ │ │ │ │押 │ │ │
│公司 │ │ │ │ │ │ │ │ │
├─────┼─────┼─────┼────┼─────┼─────┼────┼───┼───┤
│上海霍普建│沈阳御光者│ 53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筑设计事务│新能源有限│ │ │ │ │担保、质│ │ │
│所股份有限│公司 │ │ │ │ │押 │ │ │
│公司 │ │ │ │ │ │ │ │ │
├─────┼─────┼─────┼────┼─────┼─────┼────┼───┼───┤
│上海霍普建│上海霍普建│ 5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筑设计事务│筑规划设计│ │ │ │ │担保 │ │ │
│所股份有限│有限公司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
│上海霍普建│溧阳御光者│ 27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筑设计事务│技术有限公│ │ │ │ │担保、质│ │ │
│所股份有限│司 │ │ │ │ │押 │ │ │
│公司 │ │ │ │ │ │ │ │ │
├─────┼─────┼─────┼────┼─────┼─────┼────┼───┼───┤
│上海霍普建│重庆锦中锦│ 205.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筑设计事务│新能源科技│ │ │ │ │担保、质│ │ │
│所股份有限│发展有限公│ │ │ │ │押 │ │ │
│公司 │司 │ │ │ │ │ │ │ │
├─────┼─────┼─────┼────┼─────┼─────┼────┼───┼───┤
│上海霍普建│苏州辛文新│ 173.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筑设计事务│能源有限公│ │ │ │ │担保、质│ │ │
│所股份有限│司 │ │ │ │ │押 │ │ │
│公司 │ │ │ │ │ │ │ │ │
├─────┼─────┼─────┼────┼─────┼─────┼────┼───┼───┤
│上海霍普建│宜兴市利光│ 14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筑设计事务│者新能源有│ │ │ │ │担保、质│ │ │
│所股份有限│限公司 │ │ │ │ │押 │ │ │
│公司 │ │ │ │ │ │ │ │ │
├─────┼─────┼─────┼────┼─────┼─────┼────┼───┼───┤
│上海霍普建│南京利光者│ 137.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筑设计事务│新能源有限│ │ │ │ │担保、质│ │ │
│所股份有限│公司 │ │ │ │ │押 │ │ │
│公司 │ │ │ │ │ │ │ │ │
├─────┼─────┼─────┼────┼─────┼─────┼────┼───┼───┤
│上海霍普建│启东霍普艾│ 106.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筑设计事务│能新能源有│ │ │ │ │担保、质│ │ │
│所股份有限│限公司 │ │ │ │ │押 │ │ │
│公司 │ │ │ │ │ │ │ │ │
├─────┼─────┼─────┼────┼─────┼─────┼────┼───┼───┤
│上海霍普建│上海霍能东│ 82.8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筑设计事务│渐新能源有│ │ │ │ │担保、质│ │ │
│所股份有限│限公司 │ │ │ │ │押 │ │ │
│公司 │ │ │ │ │ │ │ │ │
├─────┼─────┼─────┼────┼─────┼─────┼────┼───┼───┤
│上海霍普建│张家港御光│ 8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筑设计事务│者技术有限│ │ │ │ │担保、质│ │ │
│所股份有限│公司 │ │ │ │ │押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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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
2026-05-20│其他事项
──────┴──────────────────────────────────
1、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
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2、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通知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
027)。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9:25,9:
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
20日9:15-15:00。
2、会议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469号中企财富世纪大厦10层。
3、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股东会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龚俊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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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对外担保
──────┴──────────────────────────────────
1、本次对外担保是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
司向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本次担保事项主
要用于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或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
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6247.80万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45.49%。
2、本次预计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本次预计为资产负债
率超过70%的子公司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
险。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
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为下属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新纳入合并
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实际为
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5亿元,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5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
综合授信、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履约保函、融资租赁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
保、股权质押、抵押担保等;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
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为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负责组织实施
并签署相关合同及转授权文件,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预计范围内适度调整各
子公司担保额度,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
超过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本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1、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净资产比例中净资产口径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截至目前担保余额为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数据;
3、上述担保额度可在担保对象之间进行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超过70%
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为未来担保事项的预计发生额,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担保方式、金
额和期限及其他具体事宜以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
2026-04-29│其他事项
──────┴──────────────────────────────────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苏爱珀科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
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2022年11月18日,公司与江苏爱珀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司继成、
李俊军、肖兰凤、苏州爱珀科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南通科瑞迪科技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统称“原股东”),共同签订《关于江苏爱珀科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
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按照《增资协议》约定,公司以人民币4,500万元对
标的公司进行增资,持有标的公司40.00%股权,原股东同步对标的公司经营业绩作出承诺。因
标的公司未实现2023年度、2024年度业绩承诺目标,原股东先后于2024年12月9日、2025年9月
12日与公司签订《关于江苏爱珀科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关于江苏爱
珀科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三)》,分别以其所持标的公司24.0203%股权、20
.7197%股权向公司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
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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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
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
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
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
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
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条件。
二、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
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
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
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
,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
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
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3、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宜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4、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
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
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
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7、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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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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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
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
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司拟续聘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
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立信根据市场行情商定审
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合同。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
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
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
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3、业务规模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
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11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
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
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朱磊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王炜程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陈黎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独立性
立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审计费用总计150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
用为30万元。立信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
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及双方协商情况确定具体2026年度审
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合同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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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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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6年5月2
0日(星期三)下午14:30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将相关会议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公司2026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年度
股东会的议案》,决定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5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
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
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5月13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
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八)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469号中企财富世纪大厦10层。
(九)投资者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
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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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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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理业务主要内容
(一)业务概述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的部分应收账款依法转让给合作机构,合作
机构依据受让的应收账款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支付相应保理款项。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
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合作机构
具备相应业务资质的国内外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
(三)业务期限
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单项保理业务具体
期限以双方签署的正式合同约定为准。
(四)保理额度
保理业务累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五)保理方式
采用无追索权保理或有追索权保理模式,具体以正式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六)保理融资费率
结合市场公允费率水平由合作双方协商确定。
二、开展该业务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快资金周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
成本,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改善经营性现金流状况,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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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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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
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各类应收账款、应收票据
、合同资产、其他应收款、其他非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长期股权投资等各
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和金额
经测试,2025年度计提各项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共计5594.5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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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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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情况概述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
分配利润为-281,892,631.85元,实收股本为63,585,000.00元,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
总额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二、亏损原因
报告期内,受市场竞争加剧、项目实施周期延长等因素影响,公司绿建业务收入有所下降
。此外,基于会计的谨慎性原则,公司对过往并购形成的商誉及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
计提了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三、应对措施
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进一步改善经营状况:
1、稳固绿建业务核心根基
针对当前房地产市场持续调整态势,公司将持续深挖存量客户合作潜力,积极拓展学校、
医院等公共服务领域优质客户资源,稳步夯实经营发展底盘。加快人工智能技术与建筑设计业
务深度融合,全面提升绿色低碳设计策划水平与服务质效,打造差异化竞争优势,巩固行业发
展地位。
2、激发绿能业务发展活力
公司将加大资金、人才等资源投入力度,扎实推进独立储能、工商业储能项目滚动开发,
加快构建充电场站聚合运营平台,积极开展虚拟电厂业务试点实践,依托建筑领域成熟技术体
系与项目实施经验,精准输出零碳工厂、零碳园区定制化综合解决方案,全力推动绿能业务规
模快速扩张、质效稳步提升。
3、强化应收账款风险防控管理
公司将持续健全应收账款催收管理机制,综合运用商务沟通、律师函催告、法律诉讼等多
元化举措,加大欠款回收力度,全力降低坏账损失风险,切实保障公司现金流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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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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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
司(含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
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适时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
好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进行现金管理的目的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
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
用效率,有利于增加公司的资金收益。
(二)拟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含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用于适时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2025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循环
滚动使用。
(三)拟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期限不超过12
个月的银行、证券公司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
(四)资金来源
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五)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股东会审议
批准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前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
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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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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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次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保障各项业务有序推进,2026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含
现有及后续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的综合授信。本次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融资租赁、银行承兑汇票
、保函、信用证等,具体以金融机构审批为准。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有效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上述授信额度仅为公司拟申请的最高限额,并非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以公司
与金融机构最终签订的融资协议及实际发生金额为准。为提升融资工作办理效率,公司董事会
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信额度及授权有效期内,办理综合授信相关手续,并签署
对应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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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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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构建科学、规范、透明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与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完善激励
约束长效机制,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履职、勤勉尽责,切实保障公司发展战略落地实
施,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与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方案。
(一)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的以下人员:
1、公司董事,含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即《公司章程》规定的总经理(总裁)、常务副总经理(常务副
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选聘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至公司新一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审
议通过之日止。
(三)薪酬方案
1、董事薪酬、津贴方案
(1)非独立董事
1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所任高级管理人员岗位核定并发放
薪酬,不再另行计发董事薪酬及津贴;
2在公司担任其他管理、业务岗位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实际任职岗位核定并发放薪
酬,不再另行计发董事薪酬及津贴;
3未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不承担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职责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
事薪酬及津贴。
(2)独立董事
1独立董事年度津贴标准为12万元(税前),按月发放;
2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绩效薪酬分配,不纳入公司中长期激励计划范围,除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的福利保障外,不享受公司其他福利性补贴。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实行结构化管理,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福利补贴及中长期激励
收入(如需)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合计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1)基本薪酬
根据高级管理人员所任岗位的工作职责、履职要求、市场薪酬水平及公司经营实际等因素
综合确定,按月固定发放。
(2)绩效薪酬
绩效薪酬分为个人岗位绩效薪酬和年度经营绩效薪酬两部分,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完成情况
、个人履职绩效考核结果,依规核定发放,其中年度经营绩效薪酬与公司整体经营业绩挂钩。
1个人岗位绩效薪酬:与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挂钩,经考核周期内绩效考核评
定后,按考核结果予以发放。
2年度经营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挂钩,年度终了后,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统一考核评定,按评定结果予以发放。
(3)福利补贴
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为高级管理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依规落实带薪年休假等法定福利,其他补充福利按照公司相关福利管理制度执行。
(4)中长期激励收入
公司将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年度业绩目标及监管部门相关政策要求,适时研究制定股权激
励、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方案,具体激励方案另行拟定,并按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
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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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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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7日披露了《
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77),股东赵恺先生计划自该公告
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3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231%)。
上述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公司于近日收到赵恺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
届满的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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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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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
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次业绩预告
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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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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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召开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将1名非独立董事席位调整为职工
代表董事席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杨赫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
事(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止。
杨赫先生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本次选举完成后,其变更为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杨赫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
本次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杨赫先生,1979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一级注册
建筑师。曾任上海海摩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建筑师,上海霍普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建筑师,上
海浦东爱你壹世创新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深圳霍德创意设计有
限公司董事,霍普设计(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普仕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
理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赫先生通过上海霍普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2.48%的股份
。除此之外,杨赫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
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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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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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
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通知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5-068)。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5年11月11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1日9:15-9:25,9
: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
月11日9:15-15:00。
2、会议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469号中企财富世纪大厦10层。
3、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股东会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龚俊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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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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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盖章并经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2、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合同已对采购范围、技术性能、交货期限、合同价款、付款方
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做出明确规定,公司将根据实际需求推进采购进度,但在合同
执行过程中如遇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相关政策调整、业务需求变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
等因素,可能存在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合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
风险。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霍普
数智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普数智”)与南京四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南京四象”)签订《储能系统采购合同》。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企业名称:南京四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6MA1MRWY693
3、法定代表人:王坤
4、注册资本:5708万元
5、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西门子路39号新联科技园2号楼2-303室(江宁开发
区)
6、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池
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分布式交流充电桩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集成电路设
计;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人
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
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电池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输配电及控制设备
制造;电池零配件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储能技术服务;充电桩销售(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7、履约能力分析:南京四象不是失信被执
行人,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8、关联关系:南京四象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一)合同签订方
甲方:上海霍普数智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南京四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二)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储能系统
2、合同价款:50000万元人民币(含税)
3、交付时间:本合同设备交货期为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乙方按施工现场要求
分批次将货物运输到施工现场指定地点。4、支付方式:按照订货款、发货款、剩余款等阶段
分期支付。
(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并经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四)违约责任
合同条款中对设备质量、延迟交货、售后服务等情形做出明确的违约责任约定。
(五)争议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经相互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都可以通过向甲方所在地
法院提起诉讼。
四、合同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相关合同,合同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没有影响。该合同的签署及
执行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相关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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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1│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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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盖章并经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2、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合同已对供货范围、技术性能、交货期限、合同价款、付款方
式、各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做出明确规定,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外
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相关政策调整、客户需求变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可能存在
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合同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3、本次合同顺利实施后,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霍普
数智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普数智”)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甘肃省电力设计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院”)签订《敦煌国昇南都200MW/800MWh独立储能示范项目储能系统
采购合同》。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企业名称:中国能源建设集团甘肃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0224404768T
3、法定代表人:魏刚
4、注册资本:30000万元
5、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建工西街23号
6、经营范围:承包境外电力工程(包括境内国际招标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
项目,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国家禁止和须取得专项许可的项目除外)出口;工程
咨询;工程勘察;工程测绘;电力及配套工程咨询、设计、监理、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及技
术服务;招标代理;工程技术开发、咨询及成果转让;电力设备、建筑材料的销售与租赁(不
含金融类业务);打字复印;自有房屋租赁;电力销售。(以上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履约能力分析:甘肃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8、关联关系及类似交易情况:甘肃院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公司与其不存
在类似交易情况。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签订方
甲方:中国能源建设集团甘肃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霍普数智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二)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储能系统
2、合同价款:52000万元人民币(含税)
3、交付时间:本合同设备交货期为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乙方按施工现场要求
分批次将货物运输到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4、支付方式:按照订货款、发货款、剩余款等阶段分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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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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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
年11月11日(星期二)下午14:30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将相关会议事项通知如下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1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1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11月1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4日(星期二)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11月4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
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八)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469号中企财富世纪大厦10层。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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