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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机械(301028)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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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1028 东亚机械 更新日期:2024-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年产3万台空压机扩 │ 3.96亿│ 129.19万│ 2.41亿│ 98.55│ 6398.24万│ 2021-12-31│ │产项目 │ │ │ │ │ │ │ ├─────────┼──────┼─────┼─────┼─────┼─────┼──────┤ │无油螺杆空压机研发│ 9896.00万│ 1633.72万│ 5657.61万│ 57.17│ 0.00│ 2025-12-31│ │及产业化项目 │ │ │ │ │ │ │ ├─────────┼──────┼─────┼─────┼─────┼─────┼──────┤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 4921.00万│ 581.35万│ 4714.35万│ 95.80│ 0.00│ 2023-12-31│ │目 │ │ │ │ │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 1.60亿│ 400.00│ 5002.12万│ 100.04│ 0.00│ ---│ │目 │ │ │ │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04-25│其他事项 ──────┴────────────────────────────────── 一、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刘连科先 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刘连科先生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任公司董事职务,刘连科 先生辞任董事职务后,继续担任公司总工程师职务。根据《公司法》《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刘连科先 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任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 。 刘连科先生原定任期为2022年6月8日至2025年6月7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连科先生未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厦门惠福资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9.732万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85%。刘连科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在原定任期 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 持的规定及要求。 刘连科先生在任职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刘连科先生在任职董 事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卓越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一、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经董事会提名,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提名委员资格审查通过,卢文勇先生在2022年任职监事会主席届满换届至今未有买卖公司股 份的情况。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卢文勇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同意 提名卢文勇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 2024-04-25│其他事项 ──────┴────────────────────────────────── 1、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4年4月23日 2、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28.35万股 3、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4.86元/股 4、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19名 5、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 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 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 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4年4月23日为授予日,向1 9名激励对象授予28.3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86元/股。 ──────┬────────────────────────────────── 2024-04-25│其他事项 ──────┴────────────────────────────────── 《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及业绩实现情况并参照公司所处区域及 同行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 非独立董事按其在公司任职的岗位及所担任职位领取相应薪酬;如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位 的,不领取薪酬。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9.6万元/年(税前)。 2、公司监事薪酬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按其所在的岗位及所担任的职位领取相应的薪酬;不在公司担任任何 职位的监事(以下称“外部监事”),不领取薪酬,津贴标准为9.6万元/年(税前)。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按其所在的岗位及所担任的职位领取相应的薪酬。 四、发放方法 1、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津贴按月发放; 2、非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的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月发放;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实际任 期计算并予以发放;获得连任或续聘的,上述薪酬方案保持不变;新任或新聘的,适用上述薪 酬方案,按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 2024-04-25│其他事项 ──────┴────────────────────────────────── 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 任期限为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 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 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 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 数为260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2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 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 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 健所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 2024-04-25│其他事项 ──────┴────────────────────────────────── 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更好的回馈投资者,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结合公司经营业绩 实际情况,拟定2024年中期(包含半年度、前三季度)分红安排。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情况 1、公司在2024年中期(包含半年度、前三季度)将根据当期实际经营业绩及公司资金使 用计划情况,并结合未分配利润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适当分红。如进行分红,将以当时总股本为 基数,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当期净利润。 2、为简化分红程序,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 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并执行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并 执行具体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2024-04-25│银行授信 ──────┴────────────────────────────────── 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 资金需求,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不含项目贷款额度)的综合授信额度,授 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理、保函、开立信用证、 票据贴现等。授信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 开之日止。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金额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 使用。上述授信总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实际资金 需求来确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拟向 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 授信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授信相关的各项法律文件。 ──────┬────────────────────────────────── 2024-04-25│其他事项 ──────┴────────────────────────────────── 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163,044,883.21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6,304,488.3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62,224,842.54元,截至2023 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利润为452,128,437.43元。根据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同 时给投资者以持续回报,遵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2023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总股本378,91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 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7,891,200.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 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若发生变化,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 2023-10-24│其他事项 ──────┴────────────────────────────────── 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 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将“无油螺杆空压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12月调整为2025年12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 2023-08-29│其他事项 ──────┴──────────────────────────────────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 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含人民币60000.00万元),具体募 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 (四)债券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可转债的 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 年。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 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 董事会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 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 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 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 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 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 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 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 成为公司股东。 ──────┬────────────────────────────────── 2023-08-29│其他事项 ──────┴────────────────────────────────── 为规范和完善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 利润分配政策,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 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发展战略、社会资金 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发展所处阶段、现金流量状况、项 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等情况,统筹考虑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对利润分配做出制 度性安排,从而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机制,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 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董事会根据以下原则制定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划和计划安排: 1、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3、优先采 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4、充分听取和考虑中小股东的要求; 5、充分考虑货币政策环境。 三、公司未来三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 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 分红。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在弥补亏损(如有)、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如需)后,除特殊情况外,在 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采取的利润分 配方式中必须含有现金分配方式。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 利润的20%,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公司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等情况提 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前款“特殊情况”是指下列情况之一: 1、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超过5000万元(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除外);2、公司未来12个月内 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募集 资金投资的项目除外); 3、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度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4、分红年度净现 金流量为负数,且年底货币资金余额不足以支付现金分红金额的。 (三)具体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具体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 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 到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 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 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在一年内购买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等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上(包括30%)的事项。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应经董事会审议后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 2023-08-29│其他事项 ──────┴────────────────────────────────── 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 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鉴于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根据相关要求,现 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整改措施 (一)被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2018年3月13日,中国证监会针对公司前次IPO申报现场检查出具了《关于对厦门东亚机械 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8]56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就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的相关情形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 措施。《警示函》主要内容如下: “我会发现你公司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存在实际控制人代发行人承担 费用、资金管理内部控制不健全、关联方交易披露不完整等情形。 上述行为违反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2号)第四条和第 十七条有关规定,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有关规定,我会决 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二)整改情况 在收到上述《警示函》后,公司高度重视,已根据相关法规的要求对《警示函》认定的相 关情形分别采取了具体整改措施并进行整改。《警示函》所涉及的信息披露问题已得到整改和 修正,账务处理已规范准确,公司资金管理、薪酬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已健全且被有效执行。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主要针对公司前次IPO申报事宜,不构成行政处罚,未对公司进行罚款 。2020年12月3日创业板上市委员会2020年第53次审议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 披露要求”,2021年5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东亚机械工业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15号)文件。 除上述事项以外,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的情形。 ──────┬────────────────────────────────── 2023-07-10│价格调整 ──────┴────────────────────────────────── 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3年6月9日实施完毕,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 金股利人民币1.5元(含税),故本次调整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5.01元/股调整为4 .86元/股。 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 励计划”或“《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董事会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由5.01元/股调整为4 .86元/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 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 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 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有 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2023年4月25日至2023年5月4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进行 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及有关部门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 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3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 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23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 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 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 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说明 1、本次预留部分授予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1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目前现有的总股本3 7891.2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鼓励人民币1.5元(税前)。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3年6月9日实施完毕,根据《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以 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需要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进 行调整。具体如下: 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 综上,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5.01元/股调整4.86元/股。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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