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031 中熔电气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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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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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迈斯 │ 903.31│ ---│ ---│ 449.65│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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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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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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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电气产业基地建│ 2.24亿│ 257.35万│ 2.32亿│ 100.49│ 1.17亿│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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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万│ ---│ 100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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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投项目变更后超出│ 990.50万│ 0.00│ 0.00│ 0.00│ ---│ ---│
│原投资金额部分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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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3784.65万│ 90.85万│ 4227.11万│ 102.9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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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00亿│ ---│ 1.0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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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生产线建设项│ 1394.82万│ 1149.20万│ 1149.20万│ 82.39│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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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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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9-12 │交易金额(元)│221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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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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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宗地坐落:高新区细柳街道锦业二路│标的类型 │土地使用权 │
│ │以北、西太路以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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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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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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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
│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参与竞买GX3-4-41宗地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 │,同意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参与竞拍GX3-4-41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
│ │24年8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 │》(公告编号:2024-062)、《关于公司拟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 │-063)。 │
│ │ 近日,中熔电气以总价2210万元成功竞得GX3-4-41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签订了│
│ │《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并与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
│ │让合同》。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
│ │ 一、竞得土地基本情况 │
│ │ 1、宗地坐落:高新区细柳街道锦业二路以北、西太路以西 │
│ │ 2、土地用途:工业 │
│ │ 3、土地面积:23990.9平方米(35.986亩) │
│ │ 4、出让年限:50年 │
│ │ 5、成交价:人民币22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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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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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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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具体内容公
告如下: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为加快公司发展,降低融资成本,提高公司盈
利能力,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高价值,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包括相关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申请敞
口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最终以合作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
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信用证、贸易融资、保理、保函、外汇交
易保证金、资产池、项目贷款等,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借贷。公
司及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可以用公司合法拥有的财产(包含但不限于自
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应收账款、票据、知识产权等)作为抵押物为该笔综
合授信提供担保,最终综合授信额度、实际融资金额及担保方式以公司及子公司与相关金融机
构合同约定为准。
为便于申请综合授信工作顺利进行,公司提请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组织
办理具体信贷业务、审核并签署相关文件、办理抵押、担保手续等,董事会不再就每笔信贷业
务出具单独的董事会决议。本次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若遇到金融机构贷款或担保合同签署日期在有效期内,但是合同
期限超出决议有效期的,决议有效期将自动延长至金融机构相关合同有效期截止日。上述授信
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尚须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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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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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顺
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
规定,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与会职工代表选举范明辉先生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个人简历附后)。
经审核,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范明辉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
资格,能够胜任对应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
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范明辉先生将与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8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三年,
与非职工代表董事的任期一致。
范明辉先生,1982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1年9月至2005
年7月,就读于华中科技大学通讯工程专业;2006年10月至2009年5月,任上海超捷系统集成有
限公司软件工程师;2009年5月至2009年8月,待业;2009年8月至2016年6月,历任中熔有限销
售工程师、大区销售经理;2016年6月至今,任中熔电气监事,历任大区销售经理、大区销售
总监、销售部总监、国内销售中心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范明辉先生通过中昱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379986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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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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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开展中占用的可循环使用的
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即授权有效期内任一时点都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自本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本事项已经第
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通过,本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旨在规避铜、银等原材料价格剧烈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带
来的不确定风险,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促进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保障企业持
续健康运行。
二、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主要涉及的交易品种
公司套期保值期货品种限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铜、银等原料相关
的期货品种。
2、额度及期限
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开展中占用的可循环使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即授权有
效期内任一时点都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本次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
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3、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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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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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
年中期现金分红建议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苏公W[2025]A469号,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6939254.4
3元,母公司净利润为203953618.96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母公司注册股份的50%提
取法定盈余公积33138713.50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累计未
分配利润为489985286.28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14862714.21元。
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按照合并报
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
净利润为489985286.28元。
公司2024年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业绩符合预期,为更好地回报广大投资者,在符合利润分
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2024年
12月31日总股本66277427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261600股后的66015827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5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红利42910287.55元,不送红股,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合计转增股本31687596股(最终股数以转
增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计算数据为准)。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用于公司经营发展
及后续分配。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和资本公积转增总额
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建议方案
(1)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拟在2025年进行中期现金分红的,须满足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中期合并报
表营业收入同比增长不低于10%。(该指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2)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金额上限及提议期限
公司拟在2025年进行中期现金分红的,分红金额上限为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元(含
税)为上限,公司应制定具体分红方案与相应期间的定期报告(半年度报告或第三季度报告)
同时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3)关于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范围内,办理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
a.在满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金额上限及提议期限,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b.在董事会审议通过
中期分红方案后的两个月内择期完成现金分红事项;c.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2025年中期
现金分红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
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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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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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熔电气”)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了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3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进行现金管理的资
金可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基础
上,公司拟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效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
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风险可控、稳健型的理财产品,不参与风险投资类业务。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投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
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该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具体现金管理业务的进展情况
。
(六)其他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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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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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建议,同意续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公证天业创立于1982年,是全国首批经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9月18日,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5-1001室
(5)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张彩斌
(6)2024年末,公证天业合伙人数量5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4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8人。
(7)公证天业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0,857.2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6,545.8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6,251.64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81家,审计收费总
额8,151.63万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
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公证天业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89.1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
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1例,目前该诉讼还在审理中。
3、诚信记录
公证天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
律处分1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公证天业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纪律
处分1次,15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1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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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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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经
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5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方案,并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董事薪酬方案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本次董事薪酬方案适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审批通过
之日止;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适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审
批通过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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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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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美国某新势力车企某项目45
0VDC最新一代电气化平台Tier1激励熔断器全球独家定点的定点通知书(限于保密协议,无法
披露其名称,以下简称“客户”)。
截止目前,公司已收到该项目的定点通知书,并签署正式合同。该定点函的签署标示该项
目已取得重要的阶段性进展。项目周期内销售总金额预计为1.45亿元人民币。
本次项目预计2026年4月开始SOP,不会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汽车市场需求等因素均可能会对汽车生产厂商的生产计划构成影响
,最终供货量存在不确定性。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预计2026年4月开始SOP,项目周期内销售总金额预计为1.45亿元人民币,具体数量
会受到最终车企的销量等因素影响。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致力于成为能量保护系统集成方案供应商,于熔断器领域深耕多年,积累了丰富
的技术和生产经验。本次获得该客户定点函,是公司取得的重要海外项目进展,进一步彰显了
客户对公司在熔断器产品开发设计、技术质量、生产保障能力等各方面的认可,持续巩固了公
司全球化战略布局的领先优势。
2、如果定点项目顺利实施,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对本次招标
的招标方不存在业务依赖,该项目的履行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三、风险提示
1、本次项目预计2026年4月开始SOP,不会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2、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汽车市场需求等因素均可能会对汽车生产厂商的生产计划构成
影响,最终供货量存在不确定性。
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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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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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
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建议方
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
2、截至2024年9月,公司已回购股份261600股,因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
分配等权利,本次分配方案未以总股本为基数实施,按照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以66015827股
为基数(公司总股本为66277427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股份261600股),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3962元(含税)。公司本次A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662774
27股-261600股)×0.1003962元/股=6627738.17元。
3、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总额/
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10=6627738.17/66277427*10=0.999999元。
2024年半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股派发的现金股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99999。
3、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分配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若在分配方案实施
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符合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3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建议方案的议案》相关要求,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时间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61600股后的66
01582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396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3566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
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
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
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79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
.100396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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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2│购销商品或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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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参与竞买GX3-4-41宗地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同意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参与竞拍GX3-4-41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8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公告编号:2024-062)、《关于公司拟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
近日,中熔电气以总价2,210万元成功竞得GX3-4-41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签订了
《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并与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合同》。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竞得土地基本情况
1、宗地坐落:高新区细柳街道锦业二路以北、西太路以西
2、土地用途:工业
3、土地面积:23990.9平方米(35.986亩)
4、出让年限:50年
5、成交价:人民币2,210万元
二、本次取得土地使用权对公司的影响
中熔电气竞拍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符合公司的未来发展战略,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本次竞拍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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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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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现将相关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公司2024年半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5399855.65元,母公司净
利润为82368438.95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75073571.41元,母
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99905218.11元。
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按照合并报
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
净利润为375073571.41元。
公司2024年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业绩符合预期,为更好地回报广大投资者,在符合利润分
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拟以
现有股份总数6627742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不
实施送股或转增股本,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6627742.7元。实际派发金额以实施利润分配股
权登记日的公司股份总数为准。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
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公司综合考虑了经营业绩、发展阶段、盈利水平及行
业特点,在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拟定的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2024年半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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