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032 新柴股份 更新日期:2025-01-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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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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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30万套绿色智慧│ 2.53亿│ 158.25万│ 7534.99万│ 92.38│ 835.54万│ 2023-08-18│
│发动机关键零部件建│ │ │ │ │ │ │
│设项目二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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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节能环保非道路│ 1.60亿│ 0.00│ 8866.75万│ 100.76│ 1426.55万│ 2023-08-18│
│国Ⅳ柴油机生产线技│ │ │ │ │ │ │
│改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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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柴股份研发中心升│ 7061.40万│ 0.00│ 7122.57万│ 100.89│ ---│ 2023-08-18│
│级改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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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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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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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新昌县中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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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总经理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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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关联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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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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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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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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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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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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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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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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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中柴机器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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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亲属担任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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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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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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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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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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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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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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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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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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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中柴机器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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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亲属担任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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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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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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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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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新昌县中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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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总经理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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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关联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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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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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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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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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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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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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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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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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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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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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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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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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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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中柴机器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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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亲属担任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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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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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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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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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中柴机器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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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亲属担任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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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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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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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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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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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
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4年8月18日以通讯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
席梁仲庆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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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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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真实、准确反映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财
务状况、资产价值及2024年1-3月的经营成果,公司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
面检查和减值测试,认为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公司截至2024年
3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披
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一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
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3)。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
资产价值等情况,公司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认为对比
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计提情况,公司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且对公司截至2024年3月
31日已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部分符合转回条件,本着谨慎性原则,现公司对截至2024年6月30
日合并报表范围内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及对符合转回条件的信用减值损失进行转
回。公司对第一季度及第二季度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转回及核销等情况如下
所示:
(一)公司第一季度及第二季度信用减值损失计提、转回及核销等情况
1、确认方法
本公司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和财务担保合同等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
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
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
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
,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
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通常逾期超过30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
,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
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金融资
产计提减值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
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
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
失准备。
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
的账面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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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4│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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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等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
3.特别风险提示: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尚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
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及安全性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
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等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
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公司为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
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
更多的投资回报。
2.投资金额: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审批期限与授
权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
严格评估,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
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产品。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
风险投资。
4.投资期限:上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
年内有效。
5.资金来源: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公司的自有资金,不
存在使用银行信贷资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形。
6.实施方式: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选
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谈判沟通合同或协议等;在上
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管理层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7、关联关系:公司与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发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审议程序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该投资不构成关联交
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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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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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申请银行授信的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发展计划和战略实施的资金需要,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计划向银行
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
用。
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各类商业票据开立及贴现、项目贷款、银行保
函、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银行审批为准)
。
二、授信协议主要内容
上述授信额度仅为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各银行具体授信额度、贷款利率、费用标准、
授信期限等以公司与银行最终协商签订的授信申请协议为准。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
每笔授信或借款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业务办理手续的及时
性,在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公司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代理人代表签署与授信(包括但不
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相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可根据
融资成本及各银行资信状况具体选择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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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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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4月22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
职业准则,恪尽职守,勤勉、认真地履行其审计职责,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
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立信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
市场行情及双方协商情况确定具体2024年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合同与文件。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
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
,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
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
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32亿元,其中本公司同行
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
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5名。(注:最近三年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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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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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
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2024年1-3月的
经营成果,公司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认为部分资产存
在一定的减值迹象,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公司截至2024年3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有关资产计
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
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4年3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后,
公司拟计提减值准备2507.6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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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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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报表2023年度实现归母公司净利润31
958946.05元,母公司净利润实现为33844017.84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的相关规定,公司按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384401.78元,加上期初
未分配利润252600472.85元,减本年度实施分派的现金股利4822668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76352349.12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78237420.91元
。
经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未来业务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情况,公司拟定2023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41133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
人民币0.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234002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送
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利润分配方案发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
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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