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036 双乐股份 更新日期:2026-01-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1-07-19│ 23.38│ 5.18亿│
├───────────┼───────────┼───────────┼───────────┤
│可转债 │ 2025-12-26│ 100.00│ 7.9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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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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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1447.00│ ---│ ---│ 9104.71│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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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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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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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2,600吨酞菁颜│ 5.02亿│ 5073.12万│ 3.69亿│ 100.03│ 600.06万│ 2021-12-10│
│料项目 │ │ │ │ │ │ │
├─────────┼──────┼─────┼─────┼─────┼─────┼──────┤
│补充营运资金和偿还│ 1.50亿│ ---│ 1.50亿│ 100.00│ ---│ ---│
│银行贷款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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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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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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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杭州振伟化工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亲属持有其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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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关联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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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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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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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苏申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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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亲属持有其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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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关联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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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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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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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南京环健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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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亲属持有其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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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关联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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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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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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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泰州明煌电器线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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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亲属持有其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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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关联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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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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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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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杭州振伟化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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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亲属持有其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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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关联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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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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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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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苏申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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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亲属持有其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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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关联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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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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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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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南京环健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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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亲属持有其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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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关联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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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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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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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泰州明煌电器线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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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亲属持有其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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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关联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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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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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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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乐颜料股│双乐颜料泰│ 6000.00万│人民币 │2022-05-18│2028-05-17│--- │否 │否 │
│份有限公司│兴市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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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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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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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
简称“双乐转债”或“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2678号文
同意注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双乐转债”,债券代码为“123264”。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规模为80000.00万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8000000张,按面
值发行。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25日(T-1日)收
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80
00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一、原股东优先配售结果
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的缴款工作已于2025年12月26日(T日)结束。本次发行向原股
东优先配售的“双乐转债”总计7078578张,即707857800元,占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量的88.48%
。
二、网上认购结果
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的网上认购缴款工作
已于2025年12月30日(T+2日)结束。主承销商根据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
,对本次可转债网上发行的最终认购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如下: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张):904838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90483800
3、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张):16582
4、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元):1658200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情况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可转债,以及因结算参与人资金不足而无法认购的可转债由主承销
商全额包销。此外,《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中
规定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每1张为1个申购单位,网上申购每10张为1个申购单位,因此所产生的
余额2张由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合计包销的双乐转债数量为16584张,包销金额为1658400
元,包销比例为0.21%。
2026年1月5日(T+4日),主承销商将依据承销协议将可转债认购资金扣除相关保荐承销
费后划转至发行人处,由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债券登记申请,将包销的可转债登
记至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四、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如对本公告所公布的发行结果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
保荐人(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杭州市五星路201号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571-87003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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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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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乐股份”“发行人”或“公司”)和浙商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8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深证上〔2025〕268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
司债券(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23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398号)等相关规定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双乐转债”或“可转债”)。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5
年12月25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
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
者发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本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
025年12月30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
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
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进行包销。
2、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
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
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
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中止发行时,
网上投资者中签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保荐人(
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对认购金额不足80000.00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
包销基数为80000.00万元,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
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24000.00万元。当实际包
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
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
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
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3、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
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
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
、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
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
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
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根据《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发行人与本
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5年12月29日(T+1日)组织了双乐转债网上发行中签摇号
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有关单位代表的监督下进行,摇号结果经广东
省深圳市罗湖公证处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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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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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双乐转债本次发行80000.00万元(8000000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25年12月26日(T日)。
二、发行结果
根据《发行公告》,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
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
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最终发行结果如下:
(一)原股东优先配售结果
根据深交所提供的优先配售数据,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双乐转债总计7078578张,即7078578
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8.48%。
(二)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申购结果及发行中签率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双乐转债总计为921420张,即92142000元
,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1.52%,网上中签率为0.0010360811%。
根据深交所提供的网上申购信息,本次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有效申购数量为889331
87990张,配号总数为8893318799个,起讫号码为000000000001-008893318799。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2025年12月29日(T+1日)组织摇号抽签仪式,摇号中签结果将于2
025年12月30日(T+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可转债的数量,每个中签号只能购买10张(即1000元)双乐
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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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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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1、陈澎:保荐代表人、法律职业资格,经济学硕士。2012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具
有丰富的投资银行项目经验。曾负责或参与润欣科技首发项目、君正集团2015年非公开发行项
目、君正集团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博晖创新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新智认知2016年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恒通股份2017年非公开发行项目、中源协和2017年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鄂尔多斯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
、滨化股份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百洋医药IPO项目、百洋医药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债
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
记录良好。
2、张雪梅:保荐代表人、法律职业资格,经济学硕士。2018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
曾参与易瑞生物IPO、双乐股份IPO、中健康桥IPO等首发项目;曾参与易瑞生物可转债等再融
资项目;曾参与君正集团重大资产重组、博晖创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漱玉平民重大资产重组
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
业记录良好。
(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1、项目协办人:
本次发行项目的项目协办人为孙在福,其执业情况如下:
孙在福: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法律职业资格、税务师、资产评估师,金融学硕士。
2010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主要负责或参与派克新材、洪汇新材、润禾材料、艾可蓝、雅
迪传媒等IPO项目;太阳能、浙江交科、光华科技可转债项目;派克新材、中国电建、省广集
团、亚太科技、加加食品、当代明诚非公开项目;省广集团资产重组项目等。在保荐业务执业
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1、内部审核程序简介
本保荐机构对投资银行业务实施的项目内部审核程序,是根据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投资银行业务的内部控制要求制定的。具体有以下控制程序:
(1)投资银行质量控制部核查
本保荐机构设立投资银行质量控制部对投资银行类业务风险实施过程管理和控制。投资银
行质量控制部通过对投资银行类业务实施贯穿全流程、各环节的动态跟踪和管理,最大程度前
置风险控制工作,履行对投资银行类项目质量把关和事中风险管理等职责。对投资银行类项目
是否符合立项、内核等标准和条件,项目组拟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的材料和文件是否符合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自律规则的相关要求,业务人员是否勤勉尽责履行尽职调
查义务等进行核查和判断。
(2)合规审查
本保荐机构设立合规管理部,在公司整体合规管理体系下,通过进行合规审查、管控敏感
信息流动、实施合规检查和整改督导、开展合规培训等措施,履行对投资银行类业务合规风险
的合规管理职责。同时在合规管理部下设投行合规小组,在合规总监的领导下,通过履行合同
和对外申报材料审查、利益冲突审查、参与立项及内核表决、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廉洁从业
管理、信息隔离墙、反洗钱等专项合规工作介入主要业务环节、把控关键合规风险节点。
(3)内核机构核查
本保荐机构设立非常设机构内核委员会和常设机构投资银行内核办公室(以下合称“内核
机构”)履行对投资银行类项目的内核程序。内核机构通过介入主要业务环节、把控关键风险
节点,实现公司层面对投行业务风险的整体管控,对投资银行类项目进行出口管理和终端风险
控制,履行以公司名义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材料和文件的最终审批决策职责。本项目
申报材料经公司内核委员会和内核办公室最终审议通过后对外报送。
2025年6月18日,浙商证券在杭州召开了内核会议,审议双乐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项目。参加会议的内核委员会成员应到9人,9人参加表决,符合内核委员会工作规
则的要求,内核会议一致同意保荐双乐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
2、浙商证券的内核意见
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申请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同意保荐双乐颜料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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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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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乐股份”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80000.
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25〕2678号文同意注册。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25日(T-1日)收市后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
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
行。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查询。
为便于投资者了解双乐股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情况和本次发行
的相关安排,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
荐人(主承销商)”)将就本次发行举行网上路演,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一、网上路演时间:2025年12月25日(星期四)上午10:0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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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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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乐股份”“发行人”或“公司”)和浙商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8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深证上〔2025〕268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
司债券(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23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398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双乐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25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
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
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相关规定。
1、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5年12月26日(T日),网上申
购时间为T日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在2025年12月26日(T日)参与优先配售时,
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
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
超资产规模申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
购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
券公司代为申购。
3、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
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
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
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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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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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5〕142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事项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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