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040 中环海陆 更新日期:2024-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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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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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环锻件绿色智能│ 2.52亿│ ---│ 1.56亿│ 100.00│ 0.00│ 2023-12-31│
│制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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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精加工生产线建│ 8218.48万│ 1131.00万│ 6844.85万│ 88.68│ 0.00│ 2024-12-31│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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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3168.18万│ 110.07万│ 1693.07万│ 53.44│ 0.00│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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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IPO │ 1.00亿│ ---│ 1536.32万│ 100.00│ 0.00│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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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环锻件生产线扩│ 1.30亿│ 898.27万│ 1.02亿│ 85.61│ 0.00│ 2024-08-31│
│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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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合金关键零部件│ 1.30亿│ 716.05万│ 985.27万│ 7.58│ 0.00│ 2025-08-31│
│热处理智能化生产线│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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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可转│ 1.00亿│ ---│ 9999.99万│ 100.00│ 0.00│ ---│
│债)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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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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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君三 500.00万 5.00 22.15 2023-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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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500.00万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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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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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9-25 │质押股数(万股) │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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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22.15 │质押占总股本(%)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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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吴君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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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北京骅泰宇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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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09-22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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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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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09月22日吴君三质押了500.0万股给北京骅泰宇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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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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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2-03 │质押股数(万股) │3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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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5.50 │质押占总股本(%) │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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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吴君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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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上海爱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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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02-01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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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3-05-30 │解押股数(万股) │3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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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02月01日吴君三质押了350.0万股给上海爱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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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2023年05月30日吴君三解除质押35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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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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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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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海陆”或“公司”)于2024年4
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授权期限自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
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授权具体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
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
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
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
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7、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
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
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
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
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发行时
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
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
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
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
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
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
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
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
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
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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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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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了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
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同时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确定审计费用。本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所”)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
计机构,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已顺利完成相关审计工作。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提议,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大华会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
司管理层与大华会所确定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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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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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环海陆”)于2024年4
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10亿元授信额度。本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拟申请授信额度的情况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周转需要,公司拟向以下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1)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30000万元,具体
授信方案以银行实际审批通过结果为准。
(2)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路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10000万元,具体授信方案
以银行实际审批通过结果为准。
(3)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授信方案
以银行实际审批通过结果为准。
(4)向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8000万元,具体授信方案
以银行实际审批通过结果为准。
(5)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合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
授信方案以银行实际审批通过结果为准。
(6)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10000万元,具体授信方案
以银行实际审批通过结果为准。
(7)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8000万元,具体授信方案
以银行实际审批通过结果为准。
(8)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8000万元,具体授信方案
以银行实际审批通过结果为准。
(9)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授信
方案以银行实际审批通过结果为准。
(10)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8000万元,具体授信
方案以银行实际审批通过结果为准。
(11)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3000万元,具体授信
方案以银行实际审批通过结果为准。
最终授信额度、期限和利率等具体条款以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
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
二、其他说明
获得上述综合授信后,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授信额度内进行融资,融资用途为支付货
款及企业日常经营支出,以主营业务销售收入及其他收入作为还款来源。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
签署与本次授信有关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授信、借款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件),并
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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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7│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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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海陆”或“公司”)全资子公司
北京宏亘禾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亘禾合”)使用自有资金3000万元,以增资方
式参股北京星箭长空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箭长空”),星箭长空是一家专注
惯性导航系统核心元器件---加速度计研发和生产的高新技术企业,本次增资完成后宏亘禾合
持有星箭长空的股权比例为8.8235%。
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长审批权限
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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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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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续聘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上述事项已
经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
于续聘审计机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近日,公司收到大华关于变更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现将相关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变更情况
大华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原委派宋斌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鉴于原签字注册会计师宋斌工作调整,为按时完成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现委派王
大凯为签字注册会计师,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相关工作。
二、本次变更人员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大凯,2021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21年1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3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审计报告情况:0个。
(二)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上述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符合定期轮换的规定,无不良诚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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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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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4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
况公告如下:
由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原董事朱乾皓先生辞职,经公司董事长吴君三推荐,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审查,同意推荐蒋利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4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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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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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4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
员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新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审计
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公司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进行
相应调整。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宋亚东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
为保障审计委员会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推举董事闵平强先生担任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除上述委员调整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其余成员保持不变,调整后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委员组成情况为:曹承宝先生(主任委员)、张金先生、闵平强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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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5│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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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吴君三先生的函告,获悉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手续(以下简称“本次股
份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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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9│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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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环海陆”)于2023年8
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
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
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事
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
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公司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总额不超过(含)25000万元的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
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三)投资品种: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在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金
融机构投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该等投
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实施方式: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
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该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
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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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31│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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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吴君三先生的函告,获悉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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