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041 金百泽 更新日期:2024-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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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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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728.62│ ---│ ---│ 723.11│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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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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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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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硬件柔性制造项│ 1.98亿│ 910.76万│ 7019.91万│ 73.91│ 0.00│ 2024-02-29│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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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525.01万│ 207.07万│ 1527.29万│ 100.00│ 0.00│ 2023-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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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电路柔性工程服│ 4950.00万│ 370.67万│ 944.42万│ 22.57│ 0.00│ 2025-02-28│
│务数字化中台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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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2.00亿│ ---│ ---│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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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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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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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西安信凯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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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的亲属持股并担任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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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方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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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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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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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西安信凯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的亲属持股并担任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方租赁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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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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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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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百│惠州市金百│ 2161.74万│人民币 │2020-08-28│2025-12-31│连带责任│否 │否 │
│泽电子科技│泽电路科技│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有限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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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百│深圳市造物│ 0.0000│人民币 │2025-01-31│2028-01-30│连带责任│否 │否 │
│泽电子科技│工场科技有│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限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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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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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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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的议案》。因为公司战略规划,并满足全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发展,公司拟为全资
子公司深圳市造物工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造物工场”)向银行申请授信承担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保证责任最高限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保证期自公司签署盖章相关保证合同之日起
生效,保证期间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一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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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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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类理财产品、固定收益凭证及国债逆回购。
2.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
循环滚动使用。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
买理财产品、固定收益凭证及国债逆回购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董事会决议通过
之日不超过12个月,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的低风险类理财产品、固定收益凭证及国债逆回购。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
循环滚动使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在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
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固定收益凭证及国债逆回购,有利于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
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类理财产品、固定收益凭证及国债逆回购。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
滚动使用。
(三)投资方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固定收益凭证及国债逆回购,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
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或信托产品。
(四)投资期限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五)资金来源
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六)实施方式
在投资期限及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
经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发行主体、明确投资金额、期限、选择投资
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协议等。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授权期内被授权人对
该事项的合规性负责。
二、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
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
产品,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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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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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须经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情况,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本次股票发行事项。若启动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
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
战略规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
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具体内容
(一)拟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
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数量的上限将进行相
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
量为准,并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
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
,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
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股
票所有发行对象均须以现金方式认购。
(三)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
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
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
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
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协商确定。
(四)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
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
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
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
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五)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投建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
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决议的有效期
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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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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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合并报表净利润38958
789.7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9637708.13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1301264.84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2130126
.48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78623744.80元,母公司可供
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8693116.63元。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规定,按照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2023年度可供股
东分配利润为68693116.63元。
根据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并遵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
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
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以2024年4月10日的总股本(106680000股)
剔除回购股份(44000股)后106636000股为基数测算,预计共计派发现金股利6398160元(含
税)。
若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每股分配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
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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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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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9日召开了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公
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
价格不超过29.00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价格、资金总额以实际回购的价格及资金总额为
准。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
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
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和202
4年3月14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09)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1)。根据《上市公司股
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
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年4月10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44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412%,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22.0
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1.6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96304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
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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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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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当前公司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
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鼓励价值创造,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
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推动公司长远、稳定、持续的发展。
(二)回购股份是否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
第十条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公司股份的方式和价格区间
1、回购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回购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29.0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回购实
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实施了派发
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披露回购结
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将回购股份用于上述用途,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
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相关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
0万元(均包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
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0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3%。按照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下限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
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及数量。
(五)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目前资产负债率、有息负债、现金流情况良好,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
(六)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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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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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智能硬件柔性制造”募
投项目实施周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之一“智能硬件柔性制造项目”(以下简称“柔
性制造项目”)进行调整。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柔性制造项目实施周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周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募集资
金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智能硬件柔性制造募投项目实施期限进行调整。
(二)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周期的原因
“智能硬件柔性制造项目”在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实际推进过程中,受到
外部宏观环境、行业内部环境变化、采购周期较长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项目部分设备尚在甄
选采购中。为了确保设备的选型的精准性与安装调试可靠性,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实现公
司资源的优化配置,匹配现阶段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以创造更大的效益价值,维护全体股东权
益。为保证项目的可靠性、准确性,同时基于谨慎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该项目周期由2.5年
调整为3.5年;实施主体不变,为惠州金百泽,实施地点不变。
(三)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周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周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延长“
智能硬件柔性制造项目”实施期限并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向及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
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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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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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金百泽电路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金百泽”)根据其公司章程并经其股东决定,惠州金百泽进行
利润分配,具体如下:
截至2023年11月30日,惠州金百泽账面可供分配利润233046403.70元,以此为基础,惠州
金百泽向公司分配利润20000000.00元。今日,公司已收到惠州金百泽的现金分红款共计20000
000.00元。
惠州金百泽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惠州金百泽100%的股份。
上述利润分配符合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的战略实施,将增加公司2023年度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但
不增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因此,不会影响2023年度公司整体经营业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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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7│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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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对外投资概述
为更好地抓住国内半导体产业发展机遇,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资源优势,提高综合竞争力
和盈利能力,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深圳市
金百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百泽科技”)拟与其他机构共同投资海南百彦二期半导体
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南百彦”或“合伙企业”)。其中,公司作为
海南百彦的有限合伙人之一,使用自有资金认缴出资990万元;金百泽科技为海南百彦的普通
合伙人之一,使用自有资金认缴出资10万元,本次投资完成后公司和金百泽科技将合计持有海
南百彦25%的合伙份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
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属于管理层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暂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2023年修订)》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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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7│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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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加知识产权资产证券
化项目及融资的议案》,同意参加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项目,将公司及子公司名下有权处分的
四项专利权质押给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小额贷款”),向高新
投小额贷款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期限为一年期的综合授信;并委托深圳市高
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担保”)为公司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融资概述
本次申请的综合授信将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以上贷款额度方案最终以实际审批结果为
准,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融资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贷款方
贷款方名称: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06016961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19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曾珲
成立日期:2014年5月13日
经营期限:2014年5月13日至2034年5月13日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35楼10-25单元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是:专营小额贷款业务(不得吸收公众存款)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高新投小额贷款及其股东、董监高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
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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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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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为公司20
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
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
咨询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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