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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联锐视(301042)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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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1042 安联锐视 更新日期:2024-04-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深圳锐云智能有限公│ 500.00│ ---│ 100.00│ ---│ ---│ 人民币│ │司 │ │ │ │ │ │ │ ├─────────┼─────┼─────┼─────┼─────┼──────┼──────┤ │安联锐视科技(江苏│ 51.00│ ---│ 51.00│ ---│ -21.25│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安防数字监控产品产│ 1.99亿│ 4083.39万│ 1.54亿│ 77.68│ 0.00│ 2024-03-31│ │业化扩建项目 │ │ │ │ │ │ │ ├─────────┼──────┼─────┼─────┼─────┼─────┼──────┤ │尚未指定用途 │ 9333.58万│ 0.00│ 0.00│ 0.00│ 0.00│ ---│ ├─────────┼──────┼─────┼─────┼─────┼─────┼──────┤ │补充流动资金 │ 3999.00万│ 0.00│ 0.00│ ---│ ---│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12亿│ 1978.10万│ 4417.94万│ 39.45│ 0.00│ 2024-12-31│ ├─────────┼──────┼─────┼─────┼─────┼─────┼──────┤ │营销运营平台建设项│ 1.00亿│ 749.07万│ 1270.36万│ 12.67│ 0.00│ 2024-12-31│ │目 │ │ │ │ │ │ │ ├─────────┼──────┼─────┼─────┼─────┼─────┼──────┤ │补充营运资金 │ 1.05亿│ 100.00│ 1.06亿│ 101.04│ 0.00│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04-25│其他事项 ──────┴────────────────────────────────── 1.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年4月26日;2.本次符合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198人,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1人,共 计199人;3.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首次授予部分归属数量为376418股,预留授 予部分归属数量为2400股,共计378818股,均为无限售条件的上市流通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的0.5462%;4.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 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均已成就。近日,公司完成了归属期归属股票 的登记,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2021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其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 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激励数量及人数: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为15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18%。 其中首次授予135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96%。 (3)激励对象及数量: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总人数不超过2 23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骨干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 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以及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或 聘用合同。 ──────┬────────────────────────────────── 2024-04-18│其他事项 ──────┴────────────────────────────────── 1.本次符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人。 2.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拟解除限售数量为1.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6935.9759万股的0.02 %。 3.本次限制性股票待相关解除限售上市申请完成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 性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已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办理1.5万股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将相关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部分)2021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其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人数: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为5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07%,占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总额的3.23%。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总人数不超过2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 本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骨干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 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以及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或 聘用合同。 ──────┬────────────────────────────────── 2024-04-18│其他事项 ──────┴──────────────────────────────────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 目投资规模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营销运营平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营运平台项目”)的投资规模进行调整,由10026.23万 元调整为6026.23万元,并将缩减的募集资金4000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保荐机构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14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775号)同意,本公司本公 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6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172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41.91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720852000 .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1062296.2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9789703.71元。 截至2021年7月30日,本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CAC证验字〔2021〕015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本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 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 2024-04-18│其他事项 ──────┴──────────────────────────────────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鉴于获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5名激励对象 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该类人员资格,并作废其已获授 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3596股。 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2024-04-18│其他事项 ──────┴────────────────────────────────── 1.本次符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共计:1人。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拟归属数量: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6935.9759万股的0 .0035%。 3.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授予价格(调整后):21.55元/股。 4.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 票。 5.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敬请投资者关注。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办理2400股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现将相关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2021年12月15日,公司 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其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预留实际授予人员及数量的情况如下: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0.6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1%,《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预留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15万股,本次预留授予外剩余部分的14.4万股不再进行授予。 ──────┬────────────────────────────────── 2024-04-18│其他事项 ──────┴──────────────────────────────────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法定盈余公积已超过注册资本的50%,根据《公司法》有关规 定,本期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 母公司实现净利润92507328.64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320048776.5 7元,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317807940.66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有序开展,且公司自有资金采 用现金管理的收益较低,实施利润现金分配更有利于维护股东利益。公司在保证日常运营和未 来发展的资金需求情况下,根据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 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利润分配比例的规定,拟以合并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317807940.66元制订20 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中的持股数为基数,向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在册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12元 (含税)。截至2024年4月16日,公司现有总股本为69359759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持有的2089634股后,以67270125股为基数,预计向全体股东共计派送现金股利80724150.00元 。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 如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 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 2024-04-18│其他事项 ──────┴──────────────────────────────────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中天运”)为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天运是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为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其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 充分反映公司2023年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出具的审计结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具的内 控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从专业的角度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为保持审计 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更好地为公司发展服务,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同意 续聘中天运为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生效。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天运始建于1994年3月,2013年12月完成转制,取得《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同意设立中天 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批复》(京财会许可[2013]0079号)。组织形式:特殊普 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1号楼1门701-704。首席合伙人:刘红卫先 生。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末,合伙人54人,注册会计师31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 计师145人。 3.业务规模 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56520.3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39534.99万元,证券业务收 入为13186.80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0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科学 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4529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家。 中天运已统一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天运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 中天运作为共同被告,在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列案中一审被判决在赔偿责任范围内承 担100%连带赔偿责任;在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一个案件中一审被判决在赔偿责任范 围内承担3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案件在二审审理过程中;在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4个案件中二审被判决在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30%连带赔偿责任,金额合计约52万元,该赔偿 金额包含在东方海洋重整赔偿范围内,中天运也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生效判决。前述虚假 陈述案件不影响中天运正常经营。 5.诚信记录 中天运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未受 到过自律处分、刑事处罚。2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 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敬鸿,2000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5月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3年10月开始在中天运执业,2023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近三年签署了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7家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复核了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7家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鞠录波,2010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13年10月开始在中天运执业,2023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3家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红梅,1996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02年5月开始在中天运执业,2021年12月开始担任本公司审计项目的项目质量控制 复核人;近三年未签署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复核了数十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敬鸿、签字注册会计师鞠录波、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红 梅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 处分的情形。 3.独立性 中天运及项目合伙人张敬鸿、签字注册会计师鞠录波、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红梅不存在 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 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多方面因素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将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 司经营管理层根据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范围、内容等实际情况并结合审计工作量、 市场价格水平等确定。 ──────┬────────────────────────────────── 2024-04-17│股权回购 ──────┴──────────────────────────────────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董事 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 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 民币8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41.91元/股。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披露了《回购报 告书》(公告编号:2024-00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 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 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4月16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 08963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3.01%,最高成交价为32.8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9.40元/股, 成交总金额为65969733.15元(不含交易费用)。 ──────┬────────────────────────────────── 2024-04-16│其他事项 ──────┴──────────────────────────────────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董事、总经理李志洋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0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 本比例0.29%)。 公司董事、总经理李志洋向公司出具了《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告知函》,现将具体事项 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实施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李志洋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其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内未减持公司股份,所持公司股 份数量未发生变化。 (二)股东累计减持比例 自公司上市之日至今,李志洋尚未减持公司股份。 ──────┬────────────────────────────────── 2024-04-10│股权回购 ──────┴──────────────────────────────────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董事 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 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 民币8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41.91元/股。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披露了《回购报 告书》(公告编号:2024-00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 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 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4月9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4 9773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2.16%,最高成交价为32.8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1.10元/股,成 交总金额为47860070.20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报告书》的既定方案。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4-03-08│股权回购 ──────┴──────────────────────────────────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董事 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 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 民币8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41.91元/股。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披露了《回购报 告书》(公告编号:2024-00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 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年3月7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100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为0.01%,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31.2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1.20元/股, 成交总金额为3120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4-02-07│股权回购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 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出现较大波动,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 ,为维护公司价值以及公众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 可和投资信心,促进公司股票价格合理回归内在价值,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 未来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 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股份,有效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自2024年1月10日至2024年2月6日,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为41. 89%,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 条件。 具体计算过程如下:2024年1月9日收盘价为37.19元/股,2024年2月6日收盘价为21.61元/ 股,跌幅计算(37.19-21.61)/37.19*100%=41.89%。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 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 经本所同意; 5.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本次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 2.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41.91元/股(含),该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 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 经营及财务状况等情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 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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