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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翘神州(301047)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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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1047 义翘神州 更新日期:2024-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生物试剂研发中心项│ 4.50亿│ 1.00亿│ 2.80亿│ 62.18│ ---│ ---│ │目 │ │ │ │ │ │ │ ├─────────┼──────┼─────┼─────┼─────┼─────┼──────┤ │未明确投向 │ 3.74亿│ ---│ ---│ 0.00│ ---│ ---│ ├─────────┼──────┼─────┼─────┼─────┼─────┼──────┤ │补充流动资金 │ 34.35亿│ 11.45亿│ 34.35亿│ 100.00│ ---│ ---│ ├─────────┼──────┼─────┼─────┼─────┼─────┼──────┤ │全球营销网络建设项│ 2.00亿│ 3710.72万│ 1.37亿│ 68.27│ ---│ ---│ │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2.50亿│ ---│ 2.50亿│ 100.01│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4-04-27 │交易金额(元)│4800.00万 │ ├──────┼────────────────┼──────┼────────────────┤ │币种 │美元 │交易进度 │完成 │ ├──────┼────────────────┼──────┼────────────────┤ │交易标的 │SignalChem Biotech Inc.100.00%股│标的类型 │股权 │ │ │权 │ │ │ ├──────┼────────────────┴──────┴────────────────┤ │买方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SignalChem Lifesciences Corporation │ ├──────┼────────────────────────────────────────┤ │交易概述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收购加拿大SignalChem│ │ │ Lifesciences Corporation(以下简称“卖方”)所持有的SignalChemBiotechInc.(以下│ │ │简称“SCB”、“交易标的”)100.00%股权,最终交易金额以实际交割为准。 │ │ │ 公司于2023年10月19日与卖方签订了《有关买卖SignalChemBiotechInc.的所有已发行 │ │ │股份之股份买卖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 │ │ 买方: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卖方:SignalChem Lifesciences Corporation │ │ │ 1、交易标的:SignalChem BiotechInc.100.00%股权。 │ │ │ 2、交易对价:出售股份的购买价格(对价)为48000000美元,可根据本协议的规定进 │ │ │行调整。 │ │ │ 近日,公司与卖方共同确认双方均按照《股份买卖协议》的约定完成了交割前义务,达│ │ │成了交割的先决条件,公司向卖方支付了首期对价款(即初步购买价)35,310,000美元。截│ │ │至本公告日,双方已在当地完成SCB股权变更手续,公司持有SCB100.00%股权。本次交易已 │ │ │根据协议约定完成了交割。 │ └──────┴────────────────────────────────────────┘ ┌──────┬────────────────┬──────┬────────────────┐ │公告日期 │2023-05-23 │交易金额(元)│9.18亿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 │交易标的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街8号院3号│标的类型 │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 │ │ │1层101等[3]套的房地产 │ │ │ ├──────┼────────────────┴──────┴────────────────┤ │买方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北京亦庄城市更新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 │ │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 │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签订<入区协议>│ │ │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入区协议》,按照约定购买土│ │ │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打造一站式生物试剂和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生物医药创新服务型综│ │ │合园区,拟投资总金额不低于10.00亿元。 │ │ │ 为进一步推动项目建设,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 │ │ │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参与竞拍“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街8 │ │ │号院3号1层101等[3]套”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高于9.18亿元的自有资金参与竞拍北│ │ │京亦庄城市更新有限公司在北京产权交易所以挂牌方式出让的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街8 │ │ │号院3号1层101等[3]套项目(项目编号:GR2023BJ1000693),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负责 │ │ │上述竞拍事宜。 │ │ │ 二、交易的进展情况 │ │ │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 │景园街8号院3号1层101等[3]套项目(项目编号:GR2023BJ1000693)动态报价活动结束,公│ │ │司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格为人民币91800.00万元。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与北京亦庄城市更 │ │ │新有限公司签署了《实物资产交易合同》。 │ │ │ 三、合同主要内容 │ │ │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北京亦庄城市更新有限公司 │ │ │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标的资产:本合同标的资产为甲方所持有的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街8号院3号1 │ │ │层101等[3]套的房地产。 │ │ │ 转让价格:根据公开挂牌结果,甲方将本合同项下标的资产以人民币(大写)玖亿壹仟│ │ │捌佰万元整(¥918000000.00)转让给乙方。 │ │ │ 近日,公司已经办理完成上述产权的权属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 │ │权证书》。 │ └──────┴────────────────────────────────────────┘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4-04-24 │ ├──────┼────────────────────────────────────────┤ │关联方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及其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及其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4-24 │ ├──────┼────────────────────────────────────────┤ │关联方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及其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及其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3-05-26 │ ├──────┼────────────────────────────────────────┤ │关联方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 │ ├──────┼────────────────────────────────────────┤ │关联关系 │同一实际控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 │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关联交易基本情况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 │ │月25日在北京与关联方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神州细胞”)子公│ │ │司神州细胞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向其出租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街8号 │ │ │天空之境产业广场房屋,租赁房屋建筑面积不超过40000平方米(含地上及地下部分),首 │ │ │个租赁期限不超过6年,租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9亿元。前三年租赁期间,地上租金为人民│ │ │币3.30元/建筑平方米/天(含税),地下租金为人民币1.65元/建筑平方米/天(含税);地│ │ │上第4/5/6年的租金不超过人民币3.47元/建筑平方米/天(含税),地下第4/5/6年的租金不│ │ │超过人民币1.74元/建筑平方米/天(含税)。上述额度内,具体的租赁面积、租金、租赁期│ │ │限等事宜以双方后续协商签署的补充协议为准。此外,公司或公司指定第三方向其收取停车│ │ │位租赁费、污水处理费以及因租赁房屋产生的其他杂费(如有),前述费用合计预计不超过│ │ │人民币120万元/年。 │ │ │ 2、关联关系说明 │ │ │ 神州细胞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谢良志博士同时是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神│ │ │州细胞董事唐艳旻女士同时是公司董事。神州细胞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3、审议程序 │ │ │ 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 │ │议通过了《关于签订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谢良志博士及唐艳旻女士回避│ │ │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 │ │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保荐人出具了核查意见。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 │ │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的│ │ │批准。 │ │ │ 二、关联方介绍 │ │ │ 公司名称: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 │ │ │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 │ │ 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在北京与神州细胞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主要内容 │ │ │如下: │ │ │ 1、协议主体 │ │ │ 出租人: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承租人:神州细胞工程有限公司 │ │ │ 2、租赁期限:首个租赁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6年,后续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 │ │有优先续租权。 │ │ │ 3、租赁面积:租赁房屋面积不超过40000平方米,具体租赁房屋面积以出租人和承租人│ │ │双方协商确认为准。 │ │ │ 4、租金及支付 │ │ │ 租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9亿元。前三年租赁期间,地上租金为人民币3.30元/建筑平方│ │ │米/天(含税),地下租金为人民币1.65元/建筑平方米/天(含税);地上第4/5/6年的租金│ │ │不超过人民币3.47元/建筑平方米/天(含税),地下第4/5/6年的租金不超过人民币1.74元/│ │ │建筑平方米/天(含税)。 │ │ │ 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双方就租赁期后三年的租金达成一致。如未在2025年12月31日前│ │ │就租赁期后三年的租金事宜达成协议,那么租赁合同将在三年租赁期满后终止,且双方均不│ │ │承担违约责任。 │ │ │ 首季度房屋租金应在相关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由承租人向出租人一次性全│ │ │额支付;随后,租赁房屋的房屋租金由承租人按每季度预先支付给出租人,支付日期为每个│ │ │季度开始之日前的五个工作日内。 │ │ │ 5、其他费用 │ │ │ 承租人应按照园区内的停车位收费标准向出租人或出租人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支付停车│ │ │位租赁费用。 │ │ │ 承租人委托出租人统一处理工业污水,承租人应当根据出租人向承租人以书面形式发出│ │ │的付款通知单向出租人支付提供的污水处理服务的资费和费用。 │ │ │ 以上费用的收费标准及收费形式另行协商,如有需要签订补充协议。 │ │ │ 6、押金 │ │ │ 承租人有义务向出租人支付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押金,具体押金金额以双方确认的月租│ │ │金为准计算,并在相关补充协议签署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2-07-27 │质押股数(万股) │75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1.51 │质押占总股本(%) │5.80 │ ├────────┼──────────────┴────────┴──────────────┤ │股东名称 │拉萨爱力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西藏信托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2-07-25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3-11-29 │解押股数(万股) │750.00 │ ├────────┼──────────────┴────────┴──────────────┤ │质押说明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拉萨爱力克投│ │ │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力克”)的通知,获悉爱力克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 │ │办理了股票质押业务 │ ├────────┼──────────────────────────────────────┤ │解押说明 │2023年11月29日拉萨爱力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解除质押750.0万股 │ └────────┴──────────────────────────────────────┘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04-24│其他事项 ──────┴────────────────────────────────── 为了完善和健全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 的分红政策和监管机制,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 回报,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 要求,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 以下简称“本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战略规划以及行业发展趋 势,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 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遵循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 方案,同时根据公司经营需要留存必要的未分配利润,保持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 2024-04-24│其他事项 ──────┴────────────────────────────────── 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符合财政部、国务院 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度 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0014469 截至2023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2年度业务收入26.4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74亿 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39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收费总额2.88亿元;2022年年审挂 牌公司客户151家,审计收费3555.70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新三板挂牌公 司审计客户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022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89万元。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 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 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 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潘帅,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审计报告2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黎明,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 17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 份。 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高楠,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1998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19年成为致同所质控合伙人;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 ,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 形。 4、审计收费 公司将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4年度相关审计 费用。 ──────┬────────────────────────────────── 2024-04-24│其他事项 ──────┴──────────────────────────────────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34447.70万元 ,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013.17万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 未分配利润为155176.56万元,资本公积为479598.65万元;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36922 .61万元,资本公积为479598.65万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 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制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当前总股本12920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1439609股后的股本127760391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0元(含税),拟合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2555207 8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分红后的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 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扣减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发生 变化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红利派发总额,并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 确具体调整情况。 ──────┬────────────────────────────────── 2024-02-23│股权回购 ──────┴──────────────────────────────────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2日、2024年2月1 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 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均包含本数)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0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 数量为准。本次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3日、2024年2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等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首次股份回购的具体情况 2024年2月22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 首次回购,回购股份数量为9683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7%。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 为人民币71.4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70.5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688.16万元(不 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 2024-02-19│其他事项 ──────┴──────────────────────────────────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了2024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2月3日、2024年2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的公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 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均包含本数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0元/股(含)。按照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上下限测算,预计 可回购股份数量为100万股至200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7%至1.55%。具体回购股份的 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 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 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信息 上述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 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 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2月19日起45日内,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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