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047 义翘神州 更新日期:2025-05-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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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1-08-03│ 292.92│ 47.24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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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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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SignalChem Biotech│ 34504.32│ ---│ 100.00│ ---│ ---│ 人民币│
│ Inc.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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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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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试剂研发中心项│ 4.50亿│ 7025.15万│ 3.50亿│ 77.79│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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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性补充流动性资│ 38.09亿│ 4.96亿│ 39.31亿│ 103.20│ ---│ ---│
│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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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营销网络建设项│ 2.00亿│ 6855.31万│ 2.05亿│ 102.55│ ---│ ---│
│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2.50亿│ ---│ 2.50亿│ 100.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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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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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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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及其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4-19 │
├──────┼────────────────────────────────────────┤
│关联方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及其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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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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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爱力克投资咨询有限公 1500.00万 11.89 23.03 2024-12-05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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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500.00万 1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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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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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05 │质押股数(万股) │15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23.03 │质押占总股本(%) │11.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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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拉萨爱力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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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12-03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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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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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12月03日拉萨爱力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质押了1500.0万股给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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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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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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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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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
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自2024年8月20日首次回购股
份至2024年11月27日实施完毕,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533890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3
.59%。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126170632股减少至121636742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6170
632元减少至人民币121636742元。公司于2025年5月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
章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信息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
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要求
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
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5年5月9日起45日内,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街18号院11号楼。
3、联系人:张妍
联系电话:010-50911676
电子邮箱:ir@sinobiological.cn
4、申报所需的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
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
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
以信函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信封上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电子邮件日期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
债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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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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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义翘神州”)于2025年4月18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
目不同实施主体投资金额调整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生物试剂研发中心项目
”的实施主体义翘神州以及义翘神州(泰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翘泰州”)的投资
金额进行调整,并将该募投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6年12月,项目总投资金额和投资用途不变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7月1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64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股)17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92.9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497964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55885733.8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4723754266.1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110C000555号《验资报告》。
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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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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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符合财政部、国务院
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0014469截至2024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
千人,其中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
过400人。致同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
.02亿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
费总额3.55亿元;2023年年审挂牌公司客户163家,审计收费3529.17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
司审计客户4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
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
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
措施9次和纪律处分0次。5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1次、
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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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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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
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实现收益最大化。
2、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的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产
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信托产品等。
3、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
动使用。
4、实施方式
公司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
限于选择合格的产品发行主体、明确购买金额、选择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该授权自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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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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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概述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为真实反映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资产及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
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
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公司对2024年度各项
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合计1533.15万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3、公司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
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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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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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全
票表决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
2、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0604.02
万元,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192.77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
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50228.50万元,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23563.30万元。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的情况。
3、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
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制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为:以公司总股本12163674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元(含税),拟
合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12163674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
次分红后的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在权益分派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
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具体以实际派发金
额为准。
4、2024年度,公司以自有资金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并完成注销,累计回购金
额453155200.16元(不含交易费用)。本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574791942.16元,占
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7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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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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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具体情况如
下:
企业名称: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GR202411003578
有效期:三年
本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系原证书有效期满后所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后连续三年(即2024年至2026年)
可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公
司2024年度已按照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纳税申报及预缴,本次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不
影响公司2024年度的相关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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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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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4533890股,
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3.59%。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26170632股减少至121636742
股。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4533890股回购股份
注销事宜已于2024年12月6日办理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就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注销完成暨股
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审批及实施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16日、2024年8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
人民币2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均包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0元/股
(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实施期限自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
7日、2024年8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第二期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2024年第二期)》等相关公告。
2024年8月20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
首次回购。截至2024年11月27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
24年8月20日至2024年9月23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533890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3
.59%,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58.7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53.55元/股,回购均价为人民币
55.8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5330.26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11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
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二、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情况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4533890股回购股份注
销事宜已于2024年12月6日办理完成。本次回购股份注销手续符合法律法规关于回购股份注销
期限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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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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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4533890股回购股份注销事宜,公司总股
本由126170632股减少至121636742股。因前述事项,控股股东拉萨爱力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及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谢良志先生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被动增加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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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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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拉萨爱力
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力克”)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
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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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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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16日、2024年8月
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
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用于注销
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
(均包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0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
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7日、2024年8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
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2024年
第二期)》等相关公告。
截至2024年11月27日,公司本次回购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4年8月20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
首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2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
于2024年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的首次回购公告》。
在回购股份实施期间,公司按规定在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事实
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了相关回购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比例
达到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关于2024年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2%的进展公告》《关于
2024年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3%的进展公告》《关于2024年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
公告》等相关公告。
截至2024年11月27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实施回购,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53389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59%,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
58.7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53.5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5330.26万元(不含交易
费用)。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4年8月20日至2024年9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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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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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16日、2024年8月
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
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同
意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调整董事会人数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
7月17日、2024年8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并取得了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
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如下:
名称: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302MA00AR3F76
注册资本:人民币12617.0632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12月22日
法定代表人:张杰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街8号院1号楼9层B901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中国稀有和
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
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水环境
污染防治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
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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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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