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048 金鹰重工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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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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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武铁轨枕智造科│ 4590.00│ ---│ 51.00│ ---│ 0.00│ 人民币│
│技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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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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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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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武汉武铁轨道车│ 1.85亿│ 0.00│ 1.85亿│ 100.00│ ---│ 2021-11-01│
│修理有限公司100%股│ │ │ │ │ │ │
│权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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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重工铁路工程机│ 4.60亿│ 332.42万│ 952.83万│ 34.03│ ---│ 2025-11-30│
│械制造升级与建设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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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铁路工程机械装│ 3.02亿│ 366.55万│ 1816.37万│ 100.91│ ---│ 2024-12-31│
│备研发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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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 3.00亿│ 6740.22万│ 2.74亿│ 101.97│ ---│ 2024-12-31│
│银行贷款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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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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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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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鹰重工”“公司”)深入实施“
四个并重转变”的发展战略,形成了以整机制造为主,同时向维修保养、配件销售、工程服务
等方面辐射的发展格局,前延后伸拓展产业链,积极开辟新的市场增长点,已取得初步成效。
为积极把握未来大修业务增长的潜在机遇,公司拟在国内规划建立产品大修网点,扩大维
修产能,辐射周边客户,形成金鹰重工本部总负责、各大修网点按管辖区域具体实施的整机大
修网络。
其中,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11次会议决议,公司拟在东北区域以现有的参股子公司锦州
锦鹰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鹰公司”)为基础,计划通过新增董事会席位(锦
鹰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公司原提名的董事为3名,现拟变更为4名)、参与日常经营进
行实质性控制的方式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一、拟新增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名称:锦州锦鹰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591.36万元人民币
3、现法定代表人:周明利
4、公司注册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薛家五三里1号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铁路机车车辆维修;铁路运输基础设备制造;铁路机车车辆制
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铁路机车车辆配件制造;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轨道
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高铁设备、配件制造;高铁设备、配件销售;铁路机车
车辆销售;铁路机车车辆配件销售;轨道交通工程机械及部件销售;铁路运输基础设备销售;
铁路运输辅助活动;铁路运输设备销售;通用设备修理;物料搬运装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销
售;通用零部件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租赁;机械零件、零部
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专用设备修理;集装箱制造;集装箱销售;金属结构制造;
金属结构销售;喷涂加工;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持股比例:公司与沈阳铁道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各持有50%股权
上述信息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登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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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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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1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
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
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
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4年末拥有合伙人251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
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4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
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逾500人。安永华明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5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
民币55.85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38亿元)。2023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
37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5亿元。安永华明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
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行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
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
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
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
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
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
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和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何佩女士,于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复核3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等。
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皇甫俊先生,于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参与上市公司审
计、200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乔春先生,于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08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5家上市
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等。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
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是根据审计范围及合理公允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本公司2024年度的内部控制
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3万元(含税),年报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30万元(含税)。公司董事会将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5年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5年内部控制审
计费用和年报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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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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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
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533333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21171元(
含税),共计派发33129124.14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暂不分配转入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相关规定的
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11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9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11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审议结果通过了《关于202
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
情况,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9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审议结果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发展状况相匹配,符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9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全体委员一致同意该利
润分配预案。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
2、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永华明(2025)审字第7007122
2_C01号《审计报告》,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84050435.83元。根据《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18405043.58元,母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
润165645392.25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955685463.32元。
3、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弥补亏损、提取任意公积金的
情况。2024年度公司未实施股份回购。
4、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
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53333340
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21171元(含税),共计派发33129124.14元
,剩余未分配利润暂不分配转入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5、2024年度,公司预计分红金额33129124.14元(含税),占本年度母公司当年实现的可
供分配利润的20.00%,占本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7.38%。
6、若在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
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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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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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10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8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结合目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
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和实际情况,在实施主体、投资总额、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
对“金鹰重工铁路工程机械制造升级与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4年12月31日
延期至2025年11月30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
6月16日“证监许可[2021]2062号”文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3333400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1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50666942.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0633012.5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0033929
.49元。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8月13日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1483325_C0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
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投项目募投资金投资额调整和使用情况
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0003.39万元,少于《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124740
.01万元。2021年9月1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1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投
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对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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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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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公司原董事会秘书辞职的情况
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会秘书崔军
同志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崔军同志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将不在
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崔军同志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崔军同志的原定
任期为2023年6月16日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崔军同志未持
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崔军同志的工作已顺利交接,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和公司的正常运行。崔军同志在
担任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强化投
资者沟通、推进资本运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崔军同志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
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公司聘任新董事会秘书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王昌明同志
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遴选及资格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
聘任王昌明同志为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
日止。
王昌明同志(简历详见附件)具备任职董事会秘书所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已经取得
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昌明同志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5%
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10-3468255
传真:07103447654
电子邮箱:zhb@gemac-cn.com
通讯地址: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新华路6号
邮政编号:441003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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