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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重工(301048)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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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1048 金鹰重工 更新日期:2026-05-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1-08-09│ 4.13│ 5.00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武汉武铁轨枕智造科│ 4590.00│ ---│ 51.00│ ---│ 0.00│ 人民币│ │技有限公司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收购武汉武铁轨道车│ 1.85亿│ ---│ 1.85亿│ 100.00│ ---│ 2021-11-01│ │修理有限公司100%股│ │ │ │ │ │ │ │权 │ │ │ │ │ │ │ ├─────────┼──────┼─────┼─────┼─────┼─────┼──────┤ │金鹰重工铁路工程机│ 4.60亿│ 1870.38万│ 2823.21万│ 100.83│ ---│ 2025-11-30│ │械制造升级与建设项│ │ │ │ │ │ │ │目 │ │ │ │ │ │ │ ├─────────┼──────┼─────┼─────┼─────┼─────┼──────┤ │新型铁路工程机械装│ 3.02亿│ ---│ 1816.37万│ 100.91│ ---│ 2024-12-31│ │备研发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 3.00亿│ ---│ 2.74亿│ 101.97│ ---│ ---│ │银行贷款 │ │ │ │ │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6-03-17 │ ├──────┼────────────────────────────────────────┤ │关联方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 │ ├──────┼────────────────────────────────────────┤ │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单位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关联交易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17 │ ├──────┼────────────────────────────────────────┤ │关联方 │关键管理人员 │ ├──────┼────────────────────────────────────────┤ │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17 │ ├──────┼────────────────────────────────────────┤ │关联方 │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 │ ├──────┼────────────────────────────────────────┤ │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单位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关联方租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17 │ ├──────┼────────────────────────────────────────┤ │关联方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 │ ├──────┼────────────────────────────────────────┤ │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单位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17 │ ├──────┼────────────────────────────────────────┤ │关联方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 │ ├──────┼────────────────────────────────────────┤ │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单位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自关联方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17 │ ├──────┼────────────────────────────────────────┤ │关联方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 │ ├──────┼────────────────────────────────────────┤ │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单位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关联交易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17 │ ├──────┼────────────────────────────────────────┤ │关联方 │关键管理人员 │ ├──────┼────────────────────────────────────────┤ │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17 │ ├──────┼────────────────────────────────────────┤ │关联方 │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 │ ├──────┼────────────────────────────────────────┤ │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单位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关联方租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17 │ ├──────┼────────────────────────────────────────┤ │关联方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 │ ├──────┼────────────────────────────────────────┤ │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单位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17 │ ├──────┼────────────────────────────────────────┤ │关联方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 │ ├──────┼────────────────────────────────────────┤ │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单位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自关联方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1-13 │ ├──────┼────────────────────────────────────────┤ │关联方 │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 │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交易内容: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中国铁路财务│ │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为1年。财务公司 │ │ │向公司提供存、贷款等金融服务;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最高存款余额每日不超过人民币1.3亿 │ │ │元;在财务公司的贷款、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余额每日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 │ │ │ 2.关联关系说明:财务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国铁集团”)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财务│ │ │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故本次金融服务构成关联交易。 │ │ │ 3.审议情况:2026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3次会议和审│ │ │计委员会第14次会议,一致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同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16│ │ │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与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 │ │事张伟、肖绪明、宋鸿娟、李波、田新宇回避表决,经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 │ │ │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 │ │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6-04-27│其他事项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相关决策部署,金鹰重型工程机 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鹰重工”或“公司”)积极响应深交所“质量回报双提升”专 项行动倡议,持续提升公司内在价值和资产质量,以可持续增长驱动公司市值与股东回报长期 稳定提升,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情况,制定“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内 容如下: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专注于轨道工程装备产品及技术的研究与探索,致力于为国家轨道 交通运营的安全保驾护航,经过几十年的积累与发展,已成为国内领先的轨道工程装备产品提 供商,拥有行业领先的设计、研发与集成能力,为客户提供覆盖铁路及城市轨道交通领域的轨 道工程装备产品及服务。近年来,公司持续深耕国内国际市场,销售订单实现历史性突破,为 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一是国内市场份额持续巩固。公司实施精准的区域市场策略,国 铁集采、新线建设、城市地铁等项目中标金额行业领先,GMC-96x打磨车、CMC-20岔磨车等高 端产品中标率突出;二是后市场业务成为稳定的利润增长点。配件销售与维保业务销售额再创 新高,后市场服务能力与客户黏性显著增强;三是国际化战略迈出坚实步伐。公司积极服务“ 一带一路”倡议,推动中国装备和中国标准“走出去”,大型养路机械成功进入新加坡市场, 印度、乌兹别克斯坦、巴西等项目相继落地,形成了多点支撑的市场格局。未来,公司将重点 推进以下工作:巩固国内根基,拓展国际市场,全面构建“主业稳固、多元并进、内外联动” 的市场新格局;提升关键技术的造修能力,筑牢产业链安全与发展韧性;坚持把产品质量作为 企业生命线,推动质量管理从“检验把关”向“精品共建”系统转型;打造一体化服务体系, 重点突破打磨、精捣等关键施工技术,实现“服务带动产品升级,产品支撑服务增值”的良性 循环。公司持续推动关键领域技术能力提升,一是系统推进新能源与智能化战略落地,围绕多 条技术路径构建了标准化、平台化的新能源动力系统方案,相关新能源动力装备已完成样车调 试,关键控制系统已实现部分车型的工程化应用。二是深入推进技术基础整顿,完成重点产品 系列的技术整顿方案,并启动核心作业装置的自主化研制工作。三是不断完善创新体系,建成 功能集成的电子实验室,推动仿真平台建设,通过设计标准化、零部件库建设及研发全过程质 量管控,持续构建高效、规范的创新管理机制。未来,公司将聚焦“技术先进与体系完备”, 围绕“智能化、绿色化”转型方向,持续巩固并扩大技术领先优势,着力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环 节,推进仿真实验室建设,完善高端产品谱系,推动重大工程装备的研制与取证,加快主力产 品迭代升级,不断巩固并增强产品体系的竞争优势。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和 完善了权责分明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定健康发展。公司积极落实国家 监管要求,平稳高效完成了监事会改革,修订《公司章程》等24项公司治理相关制度。公司未 来将继续聚焦“管理高效”,对标世界一流企业,系统推动管理变革与效能提升,持续健全、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优化股东结构,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积 极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参加法规培训,增强合规运作意识,切实提高履职能力,全面推 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始终高度重视股东的投资回报。未来公司将继续统筹好业绩发展与股 东回报的动态平衡,在保证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积极为投资者提供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 持续增强广大投资者的获得感。公司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已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沟 通体系,通过业绩说明会、投资者互动平台、官网、公众号、热线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与投 资者保持密切互动。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不断丰富投资者交流方式,拓 展沟通渠道,采取可视化形式对定期报告进行解读,建立投资者意见征询和反馈机制,主动深 入了解投资者诉求并作出针对性回应。公司将以本次“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为契机,在 立足技术创新、规范运作,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同时,持续提升股东回报水平,切实履行上 市公司责任,回馈广大投资者的信任与支持,努力实现公司价值与股东利益的共同提升,促进 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 ──────┬────────────────────────────────── 2026-04-27│其他事项 ──────┴──────────────────────────────────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鹰重工”或“公司” )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 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充分考虑本公司实际经 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制定了《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 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着眼于公司未来长远的、可持续的发展,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股东要求和意愿、 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公司未来三年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 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为了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 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在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和具体方案时,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长远利 益和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 况下,公司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三、股东分红回报的期间间隔 公司原则上每三年审订一次股东回报规划。如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文 件要求修改,则公司进行相应修改。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 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确有必要对股 东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公司可以根据本规划第二条确定的基本原则,重新制定股东回报规划 。 公司原则上采取年度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 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 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 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 2026-04-27│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28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8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5月2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21日 7、出席对象: (1)2026年5月2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股东不能亲自到会,可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2)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新华路6号金鹰重工2楼会议室。 ──────┬────────────────────────────────── 2026-04-27│其他事项 ──────┴────────────────────────────────── 1、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 02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533333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77262元( 含税),共计派发57453980.52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暂不分配转入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相关规定的 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1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2025年度利润分配。 2、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永华明(2026)审字第7007122 2_C01号《审计报告》,202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91513133.71元。根据《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19151313.37元,母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 润172361820.34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1094933474.26元。 3、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弥补亏损、提取任意公积金的 情况。2025年度公司未实施股份回购。 4、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 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202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53333340 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77262元(含税),共计派发57453980.52元 ,剩余未分配利润暂不分配转入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5、2025年度,公司预计分红金额57453980.52元(含税),占本年度母公司当年实现的可 供分配利润的33.33%,占母公司当年净利润的30%。 6、若在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 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 2026-04-27│其他事项 ──────┴────────────────────────────────── 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1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度 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 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 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截至2025年末拥有合伙人24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 养,截至2025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 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逾550人。安永华明2024年 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7.1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4.57亿元,证券业务收 入人民币23.69亿元。2024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55家,收费总额人民币11.89亿 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 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 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 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 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 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 监管措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 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和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皇甫俊先生,于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参 与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 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制造业、水泥建筑等行业。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陈 美蓉女士,于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参与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安永华明 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乔春先生,于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08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 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等。 2.诚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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