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049 超越科技 更新日期:2024-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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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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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建固体废物焚烧处│ 5854.93万│ ---│ 5855.21万│ 100.00│ ---│ 2025-03-31│
│置工程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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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酸综合利用项目 │ 1.95亿│ 2643.70万│ 1.69亿│ 86.73│ ---│ 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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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填埋场工程│ 2537.14万│ 53.06万│ 2416.36万│ 95.24│ 451.60万│ 2022-06-30│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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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204.39万│ 91.52万│ 5239.92万│ 100.68│ ---│ 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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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金 │ 5529.66万│ ---│ 5575.21万│ 100.8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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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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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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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高志江、高德堃、李光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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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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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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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超越科技”)于2024年4月19日召 │
│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
│ │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
│ │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
│ │ 一、关联担保概述 │
│ │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拟向│
│ │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金融机构实际核准 │
│ │的授信额度为准),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
│ │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
│ │ 上述综合授信可能需要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无偿担保,也可能需要公司及子公司│
│ │以自有资产、股权进行抵押或质押,担保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保证等。公司可转│
│ │授权子公司使用上述额度,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
│ │需求进行授信申请。上述授信额度,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
│ │函、票据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 │
│ │ 公司实际控制人高志江先生、高德堃先生及李光荣女士为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
│ │任无偿担保,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且不存在支付担保费用,担保事项以各金融机构与实际控│
│ │制人实际签订的具体担保协议为准,担保金额以各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 │。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
│ │交易。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担保事│
│ │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
│ │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
│ │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文件。 │
│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三、公司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 │
│ │ 高志江先生、高德堃先生及李光荣女士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关联担保,担保金│
│ │额为人民币33,000万元。除前述关联交易、本报告中所述关联交易及向高志江先生、高德堃│
│ │先生及李光荣女士发放薪酬外,公司与高志江先生、高德堃先生及李光荣女士未发生其他关│
│ │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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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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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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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超越环│德慧环保 │ 1.4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未知 │未知 │
│保科技股份│ │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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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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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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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超越科技”)于2024年4月19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
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拟向银
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品种、使用要求、期限、借
款条件等以金融机构批复为准以各金融机构实际核准的授信额度为准),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
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11)。
为加快推进子公司项目建设和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提高融资效率,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
的全资子公司安徽德慧绿色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慧绿色”)和控股子公司安徽惠宏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宏科技”)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总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涉
及关联交易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统
一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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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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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超越科技”)于2024年4月19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
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担保概述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拟向银
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金融机构实际核准的授
信额度为准),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上述综合授信可能需要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无偿担保,也可能需要公司及子公司以
自有资产、股权进行抵押或质押,担保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保证等。公司可转授权
子公司使用上述额度,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
行授信申请。上述授信额度,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票据
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
公司实际控制人高志江先生、高德堃先生及李光荣女士为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
无偿担保,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且不存在支付担保费用,担保事项以各金融机构与实际控制人
实际签订的具体担保协议为准,担保金额以各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担保事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
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文件。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向各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自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
环使用,可转授权子公司使用上述额度,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子公司根
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授信申请。公司实际控制人高志江先生、高德堃先生及李光荣女士为公司
及子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无偿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授信相关协议尚未签署,在以上额度范围内,具体授信金额、授信方
式等最终以公司与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实际签订的正式协议或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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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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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勤勉、认真地履行其审计职责,其出具的报告
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维
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请致同
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
公司的资产总量、审计范围及工作量,参照物价部门有关审计收费标准及结合本地区实际收费
水平确定合理的审计费用。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经
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致同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
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0014469)。致同所首席合伙人是李惠琦。截至2
023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2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264,910.1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6,512.44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57,418.56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4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
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房地产业
,审计收费总额30,151.98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2年末职
业风险基金1,089万元。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
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
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
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朱泽民,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
始在致同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3户上市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周威宁,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
(3户上市公司)。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佘丽娜,2007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
计报告2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
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
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年报审计收费70万元,2023年度致同所的审计费用根据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届
时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报酬。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
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级别对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
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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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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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
一、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上市审核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仍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
条件
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
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
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
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
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
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
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
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
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定价基准
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量);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
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
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
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
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止。
7、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
册管理办法》《上市审核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
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
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
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
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
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
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
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
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
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
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
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
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
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
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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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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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
案》《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拟定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的
议案》《关于拟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
的议案》《关于拟定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第二届董事会及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三、薪酬方案
1、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董事薪酬和有关激励,将按照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在公司所担任的职务,综
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发放相应工资,不额外领取
报酬。
(2)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的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标准为人民币7.14万元/年(税
前)。
2、监事薪酬方案
监事薪酬和有关激励,将按照监事在公司所担任的职务,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行
业、地区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发放相应工资,不额外领取报酬;不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
额外领取监事薪酬或津贴。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激励,将按照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所担任的职务,综合考虑公司
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发放相应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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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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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真实、准确、客观反映公司20
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一)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类存货、应收款项、固定资产、在建工
程、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并
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减值测试结果,管理层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
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和金额
公司对2023年度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计提20
23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19173949.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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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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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和县监察委员会出具的
《留置通知书》和《立案通知书》,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高志江先生被实施留置及立案调
查。
除高志江先生外的公司其他全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目前均正常履职。公司拥有完
善的治理结构及业务流程,公司生产经营及管理情况正常,日常经营管理由公司高管团队负责
,公司高管团队已针对相关事项做了妥善安排,公司将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范运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有权机关对公司的任何调查或者配合调查文件,暂未知悉
留置调查的进展及结论。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
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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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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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18)。2023年5月9日,公司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
。根据议案内容,公司续聘致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致同委派李士龙、周威宁负责该项
目并担任签字注册会计师。
近日,公司收到了致同向公司出具的《关于变更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
会计师的告知函》,拟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情况
致同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原委派李士龙先生和周威宁先生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
报表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鉴于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士龙签字年限到期,现改派朱泽民
先生和周威宁先生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
二、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信息
朱泽民先生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致同执
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朱泽民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无不良诚信记录。
三、其他说明
本次变更涉及的工作已有序交接,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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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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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级管理人员退休离职情况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0月31日收到公司
生产总监桑保成先生提交的《辞职申请》。因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桑保成先生向公司董事会
提出辞去公司生产总监职务,辞职后,桑保成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桑保成先生原定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为自2023年1月16日至2026年1月15日止。根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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