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049 超越科技 更新日期:2026-04-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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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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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1-08-13│ 19.34│ 3.86亿│
└───────────┴───────────┴───────────┴───────────┘
【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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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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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建固体废物焚烧处│ 5854.93万│ 0.00│ 5855.21万│ 100.00│ 0.00│ 2026-03-31│
│置工程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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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酸综合利用项目 │ 1.95亿│ 0.00│ 1.70亿│ 86.96│ 0.00│ 2026-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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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填埋场工程│ 2537.14万│ 0.00│ 2416.36万│ 95.24│ 1885.97万│ 2022-06-30│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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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204.39万│ 0.00│ 5239.93万│ 100.68│ 0.00│ 2024-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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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金 │ 5529.66万│ 0.00│ 5614.90万│ 101.54│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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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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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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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高志江、李光荣、高德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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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名誉董事长、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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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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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超越科技”)于2026年4月20日召 │
│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
│ │信额度及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
│ │情况公告如下: │
│ │ 一、关联担保概述 │
│ │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拟向│
│ │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金融机构实际核准 │
│ │的授信额度为准),期限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
│ │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
│ │ 上述综合授信可能需要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无偿保证担保,也可能需要公司及子│
│ │公司以自有资产、股权进行抵押或质押,担保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保证等。公司│
│ │可转授权子公司使用上述额度,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
│ │资金需求进行授信申请。上述授信额度,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
│ │、保函、票据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 │
│ │ 公司实际控制人高志江先生、高德堃先生及李光荣女士为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
│ │任无偿担保,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且不存在支付担保费情况,担保事项以各金融机构与实际│
│ │控制人实际签订的具体担保协议为准,担保金额以各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
│ │准。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
│ │交易。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批│
│ │准。 │
│ │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
│ │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文件。 │
│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高志江,中国国籍,现任公司名誉董事长;李光荣,中国国籍,现任公司董事长;高德│
│ │堃,中国国籍,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 │
│ │ 关联关系说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志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7,427,720股,占比│
│ │29.10%;李光荣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7,427,720股,占比29.10%;高德堃先生直接持有公│
│ │司股份13,713,860股,占比14.55%。高志江先生与李光荣女士系夫妻关系,高德堃先生系高│
│ │志江先生与李光荣女士之子,三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8,569,300股,占比72.75%,为公司控│
│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三人系公司关│
│ │联自然人。 │
│ │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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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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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李光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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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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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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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为更好地支持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满足公司日│
│ │常经营、业务发展资金需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光荣女士拟向公司提供最高额不│
│ │超过50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以借款方式提供,借款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
│ │用,并可提前还款。上述借款期限为自公司收到相应借款之日起12个月,借款利率按照中国│
│ │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执行,无需公司提供任│
│ │何形式的担保。 │
│ │ 截至披露日,李光荣女士持有公司29.10%股份,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72.75%股份│
│ │,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
│ │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
│ │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高志江、李光荣、高德堃回│
│ │避表决,其余5名非关联董事均表决同意该议案。该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 │
│ │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17条规定,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
│ │资金,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上市公司无相应担保的,可免│
│ │于提交股东会审议。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其│
│ │他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李光荣女士,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411031976******** │
│ │ 关联关系说明:李光荣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7427720股,占比29.10%,与一致行动人合计│
│ │持有公司股份68569300股,占比72.75%,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
│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李光荣系公司关联自然人。 │
│ │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
│ │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
│ │ 1、财务资助金额:最高额不超过5000万元。 │
│ │ 2、利率: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 │
│ │场报价利率执行。 │
│ │ 3、财务资助期限及方式:本次财务资助以借款方式提供,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且公司收 │
│ │到相应借款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财务资助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连│
│ │续、循环使用。 │
│ │ 4、资金用途: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发展资金需求。 │
│ │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
│ │ 李光荣女士拟向公司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财务资助,财务资助额度使用期限自│
│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且公司收到相应借款之日起12个月,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
│ │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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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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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德堃 1230.27万 13.05 89.71 2026-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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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230.27万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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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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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8-28 │质押股数(万股) │14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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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0.29 │质押占总股本(%)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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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高德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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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4-08-27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6-02-05 │解押股数(万股) │14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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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 │控制人之一高德堃先生的通知,获悉高德堃先生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就其│
│ │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手续。 │
├────────┼──────────────────────────────────────┤
│解押说明 │2026年02月05日高德堃解除质押141.1188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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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8-20 │质押股数(万股) │361.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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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26.39 │质押占总股本(%) │3.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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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高德堃 │
├────────┼──────────────────────────────────────┤
│质押方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4-08-16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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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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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08月16日高德堃质押了361.8432万股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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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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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4-08-20 │质押股数(万股) │868.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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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63.32 │质押占总股本(%) │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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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高德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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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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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08-19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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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08月19日高德堃质押了868.424万股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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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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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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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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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超越环│德慧绿色 │ 1.4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保科技股份│ │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安徽超越环│德慧绿色 │ 2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保科技股份│ │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安徽超越环│惠宏科技 │ 99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保科技股份│ │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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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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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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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超越科技”)于2026年4月20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及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拟向银
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品种、使用要求、期限、借
款条件等以金融机构批复为准),期限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
东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为加快推进子公司项目
建设和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提高融资效率,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安徽德慧绿色
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慧绿色”)和控股子公司安徽惠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
宏科技”)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需要提交股东会
审议,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将在2026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统一实施。
二、公司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
公司2026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德慧绿色、控股子公司惠宏科技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情况如下: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子公司德慧绿色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签署贷款合同总
额度14000万元,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签订合同编号为(20
23)信滁银最保字第2375140A0007-a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德慧环保于
2023.3.30-2028.3.30期间的债务提供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为14000万元,且保证期间为自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德慧绿色与滁州皖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江支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编号:长江支
行流借字2024第0005号)总额度2000万元,公司于2024年1月4日与滁州皖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长江支行签订合同编号为长江支行保字2024第0005号的保证合同,为上述借款合同下
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1)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如果
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三年;3)银行承兑汇票敞口、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自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4)
银行宣告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银行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惠宏科技与滁州皖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谯支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编号:514388
1220257481)总额度990万元,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与滁州皖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谯支行签订合同编号为341251438420250257483的保证合同,为上述借款合同下的债务提供
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1)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如果主合同项下
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银行承兑汇票敞口、保函敞口、信用证敞口等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自垫付款项之
日起三年;4)在主合同期限内,担保人为债务人的多笔借款(或债务)提供保证的,保证期
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发放的单笔贷款分别计算,即自单笔贷款发放之日起至该笔贷款项下的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5)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下项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
,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6)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
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7)
前款所述“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一笔债务的到期日和依照主合同
约定及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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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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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超越科技”)于2026年4月20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及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担保概述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拟向银
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金融机构实际核准的授
信额度为准),期限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上述综合授信可能需要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无偿保证担保,也可能需要公司及子公
司以自有资产、股权进行抵押或质押,担保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保证等。公司可转
授权子公司使用上述额度,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
求进行授信申请。上述授信额度,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
票据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公司实际控制人高志江先生、高德堃先生及李光荣女士为公司及子
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无偿担保,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且不存在支付担保费情况,担保事项以
各金融机构与实际控制人实际签订的具体担保协议为准,担保金额以各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
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
易。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
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文件。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高志江,中国国籍,现任公司名誉董事长;李光荣,中国国籍,现任公司董事长;高德堃
,中国国籍,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关联关系说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志江先生直
接持有公司股份27427720股,占比29.10%;李光荣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7427720股,占比29
.10%;高德堃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713860股,占比14.55%。高志江先生与李光荣女士系夫
妻关系,高德堃先生系高志江先生与李光荣女士之子,三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8569300股,占
比72.75%,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
定,三人系公司关联自然人。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向各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自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
用,可转授权子公司使用上述额度,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
际资金需求进行授信申请。公司实际控制人高志江先生、高德堃先生及李光荣女士为公司及子
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无偿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授信相关协议尚未签署,在以上额度范围内,具体授信金额、授信方
式等最终以公司与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实际签订的正式协议或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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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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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增强利润分
配的透明度,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现制定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
“本规划”)。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社会资金成本和融资环
境等方面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可预期的回报规划和机制,对利润分配作出
积极、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从而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在遵循重视对股
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上制定合理的股东回报规划,兼顾处理好公司
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及其他合法的方式分配股利,且优先采取现金
分红的利润分配形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拟实施送股或者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所依据的半年度报告或者季度报告的财务会
计报告应当审计;仅实施现金分红的,可免于审计。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现金分红需要同时满足下列
具体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
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半年度利润分
配按有关规定执行);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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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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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于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30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会议”)
。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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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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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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