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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隆新材(301057)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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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1057 汇隆新材 更新日期:2026-05-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1-08-27│ 8.03│ 1.68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6-14│ 7.80│ 1185.60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3-30│ 7.80│ 39.00万│ ├───────────┼───────────┼───────────┼───────────┤ │增发 │ 2023-04-17│ 16.33│ 1.16亿│ └───────────┴───────────┴───────────┴───────────┘ 【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年产15万吨智能环保│ 3.40亿│-3519.77万│ -44.34万│ ---│ ---│ ---│ │原液着色纤维项目(│ │ │ │ │ │ │ │第一期) │ │ │ │ │ │ │ ├─────────┼──────┼─────┼─────┼─────┼─────┼──────┤ │年产10万吨绿色新材│ 1.39亿│ 3523.40万│ 1.40亿│ 100.59│ 0.00│ 2026-03-31│ │料项目 │ │ │ │ │ │ │ ├─────────┼──────┼─────┼─────┼─────┼─────┼──────┤ │年产10万吨绿色新材│ 0.00│ 3523.40万│ 1.40亿│ 100.59│ ---│ 2026-03-31│ │料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万│ 0.00│ 3600.76万│ 100.02│ ---│ ---│ └─────────┴──────┴─────┴─────┴─────┴─────┴──────┘ 【4.股权转让】 ┌──────┬────────────────┬──────┬────────────────┐ │公告日期 │2026-03-05 │转让比例(%) │6.00 │ ├──────┼────────────────┼──────┼────────────────┤ │交易金额(元)│2.52亿 │转让价格(元)│35.93 │ ├──────┼────────────────┼──────┼────────────────┤ │转让股数(股)│701.82万 │转让进度 │进展中 │ ├──────┼────────────────┴──────┴────────────────┤ │转让方 │沈顺华 │ ├──────┼────────────────────────────────────────┤ │受让方 │杭州星臻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6-04-28│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交易品种和交易金额:为规避和防范外汇风险,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 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在任一时点的余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 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 汇衍生产品等业务。本次交易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2、审议程序: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3、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以规避 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 控制风险、交易违约风险、法律风险等。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含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的各下属公司, 下同)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在任一时点的余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授权期限为 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及使用 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 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近年来,公司陆续购置先进进口设备,海外业务持续拓展,公司相关业务开展过程中会采 用美元、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为规避和防范外汇风险,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 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合理安排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 公司拟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本次交易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2、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任意时点 总持有量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该交易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3、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币种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 币,包括美元、欧元等。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方式或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 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交易对方为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4、交易期限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总经理或总经 理指定的授权人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 负责组织实施。 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 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 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5、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均为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 资金。 ──────┬────────────────────────────────── 2026-04-28│银行授信 ──────┴──────────────────────────────────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含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的各下属公司,下同)生 产经营及未来发展需要,补充公司及子公司的流动资金,增强公司及子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 能力,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 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押汇、保函、代付、保理、内 保外债等综合业务。公司将基于未来可能发生的变化,结合与各行开展的业务产品及其优势, 综合考虑各行用信条件,合理使用在各银行间的授信额度。以上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 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 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来合理确定。 授信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同 时,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业务办理手续的及时性,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总经理或总经 理指定的授权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 项法律文件。 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 ──────┬────────────────────────────────── 2026-04-28│其他事项 ──────┴──────────────────────────────────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2025年度利润分配。 2、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报表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113567.22元,母公司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40492388.68元,根据《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049238.87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72874988.30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85713768.85元。 3、鉴于公司目前盈利状况良好,为保持长期积极稳定回报股东的分红策略,根据中国证 监会鼓励分红的有关规定,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情况下,考虑到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求 ,现提议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696943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 户已回购股份1293655股后的股本11567578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2.00元人民币 (含税),共计派发现金23135156.6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 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4、2025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金额为0 元。含本次拟实施的2025年度分红,公司本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23135156.60元, 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65.89%。 5、在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如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 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 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 2026-04-28│增发发行 ──────┴──────────────────────────────────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 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授权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或“本 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 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 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 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 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 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 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宜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资本公积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金额,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 ,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 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 的30%。 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 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 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 2026-04-28│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公司生产经营涉及的主要原材料来源于石油,属于大宗商品,受宏观形势 、货币政策、国际油价及产业供需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随着公司规模不断扩大,为有效地防范 原材料价格变动对公司生产销售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拟决定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充 分利用期货市场有效控制市场风险,降低主要原材料和产品的价格波动等风险。 2、交易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期货品种,包括但不限于PTA、MEG等 。 3、交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期货合约、期权合约、掉期合约等。 4、交易场所:主要为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等境内交易场所。 5、交易金额:公司及子公司(含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的各下属公司, 下同)使用自有资金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实际情况,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任意时点 保证金最高占用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或等值外币,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人民币3亿元或等值外币。 6、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 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7、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的原则,不以 套利、投机为目的,可以部分规避价格风险,有利于稳定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但同时也可能 存在一定风险,包括市场风险、资金风险、技术风险、操作风险等。公司将积极采取风险控制 措施,审慎操作,防范相关风险。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公司生产经营涉及的主要原材料PTA、MEG和PET来源于石油,属于大宗商品,受宏观形势 、货币政策、国际油价及产业供需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随着公司规模不断扩大,为有效地防范 原材料价格变动对公司生产销售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决定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 业务,充分利用期货市场有效控制市场风险,降低主要原材料和产品的价格波动等风险。 2、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实际情况,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 业务任意时点保证金最高占用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或等值外币,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 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或等值外币。 3、交易方式 期货业务交易品种主要为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期货品种,包括但不限于PTA、MEG 等。交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期货合约、期权合约、掉期合约等。交易场所主要为大连商品交易 所、郑州商品交易所等境内交易场所。 4、交易期限 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 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 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5、资金来源 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所需资金均来源于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或银行授信额度, 不涉及募集资金。 ──────┬────────────────────────────────── 2026-04-28│其他事项 ──────┴──────────────────────────────────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拟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 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 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 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8家。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 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 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合伙人王昌功近三年从业情况 (2)签字注册会计师叶鑫近三年从业情况 (3)质量控制复核人洪建良近三年从业情况 2、项目组成员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3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 ,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 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 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5年度立信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内控审计费用商议的价格共计80.00万元(含税)。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及双方协商情况确定具体2026年审计费用 并签署相关合同与文件。 ──────┬────────────────────────────────── 2026-04-28│其他事项 ──────┴──────────────────────────────────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董事2025年度履 职考核评价、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 度履职考核评价、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沈顺华先生、张井东先生 回避表决。由于全体董事对《关于董事2025年度履职考核评价、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 的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 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同时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和行业薪酬水平,制定了公司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方案具 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四、其他说明 1、公司发放的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2、上述薪酬方案不包括职工福利费、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辞职、解聘等原因离职的,按其实际任期和 实际绩效计算薪酬或津贴并予以发放。 4、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董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2026-04-28│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 2026-04-28│委托理财 ──────┴──────────────────────────────────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资金安全风险可控、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不受影响的 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2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 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决策权,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保障公司日常资金运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低风险短 期理财产品,可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收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产品必 须满足: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投资的产品必须满足:(1 )安全性高,风险低;(2)流动性好,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影响日常生产经营活 动。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有 效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 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决议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 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该授权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 2026-03-05│股权转让 ──────┴────────────────────────────────── 1、2026年3月4日,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顺华先生(以下简称“转让方”)与杭州星臻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星臻”或“受让方”)签署了《沈顺华与杭州星臻企业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关于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 协议》”或“本协议”)。沈顺华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杭州星臻转让其持有的公司7018 2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6.0000%); 2、本次协议转让事项不触及要约收购,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协议转让正式实施且股份过户办理完毕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顺华先生、 朱国英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华英汇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英汇”)、德清汇隆企业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隆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从53.1075%减 少至47.1074%;杭州星臻将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本次协议转让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杭州星臻承诺自本次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不减持通过本次协议转让 所受让的公司股份。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次交易股份的限售期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本次股份 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转让双方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关于股 东减持限制、减持额度、信息披露的规定; 5、本次协议转让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相关过户手续。该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6、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因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本次协议转让概述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6年3月4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顺华先生与杭州星臻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沈顺华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杭州星臻转让其持有的公司7018200股无限售流通股( 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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