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057 汇隆新材 更新日期:2025-10-1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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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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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1-08-27│ 8.03│ 1.68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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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6-14│ 7.80│ 1185.60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3-30│ 7.80│ 39.00万│
├───────────┼───────────┼───────────┼───────────┤
│增发 │ 2023-04-17│ 16.33│ 1.1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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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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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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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5万吨智能环保│ 3.40亿│-3369.92万│ 105.51万│ ---│ ---│ ---│
│原液着色纤维项目(│ │ │ │ │ │ │
│第一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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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万吨绿色新材│ 1.39亿│ 1313.61万│ 1.17亿│ 84.66│ 0.00│ 2026-03-01│
│料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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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万吨绿色新材│ 0.00│ 1313.61万│ 1.17亿│ 84.66│ ---│ 2026-03-01│
│料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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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万│ 0.00│ 3600.76万│ 100.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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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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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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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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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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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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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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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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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朱国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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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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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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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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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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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沈顺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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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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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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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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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调整以及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完成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召
集人的选举和确认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修订后《公司章程》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审
计委员会成员等变动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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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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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16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0月16日(星期四),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10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②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
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
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
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10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10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777号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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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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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拓展业务领域,扩大产业布局,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汇隆新材”)拟与杭州宠销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宠销社”)、王建兴、
吴红强、贺佳佳、汤国彬、奚雯雯签订《投资协议》,共同投资设立杭州喳哩宠物科技有限公
司(暂定名,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或“投资标的”)。本次
拟设立合资公司将依托汇隆新材在绿色功能纤维材料领域的技术优势,整合多方资源,将具备
抗菌、除臭、拒水、亲肤、凉感等功能的纤维材料与宠物健康用品相结合,打造宠物用功能性
纤维材料知名品牌,服务宠物健康产业。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其中汇隆新材认缴出资325万元,持股比例为65%;
宠销社认缴出资45万元,持股比例为9%;王建兴认缴出资47.50万元,持股比例为9.5%;吴红
强拟认缴出资22.50万元,持股比例为4.5%;贺佳佳认缴出资2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为4%;
汤国彬认缴出资20万元,持股比例为4%;奚雯雯认缴出资20万元,持股比例为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
资设立合资公司事项在总经理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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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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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的一致行动人德清汇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知,其出资额等工商信息发生变更。
上述变更事项已办理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由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具体信息如下:
一、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名称:德清汇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1097919194L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舞阳街道宸欣大厦2幢1016室(二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沈顺华
出资额:肆佰零伍万肆仟贰佰肆拾元
成立日期:2014年4月22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咨询策划服务;财务咨询;信息咨询服
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德清汇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顺华先生、朱国
英女士的一致行动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沈顺华先生系德清汇隆企业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本次工商信息变更事项不涉及公司的持股情况变动,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亦未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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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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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独立董事王
朝生先生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王朝生先生不再担任
公司任何职务。鉴于王朝生先生离职后,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人数比例低于三分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
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王朝生先生将继续履行独立
董事及其在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关职责。董事朱国英女士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辞
去公司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朱国英女士将继
续在公司任职,职务另行安排。
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
正常运行,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余德游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并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同意提名雷正位先生为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并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
委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9)。上述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余德游先生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同意选举雷正位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并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余德游先生和雷正位先生的
任期均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1、独立董事简历
余德游先生:1992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副教授,浙江
省青年人才,入选第九届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全球前2%顶尖科学“年度影响
力榜单”,现任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7月至今任浙江理工大学纺织科学与工程学院(国际丝
绸学院)特聘副教授、副教授。兼任浙江联胜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副总、中国印染行业协会
环保专委会委员、中国环境科学学会青年科学家分会委员。
截至本公告日,余德游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
他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3.2.4条所规
定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非独立董事简历:
雷正位先生:1982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
现任公司董事。2004年至2006年12月任浙江荣翔化纤有限公司市场部主管;2007年1月至2007
年9月任杭州荣盛化纤销售有限公司销售部主管;2007年10月至2008年2月任浙江荣盛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销售部主管;2008年3月至2010年2月任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部主管;2010年3
月至2014年12月任杭州荣盛化纤销售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2015年1月至2018年3月任荣盛石化
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8年3月至2022年3月任恒逸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22
年4月至2022年10月任中欣腾远多式联运(上海)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2年11月至2024年8月
任浙江逸寅物产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4年9月至2025年9月任公司销售经理;2025年
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兼任浙江彩雪隆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雷正位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
他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3.2.4条所规
定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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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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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新<公司法
>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25年
8月),公司于同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免去第四届监事会
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免去职工代表监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
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为保障公司治理的合规性,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
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一致同意免去吴燕女士职工代表监事职务,但其仍继续
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吴燕女士担任公司监事的原定任期为2023年8月20日至2026年8月19日。截至本公告日,吴
燕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且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吴燕女士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
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附件:张井东先生简历
张井东先生,1970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纺工工程师,
入选德清县首批“3511”人才工程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选名单,现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副
总经理。1994年1月至1998年5月历任启东合纤丝绸总厂技术员、工艺主管;1998年6月至1999
年1月任启东城河塑料型材厂技术主管;1999年1月至2010年12月历任江苏永银化纤有限公司前
纺主任、后纺及成检主任;2011年1月至2014年7月任汇隆有限副总经理;2014年7月至2025年9
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25年9月至今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张井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5000股,通过汇隆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
16291股,共计持有公司股份3612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1%。张井东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
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3.2.3、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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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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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
年8月27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燕女士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
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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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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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
025-049):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张井东先生持有公司1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
账户股份数的比例为0.1034%),计划自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根据法律
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比例为0.0129%,未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公司副总经理邓高忠先生持有公司1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的比例
为0.1034%),计划自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
间除外、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扣除
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比例为0.0129%,未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司副总经理沈
永华先生持有公司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的比例为0.0775%),计划
自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窗口期不
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1250股(占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
数比例为0.0097%,未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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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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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4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公司股份总数由117390438股减少至116969438股,注册资本由117390438元减少至11696
9438元,并同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4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一、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近日,公司已完成上述有关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工商备案手续,并取得
了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0763900410B
公司名称: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住所:浙江省德清县禹越镇杭
海路
法定代表人:沈顺华
注册资本:壹亿壹仟陆佰玖拾陆万玖仟肆佰叁拾捌元成立日期:2004年06月14日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纳米材料的研发;合成纤维技术、纺织技术的研发;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生产、
销售;差别化新型环保免染有色涤纶长丝的生产,涤纶长丝、锦纶长丝及原料的销售;功能色
母粒(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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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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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完成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共计42100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117390438股的0.36%,涉及激励对象14人,回购价格
为授予价格7.2994592元/股,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3073072.33元。
2、公司已于2025年7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上述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17390438股变更为11696
9438股。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
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
立意见;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
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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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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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收回补偿情况概述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协
议书>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该地块的收回补偿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相关政
府部门就收回事项沟通协商、签订相关补偿协议、确定收回补偿款金额的支付安排、办理相关
手续等。
同日,公司与德清县禹越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镇政府”)签署《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补偿协议书》。因大运河保护、严控新增非公益用途用地的原因,镇政府收回公司位于禹越镇
西港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编号为浙
(2021)德清县不动产权第0023527号、浙(2020)德清县不动产权第0015651号,证载使
用面积共计45852平方米,补偿费用合计为人民币38483529元,本次镇政府收回的土地为公司
原IPO募投项目用地,相关补偿费用将退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协议经德清县人民政府
批准后生效。
2025年4月15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湖州德清新市支行;账号
:1205280329200126564)收到了镇政府核定拨付的土地收回相关补偿款项合计33699246.00元
。该等土地收回补偿款项以德清县人民政府和镇政府核定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28日、2025年4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
m.cn)上披露的《关于签署<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8
)、《关于收到国有土地补偿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二、补充协议签署情况
近日,公司与镇政府签署了《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以下简
称“《补充协议》”),根据该协议,经德清县人民政府批准,收回补偿费用最终确定为3519
7654元。双方同意收回补偿费用由38483529元调整至35197654元。《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
甲方:德清县禹越镇人民政府
乙方: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经德清县人民政府批准,收回补偿费用最终确定为35197654元。双方同意收回补偿费
用由38483529元调整至35197654元。
2、甲方已于2025年4月15日支付第一笔补偿款33699246元,剩余补偿款共计1498408元应
于2025年9月30日前支付。
3、其它未尽事宜,均参照已签订的《协议书》。
4、本协议一式肆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收到剩余补偿款情况
2025年7月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湖州德清新市支行;账号:
1205280329200126564)收到了镇政府核定拨付的土地收回相关剩余补偿款项合计1498408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全部土地收回补偿款35197654元,该款项将继续用于公司
募投项目建设,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与长远发展目标。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因原IPO募投项目用地被收回事项以及基于绿色纤维市场空间广阔等原因,2024年1月1
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1月29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将“年产15万吨智能环保原液着色纤维项目(第一期)”
变更为“年产10万吨绿色新材料项目”(以下简称“新募投项目”)。新募投项目投资总额48
000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14201.73万元,剩余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新募投项目募
集资金投资总额14201.73万元包含了2023年12月公司与镇政府签署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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