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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隆新材(301057)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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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1057 汇隆新材 更新日期:2026-08-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1-08-27│ 8.03│ 1.68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6-14│ 7.80│ 1185.60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3-30│ 7.80│ 39.00万│ ├───────────┼───────────┼───────────┼───────────┤ │增发 │ 2023-04-17│ 16.33│ 1.16亿│ └───────────┴───────────┴───────────┴───────────┘ 【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年产15万吨智能环保│ 3.40亿│-3519.77万│ -44.34万│ ---│ ---│ ---│ │原液着色纤维项目(│ │ │ │ │ │ │ │第一期) │ │ │ │ │ │ │ ├─────────┼──────┼─────┼─────┼─────┼─────┼──────┤ │年产10万吨绿色新材│ 1.39亿│ 3523.40万│ 1.40亿│ 100.59│ 0.00│ 2026-03-31│ │料项目 │ │ │ │ │ │ │ ├─────────┼──────┼─────┼─────┼─────┼─────┼──────┤ │年产10万吨绿色新材│ 0.00│ 3523.40万│ 1.40亿│ 100.59│ ---│ 2026-03-31│ │料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万│ 0.00│ 3600.76万│ 100.02│ ---│ ---│ └─────────┴──────┴─────┴─────┴─────┴─────┴──────┘ 【4.股权转让】 ┌──────┬────────────────┬──────┬────────────────┐ │公告日期 │2026-03-05 │转让比例(%) │6.00 │ ├──────┼────────────────┼──────┼────────────────┤ │交易金额(元)│2.52亿 │转让价格(元)│35.93 │ ├──────┼────────────────┼──────┼────────────────┤ │转让股数(股)│701.82万 │转让进度 │进展中 │ ├──────┼────────────────┴──────┴────────────────┤ │转让方 │沈顺华 │ ├──────┼────────────────────────────────────────┤ │受让方 │杭州星臻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6-04-28 │ ├──────┼────────────────────────────────────────┤ │关联方 │沈顺华、朱国英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无偿担保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8 │ ├──────┼────────────────────────────────────────┤ │关联方 │德清天使农场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法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8 │ ├──────┼────────────────────────────────────────┤ │关联方 │沈顺华、朱国英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无偿担保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6-08-04│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8月19日14:0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19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8月1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8月12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08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777号公司会议室。 ──────┬────────────────────────────────── 2026-05-20│其他事项 ──────┴──────────────────────────────────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20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05月20日(星期三),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②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777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 2026-04-28│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交易品种和交易金额:为规避和防范外汇风险,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 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在任一时点的余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 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 汇衍生产品等业务。本次交易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2、审议程序: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3、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以规避 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 控制风险、交易违约风险、法律风险等。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含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的各下属公司, 下同)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在任一时点的余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授权期限为 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及使用 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 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近年来,公司陆续购置先进进口设备,海外业务持续拓展,公司相关业务开展过程中会采 用美元、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为规避和防范外汇风险,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 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合理安排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 公司拟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本次交易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2、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任意时点 总持有量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该交易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3、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币种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 币,包括美元、欧元等。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方式或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 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交易对方为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4、交易期限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总经理或总经 理指定的授权人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 负责组织实施。 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 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 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5、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均为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 资金。 ──────┬────────────────────────────────── 2026-04-28│银行授信 ──────┴──────────────────────────────────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含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的各下属公司,下同)生 产经营及未来发展需要,补充公司及子公司的流动资金,增强公司及子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 能力,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 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押汇、保函、代付、保理、内 保外债等综合业务。公司将基于未来可能发生的变化,结合与各行开展的业务产品及其优势, 综合考虑各行用信条件,合理使用在各银行间的授信额度。以上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 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 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来合理确定。 授信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同 时,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业务办理手续的及时性,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总经理或总经 理指定的授权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 项法律文件。 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 ──────┬────────────────────────────────── 2026-04-28│其他事项 ──────┴──────────────────────────────────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2025年度利润分配。 2、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报表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113567.22元,母公司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40492388.68元,根据《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049238.87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72874988.30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85713768.85元。 3、鉴于公司目前盈利状况良好,为保持长期积极稳定回报股东的分红策略,根据中国证 监会鼓励分红的有关规定,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情况下,考虑到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求 ,现提议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696943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 户已回购股份1293655股后的股本11567578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2.00元人民币 (含税),共计派发现金23135156.6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 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4、2025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金额为0 元。含本次拟实施的2025年度分红,公司本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23135156.60元, 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65.89%。 5、在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如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 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 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 2026-04-28│增发发行 ──────┴──────────────────────────────────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 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授权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或“本 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 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 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 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 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 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 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宜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资本公积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金额,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 ,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 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 的30%。 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 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 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 2026-04-28│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公司生产经营涉及的主要原材料来源于石油,属于大宗商品,受宏观形势 、货币政策、国际油价及产业供需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随着公司规模不断扩大,为有效地防范 原材料价格变动对公司生产销售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拟决定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充 分利用期货市场有效控制市场风险,降低主要原材料和产品的价格波动等风险。 2、交易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期货品种,包括但不限于PTA、MEG等 。 3、交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期货合约、期权合约、掉期合约等。 4、交易场所:主要为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等境内交易场所。 5、交易金额:公司及子公司(含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的各下属公司, 下同)使用自有资金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实际情况,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任意时点 保证金最高占用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或等值外币,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人民币3亿元或等值外币。 6、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 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7、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的原则,不以 套利、投机为目的,可以部分规避价格风险,有利于稳定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但同时也可能 存在一定风险,包括市场风险、资金风险、技术风险、操作风险等。公司将积极采取风险控制 措施,审慎操作,防范相关风险。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公司生产经营涉及的主要原材料PTA、MEG和PET来源于石油,属于大宗商品,受宏观形势 、货币政策、国际油价及产业供需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随着公司规模不断扩大,为有效地防范 原材料价格变动对公司生产销售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决定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 业务,充分利用期货市场有效控制市场风险,降低主要原材料和产品的价格波动等风险。 2、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实际情况,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 业务任意时点保证金最高占用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或等值外币,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 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或等值外币。 3、交易方式 期货业务交易品种主要为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期货品种,包括但不限于PTA、MEG 等。交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期货合约、期权合约、掉期合约等。交易场所主要为大连商品交易 所、郑州商品交易所等境内交易场所。 4、交易期限 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 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 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5、资金来源 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所需资金均来源于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或银行授信额度, 不涉及募集资金。 ──────┬────────────────────────────────── 2026-04-28│其他事项 ──────┴──────────────────────────────────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拟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 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 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 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8家。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 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 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合伙人王昌功近三年从业情况 (2)签字注册会计师叶鑫近三年从业情况 (3)质量控制复核人洪建良近三年从业情况 2、项目组成员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3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 ,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 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 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5年度立信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内控审计费用商议的价格共计80.00万元(含税)。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及双方协商情况确定具体2026年审计费用 并签署相关合同与文件。 ──────┬────────────────────────────────── 2026-04-28│其他事项 ──────┴──────────────────────────────────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董事2025年度履 职考核评价、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 度履职考核评价、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沈顺华先生、张井东先生 回避表决。由于全体董事对《关于董事2025年度履职考核评价、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 的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 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同时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和行业薪酬水平,制定了公司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方案具 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四、其他说明 1、公司发放的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2、上述薪酬方案不包括职工福利费、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辞职、解聘等原因离职的,按其实际任期和 实际绩效计算薪酬或津贴并予以发放。 4、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董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2026-04-28│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 2026-04-28│委托理财 ──────┴──────────────────────────────────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资金安全风险可控、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不受影响的 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2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 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决策权,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保障公司日常资金运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低风险短 期理财产品,可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收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产品必 须满足: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投资的产品必须满足:(1 )安全性高,风险低;(2)流动性好,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影响日常生产经营活 动。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有 效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 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决议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 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该授权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 2026-03-05│股权转让 ──────┴────────────────────────────────── 1、2026年3月4日,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顺华先生(以下简称“转让方”)与杭州星臻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星臻”或“受让方”)签署了《沈顺华与杭州星臻企业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关于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 协议》”或“本协议”)。沈顺华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杭州星臻转让其持有的公司7018 2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6.0000%); 2、本次协议转让事项不触及要约收购,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协议转让正式实施且股份过户办理完毕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顺华先生、 朱国英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华英汇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英汇”)、德清汇隆企业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隆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从53.1075%减 少至47.1074%;杭州星臻将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本次协议转让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杭州星臻承诺自本次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不减持通过本次协议转让 所受让的公司股份。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次交易股份的限售期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本次股份 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转让双方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关于股 东减持限制、减持额度、信息披露的规定; 5、本次协议转让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相关过户手续。该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6、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因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本次协议转让概述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6年3月4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顺华先生与杭州星臻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沈顺华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杭州星臻转让其持有的公司7018200股无限售流通股( 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6.0000%)。 经双方协商一致,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52149889.60元(大写贰亿伍仟贰佰壹拾肆 万玖仟捌佰捌拾玖元陆角),该转让价款为含税价格。 ──────┬────────────────────────────────── 2025-12-04│其他事项 ──────┴──────────────────────────────────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年12月3日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79.00万股 3、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11.70元/股 4、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66人 5、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隆新材”)《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 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同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 定以2025年12月3日为首次授予日,以11.70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6人 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179.00万股。关联董事张井东、雷正位回避表决。 ──────┬────────────────────────────────── 2025-10-30│其他事项 ──────┴──────────────────────────────────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余德游先生 的书面声明。自2025年9月15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余德游先生自愿放弃因担 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而可以在公司领取的独立董事津贴 ,同时保证放弃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将不会影响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正常履职,不会影响其在 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内的正常履职,也不会影响其因不当履职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余德游 先生,现任浙江理工大学纺织科学与工程学院(国际丝绸学院)特聘副教授、副教授。余德游 先生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具备独立董事应有的独立性。经公司2025年9月15日 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余德游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余德游先生尚未领取过公司2025年独立董事津贴。公司将根据余德游先生 本人的声明,在本届董事会任期内不为其发放独立董事津贴。 ──────┬────────────────────────────────── 2025-10-13│其他事项 ──────┴──────────────────────────────────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隆新材”)于2025年9月17日与 杭州宠销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王建兴、吴红强、贺佳佳、汤国彬、奚雯雯签订《投资协议 》,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将依托汇隆新材在绿色功能纤维材料领域的技术优势, 整合多方资源,将具备抗菌、除臭、拒水、亲肤、凉感等功能的纤维材料与宠物健康用品相结 合,打造宠物用功能性纤维材料知名品牌,服务宠物健康产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 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75)。 一、营业执照基本情况 近日,合资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了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 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杭州喳哩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2MAEXLK298C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采荷路41号7幢五层520 法定代表人:王建兴 注册资本:伍佰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5年9月30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玩具销售;玩具制造;服饰制造;服装服饰零 售;服装制造;日用杂品制造;日用百货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工艺美术品及礼仪 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橡胶制 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户外用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产业 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面料纺织加工;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 通信设备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销售代理;信 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宠物服务(不含动物诊疗); 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025-10-09│其他事项 ──────┴──────────────────────────────────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调整以及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完成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召 集人的选举和确认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修订后《公司章程》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审 计委员会成员等变动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2025-09-30│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16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0月16日(星期四),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10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②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 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 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 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10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10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777号公司会议室。 ──────┬────────────────────────────────── 2025-09-18│对外投资 ──────┴──────────────────────────────────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拓展业务领域,扩大产业布局,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汇隆新材”)拟与杭州宠销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宠销社”)、王建兴、 吴红强、贺佳佳、汤国彬、奚雯雯签订《投资协议》,共同投资设立杭州喳哩宠物科技有限公 司(暂定名,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或“投资标的”)。本次 拟设立合资公司将依托汇隆新材在绿色功能纤维材料领域的技术优势,整合多方资源,将具备 抗菌、除臭、拒水、亲肤、凉感等功能的纤维材料与宠物健康用品相结合,打造宠物用功能性 纤维材料知名品牌,服务宠物健康产业。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其中汇隆新材认缴出资325万元,持股比例为65%; 宠销社认缴出资45万元,持股比例为9%;王建兴认缴出资47.50万元,持股比例为9.5%;吴红 强拟认缴出资22.50万元,持股比例为4.5%;贺佳佳认缴出资2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为4%; 汤国彬认缴出资20万元,持股比例为4%;奚雯雯认缴出资20万元,持股比例为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 资设立合资公司事项在总经理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 2025-09-18│其他事项 ──────┴──────────────────────────────────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的一致行动人德清汇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知,其出资额等工商信息发生变更。 上述变更事项已办理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由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具体信息如下: 一、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名称:德清汇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1097919194L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舞阳街道宸欣大厦2幢1016室(二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沈顺华 出资额:肆佰零伍万肆仟贰佰肆拾元 成立日期:2014年4月22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咨询策划服务;财务咨询;信息咨询服 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德清汇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顺华先生、朱国 英女士的一致行动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沈顺华先生系德清汇隆企业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本次工商信息变更事项不涉及公司的持股情况变动,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亦未发生变化。 ──────┬────────────────────────────────── 2025-09-15│其他事项 ──────┴──────────────────────────────────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独立董事王 朝生先生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王朝生先生不再担任 公司任何职务。鉴于王朝生先生离职后,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人数比例低于三分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 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王朝生先生将继续履行独立 董事及其在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关职责。董事朱国英女士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辞 去公司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朱国英女士将继 续在公司任职,职务另行安排。 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 正常运行,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余德游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并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同意提名雷正位先生为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并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 委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9)。上述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余德游先生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同意选举雷正位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并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余德游先生和雷正位先生的 任期均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1、独立董事简历 余德游先生:1992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副教授,浙江 省青年人才,入选第九届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全球前2%顶尖科学“年度影响 力榜单”,现任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7月至今任浙江理工大学纺织科学与工程学院(国际丝 绸学院)特聘副教授、副教授。兼任浙江联胜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副总、中国印染行业协会 环保专委会委员、中国环境科学学会青年科学家分会委员。 截至本公告日,余德游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 他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3.2.4条所规 定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非独立董事简历: 雷正位先生:1982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 现任公司董事。2004年至2006年12月任浙江荣翔化纤有限公司市场部主管;2007年1月至2007 年9月任杭州荣盛化纤销售有限公司销售部主管;2007年10月至2008年2月任浙江荣盛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销售部主管;2008年3月至2010年2月任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部主管;2010年3 月至2014年12月任杭州荣盛化纤销售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2015年1月至2018年3月任荣盛石化 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8年3月至2022年3月任恒逸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22 年4月至2022年10月任中欣腾远多式联运(上海)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2年11月至2024年8月 任浙江逸寅物产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4年9月至2025年9月任公司销售经理;2025年 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兼任浙江彩雪隆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雷正位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 他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3.2.4条所规 定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2025-09-15│其他事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新<公司法 >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25年 8月),公司于同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免去第四届监事会 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免去职工代表监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 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为保障公司治理的合规性,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 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一致同意免去吴燕女士职工代表监事职务,但其仍继续 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吴燕女士担任公司监事的原定任期为2023年8月20日至2026年8月19日。截至本公告日,吴 燕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且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吴燕女士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 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附件:张井东先生简历 张井东先生,1970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纺工工程师, 入选德清县首批“3511”人才工程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选名单,现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副 总经理。1994年1月至1998年5月历任启东合纤丝绸总厂技术员、工艺主管;1998年6月至1999 年1月任启东城河塑料型材厂技术主管;1999年1月至2010年12月历任江苏永银化纤有限公司前 纺主任、后纺及成检主任;2011年1月至2014年7月任汇隆有限副总经理;2014年7月至2025年9 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25年9月至今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张井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5000股,通过汇隆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 16291股,共计持有公司股份3612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1%。张井东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 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3.2.3、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 2025-08-28│其他事项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 年8月27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燕女士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 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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