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057 汇隆新材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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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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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5万吨智能环保│ 3.40亿│ 59.85万│ 3475.43万│ 0.00│ ---│ 2024-09-01│
│原液着色纤维项目(│ │ │ │ │ │ │
│第一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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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万吨绿色新材│ 1.42亿│ 8516.21万│ 8516.21万│ 59.97│ 0.00│ 2026-03-01│
│料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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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万吨绿色新材│ 0.00│ 8516.21万│ 8516.21万│ 59.97│ ---│ 2026-03-01│
│料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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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万│ 0.00│ 3600.76万│ 100.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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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环保原液着色纤│ 1.20亿│ 3652.02万│ 1.16亿│ 100.58│ ---│ 2024-12-31│
│维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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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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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6-28 │交易金额(元)│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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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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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浙江汇蓝绿纤科技有限公司45%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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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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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浙江蓝澳纺织有限公司、浙江兴澳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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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控股子公司浙江汇蓝绿纤科技有限│
│ │公司(以下简称“汇蓝绿纤”或“标的公司”)55%的股权,为进一步整合公司内部资源, │
│ │增强对汇蓝绿纤的管控力度,提高公司整体经营决策效率,实现公司总体经营目标,公司拟│
│ │分别与汇蓝绿纤少数股东浙江蓝澳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澳纺织”)、浙江兴澳科技│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澳科技”)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0元对价的方式分别收购蓝澳纺 │
│ │织持有的27%的汇蓝绿纤股权、兴澳科技持有的18%的汇蓝绿纤股权。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
│ │汇蓝绿纤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
│ │ 近日,浙江汇蓝绿纤科技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了长兴县市场监督管理│
│ │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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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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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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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沈顺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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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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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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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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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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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朱国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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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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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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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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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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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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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5年2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建设印度尼西亚生产基
地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GWILLInternationalInvestment
Co.,Ltd.(以下简称“BVI公司”)及孙公司在印度尼西亚(以下简称“印尼”)实施投资建
设年产3万吨再生着色纤维和7万吨原液着色纤维项目(以下简称“印尼生产基地”),投资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或等额其它币种),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土地、购建固定资产
等相关事项,实际投资金额以中国及当地主管部门最终批准金额为准。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规划,为深化国际化发展战略布局,积极拓展海外市场业务,进一步增
强国际竞争力,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BVI公司及孙公司在印尼实施
投资建设印尼生产基地,投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或等额其它币种),包括但
不限于购买土地、购建固定资产等相关事项,实际投资金额以中国及当地主管部门最终批准金
额为准。
2025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建设印度尼西亚生产基地的议案》。公司将根据市场需求和业务进展
等具体情况分阶段实施建设印尼生产基地。为确保基地建设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合法授权人员办理投资新建生产基地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相关
的登记备案、子公司、孙公司及印尼生产基地的设立及资产购置、相关合同及协议的签订、中
介机构的聘请等内容,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相关政府部门审批或备案。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
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
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BVI公司及孙公司投资建设印尼生产基地。
(二)投资项目的具体内容
1、项目名称:年产3万吨再生着色纤维和7万吨原液着色纤维项目
2、实施主体:公司近日已完成全资子公司BVI公司的设立登记工作;孙公司及印尼生产基
地尚未成立(建设),其地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信息以最终所在地主管部门核准为准。
3、实施地点:印度尼西亚肯德尔工业园KendalIndustrialPark(以下简称“KIP”)
4、建设内容:项目通过对KIP地块进行统一规划布局,新建厂房、公用设施以及购置全封
闭废旧纺织品造粒生产线、纺丝生产线、加弹机等生产设备和辅助设备、变电设备等,形成年
产3万吨再生着色纤维和7万吨原液着色纤维的生产能力。项目达产后预计可实现销售收入12亿
元,净利润1.8亿元。
5、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项目计划总投资约人民币5亿元(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
投资为准)。本次投资建设的资金来源为自有及自筹资金,后续如需改变资金来源,将根据规
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6、投资进度:目前尚未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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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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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4年度绿色制造
名单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5〕33号),经公司自愿申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
荐及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确定了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被评
选为“2024年度国家级绿色工厂”。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多年来一直秉承绿色发展理念,以科研创新为支撑,积极引领绿色转型、推动绿色制
造体系建设。本次“国家级绿色工厂”的获评是对公司绿色生产、绿色制造的充分肯定与鼓励
,有助于提高品牌知名度,体现了公司积极助力国家实现碳中和目标的社会责任感。公司将以
本次入选为契机,继续深入落实绿色和可持续发展理念,不断推进绿色工厂管理体系建设,完
善绿色工厂管理制度,持续加大创新投入,为绿色制造、高质量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公司本次被评选为“国家级绿色工厂”,将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积极作用,但不会对公司
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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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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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2022年6月14日,首次授予
部分的上市日(即限售股份起始日)为2022年7月8日,第二个限售期限及额外限售期合计为30
个月,现第二个限售期及额外限售期即将届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5
年1月9日(星期四);
2、本次可解除限售人数:13人;
3、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39.6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1739.04万股的0.3373%。
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因出席董
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
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
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
成就。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办理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
股份上市流通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
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
立意见;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
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公告。
2、2022年4月20日至2022年4月30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2年5月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
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36)。
3、2022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
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在
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8)。
4、2022年6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2年6月14日为首次授予日,以7.80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
的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152.0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
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2022年7月7日,公司完成了激励计划
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16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152.00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日,公司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2-048),本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2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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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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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对浙江省认定机构2024年认
定报备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备案的公告》和《浙江省认定机构2024年认定报备的高新技术企业
备案名单》(刊载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http://www.innocom.gov.cn/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高新
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2433001556,发证日期为2024年12月6日。
二、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可连续三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
相关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次认定系公司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再次认定,是对公司在技术研发和
自主创新方面的肯定,体现了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有助于进一步夯实公司新质生产力发展战略
。未来,公司将持续提升研发创新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充分发挥行业引领示范作用。本事
项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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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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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布的《关于浙江省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第三批
专精特新“小巨人”复核通过企业名单的公示》,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通过审核并入选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公示名单。截至本公告日,名单公示
期已结束。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公示无
异议的公司,将由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对公司的影响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经各省级主管部门通过组织报送、
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流程而评选产生。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通常位于产业基础核心领域
、产业链关键环节,创新能力突出、掌握核心技术、细分市场占有率高、质量效益优,是优质
中小企业的核心力量。公司本次成功入选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公示名单,是相关政
府部门对公司技术创新、产品质量及综合实力的充分肯定,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品牌知名度,进
一步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具有积极作用。未来,公司将积极发挥标杆示范
作用,不断提升创新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争当高质量发展的排头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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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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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目的、交易品种和交易金额:为规避和防范外汇风险,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
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在任一时点的余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
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
汇衍生产品等业务。本次交易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2、审议程序:2024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3、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以规避
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
控制风险、交易违约风险、法律风险等。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在任一时点的余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
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
品等业务。授权期限自公司前次董事会审议额度期限届满后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使用
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
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近年来,公司陆续购置先进进口设备,海外业务持续拓展,公司相关业务开展过程中会采
用美元、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为规避和防范外汇风险,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
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合理安排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
公司拟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本次交易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2、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任意时点
总持有量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该交易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3、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币种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
币,包括美元、欧元等。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方式或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
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交易对方为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4、交易期限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额
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授权期限自公司前次董事会审议额度期限届满后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
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
笔交易终止时止。
5、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均为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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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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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2023年3月30日,预留授予
部分的上市日(即限售股份起始日)为2023年4月13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及额外限售期合
计为18个月,现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及额外限售期即将届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24年10月14日(星期一);
2、本次可解除限售人数:1人;
3、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2.5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17390438股的0.0213%。
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因出席董
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
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
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
成就。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办理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
股份上市流通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
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发表了明确同意
的独立意见;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
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公告。
2、2022年4月20日至2022年4月30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2年5月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
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36)。
3、2022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
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在
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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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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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
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00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8.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7.70元/股
(含),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为2024年6月25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4年6月1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编号:2024-05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
有关规定,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
份变动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4年2月19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
4-015)。
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
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4日披露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于2024年4月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6)、于2024年5月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于2024年6月3日披
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
4-056)、于2024年7月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于2024年8月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于2024年9月2日披露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
。
3、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
24年5月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
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4、截至2024年9月23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129365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0%,最高成交价格13.11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10.13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5008027.45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回购
股份时间区间为2024年2月19日至2024年9月23日。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的回购方案以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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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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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谢恺先生符合《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
征集条件;
2、征集人承诺,自征集日至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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