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057 汇隆新材 更新日期:2024-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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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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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5万吨智能环保│ 3.40亿│ 102.06万│ 3415.58万│ 25.82│ ---│ 2024-09-01│
│原液着色纤维项目(│ │ │ │ │ │ │
│第一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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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万│ ---│ 3600.76万│ 100.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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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3万吨智能环保 │ 1.20亿│ 7972.74万│ 7972.74万│ 68.98│ ---│ 2024-12-31│
│原液着色纤维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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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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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29 │交易金额(元)│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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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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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浙江汇蓝绿纤科技有限公司45%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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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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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浙江蓝澳纺织有限公司、浙江兴澳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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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控股子公司浙江汇蓝绿纤科技有限│
│ │公司(以下简称“汇蓝绿纤”或“标的公司”)55%的股权,为进一步整合公司内部资源, │
│ │增强对汇蓝绿纤的管控力度,提高公司整体经营决策效率,实现公司总体经营目标,公司拟│
│ │分别与汇蓝绿纤少数股东浙江蓝澳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澳纺织”)、浙江兴澳科技│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澳科技”)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0元对价的方式分别收购蓝澳纺 │
│ │织持有的27%的汇蓝绿纤股权、兴澳科技持有的18%的汇蓝绿纤股权。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
│ │汇蓝绿纤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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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2-28 │交易金额(元)│3848.35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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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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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位于禹越镇西港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标的类型 │土地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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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德清县禹越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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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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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因大运河保护、严控新增非公益用途用地的原因,德清县禹越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镇政│
│ │府”)需收回公司位于禹越镇西港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经过友好协商,浙江汇隆新材料股│
│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镇政府就相关收回补偿事宜达成了一致意见,收回补偿│
│ │费用合计为人民币38,483,529元。 │
│ │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持有的位于禹越镇西港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编号为浙│
│ │(2021)德清县不动产权第0023527号、浙(2020)德清县不动产权第0015651号,证载使用│
│ │面积共计45,85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
│ │ 甲方:德清县禹越镇人民政府 │
│ │ 乙方: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 1、收回土地的位置、用途、面积 │
│ │ 土地使用权人为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编号为浙(2021)德清县不│
│ │动产权第0023527号、浙(2020)德清县不动产权第0015651号,证载使用面积共计45,852平│
│ │方米。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
│ │ 土地补偿价款及支付方式收回补偿费用合计为人民币38,483,529元。补偿费用在甲方高│
│ │新区迁建用地(首期)摘地后全额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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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2-22 │交易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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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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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禹越镇西港村二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标的类型 │土地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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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德清县禹越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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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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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近日,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德清县禹越镇人民政府(以│
│ │下简称“镇政府”)的《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
│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
│ │ 一、收回事项概述 │
│ │ 因实施大运河管控,镇政府需回收公司位于禹越镇西港村二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拟回│
│ │收具体地块分别为禹越镇2019-019号、禹越镇2020-062号,合计总面积68.778亩。 │
│ │ 镇政府作为本次收回的实施单位,将按实际工作进度有序推进土地收回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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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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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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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沈顺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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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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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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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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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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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朱国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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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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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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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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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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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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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公司2023年度股东
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授权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或“本
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
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
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
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
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
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宜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资本公积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金额,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
,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
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
的30%。
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
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
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募集资
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2、本次募集资
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
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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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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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
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
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
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32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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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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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需要,补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流动资金,
增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押汇、保函
、代付、保理等综合业务。公司将基于未来可能发生的变化,结合与各行开展的业务产品及其
优势,综合考虑各行用信条件,合理使用在各银行间的授信额度。以上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
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
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来合理确定
。
授信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业务办理手续的及时性,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
或总经理指定的授权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有关的合同、协议、凭
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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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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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报表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51338044
.37元,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53992507.70元,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按照净利
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399250.77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
为272355017.92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76314441.18元。
鉴于公司目前盈利状况良好,为保持长期积极稳定回报股东的分红策略,根据中国证监会
鼓励分红的有关规定,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情况下,考虑到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求,现
提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739043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
回购股份1084355股后的股本11630608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4891824.90元,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在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如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
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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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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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
议案》,同意公司股份总数由117450438股减少至117390438股,注册资本由117450438元减少
至117390438元。并同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改《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
一、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近日,公司已完成上述有关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工商备案手续,并取得
了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0763900410B
公司名称: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住所:浙江省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
法定代表人:沈顺华
注册资本:壹亿壹仟柒佰叁拾玖万零肆佰叁拾捌元
成立日期:2004年06月14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纳米材料的研发;合成纤维技术、纺织技术的研发;差别化有色涤
纶长丝生产、销售;差别化新型环保免染有色涤纶长丝的生产,涤纶长丝、锦纶长丝及原料的
销售;功能色母粒(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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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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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公司持有控股子公司浙江汇蓝绿纤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蓝绿纤”或“标的公司”
)55%的股权,为进一步整合公司内部资源,增强对汇蓝绿纤的管控力度,提高公司整体经营
决策效率,实现公司总体经营目标,公司拟分别与汇蓝绿纤少数股东浙江蓝澳纺织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蓝澳纺织”)、浙江兴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澳科技”)签订股权转让协
议,以0元对价的方式分别收购蓝澳纺织持有的27%的汇蓝绿纤股权、兴澳科技持有的18%的汇
蓝绿纤股权。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汇蓝绿纤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0元对价的方式分别收购蓝澳
纺织持有的27%的汇蓝绿纤股权、兴澳科技持有的18%的汇蓝绿纤股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
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收购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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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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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在资金安全风险可控、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
额度不超2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
使用。投资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
司经营管理层行使决策权,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目的
在保障公司日常资金运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低风险短
期理财产品,可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收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产品必
须满足: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投资的产品必须满足:(1
)安全性高,风险低;(2)流动性好,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影响日常生产经营活
动。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有
效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
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决议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
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该授权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选择的现金管理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投资
收益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定如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
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管理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
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
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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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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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完成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共计6000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117450438股的0.06%,涉及激励对象2人,回购价格为
授予价格7.60元/股,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456000.00元。
2、公司已于2024年3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上述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17450438股变更为11739
0438股。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
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发表了明确同意
的独立意见;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
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2、2022年4月20日至2022年4月30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2年5月5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
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
-036)。
3、2022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
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在
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
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8)。
4、2022年6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2年6月14日为首次授予日,以7.80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
的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3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预留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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