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059 金三江 更新日期:2026-08-1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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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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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1-09-01│ 8.09│ 2.04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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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 │ 2026-06-17│ 100.00│ 2.84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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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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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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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硅生产基地建│ 4.12亿│ ---│ 2.11亿│ 105.55│ 1.27亿│ 2023-04-30│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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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6026.73万│ ---│ 516.48万│ 103.30│ ---│ 2023-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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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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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8-18 │交易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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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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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位于马来西亚的马中关丹国际物流园│标的类型 │土地使用权 │
│ │,面积约为73英亩的工业用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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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JSJ MALAYSIA SDN. BH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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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MCKILP Development Sdn Bh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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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落实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加强公司海外生产基地建设,金三江(肇庆)硅材料│
│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
│ │通过了《关于拟在马来西亚购买土地并签署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JSJ MALAYSIA SDN. │
│ │BHD(以下简称“金三江(马来西亚)”)拟购买位于马来西亚的马中关丹国际物流园,面积 │
│ │约为73英亩的工业用地,作为公司在东南亚的生产经营用地。 │
│ │ 《土地购买意向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
│ │ 1.土地出售方:MCKILP Development Sdn Bhd │
│ │ 2.土地购买方:JSJ MALAYSIA SDN. BH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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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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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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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广州飞雪芯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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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亲属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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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销售的资产、专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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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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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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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肇庆飞雪新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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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其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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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提供生产场所租赁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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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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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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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广东信禾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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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亲属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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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销售的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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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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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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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广东信禾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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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亲属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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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销售的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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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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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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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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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6年7月30日(星期四)14:30
2、召开地点:广东省肇庆市高新区创业路15号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三楼
办公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赵国法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3人,代表股份为36027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
017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37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
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9人,代表股份34652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496%。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3人,代表股份36027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17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37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67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9人,代表股份34652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7496%。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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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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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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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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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
民币20.06元/股(含本数),以拟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区间测算,回购数量为747757股至
12462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2%至0.5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金额以回购期满时
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为准,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
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3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
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一、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情况
1、首日股份回购情况:2026年7月6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
价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247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
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41)。
2、股份回购累计完成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166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2%,最高成交价为12.53元/股,最
低成交价为11.70元/股,成交总金额19996803元(含交易手续费用)。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
施完毕,实际回购股份时间区间为2026年7月6日至2026年7月10日。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
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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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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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
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
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06元/股(含本数)。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500万元、回购价
格上限20.06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不高于1246261股(含本数),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0.54%;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0.06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
不低于747757股(含本数),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金额以回
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为准。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
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7月3日、2026年7月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4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
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6年7月6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247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11%,最高成交价为12.1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9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957777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
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
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
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内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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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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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
民币1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均含本数)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
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
币1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06元/股(含本数)。按回购
金额上限人民币2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0.06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不高于1246261股
(含本数),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4%;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
0.06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不低于747757股(含本数),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2%。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为准。回购期限为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及未来六个月的增减持
计划。若后续前述主体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
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公司不符
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
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
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
份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
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6
年7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
信心,同时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
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公司在综合考量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
素的基础上,结合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表现,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9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本次回购股份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
2、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06元/股(含本数),该回
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
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
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
起提前届满。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
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20.06元/股进行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1246261股(含本数),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4%,假设本
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
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20.06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747757股(含本数),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0.32%。假设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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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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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三江”、“发行人”、“公司”或“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
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
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
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2026年6
月15日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
简称“《募集说明书》”)全文。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使用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
募集说明书》相同。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
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概览
二、本次发行的承销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29000.00万元,原股东优先配售三江转债共2707457张,
即270745700元,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93.36%;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的三江转债共189
793张,即18979300.00元,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5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包销数量合计
为2750张,包销金额为275000.00元,包销比例为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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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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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6〕698号文同意
注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
承销商)。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三江转债”,债券代码为“123273”。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规模为29,000.00万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2,900,000张,
按面值发行。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16
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
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
不足29,0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一、本次可转债原股东优先配售结果
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的缴款工作已于2026年6月17日(T日)结束。根据深交所提供的
网上优先配售数据,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总计2,707,457张,即270,745,700元,约占本
次发行总量的93.36%。
二、本次可转债网上认购结果
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的网上认购缴款工作
已于2026年6月22日(T+2日)结束。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
供的数据,对本次可转债网上发行的最终认购情况进行了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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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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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三江”、“发行人”、“公司”或“本
公司”)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
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8
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68号)、《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修订)》(深证上〔20
25〕223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6年修
订)》(深证上〔2026〕135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
下简称“可转债”或“三江转债”)。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16日,T-1日
)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
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本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
026年6月22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
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
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1张。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2、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
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由主承销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
,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并在注册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对认购金额不
足29000.00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29000.00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
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
%,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8700.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人(
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
止发行措施,并由主承销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
排进行信息披露,并在注册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3、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
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
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
、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
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
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
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根据《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金三江及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6年6月18日(T+1日)主持了三江转债网上发行中
签摇号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有关单位代表的监督下进行,摇号结果
经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公证处公证。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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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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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三江转债本次发行29000.00万元,发行价格为100元/张,共计2900000张,原股东优先配
售日及网上发行日期为2026年6月17日(T日)。
二、原股东优先配售结果
根据深交所提供的优先配售数据,原股东优先配售三江转债共2707457张,即270745700元
,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93.36%。
三、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申购结果及发行中签率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三江转债共192540张,即19254000元,
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64%,网上中签率为0.0002098731%。
根据深交所提供的网上申购数据,本次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有效申购数量为917411
29120张,配号总数为9174112912个,起讫号码为000000000001-009174112912。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2026年6月18日(T+1日)组织摇号抽签仪式,摇号中签结果将于20
26年6月22日(T+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投资者根据中签
号码,确认认购可转债的数量,每个中签号只能购买10张(即1000元)三江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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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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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
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0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2900000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2026年6月17日至2032年6月1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五)票面利率与到期赎回价
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80%、第四年1.50%、第五年2.00%、第六年2.50%。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4%(含最后一期
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
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
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
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
换成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七)信用评级及担保事项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金三江主体信用级别为A+,本次
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为A+。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八)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6年6月24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
交易日(2026年12月24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32年6月16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
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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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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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三江”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29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
监许可〔2026〕698号文同意注册。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16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已刊登于2026年6月15日(T-2日)的《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投资者亦可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募集说
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为便于投资者了解金三江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情况和本次发行的
相关安排,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就本次发行举行网上路演,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一、网上路演时间:2026年6月16日(星期二)14:00-16:00
二、网上路演网址:全景路演(https://rs.p5w.net)
三、参加人员:发行人管理层主要成员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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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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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14:30
2、召开地点:广东省肇庆市高新区创业路15号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三楼
办公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赵国法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5人,代表股份1661756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
227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652199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
1.812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7人,代表股份9556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54%
。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8人,代表股份9692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21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3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05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7人,代表股份9556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
54%。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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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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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概述:为有效防范和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金三江(肇庆)硅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包括合
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与具有相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
,主要外币币种有美元、欧元、墨西哥比索、波兰兹罗提、马来西亚林吉特等。交易品种包括
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
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
上限不超过18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
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交易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
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董事会召开日止。
2、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开展2026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风险提示:本次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旨在防范和规避汇率波动可能带来的风险,
不以投机和套利为目的,遵循稳健原则,但受市场环境、外部不确定性等因素影响,交易过程
中仍会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客户违约风险、回款预测风险、法律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目的
公司海外业务主要采用美元、欧元、墨西哥比索、波兰兹罗提、马来西亚林吉特等外币进
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较大影响。为有效防
范和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
(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金额及期限
为有效防范外币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根据实际经营
需要,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1800万元人
民币(或等值外币),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
)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交易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董事会召开日止。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方式
1、交易涉及的币种: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主要外币币种有美元、欧元、墨西哥比
索、波兰兹罗提、马来西亚林吉特等。
2、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外汇买卖、外
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
3、交易对手: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手不涉及关联方。
(四)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2026年
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
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18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
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并授权公司管理
层全权代表公司在上述金额范围内签署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的协议及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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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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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18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8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5月1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11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
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
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肇庆市高新区创业路15号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三楼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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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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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等议案。议案于2024年4月11日通过了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的审
议。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及《关于核实<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相关核查意
见。
2024年4月23日,公司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
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饶品贵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2、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5月3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
。公示期间,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名单内人员的异议。2024年5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
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
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
4、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
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5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
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由4.34元/股调整为4.07元/股。同意为符合归属资格的55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
宜,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2.7618万股。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或绩效考核结果未
达标等原因,同意作废部分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4.0028万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有关议案,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9月29日,公司办理完成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股份归属登记
工作,2024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成功上市。
7、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未
达到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的考核目标触发值,同意作废部分授予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合计92.6352万股。该议案已于2026年4月13日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
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需对激励
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未达到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的考核目标触发值,
公司将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2.6
352万股。
根据《激励计划》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
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合计作废限制性股票数量92.6352万股,上述作废事
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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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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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并为子(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2026年度总体经营计划安排,2026年度公司及子(孙)公司拟计划向各大银行申
请不超过13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
汇票、保函、应收账款贸易融资、超短融票据授信、建设项目贷款、并购贷款等业务(具体授
信银行、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实际审批为准);同时,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孙)公
司申请的银行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具体的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
证、抵押、质押等方式。授信额度、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以及董事长所授权
之人士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贷款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书。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为提高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效率,保证综合授信融资方案的顺利完成,同时为
满足公司及子(孙)公司其他日常经营业务需要,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孙)公司申请
的银行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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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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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现金管理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循环使用。
现金管理产品类型:购买中低风险并保障本金安全、流动性好的产品,单项产品期限最长
不超过12个月。
现金管理期限:自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及来源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和确保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拟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公
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
(三)现金管理产品类型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包括结
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结构化存款、收益凭证、货币基金、国债、国债逆回购等中低风险并保
障本金安全、流动性好的产品,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提供现金管理产品的
金融机构不得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现金管理不得投资无担保
债券、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
关的投资。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以及董事长所授权之人士在额度有效期内
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受托方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
构,将视受托方资信状况严格把关风险。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受托方之间
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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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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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未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
股份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若自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发生变
动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
整分红总额,并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审议程序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公司2025年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638
8874.68元,截止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94907169.94元,母公司净利
润为89211853.25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06024744.17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
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194907169.94元。
本着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经综合考虑公司的长远发展等因素,在
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提出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公司未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份数为基数
,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
,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截止利润分配方案公布之日,公司的总股本为231154000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
为1081922股,以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230072078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以此测算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46014415.60元(含税)。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
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或因使用回购股份授予股权激励限制性
股票致使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
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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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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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总额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
议案》《关于确认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额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上述议
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关
联董事已就自身关联事项进行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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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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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自愿性业绩预告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
,但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的事项与提供年报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双方就
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不存在重大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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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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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金三江(肇
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了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公
司董事会设1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公司于同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一致同意选举王宪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
三年,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王宪伟先生将与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四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
王宪伟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职工代表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
各位职工代表对本次职工代表大会的通知、召集、召开、讨论及表决程序无异议。
附件:
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王宪伟先生,出生于1981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2004年毕业于邯郸学院。2004年至2019年就职于肇庆金三江硅材料有限公司,其中2004年
至2007年担任操作工,2007年至2012年担任质检部经理,2012年至2015年担任技术部经理,20
15年至2017年担任技术工艺部副总监,2017年至2019年担任生产总监;2019年至今就职于公司
,其中2019年至2022年6月担任制造总监;2019年11月至2022年11月担任公司监事;2022年6月
至今担任研发副总经理;2022年11月至今担任副总经理;2023年7月至今担任董事。
截至目前,王宪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477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2%,通过广州赛纳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28499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2%。除上述
关系外,王宪伟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
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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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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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及
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90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募集资金数额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
0.00元。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
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
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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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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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荐人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人指定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其它项目组成员情况中信证券指定陈琳、王昌
二人作为金三江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代表人,指定李嘉霖为项目协办
人,指定黄明朗、王浩崇、廖俊民、谢卓然、张浩楠同为项目组成员。
(一)项目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主要执业情况
陈琳:女,保荐代表人,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副总裁,拥有法律职业资格证
书。主持或参与的主要项目:红棉股份再融资项目、红棉股份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红棉股份司
法重整、佛水环保IPO项目、中金岭南再融资项目、星光股份司法重整、开元股份上市公司收
购、无线电集团公司债、风华新能新三板挂牌等。王昌:男,保荐代表人,现任中信证券投资
银行管理委员会总监,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拥有16年投资银行工作经历,曾负责
或者参与的项目包括:金三江、纳睿雷达、云洲智能、美捷时、省广集团、混沌天成、有道汽
车等公司的改制重组、IPO等项目,以及纳睿雷达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华金资本重大资产重组
、汤臣倍健跨境并购LSG、厦门象屿借壳上市、广州工控收购润邦股份控制权等并购重组项目
,瀚蓝环境可转债、光库科技非公开发行等再融资项目,粤泰股份公司债等债券项目。
(二)项目协办人保荐业务主要执业情况李嘉霖:男,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
高级经理,硕士研究生学历。曾负责或参与的项目主要有:博科测试IPO、创维电器IPO、广东
鸿图非公开发行股份、红棉股份重大资产重组、纳睿雷达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大横琴收购宝鹰
股份、风华新能新三板挂牌、广东建工公司债、华发投控公司债、广晟集团科创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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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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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收到深圳证
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5]22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报送的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该事项能否通过审核、注册以及最终通过
审核、注册的时间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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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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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5年9月29日;
2、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62.7618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7%;
3、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人数:55人;
4、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5、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另外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三江”)于2025年5月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
公司按规定为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55名激励对象办理合计62.761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
相关事项。近日,公司已办理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股份归属登记工
作。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等议案。议案于2024年4月11日通过了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的
审议。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相关核
查意见。
2024年4月23日,公司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
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饶品贵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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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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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将与平安国际融资租
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租赁”)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1亿元人
民币。上述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额度内的租赁标的、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等具体内容
以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为准。
为提高决策效率,确保该业务高效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在批准的额
度内签署、执行与本次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合同和
法律文件,办理相关手续等。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审议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对方介绍
1、公司名称: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054572362X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4、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32、33层
5、法定代表人:李文艺
6、注册资本:1450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2年9月27日
8、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
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9.4432%;中国平安保险海外(
控股)有限公司持股30.5568%。
(二)融资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本次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事项尚未签订相关协议,租赁标的、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等
融资租赁的具体内容以实际进行交易时签订的协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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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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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投资事项在境内外尚需取得所必须的主管部门的备案或审批,能否取得相关的备
案或审批,以及最终取得备案或审批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本次建设计划、建设内容及
规模可能根据外部环境变化、业务发展需要等情况作相应调整,且因马来西亚的政策、法律、
商业环境与国内存在差异,有一定的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本次项目投入资金的来源为自有资
金或自筹资金,若存在融资进度不达预期,可能导致项目延期实施或融资成本上升的风险。本
次对外投资的实施尚需一定的时间,项目建成后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取决于项目开展情况以及未
来市场情况,存在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现阶段掌握资料,本次交易预计不
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公司将根据交易事项后续进展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
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落实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
划,更高效地开拓海外市场,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JSJMALAYSIASDN.BHD.(以下简称“金三
江(马来西亚)”)在马来西亚投资建设生产基地,推进绿色低碳高性能轮胎用二氧化硅项目的
开展。
该项目投资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实际投资金额将以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最终审
批结果为准。后续公司将结合市场需求变化、业务推进进展等实际情况,稳步推进马来西亚生
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工作。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金三江(马来西亚)为实施主体在马
来西亚建设生产基地,推进绿色低碳高性能轮胎用二氧化硅项目的开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尚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或备案,以及取得境外主管机关的审批或登记。
为确保对外投资事项顺利实施,董事会拟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代表签署、
执行与本次对外投资相关的文件、办理本次对外投资相关事宜,并根据项目进度及市场经济环
境,在本次投资额度范围内调整、确定最终的投资方案。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项目投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实际投资金额以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审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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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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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
25年8月28日(星期四)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18日通过邮
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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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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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及
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90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募集资金数额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
00元。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
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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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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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三江”)于2025年8月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可转债”)的相关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
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
7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
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
司就本次发行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
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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