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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三江(301059)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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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1059 金三江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二氧化硅生产基地建│ 4.12亿│ ---│ 2.11亿│ 105.55│ 1.27亿│ 2023-04-30│ │设项目 │ │ │ │ │ │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6026.73万│ ---│ 516.48万│ 103.30│ ---│ 2023-04-30│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4-04-23 │ ├──────┼────────────────────────────────────────┤ │关联方 │广州飞雪芯材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其实际控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提供生产场所租赁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4-23 │ ├──────┼────────────────────────────────────────┤ │关联方 │广东信禾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亲属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方销售的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4-23 │ ├──────┼────────────────────────────────────────┤ │关联方 │肇庆飞雪新材料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其实际控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提供生产场所租赁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4-23 │ ├──────┼────────────────────────────────────────┤ │关联方 │广州飞雪芯材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其实际控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提供生产场所租赁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4-23 │ ├──────┼────────────────────────────────────────┤ │关联方 │广东信禾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亲属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方销售的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2-12-09 │质押股数(万股) │5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9.41 │质押占总股本(%) │4.11 │ ├────────┼──────────────┴────────┴──────────────┤ │股东名称 │广州飞雪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广州白云融资担保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2-12-08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4-11-04 │解押股数(万股) │950.00 │ ├────────┼──────────────┴────────┴──────────────┤ │质押说明 │2022年12月08日广州飞雪集团有限公司质押了500.0万股给广州白云融资担保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4年11月04日飞雪集团解除质押950.0万股 │ └────────┴──────────────────────────────────────┘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11-05│股权质押 ──────┴──────────────────────────────────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广州飞雪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雪集团”)通知,获悉飞雪集团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权解除质押。 ──────┬────────────────────────────────── 2024-06-07│其他事项 ──────┴──────────────────────────────────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 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 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3日、2024年5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 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本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 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体规模情况 本持股计划拟认购份额不超过1,500万份,实际认购份额988.7万份,本持股计划实际认购 份额未超过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拟认购份额上限。本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 工自有资金(包括合法薪酬及自筹资金)、公司计提的专项奖励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 式,公司不存在向持有人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关于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本持股计划持有人包括公司(含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 经理及主管人员。本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 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如下: 1、本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2、公司实际控制人任振雪女士、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持股计划份 额,前述人员与本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其与其关联方自愿放弃在持有人会议的提案权、表 决权,并承诺不担任本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任何职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本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时前述相关人员将回避表决。除上述人员外,本持股计划与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持股计划未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本持股计划的管理运营工作,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独立。 3、持有人会议为本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利机构,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监督本 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本持股计划持有人持有的份额相对分散,任意单一持有人均无法对持有 人会议及管理委员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4、本持股计划持有人将放弃因参与本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 5、公司各期员工持股计划之间独立核算和运行,各期员工持股计划之间均未签署一致行 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本持股计划与仍存续的员工持股计划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或《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所持上市公司权益不合并计算。 ──────┬────────────────────────────────── 2024-05-20│其他事项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年5月20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99.3998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34元/股《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 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4年5月20 日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0名激励对象授予199.399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 2024-04-23│其他事项 ──────┴──────────────────────────────────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饶品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 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 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并受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 托,独立董事饶品贵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所审 议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 表决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独立董事饶品贵,其基本情况如下:饶品贵先生,197 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会计学博士,教授职称。2010年7月至今任 暨南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管理学院会计学系主任;2015年9月至今任广州 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及人才委员会委员;2016年3月至今任珠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监事;2016年12月至今任暨南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2019年12月至今任箭牌家居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2月至今任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达之讲座教授;2019年12月至今任中 国总会计师协会财务管理专业委员会委员;2020年8月至今任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2022年1月至今任全国审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2019年11月至今, 任公司独立董事。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 人与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征集表决权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 3、本次征集表决权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且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 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不存在《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 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表决权的情形,并承诺自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 作为征集人的条件。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 证券欺诈活动。 ──────┬────────────────────────────────── 2024-04-23│其他事项 ──────┴──────────────────────────────────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 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2月8日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关于续聘2023年审计机构的公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近日,公司收到华兴《关于变更2023年度审计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情况 华兴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原指派刘远帅先生、邓菲女士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为加强合作,更好的完成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将指游泽侯先生、张兰心 女士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继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其中游泽侯先生为项目合伙人、第一签字 注册会计师,张兰心女士为项目负责人、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 ──────┬────────────────────────────────── 2024-04-23│银行授信 ──────┴──────────────────────────────────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总体经营计划安排,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计划向各大银行申请不 超过6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 、保函、应收账款贸易融资、超短融票据授信、建设项目贷款、并购贷款等业务(具体授信银 行、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实际审批为准);同意公司以其资产为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具体的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贷款、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 用;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 二、审批决策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拟向银行申 请授信额度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优化融资结构, 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以上授信方案最终 以与银行实际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4-04-23│委托理财 ──────┴──────────────────────────────────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现金管理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千万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循环使用。 现金管理产品类型:购买中低风险并保障本金安全、流动性好的产品,单项产品期限最长 不超过12个月。 现金管理期限:自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 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及来源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和确保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拟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公 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千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现金管理产品类型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包括结 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结构化存款、收益凭证、货币基金、国债、国债逆回购等中低风险并保 障本金安全、流动性好的产品,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提供现金管理产品的 金融机构不得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现金管理不得投资无担保 债券、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 关的投资。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在额度有效期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 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受托方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 构,将视受托方资信状况严格把关风险。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受托方之间 不存在关联关系。 ──────┬────────────────────────────────── 2024-04-23│其他事项 ──────┴──────────────────────────────────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为公司2024年度 审计机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华兴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作为 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其按计划完成了对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报告公正客观地反 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拟续聘华兴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该事项尚 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2024-04-23│其他事项 ──────┴──────────────────────────────────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未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 股份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若自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发生变 动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 整分红总额,并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 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为34992627.53元,年末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41617650.55元;母公司2023年度 净利润为35734697.11元,年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37219875.58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 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137219875.58元。 本着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经综合考虑公司的长远发展等因素,在 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提出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公司未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份数为基数 ,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 ,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截止利润分配方案公布之日,公司的总股本为231154000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 为1709540股,以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22944446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以此测算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22944446元(含税)。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 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或因使用回购股份授予股权激励限制性 股票致使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 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2024-03-01│股权回购 ──────┴──────────────────────────────────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均含本 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00元/股(含本数),以拟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区间测算 ,回购数量为500000股至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2%至0.43%。本次回购股份的 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公司于2024年2月7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于2024年2月21日披露了 《回购报告书》,于2024年2月23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 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一、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17 095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4%,最高成交价为9.2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18元/股,成交总 金额14997090.2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回购股份时间区间 为2024年2月22日至2024年3月1日。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 2024-02-23│股权回购 ──────┴──────────────────────────────────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 ”),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50万元且 不超过15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00元/股(含本数),按回购金 额上限人民币1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5.0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不高于1000000股( 含本数),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3%;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75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5.0 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不低于500000股(含本数),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2%。具 体回购的数量及金额以回购期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金额为准。本次回 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 别于2024年2月7日、2024年2月2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 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 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年2月22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 份6004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260%,回购股份的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 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最高成交价为8.2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1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491827.20元( 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 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 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 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 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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