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060 兰卫医学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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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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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诺维思(北京)基│ ---│ ---│ 20.00│ ---│ -160.78│ 人民币│
│因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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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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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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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升级建设项目│ 1.19亿│ 0.00│ 7886.70万│ 100.66│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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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 5740.00万│ 279.81万│ 2014.13万│ 49.85│ ---│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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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检验研发中心项│ 3026.84万│ 0.00│ 2017.90万│ 99.56│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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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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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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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志诺维思(北京)基因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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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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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软件及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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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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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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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长沙市朗珈软件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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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持股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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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软件及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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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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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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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朗珈软件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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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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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软件及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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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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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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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志诺维思(北京)基因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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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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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技术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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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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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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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无锡市朗珈同创软件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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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持股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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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软件及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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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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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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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长沙市朗珈软件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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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持股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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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软件及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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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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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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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朗珈软件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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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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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软件及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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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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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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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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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兰卫医│上海兰博卫│ 7000.00万│人民币 │--- │--- │--- │否 │否 │
│学检验所股│ │ │ │ │ │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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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兰卫医│上海兰博卫│ 4569.64万│人民币 │--- │--- │--- │否 │否 │
│学检验所股│ │ │ │ │ │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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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兰卫医│常州兰卫 │ 14.48万│人民币 │--- │--- │--- │否 │否 │
│学检验所股│ │ │ │ │ │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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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兰卫医│东莞兰卫 │ 0.0000│人民币 │--- │--- │--- │否 │否 │
│学检验所股│ │ │ │ │ │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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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兰卫医│上海兰博卫│ 0.0000│人民币 │--- │--- │--- │否 │否 │
│学检验所股│ │ │ │ │ │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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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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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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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
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21.0
9元/股,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数
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
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及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
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5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期限届
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现将公司
股份回购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
量65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0162%,最高成交价为14.2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95元/
股,成交金额为914857.00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9日披露在巨
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
2、回购期间,公司根据规定在每个月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3、公司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3年12月8日至2024年10月31日。截至2024年11月10日,公
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1996100股,占公司当前
总股本的0.50%,最高成交价为14.2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1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3
004554.00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
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上述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既定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股份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式、价格、数量、资金总额、资金来源、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
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符合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本次股份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回购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
力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
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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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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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
定,为了真实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相关资产进行计提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
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9月30日期末应收款项、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等进行
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及金额
公司对2024年9月30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计
提2024年前三季度(1-9月)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9894.7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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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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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
24年8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4年8月
8日以邮件形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由公司由监事会主席刘国权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
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和《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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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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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聘期一年,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工作量与审计机构协商确
定相关审计费用。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
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
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
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
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
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
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
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
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
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
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
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自律处分1次。
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3名从业
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1次,58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自律处分
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付后升,199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李艳妮,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黄印强,199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
务,202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付后升、签字注册会计师李艳妮、项目质量复核人黄印强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
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
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本期年报审计费用为150万元,较上期审计费用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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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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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拟购买董责险并授权
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职权、履行职责,降低公司治理和运营风险,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以下简
称“董责险”)。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责险方案
1.投保人: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以与保险公司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4.保险费用:不超过20万元(具体以与保险公司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具体起止时间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后续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
上述权限内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
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
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
前或期满时办理续保或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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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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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
定,为了真实反映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相关资产进行计提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
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半年度期末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
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等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
析。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及金额
公司对2024年半年度期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
计提2024年半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2883.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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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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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务总监辞职情况
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王锡谷
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王锡谷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所任财务总监职务,原定任期届满日为
2024年12月16日。辞去上述职务后王锡谷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王锡谷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
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锡谷先生未持有公司任何股份,不存在应履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辞任后,王锡谷先生将继续履行任职期间作出的各项承诺,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
定管理其所持股份。
王锡谷先生的辞职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等产生不利影响。王锡谷先生在担任财务总监
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王锡谷先生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所作的贡献表示
衷心感谢!
二、聘任财务总监情况
为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和财务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
务总监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海洋
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王海洋
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王海洋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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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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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毛志森先生于近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毛志森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沪证监决〔2024〕223号)。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内容
毛志森:
经查,你作为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以及副总经理,于
2024年3月21日买入公司股票16,300股,成交金额23.71万元,于2024年3月26日卖出公司股票9
,000股,成交金额10.63万元,且未按规定进行披露。
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第八条第一款、《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证监会公告〔2022〕19号)第七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为维护市场秩序,规制违规交易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
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及采取的措施
1.毛志森先生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表示将认真吸取教训,切实
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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