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061 匠心家居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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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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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TO VIET NAM LIMI│ 2219.63│ ---│ 100.00│ ---│ 0.00│ 人民币│
│ TED COMP ANY │ │ │ │ │ │ │
├─────────┼─────┼─────┼─────┼─────┼──────┼──────┤
│Moto Motion Singap│ ---│ ---│ 100.00│ ---│ 0.00│ 人民币│
│ore Private Limite│ │ │ │ │ │ │
│d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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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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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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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智能家具生产基│ 7.89亿│ 0.00│ 1685.92万│ 2.14│ ---│ 2026-09-30│
│地项目 │ │ │ │ │ │ │
├─────────┼──────┼─────┼─────┼─────┼─────┼──────┤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00亿│ 1.00亿│ 3.0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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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明确投向 │ 4413.13万│ 0.00│ 0.00│ 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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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研发中心项目 │ 9757.40万│ 0.00│ 0.00│ 0.00│ ---│ 2025-09-30│
├─────────┼──────┼─────┼─────┼─────┼─────┼──────┤
│新建营销网络项目 │ 1.22亿│ 0.00│ 0.00│ 0.00│ ---│ 2026-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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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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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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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李小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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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从关联人租入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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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4-25 │
├──────┼────────────────────────────────────────┤
│关联方 │李小勤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从关联人租入房产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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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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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匠心独│常州携手智│ 4000.00万│人民币 │2020-09-16│2023-09-04│连带责任│否 │否 │
│具智能家居│能家居有限│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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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匠心独│常州美闻贸│ 2000.00万│人民币 │2020-09-16│2023-09-04│连带责任│否 │否 │
│具智能家居│易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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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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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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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年11月11日。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不设
限售期,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激励计划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970613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58%
本次激励计划归属人数:96人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星期一)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近日,公司办理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
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23年5月11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
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404.495万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次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6640万股(调整后)的2.43%。本次激励计划为一次性
授予,无预留权益。
(三)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0.69元/股(调整后)。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不超101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
(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以及技术(业务)骨干。
(五)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
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六)本次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
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
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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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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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星期一)
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
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
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之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及子公司常州携手智能家居
有限公司、常州美能特机电制造有限公司、常州美闻贸易有限公司拟向以下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担保方式为信用,具体情况如下: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其中交通银行天宁支行、华夏银行常州分行属
于集团授信,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融资业务包括但
不限于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等。公司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
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全部文书。授权有效期限为: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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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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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整事由
2024年9月1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股份
总数1664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00元人民币(含税),预计派发现
金红利人民币8320万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
于2024年9月26日实施完毕。
(二)调整方法及结果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
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
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将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如下:P=P0-V=11.19-0.5=10.69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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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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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激励计划归属数量:970613股(调整后),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58%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10.69元/股(调整后)
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96人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星期一)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96人,可申请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970613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58%,授予价格为10.69元/股。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23年5月11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
(一)本次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
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404.495万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次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6640万股(调整后)的2.43%。本次激励计划为一次性
授予,无预留权益。
(三)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0.69元/股(调整后)。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不超101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
(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以及技术(业务)骨干。
(五)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
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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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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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截至2023年12月31
日公司股份总数128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00元人民币(含税),
预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400万元(含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
增3股,预计转增3840万股,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公司已于2024年5月27
日实施完毕上述权益分派,公司总股本由12800万股变更为16640万股。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2
7日、2024年9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一、公司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公司近日完成了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公司章程》备案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常
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后公司相关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073826482XM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常州市星港路61号
法定代表人:徐梅钧
注册资本:1664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年05月31日
营业期限:2002年05月31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智能家居与电动家具产品及零配件、交流电机、直流电机及传动系统、机电一
体化产品、床垫、纺织品、塑胶制品、木制品的研发、制造与销售;专用集成电路、模块及功
能模组智能化、数码化控制产品组件的程序设计、制造与销售;相关测试设备、工装、夹具的
研发、制造与销售;钢管(除轧钢、炼钢)的加工、制造、销售;信息与技术咨询;道路货运
经营(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
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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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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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郭欣先生符合《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
征集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郭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郭欣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9月13
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
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郭欣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郭欣先生,出生于1976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注册税务师、中国注册企业法
律顾问、中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审计师、国际注册会计师(AIA)、澳洲注册会计师(IPA
)。历任常州汇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及监事,常州永佳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审计部经理,常州尚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长。现任中汇税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合伙
人,中汇税务师事务所常州地区首席合伙人,中汇江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所长
,中共常州注税行业联合支部书记,中共常州中汇税务师事务所支部书记,江苏先行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及常州滨湖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江苏长海复核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
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2、征集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征集表决权采取
无偿的方式进行。
3、本次征集表决权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且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
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不存在《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定规定》
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表决权的情形,并承诺自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
作为征集人的条件。征集人保证本公告所述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从事内幕交易、操
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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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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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星期二)
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循环使
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现就相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在保证公司日常经
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获取一定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或信托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使用。
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4、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5、实施方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理财业务的具体实施,在额度范围及授权期限
内行使具体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购买
金额、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财务部具体操作。
6、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现金管理的
具体情况。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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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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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调整
202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案》,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股份总数128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00元人民币(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400万元(含税)
,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预计转增3840万股,不送红股,剩余
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4年5月27日实施完毕。根据《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
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
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期
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宜,应对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P=P0÷(1+n)其中:P0为调整前
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
予价格。
(2)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如下:P=(P0-V)÷(1+n)=(15.05-0.5
)÷(1+0.3)=11.19元/股。
2、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
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
根据以上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数量调整如下:Q=Q0×(1+n)=311.15×(1+0.3)=
404.495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的内容一致。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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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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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星期二)
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
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
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之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美能特机电
制造有限公司、常州美闻贸易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20000万元,
担保方式为信用,具体情况如下: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全资子公司与上述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应
在授信额度内,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等。公司董事会
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全部文书
。授权有效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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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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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星期二)
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宜公告
如下:
一、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根据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24年半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85262064.93元,截止2024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321729557.46元
,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01821554.35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公司2024年半年度
拟以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总股本1664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人
民币(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320万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
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
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
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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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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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4年8月27日(星期二)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
于2024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
监事会主席丁立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
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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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5│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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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5日(星期一)召
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对
外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对外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和注册资本,上述事项无须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况
1、原对外投资事项概述
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孙公司的议案》。公司同意以全资子公司海南匠心独
具智能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匠心”)作为实施主体,在越南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
MOTOVIETNAMLIMITEDCOMPANY”,注册资本300万美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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