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061 匠心家居 更新日期:2024-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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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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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TO VIET NAM LIMI│ 2219.63│ ---│ 100.00│ ---│ 0.00│ 人民币│
│ TED COMP ANY │ │ │ │ │ │ │
├─────────┼─────┼─────┼─────┼─────┼──────┼──────┤
│Moto Motion Singap│ ---│ ---│ 100.00│ ---│ 0.00│ 人民币│
│ore Private Limite│ │ │ │ │ │ │
│d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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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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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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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智能家具生产基│ 7.89亿│ 0.00│ 1685.92万│ 2.14│ ---│ 2026-09-30│
│地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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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0亿│ 0.00│ 2.0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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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明确投向 │ 1.44亿│ 0.00│ 0.00│ 0.00│ ---│ ---│
├─────────┼──────┼─────┼─────┼─────┼─────┼──────┤
│新建研发中心项目 │ 9757.40万│ 0.00│ 0.00│ 0.00│ ---│ 2025-09-30│
├─────────┼──────┼─────┼─────┼─────┼─────┼──────┤
│新建营销网络项目 │ 1.22亿│ 0.00│ 0.00│ 0.00│ ---│ 2026-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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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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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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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李小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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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从关联人租入房产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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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5 │
├──────┼────────────────────────────────────────┤
│关联方 │李小勤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从关联人租入房产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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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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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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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匠心独│常州携手智│ 4000.00万│人民币 │2020-09-16│2023-09-04│连带责任│否 │否 │
│具智能家居│能家居有限│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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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匠心独│常州美闻贸│ 2000.00万│人民币 │2020-09-16│2023-09-04│连带责任│否 │否 │
│具智能家居│易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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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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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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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匠心家居”)于2024年4月23
日(星期二)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之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及其三家全资子公司常州携
手智能家居有限公司、常州美能特机电制造有限公司、常州美闻贸易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担保方式为信用,合计不超过297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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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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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匠心家居”)于2024年4月2
3日(星期二)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基于审慎原则,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当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项目用途和项目投资总
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新建智能家具生产基地项目”、“新建研发中心项目”、“
新建营销网络项目”以上三个募投项目的试运行状态时间再次进行调整,各延期12个月。根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
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591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2.69元,
共计募集资金14538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7557.26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37822.74万
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另扣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及其他发行费用等
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562.11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35260.
6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9月3日出具
了天健验〔2021〕15-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相关银行
及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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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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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星期二)
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认真负
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请天健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聘任期限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一)机构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
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
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
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
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
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
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职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
天健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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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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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星期二)
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
度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
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三、薪酬(津贴)标准
(一)非独立董事
公司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
酬,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公司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二)独立董事
每人每年5万元人民币(含税),一次性发放。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
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四)监事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
酬,不额外领取监事津贴;不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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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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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星期二)
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
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确认:2023年度母
公司实现净利润253980923.10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提取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法定盈余公积25398092.3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2
9557236.15元,扣除上年度利润分配128000000.0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
润为230140066.94元,合并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104381871.82元。
结合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和盈利情况,为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
,同时综合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提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截至
2023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128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00元人民
币(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400万元(含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
股东每10股转增3股,预计转增3840万股,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
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经营业绩
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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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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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星期二)
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已
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近日,公司收到天健出具的《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签字会计师变更的基本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原委派陈长元
和陈兴冬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表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因天健签字会计师内部工作安排
调整,现委派陈振伟接替陈长元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陈振伟和陈
兴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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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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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匠心家居”)于2023年12月
28日(星期四)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000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591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
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的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股)股票2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2.69元,共计募集资金145380.00万元,坐扣
承销和保荐费用7557.26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37822.74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用于
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及其他发行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
部费用2562.11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35260.6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9月3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15-6号《验资报告
》。
公司已经就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
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413.13万元。2021年9月28日公司召开了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1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2021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超募资金100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
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同意的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
9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2022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2022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00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
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同意的专项核
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1月1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20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剩余的超募资金尚未确定投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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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0│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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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授予价格的调整
2023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128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00元人民币(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400万元(含税),不
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3年9月26日实施完毕。根据
《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
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
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如下:P=P0-V=15.55-0.5=15.05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内容一致。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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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30│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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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匠心家居”)于2023年8月2
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上资金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在保证公司日常经
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获取一定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或信托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使用。
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
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中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4、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5、实施方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理财业务的具体实施,在额度范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围及授权期限内行使具体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投资产品
的发行主体、购买金额、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财务部具体操作。
6、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现金管理的
具体情况。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流动性好、安
全性高、由商业银行发行并提供保本承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
(2)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
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3)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
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4)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
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
,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
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相应的损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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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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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星期一)
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
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根据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23年半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01191452.62元,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87187989.97元
,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13303919.82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公司2023年半年度
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128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
红利5.0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
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经
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二、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且兼顾了公司与股东利益,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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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7│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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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7日(星期五)召
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年
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上述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
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及其他相关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二)2023年4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在相关议案表决时已回避。同日,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2023年4月18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同日,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四)2023年4月20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独立
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根据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郭欣先生作为征集人
,就公司拟于2023年5月11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
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五)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5月7日,公司对《激励计划(草案)》拟授予激励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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