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063 海锅股份 更新日期:2025-01-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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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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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品质锻造扩产及技│ 1.60亿│ 0.00│ 1.63亿│ 101.80│ ---│ 2023-12-31│
│术改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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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装备关键零组件│ 2.60亿│ 2099.80万│ 1.58亿│ 100.88│ ---│ 2024-07-31│
│精密加工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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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项目 │ 3000.00万│ 0.00│ 1016.97万│ 100.85│ ---│ 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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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万吨风电齿轮│ 4.00亿│ 4304.55万│ 9153.56万│ 22.88│ ---│ 2025-06-30│
│箱锻件自动化专用线│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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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00亿│ 0.00│ 8800.38万│ 100.05│ ---│ 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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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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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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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海锅│海锅股份 │ 3169.51万│人民币 │2019-05-29│2024-05-28│抵押 │否 │是 │
│新能源装备│ │ │ │ │ │ │ │ │
│股份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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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海锅│海锅股份 │ 1550.00万│人民币 │2020-06-12│2025-06-12│抵押 │否 │是 │
│新能源装备│ │ │ │ │ │ │ │ │
│股份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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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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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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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召开了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公司
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并将在未来适时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
9)。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
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
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年12月25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180
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3%,最高成交价为16.2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6.03元/股,成交
总金额为513463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既定的回购
方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1729566股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6
6%。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
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
》以及公司回购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
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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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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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
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投票选举,任静娟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简历附
后)。
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出的职工监事,将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
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
附件:任静娟女士简历
任静娟,1978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7年9月至2000年6
月就读于沙洲工学院,市场营销专业。2000年6月至2010年6月,就职于华芳集团杨舍分公司,
任车间统计。2010年6月至今,就职于海锅股份及其前身,现任办公室职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任静娟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任静娟女
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
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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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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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召开了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公司
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并将在未来适时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
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期限已过半,公司尚未实施回购方案。根
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
相关规定,现将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及后续回购安排说明如下:
一、期限过半未实施回购的原因
公司股价自10月10日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以来,仅有10月11日、14日、15日、16日和17日五
个交易日收盘价略低于回购价格上限16.28元/股,10月18日至今二十六个交易日收盘价均超过
回购价格上限,因此公司尚未实施回购方案。
二、后续回购安排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
本次回购计划,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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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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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
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
失共计759.11万元(未经审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公允、准
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
及下属子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及资产减值测试后,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
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和金额
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合计约为759.11万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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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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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2月19日至10月8日期间,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697766股,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的1.63%,最高成交价为18.9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0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502897
6.94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资金总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2、2024年8月19日至9月13日期间,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达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规定的触发稳定股价
措施的启动条件,后续公司将根据《招股说明书》中的承诺采取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
3、鉴于上述情况,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回购公司股份
事项。
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决定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票,并将在未来适时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总金额不低于2500万
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含),回购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购期间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
益分派,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权益分派
实施完成后,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9.85
元/股(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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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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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2024年8月19日至9月13日止,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达到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规定的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为履行稳定股价
承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
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
2、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回购股份的用途
: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
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
国家对相关政策做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16.28元/股(含),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最近
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110%;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区
间测算,回购数量为343981股至399262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3%至0.38%。具
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的相关承诺,在实施期间,公司
股票若连续1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时,公司董事会将做
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6)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6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50万
元(含),上述资金总额下限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
(7)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8)回购股份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3、相关股东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及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
的股份减持计划。后续若上述相关主体在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
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宏观经济调控、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回购
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
件等,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
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
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或其他原因,导致
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
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
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载明的“附录:与投资者保
护相关的承诺”之“二、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启动条件,公司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
起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
每股净资产(遇除权、除息时上述每股净资产作相应调整)时,公司及相关主体将依照约定采
取相应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
为履行稳定股价承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
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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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0│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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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召开了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新增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就相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审批授信额度的情况
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15.3亿元授信额度。2024年5月15日,上述议
案已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
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
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202
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二、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具体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综合考虑公司资金安排,公司拟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授信额度基础上,增加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
币2亿元的授信额度。本次增加授信额度后,公司2024年度可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17.3亿元。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
求来确定,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上述授信事项的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授信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
理人在授信额度及有效期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
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抵押、质押、担保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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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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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全部结项。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9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06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4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66,444,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39,660,046.62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6,783,953.38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
具了《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1]00118号)。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
行专户管理。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实施主体、募集资金
用途维持不变的情况下,将“高端装备关键零组件精密加工项目”的实施期限进行延长至2024
年12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结项的“高端装备关键零组件精密加工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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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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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曹承宝先生为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
案》,同意补选曹承宝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根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决议,在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曹承宝先生将担任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曹承宝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
核无异议。
原独立董事冯晓东先生的辞职报告于2024年5月15日起正式生效,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其
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日,冯晓东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
的承诺事项。公司及董事会对冯晓东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的勤勉尽责及为公司成长和
经营发展所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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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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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
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1859.07万
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公允、准
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
及下属子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及资产减值测试后,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
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和金额
2023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合计约为1859.07万元,
计入公司2023年度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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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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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天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0831585821
(4)首席合伙人:郭澳
(5)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
(6)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
2、人员信息
2023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85人,注册会计师41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业务审计
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22人。
3、业务规模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61,472.8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5
5,444.3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6,062.01万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为90家上市公司提
供年报审计服务,客户主要行业为制造业,审计收费总额为8,123.04万元,具有公司所在行业
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3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836.89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
偿限额10,000.00万元,能够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
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未受到刑事处
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涉及人员2名)
,监督管理措施8次(涉及人员15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
律处分的情形。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钱俊峰,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天衡会计
师事务所执业。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具有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未有兼职情况,近三年
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记录。最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宁波韵
升(600366)、海锅股份(301063)、晶华新材(603683)、新日股份(603787)、卓郎智能
(600545)、海澜之家
(600398)、赛伍技术(603212)、电科院(300215)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
朱健,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天衡会计师
事务所执业。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具有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未有兼职情况,近三年无
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记录。最近三年签署过日海智能(0023
13)、海锅股份(301063)等上市公司及昌德微电(873949)、华成电力(839031)等新三板
公司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吴景亚,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天衡会计
师事务所执业。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具有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未有兼职情况,近三年
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记录。最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全信股
份(300447)、长光华芯(688048)、南钢股份(600282)、凤凰传媒(601928)、昀冢科技
(688260)、科思化学
(300856)、海锅股份(301063)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
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将依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
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管理层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报酬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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