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063 海锅股份 更新日期:2026-05-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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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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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1-09-07│ 17.40│ 3.27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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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 │ 2023-05-30│ 24.85│ 4.88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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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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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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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万吨风电齿轮│ 4.00亿│ 3674.07万│ 1.50亿│ 37.41│ ---│ 2027-12-31│
│箱锻件自动化专用线│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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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00亿│ 0.00│ 8800.38万│ 100.05│ ---│ 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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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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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1 │交易金额(元)│619.24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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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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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位于张家港市南丰镇东沙化工区部分│标的类型 │土地使用权 │
│ │土地使用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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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苏州迈格泰高端装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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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张家港市东南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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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结合飞轮储能等高端零部件项目整体用地规划、实际建设使用需求及项目推进进度,经审慎│
│ │评估,前期购买的土地面积无法满足项目全流程建设需求,存在建设用地缺口。为保障项目│
│ │稳步推进,控股子公司苏州迈格泰高端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迈格泰”)拟向张家│
│ │港市东南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南工业”)再次购买其位于张家港市南丰镇东│
│ │沙化工区部分土地使用权,该地块将与前期购买的土地统筹规划、一并用于上述项目的建设│
│ │与完善,符合公司向产业链上游延伸的战略规划,有利于优化项目用地整体布局,提升项目│
│ │核心竞争力。 │
│ │ 转让宗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款为每平方米450元人民币整,总额计619.24万元人民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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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15 │交易金额(元)│2583.19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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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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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张家港市南丰镇东沙化工区部分土地│标的类型 │土地使用权 │
│ │使用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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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苏州迈格泰高端装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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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张家港市东南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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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以及经营发展的需要,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 │称“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迈格泰高端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迈格泰”)拟向张│
│ │家港市东南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南工业”)购买其位于张家港市南丰镇东沙│
│ │化工区部分土地使用权。 │
│ │ 根据苏州天元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苏天元Z估字(2026 │
│ │)第001号),以2026年1月6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土地总地价为2583.1899万元,经双方协│
│ │商确定本次交易协议转让成交价格为2583.189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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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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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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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张家港市东南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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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间接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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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购销商品或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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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结合飞轮储能等高端零部件项目整体用地规划、实际建设使用需求及项目推进进度,经│
│ │审慎评估,控股子公司苏州迈格泰拟向东南工业再次购买其位于张家港市南丰镇东沙化工区│
│ │部分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13,760.98平方米。 │
│ │ 根据江苏苏信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江苏)苏信(2026)│
│ │(估)张字第013号),以2026年4月1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土地总地价为619.24万元,经 │
│ │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协议转让成交价格为619.24万元,单位面积转让价款与前期相同。 │
│ │ 张家港市东南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 │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2026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 │
│ │购买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
│ │议审议通过。 │
│ │ 本次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
│ │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关联方介绍 │
│ │ 名称:张家港市东南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家港裕隆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张家港│
│ │市南丰镇资产经营公司持有张家港裕隆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51%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 │
│ │ 张家港市南丰城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张家港市东南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50%的股权 │
│ │,张家港市南丰镇资产经营公司持有张家港市南丰城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91.4658%的股权,│
│ │为其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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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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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张家港市东南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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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间接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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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购销商品或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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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以及经营发展的需要,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 │称“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迈格泰高端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迈格泰”)拟向张│
│ │家港市东南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南工业”)购买其位于张家港市南丰镇东沙│
│ │化工区部分土地使用权。 │
│ │ 根据苏州天元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苏天元Z估字(2026 │
│ │)第001号),以2026年1月6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土地总地价为2,583.1899万元,经双方 │
│ │协商确定本次交易协议转让成交价格为2,583.1899万元。 │
│ │ 张家港市东南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 │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2026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购 │
│ │买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审议通过。 │
│ │ 本次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
│ │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关联方介绍 │
│ │ 名称:张家港市东南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家港裕隆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张家港│
│ │市南丰镇资产经营公司持有张家港裕隆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51%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 │
│ │ 张家港市南丰城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张家港市东南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50%的股权 │
│ │,张家港市南丰镇资产经营公司持有张家港市南丰城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91.4658%的股权,│
│ │为其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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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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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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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海锅│海锅股份 │ 3169.51万│人民币 │2019-05-29│2024-05-28│抵押 │否 │是 │
│新能源装备│ │ │ │ │ │ │ │ │
│股份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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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海锅│海锅股份 │ 1550.00万│人民币 │2020-06-12│2025-06-12│抵押 │否 │是 │
│新能源装备│ │ │ │ │ │ │ │ │
│股份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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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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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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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现将
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投资额度
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购买理财产
品。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投资期限
本次委托理财有效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三)投资品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或中长期银行理财产品。
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风险投资的规定。
(四)授权事宜
因理财产品的时效性较强,为提高效率,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
体负责实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公司对资金的分阶段、分期使用要求,以及公司日
常运营资金的使用情况,灵活配置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流动性好、短期或中长期理财产品
,选择合格的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确定委托理财金额、期间,
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上述受托方与公司之间应当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须提交
股东会审议。
二、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其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的投资,
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
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
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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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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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
酬方案的议案》,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
2025年度,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按公司
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公司独立董事的薪酬以固定津贴形式发放。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具体明细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相应章节披
露内容。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
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参照公司所在行业、地区薪酬
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在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三)薪酬标准
1、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津贴按季支付,税前8万元/年。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所需
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2、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实际担任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兼任董事)按照其在公司实际担任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
。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如有)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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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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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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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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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
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也符合
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故意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一致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
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和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未损
害公司股东的利益。
3、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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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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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
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10亿元,其中非敞口(低风险)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15.60亿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公司拟申请授信额度的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10
亿元,其中非敞口(低风险)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60亿元(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
授信额度为准)。
有效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授信
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审批决策程序
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与上述银行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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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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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公允、准确
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
下属子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及资产减值测试后,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减
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和金额
2025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合计约为1597.69万元,
计入公司2025年度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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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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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天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0831585821
(4)首席合伙人:郭澳
(5)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
(6)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
2、人员信息
2025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85人,注册会计师33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业务审计
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10人。
3、业务规模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49572.28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3
980.19万元(含证券业务收入15967.65万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为92家上市公司提
供年报审计服务,客户主要行业为制造业,审计收费总额为8338.18万元,具有公司所在行业
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5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2182.91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
偿限额10000.00万元,能够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
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衡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2
次。3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涉及4人)、监督管理
措施10次(涉及20人)、自律监管措施5次(涉及11人)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6人)。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钱俊峰,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9年开始在天
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7家上市公司审计
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
张冬秀,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7年开始在天
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为2家
。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吴景亚,2016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为10
家。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
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万元,合
计费用为人民币100万元。
公司2026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将依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
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
权公司管理层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报酬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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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购销商品或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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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结合飞轮储能等高端零部件项目整体用地规划、实际建设使用需求及项目推进进度,
经审慎评估,前期购买的土地面积无法满足项目全流程建设需求,存在建设用地缺口。为保障
项目稳步推进,控股子公司苏州迈格泰高端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迈格泰”)拟向张
家港市东南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南工业”)再次购买其位于张家港市南丰镇东
沙化工区部分土地使用权,该地块将与前期购买的土地统筹规划、一并用于上述项目的建设与
完善,符合公司向产业链上游延伸的战略规划,有利于优化项目用地整体布局,提升项目核心
竞争力。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结合飞轮储能等高端零部件项目整体用地规划、实际建设使用需求及项目推进进度,经审
慎评估,控股子公司苏州迈格泰拟向东南工业再次购买其位于张家港市南丰镇东沙化工区部分
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13760.98平方米。根据江苏苏信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土
地估价报告》((江苏)苏信(2026)(估)张字第013号),以2026年4月1日为评估基准日,
评估土地总地价为619.24万元,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协议转让成交价格为619.24万元,单
位面积转让价款与前期相同。
张家港市东南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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