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065 本立科技 更新日期:2026-09-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1-09-02│ 42.50│ 6.83亿│
└───────────┴───────────┴───────────┴───────────┘
【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6-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基于CO羰基化反应的│ 1.43亿│ 20.67万│ 7951.57万│ 55.43│ 881.61万│ 2027-06-30│
│丙烯酸酯类产品技改│ │ │ │ │ │ │
│及新建DCAC项目 │ │ │ │ │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6000.00万│ ---│ 6000.00万│ 100.00│ ---│ ---│
├─────────┼──────┼─────┼─────┼─────┼─────┼──────┤
│基于CO羰基化反应的│ 1.43亿│ 20.67万│ 7951.57万│ 55.43│ 881.61万│ 2027-06-30│
│丙烯酸酯类产品技改│ │ │ │ │ │ │
│及新建DCAC项目 │ │ │ │ │ │ │
├─────────┼──────┼─────┼─────┼─────┼─────┼──────┤
│2,4-二氯-5-氟苯甲 │ 1.45亿│ 647.24万│ 1.17亿│ 80.39│ 645.84万│ 2027-03-31│
│酰氯技改扩建及诺氟│ │ │ │ │ │ │
│沙星、HMP新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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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二氯-5-氟苯甲 │ 1.45亿│ 647.24万│ 1.17亿│ 80.39│ 645.84万│ 2027-03-31│
│酰氯技改扩建及诺氟│ │ │ │ │ │ │
│沙星、HMP新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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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资子公司购买土地│ 1.47亿│ 20.47万│ 1.28亿│ 86.75│ ---│ ---│
│使用权及前期基础设│ │ │ │ │ │ │
│施建设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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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38亿│ ---│ 544.18万│ 3.96│ ---│ 2027-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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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营运资金 │ 5000.00万│ ---│ 500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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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浙江本立科│临海本立科│ 0.0000│人民币 │--- │--- │--- │否 │否 │
│技股份有限│技有限公司│ │ │ │ │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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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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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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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15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
5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5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临海头门港新区东海第六大道15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政杰先生。
7、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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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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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激励对象离职、退休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劳动合同期满、公司裁员等而
离职,自情况发生之日起,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因退休而不再在公司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离职前激励对象需缴纳完毕已归属部分的个
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有4名激励对象离职、2名激励对象退休,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
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9.75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不达标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
核相关制度实施。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有2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
,对应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0.3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
并由公司作废。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共计作废10.05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作废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剩
余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为80.70万股。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本次作废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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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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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根据《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作
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共16.70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于<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
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海润天
睿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实<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
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已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
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5年9月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关于<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
激励计划获得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
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
查意见。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
(一)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劳动合同期满、公司裁员等而离职,自
情况发生之日起,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
,并作废失效。离职前激励对象需缴纳完毕已归属部分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7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
归属的16.5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不达标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
度实施。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有2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对应本
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0.2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
作废。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共计作废16.70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作废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剩
余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为179.30万股。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本次作废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亦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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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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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由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浙药监许予字20262001595号),准予许可公司提出
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行政许可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基本信息
申请人名称(姓名):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负责人):吴政杰
住所(地址):浙江省临海头门港新区东海第六大道15号联系电话:13750778922
你(单位)于2026年09月01日提出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行政许可申请(受理
号:安受20262002504),经本局依法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许可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决定准予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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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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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61人;
2、本次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89.5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4%;
3、本次拟归属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本次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1.17元/股(调整后);
5、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待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股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
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
属条件已经成就,共计61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89.55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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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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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52人;
2、本次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80.7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6%;
3、本次拟归属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本次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8.54元/股(调整后);
5、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待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股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
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第二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共计52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80.70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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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9│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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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
权益分派,根据《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将20
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11.46元/股调整为11.1
7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本立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本立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
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
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5年8月29日至2025年9月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
了公示。公示期已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5年9月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三)2025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本
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本立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5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海润
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五)2026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
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价格调整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
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
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6年6月9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为2026年6月15日,以总股本扣除已回购股份2847362股后的1031726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总额=103172638股×3.00元/1
0股=30951791.40元(含税),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含税)为0.2919429元。本次权
益分派方案已于2026年6月16日实施完毕。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对本次激励计划的
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
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因此,根据上述调整方法,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P=P0-V=11.46-0.2919429
≈11.17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实施的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
容一致。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的事项,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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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9│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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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
权益分派,根据《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
同意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9.03元/股调
整为8.54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于<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
关议案。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核实<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
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已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4年9月1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关于<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
激励计划获得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
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
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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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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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
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
议。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
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
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50.62亿元,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39.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48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6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7.7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
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投资者以龙力生物虚假陈述为由在济南中院对龙力生物、华英证券、立信等提起民事诉讼
,立信受到行政处罚。一审法院判决立信承担30%的比例连带责任,立信将依法提起上诉。立
信有足额资产,且购买了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均能
有效执行。
投资者以保千里虚假陈述为由在深圳中院对保千里、立信等提起诉讼,立信仅受到监管措
施,但未受到行政处罚。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立信承担15%的补充或比例连带责任。
投资者以德威新材存在虚假陈述为由在南京中院对德威新材、周建明、陆仁芳、立信等提
起诉讼,立信受到行政处罚。人民法院判决立信承担15%的比例连带责任。
投资者以日海智能存在虚假陈述为由在深圳中院对日海智能、立信等提起诉讼,立信受到
了行政处罚。一审法院判决立信承担30%的比例责任,目前案件尚在二审审理中。
投资者以树业环保存在虚假陈述为由在汕头中院对树业环保、立信等提起诉讼,立信受到
行政处罚。人民法院判决立信承担10%的比例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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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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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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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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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由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的《药品GMP符合性检查告知书》(编号:浙2026第C0027号),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药品GMP符合性检查告知书》的基本信息
被检查单位名称: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检查地址:浙江省临海头门港新区东海第六
大道15号检查范围及相关车间、生产线:原料药(诺氟沙星):A4车间、A5车间、A2车间,诺氟
沙星生产线
检查时间:2026年6月24日-6月26日检查结论:该公司原料药(诺氟沙星):A4车间、A5车间
、A2车间,诺氟沙星生产线的生产和质量管理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的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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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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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时间为9:15-9:25,9:30-11:30和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平
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浙江省临海头门港新区东海第六大道15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政杰先生。
6、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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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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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15日14:3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5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5月1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12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
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临海头门港新区东海第六大道15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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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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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
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6年度拟向
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综合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各种贷
款及融资业务等。上述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将
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办理相关业务,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上述授信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在有效期内,授信额度可循
环使用。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签署与授信相关的各项法
律文件。
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自身运营资
金需求,优化公司现金资产情况,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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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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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结合公司
经营规模及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拟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的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和津贴方案
1、独立董事津贴方案
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7.00万元/年(税前),按季度发放。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
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2、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1)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津贴。
(2)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责任领取薪酬,不
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
薪酬总额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职务,参照同行业、同地区类似岗位薪酬水平确定。薪酬
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
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基本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经营管理职务、岗位确定,包
括基本工资、职务津贴等,按月发放。
绩效薪酬:按考核周期完成绩效考核评价后发放,并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
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中长期激励收入: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效益情况实施的股票期权、限制
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其具体实
施程序及方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执行。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薪酬总额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职务,参照同行业、同地区类似岗位薪酬水平确定。薪酬
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
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基本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经营管理职务、岗位确定,包
括基本工资、职务津贴等,按月发放。
绩效薪酬:按考核周期完成绩效考核评价后发放,并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
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中长期激励收入: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效益情况实施的股票期权、限制
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其具体实
施程序及方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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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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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利润分配预案是在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长远
可持续发展后确定的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方案,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78832065.57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83712899.97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合并报表中可供分配的利润为517030348.91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的利润为519297475.98元
。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本期可供分配的利润以合并报表期
末未分配利润为依据。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并在符
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06020000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2847362股后的总
股本1031726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
金股利30951791.4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
至以后年度分配。
在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
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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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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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16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4月16日(星期四)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时间为9:15-9:25,9:30-11:30和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平
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浙江省临海头门港新区东海第六大道15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政杰先生。
6、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2人,代表股份29,493,1
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截至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06,020,000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2,847,362股,该部分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
此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3,172,638股,下同)的28.5862%。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9人,代表股份3,48
3,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60%。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6,069,95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683%。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9,95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1%。
3、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48人,代表股份3,423,1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
179%。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共48人,代表股份3,423,1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3179%。
4、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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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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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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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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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立科技”)于2025年12月10日披露
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公司副总经理盛孟均
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为0.07%。
公司于近日收到高级管理人员盛孟均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已累计减持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上述减持计
划已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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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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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取得了由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药品生产许可证》的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05753258189
注册地址:浙江省临海头门港新区东海第六大道15号法定代表人:吴政杰
企业负责人:吴政杰
质量负责人:罗臣
有效期至:2030年12月29日
生产地址和生产范围:浙江省临海头门港新区东海第六大道15号:原料药***
许可证编号:浙20250019
分类码:Dh
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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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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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副总经理盛孟均先生直接持有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立科技”)股份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
总股本的比例为0.29%),通过台州少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称为杭州少思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5年8月25日更名)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62500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0.25%,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为0.25%);盛孟均先生拟
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不超过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比
例为0.07%。
公司于近日收到副总经理盛孟均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盛孟均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盛孟均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300000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0.28%,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为0.29%;通过台州少
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6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占剔除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为0.2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75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7%,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为0.07%(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拟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5、减持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
6、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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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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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独立董事兼高管辞职情况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非独立董事兼副总经理孙勇
先生递交的书面辞任报告。因公司内部治理结构调整,孙勇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
孙勇先生原定任期为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之日止,即2024年6月7日至2027年6月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孙
勇先生书面辞呈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仍在公司任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勇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台州少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2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0%;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
事项。孙勇先生辞任后,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选举职工代表董事情况
根据《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职工代
表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
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11月13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表决,同
意选举孙勇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孙勇先生与第四届董事会非
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孙勇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孙勇先生当选公司职工董事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情况
鉴于公司内部治理结构调整,为保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公司于2025年
11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独立董事兼高管辞任暨选举职
工代表董事并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同意调整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成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调整后的各专
门委员会成员组成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吴政杰(主任委员/召集人)、赵新建、孙勇;
2、审计委员会:王宝庆(主任委员/召集人)、周华俐、罗臣;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周华俐(主任委员/召集人)、王宝庆、吴政杰;
4、提名委员会:赵新建(主任委员/召集人)、周华俐、潘凯宏。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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