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065 本立科技 更新日期:2025-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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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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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1-09-02│ 42.50│ 6.83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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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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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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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CO羰基化反应的│ 1.43亿│ 312.00万│ 7521.95万│ 52.44│ 395.78万│ 2026-04-30│
│丙烯酸酯类产品技改│ │ │ │ │ │ │
│及新建2,4-二氯-5- │ │ │ │ │ │ │
│氟苯甲酰氯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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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资子公司购买土地│ 1.47亿│ 31.94万│ 1.27亿│ 86.61│ ---│ ---│
│使用权及前期基础设│ │ │ │ │ │ │
│施建设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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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CO羰基化反应的│ 1.43亿│ 312.00万│ 7521.95万│ 52.44│ 395.78万│ 2026-04-30│
│丙烯酸酯类产品技改│ │ │ │ │ │ │
│及新建2,4-二氯-5- │ │ │ │ │ │ │
│氟苯甲酰氯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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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二氯-5-氟苯甲 │ 1.45亿│ 1204.80万│ 1.05亿│ 72.02│ 328.10万│ 2026-04-30│
│酰氯技改扩产及诺氟│ │ │ │ │ │ │
│沙星、尿嘧啶新建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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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6000.00万│ ---│ 600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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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二氯-5-氟苯甲 │ 1.45亿│ 1204.80万│ 1.05亿│ 72.02│ 328.10万│ 2026-04-30│
│酰氯技改扩产及诺氟│ │ │ │ │ │ │
│沙星、尿嘧啶新建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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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38亿│ 153.70万│ 480.16万│ 3.49│ ---│ 202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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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营运资金 │ 5000.00万│ ---│ 500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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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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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本立科│临海本立科│ 0.0000│人民币 │--- │--- │--- │否 │否 │
│技股份有限│技有限公司│ │ │ │ │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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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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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吸收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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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合并完成后,临海本立的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其所有资产、负债及其他一切权利
和义务均由公司依法承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全资
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及前期基础设施建设”目前实施主体为临海本立,因本次吸收合并事宜
的实施,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由临海本立变更为本立科技,上述项目的投资金额、用途、
实施地点等其他事项不变。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本次吸收合并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吸收合并的具体安排
1、临海本立目前在建设期,尚未从事具体的经营业务。公司拟通过整体吸收合并的方式
合并临海本立所有资产、负债、权益等。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公司继续存续经营,公司将向
相关主管部门申请注销临海本立的独立法人资格。
2、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确定合并
基准日,临海本立于合并基准日至吸收合并完成日期间产生的资产负债及损益由公司享有和承
担,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员全权办理本次吸收合并的一切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协议文
本的签署、相关资产的转移、税务工商注销及变更登记等手续,授权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吸收合并相关事宜全部办理完毕止。
3、合并各方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履行通知债权人和公告程序。
4、合并双方根据法律法规等要求,签订《吸收合并协议》,共同完成相关资产转移、权
属变更等工作,并办理税务、工商等注销、变更登记手续,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规定的其
他程序。
5、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临海本立的所有资产、负债及其他一切权利和义务由公司依法
承继。公司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权机构及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并
不因本次吸收合并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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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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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部分
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3.00万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劳动合同期满、公司裁员等而离职,自
情况发生之日起,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
,并作废失效。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2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
归属的3.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失效。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共计作废3.00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作废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剩余
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为90.75万股。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本次作废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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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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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8月2
8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18日以邮件方式向公司
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钱沛良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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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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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部分
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96.25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本立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本立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律师及
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4年8月30日,公司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根据其他
独立董事委托,独立董事王宝庆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三)2024年8月30日至2024年9月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
了公示。公示期已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公司于2024年9月1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
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4年9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本
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本立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五)2024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
截至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
告。
(六)2025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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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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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公司及临海本立2025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
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为保证上述授信融资方案的顺利实施,公
司在2025年度拟为临海本立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上述授信额度最
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担保额度将视公司及临海本立实际资金需
求而定。
上述授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各种贷
款及融资业务。上述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及担保金
额,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办理相关业务,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上述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在有效期内,
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
或其授权人员签署与授信及担保相关的各项法律文件。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公司预计为全资子公司临海本立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就上述担保事项,签署相关担保协议,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公司及子公司
与授信银行共同协商确定,但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担保事项实际发生
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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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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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
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是在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长远可持续发展后
确定的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方案,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
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
程》等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4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
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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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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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
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
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
,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
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
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
市公司审计客户5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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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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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
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8
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6日、2024年2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6)。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及《回购报
告书》,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28.00元/股(含)调整至人民币27.90元/股(含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4年6月20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
份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4年2月2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
份,回购数量为308657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2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07)。
2、截至2024年3月22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回购
公司股份1121212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0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1%暨回购股份进展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3、截至2024年3月27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回购
公司股份2375812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2.2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2%暨回购股份进展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4、回购期间,公司根据规定在每个月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回购
公司股份2847362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69%;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18.20元/股,最
低成交价为人民币14.5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50002854.65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回购的资金总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
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回购实施时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未超过12个月
,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使用资金总额、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
、回购比例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时间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实
际回购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回购的资金总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
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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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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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年9月18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90.00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9.03元/股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立科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并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4
年9月18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2名激励对象授予19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03元/
股。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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