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071 力量钻石 更新日期:2024-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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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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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力量钻石科技中│ 21.91亿│ 5.33亿│ 6.38亿│ 29.14│ ---│ 2025-12-31│
│心及培育钻石智能工│ │ │ │ │ │ │
│厂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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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量二期金刚石和培│ 15.99亿│ 1.76亿│ 4.22亿│ 28.27│ ---│ 2025-12-31│
│育钻石智能工厂建设│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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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2.10亿│ ---│ 2.10亿│ 100.00│ ---│ 2022-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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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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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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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力量│河南宝晶新│ 1.95亿│人民币 │2022-06-24│--- │连带责任│否 │否 │
│钻石股份有│材料科技有│ │ │ │ │担保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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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力量│河南宝晶新│ 0.0000│人民币 │2021-02-19│--- │连带责任│否 │否 │
│钻石股份有│材料科技有│ │ │ │ │担保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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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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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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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
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
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融资情况
鉴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
请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本数),在额度内进行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汇票承兑
、押汇、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等各类业务,并根据金融机构要求,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合法
拥有的财产作为上述综合授信的抵押物或质押物。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
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各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且金额不超过上述具体授信金
额,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融资利率、种类、期限以签订的具体融资合同约定
为准。
由于办理上述综合授信业务需要,届时可能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其资产提供担保、公
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连带责任无偿担保及公司控股股东邵增明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
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保证等)。
上述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连带责任无偿担保系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申请相关金
融机构授信额融资所需;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申请相关金融机构授信额度提供
连带责任无偿担保,系控股股东支持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自愿行为,公司及其全资
子公司无需支付对价,有利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
益的情形。
授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本数
),本次授权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24个月,公司董事会
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本次授权有效期内代表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
构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及额度内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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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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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全体独立董事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议案内容,在保证所获得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的基础上,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经各位独立董事审议,形
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2023年
年度报告披露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2023年年度报告,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3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获全体独立董事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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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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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2024年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审议通过,部分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现将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薪酬方案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1、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标准按其所担任的职务执行,不另领取董事薪
酬;如有未在公司任职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因担任董事职位额外领取津贴或报酬。
(2)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公司聘请的独立董事津贴为8万元/年(含税),按季度发放,出席会议及来公司现场工作
、考察的差旅费用,在每次差旅发生后凭有效票据按实报销。
2、监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监事,其薪酬标准按其所担任的职务执行,不另领取监事薪酬;如
有未在公司任职担任管理职务的监事,不因担任监事职位额外领取津贴或报酬。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金。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采用年薪制,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基本工资按标准每月发放,绩效
工资根据年度考评结果,并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在年末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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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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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将进行职工代表监事的换届选举。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任耀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
工代表监事。
任耀峰先生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任耀峰先生将与公司20
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股
东大会选举通过非职工代表监事之日起三年。
任耀峰先生,197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主要任职经历
如下:
2013年10月至2016年3月,任河南省力量新材料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该司于2016年3月股
份制改造为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3月至今,任公司销售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任耀峰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
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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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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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
展需要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现金管理有效期
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
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决策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现将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控制风险和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理
财,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
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对外购买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
(含本数)额度范围内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有
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
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决议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
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次授权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2个月。
(五)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用于补充公司运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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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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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
转股。
2、本次利润分配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
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3、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
转增股本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利润分配总额、转增股本总额进行调整。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
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经审计合并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为363720714.10元,其中,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251992237.71元。截至2023年12月
31日,经审计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798267527.10元,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046409009.34元。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规规定,综合考虑股东利
益及公司长远发展需求,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
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股,本次利润分配后尚未分配的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若因新增股份上市
、股权激励授予或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
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前述分配基数及分红金额以扣除回购专户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计算,具体合计派发现
金红利,将以公司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股份后的股本
为基数计算的实际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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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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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
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首席合伙人:梁春、杨雄
(6)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270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47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7)2022年经审计总收入332731.8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
38862.04万元。
(8)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2022年度审计收费61034.29万元,本公司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
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
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6次
、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1次;10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7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徐忠林,2014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承做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
量13家。
(2)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左欣,2020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2年1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家。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夏媛,2004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
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
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
范围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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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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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
展需要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现金管理有效期
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
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决策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现将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控制风险和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理
财,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
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对外购买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
(含本数)额度范围内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有
效期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
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决议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
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次授权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2个月。
(五)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用于补充公司运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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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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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
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0.00元/股(含),具体回购金额以回购实施
完成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23)。
2023年6月9日(即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
民币180.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99.65元/股(含)。除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外
,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
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停止回购行为
,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已于2024年3月20日全部实施完毕。
现将公司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情况
(一)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3-034)。
(二)公司的实际回购区间为2023年3月21日至2024年3月20日,符合回购方案中关于实施
期间的要求。截至2024年3月20日,公司股份回购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822,02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24%,最高成交价为8
4.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4.0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14989828.67元(不含交易费用)。
至此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实施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
股份方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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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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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童越先生出
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其于2024年1月24日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88%(已剔除最新披露的公
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计算),现将具体信息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财务总监童越先生。
2、本次增持实施前,童越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0%;通过商
丘汇力金刚石科技服务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3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82
%(已剔除最新披露的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计算)。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12个月内,童越先生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6个月内,童越先生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本次增持的基本情况
1、增持目的:童越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结合对公司
股票价值的合理、独立判断,实施本次增持行为。
2、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3、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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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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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河南省人民政府颁发的《
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硬脆功能阵列元件精密加工用高性能超硬磨具关键技术及应用
奖励等级:壹等奖
获奖者: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二、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获得河南省人民政府所颁发的《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证书》,是对公司技术创新及
研发水平的高度认可,充分体现了公司在技术突破方面的能力及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对公司的
高质量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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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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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0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
告》,前述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近日,公司收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变更河南省力量钻石股
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原委派吴少
华、桑东雪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鉴于原签字注册会计师吴少华、桑东雪工
作调整,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业务质量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委派徐忠林、陈左欣为签字注册会计师,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
报表审计,继续完成相关工作。
二、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情况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徐忠林:于2014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3年开始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3家次。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左欣:于2023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2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年开始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0家。
三、独立性和诚信情况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徐忠林、陈左欣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
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符合定期
轮换的规定,无不良诚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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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9│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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