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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瀚新材(301076)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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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1076 新瀚新材 更新日期:2024-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鸣汐股权投资基金(│ 5000.00│ ---│ 25.00│ ---│ 16.24│ 人民币│ │海南)合伙企业(有 │ │ │ │ │ │ │ │限合伙) │ │ │ │ │ │ │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年产8,000吨芳香酮 │ 2.69亿│ 4621.34万│ 2.76亿│ 67.01│ 272.95万│ 2024-12-31│ │及其配套项目 │ │ │ │ │ │ │ ├─────────┼──────┼─────┼─────┼─────┼─────┼──────┤ │追加投资“年产8,00│ 1.51亿│ 0.00│ 0.00│ 0.00│ ---│ 2024-12-31│ │0吨芳香酮及其配套 │ │ │ │ │ │ │ │项目”及“建设研发│ │ │ │ │ │ │ │中心” │ │ │ │ │ │ │ ├─────────┼──────┼─────┼─────┼─────┼─────┼──────┤ │年产8,000吨芳香酮 │ 4.12亿│ 4621.34万│ 2.76亿│ 67.01│ 272.95万│ 2024-12-31│ │及其配套项目 │ │ │ │ │ │ │ ├─────────┼──────┼─────┼─────┼─────┼─────┼──────┤ │建设研发中心 │ 4500.00万│ 2242.46万│ 2570.18万│ 57.12│ ---│ 2024-12-31│ ├─────────┼──────┼─────┼─────┼─────┼─────┼──────┤ │建设研发中心 │ 3500.00万│ 2242.46万│ 2570.18万│ 57.12│ ---│ 2024-12-31│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亿│ ---│ 1.00亿│ 100.00│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4-03-22 │ ├──────┼────────────────────────────────────────┤ │关联方 │湖北联昌新材料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并担任该公司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3-22 │ ├──────┼────────────────────────────────────────┤ │关联方 │湖北联昌新材料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并担任该公司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3-22 │ ├──────┼────────────────────────────────────────┤ │关联方 │湖北联昌新材料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并担任该公司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03-22│其他事项 ──────┴──────────────────────────────────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召开第三届第十七 次董事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 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 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能够勤勉尽责、客观、公正的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 续性,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 请股东大会审议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 确定审计费用。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历史沿革: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3年12月,前身为浙 江会计师事务所;1992年首批获得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1998年脱钩改制成为浙江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2011年转制成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0年12月成为首批获准从 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席合伙人:王国海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 人员信息:截至2023年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238人,注册会计师2272人, 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36人。 业务信息:2022年度业务收入38.63亿元,其中证券业务收入21.15亿元。2023年度上市公 司审计675家,收费6.63亿元,主要涉及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 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 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综 合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51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3年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 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 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 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 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 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 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 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 2024-03-22│其他事项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4年3月21日在公司会议 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11日以电话和邮件的方式送达至全 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海娟主持,本次会议 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2024-03-22│银行授信 ──────┴──────────────────────────────────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资金需要,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2024年3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 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2024年度拟向相关银行 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整(含等值外币)的授信额度。在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 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 综合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建设,资产收购贷款等)、流动资金贷 款、中长期贷款、信用证、保函、银行票据、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等,具体融资金额以公 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为便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工作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审核 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所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上述授信额 度内的单笔融资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表决,年度内银行授信额度超过上述范围的须提交董 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 2024-03-22│其他事项 ──────┴──────────────────────────────────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 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决权的公告》,独立董事孙志刚先生作为征 集人就公司拟定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 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 。公司于2022年12月26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次激励计划获得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核实并对首次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 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 。公司于2023年11月7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 业绩考核目标作为归属条件之一。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按照以上业绩考核目标,各期归属比例与考核期考核指标完成率相挂钩。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 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字[202 4]15-11号),公司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4.35亿元,低于第一个归属期设置的触发值4.80亿元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标,公司同 意作废28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第一个归属期不得归属的70.72万股限制性股票及1名预 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第一个归属期不得归属的3.12万股限制性股票,合计作废73.84万股 限制性股票。本次作废后,本次激励计划剩余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110.76万 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106.08万股,预留授予部分4.68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 作废处理。 ──────┬────────────────────────────────── 2024-03-22│其他事项 ──────┴──────────────────────────────────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的议案》,现将相关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4]15-11号) ,2023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93341126.16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2 3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9334112.616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29477939 .36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351396952.90元,公司资本公积余额55835 9734.66元,其中资本公积-股本溢价553301249.02元。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稳定,为了保障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的政策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投资 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公司拟以2023年12月31日的股本13452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 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201786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不送红股,不转增。 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 行调整。 四、其他说明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 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 2024-03-22│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1、为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带来的影响,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000万美元或 等值外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 等或其他外汇衍生品业务等。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过程存在市场风险、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信用风 险、预测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瀚新材”)于2024年3月21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不超过3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额度的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该额度自2024年3月21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近年来公司出口业务稳定发展,但外汇市场波动性增加,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 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 稳健性,公司拟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包括 但不限于美元等跟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 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或其他外汇衍生品业务等。 2、业务额度 公司拟开展不超过3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3、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均为其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公司除部分 业务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预计缴纳保证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4000 万元),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缴纳的保 证金比例根据与不同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4、期限及授权 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期限自2024年3月21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 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相关事宜。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 终止时止。 5、交易对方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本次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交易对方不涉及关联方。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 目的。但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 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判断风险。 2、汇率波动风险 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 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由于操作失误、系统等原因导致公司 在外汇资金业务的过程中带来损失。 4、信用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 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5、预测风险 公司业务部门根据订单情况进行款项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调整自身订单和预 测,造成公司款项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 2023-12-29│其他事项 ──────┴──────────────────────────────────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 意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将募投项目“年产8000吨芳香酮及 其配套项目”(其中的二期工程三车间,下同)及“建设研发中心”完成时间由2023年12月31 日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募集资金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 主体。该项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88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直 接定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 1.00元,共计募集资金62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386.79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 资金为57613.21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 费及其他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137.36万元(不含税)后,公司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5475.85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 报告》(天健验〔2021〕15-7号)。 ──────┬────────────────────────────────── 2023-10-27│其他事项 ──────┴──────────────────────────────────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分委员进行调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审计委员会成员应 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秦翠娥女士向公司董事会提交辞职报告,申 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上述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为保障审计委员会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董事陈年海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与黄和发先生、仇连明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陈年海先生任期自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除上述调整外,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其他委员会成员保持不变,其职责权限、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均按照《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执行。 ──────┬────────────────────────────────── 2023-10-27│价格调整 ──────┴────────────────────────────────── (一)调整原因 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034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 派发现金股利6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62088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 年度分配,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310440 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34524000股。2023年3月14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 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3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 3年3月22日。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3月22日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 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或授予价格进 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结果 1、对权益数量的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 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 ,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 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60.00×(1+0.30)=208.0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36.00×(1+0.30)=176.80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24.00×(1+0.30)=31.20万股。 2、对授予价格的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 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 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派息 P=P0-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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