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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瀚新材(301076)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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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1076 新瀚新材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鸣汐股权投资基金(│ 5000.00│ ---│ 25.00│ ---│ 16.24│ 人民币│ │海南)合伙企业(有 │ │ │ │ │ │ │ │限合伙) │ │ │ │ │ │ │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年产8,000吨芳香酮 │ 2.69亿│ 2658.34万│ 3.02亿│ 73.47│ 2943.33万│ ---│ │及其配套项目 │ │ │ │ │ │ │ ├─────────┼──────┼─────┼─────┼─────┼─────┼──────┤ │年产8,000吨芳香酮 │ 1.51亿│ 0.00│ 0.00│ 0.00│ ---│ ---│ │及其配套项目、建设│ │ │ │ │ │ │ │研发中心 │ │ │ │ │ │ │ ├─────────┼──────┼─────┼─────┼─────┼─────┼──────┤ │年产8,000吨芳香酮 │ 4.12亿│ 2658.34万│ 3.02亿│ 73.47│ 2943.33万│ ---│ │及其配套项目 │ │ │ │ │ │ │ ├─────────┼──────┼─────┼─────┼─────┼─────┼──────┤ │建设研发中心 │ 4500.00万│ 272.45万│ 2842.62万│ 63.17│ ---│ ---│ ├─────────┼──────┼─────┼─────┼─────┼─────┼──────┤ │建设研发中心 │ 3500.00万│ 272.45万│ 2842.62万│ 63.17│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亿│ 0.00│ 1.00亿│ 100.00│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5-03-28 │ ├──────┼────────────────────────────────────────┤ │关联方 │湖北联昌新材料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并担任该公司董事的关联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3-28 │ ├──────┼────────────────────────────────────────┤ │关联方 │湖北联昌新材料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并担任该公司董事的关联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5-04-26│其他事项 ──────┴──────────────────────────────────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第四次 董事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相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 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能够勤勉尽责、客观、公正的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 续性,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 请股东大会审议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 确定审计费用。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历史沿革: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3年12月,前身为浙 江会计师事务所;1992年首批获得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1998年脱钩改制成为浙江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2011年转制成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0年12月成为首批获准从 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席合伙人:钟建国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 人员信息:截至2024年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241人,注册会计师2356人, 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904人。 业务信息:2023年度业务收入34.83亿元,其中证券业务收入18.40亿元。2024年度上市公 司审计707家,收费7.20亿元,主要涉及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 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 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综 合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54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 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 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 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 响独立性的情形。 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 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 2025-04-26│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审议程序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 案》。 1、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综合考虑了公司经 营情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 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目前所处发展阶段相匹配,兼 顾了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和投资者回报,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 理诉求,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15-43号) ,2024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55966075.49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2 4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596607.55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51396952. 9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381587820.84元,公司资本公积余额556569 237.35元,其中资本公积-股本溢价553301249.02元。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稳定,为了保障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的政策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投资 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公司拟以2024年12月31日的股本13452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 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134524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7 4881200股(具体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 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 行调整。 ──────┬────────────────────────────────── 2025-04-26│银行授信 ──────┴──────────────────────────────────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生 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2025年度拟向相关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整(含等值 外币)的授信额度。在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 资金额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 综合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建设,资产收购贷款等)、流动资金贷 款、中长期贷款、信用证、保函、银行票据、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等,具体融资金额以公 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为便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工作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审核 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所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上述授信额 度内的单笔融资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表决,年度内银行授信额度超过上述范围的须提交董 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 2025-03-28│其他事项 ──────┴────────────────────────────────── 1、为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带来的影响,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 等值外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 等或其他外汇衍生品业务等。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过程存在市场风险、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信用风 险、预测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瀚新材”)于2025年3月28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额度的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该额度自2025年3月29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近年来公司出口业务稳定发展,但外汇市场波动性增加,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 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 稳健性,公司拟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包括 但不限于美元等跟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 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或其他外汇衍生品业务等。 2、业务额度 公司拟开展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3、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均为其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公司除部分 业务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预计缴纳保证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3000 万元),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缴纳的保 证金比例根据与不同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4、期限及授权 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期限自2025年3月29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 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相关事宜。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 终止时止。 5、交易对方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本次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交易对方不涉及关联方。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 目的。但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 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判断风险。 2、汇率波动风险 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 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由于操作失误、系统等原因导致公司 在外汇资金业务的过程中带来损失。 4、信用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 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5、预测风险 公司业务部门根据订单情况进行款项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调整自身订单和预 测,造成公司款项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 2024-12-13│其他事项 ──────┴──────────────────────────────────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 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将募投项目“年产8000吨芳香酮及其配 套项目”(其中的二期工程三车间,下同)及“建设研发中心”完成时间由2024年12月31日延 长至2025年12月31日。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募集资金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 。该项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88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直 接定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 1.00元,共计募集资金62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386.79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 资金为57613.21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 费及其他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137.36万元(不含税)后,公司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5475.85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 报告》(天健验〔2021〕15-7号)。 ──────┬────────────────────────────────── 2024-11-12│其他事项 ──────┴──────────────────────────────────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事务部根据公司经营安排需要已 于近日随主要职能部门搬迁至公司新厂区办公,现将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地址变更的事项公告 如下: 证券事务部办公地址变更前: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化学工业园区崇福路51号 证券事务部办公地址变更后: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化学工业园区罐区南路86号(公司东厂区)除上述变更内容外, 公司投资者热线、传真、网址、电子邮箱等其他联系方式均保持不变。 以上办公地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启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知悉。 ──────┬────────────────────────────────── 2024-10-28│其他事项 ──────┴──────────────────────────────────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 年10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职工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会议选 举任可馨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本次职工代表监事选举产生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任可馨女士将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 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与其他非职工代表监事一致,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 日起至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 2024-05-31│其他事项 ──────┴──────────────────────────────────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综 合考虑当前市场环境、公司产品结构的实际情况等因素,同意对募投项目“年产8000吨芳香酮 及其配套项目”中的二期工程三车间的拟生产产品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将为后续的产能建设提 供必要的资源,提高募投项目的实施效益。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 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88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直 接定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 1.00元,共计募集资金62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386.79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 资金为57613.21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 费及其他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137.36万元(不含税)后,公司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5475.85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 报告》(天健验〔2021〕15-7号)。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475.85万元,扣除前述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以下简称“超募资金”)15075. 85万元。 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增加“建设研发中心”项目实施地点“ 江北新区C-PARK综合服务区(罐区南路88号)”。 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 023年9月18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调整及 使用超募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年产8000吨芳香酮及其配套项目”及“建设研发中心”的总投资额由35400.00万元(含 土地款)调整为50664.00万元(含土地款),并使用全部超募资金15075.85万元对该项目增加 投资,投资增加金额超过超募资金(含募集资金历年产生的利息收入)的部分,由公司以自有 资金投入。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当时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将募投项 目“年产8000吨芳香酮及其配套项目”(其中的二期工程三车间)及“建设研发中心”完成时 间由2023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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