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076 新瀚新材 更新日期:2025-10-1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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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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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1-09-17│ 31.00│ 5.5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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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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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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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鸣汐股权投资基金(│ 5000.00│ ---│ 25.00│ ---│ 16.24│ 人民币│
│海南)合伙企业(有 │ │ │ │ │ │ │
│限合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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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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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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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8,000吨芳香酮 │ 2.69亿│ 1606.83万│ 3.18亿│ 77.37│ 1951.76万│ ---│
│及其配套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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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投资“年产8,00│ 1.53亿│ 0.00│ 0.00│ ---│ ---│ ---│
│0吨芳香酮及其配套 │ │ │ │ │ │ │
│项目”及“建设研发│ │ │ │ │ │ │
│中心”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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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8,000吨芳香酮 │ 4.12亿│ 1606.83万│ 3.18亿│ 77.37│ 1951.76万│ 2025-12-31│
│及其配套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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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研发中心 │ 4500.00万│ 524.90万│ 3367.52万│ 74.84│ ---│ 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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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研发中心 │ 3500.00万│ 524.90万│ 3367.52万│ 74.8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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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00亿│ ---│ 1.0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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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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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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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湖北联昌新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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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并担任该公司董事的关联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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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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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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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03-28 │
├──────┼────────────────────────────────────────┤
│关联方 │湖北联昌新材料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并担任该公司董事的关联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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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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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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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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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6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h
ttp://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公司部分股东减持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2
4)。持有公司699147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2%)的股东张萍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00股,约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的0.7434%;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00股,约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的0.7434%。
2、持有公司6168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59%)的股东汤浩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
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不
超过10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7434%。(在上述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回购股份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张萍女士和汤浩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时间届满暨减持股份结果
告知函》,截至2025年9月24日:张萍女士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1248951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434%(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致,减持比例未变,详见本公告一、2股
东减持股份情况);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1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
.7434%(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致,减持比例未变,详见本公告一、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汤浩先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4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728%。张萍
女士和汤浩先生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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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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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持有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瀚新材”)34053500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19.47%)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秦翠娥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
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748812股,约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74881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
%。(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股份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该数
量进行相应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一、本次股东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名称:秦翠娥
2、减持原因:股东个人资金需求
3、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4、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股东秦翠娥按照目前新瀚新材的总股本,预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股份数量合计将不超过3497624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持有的
公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174881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持有的公
司股份不超过174881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回购股份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不变。)
5、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日起十五个交易日
后的三个月内实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区间:按市场价格决定。
7、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除上述内容外,股东秦翠
娥女士本次减持无其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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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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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辞任情况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瀚新材”或“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9月1
6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李翔飞先生递交的书面辞任报告。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及公司内部工
作调整,李翔飞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辞任后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李翔飞先生辞任董事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
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其辞任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李翔飞先生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原任期届满之日为2027年11月12日。
二、选举职工代表董事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表决,选举
李翔飞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李翔飞先生与经公司2024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第四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李翔飞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
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翔飞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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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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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5年8月25日在公司会议
室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5日以电话和邮件的方式送达至全体
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海娟主持,本次会议的
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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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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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的议案》。
1、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综合考虑了公
司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
分配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目前所处发展阶段相匹配
,兼顾了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和投资者回报,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和合理诉求,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25年半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35292579.33元,截至202
5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403428000.17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稳定,为了保障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的政策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投资
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拟定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公司拟以实施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不送红股,不转增。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
,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实际分派结果以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结果为准。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
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公司
综合考虑了经营业绩、发展阶段、盈利水平及行业特点,在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长远
发展的前提下拟定的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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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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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
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56.94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新
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新
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2年12月15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孙志刚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定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2022年12月15日至2022年12月24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
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2年12月26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2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
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
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
获得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同日,公
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
(五)2023年1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首次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
(六)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
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七)2023年10月27日至2023年11月5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
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3年11月7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八)2024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九)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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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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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第四次
董事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相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
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能够勤勉尽责、客观、公正的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
续性,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
请股东大会审议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
确定审计费用。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历史沿革: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3年12月,前身为浙
江会计师事务所;1992年首批获得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1998年脱钩改制成为浙江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2011年转制成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0年12月成为首批获准从
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席合伙人:钟建国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
人员信息:截至2024年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241人,注册会计师2356人,
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904人。
业务信息:2023年度业务收入34.83亿元,其中证券业务收入18.40亿元。2024年度上市公
司审计707家,收费7.20亿元,主要涉及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
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
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综
合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54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
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
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
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
响独立性的情形。
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
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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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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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审议程序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
案》。
1、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综合考虑了公司经
营情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
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目前所处发展阶段相匹配,兼
顾了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和投资者回报,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
理诉求,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15-43号)
,2024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55966075.49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2
4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596607.55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51396952.
9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381587820.84元,公司资本公积余额556569
237.35元,其中资本公积-股本溢价553301249.02元。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稳定,为了保障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的政策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投资
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公司拟以2024年12月31日的股本13452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
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134524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7
4881200股(具体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
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
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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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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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生
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2025年度拟向相关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整(含等值
外币)的授信额度。在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
资金额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
综合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建设,资产收购贷款等)、流动资金贷
款、中长期贷款、信用证、保函、银行票据、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等,具体融资金额以公
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为便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工作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审核
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所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上述授信额
度内的单笔融资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表决,年度内银行授信额度超过上述范围的须提交董
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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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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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带来的影响,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
等值外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
等或其他外汇衍生品业务等。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过程存在市场风险、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信用风
险、预测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瀚新材”)于2025年3月28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额度的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该额度自2025年3月29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近年来公司出口业务稳定发展,但外汇市场波动性增加,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
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
稳健性,公司拟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包括
但不限于美元等跟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
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或其他外汇衍生品业务等。
2、业务额度
公司拟开展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3、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均为其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公司除部分
业务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预计缴纳保证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3000
万元),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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