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076 新瀚新材 更新日期:2026-08-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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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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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1-09-17│ 31.00│ 5.55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6-04-07│ 5.24│ 431.7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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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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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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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鸣汐股权投资基金(│ 5000.00│ ---│ 25.00│ ---│ 16.24│ 人民币│
│海南)合伙企业(有 │ │ │ │ │ │ │
│限合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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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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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年产8000吨芳香酮及│ 2.69亿│ 4393.04万│ 3.46亿│ 84.14│ 3419.00万│ ---│
│其配套项目 │ │ │ │ │ │ │
├─────────┼──────┼─────┼─────┼─────┼─────┼──────┤
│年产8000吨芳香酮及│ 4.12亿│ 4393.04万│ 3.46亿│ 84.14│ 3419.00万│ ---│
│其配套项目 │ │ │ │ │ │ │
├─────────┼──────┼─────┼─────┼─────┼─────┼──────┤
│建设研发中心 │ 4500.00万│ 744.79万│ 3587.41万│ 79.72│ ---│ ---│
├─────────┼──────┼─────┼─────┼─────┼─────┼──────┤
│建设研发中心 │ 3500.00万│ 744.79万│ 3587.41万│ 79.72│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亿│ ---│ 1.0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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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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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5-25 │交易金额(元)│375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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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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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南京亿立特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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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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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南京亿立特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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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瀚新材”)于2026年4月19日召开 │
│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其他机构共同对全资子公司增│
│ │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与关联方南京凌风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以下简称“凌风松”)、其他机构汤原凌风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 │凌风跃”)共同对全资子公司南京亿立特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亿立特”)│
│ │进行增资。三方计划以共计5000万元现金认购南京亿立特共计5000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该│
│ │交易以下称为“本次增资”)。其中,新瀚新材以自有资金3750万元认购南京亿立特3750万│
│ │元的新增注册资本,凌风松以自有资金750万元认购南京亿立特750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持│
│ │股比例由0变为3.00%,凌风跃以自有资金500万元认购南京亿立特500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由0变为2.00%。本次增资完成后南京亿立特将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变为公司控股95% │
│ │的子公司,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
│ │ 近日,南京亿立特完成了注册资本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南京亿立特高分子材料│
│ │有限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换发的《│
│ │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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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5-25 │交易金额(元)│75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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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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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南京亿立特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3.00│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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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南京凌风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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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南京亿立特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瀚新材”)于2026年4月19日召开 │
│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其他机构共同对全资子公司增│
│ │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与关联方南京凌风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以下简称“凌风松”)、其他机构汤原凌风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 │凌风跃”)共同对全资子公司南京亿立特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亿立特”)│
│ │进行增资。三方计划以共计5000万元现金认购南京亿立特共计5000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该│
│ │交易以下称为“本次增资”)。其中,新瀚新材以自有资金3750万元认购南京亿立特3750万│
│ │元的新增注册资本,凌风松以自有资金750万元认购南京亿立特750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持│
│ │股比例由0变为3.00%,凌风跃以自有资金500万元认购南京亿立特500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由0变为2.00%。本次增资完成后南京亿立特将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变为公司控股95% │
│ │的子公司,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
│ │ 近日,南京亿立特完成了注册资本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南京亿立特高分子材料│
│ │有限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换发的《│
│ │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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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5-25 │交易金额(元)│5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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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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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南京亿立特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2.00│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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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汤原凌风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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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南京亿立特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瀚新材”)于2026年4月19日召开 │
│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其他机构共同对全资子公司增│
│ │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与关联方南京凌风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以下简称“凌风松”)、其他机构汤原凌风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 │凌风跃”)共同对全资子公司南京亿立特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亿立特”)│
│ │进行增资。三方计划以共计5000万元现金认购南京亿立特共计5000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该│
│ │交易以下称为“本次增资”)。其中,新瀚新材以自有资金3750万元认购南京亿立特3750万│
│ │元的新增注册资本,凌风松以自有资金750万元认购南京亿立特750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持│
│ │股比例由0变为3.00%,凌风跃以自有资金500万元认购南京亿立特500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由0变为2.00%。本次增资完成后南京亿立特将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变为公司控股95% │
│ │的子公司,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
│ │ 近日,南京亿立特完成了注册资本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南京亿立特高分子材料│
│ │有限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换发的《│
│ │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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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3 │交易金额(元)│37.19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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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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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汤原县海瑞特工程塑料有限公司1.47│标的类型 │股权 │
│ │21%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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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王力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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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1、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瀚新材”)拟以现金方式收购 │
│ │汤原县海瑞特工程塑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海瑞特”)51%的股权(以下 │
│ │简称“本次交易”)。公司完成本次第一期海瑞特51%股权收购后,海瑞特将成为公司控股 │
│ │子公司。 │
│ │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收购海瑞特51%股权,即股权的转让对价1288.26万元。 │
│ │ (一)协议各方 │
│ │ 甲方: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 乙方:周宏伟(29.7190%,7507015.85元)、李红(7.2958%,1842913.71元)、姜忠 │
│ │喜(4.5036%,1137601.40元)、李大维(2.1110%,533250.98元)、逄淑荣(4.1393%,10│
│ │45589.41元)、谭冠男(1.7592%,444375.25元)、王力风(1.4721%,371853.41元)丙方│
│ │(标的公司):汤原县海瑞特工程塑料有限公司 │
│ │ (二)收购方与转让方之间的主要安排 │
│ │ 1、交易方案 │
│ │ 收购方同意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受让转让方合计持有标的公司51%的股权(以下 │
│ │简称“标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标的公司51%的股权(对应标的公司本 │
│ │次交易后认缴注册资本金额3468万元),标的公司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瑞特51%股权交割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已完成,新瀚新材成为海 │
│ │瑞特的股东,持股比例为51%,并取得由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汤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 │
│ │营业执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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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3 │交易金额(元)│750.7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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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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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汤原县海瑞特工程塑料有限公司29.7│标的类型 │股权 │
│ │190%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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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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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周宏伟 │
├──────┼────────────────────────────────────────┤
│交易概述 │1、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瀚新材")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汤原 │
│ │县海瑞特工程塑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海瑞特")51%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
│ │交易")。公司完成本次第一期海瑞特51%股权收购后,海瑞特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
│ │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收购海瑞特51%股权,即股权的转让对价1288.26万元。 │
│ │ (一)协议各方 │
│ │ 甲方: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 乙方:周宏伟(29.7190%,7507015.85元)、李红(7.2958%,1842913.71元)、姜忠 │
│ │喜(4.5036%,1137601.40元)、李大维(2.1110%,533250.98元)、逄淑荣(4.1393%,10│
│ │45589.41元)、谭冠男(1.7592%,444375.25元)、王力风(1.4721%,371853.41元)丙方│
│ │(标的公司):汤原县海瑞特工程塑料有限公司 │
│ │ (二)收购方与转让方之间的主要安排 │
│ │ 1、交易方案 │
│ │ 收购方同意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受让转让方合计持有标的公司51%的股权(以下 │
│ │简称"标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标的公司51%的股权(对应标的公司本次 │
│ │交易后认缴注册资本金额3468万元),标的公司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瑞特51%股权交割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已完成,新瀚新材成为海 │
│ │瑞特的股东,持股比例为51%,并取得由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汤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 │
│ │营业执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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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3 │交易金额(元)│184.29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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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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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汤原县海瑞特工程塑料有限公司7.29│标的类型 │股权 │
│ │58%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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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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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李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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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1、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瀚新材")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汤原 │
│ │县海瑞特工程塑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海瑞特")51%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
│ │交易")。公司完成本次第一期海瑞特51%股权收购后,海瑞特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
│ │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收购海瑞特51%股权,即股权的转让对价1288.26万元。 │
│ │ (一)协议各方 │
│ │ 甲方: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 乙方:周宏伟(29.7190%,7507015.85元)、李红(7.2958%,1842913.71元)、姜忠 │
│ │喜(4.5036%,1137601.40元)、李大维(2.1110%,533250.98元)、逄淑荣(4.1393%,10│
│ │45589.41元)、谭冠男(1.7592%,444375.25元)、王力风(1.4721%,371853.41元)丙方│
│ │(标的公司):汤原县海瑞特工程塑料有限公司 │
│ │ (二)收购方与转让方之间的主要安排 │
│ │ 1、交易方案 │
│ │ 收购方同意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受让转让方合计持有标的公司51%的股权(以下 │
│ │简称"标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标的公司51%的股权(对应标的公司本次 │
│ │交易后认缴注册资本金额3468万元),标的公司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瑞特51%股权交割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已完成,新瀚新材成为海 │
│ │瑞特的股东,持股比例为51%,并取得由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汤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 │
│ │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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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4-13 │交易金额(元)│113.76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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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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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汤原县海瑞特工程塑料有限公司4.50│标的类型 │股权 │
│ │36%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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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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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姜忠喜 │
├──────┼────────────────────────────────────────┤
│交易概述 │1、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瀚新材")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汤原 │
│ │县海瑞特工程塑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海瑞特")51%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
│ │交易")。公司完成本次第一期海瑞特51%股权收购后,海瑞特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
│ │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收购海瑞特51%股权,即股权的转让对价1288.26万元。 │
│ │ (一)协议各方 │
│ │ 甲方: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 乙方:周宏伟(29.7190%,7507015.85元)、李红(7.2958%,1842913.71元)、姜忠 │
│ │喜(4.5036%,1137601.40元)、李大维(2.1110%,533250.98元)、逄淑荣(4.1393%,10│
│ │45589.41元)、谭冠男(1.7592%,444375.25元)、王力风(1.4721%,371853.41元)丙方│
│ │(标的公司):汤原县海瑞特工程塑料有限公司 │
│ │ (二)收购方与转让方之间的主要安排 │
│ │ 1、交易方案 │
│ │ 收购方同意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受让转让方合计持有标的公司51%的股权(以下 │
│ │简称"标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标的公司51%的股权(对应标的公司本次 │
│ │交易后认缴注册资本金额3468万元),标的公司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瑞特51%股权交割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已完成,新瀚新材成为海 │
│ │瑞特的股东,持股比例为51%,并取得由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汤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 │
│ │营业执照》。 │
└──────┴────────────────────────────────────────┘
┌──────┬────────────────┬──────┬────────────────┐
│公告日期 │2026-04-13 │交易金额(元)│53.33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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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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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汤原县海瑞特工程塑料有限公司2.11│标的类型 │股权 │
│ │10%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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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李大维 │
├──────┼────────────────────────────────────────┤
│交易概述 │1、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瀚新材")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汤原 │
│ │县海瑞特工程塑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海瑞特")51%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
│ │交易")。公司完成本次第一期海瑞特51%股权收购后,海瑞特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
│ │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收购海瑞特51%股权,即股权的转让对价1288.26万元。 │
│ │ (一)协议各方 │
│ │ 甲方: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 乙方:周宏伟(29.7190%,7507015.85元)、李红(7.2958%,1842913.71元)、姜忠 │
│ │喜(4.5036%,1137601.40元)、李大维(2.1110%,533250.98元)、逄淑荣(4.1393%,10│
│ │45589.41元)、谭冠男(1.7592%,444375.25元)、王力风(1.4721%,371853.41元)丙方│
│ │(标的公司):汤原县海瑞特工程塑料有限公司 │
│ │ (二)收购方与转让方之间的主要安排 │
│ │ 1、交易方案 │
│ │ 收购方同意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受让转让方合计持有标的公司51%的股权(以下 │
│ │简称"标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标的公司51%的股权(对应标的公司本次 │
│ │交易后认缴注册资本金额3468万元),标的公司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瑞特51%股权交割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已完成,新瀚新材成为海 │
│ │瑞特的股东,持股比例为51%,并取得由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汤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 │
│ │营业执照》。 │
└──────┴────────────────────────────────────────┘
┌──────┬────────────────┬──────┬────────────────┐
│公告日期 │2026-04-13 │交易金额(元)│104.56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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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
│交易标的 │汤原县海瑞特工程塑料有限公司4.13│标的类型 │股权 │
│ │93%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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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逄淑荣 │
├──────┼────────────────────────────────────────┤
│交易概述 │1、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瀚新材")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汤原 │
│ │县海瑞特工程塑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海瑞特")51%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
│ │交易")。公司完成本次第一期海瑞特51%股权收购后,海瑞特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
│ │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收购海瑞特51%股权,即股权的转让对价1288.26万元。 │
│ │ (一)协议各方 │
│ │ 甲方: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 乙方:周宏伟(29.7190%,7507015.85元)、李红(7.2958%,1842913.71元)、姜忠 │
│ │喜(4.5036%,1137601.40元)、李大维(2.1110%,533250.98元)、逄淑荣(4.1393%,10│
│ │45589.41元)、谭冠男(1.7592%,444375.25元)、王力风(1.4721%,371853.41元)丙方│
│ │(标的公司):汤原县海瑞特工程塑料有限公司 │
│ │ (二)收购方与转让方之间的主要安排 │
│ │ 1、交易方案 │
│ │ 收购方同意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受让转让方合计持有标的公司51%的股权(以下 │
│ │简称"标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标的公司51%的股权(对应标的公司本次 │
│ │交易后认缴注册资本金额3468万元),标的公司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瑞特51%股权交割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已完成,新瀚新材成为海 │
│ │瑞特的股东,持股比例为51%,并取得由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汤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 │
│ │营业执照》。 │
└──────┴────────────────────────────────────────┘
┌──────┬────────────────┬──────┬────────────────┐
│公告日期 │2026-04-13 │交易金额(元)│44.44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
│交易标的 │汤原县海瑞特工程塑料有限公司1.75│标的类型 │股权 │
│ │92%股权 │ │ │
├──────┼────────────────┴──────┴────────────────┤
│买方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谭冠男 │
├──────┼────────────────────────────────────────┤
│交易概述 │1、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瀚新材")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汤原 │
│ │县海瑞特工程塑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海瑞特")51%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
│ │交易")。公司完成本次第一期海瑞特51%股权收购后,海瑞特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
│ │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收购海瑞特51%股权,即股权的转让对价1288.26万元。 │
│ │ (一)协议各方 │
│ │ 甲方: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 乙方:周宏伟(29.7190%,7507015.85元)、李红(7.2958%,1842913.71元)、姜忠 │
│ │喜(4.5036%,1137601.40元)、李大维(2.1110%,533250.98元)、逄淑荣(4.1393%,10│
│ │45589.41元)、谭冠男(1.7592%,444375.25元)、王力风(1.4721%,371853.41元)丙方│
│ │(标的公司):汤原县海瑞特工程塑料有限公司 │
│ │ (二)收购方与转让方之间的主要安排 │
│ │ 1、交易方案 │
│ │ 收购方同意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受让转让方合计持有标的公司51%的股权(以下 │
│ │简称"标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标的公司51%的股权(对应标的公司本次 │
│ │交易后认缴注册资本金额3468万元),标的公司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瑞特51%股权交割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已完成,新瀚新材成为海 │
│ │瑞特的股东,持股比例为51%,并取得由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汤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 │
│ │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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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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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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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南京凌风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汤原凌风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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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增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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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增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
│ │ 1.增资交易基本情况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瀚新材”│
│ │)于2026年4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其他 │
│ │机构共同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与关联方南京凌风松企业管理│
│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凌风松”)、其他机构汤原凌风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凌风跃”)共同对全资子公司南京亿立特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
│ │下简称“南京亿立特”)进行增资。三方计划以共计5,000万元现金认购南京亿立特共计5,0│
│ │00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该交易以下称为“本次增资”)。其中,新瀚新材以自有资金3,75│
│ │0万元认购南京亿立特3,750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凌风松以自有资金750万元认购南京亿立 │
│ │特750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凌风跃以自有资金500万元认购南京亿立特500万元的新增注册 │
│ │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南京亿立特将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变为公司控股95%的子公司,仍纳入 │
│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
│ │ 2、关联关系说明 │
│ │ 由于共同增资方凌风松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严留洪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有限合伙企业│
│ │,且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严留新,副总经理汤浩,财务总监王忠燕及董事、董事会秘书李翔│
│ │飞为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
│ │定,本次增资事项涉及关联交易。 │
│ │ 本议案增资事项所涉关联交易发生额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5%,但未超过│
│ │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属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
┌──────┬────────────────────────────────────────┐
│公告日期 │2026-0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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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湖北联昌新材料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担任该公司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18 │
├──────┼────────────────────────────────────────┤
│关联方 │湖北联昌新材料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担任该公司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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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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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8000吨芳香
酮及其配套项目”二期工程三车间及附属配套设施已完成工程主体建设、设备安装及项目中交
、系统带压调试及环保、消防等各项验收工作。近期,公司项目试生产方案经专家评审通过并
已取得相关部门批复,公司亦根据要求于2026年6月12日领取了环保部门颁发的新的《排污许
可证》,三车间已具备投料试车条件,标志着“年产8000吨芳香酮及其配套项目”的三车间及
附属配套设施已进入试生产阶段。公司将按照产品工艺、生产流程、试生产方案分阶段安排试
生产过程。
公司“年产8000吨芳香酮及其配套项目”符合国家有关的产业政策和发展战略,三车间项
目生产产品均为主营业务相关的产品,主要为化妆品原料和光引发剂、医药或农药中间体产品
。该车间的投产将扩大公司的生产规模,有利于提高公司服务下游客户的能力,对公司未来的
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
鉴于目前三车间仅进入试生产阶段,从试生产到规模化生产、释放产能尚需一定时间,在
前期试生产阶段,亦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运营风险、环保及安全生产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
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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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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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6年06月12日
2.本次归属股票数量:823875股
3.本次归属股票人数:27人
4.归属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近日公司
办理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
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介
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13日、2022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2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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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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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瀚新材”)于2026年4月19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其他机构共同对全资子公司增
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南京凌风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凌风松”)、其他机构汤原凌风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凌风跃
”)共同对全资子公司南京亿立特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亿立特南京亿立特”
)进行增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关于与关联方、其他机构共同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
33)。
近日,南京亿立特完成了注册资本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南京亿立特高分子材料有
限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换发的《营业
执照》,本次变更后南京亿立特相关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一、变更后的工商登记信息
名称:南京亿立特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91MAKAJ1WTXP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新材料科技园罐区南路86号
法定代表人:严留新
注册资本:25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6年03月26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
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
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
品);合成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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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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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
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6-034),公司因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为公司2026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中泰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相应终止,中泰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证券承接。
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已发生更换,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护投
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中信证券分别与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迈皋桥支行、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大厂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
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8月17日下发的《关于同意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8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2000.
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524.15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
5475.85万元。
公司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9月27日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9月27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15-7号
《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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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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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上午9:15至下
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罐区南路86号公司A1楼四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
5、召集人: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董事长严留新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6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883051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74881200股的50.
49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77562744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74881200股的44.35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3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07424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74881200股的6.1427%。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3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07424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74881200股的6.1427%。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7488120
0股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0742422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74881200股的6.1427%。
(三)公司全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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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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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独立
董事任期满六年辞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黄和发先生因在公司
连续任职届满六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上市公司
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是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的规定,申请辞
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
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满六年辞
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唐婉虹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并在股东会选举通过后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5月18日召开的2026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选举唐婉虹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同时担任审计委员
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补选董事后,公司董事会董事的组
成和人数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会导致董事会中兼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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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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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27人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82.3875万股
归属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本次归属价格:5.24元/股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敬请投资者注意。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
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按照规定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内
为符合归属条件的27名激励对象办理82.3875万股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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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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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3.82万股调整为90.9558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由51.48万股调整
为87.0012万股,预留部分由2.34万股调整为3.9546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9.36元/股
调整为5.24元/股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了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数量和授
予价格的议案》,根据《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董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权益数量及
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
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决权的公告》,独立董事孙志刚先生作为征
集人就公司拟定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
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
。公司于2022年12月26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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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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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4.6137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
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决权的公告》,独立董事孙志刚先生作为征
集人就公司拟定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
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
。公司于2022年12月26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次激励计划获得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核实并对首次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
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
。公司于2023年11月7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并修
订相关文件的议案》,拟对本激励计划中的2025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进行调整,并对《江
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江苏新瀚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议案》。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
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第三个
归属期内可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4.6137万股,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
,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失效。本次作废后,本次激励计划剩余已授予但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86.3421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82.3875万股,预留授予部分3.
9546万股)。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
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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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黄和发先生因
在公司连续任职届满六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上
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是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的规定,
于近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
司任何职务。
鉴于黄和发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成员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且
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规定,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
需补选独立董事,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空缺前,黄和发先生将继续按照
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6年
4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任期满六年辞任暨补选独
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唐婉虹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
附件),同时提名唐婉虹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并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审议,任期自公司2026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唐婉虹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其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后,方可提请股东会审议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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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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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事项,
决定于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提交的需要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进行审议。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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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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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瀚新材”或“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收
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6〕88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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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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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1.增资交易基本情况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瀚新材”)
于2026年4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其他机构
共同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与关联方南京凌风松企业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凌风松”)、其他机构汤原凌风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凌风跃”)共同对全资子公司南京亿立特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
京亿立特”)进行增资。三方计划以共计5000万元现金认购南京亿立特共计5000万元的新增注
册资本(该交易以下称为“本次增资”)。其中,新瀚新材以自有资金3750万元认购南京亿立
特3750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凌风松以自有资金750万元认购南京亿立特750万元的新增注册资
本,凌风跃以自有资金500万元认购南京亿立特500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南京
亿立特将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变为公司控股95%的子公司,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
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2、关联关系说明
由于共同增资方凌风松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严留洪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有限合伙企业,
且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严留新,副总经理汤浩,财务总监王忠燕及董事、董事会秘书李翔飞为
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
增资事项涉及关联交易。本议案增资事项所涉关联交易发生额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
的0.5%,但未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属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
3、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且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严留新先生、秦翠娥女士、严留洪先生和李翔飞先生对议案回避
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
有关部门批准。
二、共同增资方情况
1.南京凌风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凌风松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严留洪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有限合伙企业,且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严留新,副总经理汤浩,财务总监王忠燕及董事、董事会秘书李翔飞为该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凌风松系公司关联方。
经查询,凌风松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汤原凌风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用情况:凌风跃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概况(增资事项尚未完成工商备案,具体情况以工商备案信息为准)
名称:南京亿立特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91MAKAJ1WTXP
类型:(增资前)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江苏省南京市江
北新区新材料科技园罐区南路86号法定代表人:严留新
注册资本:20000万元整(增资前)
注册资本:25000万元整(增资后)
成立日期:2026年03月26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
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
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
品);合成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股权的
重大争议、诉讼或者仲裁事项等或有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南京亿立特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的情形,亦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
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公司与凌风松、凌风跃共同对南京亿立特进行增资,三方均按照出资比例以现金方式
出资,并根据各自出资比例承担对应的责任,不存在有失公允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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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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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购买资产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瀚新材
”或“公司”)于2026年1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现金收购
汤原县海瑞特工程塑料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1,288.26万元向周宏伟
等7名交易对手(以下简称“交易对方”)购买汤原县海瑞特工程塑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标的公司”或“海瑞特”)51%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标的公司51%的股权(对应
标的公司本次交易后认缴注册资本金额3,468万元),标的公司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现金收购汤原县海瑞特工程塑料有限公司51%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
(一)交割条件的完成情况
根据各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本次交易的交割条件已全部满足;海瑞特至市
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完毕交易对方所持有海瑞特51%的股权变更至上市公司名下的股东变更登
记手续的相关条件已经成就。
本次交易的第一笔股权转让价款支付的其他先决条件也已全部达成,公司按照《股权转让
协议》约定,已通过自有资金按时向交易对手方支付了该股权转让价款的60%。
二、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瑞特51%股权交割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已完成,新瀚新材成为海瑞
特的股东,持股比例为51%,并取得由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汤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
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汤原县海瑞特工程塑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8280733026166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忠喜
注册资本:6,8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3年7月10日
住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汤原县经济开发区A园东三路南侧西1号经营范围:聚芳酯树脂合
成及制品生产销售(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不准经营,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未获
审批前不准经营);聚芳酯树脂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
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新瀚新材持有海瑞特51%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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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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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6年4月8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4月8日(星期三)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②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
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罐区南路86号公司A1楼四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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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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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结合自身经营发
展需要,公司于近日以自有资金20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南京亿立特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南京亿立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董
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不涉及
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设立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南京亿立特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91MAKAJ1WTXP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新材料科技园罐区南路86号
法定代表人:严留新
注册资本:20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6年03月26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
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
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
品);合成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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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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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
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2026年度拟向相关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整(含等
值外币)的授信额度。在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
融资金额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
综合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建设、资产收购贷款等)、流动资金贷
款、中长期贷款、信用证、保函、银行票据、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等,具体融资金额以公
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为便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工作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审核
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所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上述授信额
度内的单笔融资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表决,年度内银行授信额度超过上述范围的须提交董
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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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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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带来的影响,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
等值外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
等或其他外汇衍生品业务等。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
通过,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过程存在市场风险、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信用风
险、预测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瀚新材”)于2026年3月17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额度自2026年
3月18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开展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近年来公司出口业务稳定发展,但外汇市场波动性增加,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
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
稳健性,公司拟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包括
但不限于美元等跟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
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或其他外汇衍生品业务等。
2、业务额度
公司拟开展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3、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均为其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公司除部分
业务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预计缴纳保证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3000
万元),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缴纳的保
证金比例根据与不同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4、期限及授权
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期限自2026年3月18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
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相关事宜。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
终止时止。
5、交易对方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本次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交易对方不涉及关联方。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
目的。但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
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判断风险。
2、汇率波动风险
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
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由于操作失误、系统等原因导致公司
在外汇资金业务的过程中带来损失。
4、信用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
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5、预测风险
公司业务部门根据订单情况进行款项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调整自身订单和预
测,造成公司款项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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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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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
决定于2026年4月8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对董事会提交的需要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的议案进行审议。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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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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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审议程序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综合考虑了公司经
营情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
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6]15-11号)
,2025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66611410.93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2
5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661141.09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81587820.
84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410597570.68元,公司资本公积余额520392
724.87元,其中资本公积-股本溢价512944049.02元。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稳定,为了保障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的政策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投资
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公司拟以2025年12月31日的股本174881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
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1748812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2
7345560股(具体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
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
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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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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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召开第四届第十二
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
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能够勤勉尽责、客观、公正的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
续性,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
请股东会审议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6年度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
定审计费用。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历史沿革: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3年12月,前身为浙
江会计师事务所;1992年首批获得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1998年脱钩改制成为浙江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2011年转制成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0年12月成为首批获准从
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席合伙人:钟建国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
人员信息:截至2025年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250人,注册会计师2363人,
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954人。
业务信息:2024年度业务收入29.69亿元,其中证券业务收入14.65亿元。2024年度上市公
司审计756家,收费7.35亿元,主要涉及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
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
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综
合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57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
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
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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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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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6年2月26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2月26日(星期四)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②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
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罐区南路86号公司A1楼四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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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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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完善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
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
回报股东、充分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证
监会公告〔2025〕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
细化公司现有利润分配政策并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
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规划制定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期可持续发展,在此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目标、外部
融资环境以及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要求和意愿,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
规划和机制,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确保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并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
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规划制定的原则
重视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在有关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
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和
可持续发展;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具2
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
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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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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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提高公司的规
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要求,现将
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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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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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议签署概述
为推进落实公司战略规划,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
2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签
订项目投资入园协议的议案》,公司拟与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管理办公室签署《项目投资入
园协议》并在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投资建设高性能树脂、复合材料及核心单体一体化项目,
项目分两期建设,预计总投资200000万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管理办公室
2、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3、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管理办公室拟签署的《项目投资入园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
甲方: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管理办公室
乙方: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是南京江北新区下属产业载体平台,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
员会)、江苏省人民政府、南京市人民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在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领导
下具体实施平台规划范围内的地块规划、土地开发、管理并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对入园企业投
资项目用地进行规划安排、审查并提供相关服务。乙方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
于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注册成立的内资公司,拟在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投资建设高性能树
脂、复合材料及核心单体一体化项目,项目分两期建设,预计总投资200000万元。
第一条:双方的承诺和保证
1.1乙方承诺项目公司在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登记纳税,所有税收根据相关税收法律的
规定在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缴纳。
1.2甲方承诺,在乙方项目建设过程中,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的建设方案报批、开工手续等
事宜。
1.3乙方承诺在甲方实际交地之日(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起12个月内开工建设;项目在
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12个月内投入使用,开竣工日期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执行。
1.4乙方承诺亩均投资强度不低于550万元;亩均产值不低于800万元/年;亩均税收不低于
35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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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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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
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
4〕17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
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江苏新瀚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
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测算主要假设和说明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
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6年9月30日完成本次发行(该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
响,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并发行的实际时间为准)。
3、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00000万元(本次发行实际到
账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批复、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在测算公司本次发行前后期末总股本时,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对总
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权变动事宜。假设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发行上限5246
4360股(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将根据监管部门同意注册的股份数量为准),发行完成后公司总
股本为227345560股。
5、公司2025年1-9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152.6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240.45万元,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按2025年1-9月业绩数据年化后测算分别为6870.14万元、5653.94万元。假设
公司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
测算:(1)与上一年度持平;(2)较上一年度增长10%;(3)较上一年度降低10%。此假设
仅用于计算本次A股股票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及
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6、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7、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
产的影响;未考虑公司公积金转增股本、分红等其他对股份数有影响的因素。
8、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
益)等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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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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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就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
偿事宜承诺如下:本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也
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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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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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事项,
决定于2026年2月26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提交的需要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进行审议,有关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2月26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02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2月2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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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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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瀚新材”)拟以现金方式收
购汤原县海瑞特工程塑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海瑞特”)51%的股权(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公司完成本次第一期海瑞特51%股权收购后,海瑞特将成为公司控股子
公司。
2、本次交易存在交易交割风险、业绩风险、收购整合风险及标的公司后续亏损影响上市
公司业绩的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本公司将持续关注目
标公司经营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标的公司2024
年经审计净利润为-1079.52万元,其净利润绝对值占本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超过
10%,但未超过50%,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该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4、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为持续提升公司服务聚芳醚酮树脂(PAEK)全产业链
客户的能力,探索新的业绩增长点,公司于2026年1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现金收购汤原县海瑞特工程塑料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
同日,公司与海瑞特股东周宏伟、李红、姜忠喜、李大维、逄淑荣、谭冠男和王力风7人
及标的公司签署了《关于转让汤原县海瑞特工程塑料有限公司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坤
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涉及的汤原县海瑞
特工程塑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6〕10号),
截至2025年8月31日评估基准日,海瑞特的100%股权评估值为2532.88万元,海瑞特100%股权对
应交易价格最终确定为2526.00万元。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收购海瑞特51%股权,即股权的转
让对价1288.26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利
润为-1079.52万元,其净利润绝对值占本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超过10%但未超过5
0%,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周宏伟,女,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现为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
2、李红,女,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
3、姜忠喜,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
4、李大维,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
5、逄淑荣,女,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
6、谭冠男,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
7、王力风,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
上述交易对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五、本次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6年1月15日,公司与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签署了《关于转让汤原县海瑞特工程塑料有
限公司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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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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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瀚新材”)拟以现金方式收
购汤原县海瑞特工程塑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海瑞特”)51%的股权(以下
简称“本次收购”)。公司拟在本次收购完成后以自有资金向汤原县海瑞特工程塑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海瑞特”)提供不超过1,500万元财务资助用于其日常经营,财务资助额度的期
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单笔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以第一笔借款转入时
间为起始借款时间,在授权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
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公司于2026年1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
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鉴于本次收购事项已经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为缓解海瑞特资金周转压力,满足其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
在本次收购完成后且在不影响自身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以自有资金向海瑞特提
供额度不超过1,500万元的财务资助。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其他业务的正常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
的控股子公司,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4、履约能力及其他情况说明
海瑞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逾期借款或欠付银行利息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未向海瑞特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与海瑞特签署具体借款协议,在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按照
相关规定及时签署借款协议。
1、财务资助对象:汤原县海瑞特工程塑料有限公司;
2、资金的主要用途和使用方式:日常经营所需;
3、财务资助的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在额度范围内循环使用;
4、财务资助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单笔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以第一笔借款转入时间为起始借款时间;
5、财务资助前提条件:海瑞特剩余其他股东或其关联方应同比例提供借款。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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