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077 星华新材 更新日期:2025-05-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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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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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星华新能源发展│ 7000.00│ ---│ 70.00│ ---│ ---│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
│浙江星华生物医药科│ 1000.00│ ---│ 100.00│ ---│ ---│ 人民币│
│技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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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浙江福纬电子材料有│ 1.50亿│ 0.00│ 4142.11万│ 27.61│ ---│ ---│
│限公司年产15,000万│ │ │ │ │ │ │
│平方米功能型面料生│ │ │ │ │ │ │
│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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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反光材料2,400 │ 2.37亿│ 272.00万│ 1.00亿│ 42.22│ 6359.53万│ 2025-09-30│
│万平方米、反光服饰│ │ │ │ │ │ │
│300万件生产基地建 │ │ │ │ │ │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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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8568.47万│ 2803.94万│ 3906.18万│ 45.5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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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福纬电子材料有│ 1.00亿│ 0.00│ 930.71万│ 9.31│ ---│ ---│
│限公司年产50,000吨│ │ │ │ │ │ │
│胶粘剂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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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4550万㎡功能性│ 1.50亿│ 2169.20万│ 5626.76万│ 37.51│ ---│ ---│
│材料、面料生产研发│ │ │ │ │ │ │
│中心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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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10亿│ 0.00│ 1.1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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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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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星华新│杭州星华反│ 1.1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集团股│光材料销售│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 │ │ │ │ │ │ │
├─────┼─────┼─────┼────┼─────┼─────┼────┼───┼───┤
│浙江星华新│杭州星华反│ 1.0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集团股│光材料销售│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 │ │ │ │ │ │ │
├─────┼─────┼─────┼────┼─────┼─────┼────┼───┼───┤
│浙江星华新│杭州星华反│ 5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集团股│光材料销售│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 │ │ │ │ │ │ │
├─────┼─────┼─────┼────┼─────┼─────┼────┼───┼───┤
│浙江星华新│浙江星华反│ 22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集团股│光材料有限│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公司 │ │ │ │ │ │ │ │
├─────┼─────┼─────┼────┼─────┼─────┼────┼───┼───┤
│浙江星华新│浙江福纬电│ 588.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集团股│子材料有限│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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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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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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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担任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上述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3)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5)首席合伙人:高峰
(6)人员信息:截至2024年末,合伙人116名,注册会计师69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89人。
(7)业务信息:中汇2024年度业务收入10143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89948万元,证券
业务收入45625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80家,涉及主要行业包括(1)制造业-电气
机械及器材制造业(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制造
业-专用设备制造业(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5)制造业-医药制造
业。2023年度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5494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中汇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0000万元,职业风
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
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
7次和纪律处分1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
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
和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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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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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28日、2024年
11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
通股(A股)股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在2024年11月26日至2025年1月14日期间通
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775174股,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上述回购股份于2025年1月24日全部注销,公司总股本由120
000000股减少至116224826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
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二、依法通知债权人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
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
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
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
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
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
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市民街98号尊宝大厦金尊24层;
2.申报时间:2025年4月14日起45天内(8:30-11:30,13:0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
除外);
3.联系人:唐莹;
4.联系电话:0571-87115535;
5.传真号码:0571-87115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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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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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
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2人,可办理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5200股,占公司
目前总股本的0.1249%,股份来源于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本次归属事项仍需向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公司将按照规定发布上市流通提示性公
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4月1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满足,并根据2022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办理
满足归属条件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首次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5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3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及首次授予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3年6月29日
(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50万股
(三)首次授予人数:25人
(四)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10.89元/股
(五)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六)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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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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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公司章程》,结合公司20
24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表现和履职情况以及2025年度的
规划目标,制定了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并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三、薪酬标准
1.非独立董事:公司将根据董事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等,按
公司薪酬考核管理制度确定其所任管理职务的薪酬。
2.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薪酬采用津贴制,独立董事2025年度津贴标准为6万元(含税)/年
。
3.监事:公司将根据监事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薪酬考核管理制度确定其所任职
务的薪酬。
4.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在其2024年度薪
酬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等,根据公司薪酬考核管理制度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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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4│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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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担保为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华新材)为合并报
表范围内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本次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为人民币90000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3.49%;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暨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下属
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12个月(含)。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结合公司发展需要,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
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包括已审批且未到期的授信额度,即已使用的授信
额度加上新增授信额度不超过本议案所申请的最高额度),用于办理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短期
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项目贷款、长期经营贷款、票据贴现、开具银行承
兑、银行保函、银行保理、信用证等业务。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含)
。
公司及子公司在前述额度范围内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时,可由公司或子公司以其自有资产提
供抵押担保或相互提供对外担保,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要求的担保对象
(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的调剂,同时授权董事长
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担保文件,上述授权事项及担保事项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含)。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实际使用由公司根据实际需求决定,综合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批复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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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4│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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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华新材”)于2025年4月1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暂时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自本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股东
大会召开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二)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经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充
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自
本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及期限内,
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投资品种
自有资金拟投资由银行、信托、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
低风险产品等。
(五)实施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代理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做好相关信息
披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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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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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为:拟以现有股份总数116224826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6股;不送红股。
2、公司现金分红方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相关规定的
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股本结构、实际经营情况、未来
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合理回报要求;不存在违反《公司法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
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
营和健康发展。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8089287.89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15479340.40元。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按母公司2024年净利润115479340.40元计提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15
47934.04元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331391978.00元,母公司可分
配利润227462289.73元。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规定,公司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
,公司剩余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27462289.73元。
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盈利能力和股本结构,以及对未来发展的预期,结合公司的发
展战略、发展阶段的情况,充分考虑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兼顾股东回报与公司发展
,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鉴于公司在2025年
1月24日将回购股份3775174股予以注销,本次以现有股份总数11622482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92979860.8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
以后年度分配;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6股;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占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
例为62.79%,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128979860.80元(含2024年10月已完成的半年度现
金分红36000000元(含税)),占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为87.1
0%。
若在本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权激励行权、
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动的,拟保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比例
;同时拟保持转增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转增比例。
2024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在2024年11月26日至2025年1月14日期间通过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775174股,支付的总金额为99998113.15元
(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股份已于2025年1月24日全部注销。具体内容公司2025年1月27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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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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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
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8人,可办理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2400股,占公司
目前总股本的0.1053%,股份来源于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本次归属事项仍需向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公司将按照规定发布上市流通提示性公
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华新材”)2025年4月11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满足,并根据2021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
相关授权,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首次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16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2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
(七)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如下:
2、本激励计划的任一激励对象通过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被授予的公司股票累计
不超过公司于本激励计划公告日的股本总额的1%。
3、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20%。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
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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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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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注销的回购股份数量为3775174股,占本次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3.15%。本次注销
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20000000股减少至116224826股。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宜已于2
025年1月24日办理完成。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28日、2024年
11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
通股(A股)股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
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29.75元/股(含本数),回
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
11月25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
编号:2024-064)。
本次回购的公司股份已于2025年1月24日完成注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相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首次回购公司股份,公司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4年11月26日至20
25年1月14日。在上述期间内,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
股份3775174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3.15%,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28.7741元/股,最低成交
价为人民币24.21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99998113.15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金
额已经达到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
案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27日、2025年1月15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3%
暨回购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二、回购股份注销安排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本次注销的回购股份数量为3775174
股,已回购股份的注销完成日期2025年1月24日。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的数量、完成日期、注销
期限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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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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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28日、2024年
11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
通股(A股)股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
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29.75元/股(含本数),回
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
11月25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4-064)。
截至2025年1月14日,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情况
2024年11月26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028
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4%,最低成交价格为24.27元/股,最高成交价格为25.05元/股
,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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