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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华新材(301077)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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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1077 星华新材 更新日期:2025-02-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浙江星华新能源发展│ 7000.00│ ---│ 70.00│ ---│ ---│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 │浙江星华生物医药科│ 1000.00│ ---│ 100.00│ ---│ ---│ 人民币│ │技有限公司 │ │ │ │ │ │ │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浙江福纬电子材料有│ 1.50亿│ 0.00│ 4142.11万│ 27.61│ 0.00│ ---│ │限公司年产15,000万│ │ │ │ │ │ │ │平方米功能型面料生│ │ │ │ │ │ │ │产项目 │ │ │ │ │ │ │ ├─────────┼──────┼─────┼─────┼─────┼─────┼──────┤ │年产反光材料2,400 │ 2.37亿│ 90.00万│ 9819.88万│ 41.45│ 2786.73万│ 2025-09-30│ │万平方米、反光服饰│ │ │ │ │ │ │ │300万件生产基地建 │ │ │ │ │ │ │ │设项目 │ │ │ │ │ │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8568.47万│ 849.36万│ 1951.60万│ 22.78│ 0.00│ ---│ ├─────────┼──────┼─────┼─────┼─────┼─────┼──────┤ │浙江福纬电子材料有│ 1.00亿│ 0.00│ 930.71万│ 9.31│ 0.00│ ---│ │限公司年产50,000吨│ │ │ │ │ │ │ │胶粘剂项目 │ │ │ │ │ │ │ ├─────────┼──────┼─────┼─────┼─────┼─────┼──────┤ │年产4550万㎡功能性│ 1.50亿│ 1527.30万│ 4984.86万│ 33.23│ ---│ ---│ │材料、面料生产研发│ │ │ │ │ │ │ │中心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10亿│ 0.00│ 1.10亿│ 100.00│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浙江星华新│杭州星华反│ 1.10亿│人民币 │--- │--- │--- │否 │否 │ │材料集团股│光材料销售│ │ │ │ │ │ │ │ │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 │ │ │ │ │ │ │ ├─────┼─────┼─────┼────┼─────┼─────┼────┼───┼───┤ │浙江星华新│杭州星华反│ 1.00亿│人民币 │--- │--- │--- │否 │否 │ │材料集团股│光材料销售│ │ │ │ │ │ │ │ │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 │ │ │ │ │ │ │ ├─────┼─────┼─────┼────┼─────┼─────┼────┼───┼───┤ │浙江星华新│杭州星华反│ 5000.00万│人民币 │--- │--- │--- │否 │否 │ │材料集团股│光材料销售│ │ │ │ │ │ │ │ │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 │ │ │ │ │ │ │ ├─────┼─────┼─────┼────┼─────┼─────┼────┼───┼───┤ │浙江星华新│杭州星华反│ 3000.00万│人民币 │--- │--- │--- │否 │否 │ │材料集团股│光材料销售│ │ │ │ │ │ │ │ │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 │ │ │ │ │ │ │ ├─────┼─────┼─────┼────┼─────┼─────┼────┼───┼───┤ │浙江星华新│浙江星华反│ 2200.00万│人民币 │--- │--- │--- │否 │否 │ │材料集团股│光材料有限│ │ │ │ │ │ │ │ │份有限公司│公司 │ │ │ │ │ │ │ │ ├─────┼─────┼─────┼────┼─────┼─────┼────┼───┼───┤ │浙江星华新│浙江福纬电│ 588.00万│人民币 │--- │--- │--- │否 │否 │ │材料集团股│子材料有限│ │ │ │ │ │ │ │ │份有限公司│公司 │ │ │ │ │ │ │ │ └─────┴─────┴─────┴────┴─────┴─────┴────┴───┴───┘ 【8.重大事项】 ──────┬────────────────────────────────── 2025-01-15│股权回购 ──────┴──────────────────────────────────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28日、2024年 11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 通股(A股)股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 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29.75元/股(含本数),回 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 11月25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4-064)。 截至2025年1月14日,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情况 2024年11月26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028 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4%,最低成交价格为24.27元/股,最高成交价格为25.05元/股 ,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9968978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1月27日披露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65)。 (二)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 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公司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进展公告。 (三)回购公司股份的结果 截至2025年1月14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 77517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15%。最高成交价为28.774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4.21元/ 股,支付的总金额为99998113.15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已经达到公司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实际回购公司股份的时间区间为2024年11月26日至2025年1月14日。 ──────┬────────────────────────────────── 2024-12-27│其他事项 ──────┴──────────────────────────────────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华新材”)于2024年12月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前期已经终止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5000万 平方米功能型面料生产项目”和“年产50000吨胶粘剂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包含利息收入 )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在资金全部划转至一般户后,将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进 行注销。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23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1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为61.46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190.00万元, 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8556.37万元后,公司本次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83633.6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9月27日全部到账,并经中汇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中汇会验[2021]7133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募集资金 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 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 2024-12-18│其他事项 ──────┴──────────────────────────────────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27日披露 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9)。 近日,公司收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告知函》,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原委派陆加龙、秦林林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由于事务所内部工作安排调整,现改派陆加龙和崔齐齐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继续为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 二、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信息 崔齐齐,签字注册会计师,202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 公司审计业务,2021年4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没有签署及复核上市公司(包含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崔齐齐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纪律处分,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其他说明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 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 2024-11-27│股权回购 ──────┴──────────────────────────────────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28日、2024年 11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 通股(A股)股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 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29.75元/股(含本数),回 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 11月25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4-06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 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 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年11月26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028 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4%,最低成交价格为24.27元/股,最高成交价格为25.05元/股 ,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9968978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 ──────┬────────────────────────────────── 2024-11-14│其他事项 ──────┴──────────────────────────────────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基本情况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 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 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不超 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9.75元/股,回购期限自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9.75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 数量约为3361344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80%,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约为2016807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68%。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待回购完成后,本次回购的股份 将依法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依法通知债权人相关情况 因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 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 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 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 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 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市民街98号尊宝大厦金尊24层; 2.申报时间:2024年11月14日起45天内(8:30-11:30,13:0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 日除外); 3.联系人:唐莹; 4.联系电话:0571-87115535; 5.传真号码:0571-87115535。 ──────┬────────────────────────────────── 2024-10-29│股权回购 ──────┴──────────────────────────────────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 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将本次回购股份全部予以注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 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9.75元/股(含本数),不 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股份 价格以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 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全部予以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不超 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 准。 4、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本次回购价格上限29.75元/股(含本数)的 条件下,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0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约为3361344股,约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80%;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6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 约为2016807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68%。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 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实施 完毕时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2024-10-29│价格调整 ──────┴────────────────────────────────── 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如下:以截止2024年6月30日的总股本1200000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6000000元,不送红股;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准。公司 已于2024年10月17日实施完毕上述权益分派。 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情形的,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 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 ,P仍须大于1。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P=10.25-0.3=9.95元/股(保留2位小数);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P=10.32-0.3=10.02元/股(保留2位小数)。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 上述调整外,公司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2021年度股东大会以及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内容相符。 ──────┬────────────────────────────────── 2024-10-29│其他事项 ──────┴──────────────────────────────────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 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离职, 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由公司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剩余136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02 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由20人调整为18人。根据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 会的授权,上述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2024-08-27│其他事项 ──────┴──────────────────────────────────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同意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情况,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反光材料 2400万平方米、反光服饰300万件及生产研发中心项目”进行延期。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 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2024-08-27│价格调整 ──────┴────────────────────────────────── 公司于2024年5月6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具体方案如下:以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67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6804000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 转增股本。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准。公司已于2024年 5月16日实施完毕上述权益分派。 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情形的,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 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 ,P仍须大于1。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P=10.82-0.567=10.25元/股(保留2位小数);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P=10.89-0.567=10.32元/股(保留2位小数)。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 上述调整外,公司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2021年度股东大会以及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内容相符。 ──────┬────────────────────────────────── 2024-08-27│其他事项 ──────┴──────────────────────────────────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4年半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实现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6742352.59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5208803.73元。根据《公司 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2024年半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5520880.3 7元后,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292072096.37元,母公司可分配利润20 9218806.73元。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 公司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公司剩 余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09218806.73元。 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以及对未来发展的预期,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发 展阶段的情况,充分考虑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兼顾股东回报与公司发展,在保证公 司健康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公司拟定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止2024年6月30日的 总股本1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3600000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派 发的现金红利为准。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 ”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 2024-08-27│其他事项 ──────┴──────────────────────────────────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担任 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上述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3)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5)首席合伙人:余强 (6)人员信息:截至2023年末,合伙人103名,注册会计师70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82人。 (7)业务信息:中汇2023年度业务收入10876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97289万元,证券 业务收入54159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80家,涉及主要行业包括(1)制造业-电气 机械及器材制造业(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制造 业-专用设备制造业(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5)制造业-医药制造 业。2023年度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5494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中汇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0000万元,职业风 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 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 4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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