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077 星华新材 更新日期:2026-08-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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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1-09-17│ 61.46│ 8.3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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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6-23│ 6.27│ 112.05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6-30│ 6.32│ 133.98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6-06-30│ 5.72│ 96.5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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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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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星华新能源发展│ 7000.00│ ---│ 70.00│ ---│ ---│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
│浙江星华生物医药科│ 1000.00│ ---│ 100.00│ ---│ ---│ 人民币│
│技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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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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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福纬电子材料有│ 1.50亿│ 0.00│ 4142.11万│ 27.61│ ---│ ---│
│限公司年产15,000万│ │ │ │ │ │ │
│平方米功能型面料生│ │ │ │ │ │ │
│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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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反光材料2,400 │ 2.37亿│ 40.00万│ 1.00亿│ 42.39│ 5081.45万│ 2026-09-30│
│万平方米、反光服饰│ │ │ │ │ │ │
│300万件生产基地建 │ │ │ │ │ │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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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8568.47万│ 896.52万│ 4802.70万│ 56.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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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福纬电子材料有│ 1.00亿│ ---│ 930.71万│ 9.31│ ---│ ---│
│限公司年产50,000吨│ │ │ │ │ │ │
│胶粘剂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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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性材料、面料生│ 1.50亿│ 1660.50万│ 7287.26万│ 48.58│ ---│ ---│
│产研发中心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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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10亿│ ---│ 1.1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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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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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15 │交易金额(元)│6.60亿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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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杭州天宽科技有限公司不低于51.00%│标的类型 │股权 │
│ │的股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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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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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浙江松萌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杭州承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卢晓飞、徐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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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1、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杭州天 │
│ │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宽科技”)不低于51.00%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 │。本次交易完成后,天宽科技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前公司无相关行业的管理│
│ │经验,公司协调整合能力面临考验。本次交易可能存在业务经营风险、业务整合风险,提请│
│ │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
│ │ 交易对手:浙江松萌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杭州承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卢晓飞、徐宏 │
│ │ 本次交易对标的公司整体估值暂定为不高于66,000万元,并将以2025年12月31日作为标│
│ │的公司100%股权价值评估基准日(以下简称“基准日”),由收购方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
│ │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依据,由各方协商确定,最终以各│
│ │方另行签署的正式股权收购协议中约定为准。 │
└──────┴────────────────────────────────────────┘
┌──────┬────────────────┬──────┬────────────────┐
│公告日期 │2025-12-23 │交易金额(元)│1.4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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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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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东旺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70% │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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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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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何运东、张国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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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东旺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东旺科技”)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向东旺科技│
│ │原股东何运东、张国发购买其持有的东旺科技70%股权,交易各方结合东旺科技所在行业估 │
│ │值及其自身经营情况与未来发展前景,经协商一致,本次交易价格为14000万元。交易完成 │
│ │后,公司成为东旺科技的控股股东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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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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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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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星华新│杭州星华反│ 1.1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集团股│光材料销售│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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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星华新│杭州星华反│ 1.0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集团股│光材料销售│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 │ │ │ │ │ │ │
├─────┼─────┼─────┼────┼─────┼─────┼────┼───┼───┤
│浙江星华新│杭州星华反│ 7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集团股│光材料销售│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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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星华新│杭州星华反│ 3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集团股│光材料销售│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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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星华新│杭州星华反│ 3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集团股│光材料销售│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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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星华新│浙江星华反│ 22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集团股│光材料有限│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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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星华新│浙江星华反│ 2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集团股│光材料有限│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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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星华新│浙江福纬电│ 588.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集团股│子材料有限│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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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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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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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6年7月27日
2、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计17人,激励数量为168776股,占目前公司
总股本的0.10%;
3、本次办理股份归属的激励对象中不包含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票上市后即可流通。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近日公司办理了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第一批次股票的登记工作。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首次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5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3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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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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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
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2人,可办理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8416股,占公司
目前总股本的0.1284%,股份来源于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本次归属事项仍需向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公司将按照规定发布上市流通提示性公
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7月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
件已满足,并根据2022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归属事宜。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首次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5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3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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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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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以及《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已
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4月14日至2023年4月25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
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22)。
3、2023年5月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26)。
4、2023年5月5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等议案。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
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3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3年6月29日为首次授予日,
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5名激励对象授予5000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
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
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7、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
律意见书。8、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和《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
关法律意见书。
9、2025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律
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10、2025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
相关法律意见书。11、2026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和《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律
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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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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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与杭州天宽科技有限公司签
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
杭州天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宽科技”)不低于51.00%的股份。因交易各方未能就本
次交易的核心条款、交易细节达成一致,未能达成最终方案和正式协议,经公司充分审慎研究
及交易各方一致同意,终止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概述
2026年1月14日,公司与天宽科技原股东浙江松萌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杭州承宽投资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卢晓飞以及徐宏签署了《股权收购意向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方
式购买天宽科技不低于51%的股权。本次交易前,公司未持有天宽科技的股份;本次交易完成
后,天宽科技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经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涉及公司发行股份,不会导致公
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二、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期间的相关工作
自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来,公司积极推进本次交易事项所涉及的各项工作,并与交易
各方就具体交易方案等事项进行反复协商、论证及完善。在筹划本次重组事项过程中,公司按
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中对相关风险进行了
充分提示,同时积极履行信息保密义务,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2026年1月1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与杭州天宽科技有
限公司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
2026年2月14日、2026年3月16日、2026年4月15日、2025年5月15日,公司分别在巨潮资讯
网披露《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2026-006、2026-0
21、2026-025)。
三、关于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
自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来,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组织交易各方以及中介
机构稳步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各项工作,开展了商业、法律、财务等专项尽职调查。交易各
方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案进行了多次协商,但就本次交易的核心条款、交易细节未能达
成一致,经公司充分审慎研究及交易各方一致同意,终止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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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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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6日(星期三)下午2:45。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6日(星期三)。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6日(星期三)上午9
:15-9:25,9:30-11:30,下午1:00-3: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
26年5月6日(星期三)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上城区市民街98号尊宝大厦金尊24层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的召集人:董事会。
(五)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王世杰先生。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1人,代表股份1135653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6.7721
%。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130724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6.4823%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2人,代表股份4928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89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5人,代表股份8960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268
%。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4031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370%
。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2人,代表股份4928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898%。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
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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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1│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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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担保为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华新材)为合并报
表范围内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本次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为人民币90000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7.15%;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暨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
意公司及其下属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含)。该议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内
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结合公司发展需要,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
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包括已审批且未到期的授信额度,即已使用的授信
额度加上新增授信额度不超过本议案所申请的最高额度),用于办理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短期
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项目贷款、长期经营贷款、票据贴现、开具银行承
兑、银行保函、银行保理、信用证等业务。使用期限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含)。
公司及子公司在前述额度范围内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时,可由公司或子公司以其自有资产提
供抵押担保或相互提供对外担保,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要求的担保对象(
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的调剂,同时授权董事长或
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担保文件,上述授权事项及担保事项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含)。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实际使用由公司根据实际需求决定,综合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批复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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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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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股本结构、实际经营情况、未来
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合理回报要求;不存在违反《公司法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保证
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不存在违反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
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9727153.84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1492542.12元。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按母公司2025年净利润101492542.12元计提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01
49254.21元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306966334.53元,母公司可分
配利润174802034.54元。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规定,公司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
,公司剩余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74802034.54元。
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货币资金情况和股本结构,以及对未来发展的预期,结合公司
的发展战略、发展阶段的情况,充分考虑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兼顾股东回报与公司
发展,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25年
12月31日的总股本1700789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合计派
发现金红利51023682.3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
若在本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
购等事项发生变动的,拟保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比例。
2025年9月22日,公司实施了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1023682.30元(
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2025年度公司拟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02047364.60元,占公司2025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8.66%。
2025年度,公司回购金额为99998113.15元人民币。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十
八条的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综上,2025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预
计为202045477.75元人民币,该总额占公司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55.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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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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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6年5月6日(
星期三)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5月6日下午14:45。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6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26年5月6日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
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
:2026年5月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28日(星期二)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股东会审议的议案涉及相关
股东的,相关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上城区市民街98号尊宝大厦金尊24层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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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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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公司章程》,结合公司20
25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表现和履职情况以及2026年度的规划目
标,制定了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并经2026年4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三、薪酬标准
1.非独立董事:公司将根据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结合
公司的经营情况等,按公司薪酬考核管理制度确定其所任管理职务的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
薪酬或津贴。
2.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薪酬采用津贴制,独立董事2026年度津贴标准为6万元(含税)/年
,按月发放。
3.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
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1)基本薪酬主要根据个人职位、岗位职责、能力、市场薪资行情、学历、工作年限等
因素确定,按月度发放;(2)绩效薪酬按公司经营业绩、个人绩效完成情况核定月度或年度
绩效薪酬,依据考核结果按年度或月度发放。
公司将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在其2025年度薪酬的基础上,结合
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以及个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确定其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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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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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
”)担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上述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3)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5)首席合伙人:高峰
(6)人员信息:截至2025年末,合伙人117名,注册会计师688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78人。
(7)业务信息:中汇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101434万元,审计业务
收入8994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5625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05家,涉及主要行业
包括(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2)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6963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
司审计客户1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
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
8次和纪律处分1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
4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2次
和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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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1│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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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
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自20
25年度股东会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含),在前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二)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经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充
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自
2025年度股东会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含),在前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四)投资品种
自有资金拟投资由银行、信托、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
低风险产品等。
(五)实施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公司股东会审
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代理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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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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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质押股权情况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东旺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向东旺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旺智能”)原
股东何运东、张国发购买其持有的东旺智能70%股权。目前公司已向东旺智能委派董事、监事
及财务负责人,并办理完成相关的工商变更备案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2月9日于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
。
结合公司当前经营实际情况及资金使用安排,公司已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良
渚支行申请了并购贷款1.12亿元,用以支付本次股权交易的部分款项。同时公司持有的东旺智
能70%股权为本次并购贷款融资事项提供质押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质押已办理完成
质押登记手续。
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质押东旺智能70%股权事项,是基于公司股权收购项目办理融资业务的实际资金需求
,有利于保障股权收购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
支持公司业务拓展,保障公司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本次申请的并购贷款不会给公司产生财务
风险,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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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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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自愿性业绩预告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就业绩预告已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双
方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坚定推行全品类产品战略,产品矩阵全面覆盖高、中、低全价位段市
场,充分满足不同层级的市场需求。公司紧密围绕市场供需变化趋势,动态优化销售策略布局
,合理调整产品价格体系,核心产品市场份额得到有效稳固;同时,公司持续深化供应链的科
学化、精细化管理,通过全链路成本管控与效率提升,保障了产品整体毛利率的稳定水平。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于报告期末对
部分存货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
3、报告期内,公司预计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471.48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将在20
25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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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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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务经营与整合风险东旺科技布局人工智能领域,主营信息系统集成及智能化解决方
案,目前公司业务存在毛利率相对较低、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较大的特征,且东旺科技未来业务
开拓所需要的管理能力和资金需求较大,管理团队的运营管理能力面临挑战。东旺科技拟与核
心团队人员签署不少于五(5)年的劳动合同、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但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
无相关行业的管理经验,上市公司协调整合能力面临考验。本次交易存在业务经营风险、业务
整合风险,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2、商誉减值的风险
本次交易作价较净资产增值率较高,本次收购完成后将在公司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形成一
定金额的商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收购形成的商誉将在每年进行减值测
试,若标的公司未来经营活动出现不利变化,则商誉将存在减值风险,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
险。
3、业绩承诺相关风险
由于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会受到政策环境、市场需求、自身经营状况以及减值损失等多种
因素的影响,东旺科技存在实际实现的业绩不能达到业绩承诺的风险,此外,本次股权转让协
议签署后,若负有补偿义务的交易对方未来未能履行补偿义务,则可能出现业绩补偿承诺无法
执行的情况,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一)基本情况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东旺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东旺科技”)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向东旺科技
原股东何运东、张国发购买其持有的东旺科技70%股权,交易各方结合东旺科技所在行业估值
及其自身经营情况与未来发展前景,经协商一致,本次交易价格为14000万元。交易完成后,
公司成为东旺科技的控股股东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二)审议情况
2025年12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购买东旺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在
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处理本次交易相关
事宜。
(一)交易对方一
1、姓名:何运东
2、住所:上海市长宁区
3、主要就职单位:东旺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二)交易对方二
1、姓名:张国发
2、住所:上海市长宁区
3、主要就职单位:东旺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何运东、张国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主体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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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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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
事务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1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5-020)。
近日,公司收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告知函》,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原委派陆加龙、崔齐齐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由于项目合伙人离职,现改派王露和崔齐齐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继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
二、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信息
王露,项目合伙人,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
计业务,2019年4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
年签署及复核上市公司(包含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家。
王露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纪律处分,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其他说明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
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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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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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56)。
公司股东牛江先生计划在上述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
9月20日至2025年12月19日),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全部本公司股
份。(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
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公司于今日收到股东牛江先生出具的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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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战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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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
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年度
经营业绩的影响将视与合作方后续项目的实施情况确定。
一、协议签署概况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广东国腾量子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腾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在量子科技及相关应用领域建立长期
、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公司将依托在反光材料行业丰富的产业化经验,助力国腾公司的量子
技术产业化落地,并联合开展量子功能材料、量子安全应用探索,实现双方优势互补与价值共
创。
本协议是双方合作的框架文本,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暂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
股东大会审议。本协议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披露程序。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国腾量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200MA4X25KY47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肇庆高新区北江大道18号富民大厦1319室
法定代表人:谢欢文
注册资本:1152.69万元
经营范围:量子通信网络建设;商用密码产品的开发;量子器件与设备的开发;信息系统
技术、量子通信技术、融合通信技术、通用量子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及基础
成果转让;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通信工程设计、施工;代理电信增值业务;网络安全系统集
成;通信设备(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无线电发射设备除外)、电子产品(除电子出版物)、计
算机软硬件、计算机设备的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国腾公司是拥有量子通信网络全产业链自主知识产权的前沿科技企业,自成立以来
,国腾公司在量子通信领域已取得显著成果,其自主研发的“高性能量子密钥分发设备”被认
定为广州市首台(套)装备,同时还开发了“渊云”量子安全服务平台,提供端到端的量子数
据加密及身份认证解决方案。
公司与国腾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双方未签署过类似协议。国腾公司不属于失信
被执行人,具备履行相关协议约定义务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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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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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同意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情况,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反光材料2400
万平方米、反光服饰300万件及生产研发中心项目”进行延期。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
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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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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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
年8月26日(星期二)在杭州市上城区市民街98号尊宝大厦金尊24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
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15日通过短信、微信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
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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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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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5年半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实现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0410196.17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1771498.40元。根据《公司
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2025年半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6177149.8
4元后,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312645163.53元,母公司可分配利润19
0076777.49元。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
公司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公司剩
余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90076777.49元。
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以及对未来发展的预期,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发
展阶段的情况,充分考虑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兼顾股东回报与公司发展,在保证公
司健康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公司拟定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700
789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1023682.3
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派发的现
金红利为准。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
等事项发生变动的,拟保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比例。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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