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077 星华新材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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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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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星华新能源发展│ 7000.00│ ---│ 70.00│ ---│ ---│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
│浙江星华生物医药科│ 1000.00│ ---│ 100.00│ ---│ ---│ 人民币│
│技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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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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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福纬电子材料有│ 1.50亿│ 0.00│ 4142.11万│ 27.61│ 0.00│ ---│
│限公司年产15,000万│ │ │ │ │ │ │
│平方米功能型面料生│ │ │ │ │ │ │
│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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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反光材料2,400 │ 2.37亿│ 90.00万│ 9819.88万│ 41.45│ 2786.73万│ 2025-09-30│
│万平方米、反光服饰│ │ │ │ │ │ │
│300万件生产基地建 │ │ │ │ │ │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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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8568.47万│ 849.36万│ 1951.60万│ 22.78│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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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福纬电子材料有│ 1.00亿│ 0.00│ 930.71万│ 9.31│ 0.00│ ---│
│限公司年产50,000吨│ │ │ │ │ │ │
│胶粘剂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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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4550万㎡功能性│ 1.50亿│ 1527.30万│ 4984.86万│ 33.23│ ---│ ---│
│材料、面料生产研发│ │ │ │ │ │ │
│中心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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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10亿│ 0.00│ 1.1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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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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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浙江星华新│杭州星华反│ 1.10亿│人民币 │--- │--- │--- │否 │否 │
│材料集团股│光材料销售│ │ │ │ │ │ │ │
│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 │ │ │ │ │ │ │
├─────┼─────┼─────┼────┼─────┼─────┼────┼───┼───┤
│浙江星华新│杭州星华反│ 1.00亿│人民币 │--- │--- │--- │否 │否 │
│材料集团股│光材料销售│ │ │ │ │ │ │ │
│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 │ │ │ │ │ │ │
├─────┼─────┼─────┼────┼─────┼─────┼────┼───┼───┤
│浙江星华新│杭州星华反│ 5000.00万│人民币 │--- │--- │--- │否 │否 │
│材料集团股│光材料销售│ │ │ │ │ │ │ │
│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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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星华新│杭州星华反│ 3000.00万│人民币 │--- │--- │--- │否 │否 │
│材料集团股│光材料销售│ │ │ │ │ │ │ │
│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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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星华新│浙江星华反│ 2200.00万│人民币 │--- │--- │--- │否 │否 │
│材料集团股│光材料有限│ │ │ │ │ │ │ │
│份有限公司│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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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星华新│浙江福纬电│ 588.00万│人民币 │--- │--- │--- │否 │否 │
│材料集团股│子材料有限│ │ │ │ │ │ │ │
│份有限公司│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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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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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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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基本情况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
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
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不超
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9.75元/股,回购期限自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9.75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
数量约为3361344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80%,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约为2016807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68%。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待回购完成后,本次回购的股份
将依法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依法通知债权人相关情况
因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
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
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
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
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
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市民街98号尊宝大厦金尊24层;
2.申报时间:2024年11月14日起45天内(8:30-11:30,13:0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
日除外);
3.联系人:唐莹;
4.联系电话:0571-87115535;
5.传真号码:0571-87115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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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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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
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将本次回购股份全部予以注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
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9.75元/股(含本数),不
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股份
价格以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
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全部予以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不超
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
准。
4、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本次回购价格上限29.75元/股(含本数)的
条件下,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0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约为3361344股,约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80%;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6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
约为2016807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68%。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
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实施
完毕时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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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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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如下:以截止2024年6月30日的总股本1200000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6000000元,不送红股;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准。公司
已于2024年10月17日实施完毕上述权益分派。
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情形的,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
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
,P仍须大于1。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P=10.25-0.3=9.95元/股(保留2位小数);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P=10.32-0.3=10.02元/股(保留2位小数)。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
上述调整外,公司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2021年度股东大会以及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内容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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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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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
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离职,
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由公司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剩余136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02
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由20人调整为18人。根据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
会的授权,上述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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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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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同意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情况,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反光材料
2400万平方米、反光服饰300万件及生产研发中心项目”进行延期。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
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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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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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24年5月6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具体方案如下:以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67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6804000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
转增股本。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准。公司已于2024年
5月16日实施完毕上述权益分派。
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情形的,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
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
,P仍须大于1。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P=10.82-0.567=10.25元/股(保留2位小数);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P=10.89-0.567=10.32元/股(保留2位小数)。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
上述调整外,公司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2021年度股东大会以及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内容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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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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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4年半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实现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6742352.59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5208803.73元。根据《公司
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2024年半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5520880.3
7元后,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292072096.37元,母公司可分配利润20
9218806.73元。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
公司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公司剩
余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09218806.73元。
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以及对未来发展的预期,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发
展阶段的情况,充分考虑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兼顾股东回报与公司发展,在保证公
司健康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公司拟定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止2024年6月30日的
总股本1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3600000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派
发的现金红利为准。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
”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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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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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担任
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上述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3)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5)首席合伙人:余强
(6)人员信息:截至2023年末,合伙人103名,注册会计师70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82人。
(7)业务信息:中汇2023年度业务收入10876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97289万元,证券
业务收入54159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80家,涉及主要行业包括(1)制造业-电气
机械及器材制造业(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制造
业-专用设备制造业(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5)制造业-医药制造
业。2023年度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5494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中汇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0000万元,职业风
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
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
4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3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
管理措施7次和自律监管措施7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拟定80万元(含税)。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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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3│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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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担保为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华新材)为合并报
表范围内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本次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为人民币90000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3.07%;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暨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
下属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12个月(含)。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结合公司发展需要,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
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包括已审批且未到期的授信额度,即已使用的授信
额度加上新增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授信额度不超过本议案所申请的最高额度),用于办理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短期流动资金
贷款、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项目贷款、长期经营贷款、票据贴现、开具银行承兑、银行
保函、银行保理、信用证等业务。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含)。
公司及子公司在前述额度范围内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时,可由公司或子公司以其自有资产提
供抵押担保或相互提供对外担保,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要求的担保对象
(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的调剂,同时授权董事长
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担保文件,上述授权事项及担保事项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含)。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实际使用由公司根据实际需求决定,综合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批复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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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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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
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
激励对象资格,由公司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剩余134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同时因公司2
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或扣非后净利润未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归属期公司业绩考核目
标,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由公司作废20名激励对象持有的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对应的13200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综上,公司本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45400万股。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由21人调整为20人。根据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
,上述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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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3│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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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华新材”)于2024年4月1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
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自本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次年年度
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二)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经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充
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
限自本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及期限
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投资品种
自有资金拟投资由银行、信托、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
风险产品。
(五)实施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公司董事会授
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代理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
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做好相关信息
披露工作。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
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短期投资的收益不可预测。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
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
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
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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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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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公司章程》,结合公司20
23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表现和履职情况以及2024年度的
规划目标,制定了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并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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