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079 邵阳液压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1-09-30│ 11.92│ 2.09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5-25│ 8.55│ 1114.2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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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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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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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液压件生产基地│ 2.62亿│ 1.11亿│ 1.70亿│ 94.63│ 204.44万│ 2023-04-18│
│技术改造与产能扩建│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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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压技术研发中心升│ 3467.72万│ 2052.16万│ 2619.95万│ 87.33│ 0.00│ 2023-04-18│
│级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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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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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10 │交易金额(元)│6.0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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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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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重庆新承航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份、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发│ │ │
│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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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凌俊、邓红新等38名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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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凌俊、邓红新等38名股东、 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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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凌俊、邓红新等38名股东购│
│ │买重庆新承航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并向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
│ │份募集配套资金。交易价格(不含募集配套资金金额)600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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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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粟武洪 470.00万 4.31 14.28 2026-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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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470.00万 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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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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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07 │质押股数(万股) │1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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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4.56 │质押占总股本(%) │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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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粟武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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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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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6-01-06 │质押截止日 │2031-0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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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6年01月06日粟武洪质押了150.0万股给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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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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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30 │质押股数(万股) │3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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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9.72 │质押占总股本(%) │2.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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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粟武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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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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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12-20 │质押截止日 │2029-1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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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4年12月20日粟武洪质押了320.0万股给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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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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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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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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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于2026年5月15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于2026年6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2026年7月1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20)、《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
)等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已完成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事项的工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并取得邵阳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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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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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7月1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1日9:15-9:2
5、9:30-11:30,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
26年7月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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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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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向
凌俊、邓红新等33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所持有的新承航锐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
2025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邵阳维克液压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6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且本次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重组方案进行了调整。
一、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
1、交易方案调整前,本次交易相关的业绩承诺如下:
业绩承诺方承诺,标的资产2025-2028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数(不包括本次交易中募投项目
的损益,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如下:
2、交易方案调整后,本次交易相关的业绩承诺如下:
业绩承诺方承诺,标的资产2026-2028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数(不包括本次交易中募投项目的
损益)如下:
本次交易中涉及业绩差异的确定、业绩差异的补偿的适用期间,统一调整为2026年至2028
年,2025年度不再纳入任何核算范围。
(一)现有政策法规对重组方案是否构成重大调整的规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
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之规定,对于《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
款规定中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认定,提出适用意见如下:“(一)拟对交易对象进行变更
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但是有以下两种情况的,可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
案重大调整:
1、拟减少交易对象的,如交易各方同意将该交易对象及其持有的标的资产份额剔除出重
组方案,且剔除相关标的资产后按照下述有关交易标的变更的规定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的;
2、拟调整交易对象所持标的资产份额的,如交易各方同意交易对象之间转让标的资产份
额,且转让份额不超过交易作价百分之二十的;
1、拟增加或减少的交易标的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原标的资产
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百分之二十;
2、变更标的资产对交易标的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包括不影响标的资产及业务
完整性等;
调减
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委员会会议可以提
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审议意见,要求申请人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
”
(二)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仅调整了业绩承诺方业绩承诺,不涉及交易对方的变更、标的资产的变
更以及新增或调增配套募集资金。因此,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对本次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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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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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7月01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7月01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7月0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6月26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即截至股权登记日
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
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
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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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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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邵阳液压”)于2026年6月15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三)2023年4月26日至2023年5月5日,公司对授
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位通过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
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5月6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
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
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发表同意意见。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同意意见。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
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发表同意意见。
第一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第三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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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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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于2026年5月15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由于本次公司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涉及总股本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变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
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
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
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
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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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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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9:
25、9:30-11:30,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5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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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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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
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2026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5
亿元的授信额度。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事项在
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括但不
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应收账款贸易融资、超短融票据授信、建
设项目贷款、并购贷款等业务(具体授信银行、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实际审批为准);同意
公司以其资产为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具体的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
方式,贷款、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本次申请综合业务授信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便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工作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审核
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所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上述授信额
度内的单笔融资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表决,年度内银行授信额度超过上述范围的须提交董
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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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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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邵阳液压”)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474500股。
1、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
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公司辞退等,自离职之日起,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
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
失效。”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
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
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回购注销的数量
鉴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1人已离职,根据《
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该部分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对上
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200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鉴于公司2025
年业绩未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要求,公司将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不得解
除限售的469300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合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4745
00股。
3、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因离职需回购注销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
52元/股,因公司业绩不达标需回购注销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52元/股加上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之和。
4、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
上述合计回购并注销股份474500股,其中5200股的回购价格为8.52元/股,469300股的回
购价格为8.52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将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支
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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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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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邵阳液压”)于2025年4月7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
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公司将对40508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
鉴于公司2025年业绩未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要求,公司将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
留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对应不得归属的40508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其中首次授予部分
212680股,预留授予部分192400股。
根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将依照股东大会的授权对上述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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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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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真
实、准确反映公司2025年度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与经营成果,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
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可能发生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
资产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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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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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
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
在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基础上,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了公司2026年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1、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
三、薪酬标准与方案组成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津贴方案
1、董事
(1)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参照同行业、同地区类似岗位薪酬水平,按公司年度绩效
考核制度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领取薪酬。其薪酬方案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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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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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5831128.00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199738.92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819973.89元,2025年度公司报表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利
润5011154.11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报表可分配利润为147635300.72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为更好地回报
广大投资者,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20
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89322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178644.68元。本次利润分配
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
,公司拟保持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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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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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15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5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5月1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12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即截至股权登记日
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
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
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湖南省邵阳市邵阳经济开发区世纪大道与白马大道交汇处邵阳维克液压股
份有限公司3楼会议室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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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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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该议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中审众环符合《证券法》相关要求,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的要求,能够勤勉尽责、客观、公正的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
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基于该所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职业素养,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
的连续性,拟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一)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
。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237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30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
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人。
(7)2024年经审计总收入217,185.5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3,471.71万元、证券业务收
入58,365.07万元。
(8)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4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
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35,961.69万元,制造业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家数15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
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
纪律处分4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及自律监管措施0次,44名
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13人次、纪律处分12人次、监管措施4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肖明明先生,201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5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3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7家上市公司
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罗赛平女士,201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工作、2016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2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最近3年共签署2家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
为胡兵,200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起开始在中审
众环执业。最近3年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胡兵先生、项目合伙人肖明明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罗赛平女士
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肖明明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罗赛平女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
人胡兵先生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审众环协
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和内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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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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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长粟武洪先生通知,获悉粟武洪先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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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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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
重庆新承航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承航锐”)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
称“本次交易”)。
2025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邵
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
25】288号)。深交所根据相关规定对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
理。
本次交易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最终能否
通过审核、取得注册,以及最终通过审核、取得注册的时间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有关审批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有关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
并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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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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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5日(星期四)14:30(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9:15-9
: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9:15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地点:湖南省邵阳市邵阳经济开发区世纪大道与白马大道交汇处邵阳维克液压
股份有限公司3楼会议室302。
(三)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宋超平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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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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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
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
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因素,在平衡短期利益
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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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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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受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现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之规定,就本公司及本公司相关经办人员是否存在不得参
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承诺如下:
本公司及本项目经办人员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
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尚未完成责任认定
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
形。即本公司及本项目经办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
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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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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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向
凌俊、邓红新等33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所持有的新承航锐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
2025年7月5日,公司披露了《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重组预案”)及相关公告。
2025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邵阳维克液压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重组方案进行了调整。
一、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
本次重组方案与前次预案披露的重组方案相比,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了调整:
二、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股东会作出重大资产重
组的决议后,上市公司拟对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交易价格等作出变更,构成对原交易方案重
大调整的,应当在董事会表决通过后重新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及时公告相关文件。中国证监会
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
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中提出了相关适用标准,具体如下:拟对交易对象
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但是有以下两种情况的,可以视为不构成
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1)拟减少交易对象的,如交易各方同意将该交易对象及其持有的标的资产份额剔除出
重组方案,且剔除相关标的资产后按照下述有关交易标的变更的规定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
整的;
(2)拟调整交易对象所持标的资产份额的,如交易各方同意交易对象之间转让标的资产
份额,且转让份额不超过交易作价百分之二十的。
本次交易方案拟减少5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并调整部分交易对方所持标的资
产转让份额。前述方案调整未新增交易对方,未对标的资产进行变更,未新增配套募集资金,
涉及交易对方之间调整的标的公司股份比例合计为1.95%,未达到20%,上述交易方案调整不构
成对本次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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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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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担任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邵阳液压”或“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凌俊、邓红新等33
名交易对方持有的重庆新承航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承航锐”或“标的公司”)
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在充
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作出以下承诺:
1、华泰联合证券与本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交易各方均无其他
利益关系,就本次交易所发表的有关意见是完全独立进行的;
2、华泰联合证券核查意见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上市公司及交易对方、标的公司等提供
。上市公司及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均已出具承诺,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负责,保
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华泰联合证券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和责任;
3、华泰联合证券已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
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4、华泰联合证券已对上市公司的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
容和格式符合要求;
5、华泰联合证券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委托华泰联合证券出具意见的重大资产重组方
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有关本次交易事项的专业意见已提交华泰联合证券内核机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
此专业意见;
7、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华泰联合证券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8、华泰联合证券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核查意见中列示的信息和
对核查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9、华泰联合证券提请上市公司的全体股东和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发布的与本次
交易相关的公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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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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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5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5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12月2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9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即截至股权登记日
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
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
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湖南省邵阳市邵阳经济开发区世纪大道与白马大道交汇处邵阳维克液压股
份有限公司3楼会议室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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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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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
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股东、副董事长宋超
平先生于2025年9月16日至2025年10月14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0290
00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9.3081%下降至8.3635%,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减持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内,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
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副董事长宋超平先生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减持
股份结果告知函》,获悉其决定提前终止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剩余未减持的股份在原减持计划
期限内不再减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宋超平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0
7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9905%。本次减持计划完成后,公司股东、副董事长宋超平先生
持有公司股份906051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8.3176%。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份)、二级市
场增持的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2、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上述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
诺及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减持计划预减持股份数量,剩余未减持股份在本
次减持计划期限内将不再减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已提前终止。
3、宋超平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事项遵守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中关于股份限售及减持意向等的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4、宋超平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
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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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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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真
实、准确反映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与经营成果,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
查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可能发生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
有关资产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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