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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普赛斯(301080)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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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1080 百普赛斯 更新日期:2025-05-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1-09-28│ 112.50│ 20.94亿│ └───────────┴───────────┴───────────┴───────────┘ 【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69亿│ 9050.35万│ 2.91亿│ 62.19│ ---│ 2025-12-31│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1.57亿│ 0.00│ 6.70亿│ 57.92│ ---│ ---│ ├─────────┼──────┼─────┼─────┼─────┼─────┼──────┤ │营销服务升级项目 │ 2.49亿│ 7971.94万│ 2.29亿│ 92.10│ ---│ 2025-12-31│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2.20亿│ 0.00│ 2.20亿│ 100.00│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北京百普赛│全资二级子│ 2.38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斯生物科技│公司苏州新│ │ │ │ │保证 │ │ │ │股份有限公│微溪生物医│ │ │ │ │ │ │ │ │司 │药有限公司│ │ │ │ │ │ │ │ │ │员工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5-04-21│其他事项 ──────┴────────────────────────────────── 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 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 行了全面清查,并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2、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的计提情况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项目主要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 款和存货。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计提各项减值损失金额合计4192.86万元。 ──────┬────────────────────────────────── 2025-04-21│对外担保 ──────┴──────────────────────────────────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苏 州新微溪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微溪”)员工,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2、本次担保金额:为新微溪员工租房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30万元。 3、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员工提供担保金额为3.77万 元。 4、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5、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6、本次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为员工租房提供担保的议案》。为帮助新微溪员工减轻租房压力,公司全资孙 公司新微溪拟为其员工租赁公租房提供担保,担保合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且在任意时 点,新微溪对其员工的实际担保金额均不超过该额度。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授权公司经营管 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开展具体业务,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每笔担保的具体 期限为签订相关合同之日起一年。同时,公司授权新微溪作为协议主体签署员工租赁公租房的 相关合同并承担相应担保责任。本次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孙公司新微溪拟为与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提供担保。前述员工不包括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具体的担保对象,根据员工申请 ,经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评估后,提交总经理批准后确定。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新微溪为员工租赁公租房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具体担保内容如 下: 出租方(甲方):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中心承租方(乙方):新微溪 员工 担保方(丙方):苏州新微溪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运营方(丁方):苏新美好生活服务股份 有限公司 1、乙方向甲方申请租赁公租房应通过丙方统一办理,经甲方资格审核通过后甲、乙、丙 、丁四方共同签署《苏州高新区公租房租赁合同》; 2、如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扣乙方按照本合同条款所有应付款项,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 补足,乙方在收到甲方补足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不予补足的,由丙方承担连带责任,由丙方在7 个工作日内补足; 3、丙方应配合甲方收回已逾期和解除合同的房屋; 4、丙方应对乙方在租赁合同期间产生的欠款承担连带责任。 ──────┬────────────────────────────────── 2025-04-21│其他事项 ──────┴──────────────────────────────────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授权相关事宜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 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 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 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 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 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 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 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 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 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限售期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计算公 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 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 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 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 ,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 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 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 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2、本次募集资 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决议的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 2025-04-21│其他事项 ──────┴──────────────────────────────────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现 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 2025-04-21│其他事项 ──────┴────────────────────────────────── 一、审议程序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 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2024-12-31│其他事项 ──────┴──────────────────────────────────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 分配的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一、利润分配预案 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6608171.00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母公司可 供分配利润为515124828.78元。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83490036.25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294167456.58元。根据合并报 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94167456.58元。 为深入响应《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精神,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 受影响的前提下,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进一步推动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提振投资者 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综合考虑股东的利益诉求, 公司决定对全体股东进行利润分配并拟定了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情况如下:以 公司现有总股本120000000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190903股后的股本11980909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359427 29.10元。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如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 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 2024-12-31│其他事项 ──────┴────────────────────────────────── 1、本次归属激励对象人数:108人 2、本次归属股票数量:215997股,占本次归属前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0.18%。 3、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4年12月30日。 4、本次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 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近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股份归属及上市的相关手续。 ──────┬────────────────────────────────── 2024-12-10│其他事项 ──────┴────────────────────────────────── 1、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28人,拟归属数量共270318 股,归属价格为32.68元/股。 2、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和/或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 3、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 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 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 2024-12-10│其他事项 ──────┴──────────────────────────────────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12月1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 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3年9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 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 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3年9月16日至2023年9月2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 任何异议。2023年9月26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3年10月9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 、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3年 10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四)2023年12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 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五)2024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六)2024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达到归属条件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 2024-11-23│其他事项 ──────┴──────────────────────────────────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百普赛斯”)于2024年11月 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 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 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能力与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能够勤勉 尽责、客观、公正的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及经营成果。2024年度,公司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制定的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细化了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标准。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的审计费用报价、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 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进行了评价,认为其具备承担2024年 度审计事项的能力。因此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聘期一年,并根据公司所处行业、业务规模,结合公司年报审计合并报表范围及相关审计 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经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普天健所 ”)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 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 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 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 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 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 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 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 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百普赛斯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 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 )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 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所及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1次、自律处分1次。 7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 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明健,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6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百普赛斯提供审计服 务;近三年签署过祥生医疗(688358)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熊良安,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业务,2022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百普赛斯提供审计服务,近三 年签署过ST九芝堂(000989)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黄骁,200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1997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熊良安、项目质量复核人黄骁3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 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 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审计费用80万元,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预计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预 计16万元。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 终的审计收费。 ──────┬────────────────────────────────── 2024-11-23│委托理财 ──────┴──────────────────────────────────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百普赛斯”)于2024年11月 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0000.00万元的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公司部分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实现收益最大化。 (二)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风险可控的投资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使用。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 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风险投资品种。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自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总经理在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 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在投资过程中将对受托方和最终资金使用方等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信用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详细调查,必要时将聘请专业的外部机构进行尽职调查。该 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情形。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 2024-11-23│其他事项 ──────┴──────────────────────────────────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百普赛斯”)于2024年11月 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34700.00万元人民币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承诺: 1、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2、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在补 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 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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