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080 百普赛斯 更新日期:2025-08-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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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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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1-09-28│ 112.50│ 20.94亿│
└───────────┴───────────┴───────────┴───────────┘
【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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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69亿│ 4900.57万│ 3.40亿│ 72.65│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1.57亿│ 3.47亿│ 10.17亿│ 87.91│ ---│ ---│
├─────────┼──────┼─────┼─────┼─────┼─────┼──────┤
│营销服务升级项目 │ 2.49亿│ 1769.72万│ 2.47亿│ 99.22│ ---│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2.20亿│ ---│ 2.2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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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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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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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陈宜顶、苗景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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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副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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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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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放弃权利暨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
│ │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垦拓(杭州)创│
│ │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垦拓投资”)持有垦特斯(杭州)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
│ │下简称“垦特斯”)19%股权,闫长伟先生持有垦特斯51%股权。闫长伟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垦│
│ │特斯30%股权以0元对价转让给陈宜顶先生和苗景赟先生,并由受让方履行相应出资义务。根│
│ │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上述标的股权转让享有优先购买权,经综合考虑垦特斯的│
│ │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规划,公司拟放弃上述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同时,由于标的股权受│
│ │让方陈宜顶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苗景赟先生为陈宜顶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根据《深圳│
│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 │
│ │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
│ │ 2025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 │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宜顶先生、苗景赟先生│
│ │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项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
│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
│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属于董事会审│
│ │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相应评估或审计报告。 │
│ │ 二、各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
│ │ 1)陈宜顶 │
│ │ 关联关系:陈宜顶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
│ │ 2)苗景赟 │
│ │ 关联关系:苗景赟为公司的董事、副总经理,并且为陈宜顶的一致行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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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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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百普赛│全资二级子│ 1.59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斯生物科技│公司苏州新│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微溪生物医│ │ │ │ │ │ │ │
│司 │药有限公司│ │ │ │ │ │ │ │
│ │员工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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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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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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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放弃权利暨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垦拓(杭州)创业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垦拓投资”)持有垦特斯(杭州)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垦特斯”)19%股权,闫长伟先生持有垦特斯51%股权。闫长伟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垦特斯30
%股权以0元对价转让给陈宜顶先生和苗景赟先生,并由受让方履行相应出资义务。根据《公司
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上述标的股权转让享有优先购买权,经综合考虑垦特斯的实际经营情
况和整体发展规划,公司拟放弃上述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同时,由于标的股权受让方陈宜顶先
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苗景赟先生为陈宜顶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
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2025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陈宜顶先生、苗景赟先生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项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
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
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相应评估或审计报告。
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出让方闫长伟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垦特斯30%股权以人民币0元转让给陈宜顶先生和苗景赟先
生,其中,陈宜顶先生受让垦特斯20%股权,苗景赟先生受让垦特斯10%股权。鉴于该部分注册
资本尚未实缴,受让方需履行相应的实缴义务。公司作为垦特斯之股东,同意上述股权交易,
并自愿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交易各方尚未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
内容以相关方实际签订的正式协议或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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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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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5年8月20日上午9:30在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
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5年8月8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
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全部监事均现场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屈
文婷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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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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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的原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会计政策
的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基于
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并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
,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2、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的计提情况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项目主要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
款和存货。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计提各项减值损失金额合计4,192.8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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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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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苗景赟先生是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
)的实际控制人陈宜顶先生之一致行动人。苗景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990749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8.93%,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股份总数的8.96%)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
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自2025年9月5日至2025年12月4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
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4%,占公司剔除回购
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股份总数的0.24%)。
2、公司的股东上海百普赛斯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百普
赛斯”,持有公司股份167800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
数量后股份总数的10.03%)、上海百普嘉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上海百普嘉乐”,持有公司股份25681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3%,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
中股份数量后股份总数的1.54%)是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由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宜顶先生担任
执行事务合伙人,系陈宜顶先生的一致行动人。上海百普赛斯和上海百普嘉乐计划自本减持计
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自2025年9月5日至2025年12月4日)以集中竞价或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4%,占公司剔除
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股份总数的2.75%)。
3、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林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78000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0.23%,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股份总数的0.23%)计划自本减持计
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自2025年9月5日至2025年12月4日)以集中竞价或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9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占公司剔除回
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股份总数的0.06%)。
4、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
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苗景赟先生、上海百普赛斯、上海百普嘉乐、林涛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
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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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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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保障回购股份方案顺利实施,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49.70元/股(含)调整为8
0.00元/股(含)。
2、除上述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的生效日期为2025年6月24日。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6月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现将
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24年9月20日召开2024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份,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
不超过人民币
50.00元/股(含),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30日、2024年9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和《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4-030)。
因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回购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
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49.70元/股(含),调整
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5年1月24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
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编号:2025-004)。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
量为321,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681%,最高成交价为48.8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1.82元/
股,成交总金额为14,638,284.5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及主要内容
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方案拟定的回购价格上限,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
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保障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将回
购价格上限由49.70元/股(含)调整为80.0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调整后的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5年6月24日起生效。
以公司目前总股本120,000,000股为基础,按照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80.00元/股进行测算
,结合公司已回购的股份数量,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区间为388,721股至638,721股(调整后
的回购股份数量=(回购总金额-已回购金额)/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已回购股份数量),约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2%至0.53%。上述回购股份数量及占比仅为理论测算,具体回购股份的
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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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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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6月2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
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4月2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和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2年4月22日,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
3、2022年4月23日至5月2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激励对象名单》,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
在公示的期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2年5月5日
,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
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30),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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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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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增值权授予日:2025年6月12日股票增值权授予数量:25.19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
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1%
行权价格:25.44元/股
激励工具:股票增值权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百普赛斯”)2025年股票增
值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增值权的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确定股票增值权的授予日为2025年6月12日。
一、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已经公
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一)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股票增值权,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不涉及实际股票,以百普
赛斯A股普通股股票作为虚拟股票标的。
(五)股票增值权行权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增值权行权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
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如下表所示: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股票增值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如公司未达到上
述业绩考核目标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增值权不得行权,由公司作废。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司将依照
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行权比例。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打分,根据下表
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行权的比例:
比如,某激励对象在年度考核中得分90分,则有Y=90,该激励对象当年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为90%,最高考核得分为100分。
若各行权期内,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可行权额度=个人计划行权额度×公司层面行权比例×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增值权因考核原因不能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则作废失效,
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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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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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授予日:2025年6月12日首次授予数量:120.269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时
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首次授予价格:25.44元/股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
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6月12日。
一、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已经公
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一)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和/或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
(二)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含预留授予)的授予价格为每股25.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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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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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
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
行了全面清查,并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2、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的计提情况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项目主要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
款和存货。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计提各项减值损失金额合计4192.8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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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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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苏
州新微溪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微溪”)员工,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2、本次担保金额:为新微溪员工租房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30万元。
3、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员工提供担保金额为3.77万
元。
4、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5、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6、本次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为员工租房提供担保的议案》。为帮助新微溪员工减轻租房压力,公司全资孙
公司新微溪拟为其员工租赁公租房提供担保,担保合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且在任意时
点,新微溪对其员工的实际担保金额均不超过该额度。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授权公司经营管
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开展具体业务,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每笔担保的具体
期限为签订相关合同之日起一年。同时,公司授权新微溪作为协议主体签署员工租赁公租房的
相关合同并承担相应担保责任。本次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孙公司新微溪拟为与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提供担保。前述员工不包括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具体的担保对象,根据员工申请
,经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评估后,提交总经理批准后确定。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新微溪为员工租赁公租房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具体担保内容如
下:
出租方(甲方):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中心承租方(乙方):新微溪
员工
担保方(丙方):苏州新微溪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运营方(丁方):苏新美好生活服务股份
有限公司
1、乙方向甲方申请租赁公租房应通过丙方统一办理,经甲方资格审核通过后甲、乙、丙
、丁四方共同签署《苏州高新区公租房租赁合同》;
2、如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扣乙方按照本合同条款所有应付款项,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
补足,乙方在收到甲方补足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不予补足的,由丙方承担连带责任,由丙方在7
个工作日内补足;
3、丙方应配合甲方收回已逾期和解除合同的房屋;
4、丙方应对乙方在租赁合同期间产生的欠款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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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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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授权相关事宜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
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
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
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
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
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
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
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
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
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限售期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计算公
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
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
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
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
,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
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
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
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2、本次募集资
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决议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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