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085 亚康股份 更新日期:2026-05-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1-09-29│ 21.44│ 3.71亿│
├───────────┼───────────┼───────────┼───────────┤
│可转债 │ 2023-03-21│ 100.00│ 2.5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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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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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亚康万玮科技有│ 6000.00│ ---│ 100.00│ ---│ 0.00│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RONG SHENG HIGH TE│ 0.02│ ---│ 100.00│ ---│ 0.00│ 人民币│
│CH MALA YSIA SDN.B│ │ │ │ │ │ │
│HD.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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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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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A股普 │ 1.00亿│ 0.00│ 3803.74万│ 100.63│ ---│ 2023-07-01│
│通股票募集资金-研 │ │ │ │ │ │ │
│发中心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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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支撑服务体系建│ 1.61亿│ 0.00│ 9357.85万│ 100.87│ ---│ 2024-10-01│
│设及升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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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房产购置项目 │ 1.20亿│ 0.00│ 0.00│ 0.00│ ---│ 2026-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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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20亿│ 0.00│ 1.20亿│ 100.00│ 360.00万│ 2021-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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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一体化新型算力│ 2.61亿│ 0.00│ 9447.61万│ 37.71│ ---│ 2026-06-01│
│网络体系(东数西算│ │ │ │ │ │ │
│)支撑服务体系建设│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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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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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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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徐江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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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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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担保情况概述 │
│ │ 根据公司2026年度的经营计划,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需求,同意公司│
│ │及子公司向其合作银行、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20亿元(含)人民币的综│
│ │合授信额度,其中公司拟向公司合作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6亿元(含)人民币的授信额 │
│ │度,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江先生为公司相关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全资子公司(仅限于国│
│ │内全资子公司)拟向其合作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14亿元(含)人民币的授信额度,由公│
│ │司、徐江先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
│ │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8亿元,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
│ │不超过6亿元。 │
│ │ 融资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江先生的担保、公司固定资产抵押担保│
│ │及公司应收账款质押担保等。 │
│ │ 上述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
│ │应在授信额度内以相关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徐│
│ │江先生全权代表公司在批准的授信和担保额度内处理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担保事│
│ │项相关的一切事务,并授权其签署与前述授信、贷款、担保相关的各项文件。 │
│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
│ │决。本次授信额度有效期限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授信额│
│ │度范围内,无须另行召开股东会审议批准。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
│ │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有关部门│
│ │批准。 │
│ │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
│ │ 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以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国│
│ │内全资子公司的实际业务发展需要申请授信额度,可以在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
│ │使用。对于公司提供的担保,在同一资产负债率类别下担保总额范围内,担保额度可以在国│
│ │内各全资子公司之间进行内部调剂。 │
│ │ 三、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基本情况 │
│ │ 一)关联关系说明 │
│ │ 徐江先生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徐江先生为公司关联人。 │
│ │ (二)其他事项 │
│ │ 经查询,徐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 │ 目前徐江先生信誉良好,具备对公司提供担保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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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1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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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徐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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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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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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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为进一步推动公司发展,满足公司经营需求,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江先生向公司提供4,450万元无偿借款,借款有效期为 │
│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与北京德厚云通投资有限公司诉讼(案号:(2024)京0108民│
│ │初22643号)终结之日。徐江先生本次向公司提供借款不收取任何费用,亦无需公司提供保 │
│ │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
│ │ 2、徐江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向公司提供无偿 │
│ │借款构成关联交易。 │
│ │ 3、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 │
│ │人向公司提供无偿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实际控制人徐江先生向公司提供4,450万 │
│ │元无偿借款,关联董事徐江先生已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且本议案│
│ │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 │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 │
│ │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徐江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
│ │网,徐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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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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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亚康万│北京亚康环│ 5000.00万│人民币 │--- │--- │--- │否 │是 │
│玮信息技术│宇科技有限│ │ │ │ │ │ │ │
│股份有限公│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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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亚康万│北京亚康环│ 5000.00万│人民币 │--- │--- │--- │否 │是 │
│玮信息技术│宇科技有限│ │ │ │ │ │ │ │
│股份有限公│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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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亚康万│北京亚康环│ 4420.00万│人民币 │--- │--- │--- │否 │是 │
│玮信息技术│宇科技有限│ │ │ │ │ │ │ │
│股份有限公│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北京亚康万│北京亚康环│ 4000.00万│人民币 │--- │--- │--- │否 │是 │
│玮信息技术│宇科技有限│ │ │ │ │ │ │ │
│股份有限公│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北京亚康万│北京亚康环│ 2000.00万│人民币 │--- │--- │--- │否 │是 │
│玮信息技术│宇科技有限│ │ │ │ │ │ │ │
│股份有限公│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北京亚康万│北京亚康环│ 1000.00万│人民币 │--- │--- │--- │否 │是 │
│玮信息技术│宇科技有限│ │ │ │ │ │ │ │
│股份有限公│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北京亚康万│北京亚康环│ 1000.00万│人民币 │--- │--- │--- │否 │是 │
│玮信息技术│宇科技有限│ │ │ │ │ │ │ │
│股份有限公│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北京亚康万│北京亚康环│ 580.00万│人民币 │--- │--- │--- │否 │是 │
│玮信息技术│宇科技有限│ │ │ │ │ │ │ │
│股份有限公│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北京亚康万│北京亚康环│ 151.52万│人民币 │--- │--- │--- │否 │是 │
│玮信息技术│宇科技有限│ │ │ │ │ │ │ │
│股份有限公│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北京亚康万│北京亚康环│ 65.32万│人民币 │--- │--- │--- │否 │是 │
│玮信息技术│宇科技有限│ │ │ │ │ │ │ │
│股份有限公│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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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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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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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担保事项均为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向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部分子公司资产
负债率超过70%,且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全资子
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20
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2026年度的经营计划,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及
子公司向其合作银行、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20亿元(含)人民币的综合授
信额度,其中公司拟向公司合作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6亿元(含)人民币的授信额度,由
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江先生为公司相关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全资子公司(仅限于国内全资子
公司)拟向其合作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14亿元(含)人民币的授信额度,由公司、徐江先
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下属公司提
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8亿元,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6亿元。
融资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江先生的担保、公司固定资产抵押担保及
公司应收账款质押担保等。
上述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
在授信额度内以相关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徐江先
生全权代表公司在批准的授信和担保额度内处理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担保事项相关
的一切事务,并授权其签署与前述授信、贷款、担保相关的各项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本次授信额度有效期限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授信额度范
围内,无须另行召开股东会审议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
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有关部门批准。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以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国内
全资子公司的实际业务发展需要申请授信额度,可以在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对于公司提供的担保,在同一资产负债率类别下担保总额范围内,担保额度可以在国内各全
资子公司之间进行内部调剂。涉及到的主要子公司的相关情况如下: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在前述授信总额限度内,具体授信额度、期限以公司与金融机构最终签署的协议约定的授
信数额、期限为准;相关担保事项尚未签署协议,协议将在被担保人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借
贷时签署,具体担保形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签订的相关担保协议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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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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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
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
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
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
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
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
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
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
,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
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
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
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
、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2)本次募
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
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7、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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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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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会议定于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
,本次会议将采用股东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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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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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意见类型为保留意见。
2、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大信”)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
北京。大信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
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48家网络成员所。
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超
过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5)首席合伙人:谢泽敏
(6)截至2025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3914人,其中合伙人182人,注册会计师10
53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7)2024年度业务收入15.75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
务收入13.7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05亿元。
(8)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21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95.44亿元,收费总额2
.82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
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指拟聘任大信
的上市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
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大信因执业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昌信农贷等四项审计业务,投资者诉讼
金额共计581.51万元,均已履行完毕,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0次、行政监管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
及纪律处分18次。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5人次、行政
监管措施34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46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谢京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
审计,2013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和
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有上海东西万方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万鸿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长白山皇封参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智吃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欢欢
拥有注册会计师、律师(非执业)、注册税务师(非执业)资质。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大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服务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有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东莞东元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颖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2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大信所执业,审计工作10余年。2020年开始
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多次从事央企和上市公司IPO审计、年报审计工作,新三板公司申报
审计、年报审计工作,资产收购、清产核资、经济责任审计等专项审计工作。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李洪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
核,1999年开始在大信执业,长期负责证券业务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并
购重组审计、IPO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未在其他单位兼
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
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
德守则》《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
,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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