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086 鸿富瀚 更新日期:2025-01-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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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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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利群联发科技│ 2662.80│ ---│ 35.13│ ---│ 4.19│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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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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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富瀚功能性电子材│ 5.31亿│ 2503.86万│ 3.91亿│ 73.68│ ---│ 2024-06-30│
│料与智能设备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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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明确投向 │ 4.31亿│ 0.00│ 0.00│ 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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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85亿│ 0.00│ 1.85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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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自动化装备生产│ 1.67亿│ 1338.73万│ 1.72亿│ 102.87│ ---│ 2024-06-30│
│基地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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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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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7-17 │交易金额(元)│5.0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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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失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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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东莞市东城街道余屋社区经旗岭,该│标的类型 │土地使用权 │
│ │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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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东莞市煜润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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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东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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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 │
│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终止全资子公司参与东莞市土地竞买的议案》。东莞市│
│ │煜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煜润科技”)经与东莞市东城街道办(以下简称“东城街道│
│ │”)友好协商后拟终止煜润科技新能源智能装备总部新建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合作│
│ │事宜。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有关事│
│ │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投资协议>之解除协议》及其他补充协议等相关事项。现将有关情│
│ │况公告如下: │
│ │ 一、终止投资项目概述: │
│ │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2年5月17日召开2021年年度│
│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参与东莞市土地竞买的议案》。 │
│ │ 同意全资子公司煜润科技在东莞市东城街道以自有或自筹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投资 │
│ │建设煜润科技新能源智能装备总部新建项目。煜润科技于2023年8月1日与东城街道签署了《│
│ │投资协议》,就该项目进行合作。 │
│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2023年8月2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
│ │m.cn)的《关于子公司参与东莞市土地竞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关于全资│
│ │子公司签订投资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
│ │ 二、终止投资项目的原因 │
│ │ 由于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公司从整体战略角度出发,综合考虑自身业务发展的规│
│ │划和进展情况,以及资金调配等因素,公司经审慎研究后认为继续推进该项目存在较大的不│
│ │确定性风险,为有效控制对外投资风险,优化资源配置,与东城街道友好协商后,拟终止该│
│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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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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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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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鸿富│苏州鸿锦瀚│ 3.47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瀚科技股份│科技有限公│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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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鸿富│淮安市鸿富│ 675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瀚科技股份│瀚科技有限│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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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鸿富│淮安市鸿富│ 405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瀚科技股份│瀚科技有限│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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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鸿富│梅州市鸿富│ 3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瀚科技股份│瀚科技有限│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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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鸿富│香港鸿富瀚│ 0.0000│人民币 │--- │--- │--- │未知 │未知 │
│瀚科技股份│科技有限公│ │ │ │ │ │ │ │
│有限公司 │司 │ │ │ │ │ │ │ │
├─────┼─────┼─────┼────┼─────┼─────┼────┼───┼───┤
│深圳市鸿富│鸿富瀚越南│ 0.0000│人民币 │--- │--- │--- │未知 │未知 │
│瀚科技股份│科技有限公│ │ │ │ │ │ │ │
│有限公司 │司(HFH VIE│ │ │ │ │ │ │ │
│ │T NAM TECH│ │ │ │ │ │ │ │
│ │NOLO GY Co│ │ │ │ │ │ │ │
│ │.,LTD)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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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鸿富│东莞市鸿富│ 0.0000│人民币 │--- │--- │--- │未知 │未知 │
│瀚科技股份│瀚科技有限│ │ │ │ │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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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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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4│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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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拟向金融机构新增申请综合授信的情况
为进一步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
在2024年向有关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15.65亿元人民币(含本数)综合授信额度的基础
上,同意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增加总额度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
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开具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保理、保函、信用证等业务)。在综合授信额度内,融资额度、期限
、利率、计息方式等最终以金融机构授信批复为准,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
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事宜,签署相应法律文件。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
定,授信额度使用以满足经营需求和控制融资成本为原则。
二、公司为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的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为满足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在2024年为子
公司提供不超过8.89亿元人民币(含本数)担保额度的基础上,增加为子公司提供不超过4亿
元人民币(含本数)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期限依据
与债权人最终签署的合同确定。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方: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东莞市鸿富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鸿富瀚”)、梅州市鸿富瀚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州鸿富瀚”)
3、担保基本情况介绍:为满足东莞鸿富瀚及梅州鸿富瀚的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其在经营
发展中的实际资金需求,会不定期向银行申请借款、开具汇票或信用证等业务。公司同意东莞
鸿富瀚向银行金融机构新增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意梅州鸿富瀚
向银行金融机构新增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东莞鸿富瀚
新增提供最高不超过3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为梅州鸿富瀚新增提供最高不超过1亿元的连带责
任保证,其中分别持有梅州鸿富瀚各8.46%股权的股东广东瀚立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及广东瀚翔工贸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对本次新增担保1亿元额度按照持股比例提供
同比例担保,持有梅州鸿富瀚共计12.92%股权的其他自然人股东因各自持股比例较低且较为分
散,可能无法提供同比例担保。在前述担保额度内,具体担保金额及期限按照东莞鸿富瀚及梅
州鸿富瀚与相关银行合同约定为准;在前述期限内,实际授信、担保额度可在授权范围内循环
滚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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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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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分别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含本数,含超募资金)
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鉴于审议期限已到期,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额度
及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
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本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鸿富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43号)核准,公司本
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500万股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为1449900000.00元,扣除为本
次发行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36420351.9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1347
9648.10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1年10月13日
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65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
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
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1347.96万元,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63590.80万元。
截至2024年10月14日,上述项目均已结项,节余募集资金已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暂时
闲置超募资金为46912.90万元尚未使用(含扣除银行手续费后收到理财产品收益及活期存款利
息收入),目前,超募资金尚未确定具体用途。
三、前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
人民币70000万元(含本数,含超募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3-053)。
截至2024年10月2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均已到期并赎回。
四、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且确保超募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
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购买保本型投资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能有效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额
度及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
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
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产品、大额存单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将
资金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种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关联关系
公司与拟购买保本型投资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等理财产品的发行方及拟签订相关
协议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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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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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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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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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的议案》,于2024年5月24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
4-021),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90000000股
为基数,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9.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81000000.00
元(含税)。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4年5月31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中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
整。
派息调整方法如下: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授予价格为:
P=18.41-0.90=17.51元/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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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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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
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20
24年8月27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邓佑礼先生、张海梅先生、廖绍芬女士以通
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邓佑礼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张思明先生
列席会议。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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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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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经审计,公司2023年度经营业绩未达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及部分
激励对象离职,对应的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进行作废处理。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第二个归属期作废前)
1、激励形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或向激励对象定向
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数量:30.9435万股,占公告当日公司股本总额9,000.00万股的0.3438%;
4、授予人数:36人;
5、授予价格:18.41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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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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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册地址变更的情况说明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16日、2024年8月
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
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
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完成上述工商变更备案手续,并已取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
照》,公司注册地址已由“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龙岗大道8288号大运软件小镇27栋5层511”
变更为“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拓新路11号鸿富瀚科技大楼1栋101”。
除上述注册地址变更外,公司《营业执照》的其他登记事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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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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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终止全资子公司参与东莞市土地竞买的议案》。东莞市
煜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煜润科技”)经与东莞市东城街道办(以下简称“东城街道”
)友好协商后拟终止煜润科技新能源智能装备总部新建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合作事宜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有关事宜,包
括但不限于签署《<投资协议>之解除协议》及其他补充协议等相关事项。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终止投资项目概述: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2年5月17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参与东莞市土地竞买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煜润科技在东莞
市东城街道以自有或自筹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投资建设煜润科技新能源智能装备总部新建
项目。煜润科技于2023年8月1日与东城街道签署了《投资协议》,就该项目进行合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2023年8月2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的《关于子公司参与东莞市土地竞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关于全资子公
司签订投资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二、终止投资项目的原因
由于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公司从整体战略角度出发,综合考虑自身业务发展的规划
和进展情况,以及资金调配等因素,公司经审慎研究后认为继续推进该项目存在较大的不确定
性风险,为有效控制对外投资风险,优化资源配置,与东城街道友好协商后,拟终止该项目。
三、终止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
2024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终止全资子公司参
与东莞市土地竞买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终止原对外投资项目。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投资
协议>之解除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等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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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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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分别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
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未来十二个月,公司拟向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
总额不超过8.89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包括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提供的担保、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
率70%以上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2.95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合并
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5.94亿元。以上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最终担保余额将不
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期限依据与债权人最终签署的合同确定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担保事宜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
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有关的法律文件,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具体事宜,本
次担保额度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前有效。
具体情况如下:
1、担保人: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被担保人:淮安市鸿富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安鸿富瀚”)、苏州鸿锦瀚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鸿锦瀚”)、东莞市鸿富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鸿富
瀚”)、梅州市鸿富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州鸿富瀚”)、香港鸿富瀚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香港鸿富瀚”)、鸿富瀚越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南鸿富瀚”)。
3、担保基本情况介绍:为满足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其在经营发展中的实际资
金需求,会不定期向银行申请借款、开具汇票或信用证等业务。
公司拟为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新增申请的部分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在前
述担保额度内,具体担保金额及期限按照公司及子公司与相关银行合同约定为准;在前述期限
内,实际授信、担保额度可在授权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应法律文件。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及预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日止。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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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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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审计
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
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日常运营的需要
及发展计划,为支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拟向有关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15
.6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
贸易融资、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保理、保函、信用证等业务),授信期限为一年。本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情况
因原有授信额度即将到期以及新增资金需求,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保证
公司战略的实施,公司拟向有关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15.6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
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开具银行承兑
汇票、贴现、保理、保函、信用证等业务),授信期限为一年。
具体每笔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将以公司与有关银行等金融机构正式签署的合同为准,各银
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总额度范围内相互调剂,公司将视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在最终
确定的授信额度内向有关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
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上述授信总额度范围内的单笔融资不再逐笔上报董事
会审议表决,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办理上述授信及在授信额度内的融资事宜,并签署授信
合同、借款合同等法律文件,批准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决议
之日止。
二、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的议案》。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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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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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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