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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富瀚(301086)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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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1086 鸿富瀚 更新日期:2026-08-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1-09-30│ 96.66│ 13.13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汇芯15期 │ 1060.00│ ---│ ---│ 1425.25│ ---│ 人民币│ ├─────────┼─────┼─────┼─────┼─────┼──────┼──────┤ │深圳高新投 │ 600.00│ ---│ ---│ 600.00│ ---│ 人民币│ ├─────────┼─────┼─────┼─────┼─────┼──────┼──────┤ │通威股份 │ 497.37│ ---│ ---│ 243.16│ ---│ 人民币│ ├─────────┼─────┼─────┼─────┼─────┼──────┼──────┤ │隆基绿能 │ 316.33│ ---│ ---│ 128.31│ ---│ 人民币│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鸿富瀚功能性电子材│ 5.31亿│ ---│ 4.50亿│ 84.74│ 5826.56万│ 2024-08-27│ │料与智能设备项目 │ │ │ │ │ │ │ ├─────────┼──────┼─────┼─────┼─────┼─────┼──────┤ │未明确投向 │ 4.31亿│ ---│ ---│ 0.00│ ---│ 2024-08-27│ ├─────────┼──────┼─────┼─────┼─────┼─────┼──────┤ │补充流动资金 │ 1.85亿│ ---│ 1.85亿│ 100.00│ ---│ ---│ ├─────────┼──────┼─────┼─────┼─────┼─────┼──────┤ │工业自动化装备生产│ 1.67亿│ ---│ 1.72亿│ 102.87│-1876.23万│ 2024-08-27│ │基地建设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 8.42万│ 9886.52万│ ---│ ---│ 2024-08-27│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6-04-15 │ ├──────┼────────────────────────────────────────┤ │关联方 │广东嘉润兴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份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5 │ ├──────┼────────────────────────────────────────┤ │关联方 │深圳市利群联发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5 │ ├──────┼────────────────────────────────────────┤ │关联方 │广东嘉润兴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份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5 │ ├──────┼────────────────────────────────────────┤ │关联方 │广东嘉润兴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份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5 │ ├──────┼────────────────────────────────────────┤ │关联方 │深圳市利群联发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5 │ ├──────┼────────────────────────────────────────┤ │关联方 │广东嘉润兴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份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5 │ ├──────┼────────────────────────────────────────┤ │关联方 │广东嘉润兴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份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5 │ ├──────┼────────────────────────────────────────┤ │关联方 │广东嘉润兴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份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1-05 │ ├──────┼────────────────────────────────────────┤ │关联方 │广东嘉润兴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份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1-05 │ ├──────┼────────────────────────────────────────┤ │关联方 │广东嘉润兴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份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1-05 │ ├──────┼────────────────────────────────────────┤ │关联方 │广东嘉润兴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份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张定武 913.10万 10.15 17.30 2026-05-15 ───────────────────────────────────────────────── 合计 913.10万 10.15 ───────────────────────────────────────────────── 【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6-05-15 │质押股数(万股) │318.10 │ ├────────┼──────────────┼────────┼──────────────┤ │质押占所持股(%) │6.03 │质押占总股本(%) │3.53 │ ├────────┼──────────────┴────────┴──────────────┤ │股东名称 │张定武 │ ├────────┼──────────────────────────────────────┤ │质押方 │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6-05-14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6年05月14日张定武质押了318.0953万股给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6-02-04 │质押股数(万股) │125.00 │ ├────────┼──────────────┼────────┼──────────────┤ │质押占所持股(%) │2.37 │质押占总股本(%) │1.39 │ ├────────┼──────────────┴────────┴──────────────┤ │股东名称 │张定武 │ ├────────┼──────────────────────────────────────┤ │质押方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6-02-03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6年02月03日张定武质押了125.0万股给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5-12-22 │质押股数(万股) │47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8.74 │质押占总股本(%) │5.22 │ ├────────┼──────────────┴────────┴──────────────┤ │股东名称 │张定武 │ ├────────┼──────────────────────────────────────┤ │质押方 │深圳市中小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12-19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12月19日张定武质押了470.0万股给深圳市中小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深圳市鸿富│苏州鸿锦瀚│ 3.47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瀚科技股份│科技有限公│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司 │ │ │ │ │ │ │ │ ├─────┼─────┼─────┼────┼─────┼─────┼────┼───┼───┤ │深圳市鸿富│淮安市鸿富│ 675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瀚科技股份│瀚科技有限│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鸿富│香港鸿富瀚│ 5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瀚科技股份│科技有限公│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司 │ │ │ │ │ │ │ │ ├─────┼─────┼─────┼────┼─────┼─────┼────┼───┼───┤ │深圳市鸿富│东莞市鸿富│ 5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瀚科技股份│瀚科技有限│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鸿富│东莞市鸿富│ 5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瀚科技股份│瀚科技有限│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鸿富│梅州市鸿富│ 5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瀚科技股份│瀚科技有限│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鸿富│梅州市鸿富│ 5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瀚科技股份│瀚科技有限│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鸿富│梅州市嘉颖│ 15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瀚科技股份│新材料科技│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鸿富│东莞市捷风│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瀚科技股份│电子科技有│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鸿富│香港鸿富瀚│ 0.0000│人民币 │--- │--- │--- │未知 │否 │ │瀚科技股份│科技有限公│ │ │ │ │ │ │ │ │有限公司 │司 │ │ │ │ │ │ │ │ ├─────┼─────┼─────┼────┼─────┼─────┼────┼───┼───┤ │深圳市鸿富│东莞市鸿富│ 0.0000│人民币 │--- │--- │--- │未知 │未知 │ │瀚科技股份│瀚联科技有│ │ │ │ │ │ │ │ │有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鸿富│深圳市鸿富│ 0.0000│人民币 │--- │--- │--- │未知 │未知 │ │瀚科技股份│达智能装备│ │ │ │ │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鸿富│梅州市梅江│ 0.0000│人民币 │--- │--- │--- │未知 │未知 │ │瀚科技股份│区鸿富瀚电│ │ │ │ │ │ │ │ │有限公司 │子科技有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6-07-24│股权回购 ──────┴──────────────────────────────────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50 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出售),回 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63.36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45)。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 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2026年7月23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60,900股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48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格为116.00元/股,最低价格为113. 84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6,983,401.96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法律法规 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 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 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未同时实施股份回购和股份发行行为。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6-07-21│股权回购 ──────┴──────────────────────────────────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 资讯网披露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45)。根据《上 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6年7月20日)登记在册的前 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公告。 ──────┬────────────────────────────────── 2026-07-17│股权回购 ──────┴──────────────────────────────────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定武先生《关于提议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 函》,张定武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定武先生 2.提议时间:2026年7月16日 3.是否享有提案权:是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鉴于公司股票近期持续下跌,公司股票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收盘价跌幅累计已超过20%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判断,为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增强投 资者信心,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及股票 回购专项贷款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基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并由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 —回购股份》的规定处理回购的股份。 本次提议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 二条第二款所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百分之二十”,且提议 日期在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基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计划按照有关回购 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报告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 售。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回购完成后三年内未出售完毕的,公司将根据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 引要求在三年期限届满前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 4.回购股份的价格: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 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 本数);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7.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关于回购的具体内容以董 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 2026-07-09│其他事项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上升情形。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就 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 分歧。 ──────┬────────────────────────────────── 2026-06-05│价格调整 ──────┴────────────────────────────────── (一)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情况 1.调整原因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 2.调整结果 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68人调整为66人,拟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数量由25.5000万股调整为24.9000万股。 (二)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的调整情况 1.调整原因 公司于2026年5月7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扣除回购账户股份数量后的股本89660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账 户股份数量)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为0.5977366元;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账户股份数量)折 算的每股转增数量为0.3984911股。鉴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6年5月29日完成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结果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调整如下: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24.9000万股×(1+0.3984911)=34.8224万股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 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 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本次调整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24.9000万股调整为34.8224万股 。 说明:以上计算数据保留四位小数,四舍五入。 (三)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情况 1.调整原因 公司于2026年5月7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扣除回购账户股份数量后的股本89660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账 户股份数量)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为0.5977366元;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账户股份数量)折 算的每股转增数量为0.3984911股。鉴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6年5月29日实施 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 应的调整。 2.调整结果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调整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P=(P0-V)÷(1+n)=(77.69-0.5 977366)÷(1+0.3984911)=55.13元/股。 故本次调整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77.69元/股调整为55.13元/股 。 ──────┬────────────────────────────────── 2026-06-05│其他事项 ──────┴──────────────────────────────────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年6月5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4.8224万股,本次无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55.13元/股; 4.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66人; 5.股权激励形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 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 会的授权,同意以2026年6月5日为授予日,以55.13元/股的价格向66名激励对象授予34.8224 万股限制性股票。 ──────┬────────────────────────────────── 2026-06-01│重要合同 ──────┴────────────────────────────────── 1.交易概述: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 子公司梅州市鸿富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州鸿富瀚”,公司持有梅州鸿富瀚86.89%股 份)于近日收到某客户相关项目的中标通知书,确认梅州鸿富瀚为该客户整机柜液冷部件-冷 板产品的中标人,中标产品预计将于2026年6月至2027年1月按月度滚动下单的形式交付,具体 以正式签订的合同或客户的后续正式采购订单及结算情况为准。 2.风险提示: (1)目前梅州鸿富瀚尚未与客户签署正式合同,合同签署时间和具体条款尚存在不确定 性,最终合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交付数量、交付金额、付款条件、验收标准及违约责任等) 仍需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并以正式签署的合同文本为准,合同的最终签订存在一定的不确定 性。若后续顺利签约,该项目预计将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 响规模与影响时点以实际订单执行情况为准。公司将根据合同相关约定及企业收入确认原则, 在相应会计期间确认收入(最终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2)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合同签署、产品交付数量、产品交付进度、产品金额等可能会 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产业政策、技术变更、市场整体情况和客户生产经营计划或不可抗 力等原因发生变化,导致项目延期、变更、中止或终止。 (3)尽管买卖各方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交货或资金支 付滞后等合同未正常履行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中标项目概况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梅州市 鸿富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州鸿富瀚”,公司持有梅州鸿富瀚86.89%股份)于近日收 到某客户相关项目的中标通知书,确认梅州鸿富瀚为该客户整机柜液冷部件-冷板产品的中标 人,中标产品预计将于2026年6月至2027年1月按月度滚动下单的形式交付,具体以正式签订的 合同或客户的后续正式采购订单及结算情况为准。 根据本次交易涉及的保密条款要求,为切实保护商业秘密,公司对客户信息及项目中标细 节予以豁免披露,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履行豁免披露审批程序。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公司及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关联交易。上 述客户的资信良好,具备履约能力,履约风险可控。公司已履行内部信息披露豁免程序,对本 次客户信息、中标通知书的部分信息及历史交易情况进行了豁免披露。 1.单位名称:某客户。 2.公司已履行内部涉密信息披露豁免程序,对客户的有关信息予以豁免披露。 3.某客户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资信状况及履约能力。 ──────┬────────────────────────────────── 2026-05-15│股权质押 ──────┴──────────────────────────────────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张定武先生的通知,获悉张定武先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进行质押,并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 2026-05-07│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7日(星期四)14:30(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7日上午9:15-9:25,9:30- 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 任意时间。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李文斌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刊载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6-028)。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2026-04-15│对外担保 ──────┴──────────────────────────────────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增加授信及担保额度的概述 公司于2026年1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6年2月9日召开了2026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319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授信额度; 公司拟于2026年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孙)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提供不超过217800.0 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 供担保的额度为10455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 度为113250.00万元。 为进一步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6年度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以及业务发展需要 ,公司拟在获得上述授信及担保额度的基础上,增加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 二、拟向金融机构新增申请综合授信的情况 公司拟在2026年向有关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5319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授信 额度的基础上,向金融机构申请增加额度不超过145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 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开具银行承兑 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保理、保函、信用证等业务)。在综合授信额度内,融资额度、 期限、利率、计息方式等最终以金融机构授信批复为准,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 理人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事宜,签署相应法律文件。各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总额度 范围内相互调剂,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信期限内, 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若本次新增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经股东会审批通过(按授信总额上限计算),公司获批 的2026年向有关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总额度为5464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 定,授信额度使用以满足经营需求和控制融资成本为原则。 ──────┬────────────────────────────────── 2026-04-15│其他事项 ──────┴────────────────────────────────── 1.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为:拟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扣除回购账户股份数量后 的股本89660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6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537 96300.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 2.公司现金分红方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相关规定的 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3.若自2026年1月1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发生变动,依照分 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一、审议程序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该方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对公 司业绩稳定不会造成不良影响,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 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意此项议案并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预案的议案》,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 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2026-04-15│其他事项 ──────┴──────────────────────────────────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于20 26年5月7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将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2026-04-15│其他事项 ──────┴──────────────────────────────────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确 认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上述议案关联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回避表决。其中《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 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并参照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确认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 ──────┬────────────────────────────────── 2026-04-15│其他事项 ──────┴──────────────────────────────────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为真实、准 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 至2025年12月31日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并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 提相应的减值准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2025年度,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包含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 、其他流动资产、存货和合同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总金额为15361462.32元。 ──────┬────────────────────────────────── 2026-04-15│其他事项 ──────┴──────────────────────────────────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 信”)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等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 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 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立信严格遵守相 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公正执业、作风严谨,很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 工作,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2026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 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 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 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10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 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 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任家虎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廖君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海兵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 2026-04-14│其他事项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上升情形。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就 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 分歧。 ──────┬────────────────────────────────── 2026-04-13│对外投资 ──────┴──────────────────────────────────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共同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不构成同业竞争和关 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投资事项尚需进行基金备案等手续;本次合作各方共同出资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 ,投资周期较长,在运作过程中可能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 的影响而致使产业投资基金总体收益水平存在不确定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进行投资决 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对外投资概况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的需要,为进一步拓展公司业务领域,更好地借助专业机构的专业力量 及资源优势,整合各方资源,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近日,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深圳泽奕私募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及其他有限合伙人平湖泽新科创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廖清华、袁颖、金健、孙 孝辉、胡根龙、胡小夏、丁雨昊、崔思宇、白淳予、顾继红、骆宏彬、杜晨共同签署《浙江泽 奕昕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共同投资浙江 泽奕昕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的认缴出资 总额为人民币叁亿贰仟万元整(RMB320000000),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认缴 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出资比例为6.250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次共同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不构成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亦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2026-03-18│委托理财 ──────┴──────────────────────────────────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超募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 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4)。 近日,公司新开立了超募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账户信息如下:根据《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上述账户将专用于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结算 ,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 2026-02-09│其他事项 ──────┴──────────────────────────────────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 2026-02-04│股权质押 ──────┴──────────────────────────────────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张定武先生的通知,获悉张定武先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进行质押,并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 2026-02-03│重要合同 ──────┴────────────────────────────────── 一、合同签署概况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于2026年2月2日与广东 全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全象”或“甲方”)、江西协讯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江西协讯”或“丙方”)签署了《三方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 ;与广东全象签署了《设备购销合同》(以下简称“购销合同”)。 其中,框架协议约定各方在AI服务器及机器人领域发挥各方在各自经营业务领域的资源优 势,加强各方在人工智能服务器及机器人技术研发、产品供应、市场推广及解决方案集成等方 面的深度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目的。 该框架协议的具体合作项目、金额、技术规格、商业模式及商业条款、交易周期及各方权 利义务均需以另行签订的专项协议为准。 购销合同约定公司向广东全象提供搬运机器人、协作机器人、充电机器人、新能源叉车及 机器人模组与核心零件,合同金额为人民币48000.00万元(含税);该购销合同金额约占公司 2024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59.68%。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广东全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全象”或“甲方”) 1.基本情况 (1)法定代表人:何键锶 (2)注册资本:680.00万元 (3)经营范围:智能机器人销售;特种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充电桩销售;智 能机器人的研发;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国内 货物运输代理;机械设备研发;运输设备租赁服务;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工业机器人销售;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纺织专用设备销售;劳动保护 用品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家用电器研发;技术进出口;服务消 费机器人制造;针纺织品销售;照明器具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货物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软件 开发。 (4)主营业务:广东全象位于大亚湾“湾区硅谷”之称的广州南沙,是一家以叉式机器 人(AGV)的研发与制造为核心的创新型企业。全象智能始终坚持以研发为根、创新为本,建 立了完整的叉式机器人关键部件、导航定位、运动控制SLAM激光算法智能物流调度、交通调度 系统等方面的自主核心技术。全象智能拥有多行业、多空间的叉式搬运机器人的应用经验,技 术可靠、产品稳定,致力于“让客户轻松用上叉式机器人”。 (5)注册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大洲村绿化路3号 (6)是否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否 2.类似交易情况:公司于2025年11月与广东全象签署人民币6300.00万元(含税)搬运机 器人销售合同。 3.履约能力分析:广东全象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资信情况和正常的履约能力 ,违约风险较小。 (二)江西协讯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协讯”或“丙方”) 1.基本情况 (1)法定代表人:程军 (2)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3)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 ,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 进出口,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物料搬运装备 制造,机械设备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主营业务:江西协讯为立讯精密(股票代码:002475)旗下的全资孙公司,致力于 为不同应用场景提供高品质、可靠、高性价比的产品;通过供应链的垂直整合,不断挖掘价值 ,其业务范围涵盖机器人形态产品类的ODM/JDM/OEM业务,及承接智能仓储类整体解决方案, 是全球领先的解决方案提供商。 (5)注册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安县高新区凤凰园区希望大道数字经济产业园 (6)是否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否 2.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未与江西协讯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3.履约能力分析:江西协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资信情况和正常的履约能力 ,违约风险较小。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三方合作框架协议 1.合作背景 在全球数字化与智能化浪潮下,人工智能(AI)服务器与机器人技术已成为推动产业升级 的核心驱动力。为把握市场机遇,实现技术融合与业务协同,各方基于各自的产业资源与技术 优势,寻求在AI服务器及机器人领域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共同推动相关技术与解决方案的 创新、应用与市场拓展。经各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作框架协议。 2.合作内容 为充分发挥各方在各自经营业务领域的资源优势,加强各方在人工智能服务器及机器人技 术研发、产品供应、市场推广及解决方案集成等方面的深度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互惠互利、 共同发展的目的,各方同意在以下方面进行交流与合作: (1)AI服务器合作:各方同意,将基于本协议确立的合作原则,共同探讨并推动在AI服 务器硬件供应、软件适配、系统集成及定制化开发等领域的商业合作。具体合作项目、金额、 交易周期及各方权利义务均需以另行签订的专项协议为准。 (2)机器人业务合作:各方同意,将共同探索在工业机器人、服务机器人的研发、生产 、销售及场景落地和机器人模组及核心零件研发设计等方面的合作机会。具体合作项目、技术 规格、商业模式及商业条款、交易周期须由各方根据具体商业计划另行协商并以专项协议约定 。 (3)技术与市场协同:共同开展前沿技术研究、共享行业资讯、共建示范应用场景,提 升各方品牌影响力与市场占有率。 3.合作模式 各方将建立定期互访机制,根据实际需求就市场资讯、行业趋势及技术创新等领域开展交 流,构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并通过以下合作模式深化协作:(1)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 ,共同制定项目合作框架与管理规范,协同推动项目落实。 (2)针对具体项目开展联合市场调研与推广,整合各方优势资源,共同开拓优质市场, 实现共赢发展。 (3)共同构建市场风险预警、防范与处置机制,最大程度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 2026-01-29│股权回购 ──────┴────────────────────────────────── 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张定武先生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减持股份结果的告知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定武先生本次已减持股份993,148股,其决定提前终止本次股份减持 计划,本次未完成减持的股份在本次减持计划剩余期限内将不再减持。 1、张定武先生本次减持行为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张定武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 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张定武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a、本人将严格遵守股份锁定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持有或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发行人 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b、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 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 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终止履行上述减持价格及 股份锁定承诺。 c、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因其职务 变更、离职等原因终止履行上述股份锁定承诺。d、本人还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中有关股份流通的其他限制性规定。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人同意对所持发行人股 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e、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所有收益归发行人所有,由发行人董事会负责收 回。” (2)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a、减持条件:所持公司股份的锁 定期已届满,股份转让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且股份转让不会影响其对公司的 实际控制地位;b、减持数量及方式:本人如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减持,将认真遵守《 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 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减持 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 、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进行;c、减持价格: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且不低于每股净资产价格;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 ,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减持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 价;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减持股份的,转让价格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并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d、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 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发布减持公告;e、本人将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以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减持。本人将严格按 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届时有效的减持规则进行减持,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 义务;f、本承诺出具后,如有新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 定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以新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 为准。” 张定武先生本次股份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定武先生本次共减持公司股份993,148股,本次未完成减持的股 份在本次减持计划剩余期限内将不再减持,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结束。 5、张定武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其减持行为不会影响公 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 2026-01-29│其他事项 ──────┴────────────────────────────────── 公司于近日收到了恒美国际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减持股份结果的告知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恒美国际本次已减持股份1344700股,其决定提前终止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本次未完成减持的股份在本次减持计划剩余期限内将不再减持。 ──────┬────────────────────────────────── 2026-01-24│对外担保 ──────┴────────────────────────────────── 公司于2026年1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申请银 行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情况 因原有授信额度即将到期以及公司及下属公司2026年度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资金需要,公 司拟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319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授信额度,银 行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开具银 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保理、保函、信用证等业务。具体授信额度、授信种类、 贷款利率、费用标准、授信期限等以公司与银行最终协商签订的授信或借款协议为准,各银行 等金融机构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总额度范围内相互调剂,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将视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在授信总额度内 向有关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授信额度使用以满足经营需求和控制融资成本为原则,并授权公 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事宜,签署相应法律文件。 二、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为满足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孙)公司的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在 2026年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孙)公司提供不超过2178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担保额 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孙)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104550.00 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孙)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113250.00万元 。以上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上述额度按实际发生金额进行总额控制,在担保总额范围内,公 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各子(孙)公司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 %以上的子(孙)公司仅能从股东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孙)公司处获得担保额 度。新设立、收购的全资、控股子(孙)公司亦在上述额度内进行调剂。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担保事宜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 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有关的法律文件,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具体事宜,本次 担保额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担保期限依据与债权人最终签署的合同确定 。 鉴于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孙)公司实行财务、资金集中统一管理,总体担保风险可 控,公司决定不收取子(孙)公司担保费,不要求子(孙)公司其他股东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 保。通过提供担保,有利于解决子(孙)公司经营中对资金的需求问题,有利于其保持必要的 周转资金,保持正常的经营,公司能直接分享其经营成果。 ──────┬────────────────────────────────── 2026-01-24│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2月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9日9 :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2月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2月3日 ──────┬────────────────────────────────── 2025-12-22│股权质押 ──────┴──────────────────────────────────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张定武先生的通知,获悉张定武先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进行质押,并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 2025-12-08│其他事项 ──────┴────────────────────────────────── 一、基本情况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0日召开了2025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的议案》《关于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换届选举 暨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于同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于同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1月5日、2025年11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 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7)、《关于增加公司经营 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制定或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78)、《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86)、《关于选举产生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87)。 二、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办理情况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 工商变更备案工作。 (一)增加经营范围及公司章程变更事项 具体变更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1月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增加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制定或废止公司部分治理 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8)及《公司章程》。 ──────┬────────────────────────────────── 2025-11-24│其他事项 ──────┴────────────────────────────────── 持有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53777250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59.98%)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定武先生计划自减持预披露公告 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2月16日至2026年3月15日),以集中竞价及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79321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00%)。 ──────┬────────────────────────────────── 2025-11-20│其他事项 ──────┴──────────────────────────────────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20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20日上午9:15-9:25,9:3 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张定概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刊载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5-081)。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 2025-11-20│其他事项 ──────┴──────────────────────────────────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于2025年11月20日召开职 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通过并形成以下决议:选举张小欧先生为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职工董事选举产生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附件: 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张小欧先生:197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2010年9月至2019年3月任深圳市润泽元科技有限公司仓管员、仓库主管,2019年4月至今 任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材料仓主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小欧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张小欧先生与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 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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