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088 戎美股份 更新日期:2025-05-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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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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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1-10-15│ 33.16│ 17.33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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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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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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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豪国际集团股│ 7695.00│ ---│ 4.88│ ---│ ---│ 人民币│
│份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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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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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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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制造服务业基地│ 4.15亿│ 2109.29万│ 2.33亿│ 56.09│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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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未确定用途的募集│ 1.13亿│ ---│ ---│ ---│ ---│ ---│
│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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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0.19亿│ 3.40亿│ 10.19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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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 4308.20万│ 749.96万│ 3562.21万│ 82.68│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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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建设项目 │ 5023.46万│ 158.89万│ 620.27万│ 12.3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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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中心建设项目 │ 9252.71万│ 698.04万│ 731.64万│ 7.9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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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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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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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
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相应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进行了换届选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民主管理规定》《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日
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5月12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
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会议选举张科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
监事,张科先生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张科先生将与2024年年度股东会选举产生的两名监事共同组成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届监事
会任期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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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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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节余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现代制造服务业基地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19142.13万元(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
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事项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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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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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
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
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
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
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
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
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
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
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1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
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容诚特普”)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
%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
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自律处分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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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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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
度薪酬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
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其中,《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
度薪酬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非独立董事根据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情况,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
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公司不向其另行发放非独立董事津贴;
2、公司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标准为人民币12万元/年(含税)。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其薪酬包括基
本工资和绩效奖金两部分,绩效奖金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考核与
发放。
(三)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领取所任管理职务的薪酬,公司不向其另行发
放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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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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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
证券交易所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拟定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如下:
一、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安排
公司拟于2025年中期(包含半年度、前三季度)将根据当期实际经营业绩及公司资金使用
计划情况,并结合未分配利润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适当分红。如进行分红,将以公司当时总股本
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当期净利润。
1、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
(1)公司在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要求。
2、中期分红的金额上限:不超过2025年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中期分红的授权
为简化中期分红程序,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规定范围内,办理2025年度中期分红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
(1)在满足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中期分红条件及金额区间的情况下,董事会可根
据届时情况制定具体的2025年度中期分红方案;
(2)在董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中期分红方案后,公司将在法定期限内择期完成分红事
项;
(3)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2025年度中期分红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
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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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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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概述
1、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4年12月31日
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进行了充分评估和分析,对存在减值迹
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各类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合计
80,970,620.3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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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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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
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
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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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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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容诚”)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
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该事项已
经公司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近日,公司收到容诚出具的《关于变更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说明函》,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情况
容诚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原委派叶春先生、徐宗清先生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
司提供2024年度审计服务。由于容诚内部工作调整,现委派徐宗清先生、万亚兰女士作为签字
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审计服务。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徐宗清先生、万亚兰
女士。
二、本次变更后新任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徐宗清,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一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万亚兰,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一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庄峻晖,199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项目合
伙人徐宗清、签字注册会计师万亚兰、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庄峻晖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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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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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2024年12月5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和2024
年1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7)、《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50)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
52)。
近日,公司完成了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公司章程》的工商备案手续,并取得
了苏州市数据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公司新取得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如下:
名称: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1591184437J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常熟市常福街道深圳路86号
法定代表人:郭健
成立日期:2012年3月13日
营业期限:2012年3月13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服装、箱包、皮革制品、鞋帽、工艺礼品、饰品、玩具、塑料制品、针纺织品
的设计、加工和销售;日用百货、办公用品、劳保用品(除医疗器械)、电子产品(除医疗器
械)、床上用品、水产品、服装辅料、纺织原料(不含棉花)、纺织面料的销售;互联网信息
服务;互联网领域内的信息技术开发;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和转让;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除危险
化学品)、商务咨询(除经纪)、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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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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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注销的回购股份数量为100000股,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439%,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28000000股变更为227900000
股。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100000股回购股份
注销日期为2024年12月2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注销完成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审批程序和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2024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自有资金人民币不超过240.45万元(含)回购股份100000股至150000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以不超过16.03元/股(含)的价格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回购资
金总额以及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的实际情况为准,用于维护公司价
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的股份将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
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
2、2024年11月8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
司股份数量为10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439%;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13.73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13.66元/股,回购的成交价均价为人民币13.69元/股,成交的总金额
为人民币1368908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公司于2024年11月1
1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及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二、回购股份的注销安排
本次注销的回购股份数量为10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439%,经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本次回购股份注销日期为2024年12月20日。本次回购股份注
销符合法律法规关于回购股份注销期限的相关要求,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
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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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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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
一、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83538310.98元,根据《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
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在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盈利状况,
兼顾股东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中远期发展规划相结合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拟定《2024年前三
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8元(含税)。截至2024年11月17日,公司总股
本22800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1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
民币8660200元(含税)。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
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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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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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
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不超过240.45万元(含)回购股份1000
00股至150000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超过16.03元/股(含)的价格回购公司发行的人
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及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
成时的实际情况为准,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的股份将注销并减少注册资
本。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
。
2024年11月8日,公司首次实施了股份回购并实施完毕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2024年11月8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1
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未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的0.0439%。最高成交价为
13.7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6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368908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
次回购事项已实施完毕,回购股数不低于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股数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股数上限
;回购金额未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
际使用资金总额、回购价格、数量及比例、回购实施期限等实际回购情况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本次回购。
三、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
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以下相关规定:
1、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在下列期间不得实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因“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并为减少注册资本的,不适用前款
规定。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
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回购股份的用途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
》第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四)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公告至披露本公告
期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减持公司股份情形。
四、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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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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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并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
于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
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不超过2
40.45万元(含)回购股份100000股至150000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超过16.03元/股
(含)的价格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及回购股份数
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回购的股份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可凭有效
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依法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
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
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公司
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的,需提供法人/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其他主体资格
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
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申报时间:自2024年8月27日起45日内,现场申报为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
0-16:30。
2、联系人:于冬雪
3、联系电话:0512-52969000
4、联系邮箱:yudongxue@rumere.com
5、联系地址: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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