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092 争光股份 更新日期:2025-07-3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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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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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1-10-19│ 36.31│ 11.00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7-07│ 13.59│ 489.44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7-07│ 13.33│ 479.88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7-07│ 13.07│ 629.7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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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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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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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争光新材料有限│ 500.00│ ---│ 100.00│ ---│ 0.00│ 人民币│
│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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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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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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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处理15,000吨食品│ 1.36亿│ 1743.54万│ 1.22亿│ 89.36│ 2767.12万│ 2023-11-30│
│级树脂生产线及智能│ │ │ │ │ │ │
│化仓库技术改造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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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性高分子新材料│ 5.06亿│ 2.62亿│ 3.67亿│ 72.44│ 0.00│ 2025-06-30│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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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2.17亿│ 0.00│ 2.17亿│ 100.00│ 0.00│ 202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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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300吨大孔吸 │ 5229.00万│ 0.00│ 2177.39万│ 41.64│ 1392.61万│ 2022-12-31│
│附树脂技术改造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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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自动化升级改造│ 4634.00万│ 741.47万│ 2841.82万│ 61.33│ 0.00│ 2024-12-31│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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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争光树脂有限公│ 4229.00万│ 1449.96万│ 3111.18万│ 73.57│ 0.00│ 2024-12-31│
│司离子交换树脂技术│ │ │ │ │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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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00亿│ 0.00│ 1.06亿│ 106.35│ 0.00│ 2023-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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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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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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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第三次
职工代表大会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职工代表董事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召开第五届第三次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表决,选举
张翼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职工董事选举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补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选举张翼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附件: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张翼先生:198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03年7月至2
007年12月任争光树脂国际贸易部外贸业务员、副经理,2007年12月至今任公司监事、国际贸
易部副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张翼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84300.00股,占总股本的0.06%,与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沈建华先生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及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翼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或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第3.2.3条、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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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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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归属人数:72人。
2、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48.18万股。
3、本次归属股份的流通上市日为:2025年7月22日。
4、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归属股票的登
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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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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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浙江争光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A或B的归属比例为100%,考核结果为C的归属比例为80%,考核结果为
D的归属比例为0%;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
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
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2024年度,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72名激励对象中:70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
果为A或B,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2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C,个人层面归属
比例为80%;不存在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D的情况。
因此,公司决定作废上述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为C的2名激励对象所持有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
董事会同意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1200股。
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
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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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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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符合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2人。
2、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48.18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6%。
3、归属价格(调整后):13.07元/股。
4、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
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
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14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
公司股本总额13333.3334万股的1.05%。
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20.75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3333.33
34万股的0.91%,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6.25%;预留19.25万股,占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3333.3334万股的0.14%,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3.75%。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3.71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相同。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72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
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
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
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
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并完成公告。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
实施本激励计划,未完成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预留部分须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授出。
(3)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
属日必须为交易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
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
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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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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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4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
股本(扣除回购账户中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0元(含税),共
计派发现金34742625.84元(含税)。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6月19日实施完毕,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
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34742625.84元/134053484股*10股=2.591
698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
的每股现金红利0.2591698元,故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P=P0-V=13.33元/股-0.259169
8元/股=13.07元/股(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
格)。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
划一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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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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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所需,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其全资子公司宁波争光树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争光”)、杭州争光树脂销售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争光”)、杭州树腾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树腾工贸”)及荆门
争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争光”)提供担保或全资子公司宁波争光、杭州争
光、树腾工贸及荆门争光之间互相担保,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其中公司向
资产负债率超过70%(含)的全资子公司荆门争光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亿元,公司向资产负
债率超过70%(含)的全资子公司树腾工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0.5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全资子公司宁波争光、杭州争光提供担保额度共计人民币1.5亿元,宁波争光、杭州争光
在担保总额人民币1.5亿元范围内可以互相调剂。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上述4家全资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不
需要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下一个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日止。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公司总经
理沈建华先生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
一个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日止。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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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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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审议具体发行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后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
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
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
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
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
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
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
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由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圳证券
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
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
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
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
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七、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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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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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公司2025年
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薪酬(津贴)方案
为保障董事勤勉尽责,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根据同
行业可比公司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现提议2025年各董事薪酬(津贴)方案
如下:
1、独立董事实行年薪制,津贴标准为税后5万元/年,不再另行发放其他薪酬。
2、非独立董事,如其在公司兼任非董事职务的,该等董事依其所任职务领取薪酬,不再
单独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兼任非董事职务的,基本薪酬根据相关合同约定领取。
3、上述薪酬的具体发放,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相关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约
定自行安排。
二、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为保障监事勤勉尽责,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根据同
行业可比公司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现提议2025年各监事薪酬方案如下:
外部监事不在公司领薪,内部监事依其所任职务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监事津贴。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为保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
发展,根据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工资由
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组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依照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
钩的原则,根据职位重要性、所承担的责任、具体工作量、工作完成情况及市场薪资行情等因
素确定薪酬分配,按照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进行考核并领取报酬。
上述薪酬的具体发放,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相关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自行
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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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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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
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
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
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
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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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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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授信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保障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稳健运营,20
25年度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综
合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保函、信用证、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保理等
方式融资。具体业务品种、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最终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授
权有效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个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日止。在上述
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便于顺利开展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总经理沈建华先生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授信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
授权有效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个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日止。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在授信额度内以合作银行与
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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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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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配比例/转增比例:每10股派现金红利2.60元(含税)。
2、本次利润分配以现有总股本134,053,484股扣除公司目前回购专户的股份数428,000股
后的总股本133,625,484股为基数。
3、若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发生变动,
将按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红利派发总额。
一、审议程序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
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
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
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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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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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目的: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
融机构开展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业绩的影响。
2、交易场所: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
3、交易工具及品种: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业务、外
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4、交易金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授信额度开展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
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上述交易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可循环使用。
5、审议程序: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保荐人对该事项出具
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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