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092 争光股份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1-10-19│ 36.31│ 11.00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7-07│ 13.59│ 489.44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7-07│ 13.33│ 479.88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7-07│ 13.07│ 629.7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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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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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争光新材料有限│ 500.00│ ---│ 100.00│ ---│ 0.00│ 人民币│
│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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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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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处理15,000吨食品│ 1.36亿│ 0.00│ 1.22亿│ 89.36│ 1524.27万│ 2023-11-30│
│级树脂生产线及智能│ │ │ │ │ │ │
│化仓库技术改造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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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性高分子新材料│ 5.06亿│ 1.42亿│ 5.08亿│ 100.43│ 0.00│ 2026-04-30│
│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2.17亿│ 0.00│ 2.17亿│ 100.00│ 0.00│ 202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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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300吨大孔吸 │ 5229.00万│ 0.00│ 2177.39万│ 41.64│ 869.65万│ 2022-12-31│
│附树脂技术改造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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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自动化升级改造│ 4634.00万│ 7.52万│ 2849.34万│ 61.49│ 0.00│ 2024-12-31│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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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争光树脂有限公│ 4229.00万│ 11.75万│ 3122.93万│ 73.85│ 0.00│ 2024-12-31│
│司离子交换树脂技术│ │ │ │ │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亿│ 0.00│ 1.06亿│ 106.35│ 0.00│ 2023-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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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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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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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下同)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股
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
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现金管理额度。本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使用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
用效率,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总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8亿元,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上述额度自股
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
时点的现金管理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现金管理投资额度
。
(三)投资主体与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投资主体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资金来源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部分闲
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的情况。
(四)投资品种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存单、定期存款
、通知存款、掉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
、信托等金融机构。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用于购买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
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五)实施方式
公司拟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
务部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该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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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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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目的: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
融机构开展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业绩的影响。
2、交易场所: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
3、交易工具及品种: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业务、外
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4、交易金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授信额度开展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
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上述交易额度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可循环使用。
5、审议程序: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6、风险提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存在汇率波动风险、交
易违约风险、内部控制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授信额度开展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1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上述交易额度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使用,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公司财务部门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办机构,行使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管理职责。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
制度》规定,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交易目的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公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
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业绩的影响。
2、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所使用的
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和日元。公司拟开展的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3、交易金额及投入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使用自有资
金及银行授信额度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在
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
金来源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自有资金及银行授信额度,不涉及募集资金。
4、交易期限及授权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
长或其授权人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协议及文件。由公
司财务部门作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办机构,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职责。授权期限自股
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交易对方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本次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交易对方不涉及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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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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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05日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05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12月0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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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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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总部近日已搬迁
至新办公地址,为便于投资者与公司沟通交流,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现将公司办公地址
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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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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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满足公司实际业务管理需要,明确职责划分,提高公司经
营管理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对公司原组织架构进行了调整和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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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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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第三次
职工代表大会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职工代表董事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召开第五届第三次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表决,选举
张翼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职工董事选举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补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选举张翼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附件: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张翼先生:198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03年7月至2
007年12月任争光树脂国际贸易部外贸业务员、副经理,2007年12月至今任公司监事、国际贸
易部副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张翼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84300.00股,占总股本的0.06%,与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沈建华先生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及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翼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或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第3.2.3条、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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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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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归属人数:72人。
2、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48.18万股。
3、本次归属股份的流通上市日为:2025年7月22日。
4、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归属股票的登
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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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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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浙江争光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A或B的归属比例为100%,考核结果为C的归属比例为80%,考核结果为
D的归属比例为0%;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
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
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2024年度,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72名激励对象中:70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
果为A或B,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2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C,个人层面归属
比例为80%;不存在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D的情况。
因此,公司决定作废上述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为C的2名激励对象所持有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
董事会同意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1200股。
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
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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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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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符合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2人。
2、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48.18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6%。
3、归属价格(调整后):13.07元/股。
4、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
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
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14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
公司股本总额13333.3334万股的1.05%。
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20.75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3333.33
34万股的0.91%,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6.25%;预留19.25万股,占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3333.3334万股的0.14%,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3.75%。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3.71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相同。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72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
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
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
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
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并完成公告。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
实施本激励计划,未完成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预留部分须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授出。
(3)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
属日必须为交易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
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
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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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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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4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
股本(扣除回购账户中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0元(含税),共
计派发现金34742625.84元(含税)。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6月19日实施完毕,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
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34742625.84元/134053484股*10股=2.591
698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
的每股现金红利0.2591698元,故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P=P0-V=13.33元/股-0.259169
8元/股=13.07元/股(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
格)。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
划一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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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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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所需,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其全资子公司宁波争光树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争光”)、杭州争光树脂销售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争光”)、杭州树腾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树腾工贸”)及荆门
争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争光”)提供担保或全资子公司宁波争光、杭州争
光、树腾工贸及荆门争光之间互相担保,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其中公司向
资产负债率超过70%(含)的全资子公司荆门争光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亿元,公司向资产负
债率超过70%(含)的全资子公司树腾工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0.5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全资子公司宁波争光、杭州争光提供担保额度共计人民币1.5亿元,宁波争光、杭州争光
在担保总额人民币1.5亿元范围内可以互相调剂。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上述4家全资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不
需要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下一个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日止。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公司总经
理沈建华先生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
一个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日止。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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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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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审议具体发行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后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
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
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
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
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
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
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
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由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圳证券
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
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
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
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
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七、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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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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