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092 争光股份 更新日期:2024-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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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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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争光新材料有限│ 500.00│ ---│ 100.00│ ---│ 0.00│ 人民币│
│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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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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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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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处理15,000吨食品│ 1.36亿│ 5961.81万│ 1.04亿│ 76.54│ 810.23万│ 2023-11-30│
│级树脂生产线及智能│ │ │ │ │ │ │
│化仓库技术改造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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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性高分子新材料│ 5.06亿│ 6651.49万│ 1.05亿│ 20.68│ 0.00│ 2025-06-30│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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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2.17亿│ 0.00│ 2.17亿│ 100.00│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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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300吨大孔吸 │ 5229.00万│ 22.47万│ 2177.39万│ 41.64│ 1422.16万│ 2022-12-31│
│附树脂技术改造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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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自动化升级改造│ 4634.00万│ 454.46万│ 2100.35万│ 45.32│ 0.00│ 2024-12-31│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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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争光树脂有限公│ 4229.00万│ 1133.29万│ 1661.22万│ 39.28│ 0.00│ 2024-12-31│
│司离子交换树脂技术│ │ │ │ │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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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00亿│ 2473.80万│ 1.06亿│ 106.35│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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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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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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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所需,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其全资子公司宁波争光树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争光”)、杭州争光树脂销售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争光”)、杭州树腾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树腾工贸”)及荆门
争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争光”)提供担保或全资子公司宁波争光、杭州争
光、树腾工贸及荆门争光之间互相担保,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其中公司向
资产负债率超过70%(含)的全资子公司荆门争光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0.5亿元,向资产负债
率低于70%的全资子公司宁波争光、杭州争光、树腾工贸提供担保额度共计人民币2.5亿元,宁
波争光、杭州争光、树腾工贸在担保总额人民币2.5亿元范围内可以互相调剂。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上述4家全资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不
需要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下一个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日止。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公司总经
理沈建华先生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
一个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宁波争光树脂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沈建华
经营期限:2006年11月20日至2056年11月19日公司住所:宁波市镇海区宁波石化经济技术
开发区泥螺山路6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仓储;食品添加剂生
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合成材料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离子交换树脂生产、销售;食品添加剂生产(仅限离子交换树脂)(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宁波争光最近两个年度经审计后的主要财务数据: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2、公司名称:杭州争光树脂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沈建华
经营期限:2012年01月11日至长期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美亚大厦1602室经营范围:离子交换树脂销售。
杭州争光最近两个年度经审计后的主要财务数据:
3、公司名称:杭州树腾工贸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万元
法定代表人:沈建华
经营期限:2007年12月21日至2057年12月20日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美
亚大厦1601室经营范围:离子交换树脂应用设备制造。离子交换树脂、离子交换树脂应用设备
的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
树腾工贸最近两个年度经审计后的主要财务数据: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4、公司名称:荆门争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钟轶泠
经营期限:长期
公司住所: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
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荆门争光最近两个年度经审计后的主要财务数据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为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订。后续具体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
司及被担保方与相关机构在合理公允的条件下共同协商确定。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与有
关银行最终协商后签署的合同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担
保额度。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公司总经
理沈建华先生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
一个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日止。
上述担保或互相担保对象全部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未提供反担保。
上述担保或互相担保行为,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要求;同时被担保人经营稳健、资信情况良好
,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四、董事会意见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全资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担保额
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办
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不需要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限为自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个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日止。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公司总经
理沈建华先生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
一个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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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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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授信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保障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稳健运营,20
24年度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综
合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保函、信用证、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保理等
方式融资。具体业务品种、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最终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授
权有效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个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日止。在上述
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便于顺利开展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总经理沈建华先生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授信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
授权有效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个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日止。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在授信额度内以合作银行
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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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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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公司2024年
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
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薪酬(津贴)方案
为保障董事勤勉尽责,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根据同
行业可比公司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现提议2024年各董事薪酬(津贴)方案
如下:
1、独立董事实行年薪制,津贴标准为税后5万元/年,不再另行发放其他薪酬。
2、非独立董事,如其在公司兼任非董事职务的,该等董事依其所任职务领取薪酬,不再
单独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兼任非董事职务的,基本薪酬根据相关合同约定领取。
3、上述薪酬的具体发放,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相关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约
定自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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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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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108791131.72元,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7501681.73元。截至2023年12
月31日,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526825751.23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348249563.82
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报告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348249
563.82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着回报股东、与股
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经综合考虑公司的长远发展等因素,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
展的前提下,董事会提议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2023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
股本(扣除回购账户中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0元(含税),剩
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公司在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股份余额)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行权等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
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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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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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
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
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
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
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
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
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
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
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
审计服务的性质、复杂程序等因素定价。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公司
实际业务和市场情况等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及内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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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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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
4月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至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4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
讯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翼先生
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争光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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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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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作为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项目(以下简称“首次公开
发行项目”、“该项目”)的保荐人,指派金骏先生、严凯先生为该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
人,持续督导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
近日,公司收到国信证券出具的《关于更换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原保荐代表人严凯先生因工作变动,不能继续担任公司持
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国信证券决定委派陶祖海先生(简历
附后)接替严凯先生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项目持续督导项目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对公司
的持续督导职责。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
人为金骏先生和陶祖海先生。
公司对严凯先生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工作所作出的积极贡献表示
衷心的感谢。
附件:
陶祖海先生简历
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总监,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
工作,参与了争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项目、和而泰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盐田港
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具有扎实的资本市场理论基础与丰富的投资银行项目运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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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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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不超过2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36.00
元/股(含本数),按照回购价格上限36.00元/股(含)和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上限测算,预计
回购股份数量为27.78万股至55.5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1%至0.42%,具体回购股份
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
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
24年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年2月28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
司股份1582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2%,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21.48元/股,最低成交价
为20.6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323592.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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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6│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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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
资金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不超过2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36.00元/股(含本
数),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进行。
(2)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3)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4)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000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36.00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5.56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2%;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6.00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7
.78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或者回购股份实施
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回购期间及未来六个月的股份增减持计划。后续如前述主体
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存在
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风险;
(2)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
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
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
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
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存在回购专户库存股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股权激励计划
或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则存在本次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依法予
以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
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
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
者信心,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提升团队凝聚
力和企业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良性、长远发展,公司在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
、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以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的基础上,计划以自有资金回购
公司部分股份,并将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
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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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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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
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授信额度开展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等值
其他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上述交易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
环使用,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签署相
关协议及文件。公司财务部门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办机构,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职责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
制度》规定,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公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
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业绩的影响。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所使用的
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和日元。公司拟开展的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2、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使用自有资
金及银行授信额度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等值其他外币),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
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自有资金及银行授信额度,不涉及募集资金。
3、期限及授权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
长或其授权人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协议及文件。由公
司财务部门作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办机构,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职责。授权期限自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交易对方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本次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交易对方不涉及关联方。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
、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
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
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操作人
员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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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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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会议根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披露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完成了上述工商变更登记和《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浙江省市场监督
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完成变更登记后的《营业执照》基本信息
1.名称: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3906141R
3.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龙船坞路96号3幢1楼132室
5.法定代表人:沈建华
6.注册资本:壹亿叁仟叁佰陆拾玖万叁仟肆佰捌拾肆元
7.成立日期:1996年02月09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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