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092 争光股份 更新日期:2025-06-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1-10-19│ 36.31│ 11.00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7-07│ 13.59│ 489.44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7-07│ 13.33│ 479.88万│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武汉争光新材料有限│ 500.00│ ---│ 100.00│ ---│ 0.00│ 人民币│
│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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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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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处理15,000吨食品│ 1.36亿│ 1743.54万│ 1.22亿│ 89.36│ 2767.12万│ 2023-11-30│
│级树脂生产线及智能│ │ │ │ │ │ │
│化仓库技术改造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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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性高分子新材料│ 5.06亿│ 2.62亿│ 3.67亿│ 72.44│ 0.00│ 2025-06-30│
│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2.17亿│ 0.00│ 2.17亿│ 100.00│ 0.00│ 202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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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300吨大孔吸 │ 5229.00万│ 0.00│ 2177.39万│ 41.64│ 1392.61万│ 2022-12-31│
│附树脂技术改造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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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自动化升级改造│ 4634.00万│ 741.47万│ 2841.82万│ 61.33│ 0.00│ 2024-12-31│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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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争光树脂有限公│ 4229.00万│ 1449.96万│ 3111.18万│ 73.57│ 0.00│ 2024-12-31│
│司离子交换树脂技术│ │ │ │ │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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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00亿│ 0.00│ 1.06亿│ 106.35│ 0.00│ 2023-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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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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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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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所需,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其全资子公司宁波争光树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争光”)、杭州争光树脂销售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争光”)、杭州树腾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树腾工贸”)及荆门
争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争光”)提供担保或全资子公司宁波争光、杭州争
光、树腾工贸及荆门争光之间互相担保,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其中公司向
资产负债率超过70%(含)的全资子公司荆门争光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亿元,公司向资产负
债率超过70%(含)的全资子公司树腾工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0.5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全资子公司宁波争光、杭州争光提供担保额度共计人民币1.5亿元,宁波争光、杭州争光
在担保总额人民币1.5亿元范围内可以互相调剂。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上述4家全资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不
需要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下一个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日止。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公司总经
理沈建华先生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
一个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日止。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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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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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审议具体发行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后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
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
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
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
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
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
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
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由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圳证券
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
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
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
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
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七、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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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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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公司2025年
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薪酬(津贴)方案
为保障董事勤勉尽责,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根据同
行业可比公司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现提议2025年各董事薪酬(津贴)方案
如下:
1、独立董事实行年薪制,津贴标准为税后5万元/年,不再另行发放其他薪酬。
2、非独立董事,如其在公司兼任非董事职务的,该等董事依其所任职务领取薪酬,不再
单独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兼任非董事职务的,基本薪酬根据相关合同约定领取。
3、上述薪酬的具体发放,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相关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约
定自行安排。
二、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为保障监事勤勉尽责,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根据同
行业可比公司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现提议2025年各监事薪酬方案如下:
外部监事不在公司领薪,内部监事依其所任职务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监事津贴。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为保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
发展,根据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工资由
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组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依照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
钩的原则,根据职位重要性、所承担的责任、具体工作量、工作完成情况及市场薪资行情等因
素确定薪酬分配,按照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进行考核并领取报酬。
上述薪酬的具体发放,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相关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自行
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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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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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
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
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
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
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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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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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授信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保障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稳健运营,20
25年度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综
合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保函、信用证、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保理等
方式融资。具体业务品种、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最终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授
权有效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个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日止。在上述
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便于顺利开展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总经理沈建华先生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授信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
授权有效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个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日止。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在授信额度内以合作银行与
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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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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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配比例/转增比例:每10股派现金红利2.60元(含税)。
2、本次利润分配以现有总股本134,053,484股扣除公司目前回购专户的股份数428,000股
后的总股本133,625,484股为基数。
3、若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发生变动,
将按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红利派发总额。
一、审议程序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
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
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
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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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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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目的: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
融机构开展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业绩的影响。
2、交易场所: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
3、交易工具及品种: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业务、外
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4、交易金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授信额度开展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
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上述交易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可循环使用。
5、审议程序: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保荐人对该事项出具
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6、风险提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存在汇率波动风险、交
易违约风险、内部控制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4年11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
授信额度开展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上述交易额
度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使用,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上述额度
范围内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公司财务部门为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经办机构,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职责。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
制度》规定,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交易目的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公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
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业绩的影响。
2、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所使用的
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和日元。公司拟开展的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3、交易金额及投入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使用自有资
金及银行授信额度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在
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
金来源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自有资金及银行授信额度,不涉及募集资金。
4、交易期限及授权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
长或其授权人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协议及文件。由公
司财务部门作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办机构,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职责。授权期限自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本次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交易对方不涉及关联方。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
、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
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
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操作人
员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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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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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投资收益,在有效控制风险同时为
公司股东谋取更好的回报,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与受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追认的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公司前次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其正常生
产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开展、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
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理财收入利息)和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为能提供保本承
诺的金融机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
该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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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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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
8月1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至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
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其中监事沈渭忠、蒋才顺以通讯方
式出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翼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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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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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归属人数:72人。
2、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36.00万股。
3、本次归属股份的流通上市日为:2024年7月17日。
4、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票的登记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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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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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7月9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
见。
3、2022年4月25日至2022年5月8日,公司通过内部公示栏和公司内部网站,对本激励计划
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
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2年5月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22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5、2022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2022年7月7日为首次授予日,并以13.71元/
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20.7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6、2023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7、2023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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