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092 争光股份 更新日期:2025-01-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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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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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争光新材料有限│ 500.00│ ---│ 100.00│ ---│ 0.00│ 人民币│
│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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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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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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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处理15,000吨食品│ 1.36亿│ 1743.54万│ 1.22亿│ 89.36│ 1352.26万│ 2023-11-30│
│级树脂生产线及智能│ │ │ │ │ │ │
│化仓库技术改造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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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性高分子新材料│ 5.06亿│ 1.13亿│ 2.18亿│ 43.07│ 0.00│ 2025-06-30│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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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2.17亿│ 0.00│ 2.17亿│ 100.00│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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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300吨大孔吸 │ 5229.00万│ 0.00│ 2177.39万│ 41.64│ 654.36万│ 2022-12-31│
│附树脂技术改造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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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自动化升级改造│ 4634.00万│ 206.79万│ 2307.14万│ 49.79│ 0.00│ 2024-12-31│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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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争光树脂有限公│ 4229.00万│ 918.95万│ 2580.17万│ 61.01│ 0.00│ 2024-12-31│
│司离子交换树脂技术│ │ │ │ │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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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00亿│ 0.00│ 1.06亿│ 106.35│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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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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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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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目的: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
融机构开展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业绩的影响。
2、交易场所: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
3、交易工具及品种: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业务、外
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4、交易金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授信额度开展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
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上述交易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可循环使用。
5、审议程序: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保荐人对该事项出具
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6、风险提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存在汇率波动风险、交
易违约风险、内部控制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4年11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
授信额度开展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上述交易额
度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使用,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上述额度
范围内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公司财务部门为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经办机构,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职责。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
制度》规定,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交易目的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公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
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业绩的影响。
2、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所使用的
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和日元。公司拟开展的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3、交易金额及投入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使用自有资
金及银行授信额度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在
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
金来源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自有资金及银行授信额度,不涉及募集资金。
4、交易期限及授权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
长或其授权人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协议及文件。由公
司财务部门作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办机构,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职责。授权期限自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本次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交易对方不涉及关联方。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
、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
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
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操作人
员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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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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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投资收益,在有效控制风险同时为
公司股东谋取更好的回报,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与受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追认的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公司前次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其正常生
产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开展、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
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理财收入利息)和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为能提供保本承
诺的金融机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
该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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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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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
8月1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至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
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其中监事沈渭忠、蒋才顺以通讯方
式出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翼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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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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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归属人数:72人。
2、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36.00万股。
3、本次归属股份的流通上市日为:2024年7月17日。
4、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票的登记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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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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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7月9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
见。
3、2022年4月25日至2022年5月8日,公司通过内部公示栏和公司内部网站,对本激励计划
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
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2年5月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22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5、2022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2022年7月7日为首次授予日,并以13.71元/
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20.7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6、2023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7、2023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
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
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8、2024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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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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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2人。
2、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36.0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7%。
3、归属价格(调整后):13.33元/股。
4、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现对
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
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14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
公司股本总额13333.3334万股的1.05%。
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20.75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3333.33
34万股的0.91%,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6.25%;预留19.25万股,占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3333.3334万股的0.14%,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3.75%。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3.71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相同。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72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
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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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0│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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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7月9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鉴于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3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
股本(扣除回购账户中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0元(含税),共
计派发现金股利34649025.84元(含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6月19日实施完
毕,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3464
9025.84元/133693484*10=2.591676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即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0.2591676元,故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P=P0-V=13.59元/股-0.2591676元/股=13.33元/股(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
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
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
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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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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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所需,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其全资子公司宁波争光树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争光”)、杭州争光树脂销售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争光”)、杭州树腾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树腾工贸”)及荆门
争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争光”)提供担保或全资子公司宁波争光、杭州争
光、树腾工贸及荆门争光之间互相担保,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其中公司向
资产负债率超过70%(含)的全资子公司荆门争光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0.5亿元,向资产负债
率低于70%的全资子公司宁波争光、杭州争光、树腾工贸提供担保额度共计人民币2.5亿元,宁
波争光、杭州争光、树腾工贸在担保总额人民币2.5亿元范围内可以互相调剂。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上述4家全资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不
需要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下一个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日止。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公司总经
理沈建华先生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
一个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宁波争光树脂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沈建华
经营期限:2006年11月20日至2056年11月19日公司住所:宁波市镇海区宁波石化经济技术
开发区泥螺山路6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仓储;食品添加剂生
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合成材料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离子交换树脂生产、销售;食品添加剂生产(仅限离子交换树脂)(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宁波争光最近两个年度经审计后的主要财务数据: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2、公司名称:杭州争光树脂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沈建华
经营期限:2012年01月11日至长期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美亚大厦1602室经营范围:离子交换树脂销售。
杭州争光最近两个年度经审计后的主要财务数据:
3、公司名称:杭州树腾工贸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万元
法定代表人:沈建华
经营期限:2007年12月21日至2057年12月20日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美
亚大厦1601室经营范围:离子交换树脂应用设备制造。离子交换树脂、离子交换树脂应用设备
的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
树腾工贸最近两个年度经审计后的主要财务数据: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4、公司名称:荆门争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钟轶泠
经营期限:长期
公司住所: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
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荆门争光最近两个年度经审计后的主要财务数据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为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订。后续具体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
司及被担保方与相关机构在合理公允的条件下共同协商确定。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与有
关银行最终协商后签署的合同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担
保额度。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公司总经
理沈建华先生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
一个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日止。
上述担保或互相担保对象全部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未提供反担保。
上述担保或互相担保行为,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要求;同时被担保人经营稳健、资信情况良好
,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四、董事会意见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全资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担保额
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办
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不需要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限为自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个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日止。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公司总经
理沈建华先生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
一个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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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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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授信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保障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稳健运营,20
24年度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综
合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保函、信用证、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保理等
方式融资。具体业务品种、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最终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授
权有效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个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日止。在上述
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便于顺利开展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总经理沈建华先生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授信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
授权有效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个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日止。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在授信额度内以合作银行
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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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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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公司2024年
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
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薪酬(津贴)方案
为保障董事勤勉尽责,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根据同
行业可比公司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现提议2024年各董事薪酬(津贴)方案
如下:
1、独立董事实行年薪制,津贴标准为税后5万元/年,不再另行发放其他薪酬。
2、非独立董事,如其在公司兼任非董事职务的,该等董事依其所任职务领取薪酬,不再
单独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兼任非董事职务的,基本薪酬根据相关合同约定领取。
3、上述薪酬的具体发放,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相关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约
定自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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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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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108791131.72元,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7501681.73元。截至2023年12
月31日,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526825751.23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348249563.82
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报告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348249
563.82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着回报股东、与股
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经综合考虑公司的长远发展等因素,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
展的前提下,董事会提议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2023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
股本(扣除回购账户中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0元(含税),剩
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公司在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股份余额)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行权等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
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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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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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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