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092 争光股份 更新日期:2026-08-1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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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1-10-19│ 36.31│ 11.00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7-07│ 13.59│ 489.44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7-07│ 13.33│ 479.88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7-07│ 13.07│ 629.7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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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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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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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争光新材料有限│ 500.00│ ---│ 100.00│ ---│ 0.00│ 人民币│
│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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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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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处理15,000吨食品│ 1.36亿│ 0.00│ 1.22亿│ 89.36│ 2902.77万│ 2023-11-30│
│级树脂生产线及智能│ │ │ │ │ │ │
│化仓库技术改造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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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性高分子新材料│ 5.06亿│ 1.72亿│ 5.38亿│ 106.37│ 0.00│ 2026-10-31│
│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 │ 2.17亿│ 0.00│ 2.17亿│ 100.00│ 0.00│ 202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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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300吨大孔吸 │ 5229.00万│ 0.00│ 2177.39万│ 41.64│ 1562.88万│ 2023-12-31│
│附树脂技术改造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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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自动化升级改造│ 4634.00万│ 7.52万│ 2849.34万│ 61.49│ 0.00│ 2024-12-31│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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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争光树脂有限公│ 4229.00万│ 11.75万│ 3122.93万│ 73.85│ 0.00│ 2024-12-31│
│司离子交换树脂技术│ │ │ │ │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亿│ 0.00│ 1.06亿│ 106.35│ 0.00│ 2023-07-21│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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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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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有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24300股(占剔除公司回
购专户中股份总数后总股本的0.0927%)的股东陆炜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
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000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中股份总
数后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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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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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
026年5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平经济技术开发区羽书街1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沈建华。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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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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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关于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后其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承诺,制定填补回报措施
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
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
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
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
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
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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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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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所需,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其全资子公司宁波争光树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争光”)、杭州争光树脂销售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争光”)、杭州树腾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树腾工贸”)及荆门
争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争光”)提供担保或全资子公司宁波争光、杭州争
光、树腾工贸及荆门争光之间互相担保,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其中公司向
资产负债率超过70%(含)的全资子公司荆门争光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5亿元,向资产负债
率低于70%的全资子公司宁波争光、杭州争光、树腾工贸提供担保额度共计人民币3.5亿元,宁
波争光、杭州争光、树腾工贸在担保总额人民币3.5亿元范围内可以互相调剂。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上述4家全资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不
需要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限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下一个年度股东会授权日止。
同时,提请股东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公司总经理
沈建华先生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个
年度股东会授权日止。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宁波争光树脂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沈建华
经营期限:2006年11月20日至2056年11月19日公司住所:宁波市镇海区宁波石化经济技术
开发区泥螺山路6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仓储;食品添加剂生
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合成材料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离子交换树脂生产、销售;食品添加剂生产(仅限离子交换树脂)(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关系:宁波争光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持股100%。
宁波争光最近两个年度经审计后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2、公司名称:杭州争光树脂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沈建华
经营期限:2012年01月11日至长期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美亚大厦1602室经营范围:离子交换树脂销售。
与上市公司关系:杭州争光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持股100%。
杭州争光最近两个年度经审计后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3、公司名称:杭州树腾工贸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万元
法定代表人:沈建华
经营期限:2007年12月21日至2057年12月20日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美
亚大厦1601室经营范围:离子交换树脂应用设备制造。离子交换树脂、离子交换树脂应用设备
的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
与上市公司关系:树腾工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持股100%。
树腾工贸最近两个年度经审计后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4、公司名称:荆门争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钟轶泠
经营期限:2021年12月16日至长期公司住所:荆门市掇刀区阳光一路6号公司住所:一般
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
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与上市公司关系:荆门争光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持股100%。
荆门争光最近两个年度经审计后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位:元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为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订。后续具体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
司及被担保方与相关机构在合理公允的条件下共同协商确定。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与有
关银行最终协商后签署的合同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担保
额度。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公司总经理
沈建华先生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个
年度股东会授权日止。
上述担保或互相担保对象全部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未提供反担保。
上述担保或互相担保行为,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要求;同时被担保人经营稳健、资信情况良好
,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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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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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对投资者持
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
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浙江争光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了《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应当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
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
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
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制定本规划应遵循《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着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及公司的持续良好发展的原则,同时充分考虑、听取并采纳公司
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诉求。
三、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一定比例向股东分
配股利,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为:
1、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全体
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公司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3、公司按照合并报表当年实现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可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
利;
4、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形式及时间间隔
公司利润分配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
式分配利润,分配的利润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优先考
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原则上公司应按年将可供分配的利润进行分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
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等情况提议公司进行
中期分红。
(三)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
1、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
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公司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且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资金支出发生的情况下,公司每个年
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
能力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本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3)项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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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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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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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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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
、健康、稳定发展。
鉴于公司本次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被证
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公司最近五年相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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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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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并参考行业
、地区薪酬水平,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津贴)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董事薪酬(津贴)标准
(1)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
非独立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不
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或津贴,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基本薪酬按月发放。
绩效薪酬与公司整体经营发展状况及经营业绩挂钩,根据个人岗位绩效考核、公司经营目
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并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相关规
定进行考评,实际发放金额以考评结果为准。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及绩
效评价完成后发放,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2)独立董事
结合目前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拟
定的独立董事2026年度津贴方案为: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津贴标准为税后8万元/年,不
再另行发放其他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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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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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授信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保障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稳健运营,20
26年度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综
合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保函、信用证、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保理等
方式融资。具体业务品种、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最终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授
权有效期限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个年度股东会授权日止。在上述期限
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便于顺利开展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
司总经理沈建华先生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授信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授
权有效期限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个年度股东会授权日止。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在授信额度内以合作银行与
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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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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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
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
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
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
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
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
,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2.诚信记录
天健所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
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
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42人次、纪律处分23人次,
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陈中江,2003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0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5家
以上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丁余超,2020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
2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
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丁素军2010年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自2010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3家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
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6年度审计费用含税总额8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7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等费
用为10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
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与2025年度审计费用相同。若2026年度审
计,公司纳入合并范围会计主体增加导致审计相关工作量增加,则由公司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协商确定适当调增。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签署相关
协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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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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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配比例/转增比例:每10股派现金红利2.60元(含税)。
2、本次利润分配以现有总股本134535284股扣除公司目前回购专户的股份数428000股后的
总股本134107284股为基数。
3、若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发生变动,
将按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红利派发总额。
一、审议程序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
配预案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2025年度利润分配。
2、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027.18万元,202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3135.45万元。根据《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15.15万元,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金0万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65495.97万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33
098.19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规定,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2025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为33098.19万元。
3、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
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134535284股减去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428000股后的总股本1341072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
股利人民币2.6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34867893.84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
4、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34867893.84元,占2025年度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4.77%。
5、若在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股份余额)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行权等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
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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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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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六届第二次职工代表
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表决,选举张翼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见
附件),与经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3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
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之日止。
张翼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
和条件。本次职工代表董事选举完成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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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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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16日(星期四)15: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6日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
026年4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平经济技术开发区羽书街1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沈建华。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53人,代表股份数量为99,596,6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266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数量为83,280,50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0999%。
(3)网络投票出席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45人,
代表股份数量为16,316,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665%。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共48人,代表股份数量为3,207,50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17%。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数量为233,20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4人,代表股份数量为2,974,30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79%。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
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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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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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4月16日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4月16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4月1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4月09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4月9日(星期四)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平经济技术开发区羽书街1号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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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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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2025
年5月1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控审
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近日,公司收到天健出具的《关于变更项目质量复核人的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项目质量复核人的基本情况
天健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2025年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委派陈素素作
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2025年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项目质量复核人。
因天健内部工作安排调整,现委派丁素军接替陈素素作为项目质量复核人。
二、本次变更后项目质量复核人信息
1、基本信息
丁素军2010年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2010年开始在天
健执业,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025年开始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丁素军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
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
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项目质量复核人丁素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
三、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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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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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5日(星期五)15: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5日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
025年12月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平经济技术开发区羽书街1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由于公司董事长沈建华因公出差,本次会议由公司过半数董事推举公司
董事张翼主持。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88人,代表股份数量为83,440,602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19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数量为69,905,60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1266%。
(3)网络投票出席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81人,
代表股份数量为13,535,0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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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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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下同)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股
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
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现金管理额度。本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使用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
用效率,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总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8亿元,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上述额度自股
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
时点的现金管理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现金管理投资额度
。
(三)投资主体与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投资主体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资金来源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部分闲
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的情况。
(四)投资品种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存单、定期存款
、通知存款、掉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
、信托等金融机构。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用于购买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
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五)实施方式
公司拟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
务部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该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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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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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目的: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
融机构开展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业绩的影响。
2、交易场所: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
3、交易工具及品种: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业务、外
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4、交易金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授信额度开展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
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上述交易额度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可循环使用。
5、审议程序: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6、风险提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存在汇率波动风险、交
易违约风险、内部控制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授信额度开展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1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上述交易额度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使用,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公司财务部门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办机构,行使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管理职责。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
制度》规定,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交易目的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公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
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业绩的影响。
2、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所使用的
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和日元。公司拟开展的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3、交易金额及投入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使用自有资
金及银行授信额度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在
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
金来源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自有资金及银行授信额度,不涉及募集资金。
4、交易期限及授权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
长或其授权人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协议及文件。由公
司财务部门作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办机构,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职责。授权期限自股
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交易对方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本次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交易对方不涉及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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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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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05日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05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12月0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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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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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总部近日已搬迁
至新办公地址,为便于投资者与公司沟通交流,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现将公司办公地址
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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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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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满足公司实际业务管理需要,明确职责划分,提高公司经
营管理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对公司原组织架构进行了调整和优化。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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