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093 华兰股份 更新日期:2026-05-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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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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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1-10-19│ 58.08│ 18.04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2-24│ 10.96│ 1227.52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2-24│ 13.19│ 815.1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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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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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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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预充式医用包装│ 3.00亿│ 4532.03万│ 2.83亿│ 94.25│ 0.00│ 2026-12-31│
│材料产能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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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智能化工厂│ 3.50亿│ 1422.06万│ 2.74亿│ 78.35│ 0.00│ 2026-12-31│
│改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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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000.00万│ 911.08万│ 4583.56万│ 91.67│ 0.00│ 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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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股份年产60亿只│ 5.76亿│ 116.56万│ 6802.94万│ 11.80│ 0.00│ 2027-12-31│
│新型药用密封弹性体│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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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股份 │ 2.00亿│ 0.00│ 2.00亿│ 100.00│ 0.00│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50亿│ 0.00│ 1.50亿│ 100.00│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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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用铝盖生产建设项│ 1248.73万│ 162.75万│ 162.75万│ 13.03│ 0.00│ 2027-03-31│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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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明确用途的超额│ 1.66亿│ 0.00│ 0.00│ ---│ 0.00│ ---│
│募集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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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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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20 │交易金额(元)│236.39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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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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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西藏华兰藏医药科技有限公司61.40%│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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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江苏华兰进出口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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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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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兰股份”或“公司”)于近日与江苏│
│ │华兰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兰进出口”)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将在西│
│ │藏华兰藏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华兰”)持有的61.40%股权(对应认缴注册资│
│ │本人民币429.80万元,其中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236.39万元)以人民币236.39万元的价格转│
│ │让给华兰进出口。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西藏华兰的股权,西藏华兰不再纳入公司│
│ │合并报表范围,同时公司在西藏华兰尚未实缴出资的义务由华兰进出口承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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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02 │交易金额(元)│4.5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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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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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海南灵擎数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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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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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海南灵擎数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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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兰股份”或“公司”)于2026年1月21日 │
│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
│ │ 海南灵擎数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擎数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系公司│
│ │在AI医药领域的重要业务布局平台,主要聚焦于人工智能创新药研发解决方案及服务,助力│
│ │人工智能技术在药物研发及产业应用等方向的研发与商业化推进。鉴于AI医药行业技术迭代│
│ │快、研发投入强度高、对资本实力和资源整合能力要求较高,为进一步增强全资子公司的资│
│ │本实力,夯实其未来研发和业务拓展基础,提升其链接产业优质资源的能力,推动其与全球│
│ │上下游企业、技术团队、科研机构建立深度合作,加快公司整体战略发展目标的实现,董事│
│ │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45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灵擎数智进行增资。 │
│ │ 目前,灵擎数智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并取得了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
│ │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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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09 │交易金额(元)│846.47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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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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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宁波广峰胶囊有限公司35.00%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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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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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宁波斯普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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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兰股份”或“受让方”)于近日与宁波广│
│ │峰胶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峰胶囊”或“公司”)、宁波斯普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
│ │下简称“宁波斯普康”或“转让方”)签署了《关于宁波广峰胶囊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 │》(以下简称“转股协议”或“本协议”)。同时,华兰股份与广峰胶囊、宁波斯普康、陈│
│ │明耀签署了《关于宁波广峰胶囊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以下简称“股东协议”)。 │
│ │ 本次华兰股份将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846.47万元购买宁波斯普康在广峰胶囊持有的35.0│
│ │0%股权(对应的525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该等注册资本是宁波斯普康用货币进行出资且已 │
│ │完成全部实缴出资的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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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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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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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苏华兰进出口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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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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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股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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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兰股份”或“公司”)于近日与江苏│
│ │华兰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兰进出口”)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将在西│
│ │藏华兰藏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华兰”)持有的61.40%股权(对应认缴注册资│
│ │本人民币429.80万元,其中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236.39万元)以人民币236.39万元的价格转│
│ │让给华兰进出口。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西藏华兰的股权,西藏华兰不再纳入公司│
│ │合并报表范围,同时公司在西藏华兰尚未实缴出资的义务由华兰进出口承担。 │
│ │ 在华兰进出口将全部股权转让价款支付至公司指定银行账户之前,西藏华兰及其子公司│
│ │仍由公司经营管理,公司在西藏华兰及其子公司的兼职人员应当于华兰进出口将全部股权转│
│ │让价款支付至公司指定银行账户之日起停止履行相关职责并停止领取相关报酬,届时上述兼│
│ │职人员将不再担任西藏华兰及其子公司除董事、监事之外的其他职务。 │
│ │ 华兰进出口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华一敏先生,而华一敏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
│ │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 │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华兰进出口为公司的关 │
│ │联人,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按照关联交易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并予以│
│ │披露。 │
│ │ 本次事项在总经理办公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华兰股份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本│
│ │次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名称江苏华兰进出口有限公司 │
│ │ 华兰进出口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华一敏先生,而华一敏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
│ │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 │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华兰进出口为公司的关 │
│ │联人,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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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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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华兰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170.00万 1.04 4.62 2026-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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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70.00万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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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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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30 │质押股数(万股) │1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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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4.62 │质押占总股本(%) │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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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江阴华兰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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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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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6-01-29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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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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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6年01月29日江阴华兰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质押了170.0万股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
│ │公司江阴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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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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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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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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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兰股份”)于2026年4月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
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一、授权具体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
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人民币普通
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
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
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
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
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会
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息除权事宜,公司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5、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
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
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
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
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6、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
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7、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
享。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9、决议有效期
本项授权有效期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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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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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华兰药用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至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
行政监管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和行业惩戒0次。期间有32名从业人员近三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行政处罚2次、纪律处分1次、行业
惩戒1次(除1次行政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1次行业惩戒,其余均不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期
间)。
(一)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潘永祥,1997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6年拟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6家。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凯琳,2018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5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18年开始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2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潘红卫,2007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12月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
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10家。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
行为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三)独立性
北京德皓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
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四)审计收费
2026年度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103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83万元,内部控制审
计费用为20万元。上述审计费用相比于2025年度均无变化。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
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以及投入的
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2026年度最终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
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结合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
标准由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北京德皓国际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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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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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0175645.81元
(单位人民币元,下同),公司2025年度末提取法定公积金4692339.07元,且不存在弥补亏损
及提取任意公积金的情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合并报表中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4540
76607.35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46923390.73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母公司
报表中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333695192.69元。
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在符合
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基于对公司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
信心,经综合考虑公司资金状况及可供分配利润规模,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
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并充分考虑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公司董事会制定2025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164100295股(公司现有总股本164201624股剔除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01329股
后的股份数量)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计派发8205014
.75元(含税),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
转增3股,总计转增股份49230088股。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2
13431712股(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数据为准)。
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发生回购事项,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每股派发及每股
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对派发总额及转增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二)公司拟实施2025年度现金分红的说明
1、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205014.75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尚未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2、2025年度公司股份回购注销金额(指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要约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并完成注销的金额,下同)为0元。
2025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为8205014.75元,占本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
的比例为13.64%,占本年度末合并未分配利润的比例为1.81%,占本年度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
的比例为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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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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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兰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决定于2026年05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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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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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与绩效考核,促进公司效益增长与可持
续发展,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
贡献等因素,制定了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方案,具体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
(一)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者,按照其所担任的岗位职务领取薪酬。
2、非独立董事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
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绩效薪酬分为月度绩效薪酬和年度绩效薪酬
,与公司经营目标和个人绩效等因素相挂钩。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的年度绩效薪酬在2026
年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3、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津贴)。
(二)独立董事薪酬(津贴)方案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8万元/年(税前)。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其在公司管理岗位任职领取薪酬,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为人民币40—20
0万元/年(税前),具体根据相应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公司经营情况而定。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
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绩效薪酬分为月度绩效薪酬和年度绩效薪酬,与公司经营目标和个人绩效等因素相挂钩。
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薪酬在2026年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
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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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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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投资概述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兰股份”或“公司”)于2026年4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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