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093 华兰股份 更新日期:2024-11-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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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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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预充式医用包装│ 3.00亿│ 3774.51万│ 2.10亿│ 69.90│ 0.00│ 2024-09-30│
│材料产能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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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智能化工厂│ 3.50亿│ 2057.03万│ 2.52亿│ 72.07│ 0.00│ 2024-09-30│
│改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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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000.00万│ 217.71万│ 2966.07万│ 59.32│ 0.00│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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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股份年产60亿只│ 5.76亿│ 450.52万│ 6612.42万│ 11.47│ 0.00│ 2025-12-31│
│新型药用密封弹性体│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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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股份 │ 2.00亿│ 1.73亿│ 2.00亿│ 100.00│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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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50亿│ 0.00│ 1.50亿│ 100.00│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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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明确用途的超额│ 1.78亿│ ---│ ---│ ---│ 0.00│ ---│
│募集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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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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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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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兰股份”)于2024年11月1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
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
(二)2022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三)2022年12月26日至2023年1月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
司内部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
馈记录。2023年2月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
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
编号:2023011)。
(四)2023年2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
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14)。
(五)2023年2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4年2月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
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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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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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拟归属数量:61.8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
本的0.49%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兰股份”)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
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介
1、股票来源: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
股普通股股票。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10.0
0万股。
3、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4.09元/股(调整前)
4、授予日期:2023年2月24日
5、授予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的激励对象包括在本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
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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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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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注销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2893100股,占回购股份注销前公司总
股本的2.24%,本次回购股份全部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29354042股减少至126460942股
。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宜已于2
024年11月6日办理完成。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实施股份回购并注销导致公司
总股本发生变化,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审批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召开
的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
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8.48元/股(含)。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8000
万元(含)和回购价格上限28.48元/股(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约为2808988股,约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17%;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4000万元(含)和回购价格上
限28.48元/股(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约为1404495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9%
。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
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待回购完成后,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
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
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75)。
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并于2024年8月26日披露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
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回购期内,公司按相关规定披露了回购股份的每月进
展公告、回购股份比例达到公司总股本1%/2%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
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4年10月28日,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4年8
月26日至2024年10月28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
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2893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4%,购买的最高价格为24.481元/股,最
低价格为18.066元/股,合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57848514.540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
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6)
。
二、回购股份注销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将依法全部
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基于上述原因,根据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公司注销存放于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2893100股,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上述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4
年11月6日完成,回购股份的注销数量、完成日期、注销期限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额、股本结构相应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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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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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了上述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召开的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
过。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8.48
元/股(含)。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8000万元(含)和回购价格上限28.48元/股
(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约为2808988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17%;按照本次回
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4000万元(含)和回购价格上限28.48元/股(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
份总数约为1404495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9%。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
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
份数量为准。待回购完成后,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75)。
截至2024年10月28日,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
公司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并于2024年8月26日披露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
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回购期内,公司按相关规定披露了回购股份的每月进
展公告、回购股份比例达到公司总股本1%/2%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
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4年10月28日,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4年8
月26日至2024年10月28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
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2893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4%,购买的最高价格为24.481元/股,最
低价格为18.066元/股,合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57848514.54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格均未超过股份回购方案约定的回购价格
上限,实际回购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回
购资金总额上限8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股份回购的实施符合公
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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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1│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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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15日、2024年
1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
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下同)和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其中募集资金不超过120000万元、自有资金不超过35000万元。现金管理有效期为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2023年12月16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5)。
公司及子公司与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港支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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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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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
会同意提名侯绪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
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88)。
2024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届
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侯绪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
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侯绪超先生经公
司股东大会同意选举为独立董事后,将一并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
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侯绪超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审核无异议。
原独立董事柳丹先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柳丹先生未持有公司股
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董事会对柳丹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
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附件:独立董事简历
侯绪超,男,中国国籍,1982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2005年7月至2006年2月,任Frost&SullivanSingaporeLimited亚太区医疗行业分析师;20
06年3月至2014年7月,任弗若斯特沙利文(北京)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医疗部门负责人;
2014年8月至今,任灼识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
侯绪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
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
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
格;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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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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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独立董事任职年限的规定,独立董事连续任职
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公司独立董事柳丹先生任期即将届满,连续任职时间将达到六年,届满后
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为确保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数符合相关要求
,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补选新任独立董事前,柳丹先生将继续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公
司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等相关职责。
柳丹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董事会对柳丹先
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独立董事补选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侯绪超
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侯绪超先生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选举为独立董事后,
将一并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侯绪超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侯绪超,男,中国国籍,1982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2005年7月至2006年2月,任Frost&SullivanSingaporeLimited亚太区医疗行业分析师;20
06年3月至2014年7月,任弗若斯特沙利文(北京)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医疗部门负责人;
2014年8月至今,任灼识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
侯绪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
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
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
格;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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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6│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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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了上述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召开的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
过。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8.48
元/股(含)。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8000万元(含)和回购价格上限28.48元/股
(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约为2808988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17%;按照本次回
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4000万元(含)和回购价格上限28.48元/股(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
份总数约为1404495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9%。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
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
份数量为准。待回购完成后,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75)。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
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8月26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
公司股份数量为6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9%,购买的最高价格为19.540元/股,最低价格
为18.060元/股,合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1891804.1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公
司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及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交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
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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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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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召开的2024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29日、2024年8月19日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
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回购价
格不超过人民币28.48元/股(含)。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8000万元(含)和回购
价格上限28.48元/股(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约为2808988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2.17%;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4000万元(含)和回购价格上限28.48元/股(含
)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约为1404495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9%。具体回购股份数
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待回购完成后,本次回购的股
份将依法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
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
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
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上述回购股份的注销将按法定程
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
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加盖法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
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件、邮寄等方式进行申报,采取邮件、邮寄等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
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进行确认。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0
0)
2、联系地址:江苏省江阴市申港镇镇澄路1488号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办公室
4、联系人:王思宇
5、联系电话:0510-68951502
6、电子邮箱:irs@hlnpm.com
(三)其他说明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电子邮件日期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
申报债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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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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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
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辞职,不再具
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意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2.0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0.6596元/股。并相应减少公司注
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2937.4042万股
减少至12935.4042万股,注册资本将由12937.4042万元减少至12935.4042万元。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目前,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备案等手续,并取得了无锡市数
据局下发的《登记通知书》以及《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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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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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依法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具体回购
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8.48元/股(含)(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股5%以上的股东等相关股东目前暂无明确的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
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未能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2、在回购期限内,存在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
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本次回购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
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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