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093 华兰股份 更新日期:2026-08-1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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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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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1-10-19│ 58.08│ 18.04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2-24│ 10.96│ 1227.52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2-24│ 13.19│ 815.1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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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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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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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预充式医用包装│ 3.00亿│ 4532.03万│ 2.83亿│ 94.25│ 0.00│ 2026-12-31│
│材料产能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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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智能化工厂│ 3.50亿│ 1422.06万│ 2.74亿│ 78.35│ 0.00│ 2026-12-31│
│改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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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000.00万│ 911.08万│ 4583.56万│ 91.67│ 0.00│ 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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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股份年产60亿只│ 5.76亿│ 116.56万│ 6802.94万│ 11.80│ 0.00│ 2027-12-31│
│新型药用密封弹性体│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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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股份 │ 2.00亿│ 0.00│ 2.00亿│ 100.00│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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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50亿│ 0.00│ 1.50亿│ 100.00│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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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用铝盖生产建设项│ 1248.73万│ 162.75万│ 162.75万│ 13.03│ 0.00│ 2027-03-31│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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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明确用途的超额│ 1.66亿│ 0.00│ 0.00│ ---│ 0.00│ ---│
│募集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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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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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20 │交易金额(元)│236.39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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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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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西藏华兰藏医药科技有限公司61.40%│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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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江苏华兰进出口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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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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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兰股份”或“公司”)于近日与江苏│
│ │华兰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兰进出口”)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将在西│
│ │藏华兰藏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华兰”)持有的61.40%股权(对应认缴注册资│
│ │本人民币429.80万元,其中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236.39万元)以人民币236.39万元的价格转│
│ │让给华兰进出口。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西藏华兰的股权,西藏华兰不再纳入公司│
│ │合并报表范围,同时公司在西藏华兰尚未实缴出资的义务由华兰进出口承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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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02 │交易金额(元)│4.5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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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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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海南灵擎数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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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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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海南灵擎数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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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兰股份”或“公司”)于2026年1月21日 │
│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
│ │ 海南灵擎数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擎数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系公司│
│ │在AI医药领域的重要业务布局平台,主要聚焦于人工智能创新药研发解决方案及服务,助力│
│ │人工智能技术在药物研发及产业应用等方向的研发与商业化推进。鉴于AI医药行业技术迭代│
│ │快、研发投入强度高、对资本实力和资源整合能力要求较高,为进一步增强全资子公司的资│
│ │本实力,夯实其未来研发和业务拓展基础,提升其链接产业优质资源的能力,推动其与全球│
│ │上下游企业、技术团队、科研机构建立深度合作,加快公司整体战略发展目标的实现,董事│
│ │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45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灵擎数智进行增资。 │
│ │ 目前,灵擎数智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并取得了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
│ │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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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09 │交易金额(元)│846.47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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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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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宁波广峰胶囊有限公司35.00%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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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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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宁波斯普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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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兰股份”或“受让方”)于近日与宁波广│
│ │峰胶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峰胶囊”或“公司”)、宁波斯普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
│ │下简称“宁波斯普康”或“转让方”)签署了《关于宁波广峰胶囊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 │》(以下简称“转股协议”或“本协议”)。同时,华兰股份与广峰胶囊、宁波斯普康、陈│
│ │明耀签署了《关于宁波广峰胶囊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以下简称“股东协议”)。 │
│ │ 本次华兰股份将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846.47万元购买宁波斯普康在广峰胶囊持有的35.0│
│ │0%股权(对应的525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该等注册资本是宁波斯普康用货币进行出资且已 │
│ │完成全部实缴出资的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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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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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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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苏华兰进出口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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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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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股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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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兰股份”或“公司”)于近日与江苏│
│ │华兰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兰进出口”)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将在西│
│ │藏华兰藏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华兰”)持有的61.40%股权(对应认缴注册资│
│ │本人民币429.80万元,其中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236.39万元)以人民币236.39万元的价格转│
│ │让给华兰进出口。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西藏华兰的股权,西藏华兰不再纳入公司│
│ │合并报表范围,同时公司在西藏华兰尚未实缴出资的义务由华兰进出口承担。 │
│ │ 在华兰进出口将全部股权转让价款支付至公司指定银行账户之前,西藏华兰及其子公司│
│ │仍由公司经营管理,公司在西藏华兰及其子公司的兼职人员应当于华兰进出口将全部股权转│
│ │让价款支付至公司指定银行账户之日起停止履行相关职责并停止领取相关报酬,届时上述兼│
│ │职人员将不再担任西藏华兰及其子公司除董事、监事之外的其他职务。 │
│ │ 华兰进出口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华一敏先生,而华一敏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
│ │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 │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华兰进出口为公司的关 │
│ │联人,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按照关联交易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并予以│
│ │披露。 │
│ │ 本次事项在总经理办公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华兰股份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本│
│ │次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名称江苏华兰进出口有限公司 │
│ │ 华兰进出口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华一敏先生,而华一敏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
│ │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 │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华兰进出口为公司的关 │
│ │联人,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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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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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华兰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611.00万 2.87 12.65 2026-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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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611.00万 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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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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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7-16 │质押股数(万股) │3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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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8.07 │质押占总股本(%) │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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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江阴华兰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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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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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6-07-15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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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6年07月15日江阴华兰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质押了390.0万股给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无锡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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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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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30 │质押股数(万股) │1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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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4.62 │质押占总股本(%) │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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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江阴华兰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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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6-01-29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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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6年01月29日江阴华兰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质押了170.0万股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
│ │公司江阴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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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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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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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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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3日,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兰股份”
)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
号:2026-052)。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肖锋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
个月内(2026年7月15日至2026年10月14日,窗口期不减持,下同)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72800股,即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0.0
4%。
公司于2026年7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26-055)。公司2025年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以163869265股(公司总股本163970594股剔除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的101329股后的股份数量)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
,共计派发8193463.25元(含税),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以资本公积金
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总计转增股份49160779股。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完成后,公
司总股本将增加至213131373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7月15日,除权除息
日为2026年7月16日。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6年7月16日。截
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已由163970594股增加至2
13131373股。基于上述原因,2026年7月15日,肖锋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由291200股增
加至37856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因上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导致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度可转让数量。
根据肖锋先生的减持计划,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若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股份变动事项,股份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因此,肖锋先生的减持数量由不超过72800
股调整为不超过94640股,除前述内容调整外,肖锋先生的减持计划其他内容无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肖锋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获悉肖锋先生
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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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8│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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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兰股份”)于2026年7月27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
意华兰股份全资子公司海南灵擎数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擎数智”)调整原签署
的《关于无锡自然常数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以下简称“原投资协议”)部分条款,并
同意签署《关于无锡自然常数科技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以下简称“股东协议”)及新的《
关于无锡自然常数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或“本协议”)。
上述协议签署后,将有以下两个重要变化:
(1)在本次交易前序事项与本次交易先决条件中,原定参与增资的管理层股东将由自然
人JohanAuwerx教授(“核心顾问”)变更为JohanAuwerx教授持股的瑞士公司ReamolBiomedic
alConsultingSàrl(“核心顾问持股主体”)。截至本公告披露日,ReamolBiomedicalConsu
ltingSàrl已完成对自然常数的增资入股,持股比例16.67%;同时,JohanAuwerx教授已与自
然常数签订劳动合同,正式入职自然常数。
(2)基于瑞士洛桑联邦理工学院(écolePolytechniqueFédéraledeLausanne,以下简
称“EPFL”,在生命科学与AI医药研发领域拥有全球头部的科研实力,代表着全球前沿生命科
学与前瞻技术研发的头部水平)对无锡自然常数科技有限公司(“自然常数”或“公司”)商
业化落地前景、研发范式、技术路径及各合作方的认可,EPFL提出享有一项选择权,即有权按
照EPFL许可协议(即EPFL综合系统生理学实验室的杂交多样性小鼠群体(HDP)组织样
本库的全球独家开发许可或授权)约定,在其行权时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在员工激励股权范
围内间接取得公司按EPFL许可协议生效日在全面摊薄基础上计算的百分之五股权权益。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EPFL许可协议已签署完毕。投资协议中的条款“公司已获得开展主营业务所必需
的关于EPFL综合系统生理学实验室的杂交多样性小鼠群体(HDP)组织样本库的全球独家开发
许可或授权(“EPFL许可”)”已达成。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投资事项取得以下重要进展:(1)ReamolBiomedicalConsultin
gSàrl已完成对自然常数的增资入股,持股比例16.67%。
(2)JohanAuwerx教授已与自然常数签订劳动合同,正式入职自然常数。(3)EPFL许可
协议,即EPFL综合系统生理学实验室的杂交多样性小鼠群体(HDP)组织样本库的全球独家开
发许可或授权(“EPFL许可”)已签署完毕,自然常数已获得开展主营业务所必需(HDP)组
织样本库的全球独家开发许可或授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灵擎数智与自然常数、黄小鲁先生(“关键人士”)、晶泰智药技术
(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泰科技”)、无锡自然常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核心团队持股平台”)、无锡自然常数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员工持股平台”)、和特能源(福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特能源”)及浙江栗
桃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栗桃”)签署了新的投资协议以替代原投资协议;
灵擎数智与自然常数、黄小鲁先生、核心顾问持股主体、核心团队持股平台、员工持股平台、
晶泰科技、和特能源、浙江栗桃签署了股东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事项在华兰股份董事
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本次调整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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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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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兰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决定于2026年08月27日(星期四)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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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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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兰股份”)于近日收到了控
股股东江阴华兰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兰机电”)出具的《关于股份质押的告知函
》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
细表》,获悉华兰机电将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办理了质押业务,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已办理
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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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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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全资子公司重庆市涪
陵三海兰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海兰陵”)的现金分红款人民币9000万元。具体内容
如下:
三海兰陵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三海兰陵综
合考虑其资金状况及可供分配利润规模,为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
其《公司章程》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决定向公司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9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三海兰陵的现金分红款人民币9000万元。
上述利润分配将会正向影响公司2026年度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但不影响公司2026年度合并
报表净利润,因此,不会影响2026年度公司整体经营业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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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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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审议各项议案均对中小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6月25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06月25日(星期四)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为:2026年06月25日(星期四)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6月25日(星期四)9:15-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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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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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回购报告书》,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回购的股份将依法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
注册资本。基于上述原因,并根据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公司注销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的股份231030股,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上述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6
年6月25日办理完成,回购股份的注销数量、完成日期、注销期限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额、股本结构相应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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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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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持有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股份29120
0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163869265股,下同)的0.18%】的
董事、副总经理肖锋先生,拟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6年7月15
日至2026年10月14日,窗口期不减持,下同)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72
800股,即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0.04%。
2、持有公司股份39000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0.02%)
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徐立中先生,拟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9750股,即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
量后的总股本的0.01%。
3、持有公司股份58500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0.04%)
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刘雪女士,拟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4625股,即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
数量后的总股本的0.01%。公司于近日收到肖锋先生、徐立中先生、刘雪女士出具的《关于股
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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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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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3日召开了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召开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会逐项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
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
根据《回购报告书》,公司将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
元(含),其中超募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自有
资金及自筹资金不低于人民币7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
超过人民币45.5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
月。待回购完成后,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以及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权激励,其中使用超募资金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使用自有资金及
自筹资金回购的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根据《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现金分红、配
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45.5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4.84元/股
(含)。公司本次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自2025年7月14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5年7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4)。
公司于2026年6月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份回购
价格上限的议案》。自2025年9月起,公司股票价格长期高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4.84元/股(
含),仅个别交易日短暂低于该价格上限,为了保障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将回
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34.84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61.00元/股(含),该回
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议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150%。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本次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
26年6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49)。
截至2026年6月16日,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
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收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出具的《中国农业银行
贷款承诺函》,其主要内容为:贷款额度为人民币壹亿贰仟陆佰万元整,贷款期限为叁年,贷
款年利率为1.8%,贷款用途为仅限于回购公司股票。本次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额度不代表公司对
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关于公司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6)。
2、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2
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最高成交价格为29.240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28.700元/股,
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30160.000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0)。
3、在本次回购期内,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披露了回购股份的每月进展公告、回购股份比例
达到公司总股本1%的公告及2025年7月15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
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4)、2026年6月9日披露的《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价
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4、截至2026年6月16日,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5年
8月15日至2026年6月16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320672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95%,最高成交
价格为131.7889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28.700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0033119.15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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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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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
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障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
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责任险”)。公司全
体董事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上述议案直接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方案如下:
一、拟购买责任险方案
1、投保人: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子公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责任人(具体以公司
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范围为准)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4、保险费用: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二、相关授权事项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核心管理层办理购买责任
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如市场发生变化,则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责任限
额、保费总金额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
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
或期满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三、审议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鉴于公司全体董事均为责任险的受益人,属于利益相关方,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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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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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的议案》。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
资渠道,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优化债务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科技创新债券(基础品种为中期票据),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
(含5年)。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发行人: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二)本次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的基础品种:中期票据。
(三)注册规模:中期票据申请注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最终注册额
度以公司在交易商协会取得的注册通知书载明的额度为准。
(四)发行期限:中期票据的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公司资
金需求和届时市场情况确定。
(五)发行利率: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有关规定协商确定。
(六)发行方式:本次采用公开发行的方式,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与市场利率情况,公
司可以选择在注册额度及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发行或分期发行。
(七)发行对象: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
外)发行。
(八)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使用,包括但不限于
偿还有息负债、补充营运资金、研发投入、并购重组(含参股型)及项目建设等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
(九)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事项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本次发行科技创
新债券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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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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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整前股份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34.84元/股(含)。
2、调整后股份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61.00元/股(含)。该价格未超过江苏华兰
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兰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
过本次《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议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3、除上述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公司于2026年6月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份回购
价格上限的议案》。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2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
、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于20
25年7月11日召开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逐项审议通过。根据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将使用
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其中超募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不低于人民币7000万元
(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5.50元/股(含),回购期
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72)。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45.5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4.84元/股
(含)。公司本次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自2025年7月14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5年7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4)。
二、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5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数量为297569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81%,最高成交价格为34.800元/股,最低成交价格
为28.700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99979479.650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公司股份符合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2、2025年10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
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标的股票2874370股已于2025年10月29
日由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通过非交易过户至“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
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过户价格为19.47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非交易过户完成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9)。
三、本次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原因及主要内容
自2025年9月起,公司股票价格长期高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4.84元/股(含),仅个别交
易日短暂低于该价格上限。现为保障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将回购价格上限由不
超过人民币34.84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61.0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
于董事会通过《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议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
0%。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本次回购
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金额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等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
满时实际回购情况为准。除上述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
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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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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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背景与目的
目前受国际政治和经济的不确定性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大,公司部分业务的主要结
算货币为美元,汇率波动可能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为有效控制和降低汇率风险,充分利
用远期结售汇的套期保值功能,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经审慎考
虑,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将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安排相关交易,交易的资金使
用安排具备合理性,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远期结售汇业务基本情况
远期结售汇是指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将来办理结售汇的外汇币
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时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售
汇业务。
(三)主要涉及的币种
公司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仅限于实际业务发生的币种。
(四)交易金额及期限
公司拟开展交易金额不超过500万美元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将不超
过500万美元。
(五)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者银行信
贷资金。
(六)交易方式
公司拟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
构开展相关业务,交易币种仅限于实际业务发生的币种。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与无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故本次事项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八)流动性安排
所有外汇资金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背景,与收付款时间相匹配,不会对公司资
金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九)其他说明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核心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开展远期结售汇相关业务,
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交易对手方、审批日常远期结售汇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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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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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兰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决定于2026年06月25日(星期四)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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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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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兰股份”)于2026年5月29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展华兰股份业务布局,优化产业结构,提升核心竞争力,董事会同意华兰股份
全资子公司海南灵擎数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擎数智”)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20
500万元向无锡自然常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然常数”或“公司”)进行增资入股。
本次灵擎数智以自有资金人民币20500万元认购自然常数新增的注册资本(对应于本次交易完
成后自然常数人民币102.50万元的注册资本,剩余计入自然常数的资本公积),进一步取得本
次交易完成后自然常数基于完全摊薄基础上34.17%的股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灵擎数智与自然常数、黄小鲁先生、晶泰智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晶泰科技”)、无锡自然常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核心
团队持股平台”)、无锡自然常数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员工持股平台
”)、和特能源(福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特能源”)及浙江栗桃信息咨询服务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栗桃”)签署了《关于无锡自然常数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以
下简称“本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华兰股份
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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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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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审议各项议案均对中小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5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05月18日(星期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为:2026年05月18日(星期一)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8日(星期一)9:15-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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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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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兰股份”)于2026年4月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
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一、授权具体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
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人民币普通
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
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
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
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
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会
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息除权事宜,公司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5、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
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
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
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
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6、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
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7、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
享。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9、决议有效期
本项授权有效期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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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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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华兰药用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至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
行政监管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和行业惩戒0次。期间有32名从业人员近三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行政处罚2次、纪律处分1次、行业
惩戒1次(除1次行政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1次行业惩戒,其余均不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期
间)。
(一)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潘永祥,1997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6年拟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6家。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凯琳,2018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5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18年开始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2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潘红卫,2007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12月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
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10家。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
行为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三)独立性
北京德皓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
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四)审计收费
2026年度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103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83万元,内部控制审
计费用为20万元。上述审计费用相比于2025年度均无变化。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
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以及投入的
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2026年度最终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
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结合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
标准由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北京德皓国际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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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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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0175645.81元
(单位人民币元,下同),公司2025年度末提取法定公积金4692339.07元,且不存在弥补亏损
及提取任意公积金的情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合并报表中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4540
76607.35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46923390.73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母公司
报表中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333695192.69元。
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在符合
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基于对公司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
信心,经综合考虑公司资金状况及可供分配利润规模,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
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并充分考虑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公司董事会制定2025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164100295股(公司现有总股本164201624股剔除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01329股
后的股份数量)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计派发8205014
.75元(含税),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
转增3股,总计转增股份49230088股。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2
13431712股(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数据为准)。
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发生回购事项,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每股派发及每股
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对派发总额及转增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二)公司拟实施2025年度现金分红的说明
1、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205014.75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尚未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2、2025年度公司股份回购注销金额(指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要约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并完成注销的金额,下同)为0元。
2025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为8205014.75元,占本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
的比例为13.64%,占本年度末合并未分配利润的比例为1.81%,占本年度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
的比例为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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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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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兰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决定于2026年05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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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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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与绩效考核,促进公司效益增长与可持
续发展,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
贡献等因素,制定了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方案,具体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
(一)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者,按照其所担任的岗位职务领取薪酬。
2、非独立董事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
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绩效薪酬分为月度绩效薪酬和年度绩效薪酬
,与公司经营目标和个人绩效等因素相挂钩。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的年度绩效薪酬在2026
年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3、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津贴)。
(二)独立董事薪酬(津贴)方案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8万元/年(税前)。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其在公司管理岗位任职领取薪酬,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为人民币40—20
0万元/年(税前),具体根据相应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公司经营情况而定。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
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绩效薪酬分为月度绩效薪酬和年度绩效薪酬,与公司经营目标和个人绩效等因素相挂钩。
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薪酬在2026年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
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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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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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投资概述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兰股份”或“公司”)于2026年4月2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的议案
》。
为进一步拓展公司业务布局,优化产业结构,提升核心竞争力,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灵擎
数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擎数智”)拟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100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4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投资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即华兰股份全资孙公
司。全资孙公司拟聚焦于AI驱动的小分子药物发现技术研发与应用,以64维高保真潜空间(GV
AE)及隐空间流匹配等核心算法为基础,构建人工智能与物理约束深度融合的创新药物研发平
台。全资孙公司拟:为医药企业提供临床前药物发现的各种服务,提供数据数字化、化学空间
审计、药物资产解析等技术服务,采用成果付费或里程碑分成等方式实现商业化,同时依托核
心技术自主开展创新药物管线研究与开发,推进技术成果转化与资产价值实现。
同时,为建立孙公司与核心团队的利益共享机制,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与创造力,保障
孙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灵擎数智拟在所持孙公司100%股权中预留不超过20%(含)股权,用于
后续孙公司核心团队股权激励,用于吸引和留住顶尖人才,符合孙公司业务发展阶段及长期经
营需要。相关股权将先由灵擎数智持有,后续根据孙公司发展情况及内部决策程序依法合规实
施转让或授予,该股权激励事项尚未制定具体方案,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具体以工商登记机关
核准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
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本次投资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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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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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兰股份”或“公司”)于近日与江苏华
兰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兰进出口”)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将在西藏华
兰藏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华兰”)持有的61.40%股权(对应认缴注册资本人民
币429.80万元,其中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236.39万元)以人民币236.39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华兰
进出口。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西藏华兰的股权,西藏华兰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
围,同时公司在西藏华兰尚未实缴出资的义务由华兰进出口承担。
在华兰进出口将全部股权转让价款支付至公司指定银行账户之前,西藏华兰及其子公司仍
由公司经营管理,公司在西藏华兰及其子公司的兼职人员应当于华兰进出口将全部股权转让价
款支付至公司指定银行账户之日起停止履行相关职责并停止领取相关报酬,届时上述兼职人员
将不再担任西藏华兰及其子公司除董事、监事之外的其他职务。
华兰进出口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华一敏先生,而华一敏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华兰进出口为公司的关联人
,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按照关联交易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并予以披露。
本次事项在总经理办公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华兰股份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本次
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信用情况:江苏华兰进出口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关联关系说明
华兰进出口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华一敏先生,而华一敏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华兰进出口为公司的关联人
,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受让方):江苏华兰进出口有
限公司标的公司:西藏华兰藏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协议名称:《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
“本协议”)(一)本次股权转让
1、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依据本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向乙方转让其所持标的公司61.40%的
股权(对应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429.80万元,其中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236.39万元,以下简称
“标的股权”),乙方同意受让标的公司股权。2、为进一步明确,标的公司现有其他股东同
意放弃其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公司现有章程文件或任何其他事由就本次交易所享有的优先购
买权及可能存在的其他任何优先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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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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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1日,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
资金人民币45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海南灵擎数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擎数智”
)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灵擎数智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5000万
元增加至人民币5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
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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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9│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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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兰股份”)于2026年2月6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控股孙公司的议案》
。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灵擎数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公告里简称“灵擎数智
”)与美国InsilicomLLC前首席技术官俞开先先生(CTO)及美国科学院院士LIUJUN(刘军)
先生领衔的技术团队开展合作,即灵擎数智、持股平台1(将由灵擎数智与俞开先所控制的公
司共同出资设立)、持股平台2【将由俞开先所控制的公司与LIUJUN(刘军)共同出资设立】
拟以自有资金共同出资设立一家合资公司。其中,灵擎数智控股合资公司,合资公司将纳入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
合资公司拟聚焦于以知识图谱为核心的药物重定向与药物警戒相关服务,通过整合多源异
构数据,为药物研发与安全管理提供智能化解决方案,具体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准。
为充分激发合资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及经营团队的积极性,增强合资公司长期发展动力,促
进合资公司业务目标实现,公司拟同意合资公司在一定条件下实施与业绩目标挂钩的合伙份额
激励安排,即通过持股平台1转让合伙份额实施对核心人员及其他对合资公司发展作出重要贡
献人员的激励。通过将合资公司部分权益与明确、可量化的经营业绩目标相挂钩,促使核心人
员在承担经营风险的同时分享长期发展成果,有助于实现风险共担、利益绑定、长期激励,符
合合资公司实际经营需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灵擎数智已与俞开先先生、LIUJUN(刘军)先生签署了《合资协议》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
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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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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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兰股份”)于近日收到控股
股东江阴华兰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兰机电”)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实施进
展的告知函》。公司获悉华兰机电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过半,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
计增持公司股份395400股,占公司总股本164201624股的0.24%,占公司有表决权总数(剔除存
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101329股)的0.24%,最高成交价格为80.000元/股,最低成交价
格为75.320元/股,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30015138.0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后,
华兰机电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由36764000股增加至37159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63%,占公
司有表决权总数的22.64%)。华兰机电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后续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
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规定。
(一)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5年11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
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1)。公司控股股东华兰机电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
值的认可以及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计划自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2025年11
月6日至2026年5月5日,窗口期除外),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
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增持价格不超过58.08元/股,本次累计增持股份
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届时将剔除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的2.00%
。本次华兰机电增持公司股份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免
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公司于2026年1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调整增
持公司股份计划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公司控股股东华兰机电本次增持
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58.08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86.66元/股。除调整增持价格上限外,原
增持计划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二)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过半,公司控股股东华兰机电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95400股,占公司总股本164201624股的0.24%,占公司有表决权
总数(剔除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101329股)的0.24%,最高成交价格为80.000元/股
,最低成交价格为75.320元/股,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30015138.0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增持后,华兰机电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由36764000股增加至37159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63%,占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的2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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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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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华兰机电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2、上表中,华一敏先生、华国平先生及华智敏先生各自所对应的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
数量均为限售股(高管锁定股)。
二、其他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资金偿还能力,其还款来源包括自有
资金、经营所得收入、股票红利、投资收益等。
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华兰机电所质押的股份暂无平仓和可能被强制过户的风险。
3、上述股份质押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治理等方
面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华兰机电股份质押及质押风险情况,并督促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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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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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增资概述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兰股份”或“公司”)于2026年1月2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海南灵擎数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擎数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系公司在
AI医药领域的重要业务布局平台,主要聚焦于人工智能创新药研发解决方案及服务,助力人工
智能技术在药物研发及产业应用等方向的研发与商业化推进。鉴于AI医药行业技术迭代快、研
发投入强度高、对资本实力和资源整合能力要求较高,为进一步增强全资子公司的资本实力,
夯实其未来研发和业务拓展基础,提升其链接产业优质资源的能力,推动其与全球上下游企业
、技术团队、科研机构建立深度合作,加快公司整体战略发展目标的实现,董事会同意公司以
自有资金人民币45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灵擎数智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灵擎数智仍为
公司全资子公司,其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5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500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在
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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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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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兰股份”)于近日收到了控
股股东江阴华兰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兰机电”)出具的《关于调整增持江苏华兰
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告知函》,华兰机电本次增持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58
.08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86.66元/股。除调整增持价格上限外,原增持计划的其他内容保
持不变。
(一)原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
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1)。公司控股股东华兰机电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
值的认可以及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计划自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2025年11
月6日至2026年5月5日,窗口期除外),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
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增持价格不超过58.08元/股,本次累计增持股份
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届时将剔除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的2.00%
。本次华兰机电增持公司股份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免
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二)截至目前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华兰机电尚未增持公司股份。
二、本次增持计划调整的内容
调整前: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58.08元/股,届时华兰机电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
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调整后: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86.66元/股,届时华兰机电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
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除调整增持价格上限外,原增持计划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三、本次增持计划调整的原因
根据华兰机电通知,由于近期公司股价高于原定增持价格上限,华兰机电为了能够继续实
施增持计划,达到原增持计划承诺的增持金额,从而调整增持价格上限。除调整增持价格上限
外,原增持计划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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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9│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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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兰股份”或“受让方”)于近日与宁波
广峰胶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峰胶囊”或“公司”)、宁波斯普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宁波斯普康”或“转让方”)签署了《关于宁波广峰胶囊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以下简称“转股协议”或“本协议”)。同时,华兰股份与广峰胶囊、宁波斯普康、陈明耀
签署了《关于宁波广峰胶囊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以下简称“股东协议”)。
本次华兰股份将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846.47万元购买宁波斯普康在广峰胶囊持有的35.00%
股权(对应的525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该等注册资本是宁波斯普康用货币进行出资且已完成
全部实缴出资的注册资本)。本次交易完成后,华兰股份持有广峰胶囊35.00%股权,在2026年
至2028年期间,华兰股份有权根据协议约定进一步收购广峰胶囊16%至35%的股权,届时持股比
例将提升至51%至70%,从而实现对广峰胶囊的控股。后续股权收购价格将以具备证券从业资格
的评估机构采用资产基础法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广峰胶囊主营业务为空心胶囊(属于药用辅料)的制造与销售,其核心产品明胶空心胶囊
(登记号:F20190001647)已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CDE”)技
术审评,并在CDE原料药、药用辅料和药包材登记信息公示平台中显示“与制剂共同审评审批
结果”为“A”状态。华兰股份与广峰胶囊具备较强的产业协同效应,空心胶囊与药用胶塞同
属药品包装与给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产业链角度看,众多制药企业同时采购空心胶囊与
药用胶塞产品。华兰股份深耕药包材行业多年,已积累千余家药企客户资源,建立了稳固的客
户合作基础和良好的行业口碑。本次交易完成后,华兰股份将与广峰胶囊在客户资源方面实现
协同共享,并依托自身在药包材领域的合规管理能力、质量控制体系及客户资源优势,助力广
峰胶囊持续提升产品质量、扩大业务规模。
华兰股份本次投资系基于对下游客户需求及产业发展趋势的深入理解,旨在为现有客户群
体提供“药包材+药用辅料”的综合解决方案。在确保内生业务稳健发展的基础上,华兰股份
围绕主营业务,积极探索与自身竞争优势高度契合的外延发展机会。通过内生增长与外延发展
相结合的发展战略,华兰股份将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投资及兼并收购,持续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
,充分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获取相关市场机会,从而不断提升公司整体质
量与长期价值。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事项在总经理审批权
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华兰股份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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