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093 华兰股份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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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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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预充式医用包装│ 3.00亿│ 6549.21万│ 2.37亿│ 79.14│ 0.00│ 2026-12-31│
│材料产能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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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智能化工厂│ 3.50亿│ 2833.44万│ 2.60亿│ 74.29│ 0.00│ 2026-12-31│
│改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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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000.00万│ 924.12万│ 3672.48万│ 73.45│ 0.00│ 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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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股份年产60亿只│ 5.76亿│ 524.47万│ 6686.37万│ 11.60│ 0.00│ 2025-12-31│
│新型药用密封弹性体│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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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股份 │ 2.00亿│ 1.73亿│ 2.00亿│ 100.00│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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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50亿│ 0.00│ 1.50亿│ 100.00│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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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明确用途的超额│ 1.78亿│ 0.00│ 0.00│ ---│ 0.00│ ---│
│募集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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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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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20 │交易金额(元)│1248.73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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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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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重庆市涪陵三海兰陵有限责任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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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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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重庆市涪陵三海兰陵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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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兰股份”或“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
│ │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重庆市涪陵三海兰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海兰陵”)增资人民│
│ │币1,248.73万元,增资资金全部计入资本公积,用于投资“药用铝盖生产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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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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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战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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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兰股份”或“本公司”)
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李药业”)已就笔式注射器用溴化丁基橡胶活塞及笔
式注射器用铝盖(含溴化丁基橡胶垫片)(以下简称“笔式包材”)的合作关系达成共识,双
方愿意结成长期友好的战略合作伙伴。双方已签署相关协议,协议自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
代表签字并盖公章后生效,初始期限为3年。
2、本次战略合作协议为长期合作协议,有利于公司笔式包材的稳定销售,协议的履行对
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公司业务拓展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一、协议签署情况
为更好促进共赢发展,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华兰股份与甘李药业签订了《战
略合作协议》,就笔式包材的合作关系达成共识,双方愿意结成长期友好的战略合作伙伴,协
议自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公章后生效,初始期限为3年。其中,在初始期限
内,甘李药业拟向公司采购笔式注射器用溴化丁基橡胶活塞2亿支,此数量仅为预测数量,不
具有约束力承诺。具体采购价格、订单数量以实际下达订单为准。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为长期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产品金额,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和
要求,公司已履行了签署该合同的内部审批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类似交易情况
公司与甘李药业未发生类似交易。
对公司的影响
CDE原料药、药用辅料和药包材登记信息公示平台上显示登记号转为“A”状态。当前,笔
式注射器用溴化丁基橡胶活塞是笔式注射器储存药液的核心组件,需与药液直接接触,因此对
生物相容性、密封性、滑动性要求极高,是广泛应用于胰岛素、GLP-1类降糖药物、生长激素
等药物的高端药包材。当前,该市场长期由美国西氏等国际企业占据主导地位。公司深耕药用
胶塞行业多年,在产品配方和生产工艺方面不断创新,攻克技术难题并打破国外壁垒。本次签
署的战略合作协议,系长期合作协议。该协议的达成,将有效推动笔式包材国产替代,具有显
著的行业示范标杆效应,契合公司既定的未来经营规划,有助于公司笔式包材销售渠道的稳定
与拓展,对公司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甘李药业无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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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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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与绩效考核
,促进公司效益增长与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章程》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制定了
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方案,具体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一)董事
1、公司董事在公司任职者,按照其所担任的岗位职务领取薪酬。
2、不在公司任职的外部董事,不领取薪酬(津贴)。
3、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8万元/年(税前)。
(二)监事
1、在公司任职的监事,除按其在公司岗位任职领取相应薪酬外,再领取监事津贴人民币5
000元/年(税前)。
2、不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再领取监事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其在公司管理岗位任职领取薪酬,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薪酬为人民币40
—200万元/年(税前),具体根据相应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公司经营情况而定。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由岗位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绩效薪酬根据岗位表现、考核情况等而定,董事会授
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考核结果具体确定绩效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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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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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华兰药用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
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人数为6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00人,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40人。
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43506.21万元(含合并数,经审计,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29244.
8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22572.37万元。审计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客户家数为125家,主要行
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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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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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9573270.46元
(单位人民币元,下同),因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到注册资本50%以上,故公司2024年度
未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且不存在弥补亏损及提取任意公积金的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
经审计合并报表中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423855089.01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8624792.0
3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母公司报表中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316725929.4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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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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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名称:药用铝盖生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
项目建设周期、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建设周期预计12个月,项目总投资金额预计1248.73万元(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
际投资为准)。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125403.19万元,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入该项目。
本次《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投资药用铝盖生产建设项目的议案》
已经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兰股份”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三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全资子
公司重庆市涪陵三海兰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海兰陵”)增资人民币1248.73万元,
增资资金全部计入资本公积,用于投资“药用铝盖生产建设项目”。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相关风险提示:
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政策、市场、技术研发等风险,以致项目效益不达预期,因此项
目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20号)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66666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8.0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1955360019.36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04031948.87元。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江苏华兰
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714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设银行签署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管募集资金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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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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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经营发展需要,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
司江苏华杨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杨医疗”)对其经营范围进行了变更。近日,华
杨医疗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由江阴市数据局下发的《登记通知书》以及《营业执
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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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5│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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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29日、2024年
12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4年第七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下同)和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募集资金不超过95000万元、自有资金不超过35000万元。现金管理有效期
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江阴支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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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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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白兵先
生因个人身体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职务,辞职后,白兵先生不再担
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
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2月25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吴剑琴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任期
自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附件:
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吴剑琴,女,1973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3年3月至今就职于公司
,曾任公司质量部经理,现任公司市场技术支持经理;2017年3月至今,任江阴市峻德生态建
设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剑琴女士直接或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票33300股,其中直接持有公
司股票3300股,通过江阴华聚赢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30000股。吴剑琴女
士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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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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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兰股份”或“公司”)于2025年1月1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韩国孙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及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在新加坡设立全资子公司作为路径
公司,待公司新加坡全资子公司成立后,再以新加坡全资子公司作为投资主体以自有资金在韩
国设立全资子公司(即华兰股份韩国孙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5年1月13日披露于巨
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韩国孙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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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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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共计77.00万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6059%。
2、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涉及人数为8人,回购价格为10.0596元/股。
3、本次回购总金额为774.5892万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4、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5年1月21日办理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27078942股
减少至126308942股。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
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
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等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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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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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
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
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手续,本次
归属完成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1.80万股,其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12月16日。本次61.8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2646.0942万股增加至12707.8942万股,注
册资本由12646.0942万元增加至12707.8942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
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目前,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备案等手续,并取得了无锡市数
据局下发的《登记通知书》以及《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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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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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27日、2025年
1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作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终止
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将对本次激励计划8名激励对象第二个、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7.0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
注销,回购价格为10.0596元/股,回购总金额为774.5892万元。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
股本将由12707.8942万股减少至12630.8942万股,注册资本将由12707.8942万元减少至12630.
8942万元(最终数据以回购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数据
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
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4-121)。
二、通知债权人知晓的相关消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
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
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
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
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
,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
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加盖法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件、邮寄等方式进行申报,采取邮件、邮寄等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
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进行确认。
1、联系地址:江苏省江阴市申港镇镇澄路1488号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
00)
5、联系电话:0510-68951502
6、电子邮箱:irs@hua-lan.com
(三)其他说明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电子邮件日期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
申报债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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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3│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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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兰股份”或“公司”)于2025年1月1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韩国孙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及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在新加坡设立全资子公司作为路径
公司,待公司新加坡全资子公司成立后,再以新加坡全资子公司作为投资主体以自有资金在韩
国设立全资子公司(即华兰股份韩国孙公司),其主营业务为海外市场开发、产品销售等。本
次投资金额预计不超过60万美元,主要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日常经营及流动资金储备等,实际
投资金额以中国及当地主管部门批准的金额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核心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并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境外子公司、孙公司的工商登记及投资建设等相关工作。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二、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韩国孙公司的具体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在新加坡设立全资子公司作为路径公司,待公司新加坡全资子公司成立
后,再以新加坡全资子公司作为投资主体以自有资金在韩国设立全资子公司(即华兰股份韩国
孙公司),其主营业务为海外市场开发、产品销售等。本次投资金额预计不超过60万美元,主
要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日常经营及流动资金储备等,实际投资金额以中国及当地主管部门批准
的金额为准。本次对外投资尚需国家有关部门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实施。
上述境外子公司、孙公司的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事项目前尚未确定,最终以相关
部门备案及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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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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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品牌形象,更好地
与投资者、客户及社会公众沟通,公司将对官方网站地址、电子邮箱及董事会秘书电子邮箱进
行变更。
变更后的官方网站地址、电子邮箱及董事会秘书电子邮箱将于2025年1月1日启用,原官方
网站地址、电子邮箱及董事会秘书电子邮箱将逐步停用。除上述变更内容外,公司其他联系方
式保持不变,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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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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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
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
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22年12月26日至2023年1月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
内部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
记录。2023年2月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
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
3-011)。
4、2023年2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
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14)。
5、2023年2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2月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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