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095 广立微 更新日期:2024-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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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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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冯源仁芯股权投│ 4800.00│ ---│ 12.00│ ---│ 0.00│ 人民币│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 │ │ │ │ │
│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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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财通领芯股权投│ 3000.00│ ---│ 30.00│ ---│ -20.66│ 人民币│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 │ │ │ │ │
│限合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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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亿方联创科技有│ ---│ ---│ 5.00│ ---│ 0.00│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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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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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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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电路成品率技术│ 2.15亿│ 5338.24万│ 6263.06万│ 29.07│ ---│ 2025-12-31│
│升级开发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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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5.00亿│ ---│ 5.00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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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未确定用途的超募│ 12.28亿│ ---│ ---│ ---│ ---│ ---│
│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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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电路高性能晶圆│ 2.75亿│ 4002.99万│ 7263.17万│ 26.41│ ---│ 2025-12-31│
│级测试设备升级研发│ │ │ │ │ │ │
│及产业化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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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电路EDA产业化 │ 3.45亿│ 1.08亿│ 1.17亿│ 33.92│ ---│ 2025-12-31│
│基地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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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20亿│ ---│ 1.2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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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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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1-13 │交易金额(元)│3478.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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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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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上海亿瑞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43%的 │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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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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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孟凡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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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本次拟交易事项概述 │
│ │ (一)基本情况 │
│ │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立微”或“公司”)深耕EDA产业多年, │
│ │围绕着集成电路成品率提升技术现已形成了一系列测试结构、测试芯片设计工具、CMP仿真 │
│ │建模工具及集成电路良率分析管理、缺陷分析管理等软件。 │
│ │ 集成电路成品率提升是一项系统化工程,公司计划围绕集成电路成品率提升领域,加快│
│ │产品和技术生态布局以促进公司快速发展,公司拟以股权受让的方式投资上海亿瑞芯电子科│
│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瑞芯”或“标的公司”),以自有资金3478万元受让亿瑞芯实控│
│ │人孟凡金所持有的标的公司43%的股权。本次投资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立微(上海)技 │
│ │术有限公司系上海亿瑞芯共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且上海亿 │
│ │瑞芯共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亿瑞芯19%的股权。本次投资完成后,公 │
│ │司通过直接及间接的方式总计控制亿瑞芯62%的股权,亿瑞芯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 │
│ │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 │ 二、交易进展情况 │
│ │ 近日,根据各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内容要求,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的交割工作已完│
│ │成,亿瑞芯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
│ │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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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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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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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杭州捷创电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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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与其受同一人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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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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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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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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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武汉微泰电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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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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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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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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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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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泰特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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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之联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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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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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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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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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武汉微泰电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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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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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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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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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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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泰特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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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之联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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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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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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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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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泰特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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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之联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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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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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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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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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勇军 500.00万 2.50 41.52 2024-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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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500.00万 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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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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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1-12 │质押股数(万股) │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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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41.52 │质押占总股本(%) │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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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郑勇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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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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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01-11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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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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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01月11日郑勇军质押了500.0万股给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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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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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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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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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为了更好地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投资经验、优质资源,进一步加快公司围绕EDA软件及电
性测试领域的生态布局,实现公司整体战略目标,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广立微”)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4800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以增资方式参与投资合肥
启航恒鑫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启航恒鑫”或“合伙企业”)。启航恒鑫
现有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06250万元,增资后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27800万元,主营业务
为聚焦半导体集成电路及显示、新材料等产业投资领域进行投资。
(二)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对外投资
合肥启航恒鑫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4800万
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3.756%)增资启航恒鑫并成为其有限合伙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郑勇军先生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签署与本次对外
投资相关的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三)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情况说明
公司本次以增资方式参与投资产业投资基金事项不涉及经营具体业务,不会导致同业竞争
,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1、启航恒鑫普通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启航鑫睿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方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2年03月30日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空港工业园兴业大道388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
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
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该普通合伙人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为:P10737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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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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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
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且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
过人民币80.00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
过12个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
后的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4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
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的开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
-01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
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4月19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8770
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4%,最高成交价为48.9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8.23元/股,成
交总金额为13987466.96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回购公司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依据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继续实施股份回购,
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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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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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2024年度
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相关规
则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
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如期出具了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天健拥有
丰富的执业经验和雄厚的专业能力。拥有包括A股、B股、H股上市公司、大型央企、省属大型
国企、外商投资企业等在内的固定客户5000余家,其中上市公司客户600余家,新三板挂牌客
户近300家。按承办上市公司审计家数排名,在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中位居全国第
二。近三年通过审核的IPO企业在所有同行中名列前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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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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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20
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
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于同日召开第二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公司董事
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和监事回避表
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2024年度任期内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监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方案
(一)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内部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年度绩效并按照公司
相关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未在公司内部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
2、公司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形式,津贴标准为每12.11万元/年(税前)。
(二)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薪酬由基本
工资和绩效薪资组成;外部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年度工作考核结果结合公司年度经
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绩效,其薪酬结构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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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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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按合并报表口径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2880.32万元,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5580.63万元。以母公
司2023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基数,提取该年度法定盈余公积金558.06万元后,截至2023年12月
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3846.15万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5020.76万元,按照合并报
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202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5020.76万元。
鉴于公司当前经营情况稳定、资本金较为充足,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
会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在充分考虑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兼顾股东合
理回报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结合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提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
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2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40元(
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800.00万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或实施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上述现金分红总额
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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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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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收到公司董事史峥
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致歉说明》,获悉其母亲赵藐子女士
在史峥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于2024年1月18日至2月27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买卖公司股票。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交易构
成短线交易,公司获悉后进行了核查,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具体情况
经核查,赵藐子女士关于公司股票的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赵藐子女士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按“构成短线交易股份数量×(卖出均价-买入均价
)”计算为收益人民币4200.00元。
截至本公告日,赵藐子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了解了相关情况,史峥先生及其母亲赵藐子女士亦积
极配合、主动纠正。公司对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和解决措施如下: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
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
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藐子女士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人民币4200.00元已于2024年2月29日全
部上缴公司。
2、经核实,本次交易系赵藐子女士基于对二级市场的独立判断自主作出的投资行为,其
未就该交易向史峥先生寻求任何意见或建议。本次短线交易事项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
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
3、史峥先生及其母亲赵藐子女士已深刻认识到本次事项的严重性,对本次短线交易造成
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于2024年2月29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本人
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致歉说明》,并承诺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在
证券交易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史峥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提醒、督
促义务深表自责,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承诺以后将进一步学习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并督促亲属执行到位,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4、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董监高人员的合规意识,公司于2024年3月1日展开《广立微董监高
关于股票合规交易的专题培训》,公司全体董监高及部分亲属人员参与了培训,持续督导机构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委派保荐代表人就董监高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参与公司股票交易的规
则和风险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讲解,并就参会人员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后续,公司将以此为鉴,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积极组织董监高等相关人员持续对相关法
律法规进行学习,并敦促相关人员在规范好自身行为管理的同时强化对直系亲属的行为规范和
监督,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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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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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CHRI
STINETANPEKBOEY(陈弼梅)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CHRISTINETANPEKBOEY(陈弼梅)女士因个
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其原定高管任期至2026年11月19日第二届董事会期满之日
止。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CHRISTINETANPEKBOEY(陈弼梅)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
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CHRISTINETANPEKBOEY(陈弼梅)女士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CHRISTINETANPEKBOEY(陈弼梅)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离职后,CHRISTINETANPEKBOEY(陈弼梅)女士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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